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要求男朋友在房產證上寫上我的名字么?為什麼?

朋友離婚了,結婚才一年。因為老公在她懷孕、流產期間出軌。

飯局之上她反覆跟我強調:一定要在房產證上添上你的名字!一定!

從朋友的飯局回家,我問男朋友,會在房產證上寫我名字么?

他答,不會。

意料之中的答案,只是沒想到他回答的那麼迅速和堅決。

我的情況是:已訂婚,即將買房。首付是男朋友家出的。我家一分沒出。

可能,我就是那種「沒出一分錢首付還想著要求房產證加上自己名字」的無理女人。

我覺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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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去四個月,作為事情的後續,我們分手了。但不是因為房子。

所以那些祝我們分手或者猜測我們會分手的朋友們,請不要因為你們押中了寶而說些「看吧我早知道會這樣」的話。這是怎樣的一種痛苦希望你們能理解。

在此我一併謝過那些認真回答的人們。你們的答案我都認真的讀過,也反省過我的問題所在。

關於房產證的問題,我採納了安雅的建議,當作我從沒問過,並且從此不會再問。

如果真的愛,一本房產證不會拆開你們,如果不愛,十本房產證也不會給你們幸福。

在此也要「感謝」國家。我們原計劃三月份買看好的樓盤,卻不想年後公積金政策突然生變,由原來最高貸款60萬下降至36萬。

這條新政出現在我們冷戰期間。直到他爸媽來看樣板間,我才知道政策變了買房計劃提前了。在這麼大的事情面前,他依然奉行著「請讓我冷靜」不與我溝通的原則。

然後他便趕在新政執行之前當然也是房價的至高點草草買了房。

後來的事你們應該就知道了。三月初,剛簽完購房合同沒幾天,整個中國的房價開始下滑,杭州降價,深圳降價,北京降價……當然也波及到了我們這個城市。

當那些開發商賣不動房子著急的往我們這些潛在用戶打電話優惠促銷時,我的心裡有些許苦澀,他的心裡應該更難受吧,畢竟是不少的錢。

更重要的是,新政里明明白白的寫著:以夫妻雙方名義買房仍可公積金貸款60萬。

魯迅有句話,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世人。我願意相信他沒有看到這一條,而不是為了讓房子成為他的獨有財產才下的草率買房的決定。

於我來說,房子的事對我們兩人惡化的關係並沒有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我說過,我已經不在意他會不會在房產證上寫我的名,只要他愛我,我什麼都不要。

但是我們的冷戰依然在持續。

我所知道的原因是如我另一篇知乎里所說,我傷了他的心。為此我道歉,認錯,主動,都沒有用。他鐵了心的忽視我,冷淡我,甚至後來,我哭鬧、分手都無濟於事,他對我冷漠得像個陌生人。

再後來,他的家人參與調解。他的家人對我還是很認可的,我對他和他的家人從來沒要求過什麼,哪怕訂婚時候連戒指什麼的都沒有隻有一萬塊的彩禮錢,我都覺得沒問題可以接受。

可惜,家人的調解適得其反,他把對家人的虧欠轉嫁到對我的怨懟上,開始頻繁的不回家,回家也是睡沙發。不接我的電話,不回簡訊微信QQ,我成了連陌生人都不及的存在。

我生病發燒的時候,我徹夜痛經的時候,給他打電話發簡訊他都置之不理。

此刻,或許有人不理解,那你還跟他在一起幹什麼?!

我也問過自己很多遍,為什麼?

因為愛吧。

我愛他,而且我相信他也是愛我的,他只是還沒冷靜下來還沒想清楚,因為他自始至終沒有主動跟我說過要分手。

哪怕他再混蛋,我知道他內心還是純凈的,他不會背著我做對不起我的事,他工作太忙,他壓力太大。

我曾答應她的媽媽會包容他,會給他時間讓他冷靜。然而時間過去這麼久,他還是一如既往,既不直截了當的表明分手,也沒有打算跟我和好的意思。

雖然我不能明白他為什麼會這樣,但我知道自己等不到了。

感情的事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只有合不合適罷了。

不管以後的路我走的怎樣,都希望自己不會後悔。

謝謝各位朋友的陪伴和聆聽,祝你們都能得到幸福!


