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作品中,「作曲技法」對於音樂情緒的表達究竟起到了什麼作用?

舉個例子,好多古典音樂作品(如舒曼),本質上想表達的情感和《感動天感動地》是一樣的(我愛你你tm怎麼不愛我),但聽起來千差萬別。
我斗膽將其原因歸結為作曲技法的優劣,但不明白「作曲技法」在這之中,是單純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更強的情緒),還是升華的作用(另一種更高級的情緒)?為什麼?

這也許是個偽命題,每個人眼中的真理都是不同的
求同存異,僅作討論和交流,切莫撕逼,感謝合作


能夠讓聽眾產生情緒共鳴的是調性,律動和音色等,音樂不表達情緒,它只是一種誘餌而已。 作曲技法跟音樂讓人產生情緒上的共鳴沒有必然聯繫,一首無調性音樂作品也可以「作曲技法高超」,但是它明顯不具備這個功能。也就是說,無論使用各種音樂語言,都可以討論其作曲技法水準高低。 同時我也不贊同「技法越高越能調動人的情緒」,一首簡單的小樂曲能夠很感人,但它的手法不見得高超。
許多人在評價影視劇的時候會有不同的價值判斷標準,比如一部愛情片,很感人,但是不能獲得一部分「追求內涵」的人的賞識;音樂上也是同理。 那麼是否一點聯繫沒有?那不可能。作曲技法包含的內容很多,在這裡只能舉一二。聯繫到感人與否這個問題上,作曲技法引導人們寫出「穩定」的作品。
何為「穩定」的作品?意即它沒有較大的失誤。比如旋律,猶如我們說話一樣,抑揚頓挫,言有主次,避免重複過多等等;比如和聲,通過一定的設計讓音樂帶動你的情緒,或明亮或哀傷,或產生朦朧的變幻…… 一場演講,需要一個明確的主題,有一些亮點金句;一場表白,需要有一些感人的話,鋪墊直到說出那三個字。音樂也是同理,作曲技法也正是幫助你實現這些的手段。
至於題主的舉例就牽扯到另外兩個問題,首先是不同的風格審美觀念不同,影響到作曲技法的評判上也有不同。 二是往往越複雜的,越新奇的作品越能體現出你作曲技法水準。因為複雜的音樂寫作更加考驗對其的控制力,新奇的作品則使得你難以找到前車之鑒。 因此討論不同作品的技法水準之差是常常容易產生爭議的,常常難以找到令人信服的橫向標準。


謝邀。

有關「音樂表達」,我個人認為不能簡單概括為「作曲技法」,至少要分為表達和接受兩部分。具體在音樂上,「作曲技法」決定了作曲家對意圖的表達,但聽眾對作品的理解,和他們自身的知識背景、音樂鑒賞能力、甚至是欣賞心態,都是息息相關的。

那麼具體到「音樂表達」的效果,我認為作曲家在創作時,需要在「我認為好的表達」和「聽眾可能覺得好的表達」間找到動態的平衡,並且據此選擇恰當的寫作方式。


卸腰。

現在沒時間,簡單說一句。作曲技法優劣的確可以形象情緒的表達層次和境界的不同,但是,題主舉的兩個例子,我更願意說是音樂語言的不同。再說通俗點就是兩種音樂完全屬於不同風格,所以不管各自作曲技法是優是劣,聽上去肯定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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