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Fenng 微博中關於「吸毒」的言論?
Fenng 刪了很多之前發的,我剛好之前截過圖,就來補充一下題主的問題,補了2張Fenng已刪除的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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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立一個關於立法禁煙的一個提問。
立法禁煙是否該同立法禁毒一樣貫徹執行?
就我個人所學,提供一點微觀上的解釋,關於毒品(以苯丙胺和冰毒為例)為什麼可怕。
看到微博中覺得吸毒可怕是因為被洗腦的理論,覺得有很多人對毒品的危害缺乏基本的認識。有的答案做出了苯丙胺和冰毒的危害程度相似的結論了,我個人認為是不準確的。下圖左邊是苯丙胺,右邊是甲基苯丙胺(冰毒)。
。這兩種毒品的可怕之處,在於它們都直接傷害人的大腦。人的大腦由神經元細胞組成,細胞間的信號傳遞依靠突觸間化學物質的釋放。突觸前細胞把神經衝動傳導到自身的突觸前膜,突觸前膜釋放化學物質(神經遞質),神經遞質刺激突觸後膜(是另一個神經細胞的一部分),這樣就實現了細胞與細胞之間的通訊。神經突觸的生理作用,是人一切所思所想所為的基礎,可以說是人類意識,「靈魂」的基礎了。下圖右上角的結構是突觸前細胞,左下角代表突觸後細胞,兩者通過被釋放的遞質(中間縫隙里的紅色小球)實現信息的傳遞。比如你的手被熱水燙到,感覺就是通過幾個突觸間的信息傳遞,最終達到大腦被你感知的(忽略脊髓的部分)。
再回來看看苯丙胺和冰毒分別會對神經突觸產生的影響。簡單來說,苯丙胺通過作用於釋放多巴胺(神經遞質中的一種)的神經突觸,增加多巴胺的釋放,多巴胺的釋放會給人帶來快感。這就是為什麼吸毒會high。然而這種high是違背正常生理極限的,人的大腦出於保護機制,會減少對多巴胺釋放的敏感性。這就是什麼吸毒往往劑量越吸越大,因為一開始能high的劑量,重複吸食以後已經不足以產生快_感了。因為神經突觸已經對毒品導致的多巴胺釋放越來越麻木了。重複吸食苯丙胺,突觸的正常功能會受到極大的破壞,造成的結果就是生活中本來會讓人得到快感和滿足的事情(哪怕是s_e_x),已經不足以使人滿足了,只有毒品才能帶來快_感,因為毒品釋放的多巴胺是吃飯,做愛等正常生理過程的好多好多倍。所以吸毒成癮會讓人放棄一切人生追求,只為吸毒而活。
現在來看冰毒,也就是甲基-苯丙胺,這種毒品比苯丙胺更兇猛的地方就在於,如果說苯丙胺只是影響神經突觸的正常生理功能,後者的效果就是直接摧毀神經突觸。簡單來說,前者是生化作用,後者是物理摧毀(Larsen, 2002, 發表於神經科學權威雜誌 Jounal of neuroscience)。
想想一個人的靈魂基礎直接被微型的炮彈轟炸得稀巴爛是什麼效果吧 (比喻,誤扣字眼。下圖那個稀爛的東西就是冰_毒作用下的神經元,引自(Larsen, 2002)。冰_毒只比苯丙胺多了個甲基,但在微觀條件下後者的作用是由於多巴胺過度釋放(比苯丙胺釋放的多巴胺高好幾倍)引起的神經毒性,然後你的神經元就爛掉了。。。
另外多啰嗦一句,冰毒絕對有戒斷反應,我還不知道哪種毒品是沒有的。冰_毒的戒斷反應之一就是使人生無可戀,催生自殺之念。毒品沾上了,絕不是憑意志就可以戒斷的,因為它摧毀的就是人的意志。
有人懷疑毒品會讓人喪失生活工作能力的真實性,或許還能舉例說那個誰誰誰看著好好的,這個我有時間再上來做點解釋,說說毒品成癮的三段論,這應該是目前學術界的主流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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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透明第一次被催更,還有點小激動哦~
下面放三段論的圖(Salivas O『Brien 2008). 圖中a部分揭釋了毒品成癮的三個階段:
1)社交吸毒 (Social use)
2)可控復吸 (Regulated relapse)
3) 失控成癮 (Compulsive relapse)
紫色方框上面寫的「Transient neuroplasticity-&> stable neuorplasticity」,neuorplasticity翻譯為神經可塑性,表示的是神經系統在應對外界刺激作用時改變自身的能力,所以引號里的意思可以理解為,「神經系統的在吸毒作用下的可以復原的短期生理變化-&>神經系統的在重複吸毒作用下的長期穩定的生理變化」, 代表從 1)社交吸毒 (Social use) 轉化為 3) 失控成癮 (Compulsive relapse) 的一個神經生理過程。
為什麼有的人吸毒了「看起來」沒事人一樣?因為他們還處在1)社交吸毒 或者2)可控復吸的階段,不是每個接觸毒品的人都會由1)發展到3)失控成癮, 這其中需要重複接觸毒品,同時發生神經系統層面上的生理變化,而這種生理變化的過程會由於個體基因和環境的差異而不同。但是你去賭你就輸定了!學渣滾回去寫論文了。
這裡有個巨大的統計學錯誤啊!
