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每個人都是同性戀,人類就會滅絕,所以同性戀不好」這樣的推理有道理嗎?
每個人都買盜版,就沒有人買正版,就沒人再寫書。
假設每個人都是男人,人類就會滅絕,所以男人不好。
論證形式一樣吧? (對此有疑問的請看「補充內容三」)
補充內容一
John Corvino,美國韋恩州立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有同性戀道德學家(the gay moralist)之稱。2008 年他曾做過一個題為「同性戀在道德上有什麼錯?」(What"s morally wrong with homosexuality?)的演講 [1]。演講中談到多年前有位天主教神父對他來校演講非常不安,於是給校報寫了一封長信,其中一段說:Of course homosexuality is bad for society. If everyone were homosexual, there would be no society.
同性戀當然是危害社會的。要是每個人都是同性戀,那就沒有社會了。
而 Corvino 的回信則寫道:
Dear Father priest, if everyone were Roman Catholic priest, there would be no society either.
親愛的神父,要是每個人都是羅馬天主教神父,同樣沒有社會。
註:羅馬天主教有教士獨身傳統。
[1]
演講視頻做成DVD售賣,其預告片可以在以下地址觀看
Original Video: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utThIFi24w
中文字幕版:同性戀在道德上有什麼錯?
補充內容二
這種論證的典型是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基礎》里提到的「直言律令」(或譯絕對命令、定言命令等)。對於這種訴諸普遍的論證我曾經寫過一篇長文討論。
簡單地說,訴諸普遍之後出現不可接受的結果,只能得出不能大家都這樣,得出必須有人不這樣,再得出應該允許有人不這樣。
舉例來說,打電話等對方先掛是不能訴諸普遍的,於是得出不能都等對方先掛,再得出必須有人先掛,應該「允許」有人先掛的結論。(根據這個邏輯可以說從「現實」推「應該」是可以的,並不像有人認為的那樣有決然的界限。)
訴諸普遍發現不行,得出的必然是「允許」(例外),而不可能得出「禁止」的結論。
從訴諸普遍不可接受,推出某個個體這麼做也不行,就是這種邏輯的誤用。至少從邏輯上是錯誤的。但是道德並不僅僅是邏輯問題,所以分析到此還沒完。
比如說一個人逃稅對整體影響不大,但大家都逃稅後果很嚴重,所以某個人逃稅也是不對的。這個道德論證的邏輯聽起來就沒什麼問題。
但關鍵問題在於,一個人這麼做會不會傳染給其他人。比如如果允許一個人逃稅,就會有更多人逃稅。所以雖然一個人逃稅問題不大,但也應該遏止。這是「遏制第一步」以免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樓主說的那個買盜版的問題也是這樣。 (逃稅和盜版這些話題還涉及到是否公平。)
但是像同性戀這種問題並不會導致很嚴重的傳染,你覺得會越來越多人變成同性戀不跟異性交往不繁衍後代嗎?至少現在看來是不可能的。所以不需要「遏制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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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另一種哲學 (豆瓣)
《另一種哲學》第三章倫理學 - 對康德倫理學的非難 - 訴諸普遍的論證
在這一小節里我更詳細的分析了這類「訴諸普遍的論證」,這個答案算是那一小節的簡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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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內容三
最近好幾條評論說把同性戀換成男人是不恰當的類比,在此說明,請仔細理解什麼叫一個有效的、有道理的推理。
提問者問的是這樣的推理有沒有道理,這樣的推理指的是去掉「同性戀」這個具體內容之後的單純的邏輯形式,即「假設每個人都 X,人類就會滅絕,所以 X 不好」。而要指出這個邏輯形式是錯誤的,僅僅需要舉出一個反例即可。男人就是這樣一個明確的反例,補充內容一中說的神父也是反例,這些反例里的任何一個都可以說明上面那個推理、那個邏輯論證的形式是錯誤的。指出這個論證形式是錯的,根本不需要涉及同性戀問題的道德討論。
換句話說,如果你想從邏輯上推理出同性戀是錯的,那你必須用一個保真的、有效的邏輯推理形式,而這樣的論證形式(假設每個人都 X,人類就會滅絕,所以 X 不好)是不保真的、無效的,所以這個推理沒有道理。
如果你覺得同性戀和男人、神父不同,儘管男人和神父的論證不成立,同性戀的論證卻成立,那麼你應該為這個論證明確地添加新的條件,而不是說這個論證本身就隱含了什麼什麼意思,所以讓我不要鑽牛角尖……
-2011 年 10 月第一次回答
2013 年 10 月做了少量格式上的修改
2013 年 12 月增加延伸閱讀
2014 年 2 月 17 日少量增修
沒道理。
前提是實然問題,結論是應然問題。從前者無法推導出後者。
"Is-ought Problem", http://en.wikipedia.org/wiki/Is%E2%80%93ought_problem
"Hume"s Moral Philosophy",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hume-moral/#io
沒道理。
「假設人人都……,世界就……」類似的說法我們從小聽到大,是一種典型的歸過於人的牛屎邏輯。為什麼呢?
