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國家工商總局抽檢說網購正品率低的問題?

奇怪的是抽檢的樣本量出奇的少,總體不到100。結論很恐怖。比如抽檢中關村在線1個商品,結論是正品率0%。抽檢聚美優品3個商品,正品率100%。想問這樣的抽檢方式合乎要求嗎,目的是不是在故意打擊電商?是什麼用意?


--干--脆--修--改--編--個--號--爭--取--編--十--個--
1、馬雲,工商總局叫你去充值了
——以前我們收線下商店的檢bao測hu費fei。現在人都去網上買了……再不充值你讓兄弟喝西北風啊!
2、如果這是一份正經的政府報告,是不會出92個樣本這種事的,不圓滿。所以真相一定是公費買了100件,8件私吞了。一定是這樣的!
3、小王,咱們做監測憑良心要客觀,給你3000塊分別去淘寶買2個三星手機,去京東買2個紅米手機;一樣的錢一樣的數量,很公平是不是
——司長,3000買不到兩個三星啊。
——一定要買到!給我寫報告里。
4、工商總局的抽檢報告證明,統計局還是很專業的。
5、今天才知道工商總局跟廣電總局是一樣的:都不喜歡看整體。
6、從中關村在線的正品率0%、到聚美優品的100%,中間隔了28個京東。
7、「淘寶?才51件?還年度報告?太小看人了...我老婆有時一個月就要「抽檢」五十多件。「 @uncle剛
8、原來淘寶上有史丹利化肥。
9、別吵吵,只是定向監測,結果下到地方局,如果沒問題不會罰你的。
——擦,可是你已經公布了啊...
10、工商總局在哪上市?想入一點長期持有
------------------------------------完滿了!!!


不邀自來。

從統計角度來看,這篇報告反映的是整個政府部門在進行抽檢時,典型的標準不科學、過程不透明,結論潦草的作風,無法讓人信服。

l 樣本量太小,京東有4020萬商品,只抽檢20個;淘寶有10億商品,只抽檢51個。

l 不同網站、平台因為購買不同品類、不同數量的不同商品,無法橫向對比出結論。

l 自營電商不宜與平台電商橫向對比;

l 人為縮小了「正品」的定義範圍;

l 涉及到平台電商,抽檢標準不明確;

原因一:樣本量過小。

樣本量太小對於海量商品而言是最大的弊端,也是傳統抽檢方式對待互聯網電子商務時代的一次嚴重錯位。

從報告中可以發現,此次抽檢一共在網上購買了6個大類21個品牌92件商品(報告原文說是「批次」,實際就是件),涉及到6個電商網站或平台。平均一個網站只有15.3件商品作為樣本。(下面會提到,實際上大部分淘寶店家只抽了一件商品

·
京東在上市時披露的SKU(庫存量單位)為4020萬。

·
銀泰的商品sku為700萬

·
阿里巴巴系的sku比較特殊,計算為10億的量。

因此,從上述百萬級商品的網站購買15件商品,就敢得出對方的正品率,一定是個笑話。

尤其是ZOL只購買1件商品,這必然得出ZOL正品率為100%或者0%的結論。但事實如何?大家用腳指頭也能想明白。

原因呢?

我只說一點:工商總局傳統那套抽檢法在電商時代完全沒法用了。

原因二:比較方式不科學

在不同網站購買不同的品類和商品數量進行抽檢無可厚非,但是如果涉及到不同網站放在一起予以橫向對比以及排名的話,那就是在扯淡。

·
在京東、ZOL、天貓分別上買了一個手機,在淘寶則買了4個。化妝品類,在京東買了4個、天貓8個、聚美優品3個,此時天貓和1號店又是0樣本。化肥農資類僅有淘寶的15個樣本,其他平台都是0樣本。

從這樣千瘡百孔的樣本量竟然得出了以下結論:

·
從各購物網站的檢測結果來看,淘寶網的樣本數量分布最多,但其正品率最低,僅為37.25%;樣本數量較小(3個)的聚美優品均為正品,正品率達到了100%;另ZOL商城(中關村電子商城)購買了1件非正品,正品率為0%;

在A網站購買1件商品,在B網站購買100件商品,然後在論述中將A與B進行排序,得出【A網站比B網站正品率高,A網站值得信任】的結論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公平的。

引導媒體用這種比較的結論,工商總局是個啥意思?


原因三:比較對象分類錯誤

在報告中有這麼個論述:

·
三大知名B2C平台中,京東的正品率為90%,略高於天貓的85.71%和1號店的80%,同時京東和1號店的非正品均來源於非自營的商家。

表面上來看這裡比較的都是B2C平台,但根本上來說,B2C還分自營和開放平台2類,京東和1號店都是自營+開放平台模式。天貓是純粹的開放平台模式。

那麼此處如果要放在一起做橫向對比,必然是開放平台VS開放平台,自營VS自營。

從報告中可以發現京東和1號店分別有2件商品「非正品」來自開放平台,但沒有給出採購樣本量是多少(幾乎都是一家只抽檢一個商品)。即便是這樣,符合上述原則的評價結果就會變成:

  1. ·
    B2C(開放平台)網站中,天貓85.71%&>京東正品率(0%~90%)&>1號店(0%~80%)
  2. ·
    B2C(自營部分)網站中,1號店正品率100%=京東100%=聚美優品100%

嚴重的問題來了。

淘寶網內的店家該怎麼才能和京東、聚美優品放在一起科學地比?


