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由警察負責演唱會的安保?
警察是否應該負責演唱會的安保?
演唱會私人盈利性質的,
警察如果沒拿演唱會的錢,就是花財政的錢去負責安保,納稅人的錢是為了給明星保駕護航的嗎?
警察如果拿了演唱會的錢,就是僱傭關係了,警察能被僱傭去負責私人事務嗎?
警察不該參與大型活動安保?然後再出現一次次踩踏事件?還是等著暴恐來個一勺燴?或許你會拿別國經驗套中國國情,但是非常遺憾的告訴你用安保公司給大型活動做安保只是第一層的防護,是放在明面給觀眾安慰的,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或暴恐事件,安保公司的安保人員會比你強不了多少。
你就算給了安保公司安保人員防刺服防爆盾,警棍,會不會用,能不能發揮作用不得而知,安保公司沒有執法權,也沒有應對相關事件的經驗,所以這道題實際上算是偽命題。
另外說給演唱會做過幾天保安的朋友,不用帶節奏,你經歷的太少,不用說幾萬人的大型活動,就是幾十人的群體事件讓你拿全套裝備你也是送菜的,我一點沒貶低你,這是實話。你不用強調你們也有防刺服和別的裝備,我可以讓你拿刀,我就拿防爆盾就能很快解決你,因為我有訓練,有應對經驗,有一次次真刀演練,你,沒有。
首先對排位第一的答主的答案不太認同。
本人在另一個關於周杰倫演唱會的問題下也說過,周到我所在的城市也表演過,不是演唱會,是在一個晚會唱了三首歌。本人有幸參加了保衛,當然說有幸純粹是調侃,因為第一不是歌迷。第二全場在外圍保衛,別說看到明星,連音樂聲都聽不到。第三從下午二點半單位出發,晚上十二點多才到家,八九個小時站下來,到家時腰都直不起來,對一個快五十的半老頭子來說,真的不是什麼好差事。
當天晚會來了上萬人,我們執勤的民警加協警加周圍的交警最少上千人,我不知道小巨蛋的四萬五的安保經費請多少人參加安保,我們這裡前幾天一個百公里越野跑,從保安公司請保安每人八小時給公司付費是六百。我不知道四萬五的經費搞安保能搞成什麼樣,反正這種檔次的安保我是不敢去現場的,上萬人聚集在一個場所是什麼個狀況,何況還是狂熱的歌迷。
那位答主說安保公司更專業,就算不談四萬五的演唱會安保能有多專業,我國公安機關特別是中小城市搞大型活動安保可以說是戰戰兢兢,每個細節每個環節都要考慮到,不但整個活動有預案,甚至每個參戰單位都有預案。周杰倫來那次,市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長帶隊去省城專門聽了一次辦過演唱會的分局介紹經驗,協調會最少開過三個,每個帶隊負責一小塊區域的小頭目都最少去過兩次現場熟悉場地,真的發生意外如何疏散,路線都要走過。更不用說還有全市民警當天不能離開市區,在家備勤。順便說一句,那次參加晚會安保,至今沒拿到什麼加班費,因為我們這裡民警的加班費是月包的,加的再多也就五百。
其實中國現在有沒有所謂專業的安保公司我本人是持懷疑態度的,其實看看另一位答主的回答就知道了。五月天的演唱會安保請的是大學生,一個專業的帶著二三十個大學生歌迷。那種嘈雜的環境下一個人是否能指揮二三十人如臂使指,歌迷在偶像出場的時候是看演出還是背對偶像盯著觀眾,上崗前有沒有經過哪怕一小時的安保培訓。說句不好聽的,出了狀況這些大學生歌迷自己能不能找到逃生通道都不知道(絕無貶低大學生歌迷的意思而是分析實際情況)。
五月天的演唱會安保沒出問題,不代表這種操作模式就是成功的,甚至是很危險的,大型活動安保要麼不出事,一出就是大事,覺得包攬過來是為了部門利益的真的很可笑,上次有個地方自行車賽出了點事,公安局從市局副局長開始撤職了多少個,還有被追究刑責的,就是因為一個精神病人沒看牢。
