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被訛詐怎麼辦?

背景:一個朋友的老爸出門遛狗,在小區看到一個老人摔倒在地,他去把老人扶了起來。扶起來之後直接去了醫院,但是這個人有尿毒症,三個月後去世了。問題是這老人去世後,這家人就報警,說是朋友的老爸把人家碰倒的,警察得出結論說是狗把老人的尿毒症撞嚴重了。現在還沒走上法庭。請問下
1.這件事應該在法律上怎麼處理?從哪方面入手?
2.假如說找不到證明自己不是撞到人的證據,應該怎麼辦?
3.假如走上法庭了,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清白的時候,是否可以讓原告舉證證明是被告撞倒的老人?僅從把人扶起來可以證明是被告撞的人么?
4.還有就是尿毒症可以被狗狗撞嚴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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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答友的熱情幫助!非常感謝!
糾正之前的一個錯誤,是15天後去世的,是朋友老爸給送醫院的。這兩家是樓上樓下的鄰居。
現在法院已經完事了,結果是這樣的:
告到初級法院,說讓廳外調解,在辯論的時候就如@王若楓所說,沒有證據顯示是被撞倒的,建議廳外調解!法庭上還有一事,就是原告找了兩個老太太說看見撞倒人了,上法庭上後,這倆老太太蒙了,只承認看見扶人了,沒看見撞人。
倆家都不廳外調解,上訴中法。中法不予受理!法院都不想管了,我估計法院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再次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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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問題中有點問題,說法不恰當。
可能在派出所里的時候,警察說的是原告說是狗把老人的尿毒症撞嚴重了。可能是警察在引用原告的話吧。關於這一點非常抱歉,由於是我對象告訴我的,可能說的沒那麼準確。十分詳細的每句話我或許聽出錯誤了!再次致歉!
感謝大家!


這件事比較好辦。
當時沒有訛詐就好辦。
現在就坦然應訴,只說自己沒有撞對方即可,千萬別多嘴說【不是撞是扶】。

南京彭宇敗訴的原因就是多嘴。
本來南京老太說他撞倒了她,他只要說沒有撞就行了,這樣,舉證責任就在老太那邊,結果彭宇說【不是撞,是扶】,好了,你主張是扶,你舉證吧。他舉不出來,就敗訴了。

你這件事也一樣,你只要說沒撞,舉證責任就在對方,對方當事人已經去世,起訴人當時不在現場,他無法舉證。

如果對方問:你沒撞,你為什麼送他上醫院?
面對這種蠢問題,你可以跟法官說:幫助人是我國提倡的社會公德,提供救助跟肇事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如果幫助人是違法的,請指出違反了哪一條法律,如果幫助人不違法,這個問題我不予回答,我沒有必要為合法的行為找理由。

至於跌倒會不會導致病情加重,乾脆就不要回答,只要回答一句【這跟本案無關,不予回答】即可。
跌倒會不會導致病情加重,首先你不是醫學專家,你回答「不會」未必有效,其次,就算能加重,或者他乾脆就是摔死的,跟你有什麼關係呢?你又沒撞他。不要回答任何跟你無關的問題。


只說最後一個,尿毒症可不可以被狗撞嚴重這個結論不是警察可以下的,也不是被告可以舉證證明的,而是應該由這個老人的主治醫師來證明。


現在訛詐,勒索,者越來越多,抱著能騙一點是一點的心態,用盡手段,不就是為了要錢唄!
1:不要怕他們,有證據就上法庭,用法律程序解決,合法合理。
2:不要多說話,防止釣魚錄音,不接待,不理睬,騷擾就報警。
3:一定不要私了,你就上當了。
4:有錢也不能給,給律師,又不貴,司法程序都幫你搞定。
5:一定要態度強硬,不要讓對方感覺總有敲詐成功的機會,就會糾纏不休。
6:如果對方不敢上法庭,還不斷騷擾,你可以起訴他敲詐勒索,騷擾你,有幾次報警備案就足夠。
7:這類事情發生了,家屬又都是混蛋,對什麼人用什麼態度,一個好律師都會告訴你如何做的,不用擔心上法庭。


受人幫助的人們,他們能夠得到幫助,是社會美德的一種體現,而並非理所當然。有些人習慣了被幫助,就以為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甚至在得到幫助的時候,內心一點點感激之情都沒有了,更有甚者還會反咬一口,把好心人變成救蛇的農夫。


好心人為什麼會變成救蛇的農夫,這其中跟蛇的本性有關,但放大來說,更與社會的法制有關。當題主提出這個問題放在知乎的時候,當有人給出有效的應對方法的時候,當法學家或者律師們倡議好心人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時候,那無疑是整個社會乃至整個民族的悲哀。因為他們那樣勸告好心人,就好比勸告好心人在做好事的時候要多考慮考慮,甚至就好比教唆好心人不要做好事,這樣的輿論導向是很可怕的。


再進一步想,為什麼題主要提出這樣的問題,又為什麼會有人對好心人如此的勸告,其深層原因還是法律自身的問題。我認為法律不應該要求無罪的人證明自己無罪,也就是說,應該是指證別人有罪的原告來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證據,而被告人無需因為有人指證自己有罪就為自己進行辯護,除非原告有證據表明自己有罪。


