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選舉是否完全公正,選舉人背後財團的支持對選舉結果起到的作用有多大?

讀了《請不要辜負這個時代》 周小平同志這篇博文,對一段話很感興趣。

請問美國選舉的政治模式是否跟中國的沒有本質區別?政黨背後的財團是否操控著選舉?


帶國師的話也能信?


說簡單點,有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

我覺得長篇累牘的論證沒有意義,還是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某天你受到不公正的對待,你把事情經過發在博客博客里,你會認為有多大可能性會被推到博客首頁上?有沒有觀察過,博客首頁上的內容,多數情況下都被大V把持。一旦被大V轉發,事情才有可能有轉機。如果沒有被大V轉發,關注最多持續幾天熱度而已。

表面上看,互聯網時代你可以發聲,但是別人也可以發聲。人人都能發聲,意味著你的聲音會淹沒在信息的海洋里。人人都能發聲,但是每個人發聲的能力不一樣,普通人只能用嘴喊,大V卻有大喇叭,不同大V的喇叭分貝還不一樣。最牛的大V,就是網站。

我並不是說發在首頁上的文章都是拿錢買的,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網站的運營商是有利益訴求的,因為網站背後有股東,有投資者,投資者不可能對不利於自己的言論視而不見的。網站會把符合自己標準的文章推送到首頁上,儘管文章的作者並沒有從網站運營商那裡得到一分錢。對於不符合投資者的言論,網站不會簡單刪帖,但是可以冷藏,除了少數關注者之外,沒有人知道。

還是那句話,如果沒有金主的話,你的競選綱領、宣言和施政方針就會淹沒在信息的海洋里,沒有人了解你,自然也沒有人選你。


其實區別還是很大的,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講。不過關於財團控制這一點,我倒是可以說說自己的想法。財團影響選舉(我不太清楚是不是操縱)在美國是公開的事實。事實證明,美國的總統、國會、眾議院的選舉中,候選人的競選資金越多,獲勝概率越高。這一點幾乎從來沒有失效過。在一個參議員(senator)競選中要想獲勝,平均花費是110萬美元。這個數目不小,而在明面上美國憲法對政治獻金(我個人看來就是變相賄賂)又明確的限制,因此這就不難解釋為什麼美國的政要大多都是超級富人。

美國對個人和財團對候選人的直接投資有明文規定,但是卻允許非營利性機構501(c)(4)和政治行動委員(PAC)會籌款對政治進行干預。我舉一個2012年大選的例子,羅姆尼一方,收到的最多的捐獻來自金融機構,其中高盛和美國銀行大概每家貢獻了100萬美元。但是不得不說,個人的小額捐款仍然在競選資金籌備中佔主導作用。

美國的財團們會對候選人有明顯的偏好,比如金融地產法律行業就喜歡羅姆尼和Mitch McConnell, 就相對不喜歡奧巴馬。有些時候政治獻金的來源很有迷惑性,比如說,JP Morgan 以公司名義捐了10萬(我編的的啊,別當真。。),但是老闆和地下的員工每人捐了5000,那最後實際有效的賄賂就遠遠大於賬面的數字。


2016年美國大選正如火如荼地展開,各總統競選人都在竭力爭取選票,媒體也大幅度報道相關選情,不但關注候選人的動向,也時常報道有關競選經費的消息,而大額捐款人總是受到傳媒過多的關注,因此對於許多人來說,大選給人的印象是金錢左右政治,常被人誤以為候選人被華爾街大佬、財團所左右。其實,在美國的競選文化中,競選人的資金來源,除了來自大額捐款者外,還有大量來自小額捐款者,小額捐款在選舉資金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以2012年美國大選為例,奧巴馬陣營募集的競選資金共計7.22億美元,其中來自小額捐款者(個人捐款200美元以下)的合計為4.83億美元,佔三分之二;羅姆尼陣營募集的競選資金共計4.49億美元,其中來自小額捐款者的為6399萬美元,約佔14%。

1972年實施的聯邦競選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主要規範競選資金的籌款與運用,此後國會多次在該法的基礎上增加修正案,大幅增加競選資金尤其是捐款者的透明度。根據現行規定,捐贈資金超過200美元的政治捐款者,都必須公開其姓名、住址以及職業,供大眾查詢。為此,1975年國會設立獨立的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由聯邦選舉委員會負責統計、保管、公開所有與競選資金相關的資料,在該委員會的網站上可以查找到任何捐款超過200美元者的信息。一般來說,捐款200美元者被視為小額捐款者,不過,有些政治捐款研究者也將250美元作為小額捐款者的上限。

根據聯邦選舉委員會的統計資料,2012年總統大選時兩位候選人奧巴馬與羅姆尼競選資金中,來自個人捐款者的資金組成如下(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奧巴馬陣營
小額捐款(不超過200美元):4.83億美元
200.01- 499美元:7561萬美元
500 – 999美元:6471萬美元
1000 – 1999 美元:6624萬美元
2000美元及以上:1.03億美元

羅姆尼陣營
小額捐款(不超過200美元):6399萬美元
200.01- 499美元:4002萬美元
500 – 999美元:3803萬美元
1000 – 1999 美元:7156萬美元
2000美元及以上:2.09億美元

從以上的捐款者分類來看,奧巴馬競選資金來源呈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形狀,即來自小額捐款者的資金與來自大額捐款者的資金最多,而中間部分200美元以上、2000美元以下捐款者則比較少;羅姆尼的捐款雖然主要來自大額捐款者,但500美元以下捐款者的捐款額也佔個人捐款者總額的四分之一,不容忽視。

從聯邦選舉委員會的統計資料看,如果按地區分類,個人捐款部分奧巴馬募捐資金來源最多的是西岸的加州,共9167萬美元,其次是紐約州的5054萬美元、伊利諾伊州的2575萬美元、得州的2422萬美元以及馬薩諸塞州的2394萬美元;羅姆尼募捐資金來源最多的也是加州,共4601萬美元,其次是得州的3975萬美元、佛羅里達州的3405萬美元、紐約州的2618萬美元以及弗吉尼亞州的1556萬美元。


JP Morgen 和 Andrew 還有Rockfellor三個人的產業在當時大概佔美國全國gdp的3% 當年麥肯錫總統就是他們buy的 他另一個競選對手反對壟斷資本主義,就是羅斯福,被安排了當副總統,好讓他沒有實權,哪知道這個總統被暗殺了後來,羅斯福宣誓成為美國總統,之後三個巨頭的壟斷產業被強行拆卸成幾十個公司。
現在的情況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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