當然實際上國內安保公司不成熟也是和公安大包大攬有關係的,如果完全市場化,有需求就有利益,安保公司才有希望壯大。可是又有個難題,其中總有偷工減料的,公安監督時要求過高,公司不耍叼賺不到錢,公安要求松點,萬一出點事,公安把自己賠進去了。
至於那位高贊答主說的兩百萬安保費是否存在,我這種底層小頭目是不知道的,也不知道是給政府的還是給公安的,不知道是否包括場地租用費。公關票是有的,我在那次回答里說過,多少張不清楚,但是分局副局長這個檔次是去要也未必輪得到一張的,位分更低的小頭目小民警連要的心思都不會去動。
以下的不是說那位高贊答主。
那次回答周杰倫演唱會的問題,是因為在虎撲看到一堆指責警察的,結果跑到知乎還是看到一堆。後來的情況反彈,和這些倒打一耙的歌迷引起公憤有很大關係。我一直認為在那種情況下周的做法雖然是錯的但是有情可原,因為環境影響頭腦發熱很正常。周后來的道歉有誠意,是個爺們,所以央視都說這是優質偶像。但事情過後還有一些不知道是粉是黑的,說一些過頭話,引起新的對立,有些人對警察更反感了,有些人對周更反感了。這麼做的意義何在,自己能從中得到什麼,作為一個中年人,對年輕人的思路真有點看不懂了。
很多人誤解了安保費與警察之間的關係了,以為演出單位花錢請的警察來做的安保,其實不是。要講個大致清楚很費口舌,乘著下班了梳理一下:
千萬不要把歐洲美國包括香港台灣那種想法拿到大陸來參考,我們的政府管理很有特色,中國特色,那就是政府啥都被要求管。舉過分的例子比如,不按交通規則被車撞了都要賴政府部門;買1期房子貴了,2期房子跌了都要賴政府管理不到位。類似的事例數不勝數,輿論一邊倒,政府壓力大,出了事先把相關部門打50大板,管你相關單位有理無理。
歐洲美國包括香港台灣他們體系是,出了事,你們先去打官司,除非你有明確的證據是政府部門。
舉辦演唱會這麼高危的行為在我們大陸就是警察有天然責任了,只要你去公安申請有類似演唱會的大型活動,公安就必須出面維持秩序了,否則一旦出事,50大板就來了。
警察就那麼多,演唱會動不動就是幾萬十幾萬人,光靠警察是不夠的,那就要專門的安保公司了,安保費是給安保公司的,警察是拿不到這個錢的,至於警察的補貼加班費,那是財政給的。有人會想不通了,為毛人家辦演唱會賺錢,警察卻要財政發補貼加班費讓人家順利賺錢?有這個想法的人是鑽了牛角尖,別忘了,出現重大事故的時候,輿論往往會撇開舉辦公司高呼相關政府單位在幹什麼?這是一個原因,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警察拿了補貼加班費是維繫社會安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而拿的,拿的是他們的勞動報酬而不是商業行為,懂不懂?
在中國,大家去看演唱會是拿了雙層保險而不是歐洲美國包括香港台灣他們體系的單層保險,就好比警察是交強險,演唱會安保公司是商業險,只不過與交通保險相反,演唱會安保公司是強制保險,警察是附加保險。
至於 有人說「在國內,大型演唱會必須要提前向公安部門報備,然後由公安提供安保。然而並不白請,承辦方要支付數額不菲的安保費,還要贈送部分公關票」,還是誤解,很多地方的安保是公安有關係的安保單位,這些單位不是警察,類似壓運公司,安保費是給安保公司而不是公安的。 至於贈送部分公關票,那就相當於重大事情擺豬頭一樣,求安慰求公安們更盡心,畢竟出事虧錢的是舉辦單位而不是公安,誰都想順順利利。我甚至在想香港台灣想搞好一個演唱會會不會私下給該底盤的社會人員一份公關費?
