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同」等社會現象目前是否普遍,它是如何產生的?
受邀了。
我大學老師在上設計課評圖的時候說,你們一定要做別人能看懂的設計並且自圓其說。因為人類這種愚蠢的生物對待自己不懂的東西的態度是錯愕、憤怒、仇恨,當無計可施、消滅不掉的時候,他們畏懼。本來贊了 @獨眼的答案,後來又取消了。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沒那麼簡單。
恐懼來源於無知不能說不對,但至少也是不全面的。
你怕老虎是因為你不了解老虎么?不是,恰恰是因為你了解;老虎會怕你才是源於無知。
不敢說很多人,至少有一部分人對同性戀的恐懼是來自於一種自我保護的意識。
大家不妨去問問自己的直男朋友們:
你們怕不怕les?
你們怕不怕《女裝山脈》裡面的男孩子?
你們怕不怕比利王?
我敢打包票怕比利王的是最多的。為啥?
因為女同性戀一般沒有去侵犯他的動機。
女裝山脈裡面那些柔弱的男孩子看起來不太有侵犯他的能力。
比利王?他辦不辦你只取決於他想不想。
不能理解?
我舉個例子,假設你是一個柔弱地女孩子,晚上獨自走在背街小巷,突然發現後方不遠處有個猥瑣大叔。但你不能判斷那個男人有沒有犯罪企圖,你會提高警惕嗎?
所以對於下面這種說法簡直不值一駁:
自戀的以為自己會被ta喜歡
所以強姦犯施暴是因為喜歡被害人?嗯?這邏輯好耳熟。
同性戀者都是性犯罪者嗎?否
同性戀者都不是性犯罪者嗎?否
但是你擁有傷害他的力量,他就會恐懼。
除非,你能讓他相信你對他沒有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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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可以說是一部分原因。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百度下關於同性戀的新聞:
正面的大多數是這個樣子:
xxx公眾人物宣布出櫃
同性戀者舉行婚禮獲親友祝福
諸如此類,
但是對大多數人來說,這管他屁事。
然而負面新聞是這個樣子:
xxx被爆菊
xxx地區同性戀者感染艾滋病
這時候大概會有不少人考慮保護好自己的菊花。
這種情況下,就算媒體只是客觀報道,大眾對同性戀者的評價還是會下降。
畢竟,公眾人物宣布出櫃也就是給他們增加一點談資,
然而會讓他感到菊花一緊,後背發涼的可都是貨真價實的同性戀者。
這很尷尬,但是也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
讓媒體不要報道?說好的平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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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進組織的一些行為也會讓大眾恐懼少數群體。
為何現在知乎上談綠色變?
因為溫和的穆斯寫一百個答案告訴大家他們怎麼愛好和平,都填不上激進的穆斯林人肉一發 @安瑟尼挖的坑。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1531877
西方一些媒體組織以及微博聖母為代表的一批人,到處尋章摘句,咬文嚼字,每天想著搞個大新聞把別人批判一番,自以為是平權先鋒,實際上唯恐天下不亂,除了給平權添堵屁都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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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就是社會法律對同性侵害的受害者保護不力
以前同性侵害是不能定罪的,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而社會輿論上普遍對受害者採取嘲笑的態度(嗯,男性是力量的象徵,所以,被侵犯……)
一旦被侵犯,不僅身心受害,更要承擔巨大的心理壓力。
然而你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否會侵犯你?就男人來說,直男幾乎可以排除了。
這種法律上的缺失和嘲笑受害者的輿論導向加劇了對同性戀群體的恐懼。
你說這不是你的錯?對啊,我也知道這不是你的錯。
但是他們害怕被爆菊也不是他們的錯。
時辰:怪我咯。
很多同性戀長得都挺好看,大家都會說,「哎呀可惜了,這麼好的一個帥哥/美女是同性戀,浪費了」。哪裡有恐懼呀。分明是又喜歡又可惜嘛。
不是畏懼,只是本能與傳統觀念上的不接受,不理解而已。
不恐懼同性戀,但是我一旦表達自己不支持同性戀的觀點就要被口誅筆伐,讓我覺得非常disgusting
我覺得最妙的解釋莫過於,你害怕左撇子嗎?
談談身邊的例子。
二線城市,省會。本人不喜歡同同,但堅決捍衛同同自由戀愛的權利。單位有一個阿姨,五十齣頭,屬於同齡人中最外向,有活力的,每年至少出國旅遊一次,出省旅遊一次。非常能夠接受新事物,愛好刷微博上淘寶,喜歡寧澤濤張藝興這種,跟年輕人能夠打成一片,所以我挺喜歡跟她玩兒的。
前些日子跟我聊天說,前一天晚上路過巷子,看到兩個女孩在接吻,噁心死了!
