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誰來賠償?

颱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居民的各種損失,由誰來賠償負責?


謝邀。

賠償,反映的是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的關係,例如,自己的行為損害了他人、單位或國家的利益,或者反之,即可依照有關規定主張賠償。這裡有個加害主體和責任承擔問題。國家有賠償法,針對的是行政作為方面造成損害的賠償,和自然災害方面的問題無關。

自然災害沒有加害人,沒有責任主體,不產生賠償問題。例如,在街上行走,市政部門留下一應予清理而未予清理和防範的危險物,導致從此路過的人受傷或死亡,應予賠償,而在山間行走,一滾石自然墜落,導致山下行人受傷或死亡,無從追償,沒有賠償問題。

像颱風、暴雨、地震之類的災害,更屬於非人為的不可抗力,由此帶來的人員和財產受損,沒有賠償問題。但政府方面會實施救援,社會各界會施以援手,這屬於救濟而非賠償。

但是,如果參加了商業保險,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在合同範圍內的可以賠償。這裡面有各種情形,但前提是交了保費,有參保合同。 參保方要有付出,承保方也要反覆掂量什麼情形可保,保到什麼程度。

比如,農作物方面的保險,如種植方參保了,農作物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收穫量的價值或生產費用遭受損失,可由承保方賠償。

由於天有不測風雲,我國自然災害頻繁,很難預見,而農田的情況也很複雜,例如水利設施狀況差異很大,最終會導致災害程度不一,還有病蟲害發生等等,如果賠付額高,農民就會放棄防災減災,如果賠付額低,農民一年損失可能幾年都補不回來。如何定損、農民是否願意參保、保險公司是否願意開展業務,都是一個問題。

現在已經有些政策,保費由國家財政出大頭、地方財政出中頭,農民出小頭。例如某種農作物,一畝出保費20元左右,一旦確認受損到一定的程度,由承保的保險公司按畝賠付300元到400元。這是最簡便易行的一種辦法。參見:重慶試點給農作物上保險 財政支持4040萬。各地情況不一,做法上也會各有不同,還要看是否在享受的劃定區域。

除了商業保險外,是不是由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害,就絕對沒有賠償,值得研究的問題也很多,特別在一些公共設施受損而導致的災害方面。

一座水庫因暴雨漫堤垮塌,這可以歸因於自然災害。但是,農村有大量六七十年代修建的水庫,許多屬於病險庫,年久失修,當時是人民公社建的,或者是稍後一些,由農民集資國家補助建起來的。水庫垮了,既有暴雨的原因,也有水庫年久失修的原因,現在很難追究責任主體,誰來賠償?

一座橋樑,在未出現多少年一遇的洪水下,原設計使用50年,結果不到20年,雖發生洪水卻沒有超過設計標準時垮了,橋上的車和人受到了損失。原設計單位和建造單位說,當初規定年通過車輛10萬輛,車輛的最大載重量不得突破15噸,這兩個方面都早已突破了,應當由路政部門管理部門負責,路政部門說,車流人流他們管不了,該由交警管,交警說,沒誰給我們交待過該怎樣控制車流人流,還可以扯出各種理由來。責任主體分散,在追究責任上也不易。

在有些方面,也有賠償規定,但卻是從另外的規定來賠償的。比如,某企業在山下有一座車間,或某國家機關單位在山下有一什麼機構,大家正在上班,發生水毀致殘或人亡時,按國家有關法規法規,可按因工緻殘或死亡賠償或撫恤。

總之,對純自然災害,沒有賠償一說。涉及到其中的一些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混雜的情形,也罕見有深入的研究,是不是有一點處理方面的規定,我未查到。在自然災害發生時,大量發生的是財政撥款救濟、民政救濟和各方捐助救濟。在國家公布的「國家綜合防災減災「十二五」規劃」中, 也只說到了,建立健全災害保險制度, 拓寬災害風險轉移渠道,推動建立規範合理的災害風險分擔機制,但這屬於商業保險方面的範疇。