姐姐就教你一句話。

千萬,千萬不要向婚姻失敗人士學習任何經驗。要學,向成功人士學習。

失敗道路千千萬,成功道路就那麼幾條,要學撿好的學,失敗的反面是另一種失敗——你那位朋友的思維局限已經否定了她跳出自身經驗審視錯誤的可能。你該不該要求加名字?名字不是非加不可,也不是不能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跟你男朋友商量個兩廂情願的公道方案去。


這個問題是多數女孩和丈母娘關心的問題。
先說說房子。首付款的80%是借來的,貸款60萬加上利息近100萬,這套房只有首付款中的20%是男朋友自己出的,剩下的全是債務,需要將來兩人一起承擔的,即便是這種情況,男方在女朋友提出這個想法後居然還不願意加上名字,這說明兩種情況,一是男方對女朋友不夠信任,缺少安全感;二是男方本身生性自私沒有責任感沒有擔當。題主要分清是什麼原因,如果是後者那就別猶豫,分手!如果是前者那就好好反思自己。
我認為如果是全款買的房,另一方要求加名字就有些過了,如果對方心甘情願那也沒關係。如果是貸款買的房,而且需要雙方共同還貸,其中一方要求加名字,還是加上比較好,兩人一起打拚一起奮鬥一起成長,這樣有利於雙方加深感情穩固家庭,心在一起,兩人就會往一個方向使勁,就會朝著一個目標努力!


我的朋友問過我類似的問題,我的答案是「這個事情連提都不要提」。

為什麼?
提了,他答應,他會怎麼想?他站在他的角度會想:你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你為了房子才跟他結婚,你太能算計你防著他等等。
提了,他不答應,你會怎麼想?你會想他根本不愛我,我憑啥要付出呢,我憑啥要為他洗手作羹湯、生兒育女呢,我的青春那麼不值錢么。

難道要為此分手、為此解除婚約么?
你們顯然又分不開。能分開就不來這兒了。
所以很難受,提出這個問題來就是讓自己難受,進而發現自己的情感脆弱的不堪一擊。

有人肯定會指著我說:女人青春寶貴生孩子耽誤發展以後老公拋棄自己什麼了落不下等等等等。

我告訴你我的人生中二十多年快三十年里,這些諸如此類的精神摧殘簡直數不勝數,我面對的唯一方法就是該幹嘛幹嘛,誰愛說啥說啥我連吵都不吵。

兩個人在一起,誰說非要結婚了,兩個人結婚了誰說非要要孩子了,真正做到體諒對方愛護對方了再談在一起過日子不遲,真正做好職業規划了再談職業發展不遲,真正覺得想要孩子了再要不遲。

當然這些都不是必需的。如果你覺得自己還不需要的話。

不要被無形的精神壓迫摧殘了,當他們都腦殘吧。

遠離腦殘,珍愛生命。

有時候甚至得遠離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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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有人私信說我就是那種一輩子被人當傻子耍的女人,所以才不提出寫自己名字的。

呵呵,誰都不傻。
我不提,他可以提。
他不夠,我也可以掏得起,自然就是我的名字。

就算遇上那種買單位團購房或者父母以自己名義買的房子,幾年內房產證辦下不來無法更名或添名字的,呵呵,我問你,你還怎麼辦呀?不活了還是不結了!

你們結婚幾年湊個首付買個房子做租賃投資用或者自用此時寫兩個人名字難道做不到么?

真的別一天哭哭啼啼自怨自艾了,多把心用在工作發展賺錢和了解這個社會是怎麼run的吧。
這樣就算某天你看清他就是個人渣你也不會留戀的,還有機會。

到時候請不要再問我27歲以上的女人是不是就貶值沒人要,30以上是不是就生不出孩子了。


題主,聽我一句,如果你們以後結婚了,肯定會遇到千千萬萬這類的問題,這些讓你們為難的問題,會威脅你們的婚姻和生活。這些問題,站在你們夫妻的角度上,是很難有完美解決方法的,只要選擇,必然有一方會付出犧牲,而這些只能靠你們夫妻間高效溝通和協商來解決。沒有其他人能給你主意,替你選擇,沒有任何人能正面的幫助你。比如說你面臨的問題,你強迫他必須寫名字,他堅決拒絕寫名字,都不是解決問題的可取辦法。真正可取的辦法,只能通過你們用心的溝通來解決的。我們任何人提出的具體建議,比如說什麼不寫不結婚,都是在幫倒忙而已。

另外,千萬不要在自己的婚姻上綁架太多的東西,比如說房子,比如說孩子,比如說工作和養老。在房產證上寫了雙方名字,這樣真正能提高你的安全感?錯了,真正因為出軌導致的婚姻悲劇,你認為真的可以用房產證上加名字呀,生兒子呀這種辦法克服嗎?根本不會的。如果你們的感情沒有了,那麼背叛的那一方即便八抬大轎都抬不回來的,何況你房產證那張紙呢?如果需要用房產證來保證感情的婚姻,是真正合適的穩固的婚姻嗎?