當一個統計分布的極值巨大的時候,平均數中位數眾數單獨拿出來討論都是沒有意義的,必須要結合kurtosis, expected shortfall, var這些這些來討論數據的意義。
同樣的,當毒品種類繁多定義不明確時,因為「大部人只吸大麻軟品」「大部分成癮性很低」「平均毒性不如香煙」就一刀切地說毒品危害沒有香煙大,是一個巨大的謬誤,因為毒性大成癮性高的那部分風險巨大無窮大!
Fenng的微博放後面說,我先說說胡楊的答案。
從胡楊的這篇答案里,可以看出這位朋友對毒品幾乎一無所知。一無所知不是錯,但你不能把一知半解拿出來亂說,會誤導別人的。下面我們來看看胡楊的文章:
胡楊的觀點一:吸毒被妖魔化的確是事實,因為毒品這個概念就不是很嚴謹。
第一:不知道你所說的妖魔化是指誰在妖魔化?是媒體刊登了虛假信息還是禁毒單位誇張了毒品的危害?各類毒品的性能都有明確的闡述,你自己不願去看就不要怪別人妖魔化。你能找到妖魔化毒品的主體嗎?沒有主體,張嘴就說妖魔化,這是想當然的信口開河。據我所知,現在關於毒品方面的宣傳,還是沒有到位,沒有將毒品更深層次的危害宣傳出來,就這樣你都能認為是妖魔化,要不咱們以後美化一下?
第二,中國法律對「毒品」有著嚴格的界定,如果你不知道,你可以去自己去看《刑法》第357條,那裡有解釋。這個時候就不要去看維基百科或者和歐美西方比了,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大毒品消費國,禁毒成果都濫成這樣了,你和他學什麼?
胡楊的觀點二:比如 @Icarus 說吸毒與吸煙最大不同是吸毒會造成幻覺和攻擊性,完全或部分喪失判斷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的能力而對社會造成危害。就是典型的妖魔化,你把毒品換成酒精一樣說的通。
能把酒精和冰毒相提並論,這是胡攪蠻纏。冰毒所造成的危害遠遠不是你能想像到或抱著維基百科就能了解到的。而實踐證明,禁止冰毒是可行的,關於禁酒,美國有過禁酒令,你可以參考下。
胡楊的觀點三:WIKI的說法是人在吸食毒品之後除了產生幻覺及可能會造成行為異常外,過量攝入毒品將造成死亡
可能會造成行為異常不 等同於攻擊性和對社會造成危害。
維基百科是個好東西,但請你善用維基,不要覺得有了維基就可以隨便亂說,至於為什麼吸食冰毒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我在上一篇文章里就說過,冰毒可以產生被迫害妄想症等一系列視覺、聽覺、觸覺上的幻覺和強烈的攻擊性,可能你沒看到那篇文章,或者不相信,那麼請看圖:
胡楊的觀點三:其實吸煙也是吸毒,只不過是合法毒品罷了,希望我國法律能儘快將煙草列入違禁品,一經發現強制戒除,真不覺得這東西比大麻危害小,尤其是二手煙讓人苦不堪言。
再重複一遍,如果你不清楚毒品是什麼,可以去翻翻《刑法》,那裡有嚴格的規定,如果你說《刑法》不夠權威,那我也沒有辦法。我本人吸煙,如果哪天中國連香煙也禁了,我是支持的,但請不要混淆概念,抽煙就是抽煙,吸毒就是吸毒。
我覺得不懂毒品一點也不丟人,畢竟這東西和正常人的生活有一定距離,但是不懂請不要亂說,這影響很壞。然而胡楊的答案在這個問題下一直被頂到第一的位置,我隔了幾個月都沒怎麼上知乎,乍一回來挺不習慣的,以前排名第一的答案雖說不是全部靠譜,但至少不像現在一樣,一味的只求清新脫俗,連最基本的事實都不顧,贊同最多的都是滿篇鬼話,上一個問題(室友在寢室吸毒,我應該採取什麼行動?)在我回答前面這個問題之前,排名最高的是兩千多票的一個答案,我回答之後,那個答案被摺疊了,有些人好像覺得是我乾的,這真不關我的事,用塔利班的話說:我也希望我能做到。
下面說說Fenng的微博。
至於毒品到底是不是道德問題,這不好討論,因為道德的底線到底在哪,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而Fenng的標準是關上門吸毒,只要不關你們的事,這就不是道德問題。他沒有說吸的是什麼。還拿冰毒做例子的話,冰毒吸食了之後,出現幻覺出門砍人,這是不是道德問題有待商榷,其實對我來說是不是道德問題無關緊要,我只要認為這是公共安全、法律問題就行了。
然而,Fenng的一系列微博的依據是他最早發出的一條數據對比:根據衛生組織的數據,2011 年,艾滋病導致的死亡人數是 160 萬,佔總體死亡比例並不大。而且,艾滋病並不是全部因為吸毒導致的,吸毒只是很小的比例。但是煙草呢? 「總體而言,煙草使用與全世界幾乎十分之一的成人死亡相關。吸煙往往是引發致命疾病的隱蔽原因。」
看了這條微博,我難以想像一個從事醫學相關工作的人,會拿被嚴格管制的毒品和艾滋病與完全開放的煙草做對比,這個對比數據什麼也說明不了。如果我查到的資料沒錯,非典在全球死亡人數不到一萬人,而流感的死亡總人數幾十萬上百萬,這是否能說明非典沒有流感厲害?