從工商的角度來看,任何一個淘寶商店(開放平台上的商家)都是一個獨立的法人,也就是說,任何一家淘寶/天貓店鋪都是與京東對等的存在。那麼問題來了:

淘寶網 LEGO公園 樂高 60016 City城市系列油罐卡車 無3C認證

因為工商總局只公布了非正品的店鋪與商品名,那麼參照上述的方式(誰讓工商總局在一家店只買一件商品呢),只能認定LEGO公園的正品率為0%。


也就是說此次抽檢中,19個淘寶店鋪的正品率為100%,另外32個店鋪正品率為0%。

同理,1號店和京東上的店家也該照此類推:


所以科學的真實排名是這樣的:

淘寶XX店19家 正品率 100%

天貓XX店6家 正品率 100%

聚美優品 正品率 100%

1號店(自營) 正品率 100%

京東(自營) 正品率 100%

1號店XX店X家 正品率 100%

京東XX店X家 正品率 100%

ZOLXX店1家 正品率 0%

淘寶XX店32家 正品率 0%

天貓XX店1家 正品率 0%

京東XX店2家 正品率 0%

1號店XX店2家 正品率 0%

原因四:「非正品」的標準不科學

非常有意思的一點是,工商總局這次出具了對於「非正品」的認證標準。一些海外商品(代購、二手、非授權渠道)都被直接認定為「非正品」,進而被媒體簡化成「假貨」。


但買過國外奶粉的爸爸and媽媽們都知道,代購品原本就不是銷往中國,因此沒有中文標籤,電子產品則不會有3C認證。比如說被檢測認定「非正品」的樂高玩具,就是因為沒有3C標籤中招,而不是「假冒偽劣」。

言外之意:這是真貨,但「非正品」。

不!科!學!


以及,注意到列表中涉及到2家淘寶店的Youngor雅戈爾的2件襯衫被檢出有問題,問題的表述是「成分、標籤不合格」,說實在的,真不知道是說這兩件襯衫是假貨(按理如果是假貨直接寫「假冒偽劣」)還是說廠家標註錯誤導致抽檢時商品質地與標籤不符。如果是後者,那幾乎跟渠道商沒啥大關係,不得去找生產商雅戈爾嗎?


報告中出現了「非授權正規渠道」,我也能理解,這就是「正品」,但不是廠商的授權體系內流通的商品,來源可能是從代理處拿到的「行貨」。(其實就是廠商的代理機制出現問題了)


還出現了「非官方正品」的表述,這到底是說「假貨」還是說「不是官方,但還是正品」的意思?


統計一下,淘寶店家一共抽檢51個商品,明確標示為「假冒偽劣」的淘寶店家一共是11家11款商品,在該份報告的樣本量當中,按照普通理解的正品率為78.4%。


原因五:在平台上選擇什麼價位抽檢

「便宜沒好貨」是日常購物時經常掛在嘴邊的話,這話在網購時也通用。對於有經驗的消費者來說,要買假貨有假貨的買法,買正貨有正貨的買法。我既可以買到100%的正品也能買到100%的假貨。而在抽檢時,也同樣適用。


尤其是考慮到淘寶上店家的價格是不統一的。舉個例子,工商總局要買一款2012年產的已經停產的三星note2,這款商品在其他的B2C自營商城已經無貨,市場上也沒有一個公允價,幾乎無法橫向對比,此時負責抽檢的同學應該用什麼價格去買呢?1100?還是5480元。


·
搜索結果顯示,最高售價5480元,而最便宜的幾家店的售價為1100元。


假設抽檢同學非要用1100元去買,會是什麼結果?


再接著問,淘寶平台上約有183家商店在銷售該手機,抽檢同學到底是按照什麼標準來選擇的?

這些疑問原本應該寫入報告中(嚴謹的抽樣調查報告必須說明)。使得現在只有結論沒有過程,完全成了一個黑箱子作業。


說白了,工商總局心裡是想買假貨還是想買真貨?是想抽檢還是想拿抽檢打壓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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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了這麼久,一定會有人說,你丫噴起來容易,u can u up啊!