第一,不可能人人如此行事。「需知參差多態,乃是幸福本源」(羅素語);
第二,即便人人如此行事,也是每個人都對因此產生的後果負有責任,不應歸咎於某一個或某一群人。
舉個例子,你站在船頭/船尾,有人指責你,「假使每個人都站在船頭/船尾,船就要沉了,所以站在船頭/船尾不好」。
你認為這種推論有道理嗎?邏輯學上的部分,前面說得很好了。我補充一點。
人類和動物不同,我們一般的說法是因為人類具有社會屬性。但是有一些動物比如白蟻,也具有社會屬性。但我們認為,人類和白蟻這種具有社會屬性的動物也是不同的,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除去人類以外,其它生物行為的意義只有兩個,那就是生存和繁衍。而人類的行為,是超越這兩條的。我們在生存和繁衍之外,做了很多複雜的事情,藝術,哲學,宗教,等等等等。有一些人比如釋迦摩尼身體力行,為的是超越生存和繁衍這兩條跨不過去的坎兒,雖然他的嘗試不盡然成功,但也指出了一種可能性,那就是人可以超越生存和繁衍,找到另外一種(雖然在生物學上很悲慘)的生活方式。
戀愛(異性戀)也是同樣。如果按繁衍效率來看,花好幾年甚至十幾年建立戀愛關係並且結婚,最後生子,這實在是一個過分低效的過程。因此,戀愛雖然有其生物學上的意義,但相對於實在的繁衍程序來說,它但更大的意義在於社會和心理。
這時候我們可以說,從生物學的角度來說,戀愛(異性戀)雖然低效,但還是有生殖效果的。同性戀不存在生殖效果,因此生物學上同性戀是無意義的。但是,前面已經討論過,戀愛最大的意義不在於繁衍後代,而在於社會(家庭互助)和心理(排遣孤獨)上。在這個意義上,同性戀並不是一個難以理解的行為。
我們這個社會並不是單純建立在生存和繁殖(雖然他們是頭等重要的事)上的,這個社會每天都發生著和生存繁殖八竿子打不著的事,我們毫不感到詫異,卻拿能不能繁殖後代來詆毀同性戀,這實在是強詞奪理。很顯然這樣的說法是缺少常識的。這樣說的人,通常對同性戀傾向不了解,他們甚至把同性戀傾向當成了一種傳染病,好像只要人群中有同性戀,就會傳染給更多的人。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理清三個常識。
一: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同性戀?
當然不是,社會學的研究3-5%的人是同性戀者(大學生對同性戀態度調查報告),有些數據說10%左右的人是同性戀者(現代同性戀發生率研究)。古今中外,同性戀傾向的人比例是恆定的,只是宗教和社會文化對同性戀嚴厲時,同性戀者會躲藏起來,而社會文化對同性戀寬容時,同性戀者就敢於做自己,可見度會更高。無論是藏起來,還是公開,同性戀者在人群中的基數是不變的。異性戀佔95%左右的絕對多數,同性戀佔5%左右的相對少數。
二:對同性戀寬容生育率會減少嗎?
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2001年就合法化了,我在去年7月訪問荷蘭外交部時,他們的官員說,荷蘭LGBT人口約佔6%。同性婚姻合法14年了,並沒有見到荷蘭人人都成為同性戀,更沒有聽說荷蘭的生育率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減少。目前全球有21個國家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些國家並沒有出現同性戀人口比例增加這樣的情況。
三:同性戀不能生育嗎?
同性戀伴侶撫育孩子在西方相當普遍,在中國,這幾年,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養育孩子。有些通過收養,有些通過「代孕」,在某些國家,「代孕」是合法的。2013年,我在洛杉磯參加一個活動,一位母親帶著她的女兒也來參加,那位母親說,她女兒的班級里有4個同學的父母是同性戀者,所以,她女兒積极參加活動為了多了解同學。
除了以上三個常識,還需要指出,一些人對繁衍人類有著杞人憂天般的恐懼。現在,真正令人擔憂的是地球人口大爆炸,而不是沒有人生育,人類或滅絕。作為自由主義者,我認為生育權應當交由個人來決定,無論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要不要生孩子,什麼時候來生孩子,生幾個孩子?
