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過期的葯有什麼後果?
家裡好多過期的葯,家裡老人覺得扔了浪費就一直不扔。我現在都不敢生病,有頭疼腦熱或者腸胃不適腹瀉都不敢說,因為一說,他們就歡呼雀躍地(大誤)把過期葯拿出來給我吃。我要是不吃他們還生氣,說我不相信他們生命經驗,吃了肯定沒事。
我就是想知道,吃了過期葯到底有沒有什麼後果。有時候真的覺得,吃了只要死不了,我就吃了吧,免得挨罵。
有個今年退休的老藥師說,他剛上班的時候,很多藥品沒有保質期一說。只要標籤清潔字跡清晰、包裝完好密封有效、藥品形態與顏色沒有肉眼可觀察的異常,就能發葯。當時醫院都自製葡萄糖注射液,製作過程中有高熱消毒的步驟。有的時候藥水會在加熱時變色,這是發生了醛化反應。原本醛化的葡萄糖藥水都應該報廢,但是山東有個藥劑師利用業餘時間過柱子檢測,發現一定程度的變色不影響使用,他還做出了鑒別比色卡。這位山東藥師為國家節約了大量藥水,於是得了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現在,藥品生產更加規範,藥物化學成分更加穩定,多數常見藥品過期幾個月還能用。但是沒有專業人士敢給病人用過期藥物,不然病人哪裡不舒服都有充分的理由問責。跟我講這個事情的藥師有個親戚常年患病,免疫性肝病還是別的什麼,反正長期治療效果不大,病人生活質量差,非常窮。藥師經常在關係圈子裡給親戚找免費的過期葯,吃了多年病人還活著。
看了上面幾個回答 忍不住進來答一下 首先糾正一點 藥品沒有保質期一說 那是食品行業里用的 藥品用的是有效期 藥品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合格的期限 所以 千萬別覺得藥品過了有效期是質量不保證 藥品出了有效期基本就說明藥品質量發生了變化 不符合質量標準了 換句話說 就是質量不合格了 其次 上面好幾位答主說藥品出了有效期主要是有效成分(API)含量不合格 降了5%/10% 一般來說 化葯API含量降低5%、生物葯含量降低10%即認為質量發生了顯著改變 穩定性實驗即可停止了 但是 業內同行應該都知道 穩定性考察實驗 含量並不是關鍵因素 有關物質才是 所謂的有關物質主要是指API降解產生的降解產物 對於降解產物的控制才是關鍵 這裡要引入一張表格(表格來自網路,侵刪):
上面這張表格是ICH對於藥品中有關物質(非特定雜質)的限度控制要求,根據用藥劑量的不同 ,對於雜質的控制要求也不同。從上面這張表可以看出來,即時藥品用藥量小於1mg/天,對於含量大於1%的雜質都需要進行鑒定。請注意,這裡說的用藥量是指活性物質的量,不是製劑本身的重量。而雜質的鑒定是一項費時費力費錢的工作,既需要弄清楚雜質的結構,還要弄清楚雜質的安全性。一般的藥廠都不會花費時間和金錢去做這項工作,常規做法是有關物質超過鑒定限就停止穩定性考察,根據結果變更處方、貯存條件或者設定有效期。在這裡還要引入一個概念叫物質守恆,假設藥品中有5%的活性物質發生了降解,那麼它降解後產生的所有降解產物加起來也應該是5%,否則就意味著降解產物檢測方法不可信,有降解產物未檢測到。1%的降解產物鑒定限與5%的活性物質降解限度,哪個大哪個小就一目了然了。
上面說了這麼多,還是想強調一點,請嚴格按照藥品的有效期用藥,過期藥物的安全性真的沒有保證。至於上面幾位說同事大哥、領導、醫院藥房藥師吃過期葯,我只能對他們為科學獻身的精神進行精神上的鼓勵,我還想倡導一下,這類人群在服用完過期藥物之後可以填寫一份服用過期藥物記錄表,詳細記錄下來服用的過期藥物的信息以及服用完的感受、AE/SAE,畢竟這對於降解雜質的安全性評價很有幫助不是?或許藥廠可以考慮在收集足夠多的樣本之後提交報告給SFDA,闡述藥物過期後的安全性,申請延長藥品的有效期,甚至反推降解產物的安全性。
我掃了床上一眼,emmm…他還活著。。。
前幾年剛結婚沒一個月,老公胃疼,買的鋁什麼鬼的嚼碎吃的。吃了兩次不疼了,我就收藥箱鳥。。
上上個月他又半夜胃疼,我就給翻出來: 大郎,起來吃藥了。。,
然後娃她爹說,好多了,幸好有你
話說雖然我沒看日期
但是我倆的娃都四歲了,推測一下,肯定過期了。
不過千萬不要學我。。。過期葯的意思是吃死了藥廠不負責。
但是藥效分藥廠,之前聽在三共幹活的經理說消炎藥不管制的時候她們前台常年有收回來的過期葯,自己員工要吃就去拿~反正COA自己都看過,且能用呢。但是別的公司就不知道啦~
我之前在日企倒是沒有藥品的福利,畢竟自己家做的G-抗生素(? ̄? ??  ̄??)但是過了國內有效期的三折五折化妝品老能買~
發貨方都會標明是超過國內要求的有效期多久,但是按日本的標準還有幾年有效期的。
保質期的意思只是說過了這個時間,這葯出問題了,生產廠家就不負責任了,並不代表藥物變質了。但還是不建議吃過期葯,否則後果自負。
扔了吧,扔了吧,扔了吧!!!會死人的。
必須扔了!!
