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是否已經過時?

版權並不是從來就有,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現在,版權是否已經過時?


如果簡單地看待這個問題,那麼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最簡單的結論:沒有版權就無法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這也是前面我看到的大多數的回答的結論。

這個立論似乎也很堅實。和實體造物相比,知識造物最大的特點是什麼?是隨著技術技術進步不斷降低的複製成本。中世紀時複製一本《聖經》要懂拉丁文,還要有價格不菲的羊皮紙,還要一個字一個字地抄寫。連謄寫帶校對,一本抄下來經年累月;如今,OCR 技術讓我們可以把一本印刷質量合格的《聖經》印刷本直接掃描在電腦里而且識別為可編輯的文本,複製成本可能只需要街邊一台複印機和一個下午,加上一點點電費,還沒有語言壁壘。在將來的某個年月,也許所有的書都將以電子形式存在,那時候複製一本書,也許就是點個按鈕的事。要沒有版權,誰都可以複製知識。

但稍微理解一點邏輯基礎的朋友就不難看到,上面說的其實都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有了版權才能讓知識創造者吃上飯,但版權的目的僅僅是為了讓知識創造者吃上飯么?或者僅僅體現為一種對知識產生者的尊重么?如果是這樣,消費者為什麼不能免費獲得知識而捐贈知識產生者一定的資金幫助其生活?最重要的是,如果方便地傳播知識對這個社會的進步是有幫助的,我們為什麼不能允許知識無限制複製並讓政府供養所有的知識產生者,卻要採用版權這種相對於自由傳播而言更可能阻礙社會進步的手段?

所以故事沒有這麼簡單。想知道版權是不是過時,就得先搞清楚版權存在的理由。


首先,中世紀時的僧侶們為什麼沒有尋求擁有自己抄寫的《聖經》的版權?因為他們不需要靠《聖經》為生。在中世紀,修道院生產糧食和啤酒。如果沒有遇到盜匪或天災,至少是自給自足的。當然他們也接受信徒的供奉,但未必完全是因為宗教,因為僧侶們掌握著更重要的知識:醫藥、建築等。這些知識多數人都需要,卻難以簡單地獲得。

那麼,如今這個年代和中世紀有哪些不同?顯然我們可以列出一個長長的清單,但只需抓住一點:我們生活在一個分工高度專業化的年代裡。一千年前一個家庭只靠男耕女織就能過得很好,但現在這種生活在城市中幾乎不可能實現。分工專業化讓社會享受了高效率的工業生產,也讓我們付出了代價,那就是個體的獨立生存能力在下降:和古代相比,如今大多數社會個體掌握的技能無法自給自足,因此每個人都必須用自己的產出換取生活資料才能生存下去。知識的產生者同樣需要接受這個現實,而他們手裡能換取生活資料的,只能是用自己的知識產出。所以版權首先來自知識產生者的需求:沒有它,社會無法定義知識創造者的工作存在「產出」。你說自己寫了一本小說。可你每天坐在辦公室里舒舒服服,我成天風餐露宿地去打獵,憑什麼你紅口白牙地要我把手裡的一斤豬肉分給你一半呢?

但問題沒有結束:就算我知道你寫了一本小說,可我為什麼要拿豬肉換你的小說呢?不看小說不會讓我身上少塊肉,可少吃一塊豬肉可讓我少塊膘。這種交換之所以能夠在社會上成立,是因為問題還有另一面:如今社會成員有獲取多種知識的普遍需要。為什麼會有這種需求?還是因為這個高度分工的社會。高度專業化的分工導致不同的成年人接受的知識體系存在巨大的不同,但我們又不能保證自己一輩子只工作在一個行業里,每個人都需要準備在未來的某個時候轉換自己的工種或職業,所以我們需要儲備知識以備謀生,正如我們的祖先儲備食物以備寒冬。即使不是為了單純謀生,在物質生活得到滿足的前提下,人類作為社會動物也有交流和自我滿足的需要。所以獲取知識已經不再是奢侈品,而成了大部分社會成員的必需品之一:「我願意拿辛苦打來的豬肉跟你換,因為你的小說寫得好,我背下裡面的句子就可以去泡妹紙,嗯」。

