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精簡句子?

知乎搜索太爛,不確定是否已有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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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跑題。


如果只是從精簡的角度,落筆的時候留點神就行。三個原則:

?遠離陳詞濫調。也就是說,不要用出於慣性而非真實需要的詞和短語。就這一點上,多讀和多思考/感知的效果勝過盲目的多寫。
?少用虛詞。跟英語不同,漢語的內在邏輯經常無需通過虛詞體現,用寫英語的邏輯去寫漢語,必然導致啰嗦。要改進這個部分,可以看看好的白話文小說(個人首推老舍),古文也可以補一下。另外翻譯腔嚴重的朋友可以乾脆去讀思果先生的《翻譯研究》和《翻譯新究》。雖然看著是翻譯書,但是講的都是如何使用地道的漢語。
?用詞要精鍊。同一個意思,能用兩個字表達就不要用三四個字或者更多。我剛開始寫小說時,一個常犯的毛病就是用力不當(力度方向),以為靠辭彙的堆砌就能增加表達效果,這當然是錯誤的做法。一般來說,精鍊的表達效果總是比啰嗦的要好,本身的作用是一方面,增加文位元組奏感是額外加成(還是推薦老舍)。至於表達效果,需要靠其它方法實現。

不知道題主問這個問題是想解決什麼。精簡句子本身只是手段,並非目的。如果是想讓寫出來的東西吸引人,跟單純精簡句子比起來,你更需要的是提升文字的信息密度。舉幾個例子:

「事情太可怕,不能過分認真。——《瓦利斯》」

「春天,所有的心都在流浪。——《我與地壇》」

「有幾次,在永隆,我母親感到愁悶,叫人套上兩輪輕便馬車,乘車到郊外去觀賞旱季之夜。我有幸遇到這樣的機會,看到這樣的夜色,還有這樣一位母親。光從天上飛流而下,化作透明的瀑布,沉潛於無聲與靜止之墓。空氣是藍的,可以掬於手指間。藍。天空就是這種光的亮度持續的閃耀。夜照耀著一切,照亮了大河兩岸的原野一直到一望無際的盡頭。每一夜都是獨特的,每一夜都可以作夜的延綿的時間。夜的聲音就是鄉野犬吠發出的聲音。犬向著不可知的神秘長吠。它們從一個個村莊此呼彼應,這樣的響應一直持續到夜的空間與時間從整體上消失。——《情人》」

「早上夠熱的,而讀書活動使她的頭腦收縮、膨脹,就像一隻鐘的發條,或正午的微小噪音,它似乎有一定的節奏,但是一般人找不出明確的原因。所有這些都很真實,很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過了一會兒以後,她開始伸出她的食指,並讓它落在她椅子的扶手上,以便把她的一些意識勾回到她所在的地方。緊接著她就征服了那在一個早晨,在世界的一角,自己竟坐在一個扶手椅里的不可言狀的怪異感覺。是誰在房子里走動——把東西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而生活,又是什麼?那只是一束光,在表面閃了一下就消失了,就好像遲早她自己也會消失,儘管房間里的傢具還會留下。她的消溶變得如此徹底,以至於她不能再抬起她的食指,她絕對安詳地坐著,一直聽著並看著一個地方。此處變得越來越奇怪。她被一種事物居然存在的恐懼征服了……她忘記自己還有需要抬起的手指……存在的事物是那樣巨大,那樣荒涼。……她繼續久久地感知著這些巨大物質,時鐘仍然在廣袤的沉默中滴答作響。——《遠航》」

see?不管文字風格是簡短還是繁複,只要信息密度足夠大,讀起來一樣炸裂。如果將市面上一般暢銷小說的文字平均信息密度定為1,那麼上面例子的後兩個可能達到5或6。同樣道理,如果信息量本身只有0.2或0.3的程度,那麼即便文字再精簡,效果還是不如人意。

再舉個例子:

「進一步的調查很快確認了事情的真相。一塊隕石在飛船上砸出了個大洞。之所以一開始沒有發現這個問題,是因為隕石剛好砸掉了負責偵查飛船有沒有被隕石擊中的處理裝置。……
飛船試圖理性地思考這個問題,可惜沒有成功,然後它就徹底昏過去了一小會兒。當然它自己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昏過去了,因為它已經昏過去了。它只是看到星星在跳,覺得有些吃驚。等第三次看見星星跳的時候,它終於意識到自己肯定是昏過去了,於是認定必須立刻對某些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它放鬆下來。
然後它意識到那些重大決定還沒做呢,於是就驚慌失措起來。它又昏過去了一小會兒。——《基本上無害》」

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明,信息密度只是「好看」的變數之一。如果其它方面有亮點,信息密度不高也沒關係,無需特彆強求。


喜歡「言簡」的繞路了。這篇文章有大量乾貨,一點也不精簡,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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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大家都是就如何寫出簡約風格來談的,有談情節的,有談語義的,有談用語習慣的,更多的,則是談用詞。。但是並沒有談如何精鍊句子構造的。。私以為這才是影響個人文風的核心因素啊。。 @白露 說要用簡潔的句式,也只是提了提,並沒有展開。。其他人則完全無視了這個問題。。我可是記得初中語文老師一遍遍跟我強調要用好的句式啊,怎麼現在大家的關注點都不在這個上面了呢?

我要談的這個問題,說白了,就是怎麼斷句,怎麼組織語言要素,是一切和句式相關的東西。

我自己寫文章,不會很目的性地去縮短一個句子或多個句子的長度,也不會盲目對句子的主要語義進行刪改,更不會揪著「的得地」的問題和自己死磕。我最想要和自己討論的是怎麼 寫出精到凝練的句式

我特別想在這裡強調我的一點核心認識:好句式是好文筆最穩定的保障。只有對句式有了較深入的認識和思考,並融入到寫作實踐之中,才能逐漸形成自己穩定的文風。要簡約的風格,就要在句式上下大功夫。

那些不和你講現代漢語的句式,一上來就要你刪虛詞、刪動詞、刪形容詞,甚至拿古文的簡潔來給你洗腦的,全都是耍流氓。

我看許多人用現代漢語作文,力求簡約,盲目崇古,追求的只是形式上的簡化,比如去掉一個虛詞、刪掉一個形容詞、縮寫一個複合詞、改用一個字數少的詞、刪去不必要的邏輯步驟、簡化甚至刪掉不必要的情節等等,這確實是值得推敲的部分,但事實上根本不是重點,有些棄本逐末。題主糾結於「怎樣才能」刪成「怎樣能」這樣的問題,其實真的沒有必要,它頂多就體現出個語氣和語義限定上的差別,和簡約搭不上邊兒。。

過多地追求這種形式上的簡化,會走向一個語言色彩上的極端,令讀者產生陌生感。好的白話文章,尤其是小說,其文字,應當在節奏感、模糊性、豐富度上向日常用語貼近,讓讀者有一個極其自然的閱讀體驗(由於題材需要,而刻意營造生硬感的文章除外)。

現代漢語句式自由複雜,和句式變化極少的文言文相比,有著天壤之別,要做到簡約,必須要用到一套和文言文完全不同的策略。你要寫古風文章,為了達到精鍊,在虛詞、形容詞、動詞的詞法問題上死磕,沒問題;但是需要明確一點認識——你寫的那是古風,而不是簡約風,做到的是文言文的精鍊,而不是現代漢語的精鍊。

此外,精鍊文字絕不是小學縮寫課文——刪去不重要的意思,提取文章主幹。那種事,我相信能考上高中的朋友都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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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句式在現代漢語中的作用,先舉個例子,給個直觀感受。。。

你回到車站,進了候車室,見到這小山城最繁忙的地方已是空空蕩蕩。

改動如下:

你回到車站,進了候車室,這小山城最繁忙的地方,已經空空蕩蕩。——高行健《靈山》

第一句話讀起來並不啰嗦,沒有過分的修飾,動作線條和邏輯線條也都清晰明確,許多作者,甚至作家,寫的句子就是這樣的,前面許多談及簡約文風的朋友,也都已經落在了這個感覺上。然而,在漢語句法上,這句話仍可以繼續朝著精簡的方向改動。

第二個新句子長度無太多變化,語義也沒有被改動,但句式卻更加巧妙,比上面我自己寫的句子更加精鍊了。刪去了一個「見」字,刪去了一個「是」字,少了兩個動詞,也就少了兩個會把讀者的興奮點搶走的信息源,避免了無必要的聯想,精鍊了語句。斷句上更為自然,每一個短句的長度都得到了控制,節奏感一下子就被提了起來。閱讀的時候,看著也不累眼。