補充:文章昨天寫好,至於為什麼拖到今天發,我是想看看有沒有能夠說服我的答案出現,結果今天發現Fenng也出場了,還沒有能夠令我信服的答案,今天發之前看到胡楊的文章有部分更改,不好意思,我看到的是原版。發這個答案僅是因為那個據稱來自《柳葉刀》的泡泡圖。
我只搬運資料,請專業人士分析。
根據 @高萌Goal 的答案,流傳的圖片來源是:"Development of a rational scale to assess the harm of drugs of potential misuse" The Lancet 2007; 369:1047-1053
這個文獻的地址是 Development of a rational scale to assess the harm of drugs of potential misuse : The Lancet,有許可權的可以下載閱讀。
在我下載的 PDF 中,沒有找到流傳的那個圖片。
網上流傳的圖片是媒體用論文里一個表格中的部分數據製作的,流傳過程中還有信息被丟失。
就我理解,論文中的數字是專家評估的分數,並不是實驗結果。
論文中唯一的一個泡泡圖是兩類專家的打分相關性,截圖如下:
而網上流傳的泡泡圖,是根據論文中的一個表格的數據製作的。
表格截圖如下:
表格共有三組數據,除「身體危害性」「成癮性」之外,還包括了「社會危害性」。
每組又有三個小項。「社會危害性」中包含「intoxication」「社會危害」「醫療成本」三小項。
特別指出:intoxication 煙草 0.8,大麻 1.7。綜合之後大麻的社會危害性略高。
社會危害性在流傳的圖片中本來是以泡泡大小顯示的,但是英語和漢語的許多版本中沒有說明。
下圖是德語版本,圖片下方的說明大意:「圓面根據社會危害性調整大小,Barbitureate 和 Methylphenidat 分別大致對應 2 和 1」。圖片來源:File:Rational scale to assess the harm of drugs (mean physical harm and mean dependence) de.svg
現在網上流傳的版本,圓點大小一致,著色隨意,根本沒有提供「社會危害性」這個信息。
不知用其他方式表現這些數據,會有怎樣的效果。@chenqin該論文中另有一幅圖片,截圖如下:
關於一些爭議及作者的態度,可以參考博客:http://transform-drugs.blogspot.de/2007/03/lancet-and-drug-harms-missing-bigger.html
來認真的答題了。之前有點憤的內容也不刪了,保留在下面。
我希望對這一類的問題,有一個比較終結式的回答。
人會有很多觀點。但是觀點分為有意義的觀點,和沒意義的觀點。有意義的觀點是建立在盡量完整的知識體系裡面。
知乎、知乎,先要有「知」。如果沒有「知」,就在那裡大肆發表觀點,那說出來的都是屁話。
而現在互聯網,讓我們說話比以往更快捷、方便。也同時出現了太多太多不需要負責人、不需要有知識的「言論」。
這種言論實在是太多太多了,樓主如果感興趣,可以每天去網易新聞看評論。當然也可以看 @Fenng 的眾多內容, 比如這個 丁香園 CTO 馮大輝一直在說中醫,中醫能治好病或者比西醫更能「根治」某些病嗎? 。
如果你的大腦每天都在思考爭論的對與錯,而忽視「知識」本身。你可能會成為一個鬥士。你會開始選擇性忽視事情的真相。
所以我不切題的答案是,針對無知識的言論,忽視它。節約下來的時間,可以做更多的事情。可以補充更多的知識。比如在知乎上看一個這樣的問題 朊病毒複製的具體原理是什麼?。
而更加切題的答案:
希望大家能思考下面3個問題:
1. 各種毒品對人的生理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傷害?
2. 各種毒品對人的心理會有什麼樣的效果?
