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部分網民語言攻擊馬蓉名譽權糾紛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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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了……普法之路任重道遠

張律師曾擔任過李天一案律師,這可能是本年度最佳翻盤


彭真_百度百科

彭真,1902年出生,為革命出生入死一輩子。到65歲的時候,被打倒在地。拉到台上批鬥,噴氣式,關在監獄裡的時候,想多吃一個饅頭都得不到。

這麼樣一個人,等到四人幫失了勢,落到他手裡的時候,他還是說,「既然是審判,還是有律師的好」。

我想他自己心裡很清楚,如果兩年前那場政變沒有成功,自己會是什麼下場,也很清楚,到時候四人幫會不會給他請個律師。
但是他還是說,既然是審判,還是有律師的好。
也正是這句話,恢復了中國的律師制度。

如今看看那些義憤填膺的年輕網民,不由得感慨,儘管他們玩著手機上著微博,享受著21世紀的科技,可是觀念上,卻比一百多年前出生的人都落後。


評論區真是撕得頭疼(?_?)

收錢辦事,是律師的工作。
這也要罵的話,你們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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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強的代理律師張起淮曾為李天一辯護過。
這些噴子真是健忘→_→

我們不過是區區凡人罷了,真相這種事,我們怎麼可能知道。
法庭對決的意義就在於雙方通過一切合理的手段來接近事實,從而實現程序公平的審判。
在這片神奇的土地上,刑事案件可能還受到司法不獨立的影響。區區一個離婚案,女方多了個代理律師咋了?簡直不知道這些噴律師的人是種什麼心態,等判決不好嗎?
話說判決也和我沒半毛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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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噴子看來,法院應該是個「定罪機關」,是個用來嚴懲他們心中過錯方的橡皮圖章。

他們這樣想,不過是因為他們自以為一生都不會成為被告罷了。


繼刑事犯罪辯護人有原罪之後,我國部分網民的道德審判標準又上了一個新台階


真是搞笑。

沒想到《legal high》的劇情會發生在中國,幾乎同樣的輿論效果,同樣的「世紀魔女」
不得不說,一部劇之所以能成為神劇,就在於超國界和超時間的對人性的洞察。
安藤貴和與馬蓉在出事之前,外貌的社會評價都很高。

引起的輿論效應,和「燒死巫女」也差不了多少。

(馬蓉兩條微博下,截止至8月18日已經累計有823萬罵聲)

而且,網路暴力後的現實的暴力也開始逐漸成型。

(王寶強的忠實鐵粉坐飛機去大連抓馬蓉),這件事情上了8月17日的熱搜,其中的評論大部分是拍手稱快。

甚至引發了#全民抓馬蓉#,#全民抓宋喆#的活動。揚言:機場誰碰見打死她們。
並因為認錯人「誤傷」。

然後開始針對律師。

在Legal high的劇情下,也是一樣一樣的。

遊行的眾人看到為安藤貴和辯護的黛律師,開始追擊。

不得不說,每一步的輿論反映,劇里和真實世界幾乎實現了「神同步」。
烏合之眾的行為,預判得可真容易。
只是針對的法律和身處的境地略有不同,安騰貴和是有刑事嫌疑,馬蓉截止目前仍為民事。
馬蓉的律師所接手的,也不過是名譽權官司罷了。

當然,我在此不是推銷日劇,也不是為馬蓉洗地來的。只是我的論點和古美門一樣。
當有人痛打落水狗的時候,誰都不願意為落水狗辯護的時候,只有律師願意
程序正義的前提就是,讓證據充分,話語權平等,只有這樣才能最終無限接近「實質正義。」
每個人都有辯護的權利,請律師的權利。
是啊,馬蓉是馬金蓮啊,是妖女,是人人要燒死的巫女啊。
但是人性是醜陋的耶。你能不能保證你不會有被群眾毆打、網路暴力圍攻的一天?
好,假設你行得正,那你的親戚、朋友,有一天會不會也變成所謂的「落水狗」?被污名化?被貼標籤?
那時候誰來救?誰來為你爭取本來屬於你的權利?
你的名譽權是留給法院來判決好,還是留給群眾來判決好?
律師?別逗了,你名聲那麼臭,誰還敢接你的案子!再說了,之前接的律師的下場又不是沒看到。

