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近期美國對 Ferguson Decision 的抗議?
首先,不要襲警。現在的證據都指向這是一個襲警然後被警察擊斃的事件。襲警的時候尤其不要去搶警察的槍,因為不管你是怎麼想的,在旁人看來搶警察的槍唯一的動機就是要打死警察,而這個時候對方唯一的反應就是把你打死。不管你有沒有把手舉過頭,這種「你不弄死我我就弄死你」的情況下,對方肯定是會打死你的。
其次,大陪審是個很雞肋的東西,大陪審對於絕大多數案子都會決定起訴,是很明顯的倖存者偏見,因為那些證據不足不太可能起訴的案子檢方根本不會交上去。這就好像說P大數學系的人大多數數學很好一樣,因為數學不好的人一般也不會去P大讀數學。
然後,這個事件充分體現了警用攝像頭的重要性。警察隨身佩戴攝像頭,不但保護警察,還保護其他公民,碰到這種各說各理的時候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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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最想說的是,人類社會還不夠進步,還不是人人都能把別人當作成年人來對待,尤其是對待弱勢群體的時候,人們總是不能把對方當作成年人。
我以前在另外一個回答裡面說過《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對廣州公交車爆炸案犯的報道是否過度渲染悲情,對犯罪具有示範效應嗎? - 謝熊貓君的回答
新聞報導,尤其是殺人、強姦、槍擊、爆炸這些惡性暴力事件,報導越簡潔越好,越事實為主越好。
形容詞、場景描述的語句、現場慘狀的照片等,可用可不用的,不要用
與事件本身無關的細節,不要報——嫌疑人是卡車司機的還是開計程車司機,得的是糖尿病還是腰肌勞損,如果和涉嫌謀殺這件事本身沒有關係的,不需要報導
與事件有關,但是不能給事件本身添加更多事實成分的細節,不要報——包括受害人的照片、名字等個人信息,以及家人的反應等等,不要報。嫌疑人平常性格是否孤僻,是否和鄰居處得來等等,不要報。
一是尊重當事人,二是真的和事件相關的部分應該是司法部門來處理,媒體和輿論不應該參與,不然輿論先給嫌疑人定了罪,陪審團都不好選。
與事件有關的嫌疑人細節,不影響報導客觀性的,不要報——如果是一個二十多歲的男性嫌疑人涉嫌射殺一個中年婦女後被警察逮捕,那就報「一個二十多歲的男性嫌疑人在XX地XX時間涉嫌射殺一個中年婦女後被警察逮捕」就好了。
至於嫌疑人的名字、照片等等,除非是嫌疑人在逃可能威脅到其它民眾的情況,不然不要報導。一是無罪推定(還記得波士頓爆炸案時社交媒體全員人肉然後「鎖定」了一個無辜人士的鬧劇嗎?),二是不要鼓勵別人效仿。
以美國媒體為代表的一些媒體在此類事件上的報導很糟糕,希望各位媒體人不要以他們為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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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這次的事件,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兩種不同的新聞標題
白人警察將黑人青年擊斃
警察將一名青年擊斃
這次的媒體報道基本上是前者,後果我們都看到了。白人警察擊斃黑人青年這樣的說法一出,很多人都會自然而然的想到是種族歧視引起的,腦子裡就有了這麼個預設立場,那麼再看這個事情就很難客觀了,這個時候你再去討論說這個事情是不是襲警引起的,就很難正常討論了。
而如果只是說警察將一名青年擊斃,正常的思維就是先討論為什麼會發生這個事情,是青年一方挑事還是警察越權執法,等等。介於每個人和警察打交道的經歷,還是會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見,但是這種偏見就要遠小於種族歧視的預設立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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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這樣的事情不是只有美國有,也不是只有美國媒體會做,說點能引起大家共鳴的:
車禍中,單身下崗母親被豪車撞死
車禍中,一位婦女被車撞死
同樣的一件事情,如果用前一個標題來報,很容易就給讀者留下了為富不仁的預設立場,煽起仇富的情緒,這個時候再要客觀的討論這起車禍是車主的錯還是死者的錯就很難了。
新聞報道帶有煽動性的措辭,媒體的責任肯定是逃不脫的,甚至可以說是主要的,這裡我不想展開,不如大家回想一下前兩年兩位在洛杉磯被槍殺的留學生,就因為媒體報道的時候說這兩個留學生開的是寶馬車,結果多少人在後面喊活該和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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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到我開始的觀點,那就是人類社會還不夠進步,還不能把弱勢群體當作成年人看待。
社會是在進步的,往前兩百年,黑人是不被當作人看的;往前一百年,黑人雖然被當人看了,但是不被當作完全的人看待,很多權利是沒有的,吃飯、上廁所是要分開的,公交車是要坐後排的。
經過了這麼多代人的努力,進步是顯著的,黑人終於被當作人看待了,基本的權利還是有的。同時也要承認的是,社會還是沒有把黑人,和其他一些弱勢群體當作成年人來看待。
什麼叫當作成年人來看待?
- 就是犯錯了要承擔責任,
- 就是要和其他人一樣遵守規則,
- 就是不能給予無條件的袒護。
犯錯不用承擔責任,不用遵守規則,還被人各種袒護的,我們通常叫熊孩子。
看看這次的事情,如果是把黑人當作成年人看待的話,即使媒體拋出「白人警察擊斃黑人青年」的標題,大家最先想到的也應該是「事情究竟是怎樣的」,而不是「這肯定是種族歧視造成」的。
一群烏合之眾,連事實都沒搞清楚,就開始支持黑人青年,討伐白人警察和當地部門,這就是袒護,這就是把黑人當作熊孩子看待——
(雖然他把手辦都拆壞了,)但是你這麼大的人了,幹什麼跟一個孩子計較?
(雖然他襲警,)但是他都把手舉起來了,為什麼還開槍打他?
一個(種族)平等的社會,並不是給予弱勢群體特殊的照顧和優待,而是用對待成年人的態度,平等地對待每一個人。
黑人在這類事件中發表意見我是支持的,但是感覺很多時候很多黑人完全不去了解事情經過和事實,只要是黑人和白人起衝突的事件就無條件挺黑人,並且把事件上升到種族歧視層面。
我在推特上關注了不少NBA球員,其中絕大部分都是黑人,他們很多在針對這次事件的表態中就是一句話,反對種族歧視,或者是表示不滿之類。感覺很不分青紅皂白。
我這兩天看見一個圖片,是這次的示威活動中一個白人示威者舉著牌子,內容大意是「我這張牌子上寫什麼無所謂,反正你們都會把它看作是種族歧視」。深得我心。
婦女、黑人、狗、同性戀、共產主義(社會主義)、伊斯蘭、無神論
美帝的迷の禁忌,一碰就死
神之G點,一碰就高潮
1、婦女
A:女性不能上戰場;
B:你性別歧視,等著被告吧!
A:這個崗位(比如搬運工)不適合女生;
B:你性別歧視,等著被告吧!
A;LUCY,對不起,這次你沒升職,MIKE升職了;
B:你性別歧視,等著被告吧!
2、黑人
A:經過統計發現,黑人在自然科學方面得的諾貝爾獎人數遠低於白人和黃種人。
B:你種族歧視,等著被告吧!
A:這個城市的黑人區比較危險;
B:你種族歧視,等著被告吧!
3、狗
A:我去了一趟中國,吃了一頓狗肉。
B:WTF,你殘害動物,等著被告吧!啊,什麼,在中國。。。媽蛋絕交!!!
4、同性戀
A;萬萬沒想到王宇直居然有小孩了,我還以為他真是蓋世英雄
B:你歧視同性戀,再也不理你了!
A:不不不,我支持同性戀的
C:WTF,你特么居然支持同性戀,再也不理你了!
5、共產主義
A:政府應該多管管這些資本家了。
B:你個共產主義者!
A:政府的權力大點其實挺好的。
C:你個共產主義者!
A:我覺得馬克思和列寧說的有點道理。
B、C:滾粗!
6、伊斯蘭
A:也許我們總是對穆斯林存在誤解。
B、C:滾粗!你個恐怖分子!
A:卧槽,說好的種族歧視呢。。。。。。。
7、無神論
B:你應該信這個教派;
C:異端去死,A啊,你應該信這個教派;
A:好吧,其實我是無神論者
B、C:上帝啊!!給我滾粗!!!
