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反對同性戀嗎?
我不是一名同性戀,我對同性戀的態度是比較客觀的,如果我的朋友某天告訴我他是同性戀,我對待他的態度跟之前不會有任何區別,就如同有人天生是左撇子,最多是如同有人喜歡抽煙,只是天性或習慣的不同而已。我雖不抽煙,但只要不是做傷天害理的事,我也不反對。況且同性戀與壞人完全不相關,簡單的說,我不反對同性戀。
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從道德、法律、倫理等角度提出的,僅僅是指標題表達的:上帝反對同性戀嗎?
下面是我的理解,比較長,僅是個人觀點,不一定對,拋磚引班。
目前基督教的大多數教派的官方立場是反對同性戀的。而本人經過學習,也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上帝是反對同性戀的。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作為一名基督徒,聖經是信仰的根本,也就是說,對於基督徒而言,聖經即是真理。
在聖經舊約里,明確提出了反對同性戀。利未記第20章第13節: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這裡的人,是指男人,即明確的反對同性行為。
對此,還有一種理解,舊約的聖約戒律,不一定唯其馬首是瞻的遵守,因為耶穌為我們受死,代我們受了罪,替人類與上帝立了新約,所以我們不必恪守舊約的戒律。而新約中,耶穌本人沒有對同性戀有過明確的反對言論。
但使徒保羅是明確反對同性戀的,相關證據非常多,就不一一列舉了,只舉一例:哥林多前書六章9節:無論是......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也有人認為,這只是保羅的個人看法,不代表上帝的意思。但如果只是保羅的個人意見,他絕不會用如此堅定的語氣判定「不能承受神的國」。彼得說過,保羅的書信為「經」、為「正典」。我們不得不承認上帝反對同性戀,甚至憎惡同性戀,會因犯同性戀之罪而審判他們。
雖然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但我嘗試理解上帝為什麼反對同性戀,畢竟我本人是不反對的,我覺得同性戀行為與殺人放火不同,同性戀並不對社會構成傷害。但我們必須明白,首先,上帝是全知全能的神,能見我們所未見,知我們所未知。其次,上帝愛我們,對我們充滿善意。
結論只能是:上帝在我所未見的領域,知道同性戀行為會對我們造成傷害,他不願我們受傷害,所以反對同性戀。上帝創造了男人,又用男人的肋骨創造了女人。應該是用心良苦的,如果上帝贊同同性戀,造男之後,就不必再造女,造男造女應該是互補目的。
我們生而有原罪,異性戀也有罪,也會犯罪。基督教的罪,與法律的罪不一樣,法律的罪是約定俗成的規則,基督教的罪是某種程度的不完美。人本就是不完美的,人都會犯罪。我們能做的,只能是祈禱,請求上帝寬恕,並努力不去犯罪。
聖經哥林多前書10章23節: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於是,我在想,如果我是同性戀,又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我會怎麼做?
如果對同性是慾念,上帝是我的信仰,這隻能是聖靈大能與心中慾念的鬥爭,我只能每天生活在矛盾與煎熬之中,我們是亞當的後代,是帶有原罪的人,來到世間並不是為了享樂,也終會因原罪而死。
如果我的信仰能戰勝慾念,願順從上帝的旨意,為主守獨身。如果信仰的加力不能戰勝慾念,我只能懺悔和請求上帝的赦免:主啊!請寬恕我的罪吧。
最後我想說,上帝反對同性戀,但他也會寬恕同性戀。因為上帝心胸寬大到令人難以理解,上帝寬恕無神論者,寬恕壞人和魔鬼,當然也會寬恕同性戀。耶穌教導我們:不要把聖經中的戒律當作論斷他人的工具,律法不是用來譴責、羞辱他人的。我們最應該重視的,不是遵守聖約戒律的行為,而是「愛」。
馬太福音22章35節-40節: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去年,我倒騰了一個水草缸,90cm的大缸。
前前後後弄好,花了我大概一個月的時間。
網購各種器材,架好超白玻璃缸之後,我開始慢慢構思造景。
鋪上底砂,堆放各種石頭沉木,種各種鮮嫩的水草。
然後我注滿水,放入清潔蝦和螺,開始養水。
兩周之後,我放入了幾十條小型熱帶魚,平均體長3cm的那種小燈魚。
至此大功告成。
為什麼要說這個?
因為在我欣賞魚缸的時候,我想如果這群魚裡面產生了一個宗教,我會不會是它們的上帝。
是我創造了它們的世界。
很顯然,這些魚的智商和我的是數量級的差距。它們並不能理解我在想什麼。
如果我們的世界的上帝真的存在,那我們和他的智力差距也一定是數量級的,否則無法解釋他的創世能力。
既然如此,我們也一定無法理解我們的上帝在想什麼。
那麼,回到我的魚缸。
我怎麼看我的魚在想什麼?
答案是並不關心。
雖然我也比較好奇我會不會是它們心中的上帝。如果不是,也沒什麼大不了,對於我沒有任何影響。
我希望的是,這群魚能夠好好的生活下去,不要打架。嗯,如果某條魚攻擊性太強,我會把它撈出來丟掉。它要維護我在魚群中的權威形象?拜託,這種事情不需要你去做。好好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安安靜靜漂亮地活下去就好了。
沒關係啊,你們開心就好!