如果我們提取句子主幹,則前一句是這樣:「你回到車站,進了候車室,見到地方是空空蕩蕩。」
後一句是這樣:「你回到車站,進了候車室,這地方,空空蕩蕩。」

可以看出,前一句的三個分句之間是並列關係,和主語「你」均各自構成主謂賓結構,有三個並列的動作「回到」、「進」和「見到」;而後一句中,前兩個分句是並列結構,後兩個分句則類似於英文中的獨立分詞結構,是對「車站」和「候車室」做描述的,本就不需要謂語成分,「見」和「是」便完全可以刪去(注意,不是省去)。很明顯,句子的主幹結構被大改了一道,精簡了許多,不太合規則,卻並不影響閱讀理解,有了詩化的傾向。

這便是句法上的功夫。很多人所說的文字上的「節奏感」,其實基本上都可以從句法的角度出發去討論。高行健的句法功夫是極好的。其文如水,敘事流動自然,字的節奏泛著微波,有詩的色彩。這一點,在《靈山》中,被體現得淋漓盡致。這裡舉的是一個將句式凝練到極致的例子,而我們平時寫作並不會摳得這樣細。基本上一個句子達到前者的程度就可以了。但要達到前者的程度,仍需注意許多問題。

我們最缺乏的,往往是在結構上自然地處理長句的能力。一旦遇到複雜的場景描寫,比如打鬥場景,便頓時失去了表現能力,只好套用前人的模式,固化形式;而許多在我們腦子裡轉過的精彩細節,若經自己手寫出,則臃腫不堪,節奏缺失,上下銜接極其困難。這其實才是最致命的。

現在,我自己仍舊不斷地犯著一些致命錯誤。因此,做這樣一篇文章,一則,和大家分享自己先前的經驗;二則,臨場自省,試圖尋找一些新的點,去提升自我。

容我再喊句口號。。。

那些最適合表達腦中景象的簡潔句式里,必然容不下繁複的辭藻。

----------(我的觀點到這裡基本就表達清楚了,下面是我自己跟自己玩的無聊遊戲,願意看就看,彆強迫自己。。)--------

從第一個例子中我們已經看出,句式的更改可以很自然地使用字更加凝練,但例子只涉及到了動詞。下面,我以一些自己改的句子為例,分別針對大家普遍覺得不太好處理的虛詞和形容詞再展開多說一些。

一、關於虛詞
很多人認為漢語的虛詞是無意義的、繁複的、不被注意的,是最好能去掉就去掉的,我稱之為虛詞恐懼症。雖然有一定道理,但若抱著這個態度去對改文,就太形式化了。這裡我不會老生常談,去強調虛詞對於漢語語法結構的重要性。我只說在簡練語言方面,虛詞和句式之間有怎樣的互動關係。

第一例:

【原】因為胡大人的這些四海奇譚是他唯一能聽到的故事,所以即使他並不全信,也只好暫時拿來當作事實談論。

【改1】他想,胡大人的這些四海奇譚,是不能全信的,故事只有這一種可聽,暫且當作事實談論

【改2】他想,胡大人的這些四海奇譚,自然不能全信,但是故事只有這一種可聽,也就暫且當作事實談論。


這句話修改的根本意圖是對各分句的結構進行調整,理清句子間的邏輯關係,而不是去簡寫或者省略兩對臃腫的連詞——「因為……所以「和」即使……也「,因為這個句子的臃腫其實和連詞無關,而是和我寫下它時的腦迴路有關。我當時肯定處於一種邏輯混亂的腦癱狀態。

句子結構一變,句式就活潑起來,句義的邏輯結構被句讀明確地提煉出來,進而不再需要用虛詞去刻意強調句間的邏輯了。這樣虛詞一下子就得到了解放,可以用得相當自由。

而反觀第一句,因為本身語序不具備梳理邏輯關係的能力,所以那幾個連詞都不好做改動。

此外,第二句中,連續使用「自」、「但」、「就」三個虛詞,使得句子工整富有節奏感,不論是視覺體驗還是朗讀體驗都比前者順暢十倍。而這裡無論是用「自」、「但」、「就」三字,還是用「自然」、「但是」、「也就」三詞,都不會讓人覺得臃腫。所以,我想說,虛詞的長短根本不會破壞漢語簡約的形式美好嘛。直接影響美感的其實是句式。影響句式的,是虛詞的位置和其他成分的語序。

漢語的語法特色是分析語,這種語法範疇主要通過虛詞和語序來表達語法意義,虛詞和語序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這個例子就是告訴大家,好的句式是由恰到好處的虛詞和語序共同確定下來的,其中語序是隱藏的邏輯線條,而虛詞則是顯露出來的結構框架。語序表達不清的,要用虛詞加以強調;虛詞強調不出,就要考慮是否語序上出了問題。這二者不能分開討論,更不能分開操作。

最後,需要說一下,在這個例子里涉及了兩個在句法上的句式修改策略。第一個是長複句改單句;第二個是運用主題句式。這二者,都是通過合理斷句,進而明晰語句邏輯關係精鍊句式的有效手段,下文里若再碰到就會展開說說。

下面我們看例二:

【原】不想他竟是食人精魄的鬼怪,個腌臢的妖孽。我們真該他的肉身為他洗去罪業!
【改】不想他竟是食人精魄的鬼怪,腌臢的妖孽,該他的肉身洗去罪業!

我們先說「用」改作「以」。這是一起典型的「緝拿泛動詞」行動。

泛動詞是指「弄」、「用」、「搞」、「做出」、「進行」這樣的沒有具體動作含義的詞。。比如我們說A弄了B一下,是根本不知道怎麼弄的;或者說A對社會做出傑出貢獻,是根本不知道怎麼做的。。這類詞降低了信息密度,若用得過多,會讓文章特別臃腫,應當盡量少用。修改的一種方式是用更具體的動詞替換,比如把「弄」換成「捏」,這屬於詞法的範疇,我們不討論;另一種方式是引入判斷語改造句式,比如說「A對社會的貢獻很大」,這就是表判斷了;最後一種呢,則可以引入介詞對句式進行改造,就比如這裡把「用」改成「以」。用一個更虛的詞去替換有點虛的詞,讓該突出的其他信息更容易被捕捉到。這其實也是一種精簡。

這樣做究竟有什麼好處?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動詞換成介詞,最大的意義在於,打破了原句的兼語結構「A用B洗C」。兼語結構里,B是A的賓語,又是C的主語,稱為兼語。這種句式本來就臃腫,再加入一個狀語「為他」就更顯臃腫,更別說裡面還摻和進一個泛動詞「用」!對於我這個句式潔癖來說,複雜複句里,兼語結構中的泛動詞,是必須要槍斃掉的!

比如「她叫他吃飯」、「她拿他尋開心」、「她使他想起她」……
單獨說並沒什麼,放進長句里,就不能忍了。。。「他以為她在叫他吃飯」、「他以為她拿她尋開心」、「他並不覺得她使他想起她」。。。

槍斃!!統統槍斃!!

而把「用」改成「以」之後,原句就成了簡單的「主(我們)狀(以他的肉身為他)謂(洗去)賓(罪業)」結構。這便舒服了許多。而結構越簡單的分句,就越容易以自由的形式在複句中相互結合。而這個例子中,前後二句的合併正體現了這一點。

我們通過「這」、「該」、「以」三個虛詞的輔助,形成語氣上的遞進關係,並且隱去「我們」這個中間主語,將三個分句里的人稱代詞統一起來,構成了一個整體感很強的長複句。這個長句,並不顯得臃腫。它不是被邏輯關係捆綁起來的,而是被感情上的遞進關係捆綁起來的,就很自然,而這個捆綁關係全靠虛詞維繫,語序在這裡作用不大。

我這裡想多嘴提一個作家。就是王安憶。這種結合大量虛詞,斷句斷得很風騷的長句式,在國內作家裡,屬王安憶最為愛用。她的小說和散文里充斥著「是……的」這樣的被虛詞勾勒出來的靈活短分句(之所以靈活,是因為這個句式可正裝可倒裝,雖然正裝的時候多了兩個無用的助詞,「是」和「的」,這個句式後面也會說到),再用連詞合成長複句,中間轉上幾個折,最後再來個折,或者遞進,或者感嘆什麼的,一句話里說了不知多少個意思,形成她獨特的「婆媽」海派風格。虛詞恐懼症患者必然對這種文風恨之入骨。

她的創作意圖決定了她必須要反覆使用這種句式去表達一些瑣碎綿長的意向和個人體驗,對我來說,讀她的文章,潛心體會她用語的精到,讓我學到了不少處理複雜句式的技巧。

虛詞是需要活用的,並不是越少越好。我完全反對單純以「縮短長度」為目的,對句子進行「去虛詞化」處理的行為。比如把所有的雙字連詞(但是)都改成單字連詞(但),再比如把能去掉的結構助詞「的得地」都去掉,把「著了呢」也晾一邊兒。這其實很可笑,並不是精簡,而是小學生摳字數。我小學做摘抄作業,都會故意把單字詞擴充為雙字,以充字數,你這和我那時候又有啥區別?而且,漢語中還有大量的並列複合詞,它們可是有一半的冗餘信息的,難道也把這些詞都改成單字詞嗎?疊詞也放棄了?聯棉詞也放棄了?

