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在的三權分立算不算相對民主的政體?

美國一直是民主制度的典範之一,他們的三權分立是民主嗎?

會這麼問是因為如果三個部門的掌權人狼狽為奸,三人成群左右國家決策,那民主不就名存實亡了?

補充:題主確實是學生,只是吃飯的時候想到了這個問題就來問了,專業性不懂的地方請海涵,目前只是大一學生,謝謝各位給予的幫助。

我對民主的定義沒說清楚抱歉了,民主確實是各自分說,只不過目前在國外大學有修政治,他們的教科書也沒有說什麼是絕對的民主,這點也是絕對說不清的,我只是想知道三權分立這種制度算不算世界上相對民主的政體?


題主所說三人成群左右國策,應該是擔心所謂寡頭政治所帶來的腐敗。這個在美國,如@姜源 所說,從技術上是難以出現的,因為立國者考慮到了這一點。最簡單的是國會,議員們商談事情的地方,不是少數幾個人說了算。

所謂分權是在決策過程上的,並不是簡單把權力分到幾個領袖身上,而是吸取了前人的經驗和自身的情況。

如果說狹義的民主的話,美國建國的思路,是反民主的。如果從廣義的美式民主制來說,分權也只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機制,遠不是全部。

當年人認為君主制可以暴政,貴族制帶來寡頭,民主制帶來暴民(mob rule)。體制設計上,要避免這些缺點。對於防制暴政,Polybius 說的權力制衡是一個方法,西塞羅說的法制保護個人自由也是一個方法。對於防止暴民,想到的就是多數人議政,少數人參政的方式(亞里士多德所說的 mixed government),通過代議式共和體制,聯邦制的體系,層層遞進式的政治討論。

這樣政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John Locke 所說的 popular sovereignty),但不是簡單的民主。至於這倒底是不是真民主,@謝熊貓君 說得很好了。


首先,出題的人不是很熟悉政治制度的基本常識,因為(1)最高法院有首席大法官,但是掌握的權利很有限,從技術上講要掌權最高法院基本是不可能的;(2)少數人左右國家政策在任何國家都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因為國家層面的政治精英人數是很有限的,只不過實際出現的可能性不高,而且發生這種具體問題,通常這並不會妨礙我們判斷一個國家整體上是不是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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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題主做了補充,我這裡也多補充一句。有一個很弔詭的東西叫做政黨政治,我們所熟悉的最一流政治哲學家基本在1850年前的人,都沒有見過政黨政治。所以我們熟悉的經典西方政治理論(包括三權分立理論),以及對於立法、行政機構的闡述是不能和政黨政治的實踐相匹配的。如果看一下聯邦黨人文集就可以發現,美國國父認為黨派是一個壞東西,而且基本就沒有預見到美國在未來會成為一個「兩黨制」的國家。所以,就我個人的觀點,美國的政治制度肯定可以說是民主的(我個人更喜歡說是「共和」的)。但是「三權分立」這個概念,更像是一個陳年遺迹,在很多時候不能反映現代國家的政治制度現狀。多吐槽一句,對於「搞民主一定要搞三權分立,反對三權分立就是搞獨裁」這種挺常見的觀點,我個人覺得是太想當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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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問題本身,「民主」這個詞的定義是非常多變的。以下我會把民主粗略的定義為「民主,即一個國家的政策體現一個大部分國民的意志,具體通過選舉、公投等方式實現」,我個人覺得這個定義應該能夠符合大多數人的直覺和常識。如果我們都接受民主的這個定義,那麼,可以很肯定的說,「三權分立制度」是一種非常不民主的制度。原因可以從兩方面說,一方面,三權分立中的司法權是一個非常不民主的存在,因為(1)法官通常不是選舉產生的(美國有些州確實會選舉法官),(2)司法裁判的結果更取決與法律的規定,哪怕法律的規定可能未被大多數民眾的意志;(3)公眾通常只能被動接受司法裁決,而很難影響司法審判結論。更重要的是,在三權分立制度創設,以及美國建國的時代,「民主」是一個貶義詞。當時的政治家認為一個國家的政策因為民眾暫時的情緒和偏好而改動是不可取的,而多數人的暴政則是另一個很糟糕的事情。所以,美國建國時設計的大量制度意在削弱民眾意志對國家決策的直接影響,這也就是會有選舉人團制度的原因。如果要說民主制的話,一個議會且議會至上的制度更加能夠反映民眾的意願(比如法國大革命的時候,法國人搞得政治制度就是沖著體現民意去的),而三權分立制度包含了大量的掣肘和制衡,簡直就是給民主制拖後腿。

