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與10年牢獄是否相當?

如題,法律制定者制定法律的時候有沒有衡量過這個問題?


原問題是:16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與一個專科生的10年青春孰重孰輕?
——假裝這是分割線——
我就想知道啥學歷可以豁免強姦罪


這位題主可能並不明白,法律是用來平衡「人與人之間的利益劃分」。

你偷了一個麵包,被判坐牢19年,不是因為麵包比你的19年的青春更重要,而是因為「別人私人財產」比你的青春重要;
你貪污百萬被槍斃,不是因為人民幣比你的生命重要,而是因為「屬於公民的共有財產」比你的命重要;
你偷獵稀有動物要坐牢,不是因為稀有動物比你重要,作為食物鏈頂端的人類,沒有任何生物的生命比人類自身的生命還要重要。
但是其他人類的利益——稀有動物,是全人類的科研價值——比你一個人的青春,甚至生命都要重要。

補充:結合一下政治書上寫的:法律是統治階級用於統治的工具。可能更有利於理解。


燕隼重
(可以看看問題日誌,有驚喜。原標題:16隻燕隼和一個專科生的十年青春孰輕孰重)
補充:本來懶得多說,既然題主這麼鍥而不捨的修改問題,那我就多說兩句,先說司法層面:
根據我國刑法第341條第一款,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2000年最高法的動物案件解釋,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隼類所有種,達到10隻為特別嚴重,此處16隻才判10年,我認為已經是從輕量刑了。
立法有空再填坑。


燕隼(筍)

寧浩的電影《無人區》,裡面的那隻鳥就是隼,價值百萬。

為了這一隻隼,人可以殺人。

河南那孩子弄了16隻。(不同種,但價值也不菲)

只判10年,估計是看他沒有賣出價錢。
要是正價賣出去,涉案金額巨大,
估計就不是10年青春了。

還考慮「青春」,真文藝。


一個已經死的人和另一個活著的人孰輕孰重?——殺人犯
一個心靈受到創傷的女人的已經失去了的貞操和一個活生生的健康的男人十年的青春孰輕孰重?——強姦犯
一個錢包和一個人的三五年光陰孰輕孰重?——搶劫犯
十幾個還沒有對社會做出貢獻的小孩和一個繳納過稅款的成年人幾十年的生命孰輕孰重?——拐賣者

請問題主,有何不同?


這問題的意思就是,專科生的價值比那幾隻鳥大,所以價值大的應該受保護,價值小的那個反正已經被傷害了,乾脆就活該被傷害吧。

那麼好了,提這個問題的人,你估計也就是個專科本科水平吧(碩士或以上我估計不會提這種問題),然後一個博士把你傷害了,按你的邏輯,博士的價值可比你大,那麼博士就不應該被懲罰了。
一個教授傷害你呢。
一個有錢老闆傷害你呢?
提這個問題的人,應該就是個小年輕,社會上比你價值大的人太多了,按你的邏輯,你就活該被他們欺負,而且他們都不應該受懲罰。
你覺得這樣喉不吼?

聖母心的鑒定標準就是,可以輕易損失別人的利益,但是一旦涉及到自己利益,馬上就翻臉。
網上見太多這種假聖母了。
另外,很多假聖母根本沒想過,很多法律,措施是為了保護弱者的,而這些假聖母本身就是弱者。
自己弱,還要反對保護自己的東西。
呵呵呵。
你說這是春呢,還是春呢,還是春呢??


誰說只是一隻燕隼的?還有對各種珍稀動物的保護,對偷獵者的震懾,對法律規則的社會教育。

相對來講,這個專科生十年青春的社會價值,可能因為被判決而達到其人生的制高點。其十年毫不無辜,而且恰得其所。

去問問國外被燙煙頭的痛苦和採取霸凌的學生的十年青春哪個更重要,同樣是這個道理。

ps:本人邊沁功利主義的出發點。


關鍵是看重要性和別人的付出。
航母很重要,別人付出也多。
你一把火把印度航母七個鍋爐燒了六個,你該不該死?
阿瓊坦克不怎麼重要,但人家研發了30多年,設計師指不定都死了。
你一腳踹斷人家全部的履帶,你該不該死?

人家為這事兒投入的精力早就超過10年了,而危害更不用說。


原問題是:16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與一個專科生的10年青春孰輕孰重?


當然是燕隼,
多少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博士後院士基層工作者環保愛好者在保護燕隼上花費了無數青春,這些付出,一個罪犯的10年青春可以賠償嗎???


謝邀

人大在立法的時候還要考慮給專科生特殊對待嗎?本科生呢?碩士生呢?博士生呢?