這個問題非常歡樂,又一次驗證了一部分天朝網民對於自由民主的理解:
自由就是我有權亂噴,民主就是你無權反對。
這一次尤其微妙,口口聲聲嚷嚷民主的人,一聽不同聲音就爆炸跳腳,還一邊罵一邊說:你這種人不配享有民主。
實在讓我笑得合不攏腿╮(╯▽╰)╭
所謂的民主之路任重而道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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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案件的美妙之處就在於,弗格森案發後兩天,便有一個偉大的巧合:
黑人警察槍殺無辜白人青年,媒體沉默
When a Black Cop Killed an Innocent White Man in Utah, the Press Was Silent
讓我們來觀賞一下美帝帶路黨的姿勢,我意識流地翻譯一下:
據報道每年有500個無辜人民死於警察之手,但大多數我們都不知道。我們只知道媒體讓我們知道的,比如弗格森案。
聽說過Dillon Taylor嗎?鹽湖城一位20歲的白人少年,死於黑人警察槍殺,恰恰在弗格森案發後的兩天。
事發是在一個便利店,警察接舉報店內有持槍人員。當時Dillon帶著耳機,沒有聽見警察的任何指示。他還作死,伸手去摸手機,卒。
這位少年就是死的那麼脫俗,沒有犯罪,沒有襲警,徹徹底底的誤殺。那麼這是一起種族事件嗎?
鹽湖城怎麼就沒有暴動呢?
當地的白人居民,有任何人認為警察有種族傾向嗎?大多數人恐怕都不會這麼想。
我們就是處在這樣一個蛋疼的環境下。每當有白人對黑人犯罪,總有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不良份子,不憚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測美國人,並被媒體炒作,最後一發不可收拾。
我就是生活在這樣一個國家,只要我不喜歡奧巴馬醫改,我就是一個種族主義者。甚至有些白人也會認為我是種族主義者,只要他是民主黨人。我們美國要團結一致。。。懶得翻譯了。
——有人指責我給出的信息不全。對不起啊,恕我無法把全天下的新聞都搜羅出來了,已給出人名和鏈接,有疑問的不妨自己動手。
況且原作者談論的是媒體行為及輿論反應,多幾條少幾條案件細節不影響原文觀點。
美帝的道德制高點有4座無法逾越的高峰,婦女、兒童、黑人、狗。
你可以閑著無聊罵總統,但絕對不要嘗試去挑戰這四尊大神。不小心摸到一下,你會死得很有想像力。
(評論里有提同性戀的。我認為同性戀還遠未到「矯枉過正」的階段,至少現在如此。)
同時還有另一波人群——當然必須先有膚色光環——這種時候就會跳出來搶鏡:「我們必須保護弱者」、「我不希望我的孩子某一天出門了就回不了家。」
你看,這話說的多麼滴水不漏、珠圓玉潤。無論事件最終的是非對錯,他們的廢話都毫無破綻。
短短半句廢話,瞬間佔領了兒童、黑人這兩座道德制高點,讓聽眾毫無反駁餘地,公眾形象頓時高大了起來。
多多學著點,此乃美帝的少將體是也。
反觀天朝的娛樂明星,遇到點事兒就忙著站隊,以為借狗表達一下愛心就能漲粉。實在是圖樣圖森破,段位差太多。
——有人問為什麼狗也是。。。這裡泛指極端動物保護組織。
大商場門口常見抗議皮草者,敢當面走進去的都是勇士,哪怕是去買醬油。
但美帝高明就高明在,他只動口不動手啊、他噁心你但不犯法啊,再反感也不能拿他怎麼滴,這是真正的在道德高度教你重新做人。值得天朝狗粉好好學習。
我個人就有過走在紐約街頭,突然被人指著鼻子要求脫帽子。
高潮在於,當時我的帽子其實是這樣的:
從此我愛動物勝過愛自己,再也不敢有絲毫怠慢。
這就是自由民主的姿勢,實在讓人激情澎湃,欲罷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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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天朝五毛黨顯然仍需提高自身的姿勢水平,每次種族事件、尤其是逆向種族事件,都是我大天朝反攻美帝的戰鬥號角。
這種時候,全世界的無產階級就應該聯合起來,論證一下西方所謂的自由民主,揭露一下虛假偽善的本來面目,攻擊一下蠻橫無理的道德綁架。
我大天朝穩定和諧,哪像你們無事生非,實在是高下立判!!
又紅又專vs道德綁架,這本是勢均力敵的聖戰,不該出現今天一面倒的局面。
不怪敵軍有高達,只怪我軍不狡猾。
寡人心痛啊!!
本答案確實不好,貪圖嘴快,有失仁厚。排第一有損知乎光偉正的形象,難怪眾多XX俠紛紛不滿。
老夫碰巧也有同感。
參與討論,無非為了拋磚引玉,欣賞一下各路人士的高見。可惜到今天也只引出幾碗翻來覆去的隔夜雞湯,要麼是「歧視自古就有祖宗八十代都對不起黑人」,要麼是「素質低下是社會的錯政府的錯總之不是我的錯」。
本答案是在否定歧視問題嗎?是在為警察脫罪嗎?別忙著端雞湯,好歹先抓住重點如何?
看到現在還不如美帝的帶路黨給力,寡人心痛啊!
—— 丙等星.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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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授權微信號:丙等星(bingdengxing)、在美國(laimeiguoba) 轉載。
其餘轉載請聯繫本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謝謝。
還有什麼想聊的,歡迎來找我
丙等星的值乎
反正無聊,我也來回答一個。。。
在美國待了6年,在紐約4年,黑人區住了兩年,之後在紐約工作了兩年。
辦公司就我一個中國人,還有一個38歲黑姐,其他都是白人還有歐洲(烏克蘭,挪威,法國等等)來的移民或者短暫工作的。
- 原本跟黑姐關係挺好,還一起吃午飯。剛發生Ferguson案件的時候,邀黑姐吃飯說了這事。我意見是黑人們不應該在法院沒有庭審時候就說法律不公,就說人Brown是天使,畢竟大家都不是見證人。黑姐立馬翻臉,從此將我拉黑,不留任何討論餘地。
黑姐意見是什麼呢
a. 白人警察就是因為Brown是黑人就認為他有罪,因為他在路上走
b. 黑姐小孩以後也會因為在路上走被警察攔下,就因為是黑人
c. 其實白人殺黑人青年還好,更多是黑人自相殘殺,應該好好教育大家團結 - 於是跟辦公司其他同事討論一下,所有人一致認為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交給法律就是了。我們都是minority,有白人同事老婆是黑人啊,我們能都是racist嗎
- 小插曲,辦公司同事在玩扔接球,不小心砸到了黑姐,黑姐立馬就怒了,原話 You did that on purpose, cuz i"m black. 於是大家都驚呆輪番百般道歉。
紐約有種族歧視嗎?除了隱形的一些在工作教育方面資源不平等,我覺得沒什麼顏色上的歧視。但黑人這態度就讓人很噁心,非常噁心。所有人都不敢公開異議,一說就扣上racist的帽子,老婆都是黑人了,他也是racist嗎?
一些黑人的典型邏輯就是我收入低因為我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我從小教育就差因為政府是白人政府,我拿救濟是應該的因為這是社會欠我的。所有在紐約呆過的人都知道最遊手好閒的就是他們,所有餐館最臟最累的活不是中國人韓國人就是墨西哥人,黑人們一面待在政府廉租房裡,一面吃著垃圾食品,一面領著社會救濟,一面抱怨社會不公,一面認為所有人都是racist
結論這就是一幫腦殘無法思考的人,我不會再浪費我的時間了,請你們繼續鬧,堵塞所有出城大橋,讓所有人都被你們噁心到
另外堅決反對New York Times
小修改一下同學的話,占著政治正確這個尿片,熱血無腦懶惰貪婪的黑人簡直戰無不勝
民權活動家,還有抗議群眾的行為,挺讓人失望的。他們過度渲染種族歧視,真正的問題卻沒有得到主流輿論的關註:警察權力不受制約,過度使用暴力。
Andy Lee Chaisiri"s answer to U.S. Politics: Is it true that it is very rare for a grand jury to decide not to indict?