我當時聽了很震驚,我一直以為像她這樣性格的長輩就算不支持同同,應該也不會這麼厭惡吧?我給他講了國外對同同的包容,還跟她安利了幾個名gay,試圖化解她對同的抵觸情緒,但她從頭到尾的態度都是:噁心死了!
後來我跟幾個阿姨旁敲側擊的問過這個問題,十個里有九個態度都是「是病,得治」。
根據統計,男同性戀群體是艾滋病高發群體,而艾滋病是一種目前難以治癒且具有傳染性的疾病,雖然其傳染渠道有限,但對於這樣一種疾病的恐懼,以及對其高發群體的恐懼,是能夠理解的。因為除此之外的種種」原因「而恐懼,沒有必要。
但如果個體就是」討厭,覺得噁心「,這反倒是其權利。現在同性戀已經不是一個性取向的問題了,而辦成了一桿潮流文化的大旗!走向了務虛層面,這才是真正讓人感到恐懼的吧。
美國恐同組織領袖出櫃了……
為什麼恐同,無非是怕自己及直系親人被強同迫同而影響自個正常生活唄。
如果跟自己無關,我猜很多人也懶得理會。
比如,你個大男人說想爆我或讓我爆你,我聽了不但不悅還害怕,心理有陰影怎麼辦?
父母很傳統,心眼小,小事就會操心幾夜睡不著。曾說同性戀是犯罪,是艾滋病,該不該出櫃?結婚?要孩子? - 匿名用戶的回答
看完你就明白了
我覺著不普遍,大部分人不是恐懼,是討厭。
因為和自己不同,所以討厭。
比如我,如果我以前認識的朋友出櫃了,我可能還會接受,但讓我以一個普通的原因和同性戀交新朋友,恐怕沒有一定的利益牽絆我是不會高興的。
因為人類生存的本能吧,想要把【不同】的部分驅逐出去。也許在遙遠的遠古時代,因為沒有醫療,唯一避免種族集體感染的方式就是【排除與大群體不同的個體】。這個本能在基因中保存下來,人類就有了排除異己的習性。
第一個站立起來的猿人一定也十分孤獨吧。但是最終我們都能夠直立行走,用自由了的雙手創造。
也許有一天,在這個世界毀滅之前,人們會學會接受彼此的不同,然後享受這不同帶來的新鮮的生命體驗。
謝謝這個問題。
「-我們的社會為什麼不接受同性戀?」
「-因為我們的文化里,把生育當目的,把無知當純潔,把愚昧當德行,把偏見當原則。」
看見愛情,應該是一個靈魂對另一個靈魂的態度,而不是一個器官對另一個器官的反應。
——柴靜《看見》
首先,科學家們普遍傾向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所以這不存在誰選擇自己存在成為同性戀。無論你支持還是反對,他(她)如果是個同性戀,那就不可能改變,最多只是隱藏自己的性取向而已。
其次,為什麼許多人潛意識裡一定要拿吸毒呀,亂倫呀這些和同性戀作類比?難道這不是因為你在之前已經在自己心中留下了價值預設嗎?在內心深處就是排斥這種現象的,所以當然不會拿那些積極地正面的去做類比。
再次,縱慾的現象難道只存在於同性戀世界而異性戀世界裡面沒有么?如果社會首先不給同性戀者一個同等的保障,只是一味指責他們(她們)縱慾呀,濫交呀,這是欲加之罪。就像古代首先剝奪了絕大部分婦女受教育的機會,然後再藉此指責婦女愚昧無知一樣。
再其次,如果某些人認為同性戀因為傾向於愛慕同性所以影響了人類整體的生育率,那麼請問,一個蜂群裡面絕大部分的工蜂都不能生育,那麼是不是它們就都有罪,都喪失了存在價值?
