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掉一個法律上確定死亡,但還活著的人,犯法嗎?

殺掉一個法律上確定死亡(非腦死亡),全世界都以為他死了,但是還活著的人,犯法嗎?


Of course.

「法律上確定死亡」,我想題主指的是宣告死亡。

民法通則T23: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婚姻關係終止、子女可被他人收養、財產可發生繼承,但並不代表其作為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權利能力消失。

宣告死亡制度只是在解決「這個人不見了」對其關聯人權利義務的確定,而不是否認這個人的自然存在。


犯法,殺人罪是自然犯。
(自然犯,就是不需要定義。在200個廣場舞大媽面前殺一個人,然後問她們這是啥,200個人都不會有不同觀點)


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保護的犯罪客體(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權。殺掉被宣告死亡但實際存活的人當然侵犯到他人的生命權,構成故意殺人罪。


感覺這問題可以理解成: 殺一個沒有身份證的黑戶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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