我們的社會滑稽的一點就是,我們總是攻擊那些自己不理解的職業。
醫生?砍死。那有一天你生病了怎麼辦?不管,反正你不會生病。
律師?罵死。那有一天你或者你周圍的人權利被侵犯了怎麼辦?不管,反正我沒遇到這種事。

但是有一天你生病了,被輿論攻擊了,你發現:醫院沒開,律師不接。
這時候,你就知道他們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了。
但是可惜,多半已經晚了。

PS:評論里提出來,安藤貴和是未知案件,馬蓉是已知,故他們不同。首先先不論馬蓉的侵權案是否已知,這兩個案子的相似之處不在於最後的結果,也不在於最後會不會出現逆轉,而在於民眾在輿論和現實中對當事人和當事律師已經開始動用訴諸行動的「私刑」。程序正義並不意味著偏向誰,是把判決權和懲罰權交給法院而非群眾,司法獨立於民意,這對於司法進步是很重要的。而司法進步的最終成果(人人都有辯護權等)歸於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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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2017年8月15日。離我寫這篇答案已經一年了。

又有人點贊,所以又有點想寫點什麼。首先,經過一年的淡化,已經沒有網民在喊打喊殺了。那時候的情緒激動,又有多少人現在還會在微博上大罵?

生活還是要繼續,不管是結婚出軌還是分割財產,道德評價永遠對當事人的未來沒有好處,評價滿足的只是網民們樸素的道德正義感而已罷了。但是這種樸素的正義感是可怕的。

因為我們永遠不知道,在情緒的引導下我們會有多壞。中東國家對於出軌的女人還有石刑,本來都已經是一個現代國家,每個人遵紀守法,怎麼突然就會變成暴民?

你信不信,當時馬蓉出現在一些比較極端的地區,真的可能被打死?而第一個打的,可能是曾經遵紀守法的公民,和不知道從哪個角落飛來的石頭?

而一個文明的國家,能夠未審先判嗎?能用道德定罪嗎?或者一個出軌的女人和男人罪足被全民唾罵、甚至動用私刑嗎?

我毫不懷疑,在一年前的某個時間,如果他們出來,或者再說出幾句刺激群眾的話語,真的可能被整死。

而律師,就是在沒有任何人幫助他們說一句話的時候,說辱罵、圍堵、動用私刑是錯誤的。這個抗辯現在來看,是合理的。而在當時來看,不是政治正確的。

就算律師是為了經濟利益,但其本身的作用,卻足以至此。

他讓社會更有尊嚴。這個尊嚴叫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合法權利的自由。

所以為什麼抓到罪犯不自己整死,抓到湄公河的毒販不直接槍斃,一定要拉過來審判。

這就是因為,我們的社會,比他們有尊嚴。

這才是現代社會的真正含義。


監獄的廚師都得死,md居然給罪犯做飯吃。。
王寶強僱傭的張律師曾是李天一案辯護人,當時估計也挨罵了,這不,代理個王寶強就成正義化身了。所以說輿論啊一陣風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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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我前天脫單了!!!是你們的贊給了我人品吧 !
我平時就吐吐槽沒人看,沒想到這麼多人看,比喻確實不符合實際哈哈哈謝謝評論指出。
雖然以吐槽的語氣說的,但是看到這個提問其實心情並不好受,我也是法律從業者。。。
因為王馬離婚相關的事獲得這麼多贊感覺怪怪的,匿了


二更,補圖。這位律師已經被圍攻。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剛從微博普法過來,我真想召喚古美門研介。
首先,幫題主補充事件。

評論區很多網友站在道德高地攻擊這位律師,甚至是律師行業。我國的普法工作還非常漫長。這些評論我看的很難過,為所謂的法制社會感到深深的無力。

我高中的時候,語文老師兼班主任在課上說,律師是這個世界上最沒有良心的職業,可以把白的說成黑的,黑的說成白的,只要有錢,就不要臉。我當場跟班主任辯駁了起來,不為什麼,就為了這個莊嚴的職業。
幾年前我們這裡發生了一件事,因為一位律師為被起訴強姦罪的嫌疑人辯護,出庭後被當事人的家屬潑硫酸,瞎了眼。數不清的律師遭到道德審判和威脅,這就是我國目前法制現狀的縮影。很可悲。
你說道德?現代法治國家的法庭從來都不該是道德法庭,我們只說法律上的是非曲直。一切都以法律和證據為依據,為委託人爭取最大利益,這就是律師的最高道德。