所以,請題主好好想想,你為什麼要和你的男友結婚?你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理由是什麼?如果你的理由是「見證這一起走過的青春」,「雙方名字都有家庭才完整」之類的也沒問題,如果我是男方,只要是諸如此類的說明,我是會毫不猶豫的加名字的。但是,萬萬不要以「增加安全感」作為理由,你需要用「加名字」來「增加安全感」的時候,就是你們感情產生第一道裂紋的時候,就是你開始質疑你男友的時候。這樣即便加了名字,你們的感情也消耗大半了,何必呢?這是你加名字的初衷嗎?

最後還想強調一句,婚姻的基礎,永遠只取決於兩人一同生活時的幸福感和依賴感。你們在一起很合適,彼此都離不開的感覺,視對方就是自己另一半的信任,危機來臨時的溝通和默契,這些才是你們能否在一起的充分條件。其他的一切,包括房子,包括是否要孩子,都不是必須的。上面的那個答案很正確,萬萬不要讓婚姻失敗人士的失敗語錄,去左右你自己的婚姻。


我給我媽媽說了一下這個問題。我媽說也甭算那麼細~要麼全還完+全裝修完不寫你名,否則就得寫你名。倆都不行就黃。我問為啥呢?她說他那根本就不叫房子,而是背了一身債,還得拉你一起償還。寧可跟一個一無所有倆人一起奮鬥的男人,也不要一個一身債務還拉你還債,最後不和你一條心的男人。


你們兩的問題已經不只是加不加名字的事了。是價值觀的問題。
在他看來,他的收入高,並不打算在婚後把他的收入當成你們的共同財產。或者他覺得他的工資還了貸款之後還剩四千,跟你的工資相當,也就是說,他只拿這四千做為你們的共同財產,其餘的算他自己的。

感覺他這是要AA制節奏?
他的工資還房貸,那首付跟他姐借的錢,也應該由他全部還清,你們每月每人出多少生活費就行了。你剩下的錢,也是你自己的財產。你也不用幫他交公積金什麼的。你一切不管。只出生活費。但就像你說的一樣:「兩個人把帳算的這麼清楚,對彼此都是傷害」。

所以就像你說的一樣,對你們的未來沒有充分的信任。
你要麼徹底AA制,但從你表述的情況來看,我想你肯定是不能接受的。要麼讓他明白,婚後你們兩人的所有收入都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既然是婚後還貸,那肯定有你的份,何況首付的80%都是你們共同還的

寫到這裡,我作為一個男性,我還勸你還是慎重考慮一下你是不是真的那麼愛他?在解決這個觀念之前,是否要跟他結婚?
我反正看到這種問題,就覺得你們之間缺乏信任,就像做好打算,以後遲早要離婚分財產一樣。

回到正題,這個名字,即使不寫,你們婚後共同還貸,還貸部分屬於你們共同財產,假如你們離婚,你一樣具有分房產的權力。但你們這個情況,這個名字,必須寫,寫這個名字並不主要是為了分財產,而是讓他明白,你們兩的關係是平等的。但同時,你也應該跟他簽一個協議,跟他姐姐借的首付的80%,屬於你們婚後共同的債務,共同償還,假如離婚,你一樣要分擔債務。


謝邀……
這是一個深淵話題……

我不想站在男女的角度上去說,我們就說大家都是人……A說,首付都是我付的,你沒付,為什麼要寫你的名字……B說,雖然首付我沒付,但是後面分期付款是我和你一起付的,那麼應該也寫我的名字……

那麼簡單了,大家測算一下總數,按照這個說法,A付多少,B付多少,兩人簽個協議,如果離婚,按照各自付的比例,房子賣了,拿錢……不就好了……

我覺得這是最公平公正的方式,誰也別說對方佔了自己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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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你看,其實經濟賬是算得清的,關鍵你在往裡面參合感情,帶上感情色彩,一切就變得不一樣了……

你怎麼跟我算的那麼清楚啊……你跟我算的這樣清楚算什麼意思啊……

說這個就不是經濟問題了,是這人的人品問題了……對待經濟問題的態度,無疑是衡量一個人人品的一個重要參考數值……
不過還有一個解釋,就是這個人處理事情的能力的問題……