成。

我覺得正確的做法是:

·
1、將京東、天貓、淘寶上的平台商家視作獨立主體,與京東自營、聚美優品是一類玩家;

·
2、就同一類商品在不同商家處採購相同數量、相同價格的樣本。例如,在淘寶XX店、京東自營、亞馬遜XX店同時採購海飛絲、潘婷等10個品牌商品,且抽檢時價格相同。

·
3、就一類商品公布一次抽檢結果,如《5個電商網店銷售化妝品的抽檢報告》,以確保不同網店得到相同的待遇。或者單個平台的抽檢結果:《淘寶上化妝品抽檢報告》、《京東上手機抽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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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只說抽檢的那點事,其他知乎er也提到了抽檢程序上存在的問題,以及工商總局如何打假的問題,這裡就不贅述。有空再扯。


——————————後記————————

在1月30日,國家工商總局官網上,發言人確認後續由網監司推出的《白皮書》其實是會議紀要,不是白皮書,也沒有法律效應。類似的工作指導在2014年度有1萬餘起。


另外,馬雲也被召見。雙方表示要利用大數據協同打假,探索創新路。


事情就是這樣,發生了,點爆了,繼續著。然後……相信此事在漫長的歷史中不算什麼,但對於電商行業而言一定會是個重要的符號。


工商基層當臨時工也十餘年了,從事大多數工商執法工作,對於全民關注的淘寶大戰工商總局,自然也有一些業內的看法。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小二和工商總局以及全國觀眾,大多繞在了「假冒偽劣」和「正品率」上,而工商總局對其中的概念表達不清以及小二對工商程序有意無意進行了曲解。

作為監管流通領域的行政執法部門,工商局沒有任何鑒定的資質和權力,所以工商局必須委託第三方機構來進行檢測。

一、關於「正品」和「假冒」

工商執法,必須依照的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所謂假貨,在工商部門使用的法律概念里是商標法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也就是冒牌商品。工商部門在查處類似案件時,必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必須由商標權利人——也就是廠家出面舉報、鑒定。也就是說,必須要有正品廠家出來指證,同時廠家還要承諾如果出現錯誤的檢測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簡言之一句話:是否假冒、是否正品,其實是「商品真偽檢測」,由廠家鑒定。這一部分是不存在複檢的。(你真想複檢?拜託是同一個廠家鑒定好嗎?)

那如果不是註冊商標怎麼辦?對不起,不管。

因為沒人能夠鑒定,所以必然證據不足。

工商機關在執法程序的把控上比較嚴格,所以能否受理,能否處理的案子有很嚴格的條件,不滿足的話,一般不接,否則給自己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

這樣有很大的弊端:接到假貨線索但沒有權利人怎麼辦?去,因為證據不足,到了現場束手無策且打草驚蛇。不去,明擺著不履職。最後的選擇是:不履職就不履職吧,起碼條件不足能推出去,總比程序錯了算瀆職、濫用職權強。

就在筆者開始寫這篇文章的頭一天下午,我單位接到轄區派出所通知,民警接舉報查獲一批假酒,由於不夠警方立案標準,希望工商部門前往控制現場處理假冒商品,但是由於沒有商標權利人,無法進行鑒定,我向基層單位領導彙報後,領導拒絕出動執法力量,因為無法採取有效措施。建議民警聯繫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理。

以行政強製法為首的各種規章、限制和程序規定拴死了執法力量的靈活性,客觀上保護了很多違法者,在此不細表。而實際執法面臨種種苦難,難免有意無意破壞這些規矩,基層工商執法人員這些年為此背了無數黑鍋,最近幾年,北京的工商幹部為此入獄,被潑汽油點火,個人承擔賠償等等,得到的只有:呵呵。

所以,寧可「不作為」,也不壞規矩。

二、關於「偽劣」

所謂偽劣,在工商部門所使用的法律中多指產品質量法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這兩條在消法里也有出現(消法實際沒啥用),簡單來說,就是「不合格」。查出此類違法行為有兩個必要不充分條件:1,有標準。2,經過理化試驗等權威檢測不符合標準。

必須要說明的是:所謂「以假充真」在實際運用中大多指材料以假充真,因為材料是可以鑒定的,而商品的「以假充真」只能通過前面說明的商標法去處理。

如前面所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沒有檢測資質的,所以相關檢測一定是委託擁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簡言之一句話:是否偽劣,其實是「商品質量檢測」,由專業機構鑒定。這一部分,在程序里包括複檢。

而不合格的產品,是在檢測中某一項或幾項測試不符合標準。

那麼合格產品,就是某一項或幾項被檢測的項目符合標準。

言外之意:其他項目是否合格,不知道。

那麼多做一些檢測,把他們都測明白,不就得了。

想法不錯,可惜,測不起。

實驗室能做的理化檢測大概有三百餘種,平均每種檢測的費用都要成百上千。

14年下半年我所聯繫分局和相關檢測機構定向檢測了十幾件睡衣,測了三四個項目,花了兩萬多,最終對兩家商戶處罰了一萬多元。

那就讓不合格的商家出錢。

主意不錯,可是,那合格的那部分費用怎麼辦?

你不會相信的,在工商局負責監測食品的時候,北京市食品抽檢合格率百分之97點多,具體情況跑題,在此不細表。

全國聞名的蘇丹紅事件,事發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令各基層執法機構每日抽樣十種左右辣椒產品送質監局檢測,不到半個月時間,欠了質監局幾百萬。沒人出此費用,檢測嘎然而止。

你妹!別扯了,三公經費那麼多,你們幹啥用了?

