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之間網路立法規範之間差距有多大?

如去年3Q大戰,個人認為其有有很大的因素是法律規範的缺失,行業內惡意競爭之類。由於國內IT業太多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缺失,IT公司不得不獨自擔當,這不但是對企業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是對整個行業的不良因素。不知中美之間這方面有何差異,國家有沒有在這方面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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