普通公民殺了人都是被「有罪推定」處理,你要證明自己是正當防衛,過失,沒有預謀,來逃脫一級謀殺的罪名。你在自己家殺了人,罪名就逃了一半,你只要讓警察/檢察官/陪審團相信你和這人沒有利害關係就行了。警察則正好相反,警察殺人的「默認狀態」是正當防衛,被害人家屬可以索要政府賠償,但是警察本人不用付出代價,他說你有「威脅性動作」就可以了。
你把所有事情都做對了,警察還是可以殺死你,而且不用付出代價,連處分都沒有。
這和種族有什麼關係,警察打死一個無辜的白人,就無所謂了嗎?我非常討厭這種把屋子裡的大象喂狗吃的做法,抗議者們浪費了一個促進司法公正的機會 。
https://www.facebook.com/KilledByPolice
Police Killings in America, Day By Day
Police Brutality
End the War on Drugs
War on Drugs
冷哲:想在美國保命,請先了解警察的各種開槍場合
如何評價近期美國對 Ferguson Decision 的抗議? - Lee Sam 的回答@Lee Sam說的挺好。反對 @謝熊貓君的答案。
解決辦法:攝像頭不能根本解決濫權的問題,並不是警察殺了人銷毀證據裝作沒殺,而是明目張胆的殺人,卻沒有起訴/審判的程序懲罰他們。
1. 擴大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適用範圍,讓US Attorney調查起訴警察殺人事件,避免DA、州政府包庇警察。
2. 除非警察可以證明被殺者威脅到了他人生命(而且要beyond reasonable doubt), 一律開除,公布身份。
3. 消滅非法槍支來源,暴力犯罪者有槍是警察濫權的「合法性」基礎。
4. 用機器人替代巡警。
5. 把警察開槍許可權降低到美國平民或者日本/中國警察的水平,這一條比機器人還不靠譜。 @麥小腩
Smart Justice, Fair Justice
Civil Asset Forfeiture
Taylor Stevens / Writing / FACT WITHIN THE FICTION: Asset Forfeiture and Sticky Hands
和George Zimmerman案子差不多,案子本身恐怕沒問題,但是被用作出氣筒了。
- 反對 @王永豪的答案。「Constructionist的觀點認為,事情的真正經過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件事重新激起了美國民眾對於racism的意識和反對。」——這種觀點非常可怕,不問是非,只是站在道德高地上夸夸其談。我看了一下,很多答案都在列舉黑人被歧視的統計數據,但是沒有幾個真正在考究這個事件本身的真相。大多數列舉的數據,既不能證明這個黑人到底是不是無辜,也不能證明警察到底有沒有亂開槍,只不過是事件的社會背景,但並沒有什麼直接聯繫。 @不來梅的音樂家 舉的一些細節,才是關鍵。
- 要扭轉社會中的不良現象,是要通過海量點滴的具體努力才能達成的,而且要對症下藥。泛泛而談,或者下錯葯,輕則無效,重則惡化癥狀。這件事情,目前看來,反映了為什麼黑人會一直擺脫不了困境的一個原因——沒腦子,不該抗議的抗議。這一點美國左派佔主流的媒體也要負很大責任。
- 真正的公平是規則公平,而不是結果公平。這種大規模抗議,不在點子上,只會惡化情況。如果警察從此畏首畏尾,對黑人執法放鬆,那一方面其它族裔的人倒霉,一方面對黑人也不利——等於在誘導他們犯罪,因為犯罪成本更低了。中國社會的維族小偷問題,難道不是司法系統出於「民族團結,幫助少數民族」的和諧理念出發,選擇性執法的惡果嗎?
這種事情,還是回到胡適先生的那句話:「多研究問題,少談些主義」。
選擇性失明誰都有的,包括我們自己。
@丙等星 引文里提的那個 Dillon Taylor 案子,事情沒講清楚,讓人容易誤解,我去搜了一下,補充一點吧。
《華盛頓郵報》的報導
Dillon Taylor: Ferguson decision could spark renewed interest in Utah case
Critics see racial "double standard" in coverage of police shootings
提到了媒體在這兩件事上的報導力度不同。(另外,猶他在九月也有一起黑人 Darrien Hunt 因拿玩具槍,被白人警察殺死的案子,也同樣被認定警察沒問題)
裡面提到了這位 Dillon Taylor 被擊斃時,正擔著法院 兩萬五千美元 的拘票,原因是 「for a probation violation in connection with felony robbery and obstructing justice convictions」 (緩刑期間涉嫌搶劫重罪和妨害司法定罪)。家裡人表示 Taylor 因為這張拘票壓力很大。死前四天,在 facebook 上寫:「im gonna have warrnts out for my arrest soon. ALL my family has turned
and snitched on me. ill die before I go do a lot of time in a cell.」
當然,和 Michael Brown 一樣,Taylor 被擊斃,和他的案底沒有任何關係。
Taylor 被殺的事情大約是,警察聽說有人在便利店附近攜槍,於是前往查看。Taylor 等三人在走,聽到警察喝,其中兩人停下舉手,只有 Taylor 一個繼續往前走。
警方釋放了 Taylor 被殺時,警察隨身攝像頭的錄影,可以在 Youtube 看到被殺全過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o1UjKqzVDCw
看不到?Salt Lake Tribune 有截圖(Killings By Utah Police Outpacing Gang, Drug, Child-Abuse Homicides):
1. Officer Bron Cruz』 body camera shows him beginning to raise his gun
toward Dillon Taylor as Taylor walks away. (警官 Bron Cruz 的貼身攝像機顯示,在 Taylor 走開時,他開始舉起槍)
2. Taylor continues to face
away from Cruz. Cruz can be heard ordering Taylor, 「Get your hands out,
now.」 (Taylor 繼續背對著 Cruz。能聽到 Cruz 命令 Taylor 「把你的手拿出來,現在」。
3. Taylor turns to face Cruz, apparently with both hands in his
pants, one in front and one in back as Cruz continues to order Taylor to
show his hands. (Taylor 轉向 Cruz,顯然雙手都在褲子里,一隻在前面,一隻在後面。Cruz 還在命令 Taylor 把手拿出來。)
4. Taylor backs away from Cruz and begins to move his
left hand out of his pants. Taylor can be heard saying something, which
investigators interpreted as 「Nah, fool.」 (Taylor 向後退遠離 Cruz,開始把自己的左手從褲子里拿出來。能聽見 Taylor 在說什麼。調查人員認為是說「才不,傻瓜」)
5. Taylor lifts his shirt as
Cruz shouts, 「Get 『em out!」 and shoots Taylor. (Taylor 把自己的 T-恤撩起來時,Cruz 喊「把他們拿出來!」,並開了槍)
6. Taylor』s shirt begins
to fall as Cruz shoots him a second time. (Taylor 的 T-恤落了下來,Cruz 又開了一槍)。
《華盛頓郵報》也提到,Taylor 案也是產生了很大的社會爭議的。這是它在 9 月 3 的報告:
"Justice for Dillon Taylor" sought for white Utah man fatally shot by black officer
美國的黑人問題其實就和中國的中日關係問題差不多,首先是歷史遺留問題,其次是政治問題,第三是經濟問題……至於法律,大概要排到最末一位來考慮。
我從各個環節一一說一下我的看法。
警察行動環節:警察的行為性質上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按照程序不服從警察執法反而還攻擊警察警察就有權槍擊。爭議點在於開了太多槍和過程不明了,有因為死者種族推定其為嫌犯的嫌疑。但是這不是很常見的嗎?由於該地犯罪率黑人比白人的確高上不少,由於膚色而加強戒備有什麼不可以?要知道,持槍搶劫者是很危險的,隨時可以一擊將警察斃命。況且該警察並沒有達到種族歧視的地步,人們事後未找出他是種族主義者的證據。發生了一起搶劫,警察呼嘯而來,發現兩個人例行盤問,結果他們卻不服從警方反而試圖襲警(這點有爭議,但是反對者拿不出可信的證據來,either,所謂證人的證言相互矛盾至少不可能全部是事實),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警察將其擊斃有什麼問題,況且後來的調查表明這人真的就是此起案件的罪犯?
決定起訴環節:在上段的基礎上,的確沒有證據表明這個事情能達到起訴的標準,因此不應該起訴。在此我讚賞十二位陪審員明知可能因此發生黑人暴動的勇氣,他們對於可能的惡劣後果的恐懼並沒有干預他們對陪審權力的錯用,並沒有影響他們對法治精神的堅守。其實他們也可以昧著良心通過該指控,並寄希望於法庭上的陪審團可以依照自己的良心判此人無罪來修正自己的錯誤,但是他們沒有。theyre american heroes。
黑人暴動環節。在我看來這個臭名昭著的環節才是此事件重點。黑人完全可以依照民主程序,加強宣傳此案,呼籲公正判決,並在過程中尊重程序正義。但是他們選擇了暴動,選擇了燒殺搶掠,選擇了讓他人看來他們完全是一群未開化的野蠻人的舉動。另外這起事件也讓我感到了黑人在公共事務中表現出的沒腦子:被擊斃者就是罪犯無地可洗,他們想抗議歧視也要找個無辜黑人被打死的例子啊,找個黑人混混搶劫被打死這種大快人心的事幹嘛?