合理修改句式,按照真實的語言習慣,自然地刪添虛詞就好了。只要你的句式精到,該虛的詞,自然就會隱去,羞於見人,而那些留下的,都是精華,是能撐起句子結構的部分,是必不可少的。

二、關於形容詞

形容詞的使用是需要精挑細選的。但這又是詞法問題了,我今天不和大家聊詞法。我們從句法角度切入去看形容詞。


漢語的一些形容詞確實太冗長了,我們經常為了把一個東西描述清楚,而在句子里綴了一嘟嚕形容詞。就像個孕婦。可有時候,我們雖打算精簡語句,但卻並不想把這些形容詞所表達的含義也給刪去,那該怎麼辦呢?這時候,你需要做的就是更改句式。

例三:

【原】一束刺眼卻沒有溫度的光射來。當她伸手去抓,那光卻輕薄得像風一樣溜掉了。
【改】一束光刺進眼,卻沒有溫度,像輕薄的風,被她一抓就溜掉了。

這是一個把形容詞改成動詞片語的例子。其中「刺眼的光」變成了「光刺進眼」,「沒有溫度的光」變成了「光沒有溫度」。 這樣改動有許多好處。最大的好處就是,偏正片語「XX的XX」本是一個靜止的意象,改成含有謂賓結構的短句後,就成了動態的畫面,有了次序感,可以依著這個次序,把動作一個個寫下去,構成一個很有秩序的長句。這種長句讀起來是很舒服的,一個動作就是一個停頓,每個停頓間的信息量都恰到好處,不會太長。這個節奏感就很好,整句再多寫點,也不會讓人覺得臃腫。


例四:

【原】她溫柔地攬她入懷,看著這赤條條的白皙得發亮的天賜之軀,覺得她真像是只被自己抓住耳朵的兔子,乖覺而驚慌地縮在她懷裡。

【改】她溫柔地攬她入懷,看著這天賜之軀,赤條條的,白皙得發亮,真像只被自己抓住耳朵的兔子,縮在她懷裡,乖覺而驚慌。

這是一種巧妙的斷句方法,在處理多個長形容詞時尤其好用,可以隨意地把形容詞挪來挪去,想必很多朋友都在不經意間使用著。但其核心原理,大家未必明白,因此很難拓展開去靈活運用它。這個原理在前文中提到過,也在前文中被我用了好幾次,這其實是漢語的一大特色——主題句式


主題句式是什麼呢?


就是這種:

這話就當作瞎話吧。
在山上,一棵樹起了火,把天燒了個窟窿。

我在這篇文章里也自覺使用過:

這種結合大量虛詞,斷句斷得很風騷的長句式,在國內作家裡,屬王安憶最為愛用。
但其核心原理,大家未必明白,因此很難拓展開去靈活運用它。

它們的正常語序是這樣的:

就(把)這話當作瞎話吧。
一棵樹在山上起了火,把天燒了個窟窿。

在國內作家裡,屬王安憶最為愛用這種結合大量虛詞,斷句斷得很風騷的長句式

但大家未必明白其核心原理,因此很難拓展開去靈活運用它。

主題句式的特點就是,把正常語序中的任何一個非謂語成分提前,作為一個「主題」,而其他成分在主題後面按照原語序排列不動,並不會影響其母語者的理解。也就是,任意倒裝!!

有些時候,主題句式需要用「是……的」的結構來穩定倒裝關係。

比如:

錢是賊偷了去的。

原語序:

賊偷了錢去。

除此之外,大部分時候不需要添加結構詞。

是不是很牛逼?!還會羨慕古漢語里的倒裝句嗎?還會羨慕英語里的強調句式嗎?

主題句式一方面是對「主題」做強調,另一方面則可以將過於臃腫的原句拆開,便於閱讀。除此之外,主題句式還可以以獨立的「主題」為新的主題、主語、賓語等等,去展開新的分句,構成邏輯清晰的多級複句。而以此為基礎構建起來的句式會十分自由,句子間的邏輯關係也很直白,又能靈活分配句子的主體,省去許多無意義的代詞和連詞。

回到例四:

【原】她溫柔地攬她入懷,看著這赤條條的白皙得發亮的天賜之軀,覺得她真像是只被自己抓住耳朵的兔子,乖覺而驚慌地縮在她懷裡。


【改】她溫柔地攬她入懷,看著這天賜之軀,赤條條的,白皙得發亮,真像只被自己抓住耳朵的兔子,縮在她懷裡,乖覺而驚慌。

讓我們來認真地分析一下第二句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句法結構。。

它的正常語序是這樣的:

她溫柔地攬她入懷,看著這赤條條的白皙得發亮的天賜之軀。(這天賜之軀)真像只縮在她懷裡被自己抓住耳朵的兔子(一樣)乖覺而驚慌

可以看到,這句話里有兩次倒裝,也就是兩個主題句式。具體就不展開說了。。總之它把臃腫的分句拆成了很多個短句,排列得井井有條。

這裡需要體會一下「這天賜之軀,赤條條的,白皙得發亮,真像只兔子」,這個句式中,主語「天賜之軀」之後,倒裝定語(赤條條的)、形作動的謂語+狀語(白皙得發亮)、和謂語+賓語(像兔子),在句式上逐步趨於完整的遞進關係。。第一個「赤條條的」不能被化為句子主幹(定),第二個「白皙的發亮「則有一部分是句子主幹(謂+狀),第三個「像只兔子」則全部都是句子主幹(謂+賓)。。如果把第二個分句改成「白嫩嫩的」。。這個遞進關係就不再成立,而是一個簡單的並列關係和一個沒有關係的關係,失去了語勢和情感上的變化。。這種邏輯線條就很單薄,無法支撐起句子的進行,往往需要虛詞再加以強調,如果插不進虛詞,就會顯得單調拖沓。。形容詞和句式結構的關係非常微妙,需要仔細體會。。

三、關於主題句式
通過引入主題句式,我們可以把單句改造成由多個自由短句構成的複句,進而提煉出隱藏著的邏輯線條,讓句子變得充實飽滿而有節奏感,並省去大量無實意的結構詞。主題句式的這種功能,是任何結構助詞和連詞都無法勝任的。它往往可以給句子規定出一個明確的前進方向。這種穩定狀態,在第一個例子中體現得十分明白。

他想,胡大人的這些四海奇譚,是不能全信的,故事只有這一種可聽,暫且當作事實談論


句中有兩個主題句式。

第一個是「故事只有這一種可聽」,其原語序為「(他)只有這一種故事可聽」。這個倒裝是可以表達因果關係的,所以可以毫不猶豫地把表因果關係的連詞省略掉,換成一個表承接的簡單連詞「就」。

其實,即使不用這個倒裝,還是可以省略因果連詞。是這樣:

只有這一種故事可聽,暫且當作事實談論

但讀者在閱讀的時候總是要在這裡彆扭一下的,需要用腦子去分析一下,才知道原來這裡有一個因果關係,而且句子銜接上似乎不順暢,這種句子就不精練,強行刪去了不該刪的連詞。正是因為前句可以讓讀者不費腦筋,其句式才顯得精到、自然。

這就好像我們平時說話:

