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應不應該免費提供給需要的人?

知識到底應不應該免費提供給需要的人?
這會不會和版權意識有衝突?
知識免費後會發生什麼?

有些答主對提供的定義有歧義,那麼這個提供就狹義地定義為在網上免費提供,讓有需要的人主動獲取。


主要的問題在於「應該」二字,什麼叫做應該,什麼叫做不應該?我就用經濟學的定義來回答,就是看是不是促進了社會福利的改進。

答案是:看情況。

不,不是笑話,因為需要和需要是不同的。有兩種需要:一種是類似現在學術界進行科研的需要,因為每個人的研究都是在前人的基礎上做的,基本上大家都在不同的研究線上,撞車不能說沒有,但是屬於非常稀少的情況——畢竟從方法,結論,拓展等方面總是能找到彼此之間不同的,如果最初的研究想法真的是獨立的話。那麼這種需要我們可以定義為一種序貫的,非競爭性的需求,特點是消費者和生產者緊密相關,往往消費者既生產知識,又消費知識。

另一種需要則是競爭性的,平行的。比如A或者需要會計學方面的知識去一個公司做會計,或者需要CS方面的知識去做程序員,這個其實是尋租(rent-seeking)的需求,也就是我需要對某些知識資源進行一些佔有,從而把自己的人力資本在市場租出一個價格。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和生產者分的很開,往往是一批人生產,另外一批人消費。

這兩種需求下,最優的機制是不同的,前者不應該收費,後者應該。在2009年的一篇《蘭德經濟學報》的文章里,諾獎得主馬斯金就深入的探討過這個問題。知識收費——其實社會上最主要的知識收費來自於專利和版權,馬斯金正是對專利制度,尤其是軟體業的專利制度進行思考得出的結論。

馬斯金觀察到,美國的大IT公司,比如微軟,Intel和蘋果等巨頭持有大多數軟體業的專利,但是當軟體專利保護增強之後,按照常理,這些企業應該非常有動機繼續做研發才是,但是現實是這些企業紛紛消減了在研發方面的投入。而這一點,在傳統的靜態專利模型里無法解釋——因為靜態專利模型告訴我們一個非常直覺的結論:專利保護越強,給開發者的激勵越強——因為他們開發出來的東西可以在市場上買到很好的價格,而不用擔心被盜版,並且重要的是,你對自己的競爭對手也有了一個競爭優勢。

而版權其實就適用於這個靜態模型。因為文學作品的受眾和作者本身分的很開,讀者讀小說,讀畫報的目的或者是充實自己,或者是為了身心愉悅。並且讀者預算有限,往往是買了A,就不能買B,也就是說,文學作品之間是競爭的,平行的關係。事實上,中國網路文學的繁榮,也和起點中文等網站開發出的這一套極大的提高了盜版的技術門檻,能夠讓網文作者真正盈利賺錢的機制分不開。所以對這種知識進行收費,是提高社會福利的——如果還是像十幾年前一樣,網文都是純txt大家到處隨便粘貼,現在根本就不會有這麼多的網路文學可以看。

關於版權的來源,還要感謝和 @劉鎮銳 的討論。可以這麼理解:因為對文章的利用形式千變萬化,比如公眾號轉貼了文章,可以有打賞,可以引來流量看廣告,還可以提高公眾號所有者的知名度…… 這個時候很難對每一項,每一條都設計出精緻的合同或者規制來保護雙方的利益,那麼根據2016年諾貝爾獎獲得者哈特的理論,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把資產的產權——這裡是文章——交給信息比較多的,更有主觀能動性的一方——顯然就是作者了,因為這樣可以避免社會遭受更多的損失,於是版權就應運而生了。

軟體和科研則不同,很多時候需要相互參照彼此的源代碼或者研究成果才能開發自己的產品。如果有專利,知識收費,那麼這個流程就是:A公司購買了B的專利,然後A做研發,研發出來之後專利被B買走,然後B做研發,然後A又來買……那麼這個時候,權衡就來了,專利這個時候相當於增加了每次研發的成本,那麼儘管每次研發成功之後,都能帶來更大的價值,但是研發之前的每次支付專利授權的時候,對方也算準了你研發出來之後的價值,於是真正到手的依然寥寥,這會嚴重的削弱研發的動機。反而是沒有專利保護的時候,儘管大家可以完全無成本的互相抄襲,發明的市場價值買不上價格,但是發明的門檻也變低了,最終整個社會會處在相當高的發明程度上,公司也獲得了更高的利潤。這也是GPL協議最早能夠在軟體圈流行起來的原因之一——並不是因為程序員比其他行業的從業者更理想更高尚——可能創始人是高尚的,理想的,但是能流行起來背後一定有理性的,經濟的原因,而GPL恰恰能夠在軟體行業找到最適合的盈利模式。