我真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們領根筆都費勁。win98裝上都不能運行的筆記本至今不讓淘汰。

我頭上曾經掛了至少五十萬的食品檢測設備,而那些設備的檢測效果……不提了。

言歸正傳,這一次總局發布這那公告,然後淘寶小二質疑的工商總局抽檢程序不規範,不包括複檢等等,那就是扯淡。《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規定的是商品質量檢測,管不著這次工商總局發布的是否正品的問題。

再看工商總局的回應,簡直想大耳光抽上去。總局答不對題,說得完全是天馬行空。我懷疑總局自己是否能分清這其中的區別,或者他們只是一如既往發布任務,收報表,然後統計發布而已?實際連紙上談兵都談不清楚。

再者說,總局稱是委託消費者協會進行的抽檢,內行人一看就更加搞笑。消協名義上是消費者組織,其實是行政事業單位,工商局的一個附庸,一家人。即便這個活真是消協去乾的,也是消協協調了諸多廠家進行是否正品的鑒定。

淘寶小二質疑本次抽測數量少。少么?確實少。但以國家局直接附屬的國家級消費者協會的執法能力來說,五十幾件就不少了。但如果國家局布置一項專項任務,動員全國工商系統執法力量做這項工作,就能得到一個相當龐大的數據。可能國家局並未真想動搖阿里系,真的只是一次普通的抽測而已。

小二提到,基於這麼少的抽測數來判斷正品率不妥,這妥妥的是在打臉,曲解或誤解文字,實際是國家局的報告寫的蹩腳,叫人抓住了把柄,把「正品率」改成「本次抽樣的正品率」就好了。但是為毛非要標一個正品率呢?為毛呢?大爺們堅持以率以數據來衡量工作所以習慣了吧……

淘寶小二還說了,非正品的定義有問題。報告中非授權渠道就等於非正品,這樣的新「罪名」是很有問題,其實有問題么?可能有,但是是否正品是由廠家說了算的,你說廠家沒有授權的商品,會侵犯各種利益,廠家會說他是正品么?會么?

後來,司長下任務罰款指標的事情又被扒了出來。我去,這麼傻的話也敢說出口,還被錄音了?多年以來,我們早就沒有罰款任務和罰款指標了,我們只有目標,目標!或者努力方向也行……

以上。


知乎大面積出現噴,這是平台的命啊,越出名就越吸引空間黨。請大家回歸理性思考。


謝邀。
我覺得大家不要那麼憤,都回歸一下理性,現在逢年底了,詐騙現象非常多,買家的購買次數也多起來,是個詐騙高峰期,所以國家也是出這個消息,以此來警戒一下各電商平台的賣家與買家。


以管窺豹 只見一斑…


搜了下報道,看到幾家樂高店商品「非正品」原因是「無3c認證」。3c認證是中國的強制性國標啊。

我在淘寶全球購上也買過樂高玩具,國外郵寄過來,價格比國內行貨還便宜。

但國外原產地商品,又不是定向出口到中國的產品,哪來的國內3c認證。

明明是國外正品,卻要定義為「非正品」曝光,工商總局是不是在故意整電商啊?

難道以後這種全球購要被工商叫停么?


有些東西明明只有淘寶上能買到真的。


我的理解是這樣:我是X寶,我有一塊地,我做了個超大百貨中心,有很多很多商家在我的百貨中心裡賣東西,我靠他們找我做廣告賺錢。有一天工商來我家百貨中心抽檢,發現有很多假冒偽劣或者非正品的普利司通輪胎。接著工商說,X寶的很多輪胎不是正品!我就鬱悶了..
我不賣輪胎啊!
我賣的從來都不是輪胎好嗎!
你查出哪家有問題就去找他啊!
你跟我講有什麼用!
連個名字都沒有我都不知道去關哪家好嗎!
而且我又不是工商!
我只是賣廣告賣數據賣名氣的好嗎!
我還是杭州的企業呢!
你要不要說杭州賣假輪胎啊!


三星正品率是零,什麼鬼…


@Heavybird的回答很片面,這種報告最重要的核心應該是報告的專業性,而不是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合法不代表工商總局就要拿出這種不專業並且不負責任的報告。讓你去辦事不代表是讓你把事辦砸。

我仔細看過工商總局的那份報告,通篇報告的主旨也是在評估市場風險,也沒有特別的針對哪家企業或品牌。但這只是表面,實際情況恐怕並不是這樣的。我是做互聯網大數據的,數據分析的第一個難題也是核心就是取樣,取樣的合理性和客觀性才能保證分析結果的可靠性。根據報告中的取樣來分析,這種取樣方式完全就是不負責任的取樣,是瞎搞,要是我的手下敢這麼給取樣作報告,我一巴掌扇死他。此次監測,工商總局為了得到網路交易的定向監測,同時根據行業商品的正品率來判斷該行業的整體情況。要得出這個正品率首先就是取樣,取樣應該怎麼取?有一個原則就是客觀並且合理。我會給大家闡述一下我們做數據的是如何取樣的,然後在對比工商總局的取樣方式,你們可以自行判斷他們的做法是否合理。至於原因可以自行腦補。這是報告總局報告——《工商總局發布2014年下半年網路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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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樣原則:目的性、代表性、客觀性(實際性)、合理性