我的解釋可能會把大家帶偏了,有個同學說這樣會誤導大家,我覺得大家懂了就行了,試就免了吧,
我們科的人經常吃過期葯。過期的枇杷露,過期的氨溴索,過期的特布他林,我領導吃過過期四年的阿司匹林 ,藥物的有效期是指藥物中的有效成分下降到藥物標示量的90%所用的時間,10%的成分無效,還有90%是有效的。枇杷露過期了放在庫里,退貨人家不要了,同事大哥咳嗽,喝了兩瓶好了,領導在家頭疼,翻箱倒櫃找出兩片阿司匹林,吃了,呼呼的睡著了。
但是我還是建議你扔了,哈哈哈哈哈哈。
真心的,扔了吧。
人的體質不一樣,老人,小孩,妊娠期婦女,哺乳期婦女,都是不一樣,我說的這些數值是理論上的,因為體質不同,所以用藥會有所差異,而且大家不要那麼節儉過日子好嗎 ,多走兩步去買新的就是了,沒過期的葯保證不會出現你吃過期藥物引起的事,搞不好還要洗胃,,,我們科的人吃因為我們科的人多多少少懂一點,都是學葯的,年紀大的30多年工作經驗了,人家懂人家不怕。
大家不要以偏概全,拿著理論上的去概括所有的藥物。某些藥物氧化,水解等等會引起藥物有效成分結構的改變,如果你比較倒霉這個結構進入人體與身體細胞結合,引起病變,壞死,不可逆的病變,器官衰竭,那你完蛋了,多不值當的,小心駛得萬年船!生活壓力這麼大,健健康康的多好,不要自己找刺撓了,過期的就扔了唄,祝大家都身體健康。
最後一句,過期的葯大家都扔了吧,扔了吧,扔了吧。
出事,我不,負責,啊!!!
據我們學校的兔子反映,藥效還是有的。
說實話,我也是看到了大家的回答,忍不住想要再補充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問的非常有趣(先抱歉一下,找不到更合適的詞)。。。敢情家裡人天天就盼著您生病這樣好打掃家裡的剩葯,還真是把您當成「剩葯簍子」了。這個吃藥又不是打掃剩飯,其實不好。葯太多可以一開始少買一點,或者你生病了可以自己去看醫生那裡開新的葯吃么。一般處方葯醫生開的都是治病期間所需要吃的葯,不知道為什麼您家囤貨怎麼這麼多(好吧你家的也許都是非處方)。。不過話又說回來,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它即可以作為一個公眾話題,又可以進行專業的討論。下面只是個人看法。打算認真寫點和我做藥品審批專業相關的,但是希望自己的回答又不太dry。也希望藉助這個公眾平台傳播一下觀點,對大眾健康有益。
如果簡單的回答這個問題,對於公眾(Public),如果想要最小風險(Minimal Risks) 的話,還是應該嚴格按照藥品包裝上面的有效期來用藥,並且應該嚴格遵循藥品標籤(Labelling)及其說明書(Product Monograph)中所指明的方法貯存。如果非要吃過期的葯呢,那麼這個人就要自己承擔一定的風險, 而且也不建議個人這樣去做。這裡所說的風險是來自多方面的, 從藥品審批的角度來講風險主要考慮以下三方面, 安全性(Safety),有效性(Effectiveness)和質量(Quality)。
之所以建議公眾在藥品有效期之內用藥,是因為在藥品上市之前, 藥品的穩定性,在其特定的貯藏方法和有效期內,藥廠是有大量的(Extensive)藥品穩定性實驗數據(Stability data)來證明的,且這些實驗數據已經被審批部門接受,所以風險最小(Minimal)。 為什麼說風險最小而不是沒有呢? 文章最後再來為您解答。
下面就來具體談談。
首先,安全性和有效性,顧名思義,就是這個藥品是否安全和是否有效。質量和這兩點是緊密聯繫的,而藥品的穩定性(Stability)又是決定藥品質量的一個重頭戲。當藥品長時間在一定條件下(Storage Conditions)貯存,藥品的物理(Physical)、化學(Chemical)和微生物方面(Microbial)的三方面性質就會發生改變。這些變化會影響到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舉一些例子來說吧,化學穩定性大家討論的最多,比如有效成分(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API), 和雜質(Impurities)的含量。