錢是賊偷了去的,別怪我。

隱藏的邏輯線條——因為賊偷了錢去,所以不能怪我。這種倒裝句表達的邏輯關係其實非常直白,不需要多做解釋。

第二個倒裝則是「故事,暫且當作事實談論」,其原語序為「(他)暫且把故事當作事實談論」。可以看到,第二個短句的主題和第一個短句的主題是一致的,這正是二者可以結合在一起,並省略了中間代詞的原因。第二個短句是以第一個短句的主題為主題展開的。這極大程度地壓縮了複句中代詞的數量,做到了精簡。

若不採用這種倒裝句式,原句就要這樣改寫了:「但(他)只有這一種故事可聽,所以就暫且把這故事當作事實談論了。」十分啰嗦。。

以上,部分解釋了第一個例子中,為何經過句式改動之後,句子的內在邏輯線條會被清晰地提煉出來。

(PS:現在漢語的句法分析仍是很凌亂的,還需要大量以數據為基礎的科學句法學研究來給出一套合理全面統一的句法分析法。其實,這個句子還可以按照別的方式分析出另一種不同的構成方式。所以,這些東西暫時只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能太作數了。。大家完全可以把我這些不入流的分析當熱鬧看著。。)

其實我們並不需要把這個主題句式分析得特別透徹。。我們只需要明白,有這麼一個句式,可以隨時拿來用,就可以了。。一旦遇到表達上的困難,立馬想想看,句子里的某個成分是否可以倒裝,倒裝之後感情色彩、邏輯關係是否還符合自己的預期,以及倒裝之後,其他句子成分又該做何種處理。。用你的語感去做判斷吧。。

至於語感怎麼提升。。多讀多說多聽(對,么有多寫!)。。寫對於認識一種句式是沒有太多幫助的。。因為很多好的句式是來源於口語的。。你聽多了、看多了、說多了,到時候自然知道合不合適。。不停地寫一般只有一個可能——寫出來的還是老句式。。

四、複句變單句
(未完~)


謝邀。拖這麼久才答,抱歉。

先探討一下為什麼精簡文字。我贊同 @遊俠D的觀點:精簡文字的目的是提高信息密度

有一些文字,言簡義豐,不可有一字刪除,信息密度極大:

我一個人,思念我們仨。——楊絳

也有一些文字,不厭其煩地描寫場景,信息密度依然極大:

後來他的眼睛落在牆角的一張草席上,他走過去,看到了一個肢體殘缺、讓人不敢正眼看的可怕的東西,那是思特里克蘭德。他已經死了。庫特拉斯醫生運用了極大的意志力,俯身看了看這具可怕的屍骸。他突然嚇得跳起來,一顆心差點兒跳到嗓子眼兒上;因為他感到身後邊有什麼東西。回頭一看,原來是愛塔。不知道什麼時候,愛塔已經站起來,走到他胳臂肘旁邊,同他一起俯視著地上的死人。——節選自《月亮與六便士》

男主一生本該平凡富足,結局卻凄涼慘淡,信息藏在對比中。雖不簡練,信息密度也很大。

所以,文字簡練與否只是風格問題,無關優劣。恰好我擅長簡練風格,分享一些經驗。

一,基礎的字句調整。這些詞語可以刪:

  • 容易引起歧義的形容詞、副詞。比如「漂亮」,A覺得漂亮是五官美而無內涵,B覺得漂亮就是大美女,C覺得漂亮只能形容年輕女孩,D覺得男女老少通用。這種形容詞除非必要就別用。但是一些歧義很少的形容詞,比如紅、黃、灰白等顏色;長、短、直、圓等形狀可以隨便用。
  • 非必要的連詞。竟然、但是、而且;他覺得、他看見、他聽見……等。什麼算必要情況?以「竟然」為例,如果事情本身很「竟然」,比如「老張打開大衣櫃,鄰居老王光身子站在衣櫃里」,就不用加「竟然」。讀者會在心裡補充一萬個「竟然」以及「fuck」還有少量「yoooooooo」。如果這件事兒本身平平常常,就不能省略「竟然」。比如:天竟然是藍的!(北京人去西藏);女人竟然可以單身一輩子而不必受嘲笑!(男尊女卑地方的姑娘到繁華世界);水竟然是甜的!(剛從撒哈拉回來)這個時候,竟然除了「表達驚訝」外還有其它作用,不能省。
  • 虛詞。就是沒什麼實際含義的詞。著得了是那就。如果你留意觀察,通俗小說的讀者讀到這些虛詞時,眼睛一掃而過不停留。既然讀者不看,作者就少寫吧。

二,尋找最簡單的表達方式。

我們日常口語是非常簡練的,而且很少使用著得了。書面語卻常常是結構複雜、充滿了時態變化的。如果我們想寫出非常精簡的句子,一定要多多學習口語中的優良句式。

改成:

口語簡練且少「著得了」,書面語更複雜。想寫精簡句子,多學口語。

刪字容易,變句式難。多搜集口語句式、風格簡練的作家的句式,對精簡文字大有好處。
變句式通常有幾種辦法:換主語、刪是(刪掉是後,句子成分都會跟著變)、多用」把「字句,減少「被」字句。
或者更簡單——讀出來。要是順嘴,跟你和鄰居聊天那樣順嘴,句子就成了。

三,慎用熟語、短語。
熟語、短語很好,但有些朋友尚未領會它們的意思就莽撞使用,很彆扭。比如玫瑰花形容少女,本是形容熱情如火、嬌艷欲滴的少女。有朋友寫一個清秀淡雅的姑娘,也用玫瑰花比喻,就非常不妥當。
形容黎明的雲彩,如潑墨——得在空曠地方仰望才像潑墨,還得是夏秋之交乾燥明朗的天。
形容火焰,如亮橘色的綢布在天邊抖動——得是黑夜、大火、少煙、中距離觀察才有這種效果。
自己寫天,就仔細想想那天的天空什麼顏色,雲什麼形狀,用自己的話寫。
自己寫火,就仔細想想那天看到的是什麼火焰,是藍色?亮橘色?青綠色?紅黃色?有多大,抖動幅度如何,是否冒煙,氣味如何?用自己的話寫。

如此訓練,一開始也許更啰嗦,但堅持下來會養成一種重要能力——抓住事物特點,並用最少文字勾勒其形。

四,刪除不必要的情節、論據、論斷
通俗小說並非每個情節都必要。不典型、不推動故事發展、不展現人物性格的細節皆可刪;影響閱讀節奏的段落也可刪。

乙十三道:「我有丈夫。」

「胡說!影子禁止婚嫁,你怎麼會有丈夫?」申公豹道。

「我作影子前,便嫁給他了。他一直在我什麼,你們看不見么?」說完,轉向身旁,微微仰頭,眼睛半彎,露出甜蜜微笑。

她身旁只有空氣。

申公豹毛骨悚然,聽說影子大多舉止詭異,竟是真的。這個乙十三,一直把空氣當作自己的丈夫,還為這個「丈夫」,拒絕天尊的求歡。

申公豹低聲道:「你上山前,才有多大?」

乙十三毫不理會,深情款款,凝視著空無一物的身邊,不時把頭一偏,作出側耳傾聽的模樣,笑容甜美。申公豹不忍看,揮手道:「下去。」

乙十三頓時不見了。

「真可憐。」申公豹道。

「昆崙山有多少影子,個個都可憐,可憐得過來么?」姜子牙道

申公豹嘆一口氣,扭過頭,不再說話。姜子牙道:「你是天尊的弟子,受天尊提拔,自當感恩。說話時也要時時刻刻,想著天尊。」姜子牙四周看看,說道:「天尊無所不知,你的一點兒小動作,他都能知道!」

「知道了知道了!」申公豹瞥他一眼,道,「冷血。」

「我是穩重。」(404字)

改為:

「我有丈夫。」乙十三道。
「影子禁止婚嫁,你哪來丈夫?」申公豹道。
「我沒當影子前就嫁他了。他站在這兒,看。」乙十三一摟空氣,像摟著一個真人,臉上露出甜笑。
申公豹聽說影子大都舉止詭異,這個乙十三把空氣當丈夫,還為「丈夫」拒絕天尊求歡,令人毛骨悚然。他問:
「你沒當影子前才多大?」
乙十三不理他,摟著空氣言笑晏晏。申公豹揮手叫她下去,嘆氣:「真可憐。」
「昆崙山多少影子,個個可憐,可憐得過來么?」姜子牙道。
申公豹瞪他
「你是天尊弟子,應當時時刻刻想著天尊。」姜子牙左右看看,壓低聲音,「這種同情影子的話以後少說!」
「知道了知道了,冷血!」申公豹翻白眼。
「這叫穩重。」(275字)

