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寶馬、馬自達撞車事件是否存在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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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南京寶馬案司機被定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大家怎麼看? - 精神病學————————————原內容————————
當天各大門戶網站描述的是:寶馬時速超200,撞車後,司機逃逸。車輛無行駛證、司機無駕駛證、車上發現冰毒、司機在派出所用頭撞牆,疑似毒癮發作。結果過了一晚,各大門戶的頭條全變成,司機沒有毒駕酒駕,車速為160到180,車輛為抵債車。
遇難者家屬現在徵集當時的行車記錄儀錄像 有的趕緊去
新華網需不需要為發布未經核實的消息承擔責任?
PS:某些媒體有多沒節操?可以看婆婆的微博:@江寧公安在線 或 @警察蜀黍,根據部分網友評論,轉載時刪了第十條的媒體似乎不止這一家……沒精力一一求證,自行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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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南京交警第四次案件通報(發佈於 2015 年 6 月 29 日 14:31)
———————————————————————————————————————————2015 年 6 月 20 日 13 時 53 分許,發生在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經警方對事故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檢驗鑒定等方面的調查和證據收集,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牌號為陝 AH8N88 寶馬轎車在道路上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經鑒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為 195.2km/h),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
註:早在第二次通報(6 月 21 日 02:40)中警方就已使用「棄車逃逸」一詞,之前過於糾結這點的大概是被媒體報道誤導了。
王季進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認定王季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被警方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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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警第三次案件通報(發佈於 2015 年 6 月 23 日 20:59),注意最後一點。
———————————————————————————————————————————現圍繞 6.20 案件調查最新進展情況,通報如下:
1、警方如何確定抓獲的嫌疑男子就是肇事者?
警方提取現場肇事寶馬車氣囊上的血跡,並與被警方抓獲嫌疑男子血樣等檢材進行 DNA 比對,認定同一。現場有目擊證人向警方指認,被抓男子即是肇事嫌疑人。此外,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胸口處有被車輛安全氣囊撞擊痕迹,和安全帶勒痕,因此確定王季進就是肇事寶馬車駕駛人。
2、警方如何排除肇事嫌疑人毒駕的嫌疑?據目擊者介紹,事發現場有白色粉末,警方是否確認為毒品?
根據警方調查,嫌疑人王季進無吸毒前科,事發後對其進行尿液檢驗,結果呈陰性,確認其無毒駕嫌疑。民警在現場勘察過程中發現距寶馬車約 30 米左右的地面上有一袋白色粉末,後經警方提取檢驗後,該白色粉末為澱粉類,排除是毒品的可能。
3、警方如何排除酒後駕車嫌疑?
事發後,警方提取了肇事嫌疑人的血樣送檢,送檢血樣鑒定結果為:送檢的嫌疑人王季進血樣中未檢出乙醇成份。
4、據了解,肇事的寶馬車為查封車,該車是否可以上路行駛,有無改裝、保險?
經調查:該寶馬車牌號為陝 AH8N88,車輛登記地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車主為許某某,初次登記日為 2014 年 3 月 13 日,檢驗有效期止:2016 年 3 月 31 日,該車 2014 年底被西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查封期間車輛不得辦理車輛變更、過戶手續,但並不影響車輛使用。經警方鑒定,該車為寶馬「730」轎車,僅標識被改為寶馬「740」標識,外型及技術參數與車輛登記數據一致。該車在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有效期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01 月 13 日。
5、寶馬車是否為肇事嫌疑人所擁有,車輛的來源?
陝 AH8N88 寶馬車登記車主為許某某,實際使用人為王季進。經調查,該車車主因債務糾紛,車輛多次轉手抵債,後王季進於 2015 年年初以 40 萬元的價格私下購得並使用,但未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目前警方正在對該車多次交易轉手情況進行調查。
6、肇事嫌疑人駕駛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經調查,王季進的准駕車型為 A2 照,駕駛證有效起止日期為 201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有效期為 10 年期。
7、嫌疑人是否是網上所傳的富二代、官二代?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王季進(男,35 歲,江蘇靖江人),暫住南京市江寧區,目前其父母在靖江老家務農。其父 1992 年在南京打工,後在某裝飾城經營水電材料銷售生意,於 2006 年因身體原因,將店鋪交給兒子王季進經營。其母親無工作。
8、嫌疑人在派出所審查時為何被戴頭盔和約束?