我會去魚市買些來補充的。
謝邀。
看了你的評論,你已經了解了這方面的聖經立場。
直接回答你的問題答案是「是」。
上帝就像憎惡殺人、拜偶像行為一樣憎惡淫亂。
你讀讀索多瑪是因為什麼被毀滅的自然不難推理出上帝的看法。
我在另一個問題「同性戀的人可以信基督教嗎」下的回答貼到下面供參考:
………………………………………………
答案是肯定的。
依據是:彼得後書3:9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使徒行傳3;19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
上帝怎樣看悔改的人以往所犯的罪呢?詩篇103:12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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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勸基督徒要有上帝的觀點,羅馬書說:12:9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具體該怎麼看待呢?用下面幾個問題來推理根據聖經的合理看法:
關於同性戀,聖經怎麼說?」
「聖經表明,上帝定意只有夫婦才可以發生性關係。(創世記1:27,28;利未記18:22;箴言5:18,19)聖經譴責淫亂,這不單是指異性戀者的不當性行為,也包括同性戀者的性行為。」(加拉太書5:19-21)
「你對同性戀有什麼看法?」
「我不討厭同性戀者,只是不認同他們的行為。」
要記住:你按照聖經的道德標準生活,這是你的選擇,你的權利。(約書亞記24:15)你不必因為自己的立場跟別人不同而感到不好意思。(詩篇119:46)
「身為基督徒,你們不是應該尊重所有人,不論他們有什麼性傾向嗎?」
「是的,基督徒尊重所有人。聖經說:『
務要尊敬眾人』。(彼得前書2:17)由於這緣故,基督徒不會敵視同性戀者。他們會善待所有人,包括同性戀者。」(馬太福音7:12)。
「你不認同同性戀者的行為,你這個看法會不會是一種歧視呢?」
「一點都不是。我恨惡的是同性戀者的行為,而不是同性戀者本人。」
你還可以說:「比方說,我不抽煙,很討厭抽煙。不過,假如你抽煙,你對抽煙的看法就跟我不一樣,但我不會歧視你,你也不會歧視我,對不對?同樣道理,就算你我對同性戀的看法不同,你我都不會歧視對方。」
「耶穌不是教我們要包容別人嗎?所以基督徒不是也應該包容同性戀者嗎?」
「耶穌沒有鼓勵門徒認同所有生活方式。恰恰相反,耶穌指出『信從他的人』才能得救。(約翰福音3:16)信從耶穌意味著要按照上帝的道德標準生活,而上帝禁止人做某些行為,包括同性戀。」(羅馬書1:26,27)
「同性戀者不能控制自己的性傾向,他們生來就是這樣的。」
「關於同性戀是否天生,聖經並沒有說。不過,聖經說有些人的品格是根深蒂固的。(哥林多後書10:4,5)雖然有些人可能有同性戀的傾向,但聖經卻吩咐基督徒要遠避同性戀的行為。」
舉個例:「很多人說,有些人有暴力傾向的基因,所以天生就是性情暴躁的人。(箴言29:22)如果這個說法是對的,就意味著什麼呢?你可能知道聖經譴責人大發烈怒,使用暴力。(詩篇37:8;以弗所書4:31)那麼,對那些看來有暴力傾向的人來說,聖經的這個標準就不公平嗎?」。
認為人一定要順著自己的性慾來生活,這個觀點正確嗎。
聖經表明,人是有尊嚴的,就算人有不正當的性慾,只要有決心,還是有能力控制自己,不順著不正當的性慾去做的。」(歌羅西書3:5)。
要記住:同性戀者跟大多數人一樣,都有道德感,都會痛恨戰爭、欺詐和不公平的行為等。聖經除了禁止這些事,還禁止某些性行為,包括同性戀。(哥林多前書6:9-10)
特別請留意如下經文。
林前6: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
顯示曾經有林前6:9、10所列行為的人,也悔改成為基督徒,得以成聖稱義了。
聖經並沒有鼓吹歧視,相反,聖經合情合理。聖經要求人「要逃避淫行」,不論人喜歡同性還是異性,聖經都要求他們謹守同樣的道德標準。(哥林多前書6:18)
很多喜歡異性的人都渴望遵守聖經的標準,面對誘惑時都表現自製,這包括很多因找不到結婚對象而不得不獨身的人,也包括許多因配偶身體殘障而無法性交的人。他們雖然不能滿足自己的性慾,但還是活得快樂。那些喜歡同性的人要是真的想令上帝歡喜,也能表現自製,活得快樂。(申命記30:19)
綜上看出,
聖經並沒有譴責那些有同性戀慾望的人,但絕不贊同人順應同性戀的慾望,即使這種慾望是遺傳來的或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羅馬書7:21-25;哥林多前書9:27)與此同時,聖經給人實用的指導和鼓勵,幫助人克服同性戀的慾望,就像克服其他錯誤慾望一樣。
這點真的真的真的真的很難講,對待同性戀的問題上,基督教保守派和開放派的態度可謂天差地別。我覺得這首先是要明確當代的「同性戀」是否就是經文上所反對的那群人,這更多的是一個實踐性的問題,而非一個理論性的問題。一些開放地區同性戀已經可以被祝聖為主教了,北美聖公會、瑞典地區都有了同性戀的主教了(當然也引起了很大的爭議)。荷蘭的教會開始逐步改變對同性戀婚姻的態度。隨著時代的進步,應該說,歐美基督教對同性戀的寬容度應該說是漸漸增長的。
我覺得,之前那段話說的好。從大的方面講,一切人皆為罪人。任何人都並不比同性戀的地位高,即便是教徒也如是。我們與同性戀都是罪人,遠離上帝的一群人,不要自以為公義,盡量不要論斷他人。
說這話,也並不是要大而化之這個問題,因為當代主張接納同性戀的開放派也會有自己的角度——譬如,保羅的書信中「親男色」,到底是不是指的我們今日的「同性戀」?《羅馬書》中所言「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這到底是保羅在批評羅馬人為追求性的刺激,而去選擇與男性發生關係的性行為,還是批評我們今日所說的那些被稱為「同性戀」的人群?到底是說聖經上的話是反對人們沉溺於各種的「性的享受」,還是說就是反對「同性」之間的感情(假如我們承認同性之間也有真感情)?這兩者之間似乎不能完全等同,這其中仍然有可以討論和思考的空間。關鍵就在於,基督教要如何界定」同性戀「這個詞,可能需要考慮得更為細緻一些。
私以為,盡量的將一切人都納入上帝的拯救之中,而不是把更多的人隔絕在教會之外,這才應是思考這個問題的主旨。如果聖經中能夠推導出反對同性的觀念,我認為那不是針對同性的真感情,而是因為那種結合不會有屬於他們的後代——上帝對人的祝福是「生養眾多」。「不能生育子女」這已經是上帝的給出的結果,如果說這是「罪性」的證明,那麼還有什麼比「死亡」更能證明每個人的「罪性」呢?上帝反對的是罪,而不是對某種罪特別反感;同時他也愛的是所有人,這其中當然包括同性戀。
隨著對同性戀的認知程度越來越高,隨著人們對同性戀的接納程度越來越高(社會上確實如此),這問題被重新翻出來了,很具有爭議性。我不是反對基督教一些具體教派的看法,而是說,這個新環境下的問題對基督教整體而言又變得新鮮起來,需要重新來審視,不能簡單地對待。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 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去年,美國一位頗負盛名的主教做演講時,有下面這段對話。(請原諒我忘了主教的姓名。)
觀眾:您會為同性戀者禱告嗎?