所以總結一下吧,知識是不是應該免費的分享,要看分享模式是什麼。


關鍵在於什麼是「需要」?

內急,不知道廁所位置,這是需要;探礦,想在準確的地點挖金子,這也是需要。

街頭心肌梗死,隨行的親人不知道如何救護是需要;要健身塑形,向專家諮詢方案也是需要。

對於個人層面的問題,老話說的好:「救急不救窮」。即事不分大小,凡是偶發事故急需技術支持的,你不應該在別人的危急時刻待價而沽,否則涉嫌壟斷和敲詐。但一旦涉及到正常的經濟行為,能從技術服務中獲取好處的人,理應拿出一部分好處作為報酬。

舉個例子,過去的鏢師,行規是在出發前可以和客人討價還價,到達目的地之後可以拿客人額外的報酬,但在途中絕對不許討小費,接賞金,出生入死也不許拿。因為鏢師的任務是在危險地段保護客人財貨安全,如果在途中利用客人的恐慌心態賺額外收入,那和剪徑搶劫的盜匪也沒什麼區別了——都靠買路錢發財,必定會砸了整個鏢局行業的聲譽。這種行規也算是「救急不救窮」的另一種表現。

以上討論的都是個人和企業層面的交易。從全社會來說,因為傳播知識的邊際成本近乎於0,邊際效益卻可能很高。如果全社會大多數人都需要一項知識,那麼就算知識的要價很低(依然大於0),也會帶來很大的效率損失,有很多人會因此降低工作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政府出面,買下這項知識,僱傭公辦教師傳播,提高社會效率。比如說義務教育課本的作者和編輯並不是按印數收錢的,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視角中的知識可以算免費,但從整個社會來說付了錢。

當然,也可能出現下面的情況:少數社會集團壟斷太多的知識資源,而且由於市場交易成本問題,不願以接近於0的成本出售知識或服務,也不願意通過國有化進程來實現這一目標,以免喪失自身的優越地位,為此耽誤國家的發展也在所不惜。這就是整個社會「急」的時候了,只能搞社會革命解決問題。比如通過政治壓力和文化批判,逼迫少數人放棄知識的准壟斷地位。建國前幾十年對知識分子集團頻繁洗牌,同時在大眾教育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就是基於這種思路——用行政力量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挖掘全社會的勞動效率潛力。

(曲線不完整,只考察到達500萬的時間)

(摘自國家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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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免費傳播」的重點放在「知識」上,而不是某個具體的傳播者/傳播媒介上。

比方說,想要查一個詞的意思,你可以去買一本詞典,也可以去 wikipedia 上查。前者要錢,後者不要。通過兩種不同的途徑,你都能獲得這一知識。支持「知識免費傳播」的人,會推薦你去 wikipedia 查,並致力於提升 wikipedia 的詞條質量。但並不會去攻打詞典出版社。

「知識免費傳播」的理論依據在於,知識不是某個人或某個集團的所有物,而是全人類的所有物。因此沒有任何人可以獨佔對於知識的收費權(即使是某個知識的創造者)。一個人能夠宣稱版權的,只是知識的某種具體表達而非知識本身。原則上總會有一種表達,能將某個知識免費地(或只收取成本價地)展現在我們面前。

互聯網的出現使得知識傳播的邊際成本趨近於0,這使得「知識免費傳播」運動在近十幾年蓬勃發展。現在世界上有許多人在致力於這一運動,運動成果有 wikipedia、 sci-hub等網站。sci-hub 的口號我很喜歡:「to remove all barriers in the way of science」。