至於「 另外會招募工讀生和社會志願者來協助 」,你會把他們也算進安保人員?我在想,難道他們的工作不是指引位置,收拾垃圾?還要包含制服搗亂或者激動人員?
非安保從業人員或者警察,僅就我所了解的東西進行解讀。
談個題外話
上周剛被拉去參加一個馬拉松安保。
提前一周強調事項,崗前培訓,安保當天四點四十五起床五點二十校內集合,五十分準時到位。
封路,拉警戒線,隔離柵欄。
七點半左右開始到十二點撤崗,全程站在馬路邊,太陽暴晒。
過路群眾因為封路,情緒高漲,罵公安天天難為群眾老百姓的不談,更有甚者試圖強行沖卡。
我不懂有些群眾怎麼想的,不管是非對錯,反正只要侵犯到您的權益,您就要談納稅人人權。
你別忘了,我們也是納稅人,那誰保障我們的人權?
噢對了,那天安保我們的午飯就只有一個漢堡,還是早餐剩下的。
出了事,誰擔責任的問題!
天天僥倖心理,死的最快
不用警察有些事情你沒有許可權。
尤其是管轄惡性事件和管制交通這塊。沒有政府的權力。你做不到,或者是勉強做到了。但是一出事就裝慫。
這個國家很多事情,私人都想搞。什麼高鐵盒飯啊,什麼保安,什麼交通治理啊。都覺得,只要換我去,什麼都做好了。
但實際上呢?監管稍微鬆懈一點,就出各種問題。
民眾有監督的權力。
可以怪交警執法不嚴,怪公案破案太慢。
但是不能老是一想到這個,就覺得換個誰就會搞的好。
在國內,大型演唱會必須要提前向公安部門報備,然後由公安提供安保。然而並不白請,承辦方要支付數額不菲的安保費,還要贈送部分公關票。
而在很多國家,包括中國香港台灣地區,演唱會安保是由專業的安保公司加上演出場地工作人員承擔的,另外會招募工讀生和社會志願者來協助。
一種是由權力機構全權負責,一種是相對市場化的行為,孰優孰劣不好輕易判斷。但就我的觀察,公安在執行演唱會安保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是費用,在大陸辦演唱會安保由公安部門壟斷,價格也是一口價沒得商量,像鳥巢這種量級的場館安保費用動輒超過二百萬人民幣,這還不算給人情票的成本。而與之相對,在台北小巨蛋辦一場演唱會安保費用大概要4.5萬人民幣。當然小巨蛋跟鳥巢的體量有很大差距,但是費用也不至於差得如此懸殊。這些成本也直接體現在票價上,我們的演出門票價格臨近的韓國香港台灣比有時甚至高上一倍,以物價高著稱的日本除了部分偶像團體以外其他演出票價也很少趕得上我們,這顯然與我國國民的收入狀況不大相稱。
另一點就是,跟安保公司相比,警察的權力太大,且缺乏監管。當值民警帶人進內場這種事在某些地方司空見慣,包括鳥巢。而與專業安保公司相比,警察確實威懾力更強,但對於演出中的某些突發情況可能缺乏標準作業流程,畢竟民警不是只為維護演出而培養的職業。而相關安保人員會有相應的預案準備,在發生類似與歌迷摩擦的事件可能有更職業的解決方式。
演唱會一般都在晚上進行,很多民警同志工作一天晚上還要維護演出安全,十分辛苦。而演出安保費用隨高,但警察能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一點補貼和加班費而已。我覺得,既然警力不足的現象經常被我們強調,而安保公司在演唱會這種專業的場合也能做出不錯的效果,那我們是不是試著讓他們來承擔一部分職能,從而解放部分警力,一方面減輕民警的負擔,讓他們能更好地服務社會;另一方面也能讓演出的安保費用更加合理,讓我國本來就收入有限的觀眾也減輕一點負擔。
一點不成熟的觀察和想法僅供參考。演唱會對於歌手、演出商來說是「私人營利性質」的。
但是對於社會來說,這是「數千人(甚至數萬人)的群體集會」。
如果你開個音樂吧,滿座也就幾十個客人,在你有營業執照的合法經營場所,警察絕對不會來維持秩序。因為這是純粹的「私人營利性質」。而且幾十人規模,一般來說最多也就有可能發生個打架鬥毆,遇到再惡性的,也就是造成幾個人傷亡——從人數上,這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對於社會來說,這很私人。