3. 在人吸毒之後,對社會可能會造成哪些不良的後果。
這三個問題的答案,是得到吸毒是否道德的基礎。實際上,當你得到這三個問題的答案的時候,爭論吸毒是否道德已經變的毫無意義了。
而你也不會就「道德」與否,在那裡爭論了。
我希望知乎可以成為真正的知乎。知識和觀點應該要相互並行,題主本身問題無錯,但太多的答案把知乎變成了微博、人人這樣的內容質量。
至於 @Fenng 這個人的人格我是比較難以理解的。
一方面,他熱愛教育事業。經常在各種地方教導大家如何就業,如何職業。如何成為一個好的技術人員。孜孜不倦。
另一方面,他對晚輩冷眼譏諷:我有惹Fenng嗎? 拉黑罵人無所不用。與其意見不同者統一被成為腦殘。
這種兩種人格我確實很難將其捆綁在一個人身上,如果一定要捆綁……
扯遠了, @Fenng 在以 CTO 的身份加入丁香園之後,變得喜歡對醫學、醫療唧唧歪歪。但就我個人觀察他相關的知識量並沒有達到與其發言量相當的程度。更與其參與探討的問題的深度相去甚遠。幸好有一技傍身--可能是個優秀的 DBA,不然也就另一個柴會群罷了。
這種人並不在乎言論背後的真相,是的,他們不在乎,他們根本不在乎。和他們「討論」,「爭論」問題是永遠得不到你想要的結果的。因為他不在乎真相,不在乎事實,更不在乎你的想法。
與這種人爭論其知識體系之外的內容,完全就是浪費生命。
所以題主,放棄吧,珍愛自己的生命。
其實我也覺得,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就是在浪費我自己的生命。我也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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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貼一段2、3年前和 @Fenng 在twitter 上的對話
latteye:
今天又和人聊起了這段推,總結下來丁香園要麼是5毛要麼就是智商低於90RT @DXYinfo 看病有多難? 一組統計數字顯示,北京一年「專家號」約有178萬個,但北京2009的醫療總人次是1.38億。有 8400 萬外地人希望進行看病。(有多少能看上病呢?)
Fenng :
@latteye @DXYinfo 這段話有什麼問題么?數據來自幾個不同的渠道。
@latteye:
@Fenng @DXYinfo 拿橘子在和柚子比較。「專家號」幾乎都是限號的,少則一天十幾,多則3、40.拿這個數據和「醫療總人次」放在一起,最後「問」一句「有多少人能看上病呢?」 無聊阿…… 正確的比較方式應該是門診總數和總人數比么。
@Fenng:
@latteye 是你沒看清楚吧? 那個不過是數據而已,是要做什麼比較么?外地人來北京不掛專家號,你以為他們是來旅遊的么?
@latteye:
@Fenng 你把數據都寫在了一起,最後感慨一句。你既然說不是在做比較,那我就當你沒做比較。我就當我看錯了吧。我沒去過北京,我在上海,我不是上海人。我看過上海醫院,我沒看過上海醫院的專家號。北京不存在我這樣的人!
@latteye :
@Fenng 哦 對了,我也不是在上海旅遊的。
@ Fenng:
@latteye 搞不懂你這樣的神經是給誰發的…如果上海看病容易你就享受上海的好處好了吧
@latteye:
@Fenng 給你發的,你個2B 既然你開始罵人我也會!「北京一年「專家號」約有178萬個,但北京2009的醫療總人次是1.38億。」 這句話中間用的是逗號,還接了個但是。你學過語文么?還好意思說,沒放在一起比較。
@Fenng:
Twitter 的好處之一是 Block 某個用戶之後信息立刻從 Timeline 中消失。真的眼不見心不煩。
@latteye:
Twitter 還有個好處是讓那些自以為是的人永遠在自己的小圈子裡面得意洋洋。RT @Fenng Twitter 的好處之一是 Block 某個用戶之後信息立刻從 Timeline 中消失。真的眼不見心不煩。
果真智商低於90!
以偏蓋全、胡攪蠻纏 ,最後把被子裹在頭上一個人笑……
@Fenng:
@Porce 被我 Block 的人基本都有個毛病:看到一條信息不看上下文,直接用他們自己的邏輯上來亂吆喝一通。按理說能上 Twitter 應該有點思辨能力了吧
//所謂自大就是總是拿著手電筒照著別人,從不看看自己是不是有思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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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興趣看這種坑長的對話,我總結一下:
Fenng 想噴一下中國看病有多難。但是拿出了兩個不相關的數據。稍微熟悉一點醫療行業的人都知道,專家號數量和門診數量完全是兩個概念。
在我和他強調這兩個數字不能放在一起做對比的時候,Fenng 開始展現了內心中脆弱的一面。因為無知而出洋相是多丟面子的事情啊!不行絕對不能承認。
於是開始百般抵賴
然後我就被Ban了。