律師從來就不代表正義,代表正義的是法官。但律師卻是現代法治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員,我們沒有人知道真相,也不能自以為知道真相,程序的正義遠遠高於事實上的正義,因為程序上的正義是唯一看的見的正義。
最後,對於某些法盲兼鍵盤俠們,我想說,願有一天當你站在被告席上,沒有律師。

圖侵刪。
以上。


看了微博和知乎,說點別的。

不管有些人怎麼說「知乎已完」「逼乎已死」……

不管別人怎麼嘲笑「知乎和其他平台沒什麼區別,哪來的優越感?」

但是每次我從其他大型社交平台中令人絕望的輿論氛圍轉過頭來,都能被知乎上回答燃起希望。

我不認為,任何一個文明而理智的人,會認為這兩個平台的熱門發言,質量和內涵在同一個水平——

「知乎」,確實是中文互聯網平台的一股清流。


拋開律師的「天職」不說,發生這樣的情況不僅僅是因為這些微博道德帝們不懂法,這背後更可怕的是,人們越來越習慣於利用自媒體平台去執行自己所以為的正義。完全是鬧劇,實在太可笑了…

這兩年很常見的情形是,某貼或者某新聞爆出一件什麼事,隨即成千上萬的網友紛紛充當「正義小衛士」,去辱罵、攻擊當事人,甚至人肉搜索到他們的聯繫方式、住址、他們家人的聯繫方式。這種「微博道德審判」,如今看起來越來越有規模,這些人互相鼓勁、打氣,甚至有組織地刷統一的話,小到明星八卦、街頭打架,大到TD、GD,都能看到他們的身影。什麼隱私,什麼尊重,他們早就不在乎了。這實在太可怕了。我曾經因為在某條微博下涉嫌為強姦犯「洗地」(某男殺死了他以為的強姦犯,因為殺人行為在強姦行為發生之後,並且是否構成強姦還有一些疑點,根據我國法律,法院判決該男不成立正當防衛。我只是表達了,根據我國法律,這樣的判決是沒問題的,不是法官有問題),被人追著罵了很多惡毒的話。生活在這樣的氛圍里,只能謹言慎行,那些現在施行著暴力的人,明天很有可能嘗到這暴力的可怕。最後只會人人自危。

很有趣的是,今天很多人在呼喚自由,但他們首先剝奪了同胞的自由。不僅剝奪表達的自由,現在連工作的自由也要剝奪了是么?


  • 你們首先吧不要把律師想得太神奇了...律師也就幫你查查法條、收集證據、想想對策之類的。雙方都有律師的情況下,基本不存在懂法的欺負無知的這種事情。
  • 其次有了雙方律師在庭上充分對抗,法官反而可以了解最全面的事實,一個案子那麼多的細節,你讓法官去查,他/她還真沒那麼多精力和資源。其實很少有律師是能在庭上顛倒是非黑白的,倘若偶爾真出現了這種奇觀,你確定是律師自身的力量在起作用...?
  • 再次法律有漏洞的鍋你不讓立法的人背你讓律師背做什麼?你給了什麼樣的法律,律師就只能用什麼樣的法律,想多個字都辦不到的。
  • 我當然是反感背叛婚姻的一方了,但話說回來,難道大家不覺得一場「充分的審判」比「一場「火燒女巫」要更加大快人心?
  • 畢竟我們是自稱正義的一方啊不是么?

歪個樓。

曾經轟動一時的遼寧黑社會頭目劉涌案,當時聘請了14名知名律師組成了律師團為其辯護。辯方主要打了2點:
1. 證據鏈不完整。他手下殺了人,哪怕所有人都知道就是為了他殺的,你如何能拿出證據證明是受他指使或是被他默許,這是一個問題。事實上,即使不從證據的角度,僅僅從事實的角度,他到底是否指使他的屬下殺人這件事本身也是撲朔迷離。
2. 刑訊逼供。當時的執法環境確實是抓了先打一頓,然後再提審。因此驗傷之後許多重要口供作為無效證據被作廢了。而且在這個案件中的刑訊逼供達到了普遍的程度,即使法官自己在判決書中也承認「不排除執法過程中刑訊逼供的可能性」。
正是因為這些執法當中的疏漏許多子案件最終無法坐實。因此瀋陽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死刑,而二審判決死緩。
判決一出,民意沸騰,群眾無法接受黑社會老大做了那麼多壞事卻死不了的結局。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罕見地以判決無效為由對劉涌案提出再審,親自帶了包括注射行刑車在內的全套設備和人員下到瀋陽當地,將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這被一些人視作是一次法律對民意的妥協。