至於版權,我需要提醒各位——蒙昧者會未經思考地遵守法律,但覺醒者會去思考法理。版權制度宣稱自己保護了創作者的權利,但事實往往並非如此。許多時候,版權保護的僅僅是有能力佔據版權的人而已。如果說版權真的能按照作品質量去保護作品,那論文作者為什麼沒有按照引用數來獲得報酬呢?版權的問題十分複雜,在這裡就不展開了,只提個引子讓大家思考。

具體到 live 這種場景,勃學家們要做的是提醒大家——同樣的知識還有免費版本的。如果沒有足夠好的免費版本,勃學家們也可以自己寫。至於「過年回家買啥」這種提供服務的 live,勃學家們並不是要從知識免費的角度去批判,而是要讓大家掌握足夠的知識,從而意識到自己並不需要這種服務。


知識從被發現發明的那天開始,只要不是被人為刻意控制起來的,都是天然免費的、開源的,尤其在互聯網環境中。

不免費的,是收集知識、解讀知識的能力。收集知識和解讀知識,有能力壁壘,需要勞動消耗,自然不是人人能有,天然免費的。


知識應該。但保護期內的知識產品/智力成果不應該。

翻了下回答,大部分都故意或過失地混淆了兩者,但這二者的區別太大了。

舉個栗子吧:E=mc^2 是知識,不應該藏著掖著,應該免費提供給全人類。但講授這個公式和相關理論的課程,是智力成果,當其受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時,不必免費提供給任何人。然而,當這個課程過了保護期進入公共領域後,當然就可以被免費獲取使用。

以及,應不應該是應然問題,而不是實然的。別忘了休謨剃刀。

——————————

再補幾句容易被忽視的「廢話」:

不僅知識和知識產品/智力成果需要區分,知識產品/智力成果和它們的載體也需要區分。

知識免費不代表知識產品免費;而即使知識產品免費,也不代表其載體免費。

比如,上面的栗子中,公式作為知識是免費的,假設無論是因為放棄權利還是保護期滿,這個講授知識的課程作為知識產品/智力成果也免費了,其載體——無論是書本(需要印刷裝訂)、光碟(需要製作並刻錄)、電子書(需要製作並存儲以提供下載)還是網路課程(需要製作並提供相關服務)——都不是理所應當就必須免費的。

知識,知識產品,知識產品的載體,討論的時候應當區分清楚。


這要看知識本身的定義是什麼,所有的科學知識都應當免費,因為連智慧你都要私有制,那你就活該被「鬥地主」。

但所有依靠信息不對稱進行盈利的知識全都不應當免費,因為這些知識本身就是「無用的偽智慧」,是僅僅對市場起作用的策略而已,這些對人向策略除了能獲得金錢以外,並沒有對這個世界的了解深入一分一毫,所以這些知識根本沒必要免費。


設計理論,原則,方法應該是免費的。
你要求我利用設計理論,原則,方法,給你設計了一個你想要的設計應該是付費的。

圖書館裡的書是免費的,你要求別人利用書上的知識幫你解決問題應該是付費的。

live的知識應該是免費的,但是你要求別人把書上的知識嚼爛再吐出來給你應該是付費的。


我也反對live是因為,知識嚼爛了再吐出來給我,沾上了別人的口水,我真的覺得很噁心。還有就是有些人夾帶私貨只吐出來讓人爽的偽知識。就跟某些大學老師逼著學生買書一樣噁心。


知識到底應不應該免費提供給需要的人?

對人類來說,我認為知識是「必須」分享:)

人類可以這麼快地發展,除了因為我們的腦袋比較複雜意外,

就是因為,我們有『傳達』能力

40,000年前人類怎麼起火,怎麼狩獵,他們在牆上畫出來,

看懂的人把它在很短時間內學會了,

之所以就陸陸續續的發明『更好的起火方法,更佳的狩獵策略『。

越把它列好出來,越會有人幫想出更到的方案。不需要每一代煮飯做湯都從『零』開始學習。

這會不會和版權意識有衝突?