很久以後我發現原來好多人被Fenng Ban 啊,原來每一個意見和他不同的人都被稱為智商低,弱智,腦殘,被洗腦……
所以題主啊,你和 Fenng 講邏輯?吃飽了睡吧。
不匿
我是想挺 @田浩 的,但是非我專業,幫不上大忙。
通篇的大麻。
田浩用了冰毒做例子,這些人不管,他們豈不知冰毒的惡性,他們的重點,一直都在大麻上。
這裡就一個理,大麻比香煙危害低,但是算毒品,香煙卻不算毒品,所以毒品是在妖魔化,畢竟不是所有的毒品都像海洛因那樣致死,得分個軟硬烈出來,好叫人知道,旁些個毒品,不能算毒品,是能抽著耍的,你抽的大前門,粗製濫造,那才是毒品。
便有人說,應該對軟性毒品,或者換個詞叫軟性藥物進行相對寬鬆的管理。
再者是加大對香煙的控制程度。
歸根到底,要麼,抽大麻不能算吸毒,要麼,抽煙也算作吸毒好了。
我不知道如果這樣:我們將大麻和一切你們覺得無害的軟性毒品都從分類里拎出來。
你們會不會仍然覺得,吸毒和吸煙的本質是一樣的。
別裝了。
你們肯定覺得不一樣,你們還是知道溜冰、古柯鹼、海洛因的可怕的,否則你們這些抽麻的,早就抽上了,因為那些東西,更飛。
那麼即便分得出來,從此,大麻和一些所謂毒品,可以適量服用了,你們覺得,是不是以後大家就可以快樂的在一起抽麻,在一起注射,只要不過量,這是不是你們求的東西。
我覺得最弔詭的是,這些謀求自由,謀求分類的人,腦子裡是知道的,比如我說大麻抽完了之後,人很飛,很飄忽,不能開車,不能從事危險動作,有些軟性毒品還有致幻作用,禁掉無妨,我想他們會說,喝酒喝上頭了,也很飛,很飄忽,不能開車,不能從事危險動作,理應一併禁掉。
那麼按照這個說法,你想像一下,五十年後逢年過節,餐桌上你和其他人不再互相勸酒,改成你嘬一口麻,我嘬一口麻,然後三對夫婦就在地板上飛翔,你捂著腦袋說我感覺我是一杯奶昔。
你又說我強詞奪理。
我的核心觀點是,你們這麼急著給軟性毒品摘帽子,其目的是什麼,以及一旦你們成功了,帶來的社會效應是什麼?
吸毒,便說危害較小的大麻,它並不屬於我們日常的社交必備品,在中國大多數人的腦中,它仍然是毒品,不管你怎麼看它們,它們已經和海洛因是同一種東西,你可以問問你的父母,你們說它得好,想讓它摘下毒品的帽子來,給絕大多人的印象,就是毒品有些是好的,也不是所有的毒品都不能吸。
毒品有些是好的,也不是所有毒品都不能吸。
就這個概念,你覺得傳播出去,有多可怕。
就算咱們誤會了軟性藥物,但是你現在想給它證明,給它立牌坊,把它救出來,你們可考慮過後果?
還是你們覺得這就是正義,這就是自由。
以前我不懂,什麼叫做書生無用。
今天我明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百無一用。
讓人扼腕。
完一、吸煙的危害在社會中被低估了。大陸目前在禁煙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實在是笑談。二手煙由於情況普遍、範圍廣,被二手煙所傷害的人群比被吸毒所傷害的人群多的多。求國家加大禁煙控煙力度
二、吸毒的危害在fenng的微博中被低估了。一年前網易就大言不慚的稱「吸毒害己不害人」已被多放嘲笑和駁斥。今天大馮用了「僅僅」兩個字讓人失望。目前吸毒看起來危害不是那麼大也正是因為國家的嚴苛控制和禁止,所以吸毒比吸煙隱蔽的多,也好像只是個人行為,影響不到他人。但是就像評判一個事情的危害性不能只看到他危害最小的時候就妄下結論說沒有什麼危害,對於這種具有強烈上癮性,對身體有巨大傷害並且會給社會公序良俗帶來挑戰的東西,不慎重怎麼行。大馮說什麼是個人自由,但我覺得還是需要慎重,尤其是這類話題。
三、對於毒品的界定在各個國家都不一樣。如果要求高,可以說煙草也是一種毒品,要求低的話,大麻也可以合法化。具體標準如何制定也肯定要參考所在地區的情況。不止一個人貼了張圖,說,煙草酒精的成癮性高於冰毒!胡說八道!冰毒是甲基安非他明,而那張圖是安非他命,安非他命羥基上的R為H,甲基安非他命羥基上的R為CH3。冰毒的效力遠高於安非他命!
我可不想將來我身邊有人吸冰毒,然後告訴我,沒關係,這個還沒煙酒成癮性高!
你只看見成癮性,橫坐標的生理傷害程度你卻視而不見?
煙草的成分呢?酒精的濃度呢?衡量標準是什麼?如果對比的是99%濃度的冰毒和酒精呢?那我喝酒精度數為4°的啤酒和你吸食純度為95%的冰毒,成癮性誰高呢?你告訴我,你貼張圖能說啥?
我想表達的是:毒品就是毒品,它的吸食被法律所不允許,它的販賣、製造等更是被刑法所不允許。這是一個既定的事實。吸毒不合法,吸煙沒有涉及法律問題(但在公眾場所吸煙已經為大家所普遍排斥)。吸煙和吸毒並沒有關聯,其中一種受到排斥並不意味另一種並然要受到同等對待,這和公平更是毫無關係。對法律的合法性合理性有質疑,可以直接闡述,但是請不要用一些莫名的類比來轉移視線,我個人沒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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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許多人反覆強調言論自由、思想自由。請問,難道Fenng評論某些事、說某些話是言論自由,我們討論他的言論就不是言論自由了,而變成侮辱誹謗了?