把「對空氣說笑」改成「摟空氣」,刪除一些無意義的互動,精簡對白。從404字刪減到275字,絲毫不影響閱讀效果。

五,落筆前充分設計情節
寫好一段話,覺得啰嗦,再修修補補始終難逃窠臼。
不如落筆前就充分思考,怎麼寫一段精簡的話。以什麼起手,什麼承接,什麼轉折,什麼收尾。對小說而言,落筆前想好要講什麼故事,這故事需要怎樣的社會背景和主人公,哪細節詳寫,哪些情節得略寫……想透了,寫時自然輕鬆。

如果想學精簡文字,可以挑一篇習作,規定修改到一半字數(據我經驗,大多數習作都能改到三分之一甚至更少)。做幾次這種訓練,逼自己明白哪些句子可有可無,哪些句子死也不能刪。練幾次,文字就精簡了。


搬運一下余光中先生的《論的的不休》
長文 值得看

論的的不休

無論在中國大陸或是台灣,一位作家或學者若要使用目前的白話文來寫作或是翻譯,卻又不明簡潔之道,就很容易陷入「的的不休」。 不錯,我是說「的的不休」,而非「喋喋不休」。不過,目前白話文「的的不休」之病,幾乎與「喋喋不休」也差不多了。

「的」字本來可當名詞,例如「目的」、「無的放矢」;也可當作形容詞或副詞,例如「的確」、「的當」、「的的」。但在白話文中,尤其自五四來,這小小「的」字竟然獨挑大樑,幾乎如影隨形,變成一切形容詞的語尾。時到今日,不但一般學生,就連某些知名學者,對於無孔不入的小小「的」字,也無法擺脫。我甚至認為:少用「的」字,是一位作家得救的起點。你如不信,且看這小不點兒的字眼,如何包辦了各式各樣的形容詞、句。

1. 一般形容詞:例如美麗的晚霞,有趣的節目,最幸福的人。

2. 是非正反之判斷詞,常用於句末:例如他不來是對的;你不去是不應該的;這個人是最會反悔的。有時候可以單獨使用:例如好的,明天見;不可以的,人家會笑話。

3. 表從關係之形容詞:例如王家的長子娶了李家的獨女;他的看法不同。

4. 形容子句:例如警察抓走的那個人,其實不是小偷;昨天他送你的禮物,究競收到沒有?

5. 表身份的形容詞,實際已成名詞:例如當兵的;教書的;跑江湖的;做媽媽的。(注 1)

一個「的」字在文法上兼了這麼多差,也難怪它無所不在,出現的頻率奇高了。許多人寫文章,每逢需要形容詞,幾乎都不假思索,交給「的」去解決。更有不少人懶得區分「的」與「地」,「地」與「得」之間的差異,一律用「的」代替。自從有了英文形容詞與副詞的觀念,漸多作者在形容詞尾用「的」,而在副詞尾用「地」:前者例如「他也有心不在焉的時候」;後者例如「他一路心不在焉地走著」。至於「得」字,本來用以表示其前動詞的程度或後果:例如「他唱得很大聲」或「他唱得十分悠揚」是表程度;而「他唱得大家都拍手」或「他唱得累了」是表後果。不少人懶得區分,甚至根本沒想到這問題,一律的的到底,說成「他一路心不在焉的走著」,不然就是「他唱的累了」。這麼一來,當然更是的的不休。

巧合的是,西方語文里表從屬關係的介詞,無論是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的 de, 或是義大利文的 di, 也是一片的的不休;不過正規的形容詞卻另有安排。英文的 of, by, from 等介詞音調各異,而表形容詞的語尾也變化多端,無虞單調。中文裡「美麗的、漂亮的、俊美的、好看的」等等形容詞,只有一個「的」字做語尾,但在英文里,卻有 beautiful, pretty, handsome, good-looking 種種變化,不會一再重複。英文形容詞的語尾,除上述這四種外,至少還有下面這些:

1. bookish, childish, Brtish
2. golden, wooden, siken
3. artistic, didactic, ironic
4. aquiline, bovine, feline
5. childlike, lifelike, ladylike
6. Sensual, mutual, intellectual
7. sensuous, virtuous, monotonous
8. sensible, feasible, edible (注 2)
9. sensitive, intensive, pensive
10. senseless, merciless, worthless
11. impotent, coherent, magnificent
12. radiant, vibrant, constant
13. futile, senile, agile
14 . kingly , manly , fatherly

就算如此分類,也不能窮其變化,但是還有一大類形容詞,是由動詞的現在分詞與過去分詞變成:前者多表主動,例如 interesting, inspiring;後者多表被動,例如 ínterested,inspired;甚至還有複合的一類,例如 life-giving, heart-rending, jaw-breaking, hair-splitting, 以及 braad-minded, hen-pecked, heart-stricken, star-crossed。英文形容詞在語法組成上如此多變,中文的譯者如果偷懶,或者根本無力應變,就只好因簡就陋,一律交紿「的」去發落,下場當然就是的的不休了。下面且舉雪萊的一首變體十四行詩《英倫:一八一九年》(England in 1819)作為例證:

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 and dying king一
Princes, the dregs of their dull race, who flow
Through public scorn一mud from a muddy spring;
Rulers, who neither see, nor feel, nor know,
But leech一like to their fainting country cling,
Till they drop, blind in blood, without a blow;
A people starved and stabbed in the untilled field一
An army, which liberticide and prey
Makes as a two-edged sword to all who wield一
Golden and sanguine laws Which tempt and slay一
Religion Christless, Godless一a book sealed;
A Senate一Time』s worst statute unrepealed一
Are graves, from which a glorious Phantom may
Burst, illumine our tempestuous day.

雪萊不擅十四行詩,每寫必然技窮破格;這一首和《阿西曼地亞斯》(Ozymandias)一樣,也是英國體十四行詩的變體,不但韻式錯雜(abababcdcdccdd),而且在第四、第八兩行之末,句勢不斷;幸好最後的兩行作了斷然的結論,收得十分沉穩,全詩在文法上乃一整句,前十二行是八個名詞複合的一大主詞,直到第十三行才出現述語(predicate):are graves, 這祥龐大的結構譯文根本無法保持,只能化整為零,用一串散句來應付。原文雖為一大整句,但其中包含了六個形容子句。也就是說,譯文可能得用六個「的」字來照應。此外,our, their, Time"s 之類的所有格形容詞有四個,也可能要譯文動用「的」字。至於正規的形容詞,和動詞轉化的形容詞,則數量更多,細察之下,竟有 24 個。這些,如果全都交給「的」去打發,甚至半數交由「的」去處理,的的連聲就不絕於途了。六個形容子句、四個所有格形容詞、九個動詞分詞、再加 15 個正規形容詞,共為 34 個,平均每行幾乎有兩個半,實在夠譯者手忙腳亂的了。不說別的,笫一行下馬威、就一連串五個形容詞,竟然也是的的(d,d)不休:

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and dying king一

最懶的譯法大概就是「一位衰老的、瘋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視的、垂死的君王」了,但是 21 個字也實在太長了。為求簡潔,「的」當然必須少用,不定冠詞 an 也可免則免,「君王」則不妨縮成單一的「王」字。以便搭配較為可接的某形容詞。整首詩我是這樣譯的:

又狂又盲,眾所鄙視的垂死老王——
王子王孫,愚蠢世系的剩渣殘滓,
在國人騰笑下流過——污源的濁漿;
當朝當政,都無視,無情,更無知,
像水蛭一般吸牢在衰世的身上,
終會矇矇然帶血落下,無須鞭笞;
百姓在荒地廢田上被餓死,殺死——
摧殘自由,且強擄橫掠的軍隊
已淪為一把雙刃劍,任揮者是誰;
法律則拜金而嗜血,誘民以死罪;
宗教無基督也無神——閉上了聖經;
更有上議院——不廢千古的惡律——
從這些墓里,終會有光輝的巨靈
一躍而出,來照明這滿天風雨。

這首變體十四行詩,我譯得不夠周全:句長全在十二三字之間,倒不算脫軌,而是韻式從第七行起便未能悉依原文,畢竟不工。好在雪萊自己也失控了,末四行簡直變成了兩組英雄式偶句:我雖不工,他也不整,聊可解嘲。不過我要強調的不在格律,而是「的」字的安排。譯文本來可能出現 34 個「的」字, 而使句法不可收拾,幸喜我只用了七個「的」。也就是說,本來最糟的下場,是每行出現兩個半「的」,但經我自律的結果,每行平均只出現了半個。