那麼分析到現在,我們還有一個問題沒回答:倘若果然如前面所言,為什麼歷史的發展沒有選擇另一條道路,比如由政府補貼所有知識產生者,從而換取知識的無限可複製?其實答案很簡單:既然知識已經具備了可交換的屬性,那它就是商品,必須被定價從而可以被比較。這是社會的公平原則決定的。或者通俗地說,你怎麼證明你的小說值半斤豬肉,而不是二兩?更要命的是,考慮到藝術創作的不可重複性,所有議價策略只能對單件產品獨立進行。顯然,政府管理事務的粒度決定了它的定價手段無法精細到這個程度。這個工作只能交給市場。一旦知識成了商品,那麼所謂社會效益最大化這種觀念就必須讓位給市場規律,市場天生就不是慈善家。

——順便說一句,封建時代知識分子的行為方式,就是最後一個問題的最好註解。老話說的好,「學會文武藝,貨與帝王家」。有國家這個唯一的東家買單,知識商品化就不再是必需的。


所以總結陳詞:我們之所以選擇版權這個概念,是因為這個社會需要知識成為一種商品。也只有在如今這個時代,無形的知識造物才具備了成為商品的所有要件:

  1. 知識的創造者有出賣知識的需要;
  2. 多數社會成員有消費知識的需要;
  3. 知識的生產方和消費方具備定價和議價的平台和能力。

只有三個條件齊備,針對知識的權利才能夠被社會成員普遍接受和遵守。而所謂對版權的法律保護,只不過是法律系統順應這個需求而創造的概念而已。從這個意義上說,版權,或者更廣義地說,知識產權,並沒有超出法理學和經濟學上和權利有關的一般討論涵蓋的範疇。

最後回答原問題的答案:版權當然沒有過時。正相反,在過去十年的中國,版權的概念正在被強化。我看到前面的答案里很多人抱怨我們的圖書和音像市場存在大量盜版,是的,即使現在這也是事實。可是如果我們稍作注意就不難發現,這幾年來,許多公司都已經開始向版權方購買版權了,比如優酷;即使再不濟,至少也會避免無版權地區訪問他們的產品,比如蝦米。與此同時,我們有更正面的例子:電子書的購買比例正在提高,比如亞馬遜;而我們電影票房從 2008 年到現在超過四倍的漲幅,也側面地說明了一點:人們正在接受去消費並習慣消費版權背後代表的知識產品。原因么,前面都已經講到了。

相應地,版權什麼時候過時?當社會的發展讓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消失就可以了。但它和尊重之類的道德討論關係不大,也和分享表達之類的概念無關。


轉自澎湃新聞翻書黨欄目菲戈的文章,或許是看待版權的另一種思路:

來自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61843

保羅·克魯格曼:我們正陷入一個「名望經濟」的世界

菲戈

來自澎湃新聞http://m.thepaper.cn
我經常會和一些朋友爭論「免費」問題。一般來講他們代表正統勢力,也就是堅信內容不應該免費,否則就沒有了對創造發明的激勵;我當然是水泊梁山派,惟恐天下不亂,竭力支持盜版,反對所謂「知識產權」,鼓吹內容本身最終一定會免費,內容生產者必須靠其他附加途徑賺取「附加值」。已經死掉的唱片產業就是前車之鑒,環球、EMI這樣的國際巨無霸也無法倖免,你再什麼集團、航空母艦,有人家大么?不過在這樣的爭論中,儘管我喉嚨比較響,看上去氣勢比較盛,卻很難戰勝他們,因為作為資深媒體人、出版人、博士、EMBA,他們可以拉來各種經典的經濟學理論,什麼「產權經濟學」之類,我這種野路子碰上正規軍,雖然激昂的口號照喊,卻顯得沒什麼底氣。最近讀保羅·克魯格曼的書,倒是無意中找到了同盟軍。這篇發表於《紐約時報》百年紀念專號的專欄《回首過往》,從2096的想像視角暢談了眼下的經濟發展趨勢。人家可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比什麼EMBA高級太多了不是么?大喜之餘,手錄一段:

儘管商業大師一再宣稱,創造與發明要比一成不變的製造生產好得多。但實際上,由於信息的傳遞與複製變得越來越容易,創新的利潤空間已經越來越稀薄。今天你推出了一款成功的軟體,明天每個人就可以在網路上免費下載。今天你錄製了一場絕美的音樂會,下周盜版CD將會在市場上出售。如果你拍攝了一部不錯的影片,下個月高清晰的錄影帶就可以在墨西哥城隨處買到。

那麼,創造力究竟如何才能賺到錢呢?一個世紀前,答案就已經非常明朗,創造力必須通過推銷其他東西的方式來間接地賺錢盈利。例如,汽車製造商通過贊助國際汽車大獎賽來提升自身產品的公眾形象,電腦製造商則通過贊助軟體編程高手來培養他們對於某些硬體品牌的認同。對個人而言,也是如此。錄製唱片對於四大女高音來說賺不了多少錢,但卻可以為她們的舞台演出做廣告。歌迷們參加這些音樂會,當然不是為了欣賞音樂(在家裡聽效果可能會更好),而是為了親眼目睹心中的明星偶像們。還是那位技術預言家艾斯特·戴森說得好,「免費的複製品是你確立名望的好方法。之後,你只需要出門,就能賺到錢。」換句話說,我們不但沒有邁向一個知識經濟的社會,反而陷入了一個名望經濟的世界。

幸運的是,科技雖然無法使知識資本化,但它卻為「名望」創造了更多的機會。500個頻道的世界擁有許多亞文化,每個頻道都有自己的文化英雄。總有人願意為了見到女高音——也包括記者、詩人、數學家,甚至經濟學家——而付錢。安迪·沃霍爾曾經預言過那個所有人都可以出名15分鐘的世界,可惜現在他顯然錯了。如果確實有很多人曾經出名過,那也不是因為曇花一現,而是因為在如此多樣化的社會,有很多可以讓人出名的辦法。

當然,所謂的名望經濟也令某些人窮困潦倒,特別是像我們這樣有一定學術志向的人。一個世紀以前,做一個純粹的學者尚可勉強維持生計:許多像我這樣的人可以成為一個薪水不錯的大學教授,也可以靠教科書的版稅來增加收入。然而今天,教書的工作不僅很難找,而且工資也低得可憐,同時再也沒有人會靠賣書賺錢了。如果你打算獻身於學術工作,那麼你只有三個選擇(同樣的選擇也出現在19世紀,也就是在制度化的學術研究興起之前):第一是像達爾文那樣生來就很富有,僅靠遺產就可以過上優越的生活;第二是像阿爾弗萊德·華萊士(進化論的另一位奠基人,不過缺點運氣)那樣,你需要從事其他工作以維持生計,而研究只是作為一種業餘愛好;第三是像19世紀的科學家那樣,等到擁有一定的學術聲望之後,通過巡迴的學術演講來大筆賺錢。

來自澎湃新聞http://m.thepaper.cn


當所有人願意創作且願意尊重他人創作的時候,而且願意無私幫助別人創作的時候,而且生產力達到版權不再是任何創作者謀生的依賴的時候,版權就過時了。

版權本來就是個法律概念,法律消亡版權才會消亡,這個時間要很久吧?

道德聖潔到可以消滅法律的時候——烏托邦、理想國、共產主義?
如果能解答這個問題,就知道版權過不過時


簡單點講講:

1.什麼是版權:簡單來說版權即法律所規定的權利人對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可以控制其他人對作品的使用行為。

2.版權人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的方式授權他人使用作品,版權人以此來決定是否獲取經濟收益。版權的本質是一種私有權利。版權經濟的本質是一種商品經濟。

3.私有經濟不過時,版權就不過時。

PS1:無論是Creative Common還是Copyleft等等知識共享協議,其本質上均是作者自願許可他人使用作品的協議。在缺乏私權保護的環境中,任何的自願也不過是一塊遮羞布。而如果認為不自願的知識共享提供創作素材能夠促進文藝的大繁榮,那麼父老鄉親捐鍋獻盆大鍊鋼鐵也肯定能趕英超美。

PS2:版權法規定限制與例外的情形,保障他人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作品的自由。


不會,而且會越來越注重保護版權,版權官司以後也會越來越多,也會逐漸出現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全國已經有3家了,分別位於北京上海廣州)