第一條
回答:
請問你所謂吸毒和吸煙的本質是什麼?假設本質都是明知是傷害身體的行為而去做,那是否可以認為:明知是容易致癌的食物而去進食、明知是容易導致肥胖心血管疾病的食物而攝入等行為的本質和吸毒一樣?因為都是明知某些物質會造成傷害而攝入。你口中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呢?
和你想法不一樣的就能扯上洗腦?好大的帽子。照那種想法,通過一段時期形成的某種社會意識都是洗腦的結果了。不要隨便什麼事就往洗腦上扯。
第二、三條
回答:
依舊是混淆概念,將艾滋病的危害等同於其他疾病的危害。咽喉炎也是吸煙引起的一種常見疾病,請問你把艾滋病的危害程度等同於咽喉炎的危害程度,真的合適嗎?如果按照這種神邏輯,我們可以推出:中國每年被槍殺的人數量不足XXX,而被刀砍死的卻有XXXX,這說明刀的危險性比槍更大,所以我們不禁止刀,就更不該禁止槍!
第四條
回答:
吸毒的人對周圍的人沒有危害?一個吸毒的人和一個吸煙的人和你同住一套房子,都只在自己房間吸毒或吸煙,你應該是比較喜歡和吸毒的人同住吧?
吸煙的人會因為煙癮發作不擇手段,吸煙會導致神志恍惚,吸煙會導致無法從事生產生活,吸煙對神經系統的傷害遠大於吸毒,這個社會幾億吸煙的人都是幾乎無勞動能力的廢物,而那少部分吸毒的人是中流砥柱,推廣吸毒,抵制吸煙,從你我做起,是要這樣嗎?
你還要廢話說吸毒的危害性不如吸煙,那請聯繫我。我們訂一個時間,我開始吸煙,你開始吸毒。謝謝。
————————————————補充部分——————————————————
以下僅就一些基本的問題做個簡單說明,和本題沒有太多關係,個人水平有限,各位將就:
1.那我在公共場所吸煙和在家裡一個人吸毒呢?應該看到的是,法律對於吸煙和吸毒的區別對待,並非是行為或是行為地點,而是行為的對象(也就是香煙和毒品)。並非因為你的行為地點隱秘就改變你行為對象的非法性。你並不能因為行為地點來認定你的行為是否具有危害性。(當然有一些行為是和行為地點有關的,這裡不做討論)
2.既然吸毒不算犯罪,那麼為何提起吸毒大家都搞的很嚴重的樣子?吸毒是不犯罪,但是你攜帶一定數量的毒品,是有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如果你是個二道販子,你還可能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就算這些都沒有,你的毒品哪裡來的?沒人賣,那好,你自己製造的,有可能構成製造毒品罪。有人賣,是誰呢?......
刑法本身的謙抑性,決定了不是任何違法行為都能上升到犯罪的地步。
一個行為,是不是犯罪,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我國刑法的一個基本原則:罪刑法定。通俗來說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有一種解釋方法叫做:當然解釋。這是很多人喜歡用來偷換概念進行解釋的方法,他們通常這麼干:A行為和B行為都是具有危害性的行為,A行為無罪,所以B行為自然也無罪。——這個解釋看起來蠻合理的,但是有哪些問題呢?
我們會發現:行為有輕重,危害性有高低。拿一個危害程度輕的行為無罪來說明一個危害程度重的行為也應該無罪,因為它們都是危害行為,你在逗我嗎?
舉個栗子,A故意毆打B造成B輕傷。C遭到D的強姦推了D一下,D腦袋撞在牆上,掛了。表面上看A的行為比較輕,C的行為比較重,所以A都有罪,C必然有罪。實際呢?
——————補充部分Max——————
寫在最後,偏題無數,可以無視
這原本只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卻能鬧成這樣,我只能說,沒想到。
大部分的時候,我們對法律的印象是很模糊的,帶著很多想當然和自以為。但實際上遇見了事情之後,我們才發現,原來,事實和我們想的差距甚大、甚遠。繼而產生不滿,怨恨等等負面情緒。
有太多人一邊高喊:我要法治,不要人治。一邊又拚命的發出:某行為不被刑法所認同,我們難道就該抵制嗎?————他們要的不是法治,是完全順應他們自我觀念的法治,如果他們哪天想殺人了,他們也會找出無數個理由證明:故意殺人雖然被刑法所制裁,但大眾不應該抵制這種行為。既然大眾不應抵制,法還制裁,只能說法不合理,不對。
法律並非是某個人具象的思維結果,我們不能僅僅因為事實和理想之間的差距,就否認法的價值,就懷疑法的效用。大家對於法律的意見更應該是通過理性的思考之後所得出的,而並非遇見某些突發情況之後,帶著種種負面情緒所作出的宣洩。對於毒品危害及其相關,支持田浩。
對於這個問題本身:
1. 是人,都有短。他說的所有,僅僅只能代表他自己的觀點。你可以選則在意,也同樣可以無視。
2. 他本人有關數據的觀點,只能呵呵:數據永遠不可能用來驗證命題的真偽。數據唯一的作用是告訴你這個或這樣一些的事實存在或存在過。數據可以幫助你的是,通過科學的方法得出一個推斷、更確切地說一種可能性;如果你想通過列舉數據作為你言論成立的佐證而不說出或者說不出你為什麼可以用它們佐證,你就是在濫用數據。
3.「腦殘」的說法我覺得不妥。不過也許現在流行這種說法... 吧。他說「毒品危害比香煙輕」,讓我莫名想到「肯德基冰塊里細菌比馬桶水裡的細菌多」。
看了上面的言論,正反方的觀點都理解了。
我的理解是,如果吸毒者不危害他人,的確是個人問題。但是,正是因為無法保證吸毒者不危害他人,或者說吸毒者一定會危害這個社會,吸毒才會被禁的不是嗎?