最後,如果你的神只是讓你擁有了這種思維,那麼我很可憐你。
恐同的根源是因為同性戀能夠產生子嗣的幾率較低,而在近代與以前非常殘酷的家庭內部鬥爭,政治鬥爭,王朝鬥爭中,一個人,一個家族,乃至一個部落與民族中其人口的數量(特別是男性的數量)直接決定這個勢力的力量,而人口的預期直接取決於後代的數量,很明顯,一個人是同性戀往往直接預示此人有後代的可能性很低。由此,同性戀對於一個勢力在上述鬥爭中的力量是不利的。於是,很多文化,特別是宗教,都因此發展出敵視同性戀的情況。
相比之下,在一個強盛而和平的文化中,對於缺少子嗣的恐懼會降低,而子嗣數量與家族發展的關係也減弱,因此在古希臘,古羅馬發展盛期,甚至包括伊斯蘭文明的阿拔斯和西班牙與奧斯曼帝國,都有「男風盛行」的情況。同樣,少數派的所長也更有用武之地而受到重用。
然而,古希臘和古羅馬文明最後都以衰亡告終,而後世人總結教訓時,往往歸咎於這些文明的人貪圖現世享樂,導致生育率降低,當然,這種「男風文化」也往往是被歸咎的對象。因此,為了「吸取」教訓,不少文化也都恐同,特別是那些重視歷史和文本收集的民族。
所以,歐美的同性戀群體是幸福的,他們生活於和平的環境,物質條件富足(當然,很大程度是殖民掠奪和以此發展的對世界市場的主導地位),本文明幾十年來沒有受到外敵,特別是外文明的襲擊,對自身文化的發展充滿自信,因此,他們的地位更加平等,他們的主張更會被接受。
少數族群們,遷移到更加強盛的文明吧,那裡才是你們單位安身之地。首先請定義什麼是恐同?
生理上噁心也叫恐同的話那太普遍了,基本上是個直男對於男男親熱都接受不能。
那麼GAY恐女也是普遍的,LES恐男也是。
對於某些邏輯不清讓別人撒泡尿看看自己的。
你們是不是也認為一個女生和直男相處時保持分寸也是自作多情撒泡尿看看自己?
畢竟直男也不是是個女的就看得上的。
一個直男說兩句,我不知道我是不是一個人,是少數人,還是多數人。
喜歡看百合,不喜歡男性同性性行為,我算是恐同症嗎。
在看一個小h片,突然殺出兩個互肛的兄貴不禁來了一句狗眼瞎了,我是恐同症嗎。
對於同性性行為感到噁心厭惡真的是我的錯嗎?(但我從來沒在私下或公共場合罵過同性戀,也從心底里祝福過百合的婚姻)也許是吧。
但說真的,我誰也不想傷害,歧視男同性戀對我有好處嗎?
真的一點沒有。真的真的不是刻意去歧視的……可我真的會對男性同性行為感到噁心啊。我也不想生下來就覺得誰噁心啊。假如有什麼藥物能使我不感到噁心我一定就去服用……當然太貴我就吃不起T_T
看到男性之間互相接吻就會覺得噁心,從小到大沒任何人在我面前貶損同性戀,但我就是會覺得噁心啊,這不是我想不噁心就不噁心的啊,我不是說要將歧視同性戀合理化,我支持女同性戀婚姻(覺得女同性戀很美……也許我該作為一個女孩出生),但也不反對男同性戀婚姻,並且反對任何以性取向為標準的迫害、職場歧視。我只是想說有一些像我這樣的人,我並不知道有多少,他們的確會對同性戀這個符號背後的內涵感到不適啊,我們可以用理性克服……
但你不能否認我們這種人的存在啊
人和人是不一樣的啊
女生可以對著gay片性奮,但直男就不會啊……有些人接受這種東西真的得去忍受啊,生理上會出現排斥,沒騙你們,真的沒騙你們啊。
不知道同性戀會不會對異性性相關行為排斥……假如有我覺得也很正常吧,假如一個同性戀覺得我很噁心我覺得完全可以理解啊。但我不了解同性戀對性戀的感受,同性戀也肯定會因為政治正確不會說我噁心的。
想起在貼吧里,一個女生在一個樓層里說覺得看百合的片子很噁心,後來被百合控們指罵了一頓,說她侮辱了百合。
也許她被罵也是應該的我不知道,我早就已經弄不明白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了。但她敢那麼明目張胆地說一定是不知道自己說的是個多麼嚴重的問題,所以她實際說的是實話吧,而以後她就會學聰明,再也不那麼說了,但她還是會對女同性性行為感到噁心吧……
但與現實中的男同性戀交往時卻並沒有什麼太難的感覺……一個品行不端令人厭惡的人遠遠沒有一個溫文爾雅性格和善的人令我願意交往。
就是這總是一個減分項,但卻有其他的項目大於等於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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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反對同性戀的自己就是同性戀的,我沒話可說了。
我不知道了……
我真的不是啊
我的丁丁見到裸體美女自然就硬,而裸男並不能啊
啊啊,好揪心,好難受被這麼說,百口莫辯的感覺。
也許這是上天懲罰,我從百合里獲得愉悅,就要我在基身上找回來?