顯而易見,如果我們吃的藥品標籤上的藥品標明有效成分是500mg,結果藥品過期了,有效成分降解到只有300mg了,那麼藥效一定會大打折扣(請先不要在這裡跟我討論non-Linear Pharmacokinetics)。對於一般的化學藥品,有效成分在有效期內應該在控制在標籤含量的90.0% - 110.0%之間。如果穩定性實驗時藥品純度變化大於5%,根據國際標準ICHQ1,也會被質疑。生物藥品(比如多肽polypepetides等等)這個範圍可能會有所放鬆。但是對於有些藥品只有小範圍內療效有效(Narrow Therapeutic Index),比如一些抗凝血的葯,像Coumadin (華法林),假設降解了只有一小小部分,藥效都會大大大受影響的,在穩定性的控制方面可能就會更加嚴格。當然了,這個問題對於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的影響會更大。
關於雜質,在這些回答中有一個答案引用了一個控制雜質含量的表格。這一看就是同行。 這個表格引用自國際規範ICH Q3B – 『Impurities in New Drug Products』。這裡我就不再重複貼那個表格了。 看起來,每一種雜質含量被控制的範圍都很低,比如對於每日最大攝入計量為&>100mg – 2g (也是比較常見的最大劑量), 有效成分降解的雜質需要控制在0.2%或3mg(取最低值)。但是這個表格的使用是有一定要求的。 首先,其控制雜質主要是講和有效成分(API)相關的雜質, 比如API降解的產物,其和API有化學結構相關(Structural related)。這不包含可能會生成的Genotoxic Impurities(有道詞典翻譯為遺傳毒性物質,也可以理解為致癌物質Carcinogenic或至突變物質Mutagenic;但這兩者其實含義稍有不同;這裡先不做解釋。我會單獨另寫一篇文章解釋一下)。對於這些genotoxic impurities, 需要根據ICH M7控制在更加嚴格的範圍內(如下表,注意單位是μg每日攝入量(Daily Intake))。您想,藥品過期有可能都產生這些致癌物質了,這個藥品的安全性還能有保證了么?
當然了,對於某些特定的藥品比如這個藥品本身就是治療癌症或者還在臨床試驗的藥品,這個控制 (Control)可能會有所放鬆。第二,對於某種API特降解的產物, 如果其本身就是藥品有效成分的人體代謝產物(Metabolites),或毒理安全實驗(Toxicological studies/Qualification studies)可以支持其更高的限制(Limit), 那麼這個限制也會被認可(Considered Qualified)。見過某種降解後雜質在有效期內可以高達7.3%,但是被安全實驗支持照樣批准了的。第三,也是非常容易忽略的一點,在考慮藥品穩定性的時候,不僅要考慮有效成分的分解,輔料(Inactive ingredients)的分解同樣值得注意。舉例子,Polysorbate 80(聚山梨醇酯80),經常被用作液體藥品的輔料,比如注射類藥品(IV Injectables)。而這種物質在液體中是非常容易形成formaldehyde(甲醛)和acetaldehyde(乙醛)和其它等等,必須要控制這些輔料分解都有哪些產物在其對應的安全範圍之內。您想,藥品過期了,過量甲醛乙醛都注入靜脈了,這安全性也可想而知了(當然了題目問的是口服藥,有點離題)。
話說到這兒,如果僅僅只是談藥品有效期里的化學穩定性(Chemical Stability),包括討論有效成分和雜質,那麼這個回答還是是不全面的。國際規範準則ICH Q1在談論穩定性的時候一定還會考慮到其他的兩個十分重要的方面,那就是物理性質和微生物性質。這兩方面對於藥品穩定性的影響,在談論的時候經常會被忽略的。 繼續舉例。比如膏狀葯(Emulsion), 如果儲藏時間過久,或者儲藏方式不當,比如常溫儲存,您放冰箱里了,或者放太陽光底下暴晒溫度升高,那麼藥品會有物理性質會發生變化,放生分層,其藥效塗抹後也就不能有100%保證。化妝品過期能否還能使用基本上就是這類的例子。