最後要吐槽,我們通常會覺得民主是一個很好的東西,但是這時候「民主」只是一個符號、招牌或者咒語,包含的是很多人對於美好生活的嚮往,但是早已遠離其本身的含義。事實上,民主一直到19世紀還一直是一個貶義詞,一個成功的國家通常不僅要考慮民眾的意願,而是需要在各種意志和觀念間取得平衡,民主並不是唯一值得重視的價值。


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


民主不是目的而是理念和方法,美國的三權分立本質上是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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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成熟的一套政治制度。而根源是來自羅馬共和國,羅馬共和國的政治制度是什麼?一為執政官,二為元老院,三為公民大會。,執政官代表著獨行權,在必要的時刻做出決策,力挽狂瀾。元老院,那裡都是社會的精英和道德的楷模因而代表著國家的歷史,傳統和經驗。而公民大會是什麼?是代表如同人民利益的。是確保權力不會脫離人民群眾。
羅馬共和國在這種制度行駛到極致的過程中發展壯大,而在帝制時達到頂點然後沒落。

完全的民主制容易變成暴民政治,如同雅典,國家渙散,常常處於糟糕的狀態,僅僅在幾個有名的人治下比較繁榮。極端的元老院,就是貴族制,共同治理,但是很容易退化為寡頭政治,一個國家被幾個大家族瓜分。家族鬥爭使得國家不穩。(比如。。七人眾)而極端的執政官就是君主專制,集權社會,朕即國家。這種狀況大家比較熟悉。而能將這三種權力的結合的制度才是一個穩定成熟的政治制度。

從歷史上看來,民主革命,三權分立思想的發源地法國,反而相比英國差距很大,法國在拿破崙之後的共和國為了防止集權的出現,採取的是議會制,不斷的議會鬥爭導致第三共和國1870-1940這七十年發生了巨多的議會內閣更替,議會不斷的成立解散,國家缺乏一個穩定的領導集體。普法戰爭後成立到納粹入侵而滅亡,一個人看透了這個國家的問題,這個人就是戴高樂,他看到法國軟弱的政府的弊病,在第四共和國成立後,依然實行的是議會內閣制,議會裡共產黨,法蘭西人民聯盟鬥爭嚴重,到1956年阿爾巴尼亞暴亂,戴高樂將軍被授予足夠權力,最後平息暴亂,並推動新憲法,使得法國才最終實行了總統共和制。。。這部分可以參考戴高樂的回憶錄,他在裡面分析了議會制給法國帶來的各種問題等。

而於此相比最後能以較長時間保持強生的國家是哪兩個呢?
英國和美國,分析這兩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會發現,他們都較完美的切合了共和制度。
英國的有一個名義上的女王,作為國家元首,而掌握了行政權的是誰呢?責任內閣,首相,由議會選舉由女王任命,有比較大的獨立權利。另一個部分是上議院,上議院是什麼?是貴族院,想進入參議院是必須有爵位的,也就是說你至少得是個SIR。而與此同時,上議院過去掌握著最高司法權,又具有否決下議院的權力,這是什麼?這就是上面所說的,國家的政治精英和道德楷模發揮作用的地方,維持國家的穩定,傳統,和經驗傳承。而日益強大的下議院則是民選議院,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地方。這裡就是民主的元素。