註冊了一段時間,一直在欣賞每一位大師的真知灼見。剛才看到大家寫了很多,理論都很對。但是有些地方覺得需要再深入的談一談,就自己的切身體會談一談,拿這次「菲特」颱風來說,我就深處暴雨虐襲區浙江。如今各大新聞媒體都在報道,曝光率最多的是城市被淹,汽車被淹種種不一,對於農業的受災卻相對較少,能夠更深入挖掘的更是鳳毛麟角。
今天是2013年10月10日上午了,可是我們鄉下這邊的水位一直處於高位,不見下降,被淹沒整整50個小時的各種蔬菜、果蔬……仍然處於浩劫。但是你們看看,我們附近的城市(就我們市而言,浙北地區),大馬路上已經如同往日,學校、工廠、政府部門,都正常上班,沒見城市哪裡還在抗洪救災,為什麼城市的水退的那麼快,為什麼現在雨停了,我們鄉下的水沒退,水位反而升高了?這幾天錢塘江汛期,潮水很高,很多時間原本可以排入大海的洪水,因為漲潮無法排掉,閘門緊閉。
哦,原來我們——農民——我們——農村,承受了所有來自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小城鎮的所有排水!!!
所以原本我們可以控制的水災,因為某些不平衡,讓我們損失更重了。原本沒有水淹的地方,現在也水淹了;原本只淹到腳踝的水位,現在淹到了膝蓋;原本讓死神扼住咽喉才5秒鐘農作物,現在讓死神扼住了5分鐘!!!
興,農民苦;亡,農民苦!千百年來,始終如此!
有些時候,我們無法抵抗天災;如果僅僅是天災,我們聽天由命!但是很多時候,確是人為!或者說,是「人不為"!
為什麼這次颱風影響那麼大,某些部門的預警工作做了嗎?出海閘門因為潮期無法排水,拿著高薪的專家們預警了嗎?讓農戶們都知道了嗎?提前排水做準備了嗎?國慶長假七天,有關部門都放假了!我們理解!
希望社會能夠理解農民的辛苦,了解農民的辛苦!僅此而已!!希望大家都能吃上我們種出的糧食和蔬菜!
這個題目叫天災的賠償,不知偏題沒!
截至2013年10月10日上午8點57分,水位仍然處於高位!!


謝邀。
巨災保險~


問題是自然災害造成的居民損失由誰賠償。

損失先分成兩種。一種由於受傷導致的治療誤工等損失;另一種是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物業損失,家居財物損失,車輛損失等。

保障損失的方法也有兩個,個人承擔和保險。

手機碼字...如果有贊明天再接著寫。


我是納省煤礦法人,2016年6月20日發生百年洪水自然災害,政府下文定是自然災害,我多次申請復工建設,地方政府到今不給復工,我該怎麼辦。


有些政府會投保巨災保險,賠償的話,主要是自己投保保險。

洪水泛濫,自然災害來臨前,我們怎麼轉移風險? - 知乎專欄


不是有人民政府為我們做主嗎?為我們服務嗎?相信黨,相信政府的力量。


風險管理非常重要。無論對組織還是個人。尤其個人風險承受力遠不如組織。所以說安全與保障是人一生中最大(最基本)的需求。

但由於風險是偶發事件、多數人不會以為然、或心存僥倖、不肯付出代價、為之籌劃準備。故事到臨頭才悔之忘矣


comprehensive insurance


別的領域我不是很清楚,在建築工程裡面是這樣,

如果有東西遭受自然災害(颱風,地震之類),那就是東西的所有者自己承擔損失。


算不上巨災保險,幾乎任何一個財產保險險種都保颱風暴雨,地震可以擴展,保費差不多。工廠企業建議買財產一切險,家庭請買家財險,農戶可以有農險「政府會出資一部分」,建築工程有建築工程一切險還帶第三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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