白話文的作品裡,這小小「的」字誠不可缺,但要如何掌控,不任濫用成災,卻值得注意。「的」在文法上是個小配角、小零件,頗像文言的虛字;在節奏上只佔半拍(注 3),有承接之功,無壓陣之用;但是在視覺上卻也儼然填滿一個方塊,與前後的實字分庭抗禮。若是驅遣得當,它可以調劑文氣,理清文意,「小兵立大功」。若是不加節制,出現太頻,則不但聽來瑣碎,看來紛繁,而且可能擾亂了文意。例如何其芳這一句:

白色的鴨也似有一點煩躁了,有不潔的顏色的都市的河溝里傳出它們焦急的叫聲。(注 4)

連用了五個「的」,中間三個尤其讀來繁雜,至於文意欠清。詩文名家尚且如此,其後遺影響可想而知。我對 30 年代作家一直不很佩服,這種蕪雜文體是一大原因。後來讀到朱光潛、錢鍾書的文章,發現他們西學雖然深厚,文筆卻不西化,句子雖然長太,文意卻條理清暢,主客井然,「的」字尤其用得節省,所以每射中的矢無虛發。我早年的文章里,虛字用得較多,譯文亦然,後來無論是寫是譯,都少用了。這也許是一種文化鄉愁,有意在簡潔老練上步武古典大師。近年我有一個怪癖,每次新寫一詩,總要數一下用了多少「的」字,希望平均每行不到一個:如果每行超過一個,就嫌太多了;如果平均每行只有半個甚或更少,就覺得這才簡潔。我剛寫好的一首詩,題為《夜讀曹操》,全長 26 行,只用了六個「的」,平均 4.3 行才有一個,自己就覺得沒有費詞。一位作家不敢自命「一字不易」,但至少應力求「一字不費」。《夜讀曹操》的前半段如下:

夜讀曹操,竟起了烈士的幻覺
震蕩腔膛的節奏忐忑
依然是暮年這片壯心
依然是滿峽風浪
前仆後繼,輪番搖撼這孤島
依然是長堤的堅決,一臂
把燈塔的無畏,一拳
伸向那一片恫嚇,恫黑
寒流之夜,風聲轉緊
她憐我深更危坐的側影
問我要喝點什麼,要酒呢要茶
我想要茶,這滿肚鬱積
正須要一壺熱茶來消化
又想要酒,這滿懷憂傷
豈能缺一杯烈酒來澆淋

這是定稿,但初稿卻多了四個「的」字,未刪之前是「依然是暮年的這片壯心/依然是滿峽的風浪/……我想要茶,這滿肚的鬱積/正須要一壺熱茶來消化/又想要酒,這滿懷的憂傷/豈能缺一杯烈酒來澆淋」。

近日重讀舊小說,發現吳敬梓與曹雪芹雖然少用「的」字,並不妨礙文筆。且容我從《儒林外史》及《紅摟夢》中各引一段,與新文學的白話文比較一番:

那日讀到二更多天,正讀得高興,忽然窗外鑼響,許多火把簇擁著一乘官轎過去,後面馬蹄一片聲音。自然是本縣知縣過,他也不曾住聲,由著他過去了。不想這知縣這晚就在莊上住,下了公館,心中嘆息道:「這樣鄉村地面,夜深時分,還有人苦功讀書,實為可敬!只不知這人是秀才,是童生,何不傳保正來問一問?」(《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寶玉想「青燈古佛前」的詩句,不禁連嘆幾聲。忽又想起「一床蓆」、「一枝花」的詩句來,拿眼睛看著襲人,不覺又流下淚來。眾人都見他忽笑忽悲,也不解是何意,只道是他的舊病;豈知寶玉觸處機來,竟能把偷看冊上的詩句牢牢記住了,只是不說出來,心中早有一家成見在那裡了,暫且不提。(《紅樓夢》第一百十六回)

《儒林外史》的一段,123 字中一個「的」也沒用; 《紅樓夢》的一段, 112 字中用了四個,平均每 28 字出現一次。這些都是兩百多年前的白話文了;以下再引兩段現代的白話文:

他不說了。他的凄涼布滿了空氣,減退了火盆的溫暖。我正想關於我自己的靈瑰有所詢問,他忽然立起來,說不再坐了,祝你晚安,還說也許有機會再相見。我開門相送,無邊際的夜色在等候著他。他走出了門,消溶而吞併在夜色之中,彷彿一滴雨歸於大海。(錢鍾書:「魔鬼夜訪錢鍾書先生」)(注 5)

白色的鴨也似有一點煩躁了,有不潔的顏色的都市的河溝里傳出它們焦急的叫聲。有的還未厭倦那船一樣的徐徐的划行。有的卻倒插它們的長頸在水裡,紅色的蹼趾伸在尾後,不停地撲擊著水以支持身體的平衡。不知是在尋找溝底的細微的食物,還是貪那深深的水裡的寒冷。(何其芳「雨前」)(注 6)

兩文相比,錢鍾書的一段,101 字中只有四個「的」,何其芳的一段,123 字中卻用了 16 個:錢文平均 25 個字出現一次,何文則平均 7.7 個字出現一次,頻率約為錢文的三倍。錢文比何文簡潔,「的」之頻率應為一大因素。再比兩段分句的長度,就可發現,錢文用了 13 個標點,何文比錢文多出 22 個字,卻只用了八個標點,足見錢文句法短捷,何文句法冗長,這和「的的不休」也有關係。

令古相比,錢鍾書的「的的率」仍近於曹雪芹,但是不少新文學的作家,包括何其芳,已經升高數倍,結論是:今人的白話文不但難追古文的凝鍊,甚至也不如舊小說的白話文簡潔。錢鍾書的外語與西學遠在何其芳之上,他的文體卻不像何其芳那麼西化失控。錢文當然也有一點西化,例如「他的凄涼布滿了空氣,減退了火盆的溫暖。 我正想關於我自已的靈魂有所詢問,」這三句的文法,使用的正是西語風格。(我要乘機指出:「的」字所在,正是錢文西化的段落。)但是錢文的西化頗為歸化,並不生硬勉強,反而覺其新鮮。何文就相當失控了:例如「白色的鴨」、「徐徐的划行」、「深深的水」幾處,本來可說「白鴨」、「徐徐划行」、「深水」,不必動用那許多「的」。這種稀釋的「的化語」在白話的舊小說里並不常見,究竟它是西化促成的現象,還是它倒過來促成了西化,還是兩者互為因果,應該有人去深入研究。我覺得英文字典的編譯者,似乎要負一部分責任。翻開一切英漢字典,包括編得很好的在內,,形容詞項下除了註明是 adj. 外,一定是一串這樣的「的化語」:例如 beautiful 項下總是「美麗的、美觀的、美好的」;terrible 項下總是「可怕的、可怖的、令人恐懼的」;important 項下則不外「重要的、重大的、非常有價值的」。查英漢字典的人,也就是一切讀者,在這種「的化語」天長地久的洗腦下,當然也就習以為常,認定這小「的」字是形容詞不可或缺的身份證,胎記一般地不朽了。

這種「的化語」若是成群結隊而來,就更勢不可擋,直如萬馬奔騰,得得連聲,請看二例:

體面的、要強的、好夢想的、利己的、個人的、健壯的、偉大的,祥子,不知陪著人送了多少回殯;不知道何時何地會埋起他自己來,埋起這墮落的,自私的,不幸的,社會病胎里的產兒,個人主義的末路鬼! (老舍:《駱駝祥子》末章末段)

遠近的炊煙,成絲的、成縷的、成卷的、輕快的、遲重的、濃灰的、淡青的、慘白的,在靜定的朝氣里漸漸的上騰,漸淅的不見,彷彿是朝來人們的祈禱,參差的翳入了天聽。(徐志摩:「我所知道的康橋」)

兩段相比,老舍的 78 字里有「的」12,平均六個半字有一個「的」;徐志摩的 64 字里有「的」 14,平均四個半字有一個。兩段都的的不休,而徐文尤其紛繁,一個原因是徐文「的、地」不分,把原可用「地」的副詞「漸漸」與「參差」用「的」墊了底,所以多用了三個「的」。但是就一連串的「的化語」而論,老舍卻顯得生硬而吃力,因為「祥子」頭上一連七個「的化語」是疊羅漢一般堆砌上去的,「產兒」頭上的四個也是如此;而徐志摩的一段,「炊煙」後面曳著的一連八個「的化語」卻是添加的,被形容的炊煙已有交代,後面一再添加形容詞,就從容多了,至少不像成串的形容詞堆在頭上、一時卻又不知所狀何物,那麼長而緊張,懸而不決。(注 7)