對於版權方面,我認為是肯定有衝突的。

這是當然是對『利益』有關係,

例如你是 apple 裡面的開發人員,當你開發了某個技術,某個新的知識,

當然這些信息你得保密,因為那是 apple 花了不少金錢精力開發出來的,

這種類型公司的 RD 開銷比其他同行的競爭對手高多了。

但是看好,越保密,越會有同行人自然而然的想去爭取它,

只不過是時間上面會比 apple 的慢幾步。

該保密的還是要保密,

這種情況下,只要在自己人,自己的團隊,自己的公司分享就好了


但是同時,我還是有另一個點:

其實,這些新開發的『知識』,對外行人來說,它只是『信息』

說白了『信息『到處有,有『信息』不代表能『應用』

得等知識傳達人來整合資料,把所謂的知識交給『有基礎的人』或者『想懂的人『。

一般來說沒有在那個領域的人有了這些信息,我認為不會有大用處。


所以就到了下一個問題...知識免費後會發生什麼?

我認為知識免費後,對那個『知識』感興趣的人就會繼續發展它呀!


:D

Sharing is caring, you only share to whoever you care :P


沒有應不應該,只有願意不願意,比如,1+1=2我就是要收錢才告訴你,你不願意給那是你的事,收錢的權利在於我,我不能掛個公示牌上寫了1+1=2,看到了就要給我錢,但是我可以掛個牌子1+1=?,想知道答案?給錢,你可以認為我二,去免費的人那邊問,但是不可以認為我沒有收錢的權利


知識當然可以免費提供給需要它的人。

但是,這並不是意味著你可以理所當然的認為我就應該免費把你需要的知識提供給你。

雖然,我的知識不一定值錢,但是,私信諮詢時,起碼的尊重都沒有,我憑什麼理會你?


知識當然是有價值的,相當一部分的知識也應該是有價格的。100年前,一本印刷書籍價格相當於中國一家人一天的買菜錢。20年前,很多落後的教材充斥著市場,大部分普通學生無法承擔優質先進的外國教材,甚至很多人無法支付大學的學費,就連現在也有很多人無法承擔頂尖大學的學費,不得不選擇貸款——這些都是知識曾經的價格。

但到了今天,當有的人把比你更寶貴知識,通過MOOC的方式免費地、無限制地向全球學生分發時,那些有償甚至高價售賣劣質知識的人,應該汗顏。也就是說,如果大師們分享的整套知識是免費的,而你只是因為自己比大師有著更高效的營銷分發渠道(比如微博直接推送到人家的主頁上,微信直接推送到消息中,知乎Live直接霸佔別人的App首頁1/2的內容),而知識本身的層次、實用性、質量、廣度和深度都不如大師,那你應該感到格外汗顏。

所以,那些為自己不懂得尋找免費知識來源,而輕而易舉地相信了自己關注的微博、知乎、微信公眾號所的營銷商品,購買甚至高價購買了低質甚至劣質的知識,這就叫做智商稅。很多人明明可以在大學受到長期的、成體系的知識培訓和教育,並且獲得一個由大學學術聲譽背書的成績單和學位證書,卻偏偏選擇花幾千塊錢上培訓課看教程,這是一種時間和金錢上的雙重智商稅。

優秀的知乎Live,如果面向某一領域從業者的高階知識,收費是完完全全沒有問題的。當然你也可以像有的人一樣,以免費的形式傳授給大家,那真的是功德無量了。

那些高價售賣垃圾甚至毒品的,不在本回答的討論範圍中。


小朋友,不管是實體還是知識還是數據,只要你要,而且從別處拿不到,我就可以收費。

這叫物以稀為貴。

如果我有,你也有,就沒有供需關係,夠不成收費的情景。

別人有,你要,你不想給錢,要求免費,這不叫互聯網精神,叫強盜邏輯。


想到幾年前看耶魯的公開課,耶魯一名教授保羅·布羅姆在上心理學導論時說「我們將會被攝像,本年度結束時,所有視頻錄像都會在網上,免費對所有人開放,通過網路傳播到各個國家,為無法通過正常渠道接受大學教育的人們提供便利,當然,這也是耶魯建立『世界學術霸權』的大計」。

這樣不挺好,耶魯做的多大氣,用半開玩笑的方式,毫不避諱的說出自己的野心。有人批評耶魯搞學術壟斷,耶魯也不辯解什麼,免費放教學錄像出來。一方面提供免費教學錄像給全世界上不了耶魯大學的人看,另外一方面希望通過公開耶魯優秀的教學課程,吸引全世界最優秀的人才來報考。知乎大V不要什麼都藏著掖著,搞的自己的知識多高端似得就好了嘛。多輸出點優秀的免費知識打打廣告,收費的部分依舊保證質量我看也不會有多少人反對,最終這是個共贏的局面。


大部分公立圖書館對本地市民都是免費的,也不見你們去啊?


