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廣西男子凌晨猥褻醉酒男子並竊財?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柳州訊8月13日凌晨5時許,男子阿俊(化名)在柳州工貿大廈前的大榕樹下漸漸醒來,卻發現放在褲袋中的手機和錢包不知去向,就連腰間的皮帶也被人解開了。阿俊立即向城中派出所報了案。

調取監控錄像才發現辣眼的那一幕

當日凌晨,阿剛酒後閑逛到中山中路工貿大廈前,見到了躺在長凳上的阿俊,覺得阿俊長得很好看,便心生不軌。在阿剛「竊色」時,他發覺阿俊睡得很沉,於是又萌生了「偷財」的念頭。他將阿俊的錢包和手機偷走後,從錢包里掏出了600多元現金和阿俊的身份證,隨後將錢包丟棄。阿剛說,他真的覺得阿俊很帥,留著阿俊的身份證是想作個紀念。

哎 路邊的野D 不要亂吸啊---
吸完也就算了 還把勞務費帶走了


男子深夜猥褻女子:

提高女性作為保護意識,不要穿著暴露,夜間結伴出行。

鄰居猥褻未成年少女:

加強幼兒性教育,不要穿著暴露,保護未成年人。

同性戀猥褻醉酒男子:

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不要穿著暴露,酒後不在外逗留。

男子深夜猥褻女子:

現在男人都這麼饑渴?臭不要臉!

鄰居猥褻未成年少女:

現在鄰居都這麼噁心?臭不要臉!

同性戀猥褻醉酒男子:

現在同性戀這麼這麼噁心?臭不要臉!

女子深夜猥褻少年:

現在女生都這麼猛?這麼不猥褻我?

未成年少女猥褻鄰居:

現在小孩子都不得了了,懂的比誰都多!

醉酒男子猥褻同性戀:

現在人喝酒了連同性戀都猥褻?

標題怎麼起我就怎麼看

廣西名媛凌晨偷吃醉酒帥哥丁丁還劫財被拍了

(題主改了標題,以上為原標題)

你說我怎麼看?

我這篇答案的意思很簡單:總有一些人不懷好意,借著個體行為抨擊群體。

中國人真沒素質,河南人都是小偷,日本人沒一個好東西....

獨立的思想鮮為人知,惡意的跟風倒是天天都有。


有些男性一看到這條新聞就回憶起被色情狂支配的恐懼,無非是因為一直洋洋自得地以為自己站在食物鏈的頂端,突然發現自己也不過是別人一道盤中餐,心理落差吼大啊!!!!
-------------《進雞的巨人》

吐槽完了說正事,視頻中男子有兩個獨立行為,一個是猥褻,一個是盜竊。這兩個行為基於不同的犯意,互相之間沒有牽連關係,如果都構成犯罪,則應判處強制猥褻罪和盜竊罪的並罰。

首先來看構不構成猥褻罪。

要入罪首先要情節嚴重才行,由於我們探討刑法問題,就假定情節嚴重,只分析行為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答主認為視頻中男子的行為是構成猥褻罪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罪、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才剛把男同胞納入猥褻罪的保護範圍,感謝吧!由於對十四歲以上人進行猥褻必須是強制才能構成犯罪。所以本案定罪的重點在於視頻中男子的行為是不是強制。強制包括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暴力脅迫這裡都沒有,那就看看有沒有其他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解釋與適用》一書中對此有詳細論述,手機碼字無法引用,見諒:

現實中,也存在非利用外在強制的方式實施猥褻的,譬如,行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之際實施猥褻的;醫生在就診時以檢查為名對病人進行猥褻的。此等情形,看起來貌似不具備本罪要求的強制性,但實際上並非如此,被害人之所以沒有反抗,要麼是因為熟睡中,不具有清醒的意識能力,要麼是被害人對行為的性質產生認識錯誤,沒有發現行為的真實性。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解釋與適用》, 時延安、王爍、劉傳稿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出版)

所以說,本案男子利用他人醉酒實施猥褻的行為符合利用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構成要件,應當構成猥褻罪,雖處公共場所,但未當眾,具有隱蔽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看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案中盜竊七百塊,達不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應當屬於扒竊。

所謂扒竊行為,一般具備兩個特徵:一是竊取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通常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廣場等公用建築及公用場所設施;二是秘密竊取的對象通常為被害人貼身放置的財物,如餐廳顧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內財物,或是掛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內的財物。

所以本案中男子行為構成盜竊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然後數罪併罰,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從重量刑。舉個栗子,猥褻罪判三年,盜竊罪判一年,就應該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從重確定最終宣告刑,大概在三年半到四年之間。

刷了幾百條就這個問題扎眼,果然容易被下三路的新聞吸引是人之本性啊。所以說,那些愛喝酒的男同胞們,別再作死了,沒有人是安全的!