媒體報道環節。在我看來媒體的報道相當不負責任。重大的社會事件出現,對於媒體來說是把事情描述的越嚴重越能吸引人眼球越好;而對社會來說則是越小或者越真實越好。陪審團能做出那個決定肯定有充分的依據,但是媒體在並沒有全部得到那些證據的前提下就貿然作出結論。媒體沒有在得到全面信息的前提下公然報道出一些零碎的傾向於黑人的不客觀不準確的事實(而且也是在能預料到在他們的不準確播報下有可能掀起黑人暴動的前提下),大大放大了社會矛盾,加劇了混亂。
從現在看來很多人對此事的關注點上,我也感到不可思議:此事最大的重點,不應該在黑人燒殺搶掠、而不是在錯誤率其實很小的爭議案件上嗎?不錯,族群平等和諧是重要價值,遵紀守法難道不也是重要的價值?這則可能性極低的歧視是有可能對社會造成了損害,大面積的暴動難道不是對社會造成更大的損害?對可能涉及歧視的爭議案件抗議是一回事,可是抗議時對無辜店家打砸搶燒難道不是另外一回事?辛普森一案大家都認為雖然疑點多多、但是警察違反程序的做法使得此判決完全合理,雖然日本認罪態度缺乏誠意、但是中國糞糞砸日系車搶日貨店人們都知道錯誤荒謬,為什麼在這件事上那麼多人就看不清輕重緩急呢?難道「種族歧視」真是個可以以此惡事做盡、無所不為的萬能的擋箭牌?
美國的種族關係確實有一定問題,但是在鼓勵參與的制度下,黑人完全可以坐下來和白人好好談,就像他們的前輩馬丁路德金一樣。黑人如果認為此案件白人overreact襲擊了黑人,可以組織大規模遊行抗議(確實有部分抗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發起ngo來保障黑人在受到不公平執法時的權益,可以組織政黨呼籲,可以在政黨活動中大肆宣傳族群和諧,就像白人一樣。但是他們都沒有。他們選擇了暴力襲擊,在無辜的街道店鋪家燒殺搶掠,給人的感覺是黑人是一種從不知道運用政治法律程序,只知道暴力解決問題的動物。這無疑使得美國社會越來越亂。
而白人的反應也好不到哪裡去。他們在「種族歧視」這個帽子下,不敢發出不利於黑人的一絲聲音,只敢對此案件不公本身充分發揮公民監督作用表示可能不公,卻不敢指責黑人的性質惡劣的暴動、只敢違心地表示理解。近年來黑人的打砸搶燒做的也不少,但是從來沒有受到成規模的追究;完全無辜的沒辦過價格高昂的意外保險的店家受到的損失只能自己含著淚熱咽下去,不然就是種族歧視。而在這些行為的同時,他們出於自己利益的考慮,心底照樣區別對待著黑人,見到黑人後防備心有增無減,儘管從他們的言論表現完全看不出來這些。
白人警察執法時為什麼格外注意黑人,而不是白裔黃裔甚至拉裔而只是黑裔呢?根本原因就在於黑人犯罪率的確高啊!再加上美國如此之高的持槍率,警察不多留意一下自己的性命都成問題。如果你說這不公平令守法黑人的生活變得不便,我當然承認。但是本現狀下你能找出一個不影響社會犯罪率的更好的方法嗎?少查必然意味著社會安全隱患的增多、一般人安全受到威脅的幾率增大。這是本現狀下無解的難題,這是沒有辦法的。黑人如果不忿,應該自己爭氣舉止合法減少社會偏見,應該發起組織避免該心理會擴大成為歧視行為,到處砸人放火算什麼英雄好漢?
本質上,這種行為是美國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造成的。黑人在美國生活中,其中由於貧困等原因一部分形成了懶惰而暴力的性格;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下,黑人群體在重大競選中佔有重要地位;黑人在生活中遇到了問題,不是考慮具體客觀事實,而是直接籠統地呼之為種族歧視並打砸搶燒,政客為了選票不敢得罪只能違心的說表示理解;於是,愛好暴動者在黑人中的話語權越來越大,能造成的影響也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黑人在處理事務上選擇暴力解決,黑人成了現在的模樣。種族歧視只是口號,真正的本質是在民主制度下越來越多的無良黑人攫取不合法利益的工具和實行暴力行為的借口。美國的制度對此是無能為力的(當然我沒有說其他制度一定能有效解決的意思),暴動愈演愈烈,社會財富損失越來越大,終有一天燈塔國會因為白左津津樂道的燈塔而崩潰,天滅美利堅。
在我看來,這件事對我們的最大啟示就是不要把所謂種族歧視當做可以理解任何暴行的理由,不要為了修正種族歧視的錯誤而縱容少種的違法、走向另一個極端陷入反向歧視。這損害的是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包括多數種裔和少數種裔中善良守法的那部分。原先我國對強賣切糕一直持縱然態度,結果切糕成為全國各地常見的維人非法牟利方式,人人都不敢在維人的小攤買東西,最終受害最大的就是善良本分想好好做生意的維族小攤主。這兩天在FB上這個問題吵的厲害,我來總結一下我的觀點。
在美國種族歧視一直是個大問題,縱觀歷史,黑人先是在航海時代從非洲被販運過來,然後經歷了幾百年的殘酷奴役,終於先是通過獨立戰爭解放了肉體,然後又通過民權運動解放了精神,現在都當上總統了,多麼美好的階級鬥爭史,按理來說黑人應該逆襲了翻身做主人了吧,可是現在是什麼情況呢?
距離民權運動50年過去了,黑人取得了一切他們應有的權利,但是黑人和白人的經濟差距還是那麼大,黑人區的犯罪率還是那麼高,大學裡的黑人還是那麼少。為啥?
很多人喜歡說中國的「民族劣根性」。什麼叫民族劣根性?就是在一個民族或者種族裡普遍存在的一種性格特質,不利於這個民族文化文明的發展。比如中國在經歷了一百多年的壓迫之後,終於意識到了落後就要挨打,意識到了中國人治社會相比於西方法治社會的落後之處,所以在現在這個民智逐漸覺醒的時代,在逐漸改革自己實現民族復興。這個民族劣根性只跟文化有關,跟膚色無關。就算黑人皮膚是白的,如果他們不改變自己落後的思維方式,仍然無法取得和別的民族一樣的成就。
黑人的「民族劣根性」是什麼?是缺乏長期的規劃,沉迷於短期的享樂。看看美國黑人文化,那些說唱歌曲里都是些什麼,酒精,性愛,毒品等等。非洲很多國家工資日結,個個都是日光族,拿著今天的工資今天就吃喝嫖賭去了,反正明天工資又發給我。整個民族,都沉浸在一種即時的享樂之中,從來沒有想過長期的投資發展,做事情不考慮後果,只考慮短期利益,反正只要現在爽就行了。辛巴威之前瘋狂印鈔票爽吧,把自己經濟玩崩潰了。南非自從黑人執政之後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就停滯乃至倒退了,硬生生從發達國家把自己拖成發展中國家。這種思維的短視導致了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黑人主宰的社會對世界文明產生卓越的貢獻。
世界各地都有偉大的古代文明。中國,印度,埃及,巴比倫,瑪雅,然後後來居上統治世界的歐洲。為啥在人類起源的非洲大陸上,卻是一片蠻荒?因為黑人沒有離開過非洲,沒有經歷過遷徙,不懂得如何建設新的家園,不懂得珍惜來之不易的東西,不懂得存儲以備未來的投資。黑人到現在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在美國完成的,而美國是一個白人主導的社會。對於一個黑人而言,要做到所謂的成功,還得用白人的生活和思維方式才能實現。
黑人再怎麼之前被壓迫,五十年前徹底解放了,既然解放了那就得靠自己努力,可是大多數黑人根本就不努力。我之前在美國上公立高中,上的AP課(大學預科課程,類似國內的提高班)教室里坐的全是白人和亞洲人,不僅課堂聽課認真,下課還經常纏著老師問問題;而普通的課裡面就黑人一大堆了,上課也不怎麼聽課,一下課一溜煙就嘻嘻哈哈的跑了。如果換做五十年前,這的確是個種族歧視問題,因為學校分為黑人學校跟白人學校,設施師資都不一樣,我們可以說黑人當時的受教育條件遠不如白人。但是現在的公立學校全都混一起了,也沒規定黑人不能選難度高的課程,所有的課程都對所有的學生開放。之所以在難度高的課程里看不到黑人學生,是因為在黑人文化中流行著一種「如果你好好學習,你就表現的像個白人,那就容易被別的黑人孤立」的現象。就好比在國內在網上要是說點日本好話,就容易被扣上漢奸的帽子。在這種輿論壓力下,大多數黑人自己不求上進,不好好學習,主觀上導致了黑人的受教育程度遠遠落後於白人。Annual diploma counts and the Averaged Freshmen Graduation Rate (AFGR)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race/ethnicity: School years 2007官方的統計數據表明,黑人只有68%高中畢業,而白人有85%。這種受教育程度的差別直接導致了黑白之間經濟差距。