一樣的事情,如果男人說:雖然我不寫你的名字,但是房子的事情一樣都不用你操心,我都安排好了,餘下家用我每月給你4000,你看著辦。
我相信你感覺立刻就好多了。
如果他再說:寫不寫的,反正以後都是我和你的孩子的……
我看人品也立刻會上升不少……

這就是處理事情的能力!不管他錢怎麼來的,不管家庭財政以後你們究竟怎麼劃分(你們可以就細節慢慢談)如果你不能教會他怎麼跟你交流,你們的感情早晚會崩潰,日後過日子,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情多了,積累下來,全是破壞感情的因素……

所以,現在你要緊的是嘗試和他交流,看能不能改變他跟你溝通的這種態度,然後再用男人的思考方式和他談論經濟分配問題吧!
盡量爭取自己的利益,至於你給你家裡錢很正常,你可以問他給多少,如果他不給,我覺得可以勸他給,細說父母養育之恩(他要是比較倒霉,爹媽是仇人,另說)……站在他的角度說,他也就能理解你的想法了……將心比心么……

處個對象不容易,別輕易放棄。但是無法溝通,還是趕緊掉頭吧!


首先就你們家裡的實力,你的確買不起這套房子,這就好比兩個人去吃飯AA,雖然一樣一人付了300,月薪1500和月薪一萬五的,心情肯定不一樣。

那麼接下來,就是如果完全經濟獨立,那麼很重要的就是量入為出。這飯店我吃不起,那就不吃。朋友愛吃那去吃吧,別眼饞,但自己不用打腫臉充胖子。

當然只要結婚,婚後都是共同財產,不存在你家庭用費他還貸你就完全白給的說法,房子產權是他的,但婚後的還貸部分在離婚時候會析產,比如100萬的房子,婚前付了20萬,婚後還貸80萬,如果離婚,他這方面補償你40萬。

但這個債務如果是私人之間沒有證據的,那你也沒有還款證據。他問他姐姐借的錢,可能在離婚時因為缺乏證據而就單純地做婚前首付而不是婚後債務了。

如果婚前已經是經濟共同體,他有房子而你付生活開支的話,我們只看經濟問題你在他身上扔的錢是仍水裡了,不過鑒於你住了沒付房租,而你一個月花死也就4k,所以你也虧不到哪裡去。另外還有一個舒適成本,你每月自己在外投入這四千,生活質量是提高還是後退只有你自己知道。

婚姻主要還是經濟合同,談合同要收益那肯定也要做好損失準備,小年輕錢也很重要,保護彼此利益和彼此有愛不矛盾,而且知道自己有能力保護自己,能接受最壞狀況才能更好的愛,理性地和男人討論下開銷方式找到彼此滿意的方案是結婚的基礎之一。


努力過上正常的生活即可。
正常的生活和法律無關,正常的婚姻和婚姻法無關。


相反情況的妹紙來了!!我和我男朋友買房,首付他家出10w我家出46w呢,我就把他名字加上了。後面月供一起還。然後他給我們家寫了一張35w的欠條,其餘11w是我私人存款。樓主你參考一下。


是的,選錯人,無論如何算計都是滿盤皆輸。
選對人,傻乎乎地就贏了一切。
生活不是只有一件事情。


首答於2014年3月7日,今天是2016年4月26日,兩年後回來補充這個答案,和男朋友還在一起,準備明年結婚,婚房是他家全款買房+裝修+家電+車庫+車,房子地點較偏遠但勝在環境好,我家經濟條件比較差,工作了快三年,省吃儉用節衣縮食,給自己攢了個首付的錢(坐標瀋陽,房價不高,公積金貸款額較高,攢的錢也只夠付個小房的首付,裝修錢可能都得之後再借),今年年初開始正式研究買房的事兒,男朋友不同意,他想在婚後四五年左右的時間換個面積大點兒的房子,到時候需要用我的公積金貸款,所以最終我妥協了,沒有購買自己的小房子,把首付錢拿來買了輛車,也算是給自己攢下的嫁妝吧……

以下是原答案:
作為一個學法的妹紙,在婚三出來之時審慎地琢磨了很久這個問題,總覺得婚三簡直就是欺負我們廣大的女同胞。在遇見了我男盆友之後,這個問題完全就不存在了……因為他給我的安全感已經遠遠超過了一個房子給我的安全感……也不是沒想過不怕一萬就怕萬一這個人婚後出軌了怎麼辦,結論是我自信他再也不會找到一個像我一樣愛他的姑娘,而我在任何時候都有能力讓自己過的還算舒服……所以這個問題似乎就沒那麼重要了……
but……………………還是在努力攢錢買自己的房子,希望能作為我結婚時候的嫁妝。


