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熊貓殺了人,會讓熊貓償命嗎?

就好奇這個問題。


呀,百贊了!那更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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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大熊貓和菜刀、桌椅板凳一樣,屬於物品。
----想起《泰迪熊2》了沒
頂多是沒收,不會毀滅。
極端情況下,經證明該大熊貓嚴重危害了國家、人民的安全,必須進行人道毀滅。。。但即使如此,也不算死刑,而屬於【銷毀】

----------------以下為原文----------------

  1. 小明在森林裡迷路,遇到心情不好的熊貓君,熊貓君將小明暴虐致死後揚長而去。屬於意外死亡,無人負責。
  2. 小明在動物園裡誤入熊貓的籠子,被心情不好的熊貓君發現,暴虐致死。動物園負民事責任。
  3. 最惡劣的情況,A訓練熊貓殺人技巧,並操縱熊貓殺死了小明。那麼A大概是要償命的,熊貓大概會作為作案工具充公吧。。。

總之,在任何情況下熊貓君都不需要償命。原理是前面一位知友說的,主體不適格。

另外,如果小明是未成年人,其監護人也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對,人是老子殺的,怎樣!


你要知道,熊貓除了野生的之外,本身就是無期徒刑。

還要怎樣?


野外的話就是意外事件,動物園的話就是民事賠償。
跟刑事實在是沒有聯繫。這叫做主體不適格。


首先,刑事方面,定義法律和刑法。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故意殺人罪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也就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淺顯易懂的說一下,就是只有「人」才能成為犯罪主體,熊貓君沒有這個資格。

其次,民事賠償方面,關於責任問題。熊貓君是沒有主觀犯罪意識的,只有人才能具備。熊貓君是物,是國家的保護動物。在野外被潘達君虐死,屬於意外事件。
在動物園。。。。好吧。。。按照正常的社會經驗和邏輯,熊貓君都沒有這麼兇殘。萬一你中了彩票,也得細分情況,像那個什麼是你先進入熊貓君的園子,還是熊貓君跑出來咬你或者是你餵了熊貓君什麼暗黑料理啥的,都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你不是全責的話,幼兒園。。不,是動物園可以賠你錢的。

再次,非法律方面。輿論也許會有題主被熊貓君咬死的各種報到,引起各方的大討論,最終的討論結果很可能是------加強熊貓君的住宅安保措施(吼吼吼(^o^)/~)。題主可能會進入吉尼斯世界紀錄並且很久也無人能打破您的紀錄。某某無良報刊會報出某某單身狗被熊貓君虐死。。。。

結論,熊貓君不用償命。
法律的適用是有嚴格的限制的,像題主這樣的非專業人士提出的一些腦洞大開的問題,各種各樣的回答都是不錯的。具體的案件的話,就一定要看具體的情況和各種證據。同一個案件,原告和被告的辯護人說的肯定不同噠~ 對法律人來說,關於法律的案件從來不是單選題,答案各種各樣,達到目的即可。
祝題主和熊貓君一起幸福生活下去。 (完)


人打了/殺了/虐待熊貓:

MLGB的,必須嚴懲,你就蹲吧。領導幹嘛吃的?撤了!查辦!

熊貓打了/殺了/虐待人類:

大家注意啊,不要激怒熊貓,加強管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領導幹嘛吃的?撤了!查辦!


主體不對,熊貓再珍貴也只是物,刑法是規範人的行為。頂多對物的管理者提起侵權賠償 就醬


你不小心從樓上摔下去,會有人把樓炸了給你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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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來說大體上分成兩種
1、 人工飼養的大熊貓,可能涉及到飼養員責任的問題,熊貓不會受罰
2、 野生的大熊貓,純粹是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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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題目太模糊了,我不知道。


三種情況
1. 在野外被熊貓拍死,意外事件。物不是法律主體。
2.在動物園裡不小心掉籠子里被熊貓拍死,或熊貓跑出來把你拍死,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3.熊貓被人利用作為工具,比如往你身上灑什麼化學物品,吸引熊貓把你拍死,利用的人是間接正犯,故意殺人罪。
4.熊貓不能被人飼養,如果真有圈養的熊貓把人弄死了,飼主過失殺人或侵權責任。
暫時只想到這麼多。


會被關到動物園.也就是終身監禁.但不會判死刑.