好歹在美國的黑人基本都是有身份的,手裡拿著選票,享受著福利,比當初遠渡重洋來到美國的亞裔條件好多了。看看當初那些來美國的亞洲人吧,不說別的光是取得一個留下來的身份就多難,這麼幾代下來現在美國亞洲人的平均收入都已經超過白人了。這跟我們亞洲人的勤奮是分不開的。看看拉丁裔的,移民情況和早期的亞裔差不多,平均收入卻跟黑人一樣低,為什麼?誰都知道拉丁裔的人有個毛病就是懶,看看西班牙,看看義大利這兩個好吃懶做的國家,再看看嚴謹勤奮的德國,這就是民族劣根性。同樣是白人,因為文化不同,觀念不同,導致的差距,和膚色無關。那些在評論區說我種族歧視的人,先自己搞清楚種族和文化的區別再說吧。
我為什麼說這麼多還沒有提到抗議的事?因為黑人思考世界的方式落後,而且在遇到社會問題的時候從來不反思自己,只知道去怪罪社會不公平。換做五十年前,抗議當然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那個時候確實社會制度對於黑人而言很不公平。現在呢?機會平等,甚至大學低分錄取黑人學生,希望有更多努力的黑人學生來。為什麼整個美國社會會形成一種「黑人區危險」「黑人看起來不靠譜」的心態?根本就不是因為其他人種對膚色的意見,而是那麼一部分黑人自己在毀自己的名聲。為什麼很多外國人覺得中國人沒素質,不是他們瞧不起我們的黃皮膚,而是真有那麼一些沒素質的人在敗壞中國人的國際形象。要想消除種族歧視,先得把自己做好。如果每個黑人都好好學習天天向上,而不是去犯罪,換個方式思考問題,改掉民族劣根性,沒人會對他們有意見,警察也不會對他們有偏見。
最後貼個視頻,觀點有些偏激,但是大概意思就是這樣,黑人到了該反思自己的時候了。
《超級震撼的演講:美國黑人牧師對自己種族...-紀錄片視頻
我覺得美國警方的處理很公正,雖然有點暴力過頭了
12月3日10點21分,一條微博引起廣泛轉發。岳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岳陽警事」發布警情快報稱,村民凌某在購買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時,因語言溝通不暢造成誤會,雙方口角導致肢體衝突引發群體毆打事件。事件造成兩人輕傷,損壞核桃仁糖果約16萬元。加上損壞的摩托車和受傷人員醫療費用共計20萬元。凌某被刑事拘留,16名新疆人員得到賠償並被遣返回疆。
微博引起網友對案件中俗稱切糕的核桃仁糖果的集體調侃,不少網友感慨「切糕也變成了硬通貨」。當天下午,該微博被刪除。
昨天下午,岳陽市警方又發布4項補償明細:第一,阿雷輕微傷,全休6天,後段醫藥費400元;斯迪克輕微傷,全休15天,後段醫藥費700元。第二,損壞的核桃仁糖果5520斤,經物價部門鑒定為價值96600元。第三,被損摩托車16台(事發前在長沙購買的報廢車),鑒定損失共為6825元。第四項為16名新疆籍商販返程路費、誤工費、傷者營養費等。
上述補償總計15.2萬元,據了解,已由平江縣人民政府先行墊付。
本人就在聖路易斯。我公司就在法院對面,因為擔心這事風控部門天天發郵件,讓家裡囤食物什麼的。物業為了保險,直接把整個20層的辦公樓給關閉了一天。
說點看法吧。我對美國警察的暴力行為是極端反感的。仔細看看這案子,黑人已經中了一槍,已處於逃命狀態,警察在後面狂追不舍。光天化日之下的大馬路中間,黑人轉過身來。請問此時他覺得跑不掉了來投降的(像某些目擊者說的那樣),還是準備突然沖向警察以圖最後一搏(像警察說的那樣)?
在美國,凡事涉及到警察打死無辜老百姓的,除非有直接的視頻證據,否則最後司法系統一律是傾向警察的。警察的辯護很簡單:我覺得那人可能有槍,我不能等到我中彈了再回擊吧?
看上去很有道理其實非常扯淡。這種法律把警察執法時的後顧之憂弄沒了,但是對一般的平民卻沒任何保護。警察把你打死了,只要證明警察不是在明知你對他沒有威脅的情況下故意殺害的你,警察就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
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規定。按常理,擁有致命武器的一方應該有更大的責任保證自己的武力使用恰當,但現在責任卻轉到了普通平民身上---"任何時候你要確定你對警察沒任何威脅"。
這種感覺到的威脅經常被濫用。2012年在舊金山地鐵站上,幾個黑人因為吵架就被警察反手銬在地上。然後一個警察在無數手機的攝像頭的拍攝下把這個趴在地上的黑人從背後打死了。後來找的理由有:當時氣氛很緊張,一下子慌了;黑人在反抗逮捕(很好奇被拷到地上了怎麼反抗);最後的理由:是本來準備套電擊槍的結果掏錯了。最後這警察被判了2年。
在陪審團看來,警察是正常生物,沒有理由故意殺人。而黑人為什麼要抗議?因為在他們看來,警察在和街上攔下那小夥子的那一瞬間,就有把他打死的意圖,缺的只是一個襲警的借口而已。按警察的供述,是這黑人主動把手伸進車裡搶槍,而按照黑人同夥的描述,是警察主動把黑人扯進車裡的。誰的話更可信大家可以自己判斷。
只能說,如果抗議的人選擇相信警察故意殺人,這真的只能怪美國警察自己劣跡斑斑的歷史。從當年洛杉磯幾個警察圍毆毫無反抗之力的黑人,到現在Youtube充斥著無數的警察把黑人打成馬蜂窩,最後發現黑人其實手無寸鐵的例子。事後的解釋永遠是」我以為他是去掏槍的」。這次的抗議,實際上是對過去幾十年警察習慣性的濫殺的不滿。所以騷亂也很快的擴散到了全美各地。
你再看看出事以後當地警察局派出來的陣容:
這分明就是佔領軍派來維持治安的好嗎?別以為你安分的當個守法公民這些軍事化的警察就不來找你麻煩了。哪天誰一舉報你家藏毒,你就等著SWAT破門而入吧。如果當時你以為遇上打劫了拿起水果刀自衛,就等著被打死吧。如果你家小孩正好被閃光彈砸中,哦那不好意思醫療費警察是不陪的因為法律不讓:
http://www.cnn.com/2014/10/07/us/georgia-toddler-stun-grenade-no-indictment/
說白了,在黑人看來,他們不像這個國家的公民,而更像被以色列隔離開的巴勒斯坦人。
了為什麼會搞出這麼激烈的對抗?核心部分原因美國的腦殘持槍政策。看看中國警察用槍的頻率就知道了。因為知道老百姓家裡沒槍,中國的社區民警個個都像小媳婦一樣。跟美國的警察完全不能比:
(這就是Furgerson應付抗議人群的警察。當時抗議處於和平狀態。有軍事常識的人都知道一般情況下槍頭不應對著人,這傢伙卻拿著槍在人群中只來指只去。被問到叫什麼名字該警官直接回答go fuck yourself,遂被取外號」操你媽警官」,此人已辭職)
美國為了一個所謂的權利,不惜每年3萬人被搶打死。當年允許持槍是因為民兵拿著火槍也可和政府拼一把。現在?呵呵這就是武裝和政府鬥爭的後果
反倒看看最近30年的世界各地的政權變換,有幾個是因為民間擁有武裝才成功的?
別看美國這個國家在某些地方先進,其腦殘的地方多的是。
某些人對美國警察的暴政毫無了解,我來轉發一篇民運的文章,看看一個抱美國大腿的人對警察是怎麼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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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新、高冠仲、曹顯慶,下一個美國警察槍下的華人冤魂將會是誰?