1、我們在取樣的時候一定會圍繞著研究的目的進行取樣,比如說他們的監測報告,是監測網路交易商品的定向報告,根據這個目的一定是網路交易的商品,在根據取樣的代表性原則,應該是選取商品的網路交易量比重進行取樣,我們比較常見的網路交易量大的有服裝、電子產品、化妝品和食品,網路交易還包含其他冷門商品如煤炭(雖然交易額大,但交易量很小,所以算特例,不能選做樣品)、辦公用品、裝飾材料,所以不能沒有這一類商品,只是比重要小。按照權重,服裝、電子產品、化妝品和食品應該在取樣中占的比例最大,一些冷門行業的商品也絕不能沒有,但取樣的比例要小。在看總局的報告,化肥和潤滑油一共有37份,占樣本的40%,而作為網路交易的大宗商品服裝和電子產品一共是22份,佔比23%。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簡直就是一拍腦門子做的決定。
2、以手機行業為例,網路交易中蘋果、三星算第一梯隊,其次是華為、聯想、HTC、小米、諾基亞、酷派、vivo等,再次就是LG、金立等各類三線品牌。如果取樣,每一個梯隊都應該選取一個代表,報告中選了三星和小米,這個問題不是很大。但我覺得應該是三星2個、小米和華為加起來5個、給三線品牌1個指標。而小米直接取5個,有點不太合理

3、然後是手機的取樣渠道,從手機到消費者的渠道有兩種,一種是商家自營,如京東、蘇寧易購、1號店、聚美優品,因為他們自己有倉儲,一種是平台類渠道,如淘寶、天貓,他們只提供交易平台,不提供倉儲。所以我們會根據這兩種不同的平台的銷售量選擇相應數量的樣品,數量越多,數據越精確。數量少於一定程度,可以放棄取樣了。。。
而且我們都知道,小米手機基本上都是放到自己官網上來賣的,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渠道,可是總局居然沒從這個渠道購入手機,既然是研究整個行業,卻不對整個行業進行細緻的分析。這種做事態度,就是忽悠老百姓嘛先說這幾個方面,其他商品也是同樣的思路,我認為總局的這份報告完全就是鬧著玩。這種報告就跟去火車站進站口統計買票率一樣。


寫在另一個相關問題下的答案,後來發現更適合答這道題,直接搬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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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一切拿統計概率說事的答案!。
工商、質檢的抽查和統計局統計數據是有區別 的。
希望大家不要被淘寶小二牽著鼻子走,在這一事件中,要弄清楚工商總局是不是真的和淘寶過不去,劉紅亮司長是不是和阿里巴巴有恩怨,只要弄懂工商總局的職能和職責,就會變得很簡單。
首先,工商總局不是統計局,抽查的目的,就是為了質量檢驗,通俗點就是發現假貨、杜絕假貨,而根本不是為了數據統計或者企業的整體正品率統計。
這一點非常重要,質檢不是搞統計,所以說,工商總局的抽查顯然就是要找最薄弱的環節下手,而不是非要追求一種抽樣公平,完成正品率統計。既然是抽查,就肯定要著重抽檢疑似不合格的商品,而不是根據概率做抽樣。
道理很簡單,如果說習大大反腐、紀委調查,也是按平均、搞概率、根據所有公務員級別,所在部門進行監察,那恐怕調查一百個公務員,90個都屬於基層公務員吧。請問這樣做又能抓住幾個貪官? 如果說因為劉紅亮司長不按常理出牌、情緒化地變態抽檢方式,致使淘寶的正品率太低,那我只能說,劉司長盡忠職守、善莫大焉。
還是那句話,不能說你的商品總數超過10億件,就要求質檢總局抽檢1億件吧?沒這規矩,質檢總局也買不起。哪怕只抽檢了一件,而這件是假貨,那該批次抽檢的假貨率就應該是100%,這僅僅是對於本次抽查執法行為進行一個總結,所公布的數字是再簡單不過的數學題,沒什麼好解釋的。


作為個淘寶京東賣家說下;
關於假貨翻新,京東自營一成左右,京東第三方2左右。天貓1.5左右。淘寶2.5左右。
京東自營為什麼又那麼多呢。因為內部較腐敗,具體不說。
京東第三方為什麼那麼多呢。因為天貓和京東第三方是一樣的人開的。
為什麼天貓又比京東自營少些呢,因為現電子商務,都覺得天貓是個推廣品牌的平台,所以收斂些。京東就無所謂了,反正沒什麼影響力。
為什麼淘寶才2.5左右呢,因為很多東西無法鑒別。就好比生活服務,殉葬服務,奇葩寶貝,這種東西只能認為它是真的。。
不服來辯。


本人作為一名從事定向監測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工作人員,想結合自身從業角度解讀一下 「小二的心聲」。