異性戀者當中,也有很多人自願不生育,照這個問題的邏輯,是不是又要得出:假如每個異性戀都不生育,人類就會滅絕,所以異性戀不好!這樣的邏輯就是完全沒有邏輯。
現在很多人都不想要小孩,那為什麼沒有「假使每個人都不要小孩,人類就會滅絕,所以不要小孩不好」這樣的說法?
還有很多人都不結婚,為什麼沒有「假使每個人都不結婚,人類就會滅絕,所以不結婚不好」這樣的說法?
原因很簡單,不是每個人都不要小孩。也不是每個人都不結婚。別人要不要小孩,結不結婚,不關你的事。
同樣地,不是每個人都是同性戀,同性戀怎麼繁育後代,不關你的事。
所以,這個問題完全是庸人自擾。這是一種誤差性判斷,根據一個特殊的條件(問題里的是某個極限狀態)推論出一個結論,然後把這個結論當作普遍性的結論。
舉個例子:假使每個人都是男人(女人),人類就會滅絕,所以男人(女人)不好
其實,地球上無數次出現過僅僅有一種生物狀態的情況,比如,全是爬行動物的地球,依然有了肥鳥,比如全是海生無脊椎動物的地球,依然出現了脊椎動物,比如,全是氫和氧的地球,依然出現了最偉大的生命
所以,有什麼好擔心的呢,生命自有其出路,自會找尋出路,所以,就算地球上全是同性戀,我也不認為人類就會因此而滅絕,作為人類,我們也只不過是生命的一種狀態,只不過是對環境的一種適應,達爾文的偉大著作,到底是翻譯做進化論還是翻譯做演化論,這個其實很能說明問題啊。
沒事,為了人類的延續,有些同性戀會為大義獻身的。
想看盜版的也別為自己找借口了,同性戀是個人的自由。盜版可是侵犯了別人的權利,不能類比的。邏輯角度上面高票已經說了,(除了他的補充二可能有爭論)
可最簡單的反駁是,這個推理從實證角度也是推不出結論的。因為第1個部分推論不成立(同性戀不生育,所以人類會滅絕)。我們先不說克隆技術已經成熟了。人造子宮技術澳大利亞也已經很完善了(否則世界都是男同性戀很可能滅絕)在以上2項技術成熟的情況下,全世界只剩下全部是男同或者全部是女同,人類都不會滅絕;剩下全部是男人或者全部是女人,也不會滅絕。
甚至在不考慮以上2項時,甚至連試管嬰兒技術也不用。當全世界只剩下男同和女同的時候,人類也不會滅絕,因為這個推論混淆了4對概念「性交意願「,「性交能力「,「生育意願「和「生育能力「。
同性戀,固然與異性間的「性交意願「是很低的,但這個無法直接推出,ta們「生育意願「也低。更無法推出ta們的「生育意願「與ta們的「性交意願「是永遠對立的,不可能在短期內調和的。更不意味著他們通過異性性交來進行生育的能力喪失了。只要「生育意願「足夠高,為了有個孩子,在自願互助的情況下,男同和女同還是可能勉為其難的性交幾次(功能沒喪失),女方代孕,男方照顧,來搞個後代。你以為「就為了傳宗接代,與自己討厭的人性交「這類事,在異性戀關係的歷史上很少么?去查查啥叫「童養媳「吧,去看看那麼多無愛就為了養孩子而維繫的異性婚姻吧。仔細調查下,服務於異性戀的男同與女同性工作者都不少的吧?當然在試管嬰兒技術的前提下,只要放開代孕市場和精子卵子交易的管制,勉為其難的性交尷尬也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即便世界上只有男同和女同,也推不出人類會滅絕。實際上在西方發達國家,同性戀通過收養,代孕,試管嬰兒,男女同之間互助生2個(這好像是有個專門的英文詞的?)所養大的第一代同性戀伴侶撫養子女,現在基本已經到了參加工作的年紀了。這從很多方面都可以說明,同性戀的養育意願並不低於異性戀人群。
至於,同性戀是不是「生育意願」低,低於對應的異性戀人群?主張這點的人,應該首先拿出證據!而且他們的證據必須符合以下標準,a.樣本足夠大,有足夠時間跨度。b.與同等社會經濟地位與文化背景的異性戀伴侶間比較。c.最重要的是,這種數據必須是完全排除了對同性戀的文化,法律,習俗與社會經濟歧視因素的。否則很可能是因為歧視導致其養孩子的各類成本增加,所以使其「生育意願「低於異性戀。