燕隼重。
這是地球46億年才進化出來的基因樣本,是全人類以至於全地球的寶貴財富。留存於世的並不多,殺一隻就少一隻, 一個不守社會規則的專科生,對人類能有多大貢獻?
--------------這是依題主的邏輯來告訴你。


我想知道我國帶有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併罰詞綴的刑事判決哪個會少於20年起?你覺得重了是吧。
美國對於白頭海雕的保護法律是除了科研或持許可證的原住民,其他人無論什麼理由拿到白頭海雕製品就是巨額罰款(10萬美元起)+至少1年的監禁。哪怕你撿到白頭海雕落下的羽毛也算。

在明知是國家二級保護鳥類的情況下依舊大肆捕捉販賣獵殺還非法持有槍支,這種不重罰留著過年啊?一個成年人,一個大專生在明知其行為觸犯刑律的情況繼續犯罪行為,憑什麼輕饒?他自己都不把自己的前途認真對待,你替他喊什麼冤?這種犯罪分子有前途?


啥學歷可以殺人?在線等,挺急的。


問題不是燕隼和大專生青春誰重要,
而是被視若無物的社會規則和打破規則的人的青春誰重要。


修改了一丟丟。

題主的出發點可能並不在學歷問題上。簡單說,是在問這兩個主體哪一個更符合"常人理解"中的價值。

只看問題,私以為題主對這個事件有一種"罪不至此"的"憤慨",覺得法律的判決是不是過重。但,判決不重。

我們應該站在一個更理性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為什麼會這麼判決?但請題主想像一下如果所有類似的行為都被判無罪的話,將會帶來什麼後果。以中國人的行事風格來猜測,後果就是一夜之間中國大地上的珍稀動物蕩然無存。刑罰的作用本身除了懲,還有戒。目的就是在社會氛圍中建立起對法律權威的認可,提醒每個人引以為戒。所以題主的同情我可以理解,但是也請題主站在對立面想一想後果。固然十年青春可貴,但是一個國家的安定和法律的權威更為重要。

說到這,我不禁想起這樣一個例子:微博上曾經有一段時間盛行將拐賣兒童婦女罪的犯罪嫌疑人以死刑處理。有人拍手稱快,甚至有營銷大號轉發點贊。我的朋友對這個現象的解讀非常準確,他說:
「每次看到網上高喊:拐賣婦女兒童的都死刑!!強姦的都死刑!!故意傷害的都死刑!!盜竊的都死刑!!搶劫的都死刑!!掏鳥窩的都死刑!誒等等,那啥,掏鳥窩的教育教育就好了嘛!!掏鳥窩多嚴重嗎?
真搞不懂你們這些立法司法者?要我說立法還是要讓我們來!
這麼些社會渣滓都死了都乾淨了,殺一儆百,重典治國!你們看看六七十年代(和諧)的時候,多嚴,犯罪率多低?!看看你們現在搞得,狗屁東西。
完了完了,藥丸啊我忠果法制 。
從此,拐賣婦女兒童案發後只有屍體。強姦案發之後只有屍體。打個架之後只有屍體。盜竊之後只有屍體屍體。搶劫之後順便來幾刀反正對嘛,都是死,也來個屍體。還有,國家保護動物禽類滅絕。」

我不知道你看完這段話做何感想,我想說的是:用同一種標準要求所有的事件,帶來的只能是失序,同樣的,對所有的事件都失去底線,帶來的也只能是失序。前者帶來多元殘暴,後者帶來末日狂歡。


我說實話。
別說專科生了,研究生都比燕隼多。。。
好言歸正傳。
判的好。


這麼比較我也是服了。


要是十六隻燕隼把這個大專生拽走賣了你還會這樣問嗎?

問題不在於哪邊重要,在於犯自以為小錯的人該不該接受公正的處罰。

這點先主劉備已經說了,「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何況這惡行還只是在自己眼中算小,實際嚴重性其他很多答主都說了。


如果題主真要這麼比較,那麼我想問
100塊錢與一個青年三年青春年華孰輕孰重?
(搶劫罪)
十小時的自由與十年自由孰輕孰重
(綁架罪)
「到此一游」四個字和五年自由孰輕孰重?
(故意損毀文物罪)
光頭強與三年自由孰輕孰重?
(盜罰林木罪)

我們看重的不是100塊錢,不是十個小時,不是「到此一游」四個字,不是光頭強,我們關注的是我們能更好的活著,不用怕被搶被綁,不用擔心承載文明的文物被破壞,不用擔心風沙霧霾水土流失,不用擔心未來的天空沒有飛鳥經過。
可是,有的人在毀滅這一切
刑法看重的是結果毀滅性的大小,如果僅僅用價值來看,100塊錢不會比十年自由更重,可是100塊錢背後的恐懼呢?


犯罪有理?

我從未聽到這種邏輯。

學歷高就可以強姦幼女

殺人放火

醉酒開車

販毒賭博

不管學歷高低,那麼沒有讀過書的老漢。

都應該遵守法律,別忘記這位大專生自己違反了法律。

誰可以給他免罪!!

什麼邏輯,破乎題主!


專科生也是知識分子,知識分子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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