1、關於定向監測的解釋。

我覺得這一次國家工商總局在發布這份結果時,沒有做好的一項工作就是:在發布結果的同時,沒有做好對公眾的解釋定向監測的涵義。

事後,工商總局回應了質疑,表示「定向監測是評估市場風險?警示違法經營的重要工作方式」,定向監測的結果可以作為一種消費風險提示的方式進行發布,但是定向監測的結果不代表該種類商品在市場上的總體質量。

舉個例子,《結果》中表示「化肥農資和手機行業正品率低,僅為20%和28.57%」,在淘寶購買的15個化肥農資的樣品中只有3個合格。這不是說淘寶上所銷售的所有化肥農資的總體合格率只有20%,而只能說明在淘寶購買的15個化肥農資的樣品合格率為20%。進而言之,在淘寶上購買化肥農資能買到合格品率就可能比較低,這就是定向監測所起到的給予消費者風險提示的作用。

其次,定向監測的結果不能用於案件定性,不能作為案件處罰的依據。

總局委託消協開展的定向監測,消協肯定是委託了具備了相關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了檢測,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這是包括工商、食葯等執法部門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經常要採取的一種手段。但是消協委託的檢測,檢測結果必定只能對來樣負責,只能表明送檢的這一個或者幾個樣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能用來證明所有的同類商品都存在質量問題。因此,假設《結果》中有一個化肥農資的賣家在北京經營,其在淘寶銷售的化肥農資在這次定向監測中不合格,北京工商部門會以此次監測的結果為線索,在其經營所在地開展調查,搞清楚不合格化肥農資的數量,然後再請檢驗機構予以抽樣檢測,如果再不合格,才會進行查處。

2、小二提出的抽檢程序違規失當的問題。

我覺得這是小二將定向監測和工商總局第61號令《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混為一談了。如上所述,定向監測的結果通常是僅對來樣負責,而採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進行的抽檢活動,往往是對商品的某個規格、型號的整個批次負責。

舉一個例子,2014年3月31日,廣東省工商局在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後,在其官網發布的《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發布認定的缺陷商品名單(2014年第1批)的公告》顯示,上海三菱電機.上菱空調機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4個型號的空調器產品屬於有缺陷的不合格商品,在公告發布後,三菱宣布召回上述4個型號的空調器產品。在2014年第3批公告中,YOKOHAMA(橫濱)輪胎有一款缺陷指標為高速性能不合格的輪胎榜上有名,在公告發布後,橫濱輪胎宣布該款輪胎召回。由此可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結果是對某型號某規格某批次的商品整體負責的。

3、小二提出的商家沒有收到抽檢信息的問題。

定向監測的結果只是作為風險提示,不作為案件處罰的依據,所以有關商家當然不會收到複檢的通知。程序一般是這樣的:總局會將這個結果作為一個線索轉交給經營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門來跟進,總局不會也沒有必要直接通知商家。商家對此有異議,可以會同當地工商部門,尋求檢驗機構檢測同款商品的同一個項目,如果得出的結論是合格的,那麼當地的工商部門不會進行處罰。

從2、3點可以看出,工商總局在程序上並沒有失當之處。

4、小二表示工商總局將淘寶與其他B2C的自營商家放在同一緯度來比較實在是冤枉。

我覺得,既然同為網商,不存在緯度不同的問題。淘寶在吸引淘寶賣家入駐的時候,自然有一套遊戲規則,賣家有否遵循這一套遊戲規則呢?淘寶有沒有按照這一套規則進行監管?從現實來看,肯定是做得不夠的,這也是為什麼大家紛紛吐槽淘寶上假貨泛濫的問題。B2C的假冒偽劣相對淘寶少了許多,也經常有人說買數碼產品還是京東、亞馬遜靠譜,因為B2C也制定了規則,同時也付出了倉庫、人力等巨額成本。

5、正品和非正品的問題。

工商總局在這次《結果》中對定向監測的商品運用了正品和非正品的詞語來進行區分,小二表示這是一個新的「罪名」,富有創造性。

正品、非正品,本身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我的記憶中沒有法律法規就正品、非正品有所定義;其次,定向監測本身並不能作為案件處罰的依據,因為也就不存在是否給淘寶安上了一個「罪名」的問題。

6、最後的話。

在我看來,這次《結果》的公布,無非是工商總局進一步表示了將加大網路交易商品的監管力度的一個意向。其實長期以來,工商、質監、公安和食葯等部門對網路交易商品的監管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和日益增長的網路商品交易量比,是遠遠遠遠不夠的。

由於網路交易的一些特點使得處理起來比較麻煩,沿海地區、發達地區在處理涉及網路商品的投訴舉報中的作為比相對落後地區要好一點。

如果按照有網友所說的「以價格作為主導,而忽視其他外觀、質量、舒適度、新功能」這個模式發展,劣幣驅逐良幣,長此以往假貨將越來越多,這也是監管部門努力要扭轉的一個現象吧。


可能是這樣的:
X菊某領導一日在淘寶上買了個600元浪琴手錶,買到後拿到專賣店檢查出是假貨。。
於是要求徹查某寶。撥款3000元給下屬,下屬吞掉1000,拿2000去購買了十件奢侈品,然後得出新聞里的那個結論。