嫌疑人王季進被抓獲帶至派出所後情緒十分激動,大聲喊叫,用頭撞牆,並試圖咬民警和特勤人員。出於安全需要,警方為嫌疑人王季進戴上頭盔,將其雙手反銬,並用約束帶控制其雙腿。
9、寶馬車車速到底是多少?是否超速?
根據調閱視頻和目擊證人反映,陝 AH8N88 寶馬車肇事時瞬時車速很快,但具體的數值需要進一步進行鑒定。
10、警方目前通過哪些途徑對外發布權威信息?
截止 6 月 23 日 21 時,警方已通過交管局官方微博「@南京交警」發布三次通報(含此次),之前未通過其他渠道發布消息。
告訴大家一個生活小竅門……
現在看到社會新聞,要等三天,等事件真相出來,劇情逆轉得差不多了再開始評論。
省的跟第一批胡說八道的媒體一起被吊起來打臉……
這叫「社會新聞三天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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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社會新聞十三天定律」
據我觀察,再大的新聞,只要不是發生在隔壁老王家或者跟自己利益切身相關的,一般十三天也就是兩周以內你就會忘得差不多了。
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現在社會節奏這麼快,大家工作忙,瑣事多,而且現在社會上根本不缺大新聞,在一個又一個新聞的衝擊下,鬧再大的事件也會很快淡出人們視野。尤其是社會影響比較那啥的事件,新華社一個通稿出來,媒體集體閉嘴,幾天就忘光了。
不信的話,回憶一下「超市割喉」、「畢節留守兒童自殺」,是不是有種已經扔到記憶深處了的感覺?
這兩個事件只發生在6月11日,也就是10天前而已。
所以如果你真想對某個事件保持關注,就要記在本子上。
如果我正常在路上行駛著,下一個瞬間就以四肢扭曲不成人形的姿勢(別去看圖片)躺屍在街頭,我也不會瞑目的,我一定要看明白這件事到底是怎麼個情況,搞清楚肇事的那個孫子到底哪根筋出了問題!!!
這個車禍問題本身我不分析了,其他答案說的很清楚。
我在官媒干過很清楚這個新聞的意思,解釋幾句其中的行為目的。
題主所用的圖片如下。
1,寫疑為毒駕目的很簡單,因為你作為看客,視線一定會落在毒駕上,這叫新聞噱頭,然而這新聞本身說「疑為」的時候就已經給自己留了後路了。此招極其常用,包括【xx發現女屍,疑為姦殺】【xx發生爆炸,疑為官民衝突】【xx發生滅門案,動機疑為亂倫杯具】。
他什麼肯定的言論都沒說,但是你看到的時候都把「疑為」屏蔽了。
我個人建議大家自己提高語文閱讀能力,不要別人耍流氓你就真的躺下被調戲,文字遊戲多玩玩其實也有助於提高自己的判斷力。
2,據中新網這四個字的意義是極大的,這四個字直接卸責,換句話說新華社這個編輯是很清楚事實未必如此的,或者至少他知道這個案子沒有查明,但是他不搶這個熱點就被別人搶,網站編輯靠的是流量吃飯,他不能悶三天再報出來,網民要求瞬間通報事實,但是警察不可能這麼速度,他們需要時間去調查,這段空白時間必然謠言四起,如果你們不合常理的要求在不可能的時間內得到真相,那麼你們必然就得到虛假的信息,因為網民提供了噱頭的市場給媒體,網民的過度興奮會讓媒體如同攝魂怪感受到快樂一樣飛奔而至。
在網媒的言論管理上,官媒和商媒不是一個重量級別,同樣的事情商媒造謠的責任遠不如官媒來的嚴重,官媒是有更嚴格的審查制度的,說澄清就要及時澄清,說下撤就要及時下撤,說刪除就要及時刪除,說頭條就是及時頭條。我國幾大官方媒體是喉舌性質,這一點噴他們普通編輯也是沒屁用,就是這麼個情況。