英文的修飾語(modifier)中,除了正規的形容詞常置於名詞之前(例如 the invisible man)之外,往往跟在名詞之後。例如 woman with a past, the spy behind you, the house across the street,便是用介詞片語來修飾前面的名詞;若是用中文譯成「來歷不堪的女人」,「你身後的間諜」,「對街的房屋」,修飾語便換到前面來了,而語尾也就拖上一個「的」字。又例如 The woman you were talking about
is my aunt 一句,形容子句 You were talking about 原在主詞之後;若是譯成「你剛說起的這女人是我阿姨」,形容子句就換到主詞前面來了,當然也就得用「的」來連接。如果修飾語可以分為「前飾語」與「後飾語」,則英譯中的一大困局,便是英文的後飾語到中文裡便成了前飾語,不但堆砌得累贅生硬,而且平空添出一大批「的化語」來。譯者若是不明此理,更無化解之力,當然就會尾大不掉,不,高冠峨峨,的的不休。有一本編得很好的英漢辭典,把這樣的一個例句:I know a girl whose mother is a pianist. 譯成「我認識其母親為鋼琴家的一個女孩。」英文的後飾語換成中譯的前飾語,此句正是標準的惡例。這樣英漢對照的例句,對一般讀者的示範惡果,實在嚴重,簡直是幫翻譯的倒忙。其實英文文法中這種關係子句(relative clause),搬到中文裡來反正不服水土,不如大而化之,索性將其解構變成一個若即若離的短句:「我認識一個女孩,她母親是銦琴家。」

到了真正通人的手裡,像關係子句這種小關細節,只須略一點按,就豁然貫通了。錢鍾書《談藝錄》增訂本有這麼一段:「偶檢五十年前盛行之英國文學史巨著,見其引休謨言『自我不可把捉』(I never can catch myself)一節,論之曰:『酷似佛教主旨,然休謨未必聞有釋氏也』(The passage is remarkably like a central tenet of Buddhism, a cult of which Hume could hardly have heard.——O.Elton, A Survey of English Literature.)(注 8)。」這句話換了白話文來翻譯,就不如錢譯的文言這麼簡練渾成。其實無論在《談藝錄》或《管錐編》里,作者在引述西文時,往往用文言撮要意譯;由於他西學國學並皆深邃,所以譯來去蕪存菁,不黏不脫,非僅曲傳原味,即譯文本身亦可獨立欣賞,足稱妙手轉化(adaptation),匠心重營(re creation)。容我再引《談藝錄》一段為證:

拜倫致其情婦 (Teresa Guiccioli)書曰:「此間百凡如故,我仍留而君已去耳。行行生別離,去者不如留者神傷
之甚也」(Everything is the same, but you are not here, and I still am. In Seperation the one who goes away suffers less than the one who stays behind)。(注 9)

這一句情話,語淡情深,若用白話文來譯,無非「一切如常,只是你走了。而我仍在此。兩人分手,遠行的人總不如留下的人這麼受苦。」文白對比,白話譯文更覺其語淡情淺,不像文言譯文這麼意遠情濃,從《古詩十九首》一直到宋詞,平白勾起了無限的聯想、回聲。也許有人會說不過是一封情書罷了,又沒有使用什麼 thou, thee, thy 之類的字眼,犯不著譯成文言。其實西文中譯,並不限於現代作品,更沒有十足的理由非用白話不可;如果所譯是古典、至少去今日遠,也未始不可動用文言,一則聯想較富,意味更濃,一則語法較有彈性,也更簡潔,樂得擺脫英文文法的許多「虛字」,例如關係代名詞 who,關係副詞 when, where, 或是更難纏的 of whom, in whose house 等等。的的不休,不可能出現在文言里。文言的「之」字,穩重得多,不像「小的子」那麼閃爍其詞,蜻蜓點水,只有半拍的分。你看「赤壁之戰」、「安史之亂」、「一時之選」、「堂堂之師」,多有派頭。改成「赤壁的戰」、「安史的亂」固然不像話,就算擴成五字的「赤壁的戰役」、「安史的亂局」,也不如文言那樣渾成隆重。

也就難怪早年的譯家如嚴復、林紓、辜鴻銘者,要用文言來譯泰西作品,而拜倫《哀希臘》一詩,竟有蘇曼殊以五古,馬君武以七言,而胡適以騷體,競相中譯而各有佳勝。後來的文人,文言日疏,白話日熟,更後來,白話文本身也日漸近於英文,便於傳譯曲折而複雜的英文句法了,所以絕少例外,英文中譯全用了白話文。不過,在白話文的譯文里,正如在白話文的創作里一樣,遇到緊張關頭,需要非常句法、壓縮用詞、工整對仗等等,則用文言來加強、扭緊、調配,當更具功效。這種白以為常、文以應變的綜合語法,我自己在詩和散文的創作里,行之已久,而在譯時也隨機運用,以求逼近原文之老練渾成。例如葉慈的《華衣》,短小精悍,句法短者四音節、二重音,長者亦僅七音節、三重音,若譯成白話,不但虛字太多,的的難免,而且句法必長,淪於軟弱,絕難力追原文。終於只好用文言來對付,結果雖然韻序更動,氣勢則勉可保留,至少,比白話譯來有力。

A coat

I made my song a coat
Covered with cmbroideries
Out of old mythologies
from heel to throat;
But the fools caught it,
Wore it in the world』s eyes
As though they』d wrought it.
Song, let them take it,
For there』s more enterprise
In walking naked.

華衣(注 10)

為吾歌織華衣,
刺圖復繡花,
綉古之神話,
自領至裾,
但為愚者攫去,
且披之以驕人,
若親手所紉。
歌乎,且任之!
但有壯志蓋世,
當赤體而行。

譯界耆宿王佐良先生去年不幸逝於北京。生前他推崇嚴復,曾撰「嚴復的用心」一文,探究幾道先生何以竟用「漢以前字法、句法」來譯西方近代政治、經濟的名著,結論是當時的士大夫習於古文,若要他們接受西學,譯筆宜求古雅。如此看來,則嚴復所言「譯事三難:信、達、雅」,其中的雅字竟另有其隱衷了。

讀書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長才。其怡情也,最見於獨處幽居之時;其傳彩也,最見於高談闊論之中;其長才也,最見於處世判事之際。練達之士雖能分別處理細事或一一判別枝節,然縱觀統籌,全局策劃,則舍好學深思者莫屬。(王佐良譯:「論讀書」)(注 11)

這是培根小品名作「論讀書」(Francis Bacon: Of Studies)的前段。畢竟是四百年前的文章,原文明澈簡練,句法精短,有老吏斷案之風。用白話文來追摹,十九難工。王佐良用文言翻譯,頗見苦心,雖然譯文尚可更求純凈,但是以古譯古,方法無誤,雄心可嘉,至少是擺脫了「的的不休」的困局。

1996 年 2 月於西子灣

注 1:語法近於英文的 the rich, the undaunted, the underprivileged; 不同的是,英文語尾仍有變化,莫衷一「是」。

注 2:相似語尾尚有 readable, soluble 等格式,其他各項亦然。

注 3:聞-多創格律詩,將每行分為二字尺、三字尺。其實「這是一溝蛆望的死水」一句,「絕望的」只能算二拍半,「的」字不能讀足一拍。

注 4:見楊牧編《現代中國散文選》374-375 頁,台北洪範書店, 1994。

注 5:見錢鍾書《寫在人生邊上》9 頁,上海開明書店, 1941。

注 6:見楊牧編《現代中國散文選》374-375 頁,台北洪範書店, 1994。

注 7:徐志摩這一串「的化語」,因屬後飾,不違中文語法,且有炊煙縷縷意趣,頗有效果,不能以「的的不休」病之。

注 8:見錢鍾書《談藝錄》增訂本 597 頁,台北書林出版公司,1988。

注 9:見錢鍾書《談藝錄》增訂本 597 頁,台北書林出版公司,1988。

注 10:見余光中編著《英美現代詩選》53-54 頁,台北時報出版公司,1980。譯文已有修正。

注 11:見王佐良編譯《並非舞文弄墨——英國散文新選》 8 頁,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3。


精簡的是不必要的情節,而不是盲目的刪去一些字詞。


有長篇的小說很精簡《漂亮朋友》,也有短篇的小說很繁瑣。精簡不在於字數的多少,而在於情節推進的詳略得當。


如何做到詳略得當?把自己當作讀者,感覺哪裡繁瑣想快進,哪裡就該略寫(懸疑等除外)。站在讀者的角度去寫,只針對繁瑣。


最近在看一本書叫做《Word Power Made Easy》,我不懂書名的意思,不過作者在這本書的開頭就引用了The Human Engineering Laboratory的Director一句話:

"Why do large vocabularies characterize executives and possibly outstanding men and women in other fields? The final answer seems to be that words are the instruments by means of which men and women grasp the thoughts of others and with which they do much of their own thinking. They are the tools of thought."