主教:會
觀眾:難道您不認為同性戀者有罪嗎?
主教:是的,他們是有罪的人。但這個罪和一個人的自私、self-righteous、驕傲等等罪惡一樣,它們都是罪,都沒有差別和高下。我既然會為一個自負自私的人祈禱,我也會為一個同性戀者祈禱。他們和我們每個人都一樣,都是有罪的人。
pps,這段講話是我信教的姨媽去年親自在美國聽到的,絕對真實。我只是作為敘述者,不代表我贊同此觀點。我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罪。
並非如此。
一、大部分新教徒,舉《羅馬書》的例子認為上帝強烈反對同性戀,達到憎惡的地步: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7】
二、相當一部分的天主教徒,舉《天主教教理》的例子來和稀泥,不置可否: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天生的同性戀傾向。同性戀並非他們刻意的選擇;正是這事實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了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天主教教理》第2358號】
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製諸德行,有時藉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天主教教理》第2359號】
三、然後,有一批新興的信仰者,認為上帝完全賜福同性戀,他們舉大衛和約拿單的例子:
約拿單的心與大衛的心深相契合。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撒上18:1】
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撒下1:26】
四、最後,還有一批基督教愛好者,舉耶穌和使徒約翰的例子(因為約翰在《約翰福音》中經常自稱主所愛的,大家一致相信他與主走得最近,知道最多主的秘密),認為上帝就是同信戀:
看到沒,讀同一本《聖經》,大家見解如此不同。
不要去管別人眼中的上帝如何,只去關心自己眼中的上帝是怎樣的。
God bless LGBT! if he ex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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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上說得非常清楚: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不管你怎麼看這段經文,都說得非常清楚:上帝反對同性戀,講同性戀視為一種罪。
2016年3月補充:我目前常在【(中國)同志基督徒網站】http://www.tzjdt.cn/ 總結、更新各類相關信息,其內容可幫助回答這個問題。(另外我刪除了下面「原始」回答中的失效鏈接)
【聖經里沒有任何確鑿證據可以用來反對我們現在一般所說的同性戀者間的戀愛/婚姻。】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寫在後面的「前言」】很久前就發現,雖然網上英文搜索可以查到很多「正面」幫助同志基督徒解讀聖經的網站信息,但國內中文搜索的話除了個別網站能提供少量類似信息,其他大量的都是「反同」的聖經解讀。作為一個不受英語語言問題限制的同志基督徒,我覺得自己有責任通過對英語/漢語相關信息的查讀,也提供出一份中文的資料,幫助國內(對聖經有一定了解的)同志基督徒至少更全面的了解相關信息,不至於只能了解到「隨處可見的」的「反同」宣傳。不過由於自己的一些個人問題,總覺得寫資料的事情可以拖拖再說。直到最近閱讀蘋果公司CEO(Tim Cook)出櫃的新聞報道,很受啟發,終於決定動筆,也貢獻出我自己的一份微小的力量。
應該說,我所遇到的「反同」的基督徒們也為我這份資料提供了很多素材,甚至就在我剛發布這系列文字時候,本地的基督徒團契QQ群的「反同」管理員就把我踢出,生怕讓更多人對「反同」的聖經解讀有所「挑戰」。其實我寫這份資料,更多的是想強調一些「白紙黑字的」事實以及一些明顯的推理邏輯,讓想尋求真理/上帝的(同志)基督徒可以借著我所提供的事實「線索」自己去驗證、思考。不管持不持「反同」(反對同性性行為/反對同性婚姻)的觀點,都應該是基於「盡量全面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之上。(難道應該故意不理上帝讓人們看見的事實而只能空等上帝的「其他啟示」?)
這「相關信息」,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聖經本身。比如,只看「和合本」中文聖經(舊版)的話,不容易意識到聖經里(申命記、約伯記、列王紀)居然有對「男廟妓」的描述,而「和合本」中文聖經2010年修訂版就修正了對應的翻譯,並且該聖經至少通過互聯網可以很方便的閱讀到。不僅如此,至少自2010年起,網上也提供了工具可以很方便的查閱中文/英文聖經文字所對應的比如希伯來、古希臘語原文,「你」只需要懂中文或英文,幾秒鐘就可以查出對應的聖經原文單詞在整本聖經哪些地方出現,並有參考釋義。這樣即便聖經不同版本翻譯不同,「你」也很容易知道它們在聖經原文里是同一個單詞。
問題在於,不論是聖經翻譯的問題,還是有什麼新的歷史文獻發現,「你」真的去尋求、了解這樣的事實了嗎?還是,只攥著恐怕「過了時的/謬誤的」舊資料不願面對?……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引子】[路加福音11:23]里,耶穌說:「不跟我一起的,就是反對我;不與我一起收聚的,就是在拆散。」這裡是在說,信耶穌/信魔鬼,沒有「中間路線」;而在現代社會裡,同性戀平等(婚姻)權益的相關問題也是一樣,沒有中間路線——消極的所謂「不參與」(即便嘴上說「中立」),實際造成的效果就是在維護「對同志平等權益的剝奪」。這就好比在近代歷史上,在「奴隸爭取自由」、「婦女爭取平等投票權」等問題上故意置之不理(勸人不要參與「平權」的爭取),實際造成的效果就是在維護「對奴隸、婦女平等權益的剝奪」。
「同性婚姻合法化」正確的話,「反同」基督徒們的「上帝反對現代社會裡的同性婚姻」的觀點必然就是錯誤,沒有絲毫「真理」可言;認定聖經里沒有任何地方反對現代社會裡的一般的同性戀愛行為,自然就可以下結論:「反同」基督徒們所認定的「上帝反對任何同性性行為」的觀點必然是「完全的謬誤」,沒有絲毫的正確性。這樣的「完全對立的」兩方面的觀點,並不是什麼可以混淆的中間路線。(難道既可信耶穌也可信魔鬼?難道可以「半罪人半義人」?)