雖然這種案件本身不涉及敏感性,最嚴重不過是煽動一下百姓的仇富心理,攻擊一下警方辦事速度,不太會觸及特別政那啥的點。但是因為事實未必如此+卻又必須搶佔關注度,就只能使用這個辦法:轉自另一個官媒。
中新網是中新社的子公司,在網媒的轉發白名單里(此名單是實體的),也就是說轉發中新網的內容是安全的,無論中新網是否傳謠,只要不是新華網首發的,那麼出了問題,錯的是中新網。
舉個簡單的例子:同樣的新聞,出處是某個商媒「bla網」,各央網均知真實性無從判斷,於是都靜默不轉。這時候有個A網的「臨時工」一時魚唇轉了這篇文章,B網一旦通過後台發現(有專門的即時監控各網更新內容的軟體)就會立刻到A網的頁面轉載這個B網明知道原出處是bla網的文章,但是在轉載源頭上寫「轉自A網」。此新聞刷刷眼球挨點罵無所謂,但是一旦扯上不該扯的事情,追查責任到B網,B網就會說這是轉自A網,「A網是官媒誰想到他們會造謠嘞」,於是A網就可以喝茶了。
再者:同樣的新聞,出處是某個商媒「bla網」,各央網均知真實性無從判斷,於是都靜默不轉。這時候這時候有個A網的「臨時工」一時魚唇轉了這篇文章,B網立刻跟上轉發,但是B網的「臨時工」一時魚唇,直接找到了bla網原文,寫成了「轉自bla網」,A網立即刪除自己的稿件,重新在B網頁面上轉發此新聞,並標註「轉自B網」,那麼一旦出現問題,就是B網問責,你說「我是從A網那裡看到的啊」並沒有屁用。
也就是說,官媒的新聞描述方式是有判斷方法的,當官媒強調「轉自xx」的時候,尤其是這個xx是另一個官媒的時候,他往往並不是想告訴你們「此消息肯定為真」或者「我們相信xx網」,他的意思是「我們不能確定此事為真,只是這個熱點我們也要佔領,你要罵就罵xx網,謝謝。」
官媒說話的好處就是束手束腳這一點,你看他不敢說「獨家」「現場」「確認」等大包大攬責任的言論的時候,實際上就是告訴你「此事搞不好有反轉」。
因此他們不是洗白,他們只是「噱頭來一發-卸責給別人-事實已確認-踏實的反轉」而已,並不是為別人洗白,而是給自己留後路。
這是官媒編輯對爾等網民的最後溫柔,請珍惜喲╮( ̄▽ ̄)╭……
ps:補充一個,涉及層面很高的新聞,你會發現所有官媒的信息源均來自一個地方,那就是新華網,新華網是所有官方網媒的風向標,也是很多高層新聞的稿源,只要是新華網獨家首發的新聞,官媒都會放心大膽的轉發,不用玩小手段。而新華網要是還有閑心搞「轉發、疑為」這樣的文字遊戲,應該說明至少到目前為止這個案子還沒高端到「需要官方媒體集體為某一個人洗白」的程度。
其實到這種地步,洗白什麼的都是浮雲, 公信力缺失才是大問題,國內的信息公布還停留在老一套的方式上----簡單粗暴直接的給個結論,管你是不是鹿,反正我說你是馬,結果大家也就不管是不是馬了,反正絕對不是馬。
說白了, 就是(自行填空,例如生產力)的增長跟不上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自行填空, 例如物質需求)不好意思,以下回答基本全是搬運內容,他們的回答太好太精要,我覺得沒啥可補充的,所以一字不改全部轉運到知乎供大家參考。
首先參看 孤獨的球頭人牛長給的「小竅門」:
告訴大家一個生活小竅門……
現在看到社會新聞,要等三天,等事件真相出來,劇情逆轉得差不多了再開始評論。
省的跟第一批胡說八道的媒體一起被吊起來打臉……
至於這個小竅門,背後其實有很深的社會原因:南京車禍矛盾消息不斷到底哪個是真相(作者:曾雅嫻)
我認為是媒體界為了搶新聞,一通亂髮是一個重要的起因。
但我相信包括新華網等媒體都沒有親臨現場,對這種嚴重車禍的情況通報,如果只是為了搶時效自行揣測,不聽相關交警部門的,那我們的媒體公信力何來?