最近剛好在讀相關的書,先下結論:在當今世界,版權法發揮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
什麼是版權?英美法系是copy right,偏重於經濟觀點,強調對作品的保護,保證作者對一定期限內使用其作品獲得經濟回報。大陸法系更看重於作品創造者的人格,將版權作為author"s right進行保護,每個人都對通過自己勞動創造出的產品自然享有財產權利。從本質上看,無論是經濟權利還是精神權利,都需要通過版權進行保護,這從法律誕生就有,我也相信會一直延續下去。
至於「版權並不是從來就有」,的確如此。版權的起源是與15世紀歐洲印刷術(谷登堡印刷機)的發明相聯繫的,印刷機以史無前例的方式改變了印刷品的傳播環境,從15世紀末到19世紀中葉,從印刷業的皇室法令一直到拉美各國頒布的版權法,版權體系發展伴隨著技術進步,現在的信息時代只會更促進版權法的完善。
而現在版權法的趨勢是國際化,集體管理與國際多邊管理。國際間文化交流的增多在演化這個趨勢。版權法是否有可能過時?有可能,但保護財產權與精神權的某種法律一定會有。版權法是否已經過時?否。


到共產主義社會版權就過時了……


人類的創造還未窮盡,版權怎麼會過時。。。話說人類的創造會窮盡么?


都沒開始,如何過時?

兩個極端例子:
1.曾任職的某地,好像是地方還是哪裡請人做了一首當地民歌的伴奏。製作人給了加水印的樣音之後(不很影響音樂的水印),不給錢,製作人就一直沒給無水印成品,但是後來整個地方上都在用這個水印版……傳播的還有點廣……好幾年了…
2.給一個公司做個宣傳片,時間緊素材少,對方給了個3D宣傳片,說可以用裡面的素材。回去看的時候,覺得畫面里的製作方logo有點大了,正好我也認識那個製作公司,就直接問那公司有沒有無水印版的給我一下,我要做個片子,回復是「他們還沒給錢」好吧我明白了……今年的事情,年前看到製作方老闆去討賬也沒討回來。
這兩個都是根本就是把製作方當SB在用好么!根本就不打算給錢的!訂製的東西都特么能這樣,讓製作方吃啥?


我覺得題主不是質疑版權。

而是質疑脅迫版權從而定價的定價權。


我認為過時了。


從中國法治發展及社會發展角度看,版權亦或版權保護還有很長的路,但是從事版權保護經驗告訴我們中國司法體系和法官們對版權保護方式及著眼點在發生變化,版權與社會發展需要更多的協調,彎道超車的想法畢竟一直存在,用句通俗易懂的話說,版權保護—你懂的!


版權當然不過時。

上面有知友說,當我們不自私的時候版權就過時了。

亦或是說,從長遠看,開放必然是趨勢。

但是,版權不意味著自私,開放也不意味著沒有版權。

作為一個手工愛好者,有時候也會設計一點自己的小飾品。常常也在手工網站上面用別人的設計,雖然我們都不是商用,但是你在用別人的設計時,提前說一聲謝謝,這也是對設計者的尊重。

未來也許不會通過版權獲利,但是在作品下表明作者名字這是對作者的尊重,若是你在用別人的作品獲利,那你也應該為創作者付相應的版權費。

再說一句,任何的創作不是拍一下腦子就可以完成的


以當代人的信息處理速度,版權著作權的保護期影視作品改成半年,圖書改為1年。最合適。扯那麼多毛意義。。
你一個連醞釀待創作周期為3個月的東西求名就算了還要一本萬利。真是刁民心態。就演算法律不規定如果是我也會自己限制。即使法律沒註明。一個藝術家也應當視版權為恥辱。你3年前的東西自己還提產權保護說明你這幾年一直在走下坡路。一個果園只守住長得最好的幾棵樹就可以了。
一個拿版權說事或感才盡,公司也是一樣。你看暴雪這幾年都在幹什麼。藝術家的自由時間比什麼都寶貴。跟人掐版權太耽誤事了。WOW開發周期10年連載開發又十年。暴雪跟冰蛙搶版權就這麼一小氣,毀了自己。這還是官司打輸了的。其實版權官司贏了也不光彩。別只覺得抄襲丟人。