活該,好男孩不會半夜出去的,他被人猥褻一定因為他穿的太少先浪的,一定不是什麼正經男孩


我打算罵猥褻和偷竊的時候,別人開始罵同性戀


我能怎麼看 當然是坐著看啊
國人高潮的點不同
我看到的是猥褻
別人看到的是同性戀
無法發表評論


哈哈哈哈。我就看他長得帥。情不自禁。

咳咳。認真點,其實吧,這事怎麼看?如果你把那個醉酒的男人換成一個醉酒的女人,這件事就是再平常不過的酒吧門口「撿屍」事件了。正是因為兩個主人公都是男性,所以會引發關注。不過那個名媛的做法就不對了,面對手無縛雞之力的美男,動搖是應該的,但不該動手,更不該動嘴。

他的做法讓那些本就對同性戀群體抱有敵意的人gc了。看!我就知道他們都是BT。他們不該存在。想都不用想網上肯定會湧現出一大波「正義人士」。唉,本來日子就過得艱難,還不停有人扯你後腿。沒辦法。
我對這件事怎麼看,捧著手機看咯。因為對我來說這件事就和一個男人性侵了一個喝醉酒後的女人沒什麼兩樣。該罰就罰,改判就判。不要因為我們和其他人的性取向不同就區別對待。
哎呀。這麼多人看了,順帶求個對象。偏喜歡25~30的小哥哥


大男人半夜在外面喝酒不強姦你強姦誰?好男人誰還半夜出門?一看就不是好東西穿那麼少還躺路邊?自作自受


這種路邊採花的野雞也配叫名媛?
現在名媛的門檻都這麼低了嗎?


他如果不盜竊的話,他就沒有違法犯罪行為!
猥褻罪侵犯的客體,只包括婦女和兒童,成年男性不是。
想想都害怕,現在壞人真多,我們男孩子要小心啦!


多了一個新景點


我是躺著的那位。

那天實在喝的太多,本來想躺一會休息一下然後打車回家的,沒想到就睡過去了。

當時好像什麼感覺都沒有,恍惚之中覺得下面濕濕的,也沒想太多。

畢竟喝了酒以後眼睛乾的都不想睜開,再一個我也以為是喝太多的原因。

上面那些說的答案我都看了,只想送一句呵呵。


這個男人的罪名應該是猥褻和搶劫 而不是同性戀。


如何評價一男子深夜尾隨女性,猥褻並偷走其隨身現金?
都是變態,沒什麼好區分開的


這件事請首先是一個悲劇,為受害人默哀三秒,也為變態的家人默哀三秒。

這類新聞發生後,人們往往忘記事件本身,而輿論焦點更傾向於討論變態的「同性戀」身份。

所以就這一點而言,希望大家明白,他首先是一個變態,然後是一個逮到機會行不軌的變態,然後才是同性戀。

可以痛恨變態,但不要恨錯了點。
如果你體驗酸橘子,你應該討厭橘子的酸,而不是討厭橘子的形狀、大小。

你不要說:「我不是故意歧視你酸橘子,但是你這個酸橘子表面怎麼這麼不光滑呢?」這種莫名其妙的話。


「哇 同性戀真噁心」
「就是因為同性戀這麼亂 所以我才討厭」
……
很多非同人士看到後
都有這樣的感受吧
覺得同性戀特別亂
特別臟
其實
異性戀也有各種問題
無論是猥褻 性侵
不都是有的嗎
而且
數量不也比同性戀多得多
而同性的少
所以有 就覺得稀奇
就覺得事情的嚴重性比異性戀大的多
其實
無論同性戀還是非同性戀
這些事件不都是有的嗎
再者
並不是每個同性戀都如新聞所示
但因為人群特殊
一個案例
就成為整個人群的代言 污點
其實我們還是有很多美好的人存在
只不過我們在黑暗中行走
彼此都見不到光。


我把這個問題下面的九十多個答案都瀏覽了一遍 沒看到有歧視同性戀與對同性戀偏見的 你們在這高潮個什麼勁兒......


只能定盜竊罪啊哈哈哈


婊一。
同性戀就是淫亂。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同性戀噁心!

婊二。
喝醉的那個也不是好東西,穿那麼少,還喝醉,一個巴掌拍不響,蒼蠅不叮無縫蛋。

婊婊三。
姐姐路邊的烏干達不要采。

我想說對對對,反正我怎麼說你們也改變不了想法。

但是還想說一句。
把任何犯罪以及疾病和性取向扯到一起的都是偏見持有者。(知識淺薄的人)


我想提醒各位同性戀答主一件事情,平權應該是指即使我們和普通人一樣爛,幹了異性戀中也存在的事情,也應該跟異性戀平等,不被以同性戀身份歧視。
說人話就是,這種事不該視為拖後腿。如果這是拖後腿的話,那麼我們的平權只是因為自律 而求得的異性戀的施捨


對於那些逮著同性戀關鍵詞不放的人
難道異性戀就沒有這種當街猥褻的案例嗎???
戲真多,動不動就上升到性取向高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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