對於這起慘烈車禍,完全是輿論對車禍真相緊追不放,一方面是質疑相關部門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是出於對寶馬車肇事者的憤怒,希望嚴懲這種對公共安全存在著極大隱患的行為。這就使得對這起車禍的定性至關重要。總之質疑或釋疑的成本,都不在真正的破案上,而是糾纏於一種輿論導向的博弈。
由此,我倒是可以來算下現在「新」媒體人的七宗罪。
一是嫩,新媒體基本都是小鮮肉在運營;
二是懶,動手能力差,或者根本不需要動手直接搜集新聞
三是很主觀,尤其剛畢業的應屆生對新聞都是憑自己感覺走;
四是大局觀差,總以為看懂了整個世界,其實是坐井觀天;
五是政治性弱到極點,看了太多社會上的狗血劇情,但政治心理還停留在紅領巾時代;
六很好的繼承了前輩媒體人「主題先行」的惡習,先有「真相」,再補充論據。
七當快速成為新聞的第一信仰,沒有人有耐心去等待真相,這一點,要學習財新,往往我們關於一件事的最終理解都是在時間結束後財新記者的報道,也就是說,每個「新」媒體人都要學會認真反思真相。
在信息音噪強大的社會背景下,我能給到的建議是:冷靜、多思考,避免自己成為「烏合之眾」;碰到胡說八道的媒體要以反抗的姿態給差評,拒絕他們為了吸引眼球而污染公共信息環境。
作為一名「五毛」,我不會在信息不足+混亂的情況下貿然下結論(至少有一半的新聞是撒謊,但遺憾的是目前還不知道是哪一半,還需要繼續觀察分析),但我強烈建議警方提供合理的解釋和相關監控視頻,至少糊弄住我自己,否則我拒絕為警方洗地!
不不,這不是錢的事,六毛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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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許多人貼出這張圖,我友情標註一下:
記得我有一次接到記者姑娘的電話,是來採訪一個事情的。我讓她去聯繫業務科室。後來小姑娘找不到業務科室,就又打電話來找我。我是負責法規的,對業務有一定了解,出於同情,就跟小姑娘介紹了大致情況,並再三要求她和業務科室核實。後來下午快下班的時候,她把新聞稿發過來徵求意見,我一看完全就是我所說的內容,我拿著新聞稿和業務科室核對,修正了很多錯誤和瑕疵,又和分管領導溝通了很久,把稿子改好。如果是快媒體的話,我已經血崩,幸虧是報紙。從此我再也不接受媒體的採訪了。
我看到媒體報道,說寶馬車司機是毒駕的時候,我就覺得媒體的說法有問題。
是否吸毒後駕車,是需要提供醫學證明的,如尿檢等等,這個程序走完,怎麼也得一天吧?這些媒體憑什麼在事發後幾個小時就說是毒駕?有依據嗎?
其次,車上發現白色粉末,是不是就毒品,也需要鑒定,媒體記者難道是緝毒犬,鼻子聞一下就知道是毒品?
媒體的報道,應該依據已知的事實。在媒體無法接觸犯罪嫌疑人,並且不可能對嫌疑人進行醫學檢驗的情況下,等待警方的檢測的監測結果,是一個穩妥的做法。在沒有拿到檢測結果的時候,就報道駕駛人吸毒後駕車,是嚴重的報道失實,也是對寶馬車駕駛員名譽權的侵犯。
當然,警方的檢測結果完全是可以質疑的,但是這種質疑,也應該依據事實。可以理解的是,在本案的情況下,媒體是沒有辦法自行調查取得事實的,畢竟證據都在警方那裡。但這不是媒體可以捏造事實的理由。
首先,民眾對政府,有權利進行「有罪推定」,即惡意揣測政府和公權力的動機,監督批評他們的一切行為,逼他們做出合理解釋,惟其如此,才能確保政府這一「必要的惡」不得為所欲為、偏離該走的方向。
其次,民眾對民眾,依然有權利進行「有罪推定」,即僅僅依靠個人好惡或者道德習慣來猜測和評價,在不公開宣揚仇恨性言論、不涉及實際造成損害(侮辱、誹謗)或者上升為政府行為導致群體作惡的前提下,這是個人自由的充分表達。
再次,甚至媒體的傾向性一定程度上都可以接受。儘管我們希望媒體能做到公正客觀報道,對事件使用中性語言而非情緒性語言進行描述,但這越來越成為一種道德要求和美好願望了。作為代表某一個群體發聲的媒體,迎合該群體的喜好而造成失於客觀幾乎難以避免。但退而求其次,媒體的傾向性報道並不可怕,比較不同角度、不同傾向的報道往往還是能夠還原真相的。然而如果所有的媒體都說一樣的話,那才真正可怕,因為真相已經不知道隱藏到哪裡去了。
最後,政府和公權力對民眾、對媒體、對任何人都無權進行有罪推定,或者單純地因為不喜歡而禁止他們說話。合格的政府會儘力嘗試還原事情真相,給所有社會群體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釋,對質疑的聲音嘗試理解、尊重並反思,不斷修正和提高自己的正確性;不合格的政府卻更傾向於動用公權力打壓異見、控制引導所有媒體統一發聲,通過消滅所有的不同來確保唯一正確性。這樣做的惡劣後果我們已經見得太多了。
匿一個,答題。
職業,交警。
你知道1公斤的毒品意味著什麼嗎?
