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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將善的動機和行為區分開來么?

假設有兩個人:
1.富商A大富大貴,十分吝嗇,為了虛榮心或者企業形象,捐款兩千萬用以公益事業。
2.草根B,勉強溫飽,無房無車,看到失學兒童捐款200元。
什麼是善,以名利為目的的是不是善?


謝邀。

人們對善的含義有許多爭論,是因為善有多個義項,不同的義項有不同的適用範圍,不加以注意,就會混淆。見百度百科「善」的條目:http://baike.baidu.com/view/272061.htm#2
善意在法律上也有表達,依據法律規定產生的行為,可視為行為善意。例如雙方未違法違規簽訂的合同,可視為雙方善意,但違法違規或顯失公平的合同,不在此列,因為承認其有效,法被破壞,會危害多數人。關於這方面,也有許多討論,例如:民法上的善意與惡意新詮,可見一斑。

這個問題是從行為與動機的角度來說善的,並且限定在慈善行為。在這個領域,重點應當在善的行為的發生、實施、結果上去把握。動機自己不能證明自己,沒有善的具體行為和實施,善在客觀上就沒發生,即使有這個心意,也是軟弱的。因此,應當從客觀結果是否已經有利於他人來把握。他人需要幫助並得到了幫助,善舉就應當成立。

善舉客觀上成立,動機可以有多種多樣。對善的行為,不應該在動機上苛求。比如:曾經得到他人的幫助,我要回報,如非回報,難道你就不能給他人以資助嗎?我現在錢多了,所以才要資助他人,難道錢少時就不行嗎?我擁有的財富多,現在資助他人是為了贏得社會的認可和名譽,難道不行嗎?與其去單純做廣告,不如去捐助,媒體一報道,就名利雙收,這樣不行嗎?如此等等,如果都加以苛求,社會上許多需要幫助的方面和人,就得不到幫助,善舉將大幅度減少。

如果只要動機無可挑剔的善,什麼樣的動機才是無可挑剔的?比如,我資助了他人,我才快樂,這還是可以深究,原來你還是為了自己的快樂才資助,可是你為什麼會快樂呢,你因為資助,該添置的電冰箱不添置,你不會產生一點不舍嗎,既然你電冰箱可以不要,能不能再純粹點,把家產變賣了去資助呢?你要弄得什麼都沒有了,你本身也成了該資助的對象了。這樣邏輯下去,善怕是也沒有了。

對資助對象過度的善舉,也不一定會有利於被資助者。對於這個,我也曾有一答題:慈善救助有哪些是不利於被救助者的?

動機歸動機,行為歸行為。一個企業家拿出2000萬元和一個草根拿出200元行善,都是善,從善的角度說,區別僅在於行善能力的大小。簡單地用動機去追究行為,是不可取的,會讓社會得不償失。一個人動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有了善舉,就應當肯定,但並不意味著是對這個人無可挑剔的全面肯定。這是應當加以區別的。