再比方說,有一些新葯,其本身是Inhalation products (吸入藥劑), 或者Micelles(微膠粒)注射液什麼的,其製作工藝本身就很複雜。那麼這個控制物理性質在穩定性測試里就顯得更加重要,比方說其Particle Size Distribution (粒度分布)和其分散性(Polydisperse Index),不僅會直接影響藥效, 更有可能威脅到您的健康安全(感興趣的可以參見美國藥典USP &<729&> - 『Globule Size Distribution In Lipid Injectable Emulsions』)。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長時間貯存,這些小粒狀物體由於物理不穩定性會發生聚集變成大顆粒(Aggregates)。比如,這些大的顆粒會在人體的肺中聚集等等等等,產生藥品自身沒有的不良副作用。那說說什麼是微生物穩定性呢?這其實對口服藥片、本身已經無菌(Sterile)的且包裝完整性(Container Integrity)都沒什麼問題的注射類藥品什麼的倒還影響不大。但是對於口服糖漿,眼藥水什麼的葯,那問題可就來了。口服糖漿過期裡面容易生長微生物。 國外這邊滴眼藥水除了有效期還有一個 使用期限(in-use period,不知道中文翻譯「使用期限」對不對),就是眼藥水開蓋後能使用多少天, 一般都是28天。這個28天是怎麼得到的呢?其實,眼藥水裡要求含有最低含量的殺菌劑(Antimicrobial)。這些殺菌劑的有效性(Antimicrobial Effectiveness)是根據美國藥典的28天開瓶使用的測試,支持了其開瓶後可以使用28天(感興趣的可以參考美國藥典USP&<51&>- 『Antimicrobial Effectiveness Testing』)。見過一些製作工藝本身有問題的眼藥水,在開瓶14天的時候微生物們就長的不要不要的,這時候藥品本身就通過不了審批。 至於眼藥水開瓶後長於28天用了會怎樣呢?我其實也不知道那些微生物們在眼藥水裡都怎麼樣了。 有可能還是無菌的,有可能它們長得很喜慶。誰用了這種過期的眼藥水,這種風險只有您自己扛著了。
以我做藥品審批的經驗來講,有的藥品就特別穩定,有的藥品就特別不穩定。比方說大部分抗生素類葯就特別不穩定。這也是和它們的化學結構(Structure)和藥理作用(Mechanisms of Action)決定的。不過我也的確見過,有一些藥品穩定性實驗的數據的確本可以支持更長時間的有效期,但是藥廠卻申請短時間的有效期的。有見過一個穩定性實驗可以支持6年的,但是藥廠只申請了2年的有效期。這個是為什麼呢? 我跟大家想的差不多,我想可能還是藥廠為了賺錢,這樣大家不就能總買他們的葯了么? 但是大部分情況都是反著的,藥品的穩定性實驗一開始只能支持短時間的有效期,比如1-2年吧,藥品已經批准之後,藥廠再交上來更新的更長時間的穩定性數據,申請延長有效期(Shelf-life Extension)。這個就是批准之後需要做的事情了(Post Approval Changes)。
這裡還得提一句。在下面的回答當中,我學習到了一個新的知識點。有人說,在中國,對於藥品應該叫做「有效期」而不是「保質期」。首先我必須承認,我的專業辭彙中文的確是對不上的。在國際規範ICH Q1中,關於藥品的有效期限, 英文是用Shelf-life來表示的。如果直接翻譯的話,shelf-life可以叫做」貯藏期限」。這邊藥品包裝上面經常寫的是」Expiry date」。但是如果非要咬文嚼字的來說說這件事,你問我藥品在」有效」期內是不是可以「保質」呢?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有一個必要的前提條件,該藥品必須規範地按照其標籤(Labelling)及說明書(Product Monograph)中所指明的貯存方法貯存。如果該條件滿足,那麼藥品在其「有效期」內質量一定也是保證的。