一、拒捕--開槍濫殺的永恆理由
1995年,16歲身材瘦小的華人少年黃永新在自家後院玩玩具槍時被鄰居報警。警察如獲重案警報似地荷槍實彈掩至,突然沖入黃家。小永新不知發生什麼事情,嚇得亂跑沒聽警察喝令。一名體形龐大的警察衝上去,左手揪住小永新的後領,象老鷹抓小雞似的把他提離地面,然後右手持槍對著他的後腦扣動板機。小永新16歲的年華就此被毀滅。而紐約司法機關判定他該死,因為他拒捕。開槍打死他的警察無刑事責任。
1997年,加州華人工程師高冠仲醉酒後在自家門前的人行道上舞弄一根掃把柄,形似打中國功夫。鄰居以其所為會危害他人而報警。警察又是如臨大敵般地荷槍掩至。警察喝令高冠仲停止舞棍。高不聽,繼續打他的中國功夫。警察遂開槍將其擊斃。加州司法機關判定他該死,因為他拒捕。開槍打死他的警察無刑事責任。
這一次輪到密西根州的曹顯慶拒捕該死了。
拒捕?怎麼拒捕?小永新用玩具槍拒捕?用後腦拒捕?檢察官為警察辯護說,那玩具槍太逼真,警察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在幾公尺的近距離上,警察竟分辨不出那槍是真是假,還算什麼警察?即使分辨不出,但警察已繞到小永新身後,並把永新的小身軀擒拿在手,他還能拒什麼捕?小永新已根本不能對警察的生命造成任何威脅,可是,警察仍要取他16歲的性命。
高冠仲拒捕。他為什麼要拒捕?他犯了搶劫、強姦、殺人的大罪嗎?沒有。他只是酒後失態而已。他犯得著「拒捕」嗎?而且,他有拒捕的能力嗎?就憑那一根掃把柄,能抵禦兩名警察的真槍實彈嗎?對一個並無任何刑事犯罪前科,僅僅是酒後失態手中只有一根掃把柄的人,警察沒有任何理由去傷害他,而且可以輕而易舉地制服他。即使開槍。也只能是朝天開槍警告,實在不行頂多只能擊傷其腳部,可是警察竟朝其要害開槍,直取其性命。
曹顯慶拒捕。警察說他有槍,先開槍擊傷警察。故警察作正當防衛將其擊斃之。聽起來真是理直氣壯。不過,請問這一幕誰見到?在沒有任何人證的情況下,檢方又沒有提供任何充足的物證以證明警察所受槍傷系由曹所擊發,(擊傷警察之子彈、曹槍板機上的指模、警察傷口之檢查--槍口與傷口之距離等等)這如何能定曹拒捕之罪。
事實上,警察之掩至系專為取曹性命而來。美國的一般華人皆知自己所處地位,大多在政府官員和警察面前謹慎言行。象曹顯慶這樣竟敢在社會福利局大員面前咆哮如雷並斷然不允他們把孩子帶走,這在華人之中確屬罕見。好個「膽生毛」的華人!這還了得?豈能由他猖狂?非得讓他付出代價不可!於是,怒不可竭的警察們以最快速度直撲曹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擊破曹家玻璃門,繼而擊斃了「拒捕」的曹華人。曹華人是怎麼拒捕?總得向公眾作個交代。這不必擔心,很簡單。既然黃永新是用玩具槍、用後腦來「拒捕」,高冠仲是用掃把柄「拒捕」,那麼設定曹華人「拒捕」的具體動作對於警察們來說實在是駕輕就熟。更何況警察這一次極為順當,他們在擊斃曹華人後在曹的住處搜到兩把手槍。太好了,這華人不就是用這手槍來「拒捕」的嗎?對於竟敢用槍來拒捕的人當然是格殺勿論了,
不錯,以上所述只是筆者的推論。這推論儘管有著充足的邏輯依據。但推論不可以用以定警察誣陷和濫殺無辜之罪。然而,現在的問題是,警察已以其單方說詞定了曹顯慶「拒捕」襲警之罪,檢方已採納警察之說詞並裁定曹顯慶該死!
僅僅是因為「拒捕」,警察就有權開槍把人打死。可是我們從來就沒有聽說過有哪個白人用玩具槍、用掃把柄之類的東西「拒捕」會被警察格殺的。因此,我們實有必要探究在這因「拒捕」而遭警察開槍擊斃的後面所隱藏的東西。
二、自由神臉上的污垢--民主世界中最惡劣的警察暴行
毫無疑問,美國是個民主國家。這曾經使所有生活在專制社會中的人們無限嚮往。然而,當我們在這個國度中生活稍久後,就會洞悉,這個國家的民主權利或曰政治權利是向所有人開放的,但對於某些少數族裔人士來說人身權利是沒有保障的。這個沒有保障與其政治制度無關而來自於一種社會偏見和不良習慣勢力--種族歧視。而本應是保護民眾的警察隊伍恰恰就是這種偏見和勢力麇集的大本營。
種族歧視曾經深重地加諸在非洲裔身上,並且至今仍揮之不去。而近十幾、二十年來則愈來愈多地加諸在亞裔、尤其是華裔的身上。種族歧視若只是存在於社會個體之間,那為禍還比較有限。問題嚴重的是它更經常體現為警察對少數族裔的暴行。這種暴行又往往得到警察部門甚至司法部門領導階層的包庇、姑息乃至縱容。
1991年洛杉基的「金恩」事件,有錄像帶作證,集體狂毆黑人的警察們竟仍獲無罪,這荒謬錯亂的判決終究導致一場暴動。1997年紐約某局警察在拘捕行動中抓錯了人,在受到抗議後不但不放人反而對無辜者進行凌虐,用木棍插入黑人工程師路易瑪的肛門猛搞,致使路易瑪身體受到嚴重摧殘。1999年紐約的「迪亞絡事件」,警察們向一位手無寸鐵的疑犯狂射四十幾槍。事後查明,這位被打成蜂窩般的「疑犯」實際上是個毫無前科的善良黑人青年。
美國不少地方,如新澤西州,警察們長期以來專門在高速公路上攔截少數族裔的駕車,並任意加諸罪名大開罰單。對此筆者親身領教過。1995年筆者在新澤西9號公路上被警車突然鳴笛攔下,警察誣指筆者超過一輛子虛烏有的校車--屬於危險駕駛罪。開具一張大罰單。(筆者曾為此寫了一篇「新州駕車蒙冤記登於世界日報家園版上)直到1998年由於該州警察在一次的攔截誣告行動中光顧了一位黑人議員,才使惡行爆光受到調查。
至於少數族裔尤其是華裔遭到警察辱罵毆打的事件更是無時無之,見諸報端的只是冰山一角。不但是一般的勞工群眾,連某些有身份的華人也難以倖免。家住紐約曼哈頓中城豪華區的黃一立老教授的遭遇便是典型事例。黃老先生高齡七十八,來美近半個世紀,是國際著名刑事鑒定專家李昌鈺的親姐夫。1997年某日,由於鄰居投訴天台積水問題,警察前往處理。警察叫門時,黃老先生年邁體衰,開門慢了一些,警察進門後就對這樣的一個老人掐頸、拳打腳踢,並施背摔動作把他扔到地上。至使黃老先生遍體鱗傷,送往醫院急救。
美國警察對少數族裔的暴力行為在國際民主世界中是極為突出的。它對善良百姓的傷害極大。而且可以說精神傷害還要大於肉體傷害。因為民眾在受到歹徒侵害時,可以反抗,可以報警。但在遭受警察暴力時則無可反抗。並且在遭受之後還會無處申訴乃至繼續遭到誣陷。精神上往往處於極度沮喪、悲涼甚至分裂的地步。
我們批評美國存在著極其嚴重的侵犯人權的警察暴力,並不否認美國是個民主國家。但承認美國是個民主國家並不見得就要為之隱諱缺點,無視乃至否認其警察暴力的存在。有些民運朋友為了取得美國對中國民主運動的支持就不願或不敢對美國社會的種種問題予以批評是缺乏公理觀和自信心的表現。
我們批評美國社會的弊病與抨擊中共政權的專制是性質不同的兩碼事。我們抨擊中共是要終結它那反民主的專制制度,從根本上對它進行改造。我們批評美國是在肯定它民主制度的基礎上希望它更加完美。美國以種族歧視為基點的警察暴力使它那舉世聞名的自由神象蒙上了污垢。如果我們肯定美國的民主制度,就應該為清除這些污垢盡一份心力。
三、華人同胞,我們自己就沒有責任嗎?