但是如果你在體育館甚至體育場搞個演唱會、搞個球賽,動輒幾千人上萬人,那就一點兒都不私人了。數百人在一個地點的聚集,就有可能發生踩踏、發生群體煽動、發生大規模惡性事件,如果沒人合理地維持秩序,一旦發生了這類事件,誰來擔責呢?別告訴我是演出商,演出商只是「有限責任公司」。
所以說,警察參與演唱會安保,並非是「為明星保駕護航」,而是保護所有在場人員的生命安全。
另外,明星是會請私人安保的。你會看到明星在進場出場可能近距離接觸觀眾時,最靠近觀眾的一般是警察,而最靠近明星的是私人安保人員。
既然是私人安保,工作職責就是「保障明星安全」。
說句不好聽的,一旦發生踩踏,或者惡性鬥毆等等事件,私人安保的責任並不是去阻止事件發生或者控制事件惡化,而是快速帶被保護人(明星)離開現場。而觀眾的安全呢?這並不是私人安保的工作範圍。
而警察,工作職責是「保障參與活動的人民群眾的安全」。
所以說,發生踩踏、發生鬥毆,阻止事件發生和控制事件惡化,是警察的責任。這也是為了保證一旦發生事件,不會快速波及到更多人民群眾(觀眾)。當然,明星是人民群眾之一,但也僅僅是之一。如果明星的私人安保為了保障明星的安全而採取犧牲公眾安全的處置方法時,警察是有權對明星以及其私人安保當場採取措施的。
所以由警察維持大型集會,就算演出商付錢,那也不是僱傭關係,而是作為大型活動主辦方的責任。就像納稅是公民的責任一樣(向政府的納稅行為,不是用稅金僱傭政府)。
排名第一的答案有偏頗,不指責,我只講知道的。
1、安保要支付費用,這費用不給公安,費用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基本給了第三方安保。
一場大型安保一般調用五百左右警力維持秩序,含民警和協警,拋開指揮、交通、消防、應急的警力,剩下大都安排在內場重要位置,其餘安排在外場、安檢、通道、其他看台指導第三方安保人員。警察會在安保費用內開銷執勤用的工作餐費,每個地方標準不一樣,我這裡是20元每人每頓,一般會執勤兩天,排演一天正式演出一天,4頓飯外加水費每人90元。
外圍的安檢、通道、其他看台主要倚靠安保公司和志願者,一場大型安保需募集三、四千左右保安和志願者,還有醫護人員,這幾千安保力量也有工作餐開銷,而且有償工作,根據安保等級,保安一般100至200元一天,志願者一般30至60元一天,另外安保公司會收取設備費,比如安檢,一般會請機場的安檢公司,使用設備會產生運輸和消耗費用。
2、回答答主問題,根據《人民警察法》和《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警察對大型安保附有不可推卸的職責,另外公安對大型活動申請進行審批,按照當前誰負責誰活該的追責體制,警察參與大型安保成了必然,而且未來多年不會改變,因為沒有領導會自毀前程,追責部分參見上海外灘踩踏事件。
3、當下,將大型安保交於安保公司的想法過於理想,涉及到權力與責任問題,按照法律,企業和公司並無執法權,如果出現緊急事件或群體性事件無法控制,抽調警力時間上趕不及,容易讓事態擴大,另外事後追究也沒有責任主體。
4、大型演唱會等活動,有助於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形象,所以政府喜聞樂見。警察內部對於此類安保比較反感,責任大,影響休假。部分天王級明星的除外,畢竟警察也有青春,也會追星。我這裡長期承擔國內足球聯賽的主場安保,因長期影響休假,內部怨言頗大,領導出於人性化考慮,減少了一半安保警力,結果當天晚上主隊輸球,兩方球迷衝突,事件造成多名球迷和一名球員受傷,當班領導在前線處置時也被飛擲物打傷。現在錢這麼值錢了么?