多年之後我問過當時律師團中的某一位律師:「你為什麼要替壞人辯護?」
他當時是這麼回答我的:「第一,任何人都有請律師的權利。第二,一個備受關注的案件,它的意義遠超案件本身。如果能藉此將立法或執法體系向前推動一步,將會有更深遠的影響,最終惠及所有人。」(大意,原話不記得了。)

正是這件事教會了我維護法律本身比維護是非對錯更重要。可惜至今還是有許多人不明白這一點。

期待見證更好的時代。


評論中這位知友的表述更好,推薦給大家。我自己是這麼個意思,不知道怎麼說:

總有些人,一方面覺得呼格案聶樹斌案中的警察都是傻逼,另一方面又覺得在黑社會大佬的案子中只要是為了所謂正義和真相做什麼都是應該的。你們高興就好。------------------------------------------------------------------------
看到評論中有人說到律師費的問題,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所有律師一共20萬,有些律師因為只做了庭外專家意見只有2000塊。因為當時劉的財產基本都被凍結了,沒什麼錢。這個費用遠低於他們接其他案子的收入。要知道這14位都是刑法界的大腕兒,很多人現在還在用著作折磨著一屆又一屆刑法專業的學生們。
為什麼接這個案子呢?因為有名啊,這個案子曾經轟動整個東三省乃至全中國,如果真的能翻案,將是載入史冊的案例。誰不想被載入史冊呢?
不過這當中很多人經歷了這件事之後就隱退專註學術了,畢竟這是一個更安全的選擇吧。


倒霉的可不只是律師,還有莫名躺槍的。每一次遇到熱點事件,除了廣大營銷號紛紛蹭熱點之外,總少不了各種借正義與道德之名藉機發泄暴力慾望的狂歡群眾。


謝邀。我覺得這個問題,我確實是可以答一答的。

前天飛機晚點,百無聊賴的我便在一個問題下從馬蓉的角度寫了幾個不成器的抖機靈法律建議。

如何評價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了名譽權? - 法山叔的回答

儘管確實有相當多的朋友支持我,但由於部分正義感爆棚的人民群眾怒火無處發泄,我仍然在評論區被噴了個狗血淋頭。因此,雖然我並非馬蓉的代理律師,我卻也在恨屋及烏下有了「作為馬蓉的代理律師是怎樣的體驗。」

對此我的感受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並不沮喪,因為我早已經習慣。

由於鄙所的客戶名單里有很多大型房企,我曾不止一次前往案場處理業主聚眾鬧事事件,其中有砸銷售現場的,也有因社區公交車漲價而聚眾抗議的。還記得第一次處理這種事件時,出於對自己演講及辯論能力的絕對自信,我還真就如古美門一般站在風口浪尖發表激情洋溢的演講了。本以為以我出眾的人格魅力和天下無雙的辯才,廣大群眾會立馬心悅誠服跪下叫爸爸,但不思他們他么的根本就不會聽你說了什麼啊!一言不合就開干啊!各種打斷或無腦噴啊!還要東拉西扯啊!於是我便在一片狗頭軍師和江湖訟棍的罵聲中灰溜溜下了台。

麻痹!說好的legal high呢?說好的帥到掉渣呢!?

畢竟不是長者,背不下葛底斯堡演說。

電視劇是電視劇,不要活在夢裡。

於是後來我便學精了,那就是永遠不要在一群憤怒的人面前硬剛正面。並且在有了相關處理經驗後我發現,他們看起來人多勢眾,但你要解決他們其實並不難,具體操作方式我就不在這明說了。所以以後每次面對這種問題,在群噴之下我一點都不會覺得狼狽,只會在他們鋪天蓋地的口水中,露出一個意味深長的微笑。

具體場景大家可以看我的這個答案:

律師在打官司的時間被其他人威脅是什麼體驗? - 法山叔的回答

所以,作為在現實中就經歷過群眾各種圍追堵截的我,會把網路上的各種噴子放在心上?