我個人其實是有些反對@胡楊 的答案的。
以下是我的理解,我不是法律專業,很多看法難免有偏頗,歡迎探討。
首先,我很想知道,@胡楊 希望大家在看待吸毒問題時要理性一些,那在他的觀點中,吸毒這件事,是不是一件理性的行為?吸毒者吸食毒品之後,能否保證自己的行為足夠理性?
我個人觀點:
如果吸毒是一種理性的行為,吸毒者也可以保證自己的行為足夠理性,那我們可以很理性的看待吸毒問題,因為在理性的框架內,我們可以相對容易的預測吸毒者的行為,從而保證自己的安全。
但如果吸毒者的行為非理性,有可能在自損的同時危害他人的安全,那此時,我最理性的看法就是:要麼把吸毒者控制起來,要麼把吸毒這個行為完全禁止。
因為吸毒的人不是一個孤立的個體,他的行為有可能瞬間威脅到其他人的安全,
所以,理性+本能的看法,就是要禁止吸毒,禁止毒品。
我為什麼要說理性+本能,因為按照人類進化的現狀,
人對於可能馬上發生的危險充滿更多的警惕與恐懼,
而對慢性、長遠的威脅相對漠然。
這也就是在一定角度上可以解釋,為什麼禁煙、禁酒遠不如禁毒這麼受重視,
雖然從長遠的危害上講,
煙酒造成的危害不會太次於毒品。
的確,目前法律上並不認定吸毒是犯罪,
但在道德層面和社會主流價值觀層面,吸毒明顯是不應該被認同的。
即使在美國,如果政客和公眾人物被曝光和毒品沾邊,他也絕對不會輕輕鬆鬆的回應說:吸毒不是犯罪,只是我個人的自損行為,和他人無關~
現有法律的制定,很大程度上也是對於現實世界的妥協。
以吸毒為例,它應該算是一個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事情。
如果存在一種技術,能夠快速的檢測到誰在吸毒,也能瞬間讓吸毒的人付出巨大的代價,同時在經濟、人力上的花銷基本可以不計,
我想,把吸毒立法入罪,一定會成為一件很容易被推動的事情。
另一方面,法律所規定的,很多是道德的最低限,而大部分人所追求的,也是道德上的標準,而這個標準,很多是要高於法律條文規定的。
雖然我承認,存在很多情有可原,罪無可恕的情景,但至少在吸毒這件事上,恐怕沒有一個國家會在道德層面上非常寬容甚至鼓勵。
即使存在毒品合法化的提議,但其最終目的,也是通過經濟手段將毒品限制在很小的範圍,以降低其危害性,而非鼓勵吸毒。
個人認為,很多專業人士在分析問題時,會將探討限制在自己的專業框架之內,剔除變化太大、不可控的變數,比方說道德,比方說情感,這樣在進行推斷的時候,可以得出確定的答案。
這本身無可厚非,科學總是要追求確定性,要簡化模型,要限定自己的探討範圍。
但不要忘了,在分析真實世界時,去掉了很多不可控的明顯的影響因子,或者想用一個自己限定很多的理論體系去分析更加複雜的真實案例時,所得出的結論就會讓人覺得和真實世界相距甚遠。
而專業人士又習慣性的強調自己的權威和理論的權威,會告訴大家:
要理性,要客觀,在我用的理論框架中,這就是對的,你相信、你理解,就表示你是理性的,你不理解,只能說你不夠理性。
類似的,很多事情,在邏輯上是正確的,但在真實世界中,在道德體系中,卻無法讓人接受。
這是一個活生生的世界,而不是一個被剔除很多不可測變數後的、抽象的、理論的世界。
所以,我反對@胡楊 的答案的原因是,的確,在我國法律體系內,我們可以說吸毒不犯罪,我們可以不提倡,也可以不反對。但在真實世界裡,加入道德、加入已有的負面案例,我們只有一個觀點:
吸毒行為應當100%的被禁止,絲毫沒有讓步的餘地。不論是自己,還是別人。
吸毒是個人違法行為。
但是!明星吸毒的確是有道德方面問題的。
因為明星是公眾人物。
而公眾人物之所以叫「公眾人物」,就是因為他們對公眾有影響力,尤其是青少年。
公眾人物談論的話題,穿戴的衣飾,生了幾個孩子,孩子國籍在哪,都是人們關心並且會對人們造成影響的。更別說一些腦殘粉了。
所以不管是國內國外,人們對「公眾人物」是有道德要求的,這也是你成為公眾人物的代價。
不合適。
因為李代沫不僅吸毒,容留他人吸毒,而且
據警方透露,李代沫所在的8人團伙屬於吸販毒團伙,該團伙還涉及販賣毒品的情節,不過,目前暫時未找到李代沫涉及販毒的證據。
Fenng的此種言論,第一是極端自由主義,第二沒有寫清事實之全部真相。
有失偏頗,減分。
搞技術的把自己當公知了,驕傲了!