你知道1公斤的毒品意味著什麼嗎?
你知道1公斤的毒品意味著什麼嗎?
除非你是南京白面總代理,誰會拿著一公斤的粉大街上跑?
本來已寫了幾百字,後來想想,又有什麼用, 刪了,就如韓寒所說,人們只願意相信他們所相信的,而非事實。
簡單說幾點想法:
1.這麼重大事故,重大的輿情,沒有任何人敢作假,敢擔擔子,哪怕是局長也不敢,就算局長敢,下面的責任民警也不會聽他的,你局長又怎麼樣,我又不靠你吃飯,這種要坐牢的事,沒人敢擔這個風險,哦,錯了,把毒品換成玉米粉是要掉腦袋的。現在當警察,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2.現在的事故處理已經標準化流程化,很難作假,且一般都是有多人協同處理,作假風險太大。
3.這類大事故,從發生開始,現場就有人圍觀,全程有老百姓盯著,抽血是醫院,毒品尿檢也不是交警部門,你來做一個假試試?看有沒有人告發你。
4.路口視頻是可以調節的,並不一定能拍到全形度的路況。當然,即使公開了其他視頻,你也不一定會相信。
所以我相信這就是一起無良媒體為博眼球捕風捉影道聽途說添油加醋+執法部門公信力缺失+民眾發泄式的惡意揣測+交警部門公關能力低下引起的事件。
證據層面還可以是:
1.調查玉米粉來源並公布,解釋清楚玉米粉的疑點。
2. 追蹤該車,調用其他路口視屏,看到底時速多少,務必公布整條路線完整視頻。
當然,我相信事件後果繼續是:
1.交通肇事罪,7年,反正交警也不能為了所謂的民意去栽贓陷害。
2.各路網民們繼續惡罵,然後繼續不信。
3.平息。
4.下一個輪迴。
ok,有路人公布行車記錄儀視頻了,事實就是事實,不管你們信不信。
我學姐的同事是目擊者,當時被慘狀嚇到了,到現在都沒緩過來。他的手機里還拍了幾張現場照片,過於慘烈不願意發給我們。我覺得大家不要急著下判斷,一開始說毒駕什麼肯定是胡扯,消息傳出來的時候人才剛抓住怎麼可能就知道吸毒了。但如果是速度的話,目擊的那個人就說只看到蹦一下就撞了,現場所有人都嚇傻了,常人很難判斷出時速,大牛根據視頻測算一下吧...
