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散光應不應該過矯?

前幾天配了一副眼鏡,驗光雙眼都是近視550,有散光但沒配,眼鏡戴著感覺容易視疲勞,視物不清,但是矯正視力達到1.0。今天去複查,想重配,查出散光50,加了散光鏡片後清晰不少,矯正視力達到1.2,但驗光師不建議過矯。我覺得應該戴矯正散光的鏡片以免散光加重。為了讓眼睛矯正視力達到1.0且視物輕鬆,應不應該讓驗光師加上散光鏡片的同時減輕近視鏡片度數?我今年大二,求教各位應該怎麼辦?


不請自來。


我先說一下「欠矯」「足矯」「過矯」這幾個名詞的定義吧。

足矯
顧名思義,足夠的矯正所有的度數,我們一般以mpmva來作為標準(最低負度數的最高視力值)。
舉個例子,你-5.00近視辨認出1.0,-5.25度辨認出1.2,-5.50度辨認出1.5,-5.75度辨認出2.0。-6.00度辨認出2.0。那麼你的足矯度數應該是-5.75度。我們不以某個視力值為停止提高的標準,而是以能夠提高到極致視力值的同時最低負度數為標準,這個就叫做mpmva,也就是足矯的。

當然,最終結果是否應該足矯,不是一定的,我們仍然需要考慮到很多眼睛視覺的別的問題,但,這個mpmva是驗光中最重要的一步,都得先檢查出來。

那麼再來說欠矯
同樣的例子,只要低於-5.75都屬於欠矯,無論是否達到了視力的合格值1.0。

過矯
在同個例子裡面,-6.00算過矯。

經過以上的科普以後你應該知道,過矯與否並不是以1.0為標準。

再者我們說說散光到底應不應該配。

散光有分幾種,其中一種分法是規則散光和不規則散光,還有一種分法是角膜散光和晶體散光,再還有一種分法叫順規則散光和逆規則散光還有斜軸散光。
其中有一些比較少見我們就不聊了,應該畢竟不是教科書,我們就來說最常見的吧,規則的角膜散光,這一般是最常見的。
我們的角膜本身是透鏡,但這個鏡片呢,不是處處度數都相等的,水平和垂直的度數一般都會有微小的相差,但這個相差一般不大,在0.50度以內,所以這個我們叫生理性散光,這種生理性散光的軸位在180軸左右(也就是順規則散光),也就是水平位置,如果一個患者檢查出來是低度數的順規則散光,我們可以不配上去都沒有多大關係,因為本身就是生理性的,而且對於視力的影響一般非常小。但如果散光的軸位在90(也就是逆規則散光)或斜軸,這些散光對你看東西的清晰度影響就會比較大,所以我們一般這種散光都會給你加上去。

當然這都是理論性的說法,如果某個患者有夜間視力的要求,哪怕順規散光我也很可能會給他配上去。

因為夜間瞳孔會自然散大,而角膜水平與垂直的曲率不同這個差別會更加的明顯,有更多的尼散圈在視網膜黃斑中心凹處,所以還是矯足了好。

我們這類學術派是不大看得起經驗派的,數據一項項分析,怎麼處理都有跡可循。把條條框框全理清了之後基本就不會有售服了。

就你的問題來看,你去驗光的驗光師不怎麼滴。

道理都講明白了,怎麼處理你得自己思考,請點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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