在下來說美國,美國的三權分立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但是按照上述的共和制,其實還是應該說是總統,參議院,眾議院。作為權力架構說明,最高法院其實代表著美國的法制,代表著憲政的存在,所謂政治遊戲的規則。但是從權力機構來說,總統,參議院,眾議院才是重點,有人攻擊民主制的時候常常愛說什麼集權有效率民主無效率等等,但是實際的政治運作會發現,美國的總統就代表著強有力的行政權,在需要的時候比如蕭條時期的羅斯福新政,在二戰時期的戰時動員,美國的行政權都被極大的強化了,這時的美國,完全沒有了所謂的低效,反而高效的驚人。而一旦危機解除,政治就會慢慢恢復平衡,這就是共和制的誘人之處。而同樣,美國的參議院其實也是仿照元老院設立,美國的參議院Senate就是元老院的那個詞。(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就是代表大會。。)而參議院是怎麼選的?是州議會選舉,說白了這是各州指定的。而參議院都是什麼人?參考設立上議院時的說法「約翰·迪金遜(John Dickinson)主張「國會第二議院應由最具身份、地位與財富的高貴人士所組成,與不列顛上議院越相似越好。」
而眾議院則較為簡單,按人口比例分配,民眾直選。

到這裡要補充一個東西,美國的總統怎麼選的?不是像台灣大選那樣計票,幾千幾百幾十幾萬幾千幾百幾十幾票對幾千幾百幾十幾萬幾千幾百幾十幾票。而是選舉人團制按照每多少人口稱為一個選舉人團,在這個人口範圍內,比如A的票數比B多一票,OK,那麼這個選舉人團整體就是選A的。因而美國也出現過,總票數少於對手但是最終勝過對手的情況。

從這些角度看,似乎美國並不民主啊?
於是我想說,其實民主最重要的是作為權力的來源,而不是權力的形式。民主賦予了總統合法性,賦予了政府合法性,賦予了議會合法性,並且能夠使其代表人民的利益。而政治不是那麼簡單的依靠所謂好的願望就可以實現,因而在實現的過程中可能是非常漫長的博弈,是精英政客在一個合理的政治架構下的博弈。民主不是目的,而是最低保障。保障無論這個國家的政治如何運作,政客如何精明,政府都要是源於人民。

所謂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民有), by the people(民治), for the people(民享) ,我覺得這句話非常經典。


三權分立和民主沒什麼關係,三權分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設計一套相互制衡的政治機制。
應該說三權分立,使得民主理念得到了更好的實施。答案和評論里不少人的認識,顯示深受「非黑即白」論的毒害甚深。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靠單純理念就能完美運轉的政治制度,不能簡單說民主會帶來某些負面問題,就扔掉它。
民主的優點在於它是最有效的反應多數人意願的方法、是對強者最有力的約束,缺點在於多數人的暴政(蘇格拉底之死)、群體無意識的危害(歐洲那些空吃福利的國家)、效率上的低下(看美國政府關門就知道了)。那怎麼辦?將它放入一個更高層次的籮筐里,和三權分立、法制等理念裝在一起發揮作用,取長補短。
很多時候官煤大肆宣傳某些民主國家的失敗,其實如果你仔細看下去,一般都不是簡單地因為民主所致,而是法制、權力制約等其它同等重要的機制失效了,這一點在轉型國家、開國者有獨裁傾向的國家體現得比較明顯。
從某種角度來看,三權分立這類互相制衡的政治機制比民主更重要。永遠不要相信代表先進性的某群體能長期保持純潔性,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設想的衛國者,只活在烏托邦里。