我支持樓上一個回答,現在的社會新聞三天後才能定論,第一天傳出來的必然都是未經證實的,大家不要這麼著急下判斷。現在南京公安在找目擊者,我學姐的同事應該也會去,希望逝者安息,肇事者被嚴懲。6.25 1:11更新
其實最關鍵的點在於起訴罪名,如果按照交通肇事起訴,也就七年。但是我認為檢方完全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如此高速度、闖紅燈、市區非封閉道路,造成人員傷亡是必然的,不造成傷亡才是偶然,這種情況明顯已經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觀要件,只是使用了汽車這種工具而已。
6.23日22:30更新
最新通報出爐,並無任何新的結論。
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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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下午2:30更新
某答主和我辯論之後,刪掉了我的最後一條評論後將我屏蔽,這是我在知乎看到的最像水軍的一個了,掛出來大家鑒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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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下午2:00更新
警方已經定性肇事司機逃逸
6.23凌晨更新
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就涉嫌逃逸,無論跑了幾百米還是幾百公里。
如需證明不是逃逸,必須有證據顯示他是報警後取得允許離開。
所謂因驚慌離開,也是構成逃逸的。
另據今天南京的新聞,事故發生時寶馬時速167公里/小時。而且寶馬在事發之前的兩個紅綠燈路口都沒有停車。所以並非瞬時加速而是正是一路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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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167公里/小時的速度,足以證明不可能是所謂的「搶燈」,警方如果連這個都還要調查,足以證明是洗地。
6.22更新
根據我原來學過的粗淺力學知識(大學是力學專業現在忘差不多了),空氣阻力與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加速到180應該是需要一段時間的。以我個人感覺來講(我的車也是寶馬,5系gt),從正常行駛(按70算)加速到180,至少要10秒以上。按照120時速算,十秒走過的距離超過三百三十米。
以今天警方的表達來講,怪不得別人懷疑他們。
「並沒有一路狂奔」,這種話太不職業,傾向性太強了。
僅就事實來說,警方完全可以說明,在上個攝像頭時,他的車速大約多少,最近攝像頭距離事故地點多遠,這才是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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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洗白還是事實並無醉駕毒駕,爆出洗白這種言論的根本原因是對司法執法部門的嚴重不信任。
針對事情本身,市區道路嚴重超速駕駛(是200還是160~180並不重要,我相信都超過規定時速100%了),發生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以我對法律的粗淺了解,理應按照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如果以交通肇事罪起訴,說明洗白的言論就不是空穴來風了。
具體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但對於輿論來講,如果肇事者有錢,是可以僱傭水軍洗地的,這與司法機構和政府無關,以我了解也談不上違法。
但由於國內司法機構存在固有問題,很可能如果網路輿論洗地成功,那麼判決就會對肇事者有利。如果網路輿論所謂「民憤極大」,那就對肇事者不利。
這兩個結果,都是違反法律精神的。
1.是媒體調查案件還是警方調查案件?
2.信第一批媒體瞎BB的是你們,平時罵媒體無節操的也是你們,那麼媒體到底有沒有節操?
3.警方認真調查,按規章辦事,你們叫好,得出的結論不合你們心意,你們陰謀論。那麼警方到底好不好?
4.天天盼著警方發布最新消息,發布了就擺出一副「我不聽我不聽」的嘴臉,你們到底聽不聽?
5.你們在電腦面前敲敲鍵盤就對案件的分析能力那麼強,對細節各種了如指掌,說警方有內幕說得頭頭是道。咦?你咋還在敲鍵盤呢?朝陽區的戶口本還沒批下來嗎?
6.今天的朋友圈刷完了嗎?
@南京交警 6月29日更新
目前發且僅發過四則通報,截圖如下,第三四則以鏈接形式貼上
四: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3859078437810228from=1053093010wm=3333_2001ip=223.67.59.171
三: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3857001892440618from=1053093010wm=3333_2001ip=117.136.45.125
單說毒品這一點。一公斤毒品是什麼概念?每每有報道,警方緝毒成果,大毒窩裡頭也就繳獲個幾十公斤。從吸毒者身上繳獲也就克的數量級。這哥們車上載著一公斤毒品,得算是南京市總經銷商了吧,抓到這麼大個魚,緝毒部門的還不樂瘋了趕緊把人貨接手過去搞大新聞,會留給交警在那編故事洗地?完全不合常理。警方對其它什麼問題可能不太重視,但是一旦涉毒,那絕對是最高優先。這種做小生意的,730改裝假冒740的,能有什麼身份背景去讓警方碰這紅線?