說了那麼多不快的話,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 對不起 對不起。
好害怕……
首先,申明自己立場:我是一個反對同性戀愛的異性戀愛性取向男人。
但我堅決支持同性戀愛人士享有同性戀愛的權利並應當盡其與權力相對應的義務。
我的」恐同「並不是害怕或者說反感同性戀愛人士,而是害怕或者說噁心那些打著支持同性戀愛的幌子,用來標榜自己各種博愛、各種理客中、各種聖母聖父bulabulabula......這種人只是在消費同性戀愛人士來彰顯自己的政治正確性而已。而且你幾乎無法和他們真正的「溝通」,一旦你稍微暴露出一丁點反對同性戀愛的看法,呵呵......你就會享受到如排山倒海般的酸爽,那陣仗堪比Red衛兵小將炮打司令部一般......
最後說一下我的觀點:你有同性戀愛的權力,你有支持同性戀愛的權力,你有反對我反對同性戀愛的權力;甚至我支持你有反對我反對同性戀愛的權力!那相應的:我也有反對同性戀愛的權利啊!這才是真正的公平吧。你支持同性戀愛,我反對所以我就是王八蛋,這算個EGG啊!!!
某些玻璃心人士別自個兒找坑往裡跳哈,本人不包埋。
想了想,不匿了......
我覺得很多人恐同的原因是他們的強盜邏輯。
例子就有@Moon Silver 的答案「恐同」等社會現象目前是否普遍,它是如何產生的? - 知乎用戶的回答
我這裡的內容主要還是為了反駁上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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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的邏輯其實就是許多恐同者的強盜邏輯。
別把恐同歸咎到「自我保護」上,想這樣為自己開脫是無稽之談的,至少從你的論證上來看。
首先,les、《女裝山脈》的男孩子、比利王,無論誰直男都無必要所謂地「怕」。按答主說法,怕比利王是因為他「有侵犯的動機」,你都說了不是所有同性戀者都是性犯罪者,即便比利王是拍GV的,那也毫無證據表面他會有侵犯的動機。「辦不辦你只取決於他想不想」,那女孩子是不是就得怕所有比她強壯的(直)男生?因為他們「辦不辦只取決於他們想不想」?
你討論一個人時,連人都沒認識多少,只是基於TA所屬類別就先假定對方會有侵犯自己,這種想法不是歧視是什麼!?
接著是這個可笑的例子,我想說,你在小巷子里遇到個「猥瑣」的陌生人,無論是你是男女你都得警惕。
把同性戀者跟「猥瑣大叔」直接聯繫到一起去,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你在討論一類人時,就事先假定自己會(在小巷子里)被人侵犯,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然後是這「不值一駁」的說法:
自戀的以為自己會被ta喜歡。
我覺得你整個論證都是這證明這個說法,只是得改下說法:自戀的以為大部分人都想侵犯ta。
試想一下,你走在路上,你什麼都沒做,身旁一個女孩子跟你說「你走開點,我怕你強姦你」,你不會覺得她自戀么,不會覺得她荒唐么?
對,不是所有同性戀者都是性犯罪者;
也不是所有同性戀者都不是性犯罪者。
但,你在討論一類人時,就先假定ta們是性犯罪者,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擁有傷害他的力量,他就會恐懼。」這麼說,女生還要恐懼所有比她強壯的(直)男生,因為你也不能確認他們對你有沒有威脅啊。
新聞媒體固然是一部分因素,但恐同者不明分說的恐懼感更是造成這局面很難扭轉的原因。需要搞清楚的是,讓他們「感到菊花一緊,後背發涼的」可不是貨真價實的同性戀者,而是性犯罪者。
把同性戀者和性犯罪者等同起來,不是歧視是什麼?
至於激進問題,我見識短就不知道答主是從何談起了。
而社會法律的問題,法律對同性侵害的忽略,社會對受害者的嘲笑態度確實是會增強被侵害者的負擔。但是,還是要說,要恐懼的不是同性戀群體,而是性犯罪者!誠然我們不能確定一個同性戀者是不是或者會不會成為一個性犯罪者,但以此來認為該小心所有同性戀者就不得當了。我們也不能確定身邊的大部分人會不會成為一個犯罪者(任何種犯罪),那我們是不是也得對這所有人提心弔膽了?
你連個人都沒怎麼認識,就依據別人的性向將其跟性犯罪者等同起來,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你連個人都沒怎麼認識,就依據別人的性向將其跟性犯罪者等同起來,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你連個人都沒怎麼認識,就依據別人的性向將其跟性犯罪者等同起來,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所以,他們害怕被爆菊這種強盜邏輯又怎麼會不是他們的錯呢?
想起蔡康永的那句 「我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向爸爸媽媽證明我們不是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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