除非你是一個毒犯,把不義之財用來捐助了,可以將其稱為偽善,而且並不等於他不受法律追究。但這屬於另一個問題了。

這個問題,確實有一定的複雜性。我在知乎上還有一答題,見愛與善的區別是什麼?並在評論中和一些知友進行了討論,可供參閱。


善的行為和動機本來就是兩個東西。
善的行為是客觀的。這種客觀性因為觀測角度不同可以有不同的主觀解讀。但是行為本身是客觀的。即使動機非善,亦或結果非善,都不影響對行為本身客觀性的存在。
任何行為皆有動機,善的行為和動機具有一定的相關性。
動機,包括善的和非善的,都是主觀的。
動機的主觀性,在於行為人有權表達,在於第三方(旁觀者)僅可以揣測。
雖然於法律可以在涉案時進行法理上的善意判定,但是這個善意一詞是拉丁文bona fides來的,亦稱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響法律效力的事實的主觀狀態。和我們討論的善意動機不是一回事。
抑或說,動機是私權,是行為人的精神活動,最終解釋權在行為人自己,而行為人是否或如何表述動機,是屬於自己的權利。
而任何第三方,對於動機,只有對動機之表達行為的評論權利,以及對動機的不負責任(也不可能有能力負責任)的猜想。
所以說,既然善行是客觀的,那麼不管動機為何,結果為何,都可被客觀地認知。
既然善行的動機是主觀的,那麼這個動機是否是善的,當事人有權表達,其他人有權自行理解。
因此:
基於對動機的理解,而質疑善行的動機,是為言論自由的權利。
基於對善行動機的質疑,而對善行本身進行質疑,是為道德綁架。
基於對善行動機的個人認知,而否定或貶低善行,否定或貶低善的結果,否定或貶低行善的人,是為傻逼。