看南京交警方面的通告不就行了。通告裡面木有的就不要相信。現在的很多信息都是媒體說的。木有證實的。不要先入為主 ,以為媒體說的就是真的。。。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3857001892440618vid=3020428315extparam=from=1052895010wm=30001_0001ip=112.26.65.208鏈接好像是最新的通告。相信這個或者懷疑這個。
那啥。。。
這個回答裡面下面戾氣很重啊,好幾個回答的觀點就是此類事件必定就是網民仇富,群眾弱智,媒體造謠。這種故意反潮流,為黑而黑的態度也不太對吧,畢竟事實真相誰都不知道,就目前階段單方面支持或否定一方是不可取的。
回答主問題,是否存在洗白?
這個現在(2015.6.22)還不好說,但是南京警方每次通報的情況都在更傾向利於肇事司機的方向發展確實是事實。
貼一個今天的頭條新聞報道節選
南京警方:慘烈車禍肇事車未狂奔
就在王季進被警方控制後,王季進在派出所內神志不清,還不斷拿頭撞牆,這被不少人看作其吸食了毒品或者毒癮發作的證據。昨天,警方相關人士表示,在控制住王季進後,警方第一時間對其進行了酒駕和毒駕的檢測,結果顯示為陰性。「
警方相關人士表示,王季進自稱,事故發生後由於太害怕,所以離開了現場,被警方控制後,他的情緒仍處於非常害怕的狀態,因此才做出了頭撞牆之類的舉動。「今天,他的情緒已經基本平復,可以配合調查了。」該人士說。
有報道稱,一目擊者說看見寶馬車內有白色粉末狀的東西。而據警方調查確認是玉米粉,有一公斤多。
車速比身邊車快一些,但並非「狂奔」!
警方人士表示,具體車速仍需要進一步檢測才能得出結論,警方事發後對王季進駕車軌跡進行了分析,從監控錄像可以發現其並非一路狂奔,「一路上,他的車速確實要比身邊車輛快一些,但並沒有出現狂奔的現象。」
肇事車真的是寶馬740嗎?
錯,系寶馬730改裝!
警方人士分析,這麼改裝的目的很簡單,作為生意人,寶馬740帶來的身份象徵和面子,要比730來得大,因為740要比730貴10萬元左右。(這條無力吐槽,闢謠的意義何在。。。)
「這樣的改裝很常見,為了裝門面,不少人都會這麼干,但這樣是會帶來安全隱患的。」警方人士稱。
警方人士表示,肇事者王季進事發後離開現場,自述是因為過分害怕,而且其並沒有走遠,因此是否能夠認定逃逸,仍需要進一步調查。此外,對於網傳的其他問題,該人士也一併做了解答,「這是一輛查封車,但保險是有的,如果認定逃逸,保險將不予賠付」
網上有司機精神異常的說法:這名肇事者在案發當日的中午11點左右,曾經報警稱有人要追殺他,還有人在他手機里裝了竊聽器。從偵查的情況看,家裡人也反映他最近生意出現問題,經常無緣無故提心弔膽,害怕有人要害他。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交警獲悉,他們已經聽說了這個說法,正在核實。
警方相關人士說:「在此前的幾個交通路口,王季進都正常等紅燈,沒有闖信號燈。」這輛寶馬為何突然提速又闖了紅燈,警方仍在進一步調查。有愛車人士分析說:「排量3.0T的寶馬7系轎車,百公里加速只需要七八秒,幾秒鐘內這輛車的速度提升到160公里/小時,甚至是180公里/小時,都是非常容易的。如果王季進在行駛中發現,前方路口綠燈還剩下幾秒鐘,再加上幾秒的黃燈時間,他是完全有可能迅速提高車速想要衝過路口的。「警方正在分析路口的紅綠燈數據,看是否是他為了趕著黃燈通過路口,而迅速提高了車速。」
從計程車角度的視頻來看就是紅燈
計程車行車記錄儀拍下6.20車禍瞬間我個人看法,從傳播角度來看警察發布內容有哪一些問題:
一.在事實有待理清的情況下,下結論而不給事實或分析論據,這是最容易起爭論的地方。