美國自建國之日起就基本確立了民主體制,然而這個民主只是對白人而言。黑人不但處於政治上無權,而且人身都處於毫無保障的地位。經過多少代黑人的堅持奮鬥,經過多少年白人有識之士的努力爭取,黑人的處境才不斷有所改善。林肯總統甚至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而黑人處境的大幅度改善是在二戰之後,尤其是六十年代以後。
當我們來到這新大陸,得以親眼目睹事實時,不得不承認,黑人處境的改善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他們自身的努力。洛杉基「金恩事件」若非黑人群起抗爭,案件豈能得到重審?(後發展為暴動則應受到譴責和制裁)1994年布朗士黑人少年安東尼因把球打到警察頭上而被警察扼死,若非黑人組織多次數千人示威,那警察怎會被判刑,市政府怎會賠償400萬?1997年路易瑪事件,若非黑人團體組織萬人示威,原來似已逃脫審判的警察怎能終究被推上審判台,市政府也怎會應允賠償900萬之鉅?
反觀華人被警察槍殺事件,殺人警察都行若無事大模大樣。市政府給死者家屬的民事賠償也很少。高冠仲是否有賠償,不見諸報端。黃永新只賠了40萬。為什麼會這樣?最關鍵的原因是華人的抗爭力度太微弱。高冠仲事件發生在加州,那裡的華人有沒有舉行示威行動,紐約華文報紙未見報導。而紐約關於黃永新的每一次示威請願活動,我是幾乎無一缺席地參加。在哥倫布公園、在容閎小學會議廳、在布魯倫地檢處門前......。尤其是那次在地檢處門前的示威,我動員了我的太太、兒子,我的兄弟姐妹、侄兒、侄女,還有我兒子的同學去參加。在幾十人的示威人群中,我們這一群體就佔了幾分之一。事情的糟糕正是由於我們一個群體就佔了如此之大的比例。不難想像,如果我們這十幾人只佔示威人群的百分之一,乃至千分之一,那案件的審判結果將會大相徑庭。
在紐約三個華埠,以僑領自居的人士少說也有數百。可是在示威中只有幾人到場。示威行動經常由亞裔反暴力聯盟發起。我觀察到在示威隊伍中跑前跑後,情緒最為激昂的組織者是七、八位韓國青年。這些年來尚未聽說過有韓國人被警察打死。可見他們都是激於義憤而來。相比之下,我們華人相差何其遠矣。
1998年印尼發生慘絕人寰的虐華暴行。我在眾多熱心朋友的共同努力下發動、組織、領導了紐約地區華人的幾次示威行動。給印尼種族主義者以當頭棒喝。在示威過程中我曾聯繫黃永新的家人參加,但不得要領。尤其是後來一次籌備為印尼華人少女黃依塔舉行的燭光追悼會(黃依塔因準備出國到聯合國作證致被印尼暴徒姦殺身亡),我寫信傳真和打電話給黃永新家人(黃永新二姐接電話)請他們參加。我甚至向他們講明我無黨無派(那時是),和我曾多次以一個普通華裔民眾的身份參加過黃永新血案的抗議集會,希望她們能本著天下華人互相關心的心情,本著維護我們華人合法權益的宗旨來參加集會。黃的二姐在電話中含糊其詞,結果是她們一個也沒來參加追悼會。
聖母們真是夠了
來看看testimony:
http://graphics8.nytimes.com/newsgraphics/2014/11/24/ferguson-evidence/assets/interviews/interview-witness-10.pdf
這是Witness 10的證詞,以上鏈接估計要FQ才能看到,所以以下是來自Reddit的現場複述摘抄:
A short excerpt: "Roughly I wanna say 8:40, I mean not 8:40, 11:40-11:40 is when that-when I first seen these two guys. And, my initial thought was, "wow, that"s a big dude." Because Mr. Brown, Mike Brown, my initial thought was he"s a big guy. He"s tall and like stocky build and that"s it. He-he, they both walked passed me. I took my tools, went into I came back outside to get some more stuff and I looked down the street and I seen the police car at a slant and I seen Mr. Brown in the window of the police car looked ...it appeared as they were wrestling through the window and one gunshot had let off. And, Mr. Brown took off running and my first thought was like "oh my gosh" did I actually just witness a police officer being murdered because it took a while for the police officer to get out of the car and pursue the-the suspect. And, I wanna say maybe six seconds, but it seemed like it was forever after the-the-the first gunshot. So, the police officer exited the vehicle with his weapon drawn pursuing Mr. Brown. Mr. Brown was quite a distance and he stopped and when he stopped, he didn"t get down on the ground or anything. He turned around and he did some type of movement. I never seen him put his hands up or anything. I can"t recall the movement that he did. I"m not sure if he pulled his pants up or-or whatever he did but I seen some type of movement and he started charging towards the police officer. The police officer then returned fire, well, not returned fire, open fire on Mr. Brown. Um, if I had to guess the shots and the-the distance between him and, a, Mr. Brown, it would have to be five to ten yards and the shots that were fired was four, five to six shots fired and Mr.
Brown was still standing up. Um, and my thoughts was while he"s missing this guy this close, is he-is he hitting him or because Mr. Brown there was no reaction from him to show that he was been hit. Um, after that, Mr. Brown then paused. He-he-he stopped running and when he stopped running the police officer stopped firing. And, then Mr. Brown continued, started again to charge towards him and after that the police officer returned fire and um well not returned, I"m using wrong ...a started to fire once more at him. Um, if I had to guess the rounds that were fired then it would be four to five more shots and after that Mr. Brown collapsed and fell to the ground."
我小小的翻譯一下:
Michael Brown先和警察在警車的車窗發生了爭執,一聲槍響之後,Brown逃跑。目擊者以為警察被槍殺了。之後警察從警車裡面出來準備逮捕Michael Brown。Michael Brown非但沒有逃跑也沒有卧倒,反而沖著警察沖了過來,警察由此開槍射擊。中途Brown因為中槍停止了行動,警察同時也停止了射擊,結果之後他又繼續朝警察衝過來,警察予以還擊(注意目擊者使用了returned這個詞語,並且多次糾正,說明他認為警察處於防禦的態勢)。之後Michael Brown被擊斃。
總結:NO ZUO NO DIE
以下私貨:
陪審團組成(9個白人/3個黑人),我不是法律專家,但是有媒體指出只要這12人中有一個人不贊同,都不會是現在這個結果。
在各種事實其實很明顯的情況下,黑人群體通過暴動的形式發起抗議,會有怎樣的效果,我想只要智商正常都會有數。
update 12/3/2014
貼一下我給別人討論的私信。其實這個問題到現在已經和原題偏離了。
現狀是這樣的:黑人的素質整體上來說有很大的問題,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白人從有奴隸制開始就對黑人有很嚴重的歧視,即便是到今天這種歧視仍然根深蒂固。當然黑人整體素質低的問題也加深了這種歧視。
現在我們希望的是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希望的是所有人的素質都能提高。白人總體上素質已經達到了一個令人滿意的水平,但是黑人的素質離令人滿意還有很大的差距。要想提高他們的素質,是期望大部分黑人能有一天良心發現改過自新好呢,還是積極地去幫助他們好呢。
並不是說不去懲罰他們,大部分持和我相似觀點的人也都認為黑人只要犯罪了也應該被懲罰,這也是為什麼在抗議中沒多少人要求釋放被捕的人,而只是要求審理案件和公平對待黑人。
幫助的方法有很多種,但是不包括為他們開脫罪名讓他們為所欲為。最主要的,一個是提高他們的受教育水平,一個是防止社會對他們的歧視。
教育問題我深有體會,我來自山東青島的郊區,一個年級將近1000人,三年才能有一個考上清華北大的。是學生們不努力嗎?並不是,只是他們能得到的教育資源就是這樣。我們早上7點上學晚上10點放學,周末還要去學校自習,已經很努力很拼了,但是能達到的水平也只是這樣而已。不知道您是否了解美國的教育不平等,其實和國內是差不多的,有時甚至更嚴重。首先富裕的人家上好的學校,窮人家只能上爛學校。其次,小學的時候學生就會根據水平來分班,而低等班大部分都是黑人或少數族裔。對於一個小孩子,他自己能負擔多少責任呢?是因為他自己不努力嗎?並不是,而是他的父母和這個社會沒有教育好他們,而他們的父母也是同樣的原因才不會教育自己的子女。等他們長大以後,仍然不會教育自己的子女,仍然無法擺脫困境。這時候,如果社會不去幫助他們,我們如何期望他們能自己擺脫困境?