照這麼說,老子談遍12星座男人(平均每個星座至少1個樣本),結果都因表現不及格而分手了,那尼瑪是不是這世上就沒有男人合格了??? 以偏概全這種事兒連老子都不會做,工商總菊未免也太玻璃心了吧?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qt/xxzx/201501/t20150123_151599.html
工商總局對假貨的定義有問題,摘錄如下:

(註:這裡統一將假冒偽劣產品、翻新產品、非授權正規渠道,含量與宣傳不符產品、無3C認證,非中國大陸地區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籤》要求產品等均列為非正品)

我認為非授權正規渠道、非中國大陸地區官方正品兩類對於消費者而言,不屬於假貨。對於官府而言,是。這間接反應了工商總局此次調查是站在誰的角度開展的。

另外,對題主說的樣本量問題,我不大懂。但在入門的統計學知識中,都會提到樣本數N應當大於30。雖然這個是比較粗魯、不嚴謹的標準,我覺得還是可以指導工商總局此次相對簡單的調查的。
如果想要詳細了解,可參閱http://www.zhihu.com/question/23017185
註:我不是搞統計研究的,不懂。希望大家能探討下此類抽樣調查的方法怎麼才算合理。


不知道大家能看清楚嗎,這是前一陣我回老家休假看見的,也算我們家三四級城市裡面數一數二的商場了,差不多可以遮擋整棟大廈的巨型條幅說「國家質檢總局抽檢八點電商近六成產品不合格,工商總局警告電商,雙十一比先漲後降……」
像這家商場一樣的傳統企業看見今天的新聞一定開心死啦,早告訴你們這幫傻老百姓電商都是假貨吧,不信可以看中央台的新聞聯播啊……國家質檢總局也好,工商總局也好,抽檢什麼的無外乎例行公事,具體抽檢方法是不是科學由專業做這方面的朋友鑒定,我只想說,媒體針對這事做文章就有問題,網購也有它的兩面性,有很多網友分不清淘寶集市和天貓,他們也不懂什麼是C2C和B2C,報道事件的同時要注意輿論引導的方向不能有煽動性和偏向性,不能扔個炸彈就跑了。


淘寶蘋果確實假貨蠻多,但是按照水貨也是假貨的話,那基本就全是了,我媳婦剛買了個蘋果6,因為京東沒有日版的,用起來還蠻好


別的地方貼了一份,這裡再貼。剛剛出爐的,各位湊合著看吧:

【另一面】外媒如何報道阿里巴巴PK國家工商總局?

編譯撰稿|鄧璟

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今天,阿里巴巴(淘寶)和國家工商總局的PK大戰進一步升級。


28日下午,淘寶官方微博說:針對國家工商總局發布2014年下半年網路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一事,劉紅亮司長(網路監管司)在監管過程中的程序失當、情緒執法的行為,用錯誤的方式得到的一個不客觀的結論,淘寶網決定向國家工商總局正式投訴


其實,這事的是非曲直很簡單,不過,真要讓國人「選邊站」還是有點困難。為了避免引發爭執,讓我們看看外媒和《中國日報》這類中國的英文報紙,如何報道這次事件,它們第三方的地位相對超脫,視角也會比較有意思。

↑首先是美聯社《China criticizes Alibaba in report withheld until after IPO》,標題把新聞點放在「中方扣留了涉及阿里巴巴的假貨報告(即白皮書),直到它在美國IPO成功後才公開」。


報道說,國家工商總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這次發布的報告,措辭嚴厲(sternly worded report)。這份報告是去年7月監管方和阿里巴巴管理層商討的結果。中方直至周三(2015年1月28日)才發布阿里巴巴旗下淘寶、天貓等允許假貨銷售( sales of fake goods)、損害消費者的報告,是為了避免對阿里巴巴去年9月在美國紐交所上市帶來干擾。


報道指出,美國等方面此前曾指責阿里巴巴容許贗品銷售(sales of counterfeit goods ),但中方發布周三這種批評報告尚屬首次,且目標是國家高層非常看好的一家領跑的互聯網明星企業(a leading star in an Internet industry)。


這份報告說,非法生意存在於阿里巴巴旗下各類交易平台由來已久,但很長時間裡,阿里巴巴都未給予足夠重視(failed to pay adequate attention),缺乏有效的打擊應對手段( failed to take measures to stop it)。與此同時,這些交易平台還允許「非法廣告」(illegal advertising),通過低價、虛假描述誤導消費者。


美國商務部(U.S. Commerce Department),2011年曾因淘寶售賣盜版商品和假貨,把它列入「臭名昭著的市場」黑名單(blacklist of "notorious markets" ),2012年把它從黑名單刪除。


淘寶和天貓有超過5萬名商家。2014年12月,阿里巴巴方面說,它從交易平台刪除了可能侵犯知識產權的9000萬種商品清單。

在美聯社這條報道下面,名為「Peter」的網友評論:在一個膽敢往嬰兒奶粉里添加三聚氰胺、毒害整整一代人的國家,為了利益,他們還有什麼做不出的呢?儘管過去20多年中國經濟大步向前,然而,中國要想獲得別人信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再來看看英國天空電視台官網的報道《Alibaba Sells Shoddy Goods Says China Watchdog》,Shoddy Goods是假冒偽劣產品的意思。