這裡還要強調一點,為什麼這裡面要特別提及藥品有效期一定要按照標籤以及說明書的貯藏方法呢? 比如,如果標籤上面說該藥品應該放在冰箱里能保存兩年。您放在室溫,或者對於有些光敏(Light Sensitive)的葯您在太陽光底下暴晒,那1年的有效期其實也不一定能保證。我覺得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上有一句話說的特別好(http://www.sfda.gov.cn/WS01/CL1763/178951.html),上面講「藥品的有效期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就是藥品的標籤及說明書中所指明的貯存方法。如果貯存方法發生了改變,藥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為參考,而不是一個確定的保質時間了。」
最後來說說,為什麼開頭說是「最小風險」而不是「沒有風險」呢? 是因為這個世界上沒有100%沒有風險的事情。藥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其『有效期』內是否『有效』,也是基於一個藥品質量和藥品穩定性的一個延伸和猜想。我到現在從來沒有見過,比如藥品的有效期是3年,臨床試驗會在藥品快過期的末尾進行,就是為了看看它還是不是還「有效」。 這個話題同樣也能展開來繼續說,在此先打住了。所以說來說去,這都是一個風險控制(Risk Control)。 對於經過葯監部門審批上市的藥物,如果我們嚴格按照藥品包裝上面的有效期來用藥,並且嚴格遵循藥品標籤(Labelling)及其說明書(Product Monograph)中所指明的方法貯存,那麼風險就會最小。
樓上新葯研發的同行講的基本正確。我講點針對普通大眾的注意事項
對於普通人來說,家裡藥物過期了,盡量不要吃。
實在應急的情況下,比如救命的情況,可以服用。
服用過期藥物一般不會加重不良反應,主要是影響有效性。
另外,如果買到過期藥物,留下收據,去藥店懟並彙報當地葯監。不要扔,放到醫院的過期藥品回收箱去。
首先,不要吃。
先解釋穩定性實驗。雖然有效期為兩年的葯實驗室穩定性會做到三年,也就是理論上三年都有效。但是,那是模擬啊,穩定性實驗室的溫度25±5℃,濕度60±5%還是相對溫和的,而且是考察未開瓶的穩定性。也就是說我們把一批葯放進穩定性實驗室,然後在特定的日子取幾瓶出來檢測是不是還符合各項指標。而我們日常是怎麼樣的呢,是不是今天來瓶吃幾顆然後就放著,過段時間又吃又放著,開瓶後其實對藥品的穩定性是有影響的,有些藥品在高濕度環境下特別容易降解。
再解釋有效性和毒副作用。很多人說哪怕降解了10%,但是還有90%的有效成分,是可以吃的。但是,你們有沒有想過那10%哪裡去了?藥品的降解雜質是被嚴格控制的,特別是一些引起毒副作用的降解雜質。此外,溶出曲線也很難保證了,這些都是影響安全用藥的。
特別不要被低價回收,因為有不法商販回收了改日期再賣啊。回收箱會定期做無害化銷毀的。
一般的化學藥物除非保存條件不符合要求,否則只要過期時間不長,一般沒事。保質期只保證在規定的保存條件下,這個期限內藥物能發揮應有的療效,過期了到底是藥效下降、失效還是有毒有害,這個沒保證。
連疫苗這樣的生物製劑,脫離了冷鏈一兩天,也未必會引起不良反應(效果當然會打折扣甚至消失)
人怎麼樣我不知道,反正幫舍友整理藥箱的時候一言不合把過期的都丟了,至於大白鼠,過期將近七年的氯丙嗪對大白鼠是沒什麼用的。
我在國內藥廠干過QA。參與過一次藥物過期的實驗。實驗過程是把質控留存的過期樣品按時間先後來做成分分析。但是我們只做了有效成分的分析。這個實驗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確認有效期。實驗結果是,那個實驗的藥品在實驗室環境的保存情況下,有效成分在過期後按每年遞減20%左右。
好了。問題來了。藥物是有無數的品種的。作為藥品的生產企業只會對有效期內的藥品負責。
所以相關的實驗其中更多的都是圍繞有效期做的。藥品您買回家後,存儲條件是很難保證和實驗室條件一樣的。而哪個藥品生產廠商會瘋到把大量的時間和金錢用到過期藥品的研究上,做那些費時、費力又費錢的藥理、毒理、藥物動力實驗。
所以,藥品如果過期,最好的是按醫療垃圾分類,然後銷毀!!!千萬別再吃了!!!