頗為諷刺的是,「反同」基督徒們愛用比如「你怎麼知道同性婚姻是絕對正確的/你怎麼知道『普通同性戀者能象異性戀一樣戀愛』一定是真理」來作為自己(消極)「反同」的理由。這正如同當初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文士,用「不是耶穌,而是鬼王別西卜趕鬼」的質疑來給「自己不信靠耶穌」找借口。可同樣的理由,也可以用到「反同」基督徒們自己身上。
[路加福音11:19]里,耶穌反駁說:「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同樣道理,「反同」基督徒們自己的「反同觀點」就能是「絕對正確」、「一定是真理」了嗎?「反同」基督徒們自己為什麼不因為「不能保證絕對正確」而放棄自己的比如「同性戀一般只能單身而不能追求同性婚姻」的觀點呢?「反同」基督徒們自己為什麼不因為「不能保證一定是真理」而放棄比如「因同志身份而剝奪同志基督徒領聖餐的權利」的做法呢?
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現在這個「反同」基督徒們連「埃博拉病毒」都要栽贓給同性戀/同性婚姻的年代裡,不支持同性戀平權就是「反同」,沒有「真正的」中間路線。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1:「創世」故事決定了上帝反對同性戀?】對聖經《創世記》開篇的解讀,「反同」基督徒們常用的一個邏輯就是:「同性戀」是因「罪的出現」而產生的,所以「同性戀/同性戀愛行為」就一定是「罪」。這個邏輯最大的問題在於,隨「罪的出現」而產生的人類行為就都是上帝所反對的「罪」嗎?
人類把罪引入以前,亞當和夏娃都是裸體的,而我們現在「日常要穿衣服」就是因罪而產生的後果之一,那是不是因此「我們日常穿衣」就成了上帝所反對的「罪」呢?或者說,「日常要穿衣服」這樣的外在行為,顯明了我們的「罪性」/「原罪」,因此,比如我們在家裡要盡量如亞當/夏娃「當初」一樣裸體,這樣才是符合上帝心意的/符合上帝「設計要求」的?這樣才能「幫助」我們盡量遠離罪性?
人類把罪引入以前,亞當和夏娃恐怕左、右手不分慣用,那在罪的影響下,我們現在成了左/右撇子,於是神就會因此反對現在的左/右撇子嗎?不「矯正」成比如「左、右雙手不分慣用」的話,就是破壞上帝創立的「秩序」、就是違背神的「本意」、就是犯「罪」嗎?
即便是現在人類的「獨身(侍奉神)」,那也是隨罪的出現而產生的後果,所以神就會僅僅因為「當初亞當和夏娃不獨身」而要判定現在人類的獨身(侍奉神)行為都是「罪」嗎?……
顯然,包括「同性戀/同性戀愛行為」在內的現代社會中各種人類行為都是在罪影響下的,而他們絕不可能僅僅因為「是罪影響的結果」、僅僅因為「當初亞當和夏娃沒有這樣做」就「順理」都成了上帝所反對的「罪」。「反同」基督徒們不過是自己給上帝限定了所謂「上帝的本意」,畫框框把上帝圈在「反同」基督徒們自己所定義的「秩序」里罷了。(好象「只有這樣的秩序才是上帝所能掌控的」似的)
從另一方面來講,現代社會中不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都絕不可能僅靠著刻板追求那「罪到來之前的」亞當/夏娃的行為(盡量裸體?盡量與異性戀愛?)而讓自己「脫罪」[羅馬書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現代社會中的「同性戀」和「異性戀」的關係,並不是「罪性多」和「罪性少」的關係,而是「同為罪人」的關係。[羅馬書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2:「獨身」是上帝給每個同性戀的恩賜?】「獨身」侍奉主,是上帝對某些基督徒特別的呼召、給某些基督徒所賦予的特別恩賜。這獨身的恩賜,與「性取向」並無「直接聯繫」。而「反同」基督徒們則愛宣稱:「獨身」是神所「推薦」給一般同志基督徒的「唯一」道路;只要「你」去走「獨身」這條路,將來神憑他的大能就「一定」可以讓獨身的「你」感到「完全滿足」。
問題是,這獨身的恩賜,是人憑著「刻意獨身」就一定可以「賺」來的嗎?又憑什麼去宣揚說,一般同志基督徒只能「獨身」呢?[創世記2: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故事裡亞當也並沒有以「把神當自己的男朋友」來放棄自己的人類配偶,是「神自己的大能」不足以滿足亞當嗎?很明顯的事實是,神自己也不能輕易替代人類的人類伴侶。當初與亞當這樣的「異性戀男子」合適的人類配偶,就是夏娃這樣的「異性戀女子」;而現在一般與同性戀男子/女子合適的人類配偶,則是對應的其他同性戀男子/女子。
異性戀基督徒可以選擇單身侍主的同時,一般並沒有被衛道士們剝奪結婚的權利;而大多數同性戀基督徒所面對的是「同性婚姻權利被剝奪」的現實,在這樣的逼迫環境下「沒的選」而單身不婚,和「異性戀基督徒那樣受主的特別恩賜而自願單身」,根本不是「同等環境下的」一回事。就好比,有人明明是被別人用刀捅死的,「反同」基督徒們卻非要說成那人是自殺的、是神賦予了(其實恐怕並沒有的)特別「恩賜」。
雖然現在所謂「矯正同性戀」的錯誤觀念大都已被破除,但「反同」基督徒們仍愛用「偽科學」宣稱什麼比如「腦部的同性戀慾望與身體的同性戀行為直接相關,只要自己嚴格禁止同性戀愛行為,加上對上帝『足夠的』禱告,就終能基本消除同性戀的慾望而滿足於單身侍主」。而這種說辭,顯然不過是改頭換面了的「舊」欺騙把戲罷了。(只不過把「矯正同性戀」換成了「滿足於單身」)
某些同志基督徒當然有可能象那些獨身侍主的異性戀基督徒那樣受主的呼召、領受「獨身」的特別恩賜。但絕不是「同性戀的性取向」就註定了同志基督徒一般「只能」獨身。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3:「同性戀」一詞在(英文)聖經中一直都存在?】「反同」基督徒們聲稱因為英文聖經里對應明確使用了「同性戀」(homosexual)一詞,所以聖經里一直都是在說:同性戀(「親男色的」)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提摩太前書1:9-10]。事實是,(英文)聖經是直到接近20世紀中期,才在某一版本中開始引入「同性戀」(homosexual)一詞的,雖然這個詞至少早在19世紀就已經用在其他文獻中。
「反同」基督徒們愛說,不能隨便接受對聖經「新的」譯讀;傳統的,比如「同性戀」這樣的翻譯才是更為可靠的。這話確實有一定的道理,但就20世紀中期以前的「傳統」而言,人們在聖經中並沒有使用「同性戀」一詞啊,在相關章節里「同性戀」這樣的翻譯本身在當時就是「新的」譯讀;若以「當時的傳統翻譯」為準,就不應該接受聖經相關章節里「同性戀」這樣「新的」翻譯嘍?……
