內地單身女性冷凍卵子是違法的嗎?為什麼禁止?

http://news.163.com/15/0727/16/AVHVP9S600014AEE.html


首先拋觀點,最高票的季宏偉律師回答是錯誤的。中國禁止為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季先生自稱「我查閱了其中提及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仔細閱讀後並沒有發現任何一條細則直接或間接指出未婚單身女性不能採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然而他顯然忽略了這一條:

第十三條 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當符合衛生部制定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的規定。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是2001年5月14日衛生部發布的衛科教發〔2001〕143號文附件,於2003年6月27號修訂(衛科教發〔2003〕176號),全文可見:衛生部關於修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相關技術規範、基本標準和倫理原則的通知

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

三、(十三)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季先生身為法律工作者,顯然忽略了《辦法》中對其他法律條文的引用,略有失專業。

最後,作為前·法學專業畢業生,我對一個律師竟然能以「法律只保護懂法者。」作為簽名深感遺憾。法律工作者的存在意義,正是無差別地為不懂法的民眾提供法律支持。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提到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該技術規範中有提到「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給大家轉個鏈接,2003年的新聞《衛生部修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

衛生部修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
金羊網 2003-11-15 08:46:11

禁止輔助單身婦女生孩子

  新快報訊 據央視國際報道,衛生部近日公布了新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下簡稱《規範》),要求醫療機構在實施試管嬰兒技術中嚴格控制多胎妊娠;同時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規範》要求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技術人員禁止實施代孕技術;禁止實施胚胎贈送;禁止開展人類嵌合體胚胎試驗研究;禁止克隆人。要求必須禁止無醫學指征的性別選擇。

  《規範》要求醫療機構在實施試管嬰兒技術中,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規範》要求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技術人員禁止實施以治療不育為目的的人卵胞漿移植及核移植技術;禁止人類與異種配子的雜交,禁止人類體內移植異種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異種體內移植人類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生殖為目的對人類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和胚胎進行基因操作;禁止實施近親間的精子和卵子結合;在同一治療周期中,配子和合子必須來自同一男性和同一女性。

  《規範》還要求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技術人員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不自願的情況下,將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和胚胎轉送他人或進行科學研究;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因為前幾年我動過凍卵和光顧精子庫這個念頭,所以這個問題我幾年前曾經做過點研究,結論跟最多贊同的那位律師不太一樣。先假設閱讀這條回答的人法學知識有限,我盡量用不精確的語言來試著說清這件事。

我理解(實踐中恐怕相關機構也如此理解)凍卵的整個過程屬於輔助生殖技術,給單身女性凍卵直接違反的是《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倫理原則》第四條「維護社會公益的原則……醫務人員不得對單身婦女實施輔助生殖技術」。這個原則是衛生部的部門規章,你可以說部門規章位階上並不是違反了就使合同無效的那種「法」,但須知我國實施相關技術的機構是必須遵守這些部門規章的,所以這項規定導致的直接結果是國內機構不會冒這個風險給單身女性實施凍卵。有些人看到違法第一反應會是要被判刑啦,沒那麼嚴重,違法是違法,犯罪是犯罪,違法沒有刑事責任的。

題外話,當年看到這玩意我第一反應是單身婦女實施輔助生殖技術違反你MB的社會公共利益。


季宏偉律師的確有失專業。
不是利用這項技術的女性違法,而是使用這項技術的醫院會違法!因這項技術未經國家批准使用。
打個比方:用迷信手段治病違法,但信迷信手段的病人去治病不違法!
再說一句:我同意深津奈留的觀點:「法律只保護懂法者」這句太不合理了。


單身女性冷凍卵子≠單身女性使用冷凍卵子懷孕≠單身女性岀租子宮使用冷凍卵子懷孕(代孕)