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過期藥品可能存在如下風險:
1、有效成分失效。這個是風險最小的了,只是吃了和沒吃區別不大,還能起一點安慰劑的作用。
2、雜菌污染。這個好一點,就和吃了不幹凈東西,吃壞肚子差不多。
3、在不確定的儲存條件下生成有毒有害物質。這個就很難說了,因為在藥品生成廠商的實驗室里很難模擬也不會刻意的去模擬極端存儲條件。所以我敢保證藥品生產廠商也不會知道在極端儲存條件下藥品會發生什麼變化。我能想到的包括某些藥品(特別是中藥中的重金屬會不會發生某些反應),生物製劑會不會發生某些生化反應等等。當然,這些危險發生的概率都非常非常低。
另外,為什麼要按醫療垃圾分類,然後銷毀?這個一方面是未來避免污染,從環保和生物安全的角度出發。另一方面是為了不要給那些臉不要,命不要的不法分子有回收過期藥品並換包裝再賣的機會。
當然,我們大多數人家裡面如果沒有銷毀條件,很多城市也不是能方便找到真正的醫療垃圾或有害垃圾垃圾桶。所以,我一般會破壞內外包裝後和,用單獨的塑料袋裝上,和生活垃圾一起丟。這種方法對我們能買到的絕大多數藥品的處理,還算安全。
蟹妖!
不小心吃過一次過期的感冒藥,過期一個月,萬幸沒死!!!!!大家吃藥前一定要注意日期啊!!!!
從此我媽確實很注意日期了,一看葯快過期了,她就跟我說:「小柳伊,你快去生個病切,介葯快過期了,別糟蹋了,都是花錢買的,扔了怪可惜的」以前分析化學課上老師講了這麼一個事:美國政府向非洲人民獻愛心,捐贈了一大批過期藥品,然後非洲人民憤怒了,憑什麼給我們過期的?瞧不起我們是不是?實際上,美國的藥物有效期是指有效成分下降到95%以下的時間,所以捐的這批葯毫無疑問是能用的,而且可以保證降解產物不會對人體有害。然而非洲人民文化水平不高,哪聽得懂這些啊,所以美國人只好給換了批不過期的……
具體到題主家的藥物,我們可以簡單計算一下,首先看一看有效期,設它為t個月,那麼就可以求出它的降解速率是:v=1-lg0.95/t。然後看一下現在離生產日期是幾個月,設它為t",計算一下現在剩餘的有效成分含量:m=(1-v)^t",如果太低了,那就別吃了,因為吃了也沒用。
不過,評價藥品除了有效性,還有安全性,如果不知道有效成分分解以後會不會有毒性,那還是直接扔了好,畢竟萬一吃壞了,看病更花錢,對不對……
尤其是五年有效期的葯。。。
保質期其實非常非常長
為什麼呢
因為藥典規定保質期最長五年
媽媽是醫生,我從六年級開始痛經就特別嚴重了,所以我媽每次看我痛的不行了就給我吃一兩粒氯諾昔康,吃完了過後差不多半小時,慢慢睡著就好了。
初中高中大學都住校,寢室常備氯諾昔康已經習慣了,直到有一天……
我晃了一眼上面的日期……
已經過期兩年了。
……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是親生的。
不過作為一隻小白鼠我也發現了,至少對於這個止痛藥,過期了吃了不會死,藥效好像也還在,但也有可能是安慰劑效應。
舍友和男朋友都是學醫的。
上次發燒,從舍友桌子上拿的布洛芬,吃完才發現過期半年。舍友說:「沒事,能吃。」
第二天去找男朋友玩,他向我科普了半天諸如保質期規定是葯的療效降到95%,過期了也只是療效降低之類的。
至於我最經常吃的蒙脫石散,根本不看保質期的,這不就是一堆石頭粉末,怎麼變質。
老爹單位兩個司葯肚子疼,自己去藥房拿葯,發現葯過期了,仗著自己學葯的,吃了,然後肚子疼得在地上打滾。
過期不變質,假冒不偽劣!
推薦閱讀:
※中國抗癌中藥進入FDA III期臨床試驗獲對國內的中醫發展有何啟示?
※布洛芬緩釋膠囊能不能打開直接服用藥粉?
※為什麼中成藥「不良反應尚不明確」也要歸罪到中醫頭上?
※為什麼流感疫苗年年出新,感冒藥卻幾乎沒什麼變化?
※為什麼我國對注意缺陷多動障礙(多動症)如此不重視,甚至連相關藥物(如利他林)都不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