米帝是把平衡和妥協幾乎玩到極致的國家,首先三權分立是幾乎不可能出現三個部門人沆瀣一氣的情況。
大法官是總統提名,參議院選舉任命,一經任命只要不犯錯就是終身制,這樣他任內除了開始階段和總統與議會就沒了半毛錢關係,這樣他們就能公正客觀來根據法律進行判決,另外他由總統提名議會選舉,大法官產生必然是一個行政權與立法權方面平衡妥協的結果。
議會分為參眾兩院,眾議院大概400多號人,兩年一改選,來自400多個選區,由選區選舉,人多的州,選區就多;參議院100人,來自50州,每州2人,6年一改選,由州選舉,可以看出議員們如果想連任就要不停跪舔自己的選民,基本不可能做出有違民意事情,他們沒義務和責任對總統負責,另外如果總統要收買籠絡500多人中的大多數是一個非常困難的事情,這可以有效平衡立法權和行政權。另外參眾兩院又搞了整體民意與各州民意的平衡,參議院每州人數相同,有效照顧了小州,眾議院中每州人數由州的人數決定,同時兼顧了大州的意見。
總統選舉用的是選舉人制度,並非是全民直選,選民不但要選舉總統還要挑出選舉人,全國538名選舉人去選舉總統,但通常選舉人體現的是該州的民意即大多數州選民選擇的總統候選人,如果某位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選民中獲得大多數選民支持,該州所有的選舉人就會把票投給他,這裡又平衡全國的民意與州的民意,防止大州以人數多佔便宜,戈爾與小布希競選時候就出現戈爾贏得了全國的選票但輸了選舉人的選票。
在行政權中,還有我們無法想像的,州長由州選民選舉可以不鳥總統,市長由市選民選舉對州長沒有責任,想像一下如果總統連州長、縣長和市長都指揮不動,他能獨裁嗎?有人說,米帝總統在國外的權力比在國內權力大,這很有道理。
我其實挺好奇,米帝軍隊為什麼不會出現軍閥或擁兵自重的情況,其他深度學習米帝制度的像菲佣那些國家三天兩頭軍隊就會兵變。
如此精密的平衡系統,很難出現三部門串通狼狽為奸企圖搞獨裁,但更重要的是民主意識已經深人米帝每個人心中、血液中,有效保證這種情況不會出現。歷史上美高祖華盛頓據說在米帝獨立後,有部下勸說他稱帝,但他嚴詞拒絕了,並將權力很快歸還大陸會議;另外,米帝搞獨裁也是有可能的,其法律中有特例,戰時議會可以將權力全部授予總統,二戰時羅斯福也沒有選擇接管權力並獨裁。中國的民主進程,民智啟蒙也很重要呀。
ps:看錯問題了,寫的有點答非所問,大家將就看下吧


讓三群人互相串通難還是一個人獨裁難?


三權分立的聯邦體系建立不是為了民主,而是為了限制政府權力(注意:西方學術著作中所說的政府,指的不是類似於中國國務院這樣的機構,而是議會,總統,內閣,法院等等一切單位的額總稱)。通過政府的三個分支之間的互相限制,從而達到總體上限制政府權力的效果。至於民主,美國採用的是總統議會制的代議制民主。代議制民主下,民粹主義會有這一種天然的膨脹趨勢,這就需要社會精英來擔任政治家,因為精英相對於普通人來說更容易脫離民粹主義,更容易用統戰視角看問題。至於美國的民主是不是人類政治體制的最終答案,我認為絕對不是。西方政體是建立在古典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的框架內,所謂古典自由主義,就是主張政府什麼都不要管,除非是遇到市場中誰都不想做的事,否則政府最好不露面,甚至福利制度都可以沒有,老百姓自生自滅即可,有本事的人多賺錢過好日子,沒本事的人活該貧窮,市場放任自流。顯而易見,大部分西方國家現在已經不再奉行古典自由主義市場經濟了。亞當斯密把人的理性作為市場正常運轉的前提,但這個前提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已經不再成立,因為現代科技使得人們可以把不理性的東西很快付諸於實踐(比如已經遠遠超過市場實際需求的那些金融創新衍生品),而且最近二十年已經體現出整個體系的內部矛盾。所以如果純粹地市場經濟逐步地被新經濟制度取代,政治制度必然隨之改變。
接下來是最有爭議的觀點了:下一個被全世界頂禮膜拜的政治制度可能會誕生在中國。如前所述,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會逐步改變,變成什麼呢?如果大家關注一下最近幾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就會發現研究政府如何調控市場中的非理性行為的經濟學家斬獲了近幾年的所有諾爾貝經濟學獎。西方大不部分國家的政體無法做這種調控,在矛盾激化到不可收拾的程度前也不可能主動調整為適應未來新經濟體制的政府架構,因為自髮型的民粹主義會阻止這種主動的轉變。但是世界上確實有一個國家具備這些即將改變世界的經濟學家所倡導的行政結構,這就是中國。儘管中國的大部分政府部門對市場經濟的抑制作用要多於良性的調整作用,但這不妨礙未來政府職能進行改變,因為新經濟學理論中所要求的政府部門中國現在都有,都齊全的。民主是人類的共識,新政體必然首先得是一個民主政體。綜上所述,下一代民主政體是可以誕生在中國的。