如果無法排除歧視因素,那麼就有可能影響統計結果,導致題目推論的自我實現。比如不許同性戀結婚==〉同性戀的孩子成為非婚生子女,各種法律上得不到保障==〉這使同性戀養孩子困難,所以生育意願降低==〉進一步得到同性戀生育意願低的證據==〉證明同性戀會影響人類延續==〉所以同性戀悖德==〉所以不應該讓悖德的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循環至開始。
除上面的實證因素外,題目的第2個部分推論也是可以推敲的(因為XX會導致人類滅絕,所以不好)。我隱約覺得這個推論可能更多是犯了「自然主義謬誤」。一個實證判斷是無法直接推出價值判斷的。顯然在這裡的「好「是指有價值,或者符合道德之類的價值判斷,而不是指有利於人類繁衍。(如果是,那麼顯然是無意義的同義反覆,而且實證部分已經回答了)。當然高票已經給了一種反證形式了。我們也永遠可以問:為何人類延續是人類價值的最高追求?我可以推說:因為如果每個人都把追求道德放在生命之前,那麼當人類碰到道德困境時,大家為追求道德犧牲生命會導致人類滅絕。所以,在道德困境中不應該人人都追求道德。 如果你認為延續生命就是最重要的道德,那你就是同意大家為求生可以不擇手段了?這種道德觀本身也是可以探討的吧果然大多數倫理命題的錯誤都出在邏輯上。
這種推理看起來像康德的道德律令的可普遍化原則,其實不是。
「如果人人是同性戀的話人類將滅亡,所以不應要求人人是同性戀」。
邏輯錯誤,前後概念不一致,也就是偷換了概念。
不管前提假設是否成立,我們先認為他成立。如果,站在人類繁衍這個角度上去判斷,那麼,我們得出的推論是:每一個人都是同性戀是不好的。而不是同性戀不好。這是不同的概念。
再者,回過頭看假設。這個假設實際上是不能成立的。
第三,抽離出來看同性戀,這是一個正常的物種現象。沒有好與不好的概念。只有是否被另一群人喜歡或不喜歡。而喜好並且不是判斷好壞的依據。
我只能說,既然同性戀不能生育,那麼他對種群是沒有基因影響的。
假使每個人都是同性戀,人類就會滅絕,沒錯。但不能說同性戀不好
問題簡化:假如人類滅絕,好嗎?
我個人覺得無所謂好不好,假如關於人的一切不復存在,好還是壞又有什麼重要,這是哲學問題。
假如每個人都買盜版,就沒有人買正版,沒錯。但不代表沒人再寫書
問題簡化,沒有正版的話就沒人寫書嗎?
沒有正版,也就無所謂盜版,也就沒有版權的概念。但書是總有人寫的,包括以稿費為目的。
很顯然這樣的說法是缺少常識的。這樣說的人,通常對同性戀傾向不了解,他們甚至把同性戀傾向當成了一種傳染病,好像只要人群中有同性戀,就會傳染給更多的人。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理清三個常識。
一: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同性戀?
當然不是,社會學的研究3-5%的人是同性戀者(同性戀的調查報告),有些數據說10%左右的人是同性戀者(社會實踐 同性戀)。古今中外,同性戀傾向的人比例是恆定的,只是宗教和社會文化對同性戀嚴厲時,同性戀者會躲藏起來,而社會文化對同性戀寬容時,同性戀者就敢於做自己,可見度會更高。無論是藏起來,還是公開,同性戀者在人群中的基數是不變的。異性戀佔95%左右的絕對多數,同性戀佔5%左右的相對少數。
二:對同性戀寬容生育率會減少嗎?
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2001年就合法化了,我在去年7月訪問荷蘭外交部時,他們的官員說,荷蘭LGBT人口約佔6%。同性婚姻合法14年了,並沒有見到荷蘭人人都成為同性戀,更沒有聽說荷蘭的生育率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減少。目前全球有21個國家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些國家並沒有出現同性戀人口比例增加這樣的情況。
三:同性戀不能生育嗎?