一青工遊園不慎命喪熊口
有關部門提醒遊人注意安全


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熊貓君正在殺人,而趕過來的警察叔叔只有殺了熊貓君才能救人,那麼他們會殺了熊貓君嗎


我覺得題主想問的可能是,熊貓正在殺人,為了救人可不可以把熊貓殺死,殺死了要不要負什麼責任。


@大頭叔叔首先這位答主已經就各種情況進行了分類說明,如果還有人不明白為什麼各種情況下熊貓都不需要擔責,那麼我補充一點——償命(或其他處罰)的法律依據是觸犯了法律中一條或數條,也就是起碼得犯罪,而犯罪的構成四要件:犯罪主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主觀方面。
意思是必須要有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啊,熊貓殺人事件中犯罪客體、客觀方面都可以明確,但犯罪主體呢,我國法律規定犯罪主體是自然人或單位——熊貓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單位主體。犯罪主觀也是針對「人」規定的。
所以熊貓都不用承擔償命的責任——人家是法外狂徒。
前面提到的那位答主所說的第一種情況,小明在野外被野生熊貓殺死,沒有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屬於意外事件
第二種情況小明被動物園的熊貓殺死了要分情況討論:如果動物園「應當預見熊貓可能會殺死小明,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典型的過失(動物園的過失,依然與咱們的大熊貓無關),情節嚴重的話要判刑的;如果動物園方沒有過失,比如小明無視警告離籠子太近被大熊貓伸出爪子拍死了(舉例而已),這就看小明家屬與動物園怎麼協調了——大熊貓依然逍遙法外。
第三種情況,有人訓練大熊貓殺小明,毫無疑問犯罪四大構成湊齊了,訓練大熊貓的人就是兇手要承擔法律責任,就是那個可能償命的人——大熊貓還是沒事。


也許有人不服,為啥熊貓這麼尊貴,殺人都不用擔責的?其實任何法律規定之犯罪主體以外的東西殺人都是不用擔責的。但是任何人都有保護自身的權利,熊貓要殺小明,小明可以逃跑、反抗甚至殺死大熊貓。如果打不過熊貓,小明應該反省自己為啥要單獨跑到大熊貓地盤上(如果是大熊貓跑到了小明的地盤上,就追究致使大熊貓接近小明之人的責任),或者應該指控動物園的過失,再或者指控訓練大熊貓殺人的兇手——總之就是,讓大熊貓償命,法律不支持啊!


LS一群人,你們確定題主問的是法律問題嗎?
我覺得題主肯定是想問,如果野生大熊貓咬死人了需不需要擊斃。就像野狗咬死了小孩,肯定要被處決的吧,為了防止繼續禍害其他人。那麼對象換成大熊貓呢?


我想想哈,如果你是熊貓人的話呢,加入部落殺人類是完全沒問題的,但如果你是聯盟,殺人類也殺不了啊!決鬥又不是殺人。
不過熊貓人出生是沒有陣營的,你要做任務升級到後面選擇陣營,建議你選部落(?′ 3`)?
利益相關,血精靈法師


參考野花大熊貓咬傷找他的飼養員的新聞,對熊貓而言也沒什麼懲罰。飼養員和吃瓜群眾都表示理解大熊貓行為,你說沒死?哦!參考多次傷人的熊貓古古,不一樣好好的嘛!


想起來前段時間冠生園前董事長,也就是大白兔的前董事長,旅遊的時候被猴子踢石頭砸中腦袋然後死掉的新聞。
也沒人說找猴子償命啊。


精神病殺人都不償命,你說熊貓會償命嗎


在法律上,熊貓屬於物,又何來償命之說。


你把人的法律放在熊的身上,你不是在搞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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