有聖經開始使用所謂「同性戀」的翻譯,主要是因其對應的古希臘文單詞可以拆分為「男性-床」,而這個「床」含有「交媾」之意,所以合起來引申為「同性戀」的意思。且不說從「男性-床」到「同性戀」還有很大的「距離」需要跨越,這種「翻譯邏輯」很明顯的一個不合理之處就是泛指「同性戀」而不特指「男同性戀」——女同性戀怎麼會被「男性-床」這個詞包括進來呢?而 「單詞拆分法」這種翻譯方法本身也未必可靠,就好比中文裡表示國家的「葡萄牙」一詞,如果拆分為「葡萄-牙」這樣去理解將會完全偏離原意。更為可靠的驗證方法是看這個古希臘文單詞在早期基督徒文獻里是怎麼使用的。在至今所發現的文獻中,相對釋義比較明顯的「例句」是用這個古希臘文單詞來描述當時的「孌童」行為,比如成年男性對兒童男(廟)妓的性剝削。這個在聖經中翻譯為所謂「親男色的/同性戀/homosexual」的古希臘文單詞在某些早期文獻里甚至被用來描述男性對女性所實施的(性侵)罪行。(肛交?性暴力?)
不難發現,現在聖經里「親男色的/同性戀/homosexual」所對應的古希臘文聖經原文,既和「女同性戀」毫無直接聯繫,也很難代表當今「男同性戀」的含義;其完全有可能是在表示「利用暴力、權勢、金錢誘騙等手段進行的性剝削」之意。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4:聖經中的所謂「同性性行為」與「異教崇拜」毫無關係?】「反同」基督徒們愛把[羅馬書1:27]單獨拿出來作為上帝反對(任何)同性性行為的「鐵證」。我們不妨多看幾句:[羅馬書1: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這裡26節的「因此」(包括[羅馬書1:23])指明了是在講前文所提的「異教崇拜」的事情,而(男性)同性性行為恰恰就是當時異教崇拜者的典型行為。
從舊約時代到新約時代,異教崇拜的同性性行為與「性取向」沒有直接聯繫。其相關的崇拜行為一般是男子通過與男祭司或男廟妓發生性行為「貢獻精種」,以此獲得異教所崇拜偶像的賜福。尤其舊約中,「廟妓」一詞多次被提到(取自「和合本」2010年修訂版中文聖經,其對廟妓的譯法和現代常用的英文聖經比如NIV版「基本」一致):[創世記38:21他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神廟娼妓在哪裡?」他們說:「這裡沒有神廟娼妓。」][申命記23: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作神廟娼妓;以色列的男子中也不可作神廟娼妓。]……
這裡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舊約中[列王紀]里的記載比如:[列王紀上14:23-24因為他們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築丘壇,立柱像和亞舍拉。國中也有男的廟妓。他們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 列王紀下23:7他又拆毀耶和華殿里男的廟妓的屋子,就是婦女在那裡為亞舍拉編織衣服的屋子。]這裡的男廟妓也是跟異教崇拜緊密聯繫在一起的,而他們的來源應就是「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如『迦南地』的人」的惡俗。再看看[利未記]里怎麼說的:[利未記18:1-3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這樣說來,利未記18章接下來所提的「男人與男人苟合/同寢」(包括20章13節)很有可能指的就是(包括「摩洛」在內的)源自外邦人的異教崇拜相關的事情:[利未記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這裡「可憎惡的」一詞在原文中也與前面提及的列王紀里用的一樣)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5:「反同」的教會牧師/神學院教授都是有上帝授予的權柄的,不認同他們的觀點就是不順服上帝?】聖經中記載了這樣一個事件,在當時包括「大祭司們」的各種「權威」(官長、長老和文士)面前,使徒彼得和約翰被禁止奉耶穌的名講道,而使徒們對此卻選擇了拒絕:[使徒行傳4:19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 現代社會的教會(牧師)、神學院(教授)等都不可能僅僅因為他們的(世俗)身份就能保證其說的全都是「神的旨意」。基督徒的順服,並不是「簡單的」的盲從(世俗)權威。[約翰福音7:24不要憑外表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
以某神學院教授所寫的一篇(中文)學術論文為例。在這篇論文里,作者試圖以[利未記20:13]這節經文所出現的位置(與其緊鄰的前後經文比較)來證明該節經文提到的「男人與男人苟合/同寢」是「以家庭的整全為出發點,而非異教崇拜」。有趣的是,該作者並未提及與之相關的[利未記18:22]這節經文的位置:[利未記18: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23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顯然,一定要以「經文順序」來推導的話,「男男苟合」更應該是類似「敬拜摩洛」這樣的「異教崇拜類」罪;而且第18章可以看成是按「類別」列舉這些罪,第20章不過是說這些不同類別的罪其「刑罰都一樣」:即比如「與兒媳同寢」這樣的亂倫類罪和「男男苟合」這樣的異教崇拜類罪一樣都是死罪。同樣在這篇論文里,作者為了強調[利未記18:22]這節經文中的「可憎惡的」這個詞「不是宗教禮儀上的不潔,而是上帝深惡痛絕的罪行」,列舉了這個詞在聖經中其他經文出現的情況。且不說該作者列舉的例子里本身就有不準確的,這個在聖經中出現100次以上的詞明明也用在了(該作者偏偏沒列出的)比如「埃及人和希伯來人一起吃飯」[創世記43:32]、「不可吃的物」[申命記14:3]、「心裡驕傲」[箴言16:5] 這些情況上。可見,這個詞本身並不能代表說就是我們現在一般認為「邪惡、違背基本道德」的事情。
