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人做完近視手術後出現飛蚊症,而醫生都說和近視手術沒關係?
醫生的理由是近視手術是在眼角膜上進行,而飛蚊症是玻璃體混濁,所以沒有影響。
可是很多人(包括我)都是術後幾個月出現了飛蚊症,而術前是絕對沒有的。
激光把你的玻璃體燒壞了(激光要在你的角膜上切鏡片,那100%必然會誤切到別的地方,個人覺得目前激光治療近視技術上一點兒也不成熟,副作用太多,當然負責治療的人一定會說各種各種好天花亂墜那是必然),而且近視手術後眼軸必然更拉長,因為做了個鏡片在角膜上視點後移,眼睛要去適應這個視點,所以眼軸就會越來越長(這個拉長並非良性,嚴重會導致失明,因為玻璃體是支撐視網膜的,脫離嚴重了就會出現這個問題,關於這點,你可以去跟蹤和科學的檢測,做過近視手術的人必然都是這樣),玻璃體脫離浮游物就更多了,如果不注意用眼衛生其它眼病也會出現,激光治療近視也可以直接弄出病理性飛蚊症(固定黑點,視覺盲區)。
很多人做完手術之後還有夜盲症,只要天一黑,就什麼都看不見了,也是高能量激光燒出來的,做這個近視激光手術前,都要全方位的考慮很多風險因素副作用的,但是負責做手術的人基本都不會跟病人說。這種東西非常暴利他們不說也是情理之中,只要買一台機器設置好之後,幾分鐘就可以,收入幾千上萬塊,而且還有風險協議書一簽他們不用承擔任何風險,現在這個社會只能說是要做什麼之前自己的全方位的多琢磨一下,特別是在自己身體上動刀、用藥的事,很多事情都是看起來很好,但是後面是有巨大風險。
做完手術說沒副作用的,估計只是沒意識到,飛蚊症肯定是已經有了(已有的只會更嚴重),說明玻璃體已經因為眼軸拉長而脫離(玻璃體是視網膜的支架)。飛蚊症一般醫生都會說是良性的,但實際不是,你有飛蚊症去多玩幾次蹦極試試?有飛蚊的眼睛後期不注意愛護各種併發症絕非良性(病理或非病理)術後第三天出現的,一個月下來後也是滿眼都是,醫院也不承認跟手術有關,後悔哎。
我也是,術後一月出現,醫生檢查說玻璃體沒有問題,有的說是術後後遺症,有的說不是,我也很迷惑,同時很心煩
現在飛蚊嚴重不
我也是做了tprk手術後20天出現的。醫生說跟手術無關,手術沒有接觸眼球。可能是術後眼睛刺激反映間接導致的。白天戶外很多。平時室內一黑點 幾條線。感覺有加重。 現在痛苦後悔中。
飛蚊症的產生分為生理性和病理性,如果你之前是高度近視,可能會產生飛蚊症。你需要的是去醫院檢查排除病理性,我也有飛蚊症,老是感覺有東西漂來漂去,如果排除病理性的飛蚊症,定期體檢一次眼底就可以了。祝健康。
手術都有風險,你住院時候你看看你照片子的診斷結果要提前拿手機拍下來,最好是做手術之前複印一份片子的診斷結果和盡量多的病歷。很多醫院片子的診斷結果都放在醫生那裡,不讓患者親屬拍照後去諮詢熟人,或者手術做壞了以後證據都在醫生那裡,它能給你嗎?醫院有多少年經驗,醫生都有後手,手術做壞了患者維權很難。
能構成醫療事故的三要素是有嚴重損傷後果證據(受傷照片,ct、磁診斷報告,別的醫院的診斷證明),醫生診療行為違反診療指南,之間還得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根據因果關係程度確定醫院的責任比例。疑似醫療事故患者要先照片子拿到診斷結果後複印全部病歷。投訴醫生是陷阱,是醫院造假的開始。
看著是能管醫院的部門很多,實際上都不管,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醫生眼裡屁都不是。立法時候偏袒醫生,出事的時候醫生不按著法律條文做,告訴你沒事,馬上改病歷,銷毀實物證據,把你名字加入醫院黑名單造假開始了。等你花大價錢請律師走司法時候,司法鑒定機構向著醫院,法官向著醫院,律師拿到錢之後不得罪醫院,衛計委,法官只是走程序了。醫,法老百姓都不懂,三甲醫院和當地地衛計委連在一起的,最不是人。醫療體制不行,司法不行,維權成本太高,維權第一個環節找出醫院的過錯老百姓就找不出來。醫療事故頻發的年代,媒體和國家也沒普及醫療事故三要素是什麼,也沒教老百姓疑似醫療事故時候應該怎麼做。小針刀閉合性手術全國大部分三甲醫院的醫生都是不跟你說這個是手術,不讓你簽知情同意書就扎了。公立醫院不是之前的財政部發工資,中國公立醫院早就已經沒有公益性了。
醫院過錯明顯的話,患方要堅持不做鑒定,根據侵權法中的過錯推定原則,醫院應該全責的。我個人文章裡面醫療事故患者維權步驟和方法和常見病自己治療方法。
裁判文書網上面查查相似或相同的的醫療事故案例的起訴理由,判決經過和賠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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