ps
政府禁止代孕(岀租子宮),應該禁止的是使用冷凍卵子進行代孕,而不是「單身女性冷凍卵子違法」。
~~~~~~
某高分回答偷換概念
酒駕違法,政府禁止的應該是「喝酒開車/開車喝酒」的行為,而不是開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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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規定通知是屬於法律法規還是行政命令?
2)岀台這份通知的社會背景是什麼?意圖又是什麼?
3)岀台這類規定通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4)民眾如果違反了這類規定通知,又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其法律依據又是什麼?

庶民社會和公民社會的最大區別就是公民社會崇尚法律,庶民社會崇拜聖君。

什麼是法制觀念?
什麼又是公民權利意識?

法可明文便是禁止,說的是什麼?
法無明文便是自由,說的又是什麼?

不要試圖用所謂的「好心」為借口去干涉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更不要以此為理由洗白。
公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被侵犯了,居然有人幫忙洗地,找理由,,不是利益相關者就是被洗腦的笨蛋。


問題被修改了,那我也改一下答案吧。
看到評論區有知友說央視的結論是「單身女性可以凍卵,但必須結婚後才能使用。」謝謝這位知友提供的信息。
那也就是說單身女性凍卵以後,如果沒結婚就使用是不被允許的了。即女性要使用她自己的卵子還必須要和婚姻捆綁在一起。激進一點的說法就是:如果一個女性冷凍了卵子,她必須為一個男人傳宗接代才能使用自己的卵子。她冷凍的卵子不是為自己而存在的,而是為了一個男人。
可是這本就是一個悖論,如果她結婚以後還可以自然生育,那她為什麼還要使用冷凍的卵子?
國家變相的禁止,這招用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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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卵子,然後自己使用難道不是女性的自由選擇嗎?請問它對社會有什麼危害,危害有多大?如果越來越多的女性想冷凍卵子,而這又違法,必然會催生很多為了賺錢悄悄進行手術的黑醫院,價格也會被哄抬,女性在這樣的醫院如果手術失敗,根本沒有人可以保障她的權利。
說它尚處於探索階段並非完全安全,難道不能像美國那樣,事前詳細告知手術風險,再由女性自由選擇嗎?任何手術之前都得簽協議書呢。
希望有這方面比較熟悉的知友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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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友提出可能不會那麼快普及,就目前而言需求並不太大,但隨著技術的進一步成熟,不婚的女性越來越多,但她們又想有自己的孩子,必然會有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
至於社會倫理問題,對於購買卵子的不孕不育女性來說,確實是存在的。但是,精子庫的存在請有關部門解釋一下。如果男的凍精,為什麼不是男的必須結婚以後才能使用自己的精子?
我認為,如果真的擔心這種不知其母的倫理問題,可以立法冷凍的卵子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用於任何商業用途,而不是直接禁止單身女性使用自己冷凍了的卵子。

一個猜測,如果有關部門是因為害怕冷凍卵子會進一步鼓勵女性不婚,而提出婚後才能使用,那其實是治標不治本。如果國家能重視女性在婚姻中面臨的客觀問題,保障女性的婚姻權利,不讓女性因為結婚生子而被公司嚴重限制職業生涯,把過錯方責任明確規定並真正執行,就不會有越來越多不想結婚的女性。何不從源頭上治療,而要高壓姿態進行鎮壓。


首先回答:不違法。

1、單身女性可以凍卵
2、單身女性生育是違法的
所以,單身女性凍卵,結婚以後才能用。
3、更正一下,冷凍卵細胞有成功生育的案例,然而其技術並不成熟。更好的方法是凍胚胎。


1、違法嗎?
我相信是違法的,別的答主自有詳細解釋,我不願意在這個問題上浪費精力

2、為什麼?
許多反對者都喜歡持這樣一個觀點:

我的卵子我自己凍起來用還不行?那可是我的卵子,國家這是侵犯人權啊!

不不不,你的卵子你自己用當然可以,做荷包蛋炒菜什麼的我想國家不會阻止你。
但你是要用來生孩子的……

什麼?生孩子有什麼不行?我就是不想結婚!不結婚就不能生孩子了?

不不不,我也沒說你不能生孩子……

我想說的是,光有一個卵子是生不了孩子的啊……

請問單身女性有合法的途徑獲取能為自己的卵子授精的精子嗎?

下面就到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話題了。

中國的精子庫是用來做什麼的?

1、男性沒有生育能力,其配偶可以使用志願者捐獻的精子
2、男性因職業原因,或者因患病而用藥與接受放射性治療可能導致絕育,提前把精子存起來
3、少精症者多次存精,和在一起用

那麼男人什麼時候能用自己的精子呢?

當然是結婚以後咯,借腹生子是違法的,沒卵子你生個毛線。