社會對他們的歧視比我們想像中的要嚴重得多。下面答案中有一本推薦書目是race and the invisible hand,作者採訪了在同一所技術學校,學習同樣課程,成績基本相同,老師也一樣的黑人白人各25人。她的發現是,黑人能得到的工作數量比白人要少得多,他們從白人老師那得到的幫助也少得多,大多數只是口頭上的,而白人老師經常會直接給白人學生提供工作。三言兩語無法解釋清她的結論,但是很明顯的是如果兩人擁有相似的能力,黑人能取得的成就要遠小於白人。而我們要幫助他們的另一個方面就是消除這種社會對他們的歧視。
總之,我們並不想幫黑人開脫罪名,只是想通過幫助他們來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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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參與知乎這種價值觀的爭論還有點小激動呢。
排名第一的答案真是讓人醉了,能當上第一也是讓人醉了,用小報當source也是醉了,各種戴帽子還真是,竟然還「不影響原作者觀點」,論據都沒了論點還不受影響?卧槽....
@謝熊貓君 我認為您的觀點可能有誤。首先媒體報道傾向於白人警察槍殺黑人的原因是因為當晚周圍neighborhood就開始為Michael Brown祈禱了,結果被警察打斷,這才開始更大規模的抗議,媒體報道的先是抗議,然後才根據抗議的原因來報道Michael Brown Shooting,並不是存在偏見的標題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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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不來梅的音樂家提供的事實糾誤。您提到的事實有幾個我在報道中有看到過,但是因為不敢確定是否完全真實所以沒有採用。左棍我覺得其實不多,只是左棍的存在很難創造價值,這個我承認。至於公平,政策的目的是未來的公平而不是現在的公平,現在的確對白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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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巧sociology的presentation正好要做這個,這學期不知道為什麼傻逼地報了兩節sociology的課...anyway. (抱歉本文reference較少,還有幾本參考書目:White Like Me, Wise, Tim; Social Problems, Best, Joel; Race and the Invisible Hand, Royster, Deirdre.如對事實有爭議歡迎討論)
我們這節課要求的是從constructionist(subjectivist)的角度來談問題(Constructionist忽視或者不重視事實,認為只有一個社會問題被廣泛認可為社會問題的時候才真正成為了一個社會問題,update有稍微詳細的說明),所以我回答的角度可能在你們看來有點怪,但是我現在覺得這個角度至少對於這起事件來說是一個很好的看待問題的角度,尤其是這個問題問的是「如何看待抗議」而不是如何「看待警察的行為」。(用在其他事件上我覺得不太合適)
我會結合兩節sociology課的觀點來回答。
首先簡單介紹一下這個事件:Michael Brown和他的一個朋友搶了一個便利店(搶的不多,好像就一包48刀的煙)之後走在大街上,一個白人警察知道了這個搶劫案,開著警車的時候看到了這兩個人,一開始並沒有懷疑他們[1],而是因為他們在路中間走,於是命令他們到路邊,這時候可能發生了一些衝突,然後警察拿起了槍,這兩個人想逃跑,結果Michael Brown被打中了,接著又被打了五槍,然後死亡。有多位目擊者聲稱看到了事情經過,但是每個人的口述差別很大,爭議點很多,主要在於兩個黑人是否在衝突中襲擊了警察,還有警察在開槍時Brown是否舉起了手。總之當晚很多黑人就聚集在開槍地點為Brown祈禱,然後警察試圖驅逐他們,這引起來當地居民(70%黑人)的不滿,於是第二天發生了更大規模的示威遊行和vandalism(打砸商店之類的行為),警察繼續壓制,於是事情越鬧越大。
這個事件算是美國很常見的社會問題了:歧視黑人,警察暴力執法。第二條其實很大程度上只針對黑人或者其他有色人種。比如Tim Wise(白人)在White Like Me中寫到的一個故事:他車鑰匙沒了於是開始撬自己的車,這時候一個白人警察看到了過來問他他在做什麼,他說自己車鑰匙沒了但是需要開車,於是警察甚至開始教他怎麼撬才合適。(抱歉雖然書就在旁邊但是實在懶得翻頁數了...所以就不寫reference了)在美國如果是一個黑人在撬的話那毫無疑問警察肯定會認為是一個小偷然後馬上抓起來,連給你解釋的時間都不會有。
Constructionist的觀點認為,事情的真正經過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件事重新激起了美國民眾對於racism的意識和反對。不管當時警察是不是因為其實黑人才開的槍,不管他開槍合不合理,在美國racism和police brutality都是真實存在的,是美國黑人每天都能真實感受到的。而民眾對這起事件的抗議,實際上就是反映了他們的無奈與憤怒。
這其實就是結論,就是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的問題。無論事實是什麼,我們應該意識到的是美國黑人的困境和他們的訴求,而不是黑人們大驚小怪擾亂社會秩序。
這件事還沒有進入立法階段,不過既然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我覺得要進入立法階段還是很難的一件事。個人覺得在美國黑人的問題還需要百年的時間才能基本解決,可能只能等到下一件激起民憤的事才會進行新的立法吧。
最後說一個Leonard Pitts Junior在「Crazy Sometimes」裡面分享的故事,讓大家感受一下為什麼黑人要這麼努力的去抗議:
Ted
Koppel曾經做了一個採訪。他採訪了幾個費城的白人,這些白人合力把一個試圖搬進他們社區的黑人趕走了。他們不認為他們是racists,他們覺得他們只是擔心這個黑人受到的教育不好,他們擔心犯罪,他們擔心他們的財產安全,擔心這個黑人以前是不是在一個犯罪率很高的社區生活過。沒有人承認他們是因為racism才將黑人趕走的。
接著Ted Koppel問了一個問題:「給你們多少錢你們就願意放棄自己的白人身份成為一個黑人?」,結果真的有一個人回答了。
他說:「5千萬美金。只要有了5千萬美金,就算我不是白人我也不需要掙扎著去應對...」
他頓了很久,然後說了出來:「racism."
(原文:http://withahintoflime.wordpress.com/2007/09/24/crazy-sometimes/)
分享這個故事是想告訴大家,雖然中國人在中國很少感受到racism的存在,所以可能會覺得這些黑人都是大驚小怪沒事找事,整天不知道幹活就知道抗議。但是只有自己真正經歷過那種自己明明沒做錯什麼仍然被人冷眼看待被人judged by skin color,才知道黑人們是多麼的無奈。希望大家對黑人們多一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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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贊同,統一整理一下回復中的疑問 @詹小呆@薑湯面 :
的確打砸搶燒是違法行為是不應該出現的,這也是為什麼警察逮捕了很多人的原因。這篇回答主要是為了幫助大家理解為什麼會出現包括打砸搶燒在內的抗議而不是為打砸搶燒正名。在美國很多人會「blame the victims"(譴責受害者),認為黑人受到的歧視都是他們自作自受。這其實和國內認為強姦受害者是因為穿的少才被強姦是一個邏輯。美國很多黑人都被困在貧民窟里,他們父母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沒有好的工作,經常有家庭問題,家中可能有酗酒者等等,父母也並不重視孩子的教育,在這種環境下成長很難成為一個健全的人,所以孩子長大後會繼承父母的特性,變得暴力,不負責任,缺乏愛的能力,所以當出現歧視性行為的時候,他們就可能通過打砸搶燒的行為來發泄自己的怒火。這固然是不對且應受懲罰的,但是如果僅僅想著去懲罰他們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政府還應該做的是改善黑人的處境,給他們提供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福利,爭取讓下代人變成更文明的一代人。
關於Constructionist/Subjectivist:
Constructionist/Subjectivist(主觀主義者,瞎翻的)認為沒有客觀存在的社會問題,只有一個社會問題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時候才真正成為了一個社會問題,這和Objectivist是相反的,Objectivist(客觀主義者)認為社會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只是要我們去發現它們。
Objectivist的例子是Deirdre Royster。之前有人認為現在這個社會已經沒有歧視了,於是Royster採訪了25個黑人和25個白人,他們都在一個學校上學(位於Daleware, 知道的人知道那邊黑人的數量),各種控制變數就不說了,總之她發現黑人找到的工作的數量,從白人老師那得到的contacts和平均工資都遠遠小於白人。這就是Objectivist尋找客觀存在的社會問題。
而Constructionist/Subjectivist的例子就可以是這個事件。警察到底有沒有歧視有沒有暴力執法這個事實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媒體對事件的報道和人們對此事的看法。很明顯這起事件是一起被廣泛報道和關注的,所以」暴力執法與歧視黑人「這才重新以一個社會問題的形式出現了,他們希望出現問題後能通過立法的形式解決問題。
只是很粗淺的解釋,如果有沒解釋好的地方或者是錯誤的地方請指出,謝謝。
他們給這幅圖起名叫SUV Man 我也不知道什麼意思
我覺得這種報道在國內也很常見,媒體會渲染不良氣氛。這其實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新聞和媒體距離真正的自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就更別說了。
我覺得是美國版本的兩少一寬釀下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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