簡單說,有的法律是本著寧可錯殺三千,不可使一個壞人漏網的態度在約束人,而有的法律是本著寧可錯放三千,不可使一個好人受冤枉的態度在約束人。客觀上來看,無法分出孰優孰劣,前者對惡人的約束力強但對好人不利經常冤枉好人,後者對惡人的約束力差經常無奈的放了惡人但對好人有利。簡單來看就是,前者的問題就是好人做好事被訛卻說不清,後者的問題是證據不足無法懲治惡人讓惡人繼續作惡。但主觀上我更認可後者,因為這其實恰恰表明了法律的制定者對於人性的看法,或者說是整個社會乃至整個民族對於人性的認識,即究竟是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如果人性本善,那麼在沒有被證明有罪的情況下,人都是無罪的,反之,若人性本惡,那麼若有人指證你,你無法提供自己無罪的有力證據,你便是有罪的,即便對方也一樣無法提供你有罪的有力證據。


小時候背的三字經裡面說:人之初,性本善。而長大了,約束我們的法律卻要求一個人在還沒有被證明有罪的時候去證明自己無罪,這何其諷刺!


好心人往往都是不太會保護自己的人,如果一個人很會保護自己,那麼他不會像我們所說的好心人那樣「肆無忌憚」的去無私助人、見義勇為。所以這完全就是個悖論,當好心人學會如何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時候,他就已經不是純粹的好心人了,因為保護自己往往需要你能洞察醜惡,而只有內心純凈的人才能稱之為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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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面的答案說,若真被訛,在法庭上不要多嘴說錯話。這個提示是很有幫助的,但反過來想想這種審判,我覺得也是夠可笑的,多說一句話或者說錯一句話就會被判有罪!難道不是要看是否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罪么?做好事的人不僅要有一顆善良的心,還要能夠在法庭的辯護環節遊刃有餘啊,不得不感嘆,在這種制度下,當個好人真難啊!

我真想直接回答:好心人沒有金剛鑽,最好不要攬瓷器活兒啊!


簡單,下次他家再來鬧的時候你就碰個瓷,比如在沒有外人和監控的地方當面倒地,實在不行自己往牆上碰,然後不論多嚴重就說各種不舒服,簡單來說就是碰個瓷,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具體操作流程請私信,說多了怕影響在知乎的形象


1怎麼處理,當然是應訴啦。看對方怎麼舉證。應該很困難了。
除非你自己蠢到去承認。
2舉證責任在對方。
3至於狗撞了之後尿毒症是不是加重:這是因果關係問題,但與本案案情無關(我就不相信對方有辦法證明狗撞了人)


這種十拿九穩的案子,建議叫上記者旁聽。


我擦……
這怕個啥!!!
這怕個啥!!!
這怕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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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不是他老頭兒撞得,即便是真是他老頭兒撞得,沒有證據,你能奈何他老頭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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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個觀點:警察是專業鑒定人員么?他有什麼資格說病人死亡是狗撞的?而且,三個月後死亡了,人都應該火化了吧,你給我去拿骨灰做個司法鑒定試試!扯犢子呢!雖然是法治社會,但是亂說話,還是可以繼續告誹謗的喲~~~~


請題主記得回來完善後續,我想看看這究竟是怎樣一個世界!


請答主記得回來告訴我們後續結果,堅決不能私了對這種無賴!


很多人都說,用扶人之前錄像或者拉人過來看著的辦法來保護自己,那麼我有個問題:

人已經倒下的情況下(包括兩種情況A:只有你一人目擊摔倒過程,B:沒有任何人目睹摔倒過程),你特地錄像和拉證人過來,萬事俱備後實施攙扶,然後對方不出所料開始訛你,那麼你的錄視頻或者拉來的人如何能證明最初不是你撞倒的


說點離題的話,我是特地來反駁那個說只有醫生有權證明患者尿毒症可不可以被狗撞嚴重的說法的。客觀的說,我們醫生不會摻和這種事情,病人有多嚴重我們只下疾病的結論,其他無法證明,比如,就像有病人喝了農藥,他是誤服還是自殺,我們無法知曉和證明,我們只是如實記錄我們問診時最初的說法「患者/家屬/朋友訴……」,以後再改口?對不起,我那是記錄,不是演戲,說過的話不能吞回去,你要是強烈要求改口我最多在病程記錄裡面給你寫「病人自訴入院時神志不清陳述病史錯誤,訴稱……」,都是你們自個兒說的東西,但是入院的病史陳述就是不會改的了,你要是非得自殺改口說是誤服去報保險(自殺和車禍醫療保險是不報銷的),對不起,你自個兒列印病歷和保險扯皮去吧。病人送診的時候病史第一陳述者的陳述很重要,他說是被狗撞跌的,那有經驗的醫生八成會寫「患者訴X小時前跌倒後出現……」,比較忠實原著的年輕醫生會如陳述者所說的記錄「患者訴X小時前散步時被狗撞到……」記住!是患者或家屬說的,不是醫生說他被撞就是被撞的,尿毒症的加重因素很多,我只知道這病人現在有腦出血腦震蕩病情加重了,我可以出證明他有腦出血腦震蕩之類的診斷,但是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被撞了才出現的,還是自發出血(尿毒症可能會自發出血的),你讓不在場的醫生來證明一個他沒有看見的事情,這個,「臣妾做不到啊~」