「對唐太宗說來,唐太宗殺了他弟弟元吉,又霸佔了弟媳婦楊氏。後來,他把弟弟追封為巢刺王,把楊氏封為巢刺王妃。最妙的是,他把他跟弟媳婦好生的兒子出繼給死去的弟弟,而弟弟的五個兒子,卻統統被他殺掉。照法師說來,這也是以慰亡魂,給生者看?」
「也不能說不是。」和尚不以為奇。「在中國帝王中,像有唐太宗那麼多優點的人很少,唐太宗許多優點都考第一,當然他也有考第一的缺點,他在父子兄弟之間,慚德大多。有些是逼得不做不行;有些卻不該做他做了。做過以後,他的優點又來收場,我認為他在事情過後,收場收得意味很深。蓋這憫忠寺,就是證明。他肯蓋這憫忠寺,在我們出家人看來,是種善因。」
「會不會是一種偽善?」
「判定善的真偽,要從他的做出來的看。做出來的是善,我們就與人為善,認為那是善;如果他沒做,只是他想去行善。說去行善,就都不算。我認為唐太宗做了,不管是後悔後做了、還是懺悔後做了、還是為了女人寡婦做了、還是為了收攬民心做了,不管是什麼理由,他做了。你就很難說他是偽善。只能說他動機複雜、純度不夠而已。」
「我所了解的善,跟法師不一樣。談到一個人的善,要追問到他本來的心跡,要看他心跡是不是為善。存心善,才算善,哪怕是轉出惡果,仍舊無損於他的善行;相反的,存心惡,便算惡,儘管轉出善果,仍舊不能不說是偽善;進一步說,不但存心惡如此,就便是存心不惡,但並沒存心為善,轉出善果,也不能說是善行;更進一步說,存心不善不惡,但若有心為善,轉出的善果,也是不值得稱道的,這就是俗話所說的『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上面所說,重點是根本這個人要存心善,善是自然而然自內發出,而不是有心為善,有心為善是有目的的,跟善的本質有衝突,善的本質是沒有別的目的的,善本身就是目的。至於無心為善,更不足道,只是碰巧有了善果而已,但比起存心為惡卻反轉出善果來的,當然也高明很多。天下最荒謬的事莫過於存心為惡,反而轉出善果,這個作惡的人,反倒因此受人崇拜歌頌,這大不公道了!所以,唐太宗所作所為,是一種偽善。」
「剛才我說過,判定善的真偽,要從一個人做出來的看,而不是想出來的說出來的看。這個標準,也許不理想,可是它很客觀。你口口聲聲要問一個人本來的心跡,你懸格太高了,人是多麼複雜的動物,他的心跡又多麼複雜,人的心跡,不是那麼單純的,也不是非善即惡的,事實上,它是善惡混合的、善惡共處的,有好的、有壞的、有明的、有暗的、有高的、有低的、有為人的、有為我的。而這些好壞明暗高低人我的對立,在一個人心跡里,也不一定是對立狀態,而是混成一團狀態,連他自己也弄不太清楚。心跡既是這麼不可捉摸的抽象標準,你怎麼能用這種標準來評定他存心善、還是存心不善不惡、還是存心惡、還是有心為善呢?心跡狀態是一團亂麻,是他本人和別人都難分得一清二楚的啊。所以,我的辦法是回過頭來,以做出來的做標準,來知人論世、來以實踐檢驗真理。我的標準也許比較寬,寬得把你所指的存心善以外的三類——就是存心不善不惡、有心為善、甚至是存心惡的三類都包括進去了,只要這四類都有善行表現出來,不管是有意的無意的好意的惡意的,只要有善行,一律加以肯定。所以我才說,唐太宗肯蓋這個憫忠寺,是種善因。」
「法師真是佛心,喜歡與人為善,到了這樣從寬錄取的程度。」「寬是寬了一點,但也不是不講究分寸。像我說唐太宗蓋這個憫忠寺,是種善因,並不是做善行,這就是分寸。」
「照法師這麼說來,蓋了這麼個大廟都不算是善行,只算是善因,那麼怎麼才算是善行?」
「這要看對誰來說。如果某甲有一兩黃金,他出九錢蓋廟,哪怕只能蓋一磚一瓦,這是善行;如果某乙有十萬兩黃金,他出一千兩蓋了整個的廟,他的善行,比起來像善因,很難算是善行。」
「所以唐太宗不算?」
「唐太宗身為皇帝,當然不止是十萬兩的某乙,他蓋憫忠寺,不能算是善行。何況,他有權力根本就不使蓋憫忠寺的理由發生,那就是何必出兵打高麗?不打高麗,就不會死人,就無忠可憫,所以,唐太宗如根本不打高麗,那才算是他的善行。」
「照法師這個因人而異的標準,我發現法師懸的格,簡直比我還高。唐朝當時受到四邊民族的壓力,唐太宗不動手打別人,別人大了,就會打他,如今你法師竟用的是人類和平的標準、不殺不伐的佛教標準,來要求一個十九歲起兵、二十四歲滅群雄、二十九歲就君臨天下的大人物,法師未免太苛求了。」
「你說的不無道理,我懸格大高了。可是,大人物犯的錯,都是大錯。唐大宗若不是大人物,我也不會這麼苛求了。因為,從歷史上看,當時高麗並沒有威脅到唐朝,高麗雖然欺負它南邊的新羅,但對唐朝,還受唐朝的封、還對唐朝入貢,唐太宗打它沒成功,蓋憫忠寺回來,第二年高麗還遣使來謝罪、還送了唐太宗兩個高麗美人。這些行為,都說明了你說的唐太宗不動手打別人,別人大了,就會打他的威脅性,至少對高麗來說,是擔心得太過分。我認為唐太宗打高麗,主要的原因是他的『天可汗』思想作祟,要君臨天下,當然也就談不到愛和平了。我承認,要求唐太宗那樣雄才大略的皇帝不走武力征服別人的路線,那反倒不近人情了。」
「這麼說來,法師還是肯定唐太宗了?」
「當然肯定,任何人做出來的善我都肯定,而不以人廢善。至於想去行善、說去行善,那只是一念之善,並沒有行,那是不算的。善和行善是兩回事,善不行,不算是善。」
「法師這樣注意行、注意做、注意以實踐檢驗真理,這種思想,跟孟子以至王陽明的,完全不一樣。」
「是不一樣。孟子認為發善情就是善,所謂『乃若其情,則可以謂善矣』;王陽明認為在內心就是善,所謂『至善只是此心純乎天理之極便是』,這些抽象的檢定善的標準,我是不承認的。善必須要行,藏在心裡是不行的。」
「法師這種見解,我聽了很奇怪,太不唯心了,佛教是講唯心的。」青年人露出一點取笑的神氣。
和尚好像有一點為難,想了一下,最後說:
「真正的唯心是破除我執,釋迦牟尼與何羅邏仙人辯道時說:『若能除我及我執,一切盡舍,是名真解脫。』我執就是主觀的心,善如果沒行出來,只憑主觀的心認為已經是善就善了,這是唯心的魔道,不是唯心的正道。唯心的正道是破除這種憑想憑說就算行了善的魔道。真正的唯心在告訴人什麼是唯心的限度、什麼是光憑唯心做不到的。比如說吃飯,必須吃,想吃和說吃並不算吃,一定要有吃的行為;善也是這類性質,善要有行為,沒有行為的善才真是偽善。」