三權分立只是分散權力搞制衡,不是指民主。美國是代議制民主,不是直接民主。


這種情況不是沒出現過,參考羅斯福同志先後三次違憲,脅迫最高法院,強行通過工業復興法案,強征民間黃金,搞集中營的光榮歷史。


沒有最好最理想的制度和民主,只有相對好的制度和民主。三權分立,形成制約,概率上比獨裁形成危害要低得多。你說三個部門狼狽為奸,那就是徹徹底底的假民主了。omg,難道你在高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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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可以把民主制度(三權分立是其中的一部分)理解為:那1%能夠在這個制度下,最大程度回吐利益給那99%(或者叫反哺社會),以換取那99%的服從、配合。民主做的不好的國家,比如某朝,那1%一定會以最大程度榨取那99%的利益(或者叫窮凶極惡),根本不想支付對價給那99%。


我個人認為 三權分立 算是相對民主的政體。

考慮到題主的第二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三權分立的終極目的是 制衡 ,而非 民主。

要說考慮到民主,三權分立中有些部分是不符合民主的原則的:

  • 總統並非直接選舉(通過選舉人團制度間接選舉);
  • 參議院也並非直接選舉(1913年才變成直接選舉);
  • 國會兩院制,其中參議院每州兩名代表的規則違反了人口比例代表原則;
  • 贏者通吃的選擇規則會導致小黨派、非主流聲音得不到有效代表;
  • 法院的違憲審查權力也有悖於民主精神;
  • 最高法院法官的終身制。

但問題在於, 不夠民主 一定是件壞事嗎?一個社會一定是越民主越好嗎?

當然不是,民主也有很多弊端: 容易產生多數暴政 ,民主會使人們偏好做奴隸的平等甚於自由下的不平等,容易導致整個社會智識的平庸化。
正是由於考慮這樣的弊端,所以美國的開國國父們就把 制衡的最大化 而非民主的額最大化作為最主要的指導思想。

對於聯邦黨人來說,他們成功地把13個殖民地擰成了一個美利堅合眾國,通過三權分立、間接選舉、限制選舉權、司法審查等方式,將美國的民主設計成了一個 充分制衡 的政治機器;另一方面,對於反聯邦黨人來說,在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劃分問題上,他們成功地將聯邦政府的權力壓縮到最小,並用 明確表達的權力範疇 (expressed power)這一法定原則(即,除非權力明確劃分為聯邦政府,否則都屬於地方政府),限制了聯邦政府 竊取 州權的空間。反聯邦黨人還在新憲法通過之後的第三年成功加入了 權利法案 (也就是美國憲法的前十個修正案),從而守住了美國憲法的權利底線。
聯邦黨人的 精英治國充分制衡 精神、以及反聯邦黨人的 平民自治權利底線 精神至今仍然是美國政治的兩大支柱。美國憲法之所以經受200多年的考驗仍然不過時,就在於 平民自治 精神在為民主制度提供活力,而 精英治國 精神在政治互動的過程中提煉理性; 權利底線 精神為權利的不斷擴張提供了基礎,而 充分制衡 精神使任何權利的擴張不至於轉變成專斷的權力。

簡單的說,美國的制衡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國會、政府、法院三權分立。

總統可以提案,但是國會必須批准;總統可以否決國會議案,但是參議院可以啟動彈劾總統;國會可以立法,但是法院可以宣布法律違憲;法院雖然獨立判案,但是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總統雖然可以提名法官,國會必須批准提名 這種 你雖然拽住了我的頭髮,但是我踩住了你的腳,他雖然扭住了你的胳膊,但是你擰住了他的脖子 的複雜格局使得任何一個權力機構都不敢輕舉妄動、任意妄為。