初,我也信奉知識應該儘可能免費,當時花不少精力錄製的公開課在網易上也有幾萬人參加,但是現在改變了主意,原因主要有兩點:

1. 書非借不能讀也。很多來聽免費知識的人,其實對講的什麼並沒有真正的興趣,也沒打算下功夫了解,只是因為不要錢就進來看看,說不定能撿著個紅包。結果呢?你講什麼他們根本就不聽,最終就問一個終極哲學問題:「哪裡有現成的代碼可以下載?」要是不給,就扔下一句「又大又空」罵罵咧咧走人。

2. 很多平台忽悠你提供免費內容,這是利用你的內容給他們拉粉兒,這事兒沒有白乾的道理。所以,跟平台合作,我不會提供免費的知識,畢竟知識的生產過程不同於孫悟空拔毛變猴子,是有成本的,而且很多時候成本還不低。

當然,收費很高的知識分享,對分享者和接受者來說,都不是好的策略。收費的高低,以恰好將進來撿紅包的人擋在門外為宜。


知識不應該收費。付費的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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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經合組織(OECD)在1996年的年度報告《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中將知識分為四大類
(a)知道是什麼的知識( Know - what) ,主要是敘述事實方面的知識;
(b)知道為什麼的知識(Know - why) ,主要是自然原理和規律方面的知識;
(c)知道怎麼做的知識(Know - how) ,主要是指對某些事物的技能和能力;
(d)知道是誰的知識(Know - who) ,涉及誰知道和誰知道如何做某些事的知識。
Davenport Prusak整合了知識的形態、組成元素、主要作用和存儲主體等元素,從以下方面描述了知識的定義:
(1)知識的形態:知識是一個流動、動態的混合體,隨著刺激和學習隨時改變、更新;
(2)組成元素:包括經驗、價值觀、情景信息和專業洞察力;
(3)主要功能:它提供了一個參考結構來評估和整合新刺激所產生的信息與經驗,形成新的結構並可以指導決策和行為;
(4)存儲主體:它有知者(knower)的心智產生並被利用,在組織中知識不僅僅存在於文件與知識庫中,更存在於例行的工作、流程、實踐與文化中。
——摘自百度百科
按照OECD的這個分類,我認為(a),(b)應該是免費提供給需要的人的。重點是關於(c)的討論。


知識收不收費是知識提供者決定的,
曾老師有權利免費提供知識,鄒老師也有權利提供收費的諮詢服務。
曾老師沒有權利要求鄒老師免費諮詢,鄒老師也沒有權利要求曾老師也收費。

之所以鄒老師和曾老師仍然是好朋友,是因為他們反對:
1. 把知識包裝成成功收費,
2. 把垃圾信息包裝成成功,再按知識收費。

正確的知識售賣應該是:我能告訴你一件具體的事情應當怎麼做才能做好,我會給出step by step的方法,我收費10元,而且要100個人購買我才會開始賣,否則我的時薪太低。

我們反對的「知識"售賣是:我已經成功了,我的朋友們都成功了,我總結了一下我和我朋友的成功經驗,我還總結了扎克伯格,馬斯克,馬雲還有富豪榜上前500名的成功經驗。總共有20點,我將其命名為「宇宙第一性超級成功公理體系」。雖然名字很長,但內容很簡單,20點,你們都能做到,你們也能像我們這樣成功!原價1個億,現價收費10元。你看,你們喜歡的xxx(10萬粉絲),yyy(20萬粉絲)都買了,你們還不喊上你全家來購買?!

當然,目前知識收費的現狀是一種實然,而不是應然。作為一個共產主義者,我希望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所有人可以快速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和知識,並且免費。


從來都不是!
你可以免費學到知識,只不過是有人幫你支付了知識的成本!


當然不應該,而且一個反例就能說明:

難道應該把簡易製冰毒的方法告知癮君子么?


如果所有人都免費提供他們的知識這個世界會變得很美好。但是,如果所有人都免費提供他們的知識而我不這麼做,顯然我會過得更好,結論不言而喻。

基於同樣的原因我很少在知乎之類的地方說我本專業的知識,本公司的情況和本行業的形勢和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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