單身志願者捐獻的精子生下來的孩子也與志願者本人沒有半毛錢關係。

因此,與單身女性不能以生育為目的凍卵相對應的是——

單身男性也不能以生育為目的保存精子啊!
退一步講,單身男性不能以生育為目的保存和使用自己的精子。

哦~男女平等之一……單身男人不給用自己的精子生孩子怎麼沒見人跳起來……

回到上面的疑問:

志願者的精子只有已婚且配偶不孕不育的女性能用。
其他精子只有捐獻者本人在特殊情況下能保存來自己用(用的時候不是單身)。

你把卵子凍起來了也沒卵用啊,沒精子你是想單性生殖嗎?

嗯?精子多好搞,還怕沒精子?

借腹生子是違法的,借精生子就不違法了?你們的法律與道德標準怎麼就這麼不統一呢?

哦~男女平等之二……

沒有合法途徑獲取精子,就沒有合法途徑使用被凍起來的卵子

多麼簡單的邏輯!

那麼國家允許女性在什麼情況下使用凍卵呢?我們來對比下精子的使用規定

1、男性沒有生育能力,其配偶可以使用志願者捐獻的精子
女性沒有生育能力,其配偶可以使用志願者捐獻的卵子

2、男性因職業原因,或者因患病而用藥與接受放射性治療可能導致絕育,提前把精子存起來
女性因職業原因,或者因患病而用藥與接受放射性治療可能導致絕育,提前把卵子存起來

3、少精症者多次存精,和在一起用
女人沒這問題

哦~男女平等之三……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不論是在禁止上,還是在許可上,男性與女性的條例是對應的


那麼我想,不論是站在站在法律角度,邏輯角度,還是站在男女平等的角度,單身女性凍卵,或者至少用卵是違法的。

結論到此為止,我認為光上面3點就足夠了。


後面再補充2點:
1、假設精子庫對單身女性開放,大家有興趣去了解下正規精子庫的運作。一份合格的精子要多久能做好?成本有多大?
然後思考下中國現有的精子庫有多少能力?花納稅人的錢擴建是否值得?一旦供不應求是否會助長違法取精和借精生子(甚至是偽裝之下的借腹生子)?

2、大家覺得單身母親的孩子感受如何?

這又是從經濟和道德這另外2個角度考慮問題了,這2點我不喜歡展開討論,那麼就這樣。


單看01年的是不行的,要連上03年的規定一起看。補個鏈接 最後一條(十三)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出處 53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2003)-第4頁

確實實施是有限制的,那位說沒有限制的律師可以考慮再研究一下。


很簡單啊,找個女的去醫院實地考察就好了,還查閱什麼法律條款啊!法律允許,醫院不給你做,也是白搭。


目前國家還沒有專門法律規定明令禁止這樣的舉措。對於公民來說,法無禁止即可行。實在硬要說一個理由違法,大概也只能說是違反計劃生育國策,然而冷凍卵子相反更能體現優生優育的要求。衛計委說的違法,請問違的是什麼法?


不想說的知乎101: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或做何評價。


以上討論了這麼多的問題,大家都在討論法律條款的字句,說實際情況,本人在婚前就想先凍卵,但是國內醫院明確說明未婚單身女性不能凍卵,原因是說凍卵在國內屬於輔助生殖技術範疇,還沒有批准未婚單身女性或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夫婦冷凍保存卵子或胚胎,也就是說要有結婚證,除非是希望保留生育能力的癌症患者。。。所以要想合法凍卵就要選去美國,台灣這些法律容許的。。。。


未婚生育都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單身女性冷凍卵子生育等於非婚生育,先卡了再說....理論上我朝合法生育途徑只有結婚後領取准生證


然而好像是真的
http://m.toutiao.baidu.com/#/gate?prod=wiseua=baiduboxbaiduid=205853E14B5E36C9D2FF429326F47970cuid=75FBC399C16FDD243363545B0A95EFD4%7C202198520426568src=http%3A%2F%2Fwww.china.com.cn%2Fcppcc%2F2015-07%2F30%2Fcontent_36181090.htm
剛剛從百度頭條看見的


知乎有個風氣不太好:

每每碰到熱點問題,觀點衝突激烈時,總會有人說「我覺得XXX,我反對XXX,我享有XXX的權利,我擁抱XXX的自由!!」但這只是觀點,而非分析,更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儘管有些觀點是「政治正確」,但「應然」和「實然」是不一樣的。理想的口號誰都會喊。

冷凍卵子,說好聽點是「女性自由」,說直白點就是「兩頭占」——既不想影響到事業、在二十六七歲承受懷孕之辛苦,又想和別人一樣有個孩子、享受天倫之樂。


還有個問題無法迴避,那就是,有條件或已經實施了冷凍卵子的女性,將來想要孩子時,是真的親自懷孕嗎,還是找人代孕?今天你可以為了免受辛苦冷凍卵子,以後自然可以請人代孕——錢能解決的問題,沒必要親自受罪。

如果代孕,那麼,會不會有女孩為了錢選擇代孕?會不會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女孩為了金錢被迫接受代孕?如果有錢的女性可以收買其他女性的子宮,這是不是市場經濟,有沒有侵犯到人權?

我不憚以最壞的想法來揣度,因為如果冒然開放,會有比這個更壞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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