我也有這樣一個朋友,結婚四年,男的有小三,小三懷孕了,她老公把家門鎖換了,把她趕出去了。離婚時男的只給了三萬。現在她自己在外面租房子打小工,總之悔不當初。
雖說失敗者的意見不要聽,但在我看來,看見別人的失敗也要督促自己不要犯同樣的錯。
首先不要說想著離婚分房子,現在這個社會,誘惑很多,主動約炮懷孕逼婚的人很多。男人也沒有父母那個年代負責任。被離婚的人很多。
所以保障生活才是重要的。
尤其是離婚以後,有些老人還是覺得結過婚的女人不好,基本上二婚都只能找二婚了。
你男朋友自己有私心的,不然不會那麼堅決。估計他已經考慮過或者他家人囑咐過這個問題該怎麼處理了。
對於這個這樣的人,我覺得我無法不計較的。
我建議你和你家人商量。結婚房子不寫你名字,那她彩禮給多少。
分不分不要太急,也要考慮自身條件決定,假若真的沒有更好也只能這樣了。
我還沒結婚,也不少了。
我之前男朋友有一套房子還在我名下,是他主動過給我的,因為我很直接跟他提了,我是要保障我以後生活的,同時房子在我這裡哪怕他要出去胡混也不至於太過分。
現在男友也是主動跟我提房子加我名字的。
不是沒結婚就想著離婚,現在的離婚率,我覺得對於未來要未雨綢繆一點。女孩子太吃虧了,如果工作出色獨立那理所當然是無所畏懼。
男人有錢離多少次都是寶,女人離婚了工作一般,日子就不那麼好過了。
男人為不為你去想,決定了他是不是值得託付終身的人,所謂,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而且為什麼你替他還公積金,不寫你名字,你確定你離婚那天有存款,男人其實挺聰明的,他付出得多他會格外珍惜的,相反不費勁得來的,自然不會當成寶。其實有個問題我同意有婚前性行為但不同意同居,提前把婚姻後的日子過了,婚後大家都沒區別。估計他也是這麼想的,可能他都覺得你嫁他就嫁,不嫁他也無所謂,反正你一開始就上當了。我覺得沒結婚,又同居,你的工資應當存起來,他的用來生活和還錢照顧你是他責任,一開始你就沒分清楚,現在他都慣成爺了再分他肯定不爽。他不答應你,我覺得是你自己造成的。他都當成你應本分了,估計很難讓他點頭,不會感激你為他付出的一切,結婚後跟現在不會有什麼區別,這樣的女朋友誰都想找。多喜歡都好,父母把女兒當個寶養大不是為了給別人的孩子做牛做馬的,除非是那些以付出收穫幸福感的人。


先別說房子加名的事了,我就問你他的公積金為啥你給交?他又不是交不起。


如果首付要你們共同還,要加。以後生活費用你還要的負擔你男朋友的部分,更要加。看你男朋友這樣的表現,絕對要加。千萬不要傻,要保護自己,最愛的只能是自己。


作為男生分享一下。


和我妻子在一起四年,目前剛剛結婚幾個月。

房子的部分買的時候出的錢或房貸都是我和我家在出。目前房子沒有她的名字,妻子在婚前半認真半撒嬌的在我們之間定下了這樣的協議:

1.
結婚兩年增加她的名字。

2.
如果婚後我出軌的話,凈身出戶。

當然在房子之外,也還有其他家務活之類的不平等條約了。

說實話,我不知道這兩條是否真的不平等,法律方面也懶得研究。針對這個事的談論,一開始我們也多少有些爭執,但現在看來,很過眼雲煙了。這個協議並不是能夠有法律效益的白紙黑字,而是類似卡通版的屬於只有我和她明白的,我們之間的「協議」。


我也願意履行這兩個條目,覺得不無合理。如果我們最後要分開,因為我們在一起的時光,也值得我給予她補償。如果要凈身出戶——我作為男生,也理應具有更強的把自己養活的能力與擔當,女生也應合理獲得更多保障。即使我在說這話的當下,她的工資仍略高於我,積蓄是我的若干倍。