北京房價四萬五一套吧?
四萬五就能搞定一場大型演唱會的安保?
500個人,一天一人100塊就要就要5萬了喂,這還不包括飯錢,這個價位只能請到500個傳達室老大爺吧……
應該
還應該給警察按勞動法計算的加班費
這筆錢應該由主辦方出
問:警察是否應該負責演唱會的安保?
答:應該!但安保的主要對象是現場群眾。不怕一萬,就怕萬一。這麼多人在現場,出了事誰也擔待不起。現場幾萬的安全面前,明星和個別觀眾的感受算個屁。同理,民警委屈不委屈也都是小事,還是要繼續服務大局。
問:演唱會私人盈利性質的,警察如果沒拿演唱會的錢,就是花財政的錢去負責安保,納稅人的錢是為了給明星保駕護航的嗎?
答:個人演唱會 也好,公益演出也罷,警察拿的工資都是來自於財政預算。安保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為公共安全安全保駕護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第三十七條 國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經費。人民警察的經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預算。)
問:警察如果拿了演唱會的錢,就是僱傭關係了,警察能被僱傭去負責私人事務嗎?
答:參見上一條。
除了演唱會,每年有高考、中考、花展、漫展、體育賽事… 大大小小的都需要安保,說人民警察安保是為了明星保駕護航,一來太不把群眾當人民了,二來未免太往明星臉上貼金了。
高票答案的意淫真是讓某些人高潮了吧,公安居然是靠你們意淫出來的獎金,補貼,加班費來工作,執行任務
如何看待 2014 年末上海外灘跨年活動中發生的踩踏事件?
再看看最高票的答案
但願不是同一撥人
如果警察連成千上萬人的集會都不到場看著 那才真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真發生情況了,保安處置不了。 像足球比賽之類的人數特別大的,不僅公安,武警都會出動,昆明314的教訓是真的怕,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別幾把拐彎抹角了,我知道你想問什麼,給我豎起耳朵聽好:罵人這件事是洗不白的,與對方是警察還是保安無關,道歉是必須手段而不是仁至義盡,不接受就是給臉不要臉……腦殘粉們都省省吧!
很有必要,警察的震懾力更強,更加能預防潛在的群體暴動事件。
我有個親戚,當兵的,給張惠妹的武漢演唱會搞過安保。
我自己只去過酒吧的DJ演出,沒有去過大型的演唱會,但我妹妹去過,我妹說有些歌迷就是腦殘,很沒素質,這種集體活動必須要公安部門或者部隊來做安保。普通的安保公司沒有震懾力。
這也是為什麼國家要軍隊服從黨的管理的原因的具體表現......哈哈哈
關於這件事的問題怎麼還不斷的重複的出現在我的首頁,我真的看煩了各種撕逼了
應該,因為責任和義務是對等的。
演唱會這種大型活動,在中國現有體制下,一旦出現嚴重安全事故,是由誰負責?即使有專業的安保公司,公安系統難辭其咎。
所以公安負責安保名正言順。
什麼時候,如果用了安保公司出現事故不需要追究政府和公安的責任,那麼就可以不用公安。
這樣多好,能甩脫責任,十年前的山西省長也不至於這麼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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