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知情權包括哪些內容?

對這個問題的的思考來源於以下專欄對不起,你沒有權利問為什麼 - 真·匿名打臉愛好者的日常 - 知乎專欄
因為我缺少醫患雙方的經歷,感受不深,了解不多,主要是從法理的角度看。所以產生了患者知情權方面的疑問。希望大家能主要從實際情況出發,談談哪些內容是患者可以/有必要知道的,哪些是不該問的,最好附上理由。
PS:這是個很難讓醫患雙方達成共識的問題,加上該專欄有點標題黨,提問時我是有點擔心變成站隊的。加之討論這些問題,免不了陷入國情論的固定答案模式,所以誠心希望大家不要糾結是非對錯,盡量從建設性的角度回答。謝謝。


首先,你得知道什麼是知情權。知情權即意味著,這個問題你不問,醫生也有義務告知。
所以,你對你的病情,治療方案,用什麼葯,葯有什麼副作用,有什麼醫療程序,醫療程序有什麼風險等等,有知情權。
但對病情中術語的含義,治療方案的合理性,用藥副作用的證據,醫療程序的細節比如麻藥打多少等等等等,並不享有知情權,這些都屬於純粹超越常識的專業領域的問題。
也就是說,屬於你病歷記載的東西都是你知情權的範圍,屬於教科書記載的部分,都不屬於知情權的範圍。不知道這樣解釋能不能解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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