其實,如果房子是我自己出的錢,我可以隨時加上她的名字。

問題的複雜在於,我不得不考慮出了大部頭錢的我爸媽的感受,在這個時代,很可悲的,房子往往要超越居住它的家庭,而牽扯至一兩個家族的經濟利益。我願意為我妻子付出,或者相信我自己;但我很難要求我媽半輩子的積蓄也為我妻子付出而不夠彆扭。所以過一兩年,或有了孩子,我會更有把握。


我想說的是,讓我願意為我妻子負責或補償的根本,是我們走到今天渡過的時光。

1.
我不認為我定能預測未來,但在我所可見的未來里,我們仍將一起走過很長的時間。

2.
這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時代,隨著發展,房子會變成比重越來越低的東西。或許,照你朋友的邏輯,隨著發展,我將來一旦會變心的,沒有你的名字就都是空談。

當我願意真誠的交付自己,房子是多麼小的東西。相對的,我若感受到這房子變成兩個人感情的底限,我的真誠也必然有所保留。念念不忘,必有迴響嘛。

不是說應該不管不顧任何保障,但也不要讓保障變成底限。這中間必有一個適合你們兩人的度。


安雅的回答完全不是雞湯好嗎,她的答案包含最根本的要點:

1.
不要迷信朋友的回答,用你自己的腦去判斷朋友的意見和自己的處境。

如果一個朋友跟我講,如何如何是一定要的!我心裡會認為這個朋友的水平,至少這個觀點的水平很有限。兩個人的相處,感情,婚姻更是沒有任何事情是一定的。

2.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跟你男朋友商量個兩廂情願的公道方案。

什麼是你們的具體狀況,只有你們自己清楚,也只有你們協商才有用。你輕信任何其他的標準語方案,只會害得自己。

認為這個答案沒有方案只是雞湯的觀眾朋友,不過是不能理解,或是把問題想的簡單。


你們應當溝通,但知乎或者朋友都給不了你標準答案,也要注意下方式方法。

伍岳的答案,操作方案倒具體,也合理,但是推演邏輯的冰冷我不喜歡,而且簽所謂協議,你或許在錢上是不吃虧了,但會不會影響了感情,到底是得是失呢。

你們應該協商一個結論,但這個方法,應該是讓你們彼此更有責任與安心的依憑,而不應該成為心裡的疙瘩。以不要傷害感情為大前提。你也不要總用現在的工資衡量幾十年的生活,如果你們過得許多年,許多標準會隨之變化,許多事情也終將過眼雲煙。


這種要求提了也好。價值觀分歧是無法弄的。

「有些問題看似是經濟問題,其實是感情問題,再往深了說其實是價值觀問題。」

什麼彩禮,什麼鑽戒婚禮,什麼房產證,什麼誰管錢,你們不要問了。別管別人怎麼做,你們談不攏真的沒什麼辦法,不是一個世界的人勉強湊一起是悲劇。

並不是勉強解決了某一個問題以後就海闊天空的,三觀不和問題只會越來越多而不會變少,不合適的早點分開對大家都是解脫。


周圍的朋友有女方付全款買房買車的,也有男方買房只寫女方名字的,也有兩家湊首付小夫妻慢慢還的。但是所有想好好過的肯定都是尊重對方、願意給對方保障的。
如果說是對方父母出全款,只寫對方父母的名字還可以接受。可是出個首付算什麼啊,貸款才是大頭呢,何況這首付還要你們一起還。
在房子上加名字說明對方把你列入到人生計劃裡面,無論你們未來貧窮還是富有,都希望擔待彼此的人生,相互扶持共同生長。從一開始就防著掖著,計劃好誰的收入高,劃分好地盤保存好財產,像是沒有選擇下互相懷疑的合作夥伴。
說不向失敗的人學習就好像說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一樣,一副跟紅頂白的勢利嘴臉。成功者或許只是碰巧沒有遇到人渣,沒有人在順風中會回頭總結自己走過的路的,還以為是自己格外不同。
我覺得你朋友說的是對的,但是可能要換個方式理解——別和一個不願意在房產上加你名字的人結婚。


簡而言之吧,結了婚你也不會有地位


在我看來,如果在我戀愛之前,家裡就買了房子,那麼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朋友的姓名,幾乎沒有這個可能。但是如果我付了首付,後期償還貸款是共同償還的話,寫上女朋友姓名,這個沒問題。還有最後,如果首付以及後期還貸都由我們共同償還,那麼,我願意房產證就寫女朋友的名字,作為對她在我一無所有時願意嫁給我作為保障。 男人,要做到不會拋棄在你一無所有時還願意跟在你身邊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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