  • 聯邦制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市政府之間各有各的決策範圍,互相不能干預。在同一個領域裡,中央和地方、地方與地方之間不需要保持步調一致,就是相互唱反調,也稀鬆平常。開國之父們制憲時處心積慮限制中央政府權力,而將絕大部分公共政策的制定權交給了地方政府。雖然後來由於打擊地方種族主義勢力的需要、以及大蕭條之後的福利國家建設,聯邦中央政府權力大大加強,但至今在大多數事務上,州級政府享有自主權。

  • 活躍的公民組織

政治學家羅伯特·布坎南曾經寫過一本書叫《讓民主運行起來》,其核心觀點就是:只有一個充滿著活躍公民組織、團體的社會政治民主才有健康運行。他用了一個詞 社會資本 來形容公民組織的發達程度, 社會資本越豐厚,民主越健康,反之則否。這與托克維爾當年對美國的觀察相互印證-----在他看來,美國社會的 奇觀 之一就是它嘰嘰喳喳、熱鬧紛呈的民間自治團體。

  • 媒體和文化產業

獨立媒體在美國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無以倫比的。911之後美國政府對恐怖分子嫌疑人的竊聽計劃,就是被《紐約時報》最先抖露出來,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醜聞。《聖地亞哥聯合報》因為最先挖掘出前國會議員Cunningham的受賄案而獲得06年普利策獎。美國的電視節目上每天既有對美國政府冷嘲熱諷的惡搞節目,也有很多專家關於時政的嚴肅訪談和辯論。無數電影、電視、歌曲、書籍不斷反思美國政治中的污點問題,在政治家耳邊 警鐘長鳴 。重要的是,在自由的土壤上,一般來說,對任何問題 左中右 幾派的意見都可以得到呈現。雖然這些媒體報道和文化產品時常讓政府顏面失盡,卻也常常能夠督促政府 懸崖勒馬 ,避免釀成災難性的結局。

  • 投票選舉

民主從功能上講是制衡的一個維度。 民主不僅僅是選舉 這個道理,幾乎已經家喻戶曉,不過有些人似乎把這句話詮釋成了 民主不需要選舉 。我以為,對選舉的認識不能矯枉過正。對於真正的民主制度而言, 選舉 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選舉是萬萬不能的。選舉的重要性,不僅僅在於給民眾一次機會將他們不滿的政治家趕下台,同樣重要的是選舉動員過程所激活的公共生活:

  1. 它帶動公眾對公共政策的討論;
  2. 它向政治家傳達民間的聲音,迫使他們根據民意的風吹草動來調整自己的議程;
  3. 它給民眾提供一個參政的渠道,每次美國大選都有無數普通人通過捐款、志願者行動等方式捲入選舉進程( 目擊美國大選 );
  4. 它促進公民的公共意識,訓練公眾的組織能力-----選舉帶動了政黨的產生,政黨帶動了草根民間組織的產生,草根民間組織將普通人捲入公共事務。總之, 真正的民主不僅僅選舉,但是真正的選舉也不僅僅是投票,而是一個無數公民向公共生活凝聚的動態過程。

對於採用這樣的制衡制度,才會避免發生先題主所說的那種意外。有媒體的監督,具備極高公民意識的國民,在這些體制之外的也會在體制內出了問題時及時糾正過來,這才是美國式民主最偉大的地方。