而騰訊這一類公司他就是明目張胆的的抄。有兩種解決方案一種是嚴打。另一種就是併入騰訊設法利用騰訊的資源。
我不習慣用法律角度看這些問題。版權本身就是沒有硝煙的戰爭戰爭就必然有資源。有資源才叫超級大國,沒資源只能是弱國。一紙保護法就能影響戰爭成敗?這種問題扯運數真比講法律有用。設使暴雪不恃功搶羊刀冰蛙的版權輪不到騰訊大火。
任何領域不止有兵將,還要看君相。暴雪失敗又豈是版權能替你補過的問題。。


你讓我們這些寫小說的,吃紙還是吃鍵盤?


剛聽完東吳相對論講特斯拉開放全部專利權的那期,有點東西可以照搬:
1、版權激發創新。想想你研究了數十年的成果如果不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肯定會打擊發明創造的熱情。
2、版權也讓一些公司和個人固步自封。例如版權意識最強的微軟,如今的操作系統份額嚴重萎縮。有些人一輩子靠一個專利活著,產生不了更多的價值。
3、開源的概念讓傳統版權思維受到挑戰。但是開源的目的是為了搶佔更多市場份額,以舍換得。谷歌的開源成就了安卓,特斯拉的專利開放有可能讓其他汽車廠商淪為其汽車加工廠。他們捨棄短期的版權收益,換來的是長期的行業標準。
4、版權的概念和實施情況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存在很大差距。中國的版權觀念還很薄弱,而西方國家卻已經開始了從copyright到copyleft的思潮。我們剛吃上肉,人家卻改吃蔬菜了。我們剛不用下地流汗,人家又跑健身房流汗去了。


個人理解是,版權在我國非但沒有過時,還處在建設加強的階段。版權在發達國家也並不過時,而且他們的保護措施更加成熟規範。谷歌和特斯拉的存在只能說明,版權收益如今已經不是最划算的買賣,還有更高級的玩法。但是決定是否開放版權的,還是他們自己。

因此版權並沒有過時,在長期的將來也不會過時。未來可能過時的是版權費這種盈利模式,可能會從電子科技領域輻射到更寬廣的範圍。


quora上有個答案幾乎正好能回答這個問題:https://www.quora.com/Is-it-immoral-for-people-in-developing-countries-to-download-pirated-textbooks-from-free-online-libraries/answer/Eivind-Kj%C3%B8rstad。這個老外的答案得到了140個upvote。他的見解是過時,而且嚴重過時。主要是針對版權賦予作者的壟斷權利的缺陷、國際層面的不道德性以及經濟學上的不合理性。

以下摘自我自己的答案,因為是針對另一題的,所以文不完全對題。總的來說我也傾向「過時」,主要也是針對壟斷權利。

作者:匿名用戶
鏈接:如何看待知識產權這類問題? - 匿名用戶的回答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最後是著作財產權,我只有些初步的想法,連自己都難以說服,它是好是壞大家自己判斷。1、著作財產權最大的壞處是,它造成權利人對知識、信息的壟斷。要知識,就給錢。於是:我沒錢-&>我得不到知識-&>繼續窮-&>...-&>長治久安的窮。權利人切斷了我獲取知識的渠道,從中獲得的好處是0;而在價格歧視中的最優情況是,對不願意出/出不起1分錢的人,白送給它看(假設邊際成本為0),以賺取影響力。為了抵消知識壟斷的壞處,國家、學校紛紛建起了圖書館,法律允許了二手圖書的買賣和借閱(詳見權利用盡_百度百科)。但依然有許多信息和知識因為這個壟斷被鎖進了箱子里,鑰匙不用說自然是「錢」。典型的如美國學界的文獻和專著,據說我們學校一年向LexisNexis支付數萬美元;而即使沒有著作財產權,美國教授們很顯然還是會寫,為了晉陞和學術影響力在digital age,這個問題尤為突出——以前沒錢買你去借就是了,買二手的、舊版的也行;現在數字化了連借都沒的借