-----《北京法源寺》 李敖


1、人只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好心辦壞事的人多了去了。
3、無心插柳柳成蔭也時有發生。
所以,動機什麼的不重要,老關注動機是很容易誅心,陰謀論泛濫滴。


老祖宗說「聽其言、觀其行」。這裡也適合。

言語和動機都是可以偽造、隱藏的,而行為則不那麼容易,你看《別對我撒謊》多火。動機是內在的、主觀的,信不信由你,行為是外顯的、客觀的,信不信不由你。


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


題主問題補充很渣,本來一個好問題的。
我們活著,就應該看客觀影響,當然也離不了動機。
比如無間道里的劉德華是善還是非善吶?
假如只看一個人一件事一個行為的出發點,不論他的手段和直接後果,你覺得是好的還是不好的呢。
另一面,假如你又單純的看直接影響,不考慮非善動機就很容易讓道德體系打破,讓社會無規矩可言。
動機和行為不是獨立的和對立的,我們的真善應該是善的動機,客觀的言行。
所謂善,是你所在的社會環境的定義,從來不是個人的定義。
我們心動英雄的熱血,我們悲痛英雄的犧牲,但我們更害怕英雄用他的理念帶來他的和平。
望題主可以做到善的動機,客觀的言行。
不要一個人在大街上吼叫,他人更喜歡安寧。


考察主觀性的動機自然不可取。任何他者無法證明當事人的動機,一切需要考慮動機的都是耍流氓。

結果可取么?
一個人打著善的旗號,持有不善的動機,達到善的結果,如何評判?(譬如,黃蓉病了,歐陽鋒假意給黃蓉送治療用的葯,然而那個葯實際上是毒藥,歐陽鋒想偷偷毒死黃蓉,然而那個葯卻陰差陽錯救了黃蓉。)

問題出在哪兒?
我覺得是善這個概念本身存在問題。古人在多次博弈後難免有一種利他的習慣,這種內心衝動應該就是古人感覺的善。
然而經過論證證實,善,還是不存在合理解釋的,只能作為一個籠統意識,無法準確界定。

百度百科關於倫理學意義上的善的定義我覺得可以將就著用一下:
共同滿足為善,在被動個體自我意識出於自願或不拒絕的情況下,主動方對被動個體實施精神、語言、行為的任何一項的介入,皆為善。


不誅心

只看結果


·
什麼是「分開」呢?又要一分為二了么?

有益於人,便是善行。

差別只在,利己與否。——我覺得這才是問題中「動機」的本來面目。

「非黑即白」們說,利己是惡。因此,為善者不可利己。

但,「善行」不正是一種回報么?且不說受人讚譽、揚名四方,精神滿足、價值體現這樣的「獲利」,除非得道高人,又有誰能徹底放下?

動機、行為,原為一體。毋需分,也分不開。
·


刻板印象:富人做慈善就是理所應當,窮人獨善其身沒有人怪他。富人唯名利,窮人獨清高?
借用陳來教授的一句話:善的動機只是善的開始,並不是善的完成。
我認為評價一個人是不是為善,往往是看最終的效果。單看數額,兩千萬勝出;但效果這個東西很難說清楚,不僅僅是兩千萬和兩百的對比,還有一個社會效應的問題,輿論可能讓其他懷揣兩千萬的人卻步,也可能激發起更多人拿出兩百塊來。那個時候我們才來比較。


哲學先行者已經討論過,面對善的動機和行為,取決於你的價值觀是consequentialist moral or categorical moral ,是只看結果的最優化還是行為本身的出發點道德與否,鄙人更傾向於後者,可以看看哈佛哲學教授邁克爾講授的公正,對自我三觀可能是一種relocate,更能認清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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