「權威」的這種(邏輯)錯誤,查查「神的話」就能發現,而只有「神」才是這世上真正有權柄的。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6:上帝毀滅「所多瑪」城,是因為城裡全都是同性戀?】創世記19章中「所多瑪的罪惡」是這樣記述的:[創世記19:1兩個天使在傍晚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的城門口。羅得一看見,就起身迎接他們,臉伏於地下拜,2說:「看哪,我主,請你們轉到僕人家裡過夜,洗你們的腳,清早起來再上路。」他們說:「不!我們要在廣場上過夜。」3羅得懇切地請他們,他們就轉向他,進到他屋裡。羅得為他們預備宴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吃了。4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的人,連老帶少所有的人,個個都來圍住那屋子。5他們呼叫羅得,對他說:「今天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把他們帶出來,讓我們親近他們。」6羅得出了門,把身後的門關上,到眾人那裡,7說:「我的弟兄們,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8看哪,我有兩個女兒,還沒有親近過男人,讓我領她們出來給你們,就照你們看為好的對待她們吧!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請不要向他們做這事。」] 士師記19章記載了個非常類似的故事:[士師記19:22(一個利未人帶著他的妾和僕人作為「客旅」住到基比亞當地一個「好心的老人」家裡)他們心裡歡樂的時候,看哪,城中的無賴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老人,這家的主人說:「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23這家的主人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不要做這樣的惡事。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做這樣可恥的事。24看哪,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還有這人的妾,我把她們領出來任由你們污辱她們,就照你們看為好的對待她們吧!但對這人你們不要做這樣可恥的事。」25那些人卻不肯聽從他。那人抓住他的妾,把她拉出去給他們。他們強姦了她,整夜凌辱她,直到早晨,天色快亮才放她走。]
雖然中文用詞不盡相同,但[創世記19:5]所提到的「親近」、[創世記19:8]所提到的「親近」、[士師記19:22]所提到的「交合」以及[士師記19:25]所提到的「強姦」在聖經原文中都是同一個詞。什麼行為「最合適」用來說明「所多瑪人要對天使做的」、「所多瑪人可能對羅得的女兒做的」、「基比亞無賴要對利未人做的」以及「基比亞無賴對利未人之妾做的」呢?是「強姦」,是「輪暴」。而這樣的行為表現,完全不能跟現代社會一般的「同性戀」直接劃等號。
事件中,基比亞無賴顯然不是簡單的被「同性」吸引;類似的,所多瑪人的「情慾」應主要也是針對「客旅(天使)」的性暴力和羞辱。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7:上帝明確規定了人類的婚姻制度只能是異性之間的?】基督徒對聖經里所表達的「婚姻理念」有不同觀點,這很正常;但就人類的「婚姻制度」而言,聖經里沒有任何地方明確說明:在「任何時代」人類婚姻只能是異性間(而不能是同性間)的。
聖經里是有「明確規定」的婚姻制度,比如[申命記25: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為什麼我們現在一般不再這樣實行了呢?「最簡單」的理由恐怕是:這項誡命所對應的社會條件和所針對的人群與我們現在的不同。現在包括異性戀在內的任何婚姻對象,都不應單因「不孕不育/不能傳宗接代」問題就被剝奪了結婚的權利;現在同性戀被迫與異性結婚的「權利」,也根本不是這所謂婚姻雙方的「平等」權利和「自由」意願。前面的例子說明,即便聖經中就「婚姻制度」明確有比如「一夫多妻」相關的條款[申命記21:15],我們仍需要對現代婚姻中「不可或缺的實質」與「因時事而改變的形式」加以區分——這是源自聖經的「婚姻理念」,而不是聖經對現代婚姻的「定義」。同樣的道理,[創世記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句經文「嚴格」針對的是「無罪的」起初世界,針對(還未犯罪的)亞當和夏娃這樣的異性戀男女。這句經文對應到我們現在這個已經深受罪影響、跟當初的伊甸園相比已經「天翻地覆」的世界,對應到我們這樣已經與當初亞當/夏娃有各種差別、包括異性戀和同性戀在內的各樣罪人的婚姻制度,其實質是婚姻雙方「1對1的彼此忠貞」以及「相伴一生的鄭重承諾」(福音書里耶穌提到這段經文也是在回應當時法利賽人所提的「丈夫休妻」問題。[馬太福音19:3-12])。這樣的實質,不因是「異性婚姻」形式還是「同性婚姻」形式而改變。當初的「無罪伊甸園」以及人復活後去的「無罪天國」與我們罪人現在的「有罪世界」當然有關聯,但我們的行為模式,即便如異性婚姻,與「無罪世界」里的也沒說要「絕對的相同」,耶穌就特別提到人復活後不娶也不嫁[路加福音20:34-36]。
所謂的「傳統」未必適合當前,比如聖經中早期人類的「傳統婚姻」在我們現在看來就是「亂倫」。這裡的區別至少在於早期人類「近親結婚」應不象我們現在這樣有嚴重的健康問題。換句話說,「傳統」也要依當前世界的客觀環境而進行改變:比如「同性婚姻合法化」。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不是結束的「結束語」】這個系列文字主要是針對「對聖經有一定了解的」(同志)基督徒的,不過我也想藉此向還沒信主的同志們說明:不是所有基督徒都「反同」,包括異性戀在內的很多基督徒甚至是在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我不希望任何人僅僅以這個其實並不準確的「基督教反同」為由而不願成為基督徒。
即便不談宗教信仰問題,「同性婚姻合法化」究竟會產生什麼所謂的「危害」呢?難道異性戀因此就都會改變性取向或都變成獨身不婚的嗎?難道同性婚姻家庭因此就可以去「合法」搶奪「異性戀家庭里本來好好養著的」小孩嗎?難道同性婚姻家庭所養的小孩就都也會成為同性戀嗎?…… 同性戀不是疾病,正如同「異性戀的性取向/異性戀愛」也不是疾病;現代人類社會中作為「少數派」存在的同性戀是自然形成的,正如同「異性戀的性取向」也不是異性戀可以預先自主選擇的;以「強行禁止異性戀愛行為」等手段改變異性戀的性取向,宣揚說異性戀的任何異性戀愛行為都是錯誤,顯然都很荒謬,而這些對同性戀而言也是一樣的道理。
同性婚姻當然也不是解決同性戀任何問題的「萬靈藥」,就如同「異性婚姻不能用來解決異性戀的所有問題」一樣。現實是,我們並沒有因某些異性戀之間婚姻失敗的事實來使異性婚姻全面「非法化」,那我們又怎能僅僅憑著「某些同性戀伴侶婚後感情仍可能會失敗」這樣的「猜測」來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呢?