2、著作財產權最大的好處是,刺激著作物的數量上升。很久很久以前,書是很貴很貴的,因為每一本書都是一個人一筆一划抄寫出來的。市場供小於求,大家都想看書,但生產速度緩慢。所以出版商光賣幾本書(比如聖經)就可以了,反正需求大,都能賣出去。突然有一天印刷機被發明了,印刷速度飛快,原有的那些書的市場上很快飽和了。再賣聖經沒人要了,怎麼辦?賣新書。哪來?作者那來。那就保護作者的利益,從而增加作者群體的數量、增加他們的創作動力。著作財產權誕生了!時至今日,著作財產權依然很好的執行著這個目標,比如即使一個作者沒什麼才華,為了混口飯吃也會加入作者的行列;一個優秀的作者沒什麼靈感的時候,為了多賣點錢也可能「為賦新詞強說愁」。這樣,作品的數量就會比沒有著作財產權時多。

3、很多人可能更關心著作財產權是否能提升作品質量。許多人認為是的,有錢就有藝術;金錢的刺激越多,產出的作品藝術價值越高。我也不是藝術家,我沒法反駁,只是內心有些疑問。比如會不會有這種情況,我本來慢悠悠10年寫一本完美的書,現在書能賣錢了,我就趕緊寫,2年就寫完1本(二八原則:20%的時間完成80%的質量),畢竟1本完美的書也賣不過5本不甚完美的書的總和;為了吸引讀者,裡面再加點無端的色情暴力,畢竟這年頭陽春白雪=無人問津。再比如,我們以前有李白、杜甫、唐宋八大家;而今天在著作權的時代,我們好像沒有能與其比肩的作家。再比如文森特·梵高最後幾年的技藝越發爐火純青,作品數量和質量都大增,但期間他非但沒得到什麼激勵、反而深受精神疾病的折磨。所以我個人的感覺是,藝術這東西,光撒錢非但不能提高質量,還可能適得其反——靈感源於情感;而金錢非但難以激發靈感,反而容易讓人麻木、不再多愁善感。


諸君,題主並沒有將問題限定在中國的語境下,只是在探討理論。如果把「討論為版權是否會一直存在下去」理解為「提倡盜版」,就太歪了。
版權現在並不過時,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也不會過時,甚至將得到更大的保護。在知識產權創造者(包括發明專利)能直接進行產品生產之前,版權是很難直接創造價值的,勢必要通過代理和轉讓才能轉化為生產力。在這種情況下,版權保護的不僅僅是作者的利益,更是一切合法從業人士的利益。歐洲和美國的立法機構都在試圖延長版權期,有些國家已經延長到了70年。我國也在逐步加強版權保護,大家發愁愛問不能用了的時候,我們出版界人士其實是很開心的……
然而,版權制度的缺點也在漸漸凸顯。隨著技術的進步,版權所有權逐漸呈現錯綜複雜的狀態。由於一種事物包含的要素太多,以至於沒有哪個人能只靠自己的發明創造就能持有該事物每個要素的版權,導致在版權持有者出現意見不合的情況時,這種事物的生產與革新即告中止。微軟、蘋果、三星等大企業,無一不纏身於杳無止境的知識產權官司中。即使在產權關係相對明晰的文化領域,也會出現一本書難以再版的狀況,圖片所有者、裝幀設計者、稿件審校者對自己的工作各自持有一小部分知識產權,都是不可侵犯的。版權制度在保護知識創造者個體利益時,會導致這種利益的沉積,就像私有財產進入守財奴的地窖,再無見天日之時。在個人利益被極端保護時,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就會讓歷史進程停滯不前。因此,就會有人想知道,這種狀況是否有辦法解決,比如題主。
因此,「開源」的概念在21世紀正在強勁地興起,Linux及其衍生出的安卓系統無疑對此作出了巨大貢獻。共產主義還沒到來,私有經濟也遠遠沒有被破除,為什麼安卓系統能夠席捲全球,並且創造出了如此巨大的價值?開源當然不等於沒有版權,但開源已經「從必然王國上升到自由王國」了,開源就是版權制度的共產主義初級階段。在人文社科領域,「古登堡計劃」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嘗試著在現有法律制度的框架內繞過版權壁壘,更強勁地促進知識的流動與共享。另外,「名著」這個概念也是對版權的突破,名著之所以為名著,一方面是經歷了歷史的檢驗,另一方面更是由於它過了版權期,可以被自由出版,因此才能取得更大的影響。自由,讓優秀作品更優秀
甚至我們每個人都是這個偉大歷史進程的參與者。在互聯網發明之前,公開發表的文字大多是有償的,而現在我們在知乎撰寫的答案雖然依然受到版權保護,但已經允許免費閱讀和引用。與必須靠買書來獲取知識的時代相比,這難道不是在嘗試著用新的一種知識傳播形態來創造歷史嗎?
版權制度在今天是合理的,連同自由、民主、科學一樣,我們難以想像沒有這些東西的世界會是什麼樣子。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就是歷史的終結了,人類永遠就這麼活下去了。不要太快下斷言,任何堅固的東西都可能有一天會煙消雲散呢,絕大多數情況下,是被更好的方法取代了。