高票回答很詳細了。補充一點,半夜穿著偽裝服繞過監控去砸他家玻璃,不為啥,替天行道。


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 @王欠抽 提出了一個一直困擾著人類的問題。竊以為,善與惡關乎天性,在於從小的熏陶教化,並不能缺少法律的制約,加以刑罰的震懾。善良的人內心寧靜平和,惡人內心惶恐不安。所謂君子坦蕩蕩,小人常戚戚。以下引用一篇網路文章,是為轉載,作者不詳,知道出處的可以私信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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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為什麼不獎賞好人

1963年,一位叫瑪莉·班尼的女孩寫信給《芝加哥論壇報》,因為她實在搞不明白,為什麼她幫媽媽把烤好的甜餅送到餐桌上,得到的只是一句「好孩子」的誇獎,而那個什麼都不幹,只知搗蛋的戴維(她的弟弟)得到的卻是一個甜餅。她想問一問無所不知的西勒·庫斯特先生,上帝真的是公平的嗎?為什麼她在家和學校常看到一些像她這樣的好孩子被上帝遺忘了。

  西勒·庫斯特是《芝加哥論壇報》兒童版欄目的主持人,十多年來,孩子們有關「上帝為什麼不獎賞好人,為什麼不懲罰壞人」之類的來信,他收到不下千封。每當拆閱這樣的信件,他心就非常沉重,因為他不知該怎樣回答這些提問。正當他對瑪莉小姑娘的來信不知如何回答是好時,一位朋友邀請他參加婚禮。也許他一生都該感謝這次婚禮,因為就是在這次婚禮上,他找到了答案,並且這個答案讓他一夜之間名揚天下。

  西勒·庫斯特是這樣回憶那場婚禮的:牧師主持完儀式後,新娘和新郎互贈戒指,也許是他們正沉浸在幸福之中,也許是兩人過於激動。總之,在他們互贈戒指時,兩人陰錯陽差地把戒指戴在了對方的右手上。牧師看到這一情節,幽默地提醒:右手已經夠完美了,我想你們最好還是用它來裝扮左手吧。

  西勒·庫斯特說,正是牧師的這一幽默,讓他茅塞頓開。右手成為右手,本身就非常完美了,是沒有必要把飾物再戴在右手上了。那些有道德的人,之所以常常被忽略,不就是因為他們已經非常完美了嗎?後來,西勒·庫斯特得出結論,上帝讓右手成為右手,就是對右手最高的獎賞,同理,上帝讓善人成為善人,也就是對善人的最高獎賞。

  西勒·庫斯特發現這一真理後,興奮不已,他以「上帝讓你成為好孩子,就是對你的最高獎賞」為題,立即給瑪莉·班尼回了一封信,這封信在《芝加哥論壇報》刊登之後,在不長的時間內,被美國及歐洲一千多家報刊轉載,並且每年的兒童節他們都要重新刊載一次。

  前不久,一位中國人不知在什麼地方發現了這封信,讀後在網頁上留言說:「中國民間有一句古話,叫『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我曾經對惡人遲遲得不到報應感到迷惑不解。現在我終於明白,因為『讓惡人成為惡人, 就是上帝對他們的懲罰。』」

  人為善,福雖未至,禍已遠離;人為惡,禍雖未至,福已遠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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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善良的人,就是對自己最大的獎賞。


對於這種人,這種家人果斷要訛回來,老太太家人這樣訛詐別人,他們老了以後也不是好人,還會跌倒還會有人被訛。所以,對於這種人絕不手軟,狠狠的反咬他們一口。法律很多事都解決不了,很難解決。


警察怎麼給的醫學結論?


在小區里找人證,應該會有監控錄像吧?


超級同情題主一家 做好事還惹了一身腥
沒扶過老人也不敢扶,但是經常被坑╮(╯_╰)╭ 最近一次就是去成都看男朋友 七八十歲了在電影院門口賣皮繩 七根皮繩賣了35塊!!!這錢真好賺呀 扶老人我扶不起 35塊錢我還是有的 最後還是同情題主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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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繩是女孩子綁頭髮的 市場上五塊錢一大把的那種←_←


活該。

最近我反對幫助,因為我陷入困惑。
1.幫人只能幫他的果,不能幫他的因。如題主,老人摔倒,他的因是老了身體差了。扶一次摔倒的果,他的因不會變,天道如此,大道如此。
幫人無用。
2.世人有惡人、善人,平常人。幫人之前很難確定幫忙是修善還是造惡。為了善功而幫忙,於己於人於社會是真的會有善功嗎?
幫人造惡。
我只是發發牢騷,別介意。我是個壞人。


最後判決結果會是責任一九開。你再無辜,為了社會和諧,都會被逼承擔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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