大學時在上海市禁毒館做過很長時間的志願者,得出的結論是:只要你不吸毒,人生就很美好!
堅決反對Fengg這樣公開替吸毒洗地。這樣的說法,太容易引起誤解。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我可以接受大麻不列為毒品,或者把煙酒當毒品禁掉。但是,不要籠統的說毒品沒那麼不好,或者煙酒比毒品還不好。我認為這樣的說法是不負責任,並且嘩眾取寵的。
真的,不要扯什麼數據,知乎上一大堆書獃子,在國內接受不接地氣的理想主義教育,然後在國外學點自由主義的皮毛。平時不明辨是非就算了,連吸毒都可以用自由的名義來美化。你們的理由再多,說得再天花亂墜,我告訴你們,你們的行為就四個字:不明是非!在網路上宣傳吸毒無害這些歪理,你要認為無害自己去吸著爽就好了,來網上宣傳做什麼,你說吸毒無害你家裡人知道嗎?我呸!世界任何一個國家就算毒品再泛濫,政府明面對毒品態度都是抵制的。現在你們倒好,仗著網路,連這塊遮醜布都不要了。
你們那些網上引用的科研文章沒有問題,但其道理適應於現實社會么?真是讀書讀太多讀成書獃子。什麼吸毒你自己一個人的自由?你平時都不食人間煙火不與人打交道自己要孤獨終老的嗎?你兒子你媳婦你爹你媽哪天吸毒給你吼一句我吸毒我快樂我自己的自由,希望你不要管他,不要雙重標準。
別拿堆數據科研文章說吸大麻比吸煙危害低來誤導人,數據看沒問題,但也僅僅是數據本身沒問題而已。 數據只是用來參考,想用數據證明一切,說你們理工思維書獃子還別不承認。
我隔壁屋發小在販毒,兩個小學初中九年同學在販兼職組織賣淫,房子背後的廢屋裡數不清的針頭錫紙,因為老家近海多山較封閉,毒品泛濫吸毒人員特多。你們要講邏輯講數據?我告訴你這些人無一例如都是初中開始搖頭麻古K粉大麻這些相對危害較小開始嘗試先的,然後才會吸食冰毒海洛因這些的。他們這批當年自稱只是玩玩只吸大麻K粉的人,目前沒有一個不在溜冰。你們連吸毒的人都沒接觸過,還好意思在知乎來談這個問題,不懂就不要特么裝懂好么?
人性都那個樣,賭徒沒賭前都以為自己能隨時控制自己行為。吸毒你以為像吃飯簡單啊?今天吃少點,明天吃多點?別開玩笑了,你特么連擼管都控制不了,就別來誤導人了說得吸個毒很輕鬆似的。
看到幾個十四五歲的小女孩為了溜幾口冰離家出走放棄學業和兩個小毒販在一間狹窄的出租房過夜,你會怎麼想?看見村上一堆年輕人因為毒品放棄了一切包括自己,到處偷雞摸狗,自己家人都已經心死哭不出眼淚,你會怎麼想?
煩請你們走出門看看吸毒的人過得是怎樣的生活,別躲在象牙塔里高談闊論了。真的,拜託。
「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丑而博,五曰順非而澤。」
真是可惡!
看來販毒還是好生意啊
吸毒,損害身體是肯定的,幻覺發作傷害周圍的人是可能的,家庭經濟能力大大削弱是肯定的。
經濟能力跟不上的時候,什麼犯罪都會出現了(同樣效果的行為是賭博)
這種情況下,誰還敢說 不危害社會,那他就是個 社會白痴
明星吸毒,上面列的3個問題可能都不存在:
有錢做及時、周到(也就高昂)的護理治療(生理損害能減輕一些),
有錢請人照顧(發作時受節制),
經濟能力也不容易因此破產(雖然也有)。
但是,他吸毒比普通人多一個危害:影響力大,容易誤導很多人以為吸毒沒事、酷。。。
加上最近的出格言論,看來與早期已經換了一個人——是不是創業艱難,對比其他成功上市者(本來各方面條件遠不如他),受刺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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