我認為版權是一個短期內必要,但長期來看終將淘汰的東西。
為什麼是必要的這個就不說了,反正樓上樓下,任何一個網站都能講出比我更完整的道理。

但是版權必將是被淘汰的,因為版權的存在早期促進發展,但是後期絕對會嚴重地制約本身的發展的。有人舉了微軟等等的例子,但是我今天這裡要舉的不是科技公司,或者說我要說的乍一看和版權是無關的。

1548年8月10日,義大利米蘭的聖瑪利亞大教堂發生了一場巨大的辯論,這場辯論讓米蘭萬人空巷。
辯論的一方是,來自威尼斯的尼克羅·塔爾達利亞·,另一方是洛多維科·費拉里。當天的教堂里發生的事情,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了,但是從結果來看,應該是費拉里贏了。
這兩個人,我想絕大多數人都沒有聽過,但是這一場辯論卻可以說是數學史上最慘痛的辯論的最後一幕。這場爭論涉及了羅馬帝國崩潰以來第一次在歐洲出現的全新數學發現的生存權。

這一場爭論的焦點是一個數學史上著名的公式叫卡爾達諾公式。簡單地說,就是求解簡化了的三次方程。光這樣說可能大家還不知道這個公式的重要價值,這個公式的重要價值不僅僅在於求根,還在於他所引起的後續反應,那就是虛數。

當然,我要說的並不是卡爾達諾公式,而是卡爾達諾公式為什麼叫卡爾達諾公式。僅從字面上理解,這個公式是卡爾達諾發現的,但是事實恰恰相反,這個公式不是卡爾達諾發現的。
這裡面的恩恩怨怨極長,不是一兩百字以內寫得完的,但是這個未非卡爾達諾發現的公式卻被世人稱為卡爾達諾的原因是,數學的繁榮來自於公開的交流


看了大家的觀點,發現大家基本都有一個共識就是版權是保護作者的權利。但是其實版權法的目標是文化產業和文化發展。

版權最初出現的時候不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益,而是為了保護出版商的利益,但為了法的公正性,才增加了作者的權利。

遠在抄書的年代,作者的地位真的很低,在西方,一般都是富人把他們請到家裡寫東西,窮人甚至都買不起紙張,更讀不起書。 隨著社會的發展,更多的人需要讀書,而這個時候印刷術也發展到一定水平,有寫商人就開始印書,隨之而來的就是我們現在經常說的盜版現象。

這時候出版商就不滿意了,要求政府頒發了一個獨家印刷許可之類的東西,這樣他們就可以獨佔市場。即使是這個時候作者還是不受重視,支付的報酬少的可憐。而這個獨家印刷許可其實就是版權法最早的雛形。

直到最早的《安妮法》出世,作者的利益才初步提出,但是其實閱讀詳細內容,我們會發現其實出版商才是最大的受益者。

隨著出版事業的繁榮,作者才逐漸被重視起來。最直接的就是各國版權法中的保護年限都增加了,作者的權利內容也增加了,而這正是文化經濟發展為作者帶來的福音。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引發了很多的版權糾紛,甚至各大互聯網服務商都參與進入這場戰爭。數字時代版權之爭才剛剛開始。文化越繁榮,版權越重要。

追根溯源,為什麼有版權?
就是因為文化出品是一種稀缺資源,值得賦予一種財產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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