比如「沒有狂奔」,那這個狂奔的標準是多少,當時車速是多少?你直接給視頻或監控數據就行了。如果太緊急沒有權威數據,直接承認沒有掌握就行,而強行下結論,因為不斷有新的行車記錄儀視頻放出來,沒有狂奔VS馬自達碎片象炮彈一樣飛出,形成一個自然的反差。這樣來有被打臉反轉的風險,二個會被人抓住不放狂奔兩字不放,反而轉移事情的焦點(當然也有可能是警方有意為之)。
二.給一些容易引起爭議的信息。
首先有一個記者調查王某,以較低收入為何能開百萬豪車的這個明顯不合常理的前提,大家很自然想到頂包。但是警察給一個戴頭套的照片,說句實話。換個人大家也真看不出來。
我覺得相反的樣例是深圳警方對於深圳機場撞死9人女司機最終調查是,這是一個好的模板。
直接交待車的來歷,個人信息,並直接講明無人干擾,以及楊某是自殺的論據。
警方:深圳機場女司機肇事前無喇叭聲干擾,非因救人墜橋
黃昏,南京,街邊,小賣部
人,男人,兩個男人,一老一少,隔著櫃檯對視著
「是你」
「是我」
「你來了」
「我來了」
「你不該來」
「我已經來了」
「你終究還是來了」
「我終究還是來了」
沉默,良久的沉默。那夕陽也越發地斜了。
「來幹什麼?」老人最終打破了沉默
「買玉米粉」一字一頓,不帶一點遲疑
老人沉吟少傾,緩緩道「要給裝好么」
「用錫箔紙包!」依然乾脆利落,不帶一絲猶豫。
老人的臉色已經變了「你知道我這裡從來不賣用錫箔紙包的玉米粉」
「我只要用錫箔紙包的玉米粉」
「可當真」
「當真」
老人盯著眼前這個人,他非常年輕,任何人看了他的眼睛都不會忘記,像海一般的深邃,像夜一般的寧靜。老人知道眼前這個非常堅決,但他也知道自己決不會賣用錫箔紙包的玉米粉。
周圍還是那麼寂靜,死一樣的寂靜。
他看了看快沉的夕陽,有種說不出的恐懼。
他苦笑道「你一定要買用錫箔紙包的玉米粉嗎」
「一定」
「我若不賣呢」
「你可以試試」
沉默,死一般的沉默。
許久後,老人抬眼,咬牙道「好,我就賣你用錫箔紙包的玉米粉,只是你莫要對他人提起」
少年接過老者的玉米粉,錫箔紙是涼的,一如老者的內心,錢卻是熱的,一如少年的內心。
片刻之後,少年轉身向門口走去。這一戰,他勝了,徹徹底底的勝了。少年臉上掠過一絲得意。
老人卻從背後叫住了他「你真的以為你勝了么」
少年身子微微一震,腳步已頓。「很明顯,我已經買到了錫箔紙包的玉米粉」
「沒錯」
「那豈非我已勝過了你」
「只可惜你漏算了一點」
少年突然轉過身來,臉上肌肉微微抽搐,似乎意識到了什麼。
老人輕輕一笑「你還缺個證!」
知乎真是似右實左,對不起我要開噴了。
知乎的各位可能喜歡把自己和門戶貼吧的網路屁民分開,畢竟大眾的東西是不適合裝逼的,畢竟媒體為了博眼球都是無良的,畢竟屁民都是沒接受過教育的沒法治觀念的。
你爹媽在市區裡面開著車,遵守著所有的交通規則,突然就車毀人亡了,你拿到視頻一看,肇事者以超過160碼闖紅燈。你最想問的是不是:『肇事者你媽逼的為什麼開這麼快』?
媒體首先爆出,車上「搜」出毒品,而且一口咬定毒駕,我不知道消息來源,但「搜」出毒品這種信息絕不可能是一個目擊者能夠了解清楚的。南京警方說白粉是玉米粉,是不是同時應該說明一下肇事者車上帶一公斤玉米粉幹嘛,端午節包玉米粽子?說沒有吸毒沒有一路狂飆,是不是同時應該說明一下肇事者為什麼突然以160~180碼的速度闖紅燈。
再說,民眾對此事的反應如此劇烈,本身就體現了政府的公信力都低到什麼程度了。
另外我大一上過張衛平(章程)老師的法律選修課,媒體影響司法進程在每個國家都是有發生的,從這點談到司法獨立就扯了。司法的意義在於告訴後來人應該怎麼做,如果此案輕判,是不是說明肇事殺人最多只能判七年?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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