2、正義大軍越憤怒,我越快樂。

這種心情,通俗點來說就是「我就是喜歡你這種恨我恨得咬牙切齒卻又滅不掉我的樣子。」

該心情的產生主要基於兩點:

(1)我知道自己並沒有做錯。

關於律師這個職業的特殊性和基於其特殊性而產生的職業道德我就不多做贅述了,今天憤怒的你因為不關己的事情把我罵得狗血淋頭又怎麼的,明天說不定你丫就因為自己那點見不得人的破事兒請我讓我用各種光明正大或骯髒齷齪的手段幫你化險為夷了。在利益面前,你那點偽善又算得了什麼?

(2)我知道你完全傷害不了我。

連就在我面前張牙舞爪的人都不敢對我進行人身傷害(我拳擊還算不錯),你們這些網路暴徒又怎能對我的現實生活影響到一分一毫?至於你們說什麼小心現實拿你開刀啥的,說句實在話,大家罵凶是凶,其實心裡都知道律師就是拿錢辦事,不會真對律師做什麼,自己的利益尚且如此,更何況是因為和自己毫不相關的王寶強?

何況本人一向以無良律師自居,從來就沒把自己標榜為正人君子,所以你要真閑得蛋疼人肉我又如何,無論是現實和網路中我都從來沒否認自己是個壞人啊喂!

你信不信,你們再怎麼噴馬蓉的律師,只要他把這個案子把踏實了,請他辦案的人照樣多如過江之鯽,尊他大律師要給他塞錢的人仍能從天壇排到地壇。

所以,朋友們醒醒吧,人們請律師,不是因為他是正人君子,而是因為他能解決問題。

你們以為天大的攻擊,其實並不會對律師產生什麼實質性的傷害。

永遠不要給律師戴一頂道德的高帽子。

沒有任何一個職業是神聖的,你把道德的光環放在律師身上,你註定會失望,我們也會拒絕。

你要記住,這世間所謂的道德,無非就是一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而律師要做的,不是成全道德,而是拯救利益。


看完這篇微博的時候,我已經出離憤怒了。
(經@素素敵指正,把原文出離的憤怒字刪除)
這位博主的所言所為已經完全超出了所謂言論自由的範疇,一個人可能犯了錯,就不具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了么?一位律師,為一個可能出軌之人辯護,就要遭受人身攻擊,就要遭受輿論的口誅筆伐甚至人身威脅嗎?如此一來,是否那些刑辯律師更加罪大惡極了呢?
其下評論觸目驚心,讓人不敢想像這是一個理性的人所說出的話。除了當事人,沒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即便這個問題現在鬧的沸沸揚揚,只要沒有事實證據的支持和法院的判決,都可以說是一面之詞。是否王寶強發了一篇微博後,便如上帝降臨了一道神跡,讓所有人親眼目睹了事情的真相?
一般人的出軌,他們的律師為什麼可以為過錯方代理,王寶強的女人出軌,馬蓉的律師就罪該萬死了么?
在你說出對律師的這般惡毒的話語後,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你或你的家人朋友也會走上原告席,被告席,被告人席?在你想伸張你的權利之時,憤怒的輿論要剝奪你辯解的權利,憤怒的人甚至口出狂言要撕碎你!
律師是什麼?顛倒黑白之輩,壞人的幫凶!那麼,我衷心的祝願這位博主還有那些鍵盤俠們,你們在有生之年一定不要坐在法庭之上,一定要保持你的傲骨,不要讓律師這種低賤之人幫助你,你的高貴,是卑賤的律師們所不能承受的!


最後,那些鍵盤俠們,你們摸著自己的心臟,問一下你自己懦弱的靈魂


假如那名律師出現在法庭上,假如那名律師幫助馬蓉贏得了官司。他就站在你面前,你敢不敢,如你說的那樣,把他撕碎?