同性戀伴侶撫育孩子在西方相當普遍,在中國,這幾年,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養育孩子。有些通過收養,有些通過「代孕」,在某些國家,「代孕」是合法的。2013年,我在洛杉磯參加一個活動,一位母親帶著她的女兒也來參加,那位母親說,她女兒的班級里有4個同學的父母是同性戀者,所以,她女兒積极參加活動為了多了解同學。
除了以上三個常識,還需要指出,一些人對繁衍人類有著杞人憂天般的恐懼。現在,真正令人擔憂的是地球人口大爆炸,而不是沒有人生育,人類或滅絕。作為自由主義者,我認為生育權應當交由個人來決定,無論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要不要生孩子,什麼時候來生孩子,生幾個孩子?
異性戀者當中,也有很多人自願不生育,照這個問題的邏輯,是不是又要得出:假如每個異性戀都不生育,人類就會滅絕,所以異性戀不好!這樣的邏輯就是完全沒有邏輯。
不對啊
為什麼每次這種話題都不帶les玩?
生育不應該有卵子和精子么?
也就是說只要有足夠的女性,人類就不會滅絕
┑( ̄Д  ̄)┍
全世界都是同性戀,照理說跟我沒關係。但是,我是異性戀啊!!!如果全是同性戀,我怎麼把自己推銷出去??好了,現在我先為未來的自己點根蠟。
說回正題,據說在ABO世界裡,有六種性別,所以我猜。。。嗯這個世界會存在六種性別,有21種組合方式(沒算錯吧?),現在只有3種而已。
哈 哈 哈(乾澀的笑)
我只能用緣分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騙騙自己咯。不對!!(T▽T)哭哭,一定會多很多虐戀的劇情!男女,女男,男男,女女,啊。。。一向喜歡簡單粗暴的我,算了,吃狗糧去了。
。。。。。。4小時後修改
加入每個人都不孕不育,人類就會滅絕,所以我們要歧視不孕不育的人,這個推理正確嗎?
如果只是單純的這句話,那麼就和 @唐逍說的那樣:只要你能把任何名詞替換」同性戀「,然後整句話還成立的話,那麼原話就成立,也就是說有道理。
如果要敞開了說的話。。。
你見過任何論題在公共平台上敞開了說以後得到什麼有用的結果了么?
這樣的推論源自社會對於同性戀者無法繁衍後代的推論,但事實上,雖然目前國內外都沒有對於沒有實際的同性戀人口統計,但一些研究報告或抽樣調數據顯示,同性戀人口的比例,在全球跨文化的範圍里是有相對固定的比例區間。
同性戀所佔的人口比例根據不同的估計會有不同的結果,而且根據著名奧地利心理學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研究,每個人都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愛的傾向。在某些地區,同性戀人群要明顯多於異性戀。所以,同性戀所佔的真正比例,到目前為止並無真正答案。
著名的金賽報告研究受訪的美國男性,研究出同性戀人口佔總人口比率10%。在不同的調查中,由於「同性戀」的定義不同,所得的結果也會差別很大,但是大部份的調查皆同意下面的看法:
具有多次同性戀經驗的人少於只有一次同性戀經驗的人;
把自己完全定義為同性戀的人少於經歷過多次同性戀行為的人;
根據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心理學研究顯示,社會上每一個人均有雙性戀的傾向,所以擁有同性愛傾向的人所佔的真正人口比例,可能會是社會人口的全部,即100%。但是另一位美國著名性學家阿爾弗雷德·金賽則在金賽報告指出,美國有37%的男性曾經在與另一個男性的性接觸中達到不同程度的快感。
金賽以後,大量大規模的跨文化調查始終顯示人群中的同性戀比例少於金賽所宣稱的,這些調查涵蓋了隨機抽取的上萬個對象。但是,注意不同的報告都會因為測試者的隱瞞而產生偏差。不同的差異廣大的資料通常被人引用。
例如:斯密斯1991年對國家民意調查中心(National Opinion Research Center)報告進行分析後表示到18歲,有5.9%的活躍男性有過男性的伴侶。
由克里斯托弗·貝格利(Christopher Bagley)和(皮埃爾·坦伯雷)Pierre Tremblay於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報告說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戀」包括「自己聲稱的重複計算的同性戀(5.9%)和/或雙性戀(6.1%)」
1992年,美國國家衛生和社會生活調查(NationalHealthandSocialLifeSurvey)(NHSLS)在報告中表示18歲以後的人群中同性戀佔4.9%。
雖然現在一些人感覺同性戀「越來越多」,但這是由於社會逐漸包容開放,使得同性戀者能擺脫以往更自由和真實的參與社會生活。
這樣提問的邏輯性,是一種無根據的推理和假設,不知道這樣的回答(當然也問了度娘很多啦),能否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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