報道認為,此次針對阿里巴巴的報告是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發起的「不尋常的抨擊」(extraordinary attack)。文章也說,這份報告早在去年就已寫好,為了給阿里巴巴在美上市讓路而推遲到現在才發布。報道還援引國家工商局報告指出:假貨泛濫等問題,不僅是阿里巴巴交易平檯面臨的最大誠信危機(the biggest crisis of integrity),對其他試圖合法經營(try to operate legally)的互聯網企業也是一種傷害


報道還注意到,1月27日,Yahoo董事會已批准將 Yahoo所持的阿里巴巴3.84億股股票(目前市值390億美元),分拆為一家獨立的上市公司SpinCo,進行分拆之後,Yahoo從阿里巴巴股票中所獲收益的徵稅會享受更低稅率,據估算能節省數十億美元。這項交易預計在2015年第四季完成,消息一出,Yahoo股價應聲大漲7%。

↑接下來看看美國之音的報道,標題亮明了態度:《中國揭開了網售假貨的蓋子》。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的報道《中國對阿里巴巴發布措辭嚴厲的報告》,開頭特別有意思:「No business is safe from scrutiny in China -- not even its star tech firm.」這句話出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就不翻譯了,scrutiny是「詳細審查」的意思。

↑美國《福布斯》網路版則聚焦「官方告誡阿里巴巴不得傲慢」,arrogrant是「傲慢的,自大的」之意。

↑美國福克斯電視台官網跟其他幾家外媒一樣,聚焦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為了給阿里巴巴上市讓路、事先「隱藏」了這份報告。

↑路透社的報道,用了一個詞「blast」,本意是爆炸、摧毀,這裡有「狂批、怒批、猛批」之意。

↑亞洲新聞網路轉載《中國日報》的報道《中國每兩件網售商品就有一件是假貨》,文章提到了這次阿里巴巴PK國家工商總局的導火索:


2014年8月-10月的一項抽查顯示:92批次網購物品中,只有54批次是正品(authentic),正品率僅58.7%。其中,淘寶購買的51批次商品僅有19批次是正品;天貓購買的7批次商品有6批次、京東購買的20批次商品有18批次、一號店購買的10批次商品有8批次、ZOL商城購買的1批次商品有0批次、聚美優品購買的3批次商品有3批次,被證明是正品(proved genuine)。(編者註:來自國家工商總局2015年1月23日發布的2014年下半年網路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


因國家工商局發布的這次監測結果,阿里巴巴(淘寶)PK國家工商總局(網路監管司)的進程大致如下:

1月27日上午,淘寶官方微博轉發名為「一個80後淘寶網運營小二心聲」文章,文中點名指出國家工商總局網路監管司劉紅亮司長「吹黑哨」,並指出此次定向監測抽取樣本太少、類比邏輯混亂、行政程序違規等問題。1月28日上午淘寶官方微博已刪除了轉載此條的微博。


1月27日下午,國家工商總局在其官網上對淘寶的文章做出初步回應,指出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司一直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則開展網路市場監管執法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工商機關依法開展市場檢查、商品質量監測等監管許可權。


1月28日上午,國家工商總局通過媒體發布關於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稱「鑒於目前監管情勢,為廓清種種認知」,披露去年7月16日網監司行政指導工作小組在浙江省工商局召開行政指導座談會的情況。內容包括阿里系網路交易平台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阿里巴巴集團工作要求,以及阿里巴巴集團的表態等。


1月28日下午,淘寶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淘寶「也是假貨這個階段性問題的受害者」,願意承擔起打擊假貨的責任,聽取各方意見提升打假水平。希望與監管部門一起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來解決問題,但「請不要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同時淘寶決定「針對劉紅亮司長在監管過程中的程序失當、情緒執法的行為」向國家工商總局正式投訴。

涉及此事的網上交易平台,是怎麼反應的?


根據《中國日報》的採訪,京東在接受電子郵件採訪時說,它已採取措施打擊銷售假貨的商家,其中一家網店已在去年8月被除名,此外還對受影響的消費者進行了補償。京東方面說,它對捲入假貨銷售的內部員工、網店商家制定了嚴格的懲處措施,每周至少三次隨機抽檢(randomly check)各網商銷售的商品。


一號店則回應說,在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監測結果後,它已把涉嫌售假的所有商品下架,牽涉此事的公司和銷售者正在接受跟蹤調查,所有受影響的消費者都將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得賠償。


去年年底,阿里巴巴首席風險官邵曉鋒透露,為了打假和保護消費者,它過去兩年耗資超過10億元人民幣。2014年前三季度,阿里配合品牌權利人年處理600萬條侵權商品鏈接,配合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辦理侵犯知識產權案件10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近400人,涉案金額近6億元。


這是阿里巴巴這家「互聯網巨人」(Internet behemoth),首次公開披露其涉及打假的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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