美國政治的偉大之處並不在於它的歷史多麼清白無辜,而在於作為一個 制衡機器 ,它具有相當的自我糾錯能力,從而能夠實現點滴改良,而不是陷於暴政的死循環。縱觀中國兩千年的專制歷史,民眾也不是沒有反抗,事實上中國農民起義史恐怕是世界上最 波瀾壯闊 的,但每一次朝代的更替都使中國重新陷入暴政的新一輪循環,原因歸根結底就在於,中國歷史上的政治從來就沒有真正實現 權力制衡 這一制度創新。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中國政治匱乏的不是 民主傳統 ----西方國家的 民主傳統 也非常薄弱,希臘民主經過兩千年的中斷很難說對西方現代民主的興起有多少實際指導意義,中國政治匱乏的是 制衡傳統 ----相比之下,由於國王和貴族、教會和國王之間長期的權力爭鬥,西方國家的制衡傳統卻很發達。美國 開國之父 們制憲時就發揮了這種 充分制衡意識 ,所以雖然他們制定的憲法有很多不民主、不平等、不公正之處,但是制衡的政治構造卻打好了 自由 這塊地基,從而使民主、平等、公正這些磚磚瓦瓦可以不斷往上添加。民主成了制衡的一個衍生物,它的眾多維度之一。

儘管在不同的人的眼中,民主的定義各不同,不過在我看來,美國是最接近民主的國家。

答案就寫這么多了,裡面大部分的觀點和引用都來自與劉瑜的書——《民主的細節》的序部分,題主感興趣的話可以去看一下。
這是豆瓣的試讀鏈接:《民主的細節》試讀:托克維爾的那場旅行
那本書,我也覺得很有意思,推薦題主去讀一下,特別是題主想要更加深入的了解一下美國的政治制度的話,可以作為很有意思的啟蒙書。

這是小生第一次在 知乎 上這么認真地回答這么長的問題(雖然大部分都是ctrl c+ctrl v) ,若有不對的地方還請各位指出來,望各位多多包涵。


美國政治制度最精華的就是制衡與妥協。


三權分立就其本意來看似乎跟「民主」這一概念也沒有必然聯繫吧


人在海外,國外對三權分立體系有個很形象生動的比喻,『rock paper scissors』,就是小時候玩的石頭剪子布, 這樣的制度設計其目的就是權力的制約與平衡,government、parliament、court 沒有任何一方不受約束,不受限制。Law 的課上老師原話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在澳洲還有一個總督,是代表英國女王的, 擁有批評政府和解職總理的權利,(女王權利還是很大的), actually就是四權分立了,多了一個QUEEN。 democracy 這個單詞的含義就可以看出來, 主要意思是要保障公民的選舉權,和三權分立沒啥關係。 選舉權才是民主的核心所在,但是各國不一樣,有直選的,也有選政黨,政黨內部再選的


逗全世界奴隸玩的,除了共產主義,都是耍流氓


提問者定義民主混亂,然後有幾個答主定義民主也是混亂不堪,甚至把民主與法治混在一起。

先引用亨廷頓在其著作《第三波》中的一段話的大意吧——

民主有程序定義與實質(目的、起源)定義之分,經過上個世紀的一通爭論,現在認為程序定義優於實質定義,後者有招致混亂解釋的危險(不少答主對民主概念的混亂就在於此)

根據熊彼特傳統對民主下的定義:民主就是競爭性的選舉,由幾乎所有的成年人參與和競爭選票,競爭過程要求公平、誠實、定期。這就包含了達爾所稱的競爭和參與的兩個維度,這就意味著,由此帶來的言論、集會等自由也是必要的。——

三權分立不是民主,它是法治框架的一部分。有人吐槽說,三權分立不民主(注意,這裡他把民主從目的上去理解了,把民主作為一種價值觀)。這就如同說,豬不是雞。問題是,本來豬就不是雞。


當然算的,可以明確地說,當今世界上各大國都是民主政體。我是認真的。
而最最民主的 理論上來說 是咱們的中國政治。
立法權賦予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首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行政權賦予了國務院為首的各級地方政府
司法權賦予了法院與檢察院為首的一系列司法機關
與美國很相似吧,而且 我們中國還有 政治協商會議,各級黨委組織…用來平衡容納各個方面的中國公民
所以這個角度來看


你說的很對,三權分立只是達到權利相互制衡。
但沒有解決歷史輪迴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沒有做到錢權分立和制衡,也就是權利和資本會越來越集中,最後集中到阻礙社會往良好的方向變革和調節。
對於錢權分立的重要性,我黨充分認識,你應該聽說過『』公職人員不得經商辦企業」


建議題主閱讀下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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