你敢不敢?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法律不解決道德問題,而應保護每個人的訴訟權利。包含被告,犯罪嫌疑人,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說起來,王寶強的律師給李天一的案子做過二辯。

什麼時候法治的觀念深入人心,對法的信仰和踐行能貫徹每個階層,我們才能說國家真的進步了。


這些人是馬蜂。
阿里斯托芬在他的諷刺喜劇《馬蜂》中塑造了一群人,他們無所事事,每天早晨都去當陪審員,儘可能判被告有罪,在維護了正義同時拿著津貼。

從古至今,有無數只馬蜂。

公元前399年,跟阿里斯托芬生活在同一時期的蘇格拉底通過喝毒酒的方式被判處死刑。 先把自願當陪審員的名單收集起來,經過抽籤的方式選出501名組成陪審團,以無記名方式投票,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用直接民主的方式判處蘇格拉底死刑。

一九六六年八月五日下午,北京師範大學附屬女子中學。

被認為是「黑幫」「牛鬼蛇神」的卞仲耘被高中一年級的學生批鬥,卞仲耘的衣服上倒上墨汁,戴上高帽子,掛上牌子,跪在地上,用帶釘子的棒子打,用開水燙。

三個小時後,卞仲耘昏迷在地,仍然被學生打和踢,後來被放到一輛運垃圾的車上,兩小時後送入醫院,早已經死去多時了。

198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決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應予維持」。


2012年9月15日,跟我是一隻小萌刀生活在同一個國家的李建利開著日系車走在街上,在環城西路巧遇愛國青年。青年們砸毀了他的車,並使用摩托車鎖,將李建利頭骨打碎,致其重傷,至今右側肢體癱瘓。


幾千年來,這群馬蜂無處不在,他們成群結隊,當你一旦惹了他們,不蟄個遍體鱗傷誓不罷休。


中國拍的十二公民里有一句台詞印象深刻,大概是:不管這孩子是不是有罪,反正當你投有罪時,這孩子在你心裡,就已經死掉了。


陪審團,我的發言結束了,請投出你寶貴的一票。


最後是兩學一做時間:

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也不要去干預依法自己不能干預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為私心所擾、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關係所累、不為利益所惑。——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不管他殺沒殺人,都和我無關,我也毫無興趣。監察廳的證據不足,所以他被無罪釋放,這就是法」

「那真相何在呢?」

「別太自戀,我們不是神,只是區區律師。不可能知道真相。」

----------------來自《李狗嗨第一集》


普法道路任重而道遠


1、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有人說這是伏爾泰說的,有人說不是他說的。Anyway,這是個很有名的法諺。

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無端謾罵、人身威脅當然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如果有一天人們不能表達自己的看法那才是法治的悲哀。作為一個律師,被人指責太正常了,訴訟律師從事的是對抗性的工作,維護了一方的利益,多半會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即使在法治比較先進的美國,律師也是招人痛恨的「魔鬼代言人」。更何況在中國,有不被罵的職業嗎?

2、誰是「壞人」,我們說了不算

重要的是我們能遵守規則,能夠遵守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之一——程序公正。吃瓜群眾表達觀點的權利要被保護,處於事件中心的當事人請律師的權利更要被保護,律師的人身安全毫無疑問也要被保護。

一些網友對馬蓉和馬蓉代理律師的謾罵,其實也說明「公道自在人心」,我們不能容忍壞人不被懲罰的社會。大家都渴望公平正義,只是這些網友渴望得太急切了。作為律師,我也希望壞人得到法律的懲罰和道德的批判,我和謾罵馬蓉的網友唯一不同的是,在經過司法程序判定之前,我不會輕易地把馬蓉定性為「壞人」。

3、「事實」不等於「我們相信的事實」

我們不是神,所以我們不可能用上帝視角看到事實的原貌。實際上,希臘神話中的正義女神是蒙著眼睛的(下圖),寓意就是司法純靠理智,不靠誤人的感官印象。

作為這個事件的看熱鬧的群眾,我們看到的,基本都是別人想讓我們看到的,我們聽到的,基本都是別人想讓我們聽到的。事實上,我們相信的,也只是我們願意相信的。

昨天晚上,剛好看了一部韓國電影《舉報者》。過去有人告訴我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可事實呢,群眾的眼睛不僅不是雪亮的,而且甚至可能是瞎的。在很多問題上,我們只是跟著別人的氣味走的螻蟻。有興趣的也可以看一下這個電影。


罪大惡極的殺人犯且可有律師辯護 告訴我一個出軌就不能辯護的理由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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