聖經里倒是有一劑「萬靈藥」,那就是歸向神的「愛」:[羅馬書13: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任何基督徒,不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本質上都不是通過自己的「行為」而是通過對神的「信心」得到神賜的救恩的:[以弗所書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請允許我引用蘋果公司CEO(Tim Cook)不久前公開出櫃時的話作為這段文字的結尾:我並不把我自己當成是(同志平權運動的)「活動家」,但我意識到我已經從別人的犧牲中多麼的受益。…… 通向(司法)「公正」的陽光大道是由我們大家一起「一塊磚、一塊磚的」鋪起來的,而這就是我(為此貢獻)的一塊磚。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查經參考資料】
一.聖經
「和合本」中文聖經(1988新標點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Chinese Union Version with New Punctuation / Revised Chinese Union Version (香港聖經公會香港聖經公會)
聖經當代譯本中文聖經Chinese Contemporary Bible
「新譯本」中文聖經Chinese New Version
NIV英文聖經(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1984,2011)
NLT英文聖經(New Living Translation)
KJV英文聖經(King James Version)
二.聖經在線閱讀/聖經「原文」查詢
https://www.bible.com/zh-CN
https://bible.fhl.net/ (信望愛信仰與聖經資源中心)
http://www.biblestudytools.com/bible-versions/
三.維基百科(Wikipedia)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脫離同性戀
Homosexual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四.「同志-友好」基督徒綜合資源
同志基督徒 | 在愛的旅途中榮耀神的創造 (同志基督徒中文網站)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Gay Affirming Christian Churches; Homosexuality the Bible
Gay Christian 101
Homosexuality in the Bible?
五.「傳統」解經資源
基督教查經資料總匯 (查經資料總匯中文)
Bible Hub: Search, Read, Study the Bible in Many Languages
Bible Questions Answered
(Dr.Xavier 2014.11.18修訂)
為什麼我感覺所有人都在幫上帝回答問題一樣。難道你們真的知道上帝是怎麼想的么。
我飛天麵條神教認為上帝是個死宅腐女,教義這麼說的
RAmen
我只反對一個拿統計數據來說明同性戀遭天譴的答案:
多想想這些數據都是在什麼年代得出來的。
在同性戀被鄙視和攻擊的年代,當然每個同性戀者不是有非常的原因就是有非常的舉動。與其說那是人家變態,不如說是別人變態逼出來的。
不信你統計一下清朝男人留辮子的比例或者女人裹小腳的比例。或者早期共產黨員離婚的比例。
類似這樣使用統計數據,屬於學理上的無知。同性戀者本身不能夠被指責,因為我們不能批判別人。而同性行為在教義中明確是罪。而同性戀者怎麼辦呢,教會的指導是,同性戀者有著守獨身服務教會的聖召。
參考《天主教教理》聖經也說地球是平的。
首先我想問上帝不是人創造的?其中的思想又不是人的所想?
前面已經有答案說到了沒有定論的地方,所以我就只是補充......除了同性戀,上帝反對的東西多的很。真不是我說的。
下面這個引用,作者是一名基督徒:
There are hundreds of laws in the Bible that Christians break every day. If you only look at the top 10 commandments of the Bible only 2 of them (murder stealing ) are illegal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one is only illegal ( lying ) when you are under oath in a court. That means that 70% of those big 10 are completely legal in the United States.
...
The word used that we see translated as homosexuals is more accurately translated as someone who engages in perverse sexual acts. Surely there are many straight married couples who engage in these same perverse sexual acts.
...
The government grants marriage certificates to many marriages that are not done in a way that is described in the Bible. In fact any marriage that rejects God, is in fact engaged in a marriage that goes against what the Bible teaches. Why then are christians not out to get all of these other marriages? Why is homosexuality singled out amongst all of these other things as the one bad thing that absolutely does not deserve to be given the benefits from the state?
--... ? The Hypocrisy of Christians Fighting Gay Marriage
接下來的引用,作者應該也是基督徒,這是網站的介紹:
We invited a diverse group of renowned scholars, bloggers, pastors, and authors—from mainline Protestants to progressive Evangelicals—to reflect on the question: What is Progressive Christianity and why does it matter today?
--Progressive Christian: Religion, Theology, History, Churches
不想把文章全貼過來,要看細節的話鏈接在底下。比較長,我就加了一些黑體下劃線。
......