大概就是說你辭彙越多,你就越容易成功:因為更容易理解別人的意思,也能更好地思考。其中應該就包括了表達自己。

題目是如何精簡句子?我理解為:如何不啰嗦,簡潔地表達自己?而且還能夠表達原來的意思,甚至更準確地表達作者的意圖和感情?

我的看法是:擴大辭彙量,而且是主動的辭彙量(active vocabulary,指寫作時能夠信手拈來的詞),通過這些神奇的辭彙來表達自己。不過,這不僅需要寫作者需要比較大的辭彙量,也需要讀者至少有不錯的被動辭彙(passive vocabulary,指看得懂,寫的時候不一定想的起來的詞)。

簡單闡述一下。

我們在表達中遇到的最明顯的困難,應該就是名詞了。

譬如有一次我和一個外國朋友在茶餐廳吃飯,他說要吃雲吞面,我建議他不要。因為茶餐廳的雲吞面是竹升面,我是完全無法接受這個東西的,我建議他也不要試。但為了解釋這破玩意兒是什麼東西,我就花了一小會兒。當然我到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解釋,因為這個詞在英語里用的不多啊。如果是點心,就不用那麼麻煩了;用不著解釋什麼Cantonese brunch snacks,有個dim sam就可以了。

在中文裡也一樣,比如你要是不知道那個在白板上寫字的筆叫什麼,你就得解釋半天吧?如果你的談話對象也不知道,那就讓人捉急了...如果你知道,一說大家就都懂,不需要解釋。

還有就是,副詞、形容詞和動詞。

隨便舉幾個例子:

比如副詞:
He is so noisy that he annoys everyone.
He is annoyingly noisy.

比如形容詞:
那面真好吃,口感不錯,咬下去不會碾壓,很乾脆。
那面很有彈性(形容詞)

比如動詞:
這個孽子把家裡所有的錢都花光了。
這個孽子把所有家產(名詞)揮霍(動詞)了。

吃飯去了~~


1.反覆審讀,不必要的字詞能刪則刪,詞縮為字。樓上說的用成語名言,是捷徑。

2.根據句意靈活使用標點符號。

標點的作用就像一個版面的排版,好則通順而心曠神怡,差則混亂而不知所云。濫用甚至不用標點、直接用空格劃分句子,會使句子缺乏通順感。正確使用則更好體現句內邏輯。

舉例(精簡前均為微博搜索出的句子):

精簡前:

開閉的新單Green Flash真的好好聽。很青春的感覺,只是這種歌有點難和兩個c的氣質聯想在一起,小嶼陽只比我小一歲耶,柏木由才在朝日台演女公關耶,但是這首歌的感覺是高中生唱SHE……


精簡後:

開閉的新單Green Flash真好聽,很青春。只是這種歌有點難和兩個c的氣質聯想到一起。小嶼陽只比我小一歲耶,柏木由才在朝日台演女公關耶,但這首歌就像高中生唱SHE……


精簡前:

已面試完回到家,第一次無功而返,第二次第三次都是等結果,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資格證書必須解釋明白才行,不管到哪個學校都繞不過這個問題。

精簡後:

面試完回到家,第一次無功而返,二三次等結果。最重要的是資格證書必須解釋明白,哪個學校都繞不過這個問題。


1、什麼是精簡?簡單來講就是沒必要的話不講。但什麼形式的說法或文學形式是精簡的?

詩!

在古代絕句中20字,能寫出的,絕不用律詩。

詩人絕對無法忍受小說家,除非自己去寫小說。因此,博爾赫斯和卡佛的小說,看多了就會覺得不可能忍受散文家的絮絮叨叨。

所以你要問我怎麼精簡句子:去寫詩。讀詩。


對於這個問題,第一時間想起一個段子:
清明時節雨紛紛——清明本身就是時節,清明雨紛紛足矣;
路上行人慾斷魂——行人必然在路上,因此行人慾斷魂就夠了;
借問酒家何處有——酒家何處有是個問句,「借問」多餘;
牧童遙指杏花村——重點在於答案的內容,無論誰答都是一樣,因此不需要「牧童」。

精簡結果如下:

清明雨紛紛
行人慾斷魂
酒家何處有
遙指杏花村


寫出《老人與海》的作者海明威,傳說他為了精簡句子,站著寫作。


買!


多看港澳台報紙雜誌,一段時間後你就會發現,真的是有如神助。


哦!
嗯。
啊?
靠 (cao) !


擅用古文,五四時,胡適大張旗鼓倡導白話文,黃侃殊不以為然,說,文言文撮精概要,簡潔度遠勝於白話文,黃公舉例如下:

「假如胡適的太太死了,他的家人用白話文發電報,必云:『你的太太死了!趕快回來啊!
長達十一字。而用文言,則僅需 』妻喪速歸『 四字即可,只電報費就可省三分之二。」


乾隆五年的一個秋日,天高雲淡,金風送爽。17歲的紀曉嵐,和劉墉等一幫年少學優的官宦子弟聚在一起,研討經史,褒貶時事。紀曉嵐說大可不必迷信古代詩豪,他們的一些作品若細心探究,常常會發現一些不妥。有人故意和他為難,說道:"杜牧《清明》一詩,歷代傳為絕唱,你不妨來指點指點,這首詩如何呀?"眾人聽了,也跟著起鬨。紀曉嵐不慌不忙得站起來,狡黠地一笑開口道:"此詩有病,病在腫脹羅嗦,應當以瀉藥解。"眾人迷惑不解,要他詳細解釋。他便繼續說道:"先看首句,"清明時節雨紛紛",清明本就是節日時令,再加"時節"二字又有什麼必要呢?不如改為"清明雨紛紛"豈不更好?!第二句"路上行人慾斷魂","路上"二字也屬多餘。請問,哪個行路之人,不是在"路上"呢?第三句"借問酒家何處有",更是不妥,"酒家何處有?"本來就有問的意思了,是有人問人,無人便自問,才最合適呀。第四句"牧童遙指杏花村","牧童"二字更為欠佳。行路之人,見人即問,哪有專揀牧童問路的道理?!只留"遙指杏花村"幾字,則可。這樣清理句首之後,便成為:"清明雨紛紛,行人慾斷魂;酒家何處有?遙指杏花村。"我這一劑瀉藥盡去他羅嗦繁複的毛病,省下來的詩文簡潔優美。你們以為如何?」

還有人改到「清明時節,行人斷魂。酒家何處,指杏花村。」

三言詩: 「清明節,雨紛紛。路上人,欲斷魂。問酒家,何處有?牧童指。杏花村。」

當個樂子聽聽,嘿嘿


1.成語
2.文言文句子
3.詩句、詞句
4.世界名言

但如果看的人水平不夠
就會像看天書~~不知所云


文字簡練來自內心的真誠。
我十二分的愛你,就不如 我愛你。


首先,精簡是一種個人風格,得靠你在不斷的錘鍊與探索中逐漸悟出來,加以提煉和總結,一味用別人的方法來試圖達到精簡的目的,無異於邯鄲學步

至於怎麼錘鍊與探索,多讀多比較,比如海明威和菲茨傑拉德的作品,多寫多修改,自我體會與他人點撥相結合,但一定程度上,刪掉不必要的虛詞,形容詞,副詞等等是最直接最簡單的做法。


「分手吧」
「哦。」


句子的結構呢是;定主狀謂補定賓,在這些成分中最重要的是謂語,其次是主語和賓語。其他部分在不影響句子要表達意思的情況下可以省略。比如可愛的孩子很喜歡調皮的狗狗,可以簡成孩子喜歡狗狗


很多形容詞可以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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