But Leviticus also says that it is abominable to eat 「anything in the seas or the streams that does not have fins and scales.」 Shellfish are thus declared unclean and God』s people are commanded not to eat them
......
Christians, in fact, pick and choose treating some biblical commandments as authoritative and others as not. On what basis are they doing so?
...
They offer, instead, after-the-fact, ad hoc rationalizations — attempts to defend our current practice by creating some retroactive explanation for them.
I want to look here at three popular variations on this non-answer.
1. It has something to do with Peter』s vision in the book of Acts.
......
Peter refuses, and God tells him, 「What God has made clean, you must not call profane.」
That seems to explain the shrimp problem, then, right?
Well, no. This fails to address the question for two reasons. First, because it only applies to one particular example — it』s only about shrimp, and thus cannot explain or account for the multitude of other biblical commands our contemporary picking and choosing disregards. And, secondly, because it isn』t really about shrimp at all.
......
What this story was about, then — according to Peter, and to the apostles, and to Luke who wrote it all down — was the Spirit of God instructing them not to reject people based on laws or commandments that previously declared them unclean and abominable. In other words, this is a story that you really, really do not want to mention in defense of excluding LGBT people because the scripture says they』re unclean.
2. The anti-shrimp commandment was ceremonial law but the anti-gay commandment is moral law. The ceremonial laws are no longer binding, but the moral laws are.
......
But the problem is that this distinction between ceremonial and moral law in Leviticus isn』t actually a thing. It doesn』t come from Leviticus, but can only be retroactively imposed back onto it. And the text itself doesn』t welcome such an imposition.
The people who first wrote and compiled and read the Hebrew scriptures didn』t make such a distinction. Nor did first-century Jews, such as Jesus and Paul. The categories of 「clean」 and 「unclean」 in the Hebrew scriptures don』t really allow for this distinction either. It won』t let us treat those categories as merely 「ceremonial」 and somehow divorced from the matter of morality.
......
Such retroactive amendments make any system seem suspiciously pliable and convenient.
In practice, then, this approach doesn』t so much provide a system to explain the basis for our picking and choosing as it provides a fancy disguise for our pre-existing preferences
.......
3. OK, how about this? The anti-gay stuff is reaffirmed in the New Testament, while the anti-shrimp stuff is not.
......
... but I』m afraid it doesn』t fit quite so neatly when it comes to many of the other commandments from the Hebrew scriptures that we would need for it to explain away.
......
The initial promise of this whole approach begins to falter once we recognize that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is part of the New Testament. That』s three solid chapters of commandments and teachings that most Christians disregard as thoroughly as the dietary laws of Leviticus. None of what Jesus teaches there about money and possessions shapes our behavior as Christians today. That New Testament passage also gives clear commandments about violence, retaliation, and public prayer that most Christians do not treat as binding.
......
There』s also the thornier difficulty of many New Testament figures themselves — Jesus and Paul among them — making sweeping statements to reaffirm the whole of the Hebrew scriptures, every jot and tittle and shrimp.
......
Paul』s language is helpful here — both in terms of highlighting the inadequacy of this NT-reaffirmation approach and in terms of pointing us toward a better hermeneutic for understanding every biblical commandment:
Owe no one anything, except to love one another; for the one who loves another has fulfilled the law. The commandments, 「You shall not commit adultery; You shall not murder; You shall not steal; You shall not covet」; and any other commandment, are summed up in this word,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 Love does no wrong to a neighbor; therefore, love is the fulfilling of the law.
Or again here:
For the whole law is summed up in a single commandment, 「You shall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
Paul』s argument there hints at why every attempt to explain the Shrimp Good, Gay Bad appeal to biblical commandments is going to fall apart.
......
But that』s a separate, larger discussion. Here all we need to note is that Paul』s language — 「any commandment」 … 「the whole law」 — won』t allow for us to appeal to some principle of selective New-Testament reaffirmation as a basis for being anti-gay and pro-shrimp. The New Testament does not pick and choose and therefore we cannot appeal to it as a guide for our picking and choosing.
--『God hates shrimp』: Picking and choosing among abominations
看你怎麼解釋了。聖經本來就是人類書寫,人類解釋的。既然人類自己都不完美,又怎麼可能完美地記載和領悟上帝的意思。一直以來各個教派對聖經的解釋都有分歧,這也是宗教紛爭的由來,造成了不知多少悲劇,難道這是上帝的旨意?真正信上帝的,應該會保持一顆謙遜的心去學習聖經吧,而不是拿聖經當作武器,打擊自己看不慣的人或者事吧
PS:我不是基督徒,只是接觸過一點點。當我對基督教有點感興趣的時候,碰到了一個狂熱的傳教士沒,滿嘴聖經上帝的,利用自己的權威各種干涉別人的生活(比如逼身兼公職的信眾退黨,以違反教義為由讓別人辭職等等), 而且不允許別人質疑。讓我驚覺教義和上帝也許是好的,可惜打著上帝的旗號滿足自己私慾(有時候是控制欲)的人太多了。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權威感更容易與那些控制欲很強或者自我膨脹的人相結合,最後行一些違背教義的事。
我是來支持題主的觀點的~
我倒是覺得,未必。
因為古羅馬,或者說Bible當時成文時的同性戀定義和現在是完全不同的。
換而言之,當時的同性戀是一種行為,而現在的同性戀是一個群體。
homosexual這個單詞最初出現在十九世紀末,同性戀者群體才開始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指稱。
所以其實這麼一想......是吧。
而且我覺得Bible更應該重視其象徵意義,就是那種精神層面的範式作用。
同性戀教徒是非常讓人無法理解的存在。明明教義就反對同性戀,甚至屠殺同性戀。卻依然認為自己的行為符合教義。
英文中肛交的辭彙「Sodomy」就是由「Sodom」這一城市名字演變來的,在舊約里說的很明白,YHWH因為索多瑪城同性戀眾多就毀滅了整座城市。
我只想知道同性戀教徒怎麼給這件事洗地,求演示。
現代聖經都是根據需要編的完全屬於詐騙,歷史上的原版同性戀要燒死,異教徒要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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