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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消費稅由中央稅轉變為地方中央共享稅的設計邏輯是什麼?

這種轉變的好處是什麼?
相關消息: 消費稅調整方案10月將出台 中央稅或改為地方稅
最新消息:消費稅改為地方稅尚無定論


謝@Vas Brandon邀
我覺得這個問題根本沒有那麼複雜。

首先,營改增之後,地稅作為一個龐大的稅務機構,所管轄的稅種就只剩下原有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等等。其他的小稅種根本就不管也管不過來。地稅既然已經明確不會和國稅合併,那就需要一個繼續存在的理由。房產稅改革推進緩慢,開徵新稅種無論從立法設計到民憤民怨都不可行,所以把消費稅轉為地方稅交由地稅管轄是可行之策。

其次,從消費稅本身來看,其立法目的是為了調節引導消費行為,給國家想要抑制的行業如奢侈品高污染品等徵稅提高價格從而降低消費。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高收入人群不在乎這點稅,剛需(比如煙酒小汽車化妝品)又不得不消費,到最後反而變成了斂財手段。而且消費稅原先在國稅系統內重視程度極低。北京國稅大約6000人,增值稅一般人加上小規模納稅人大約60萬戶,根本管不過來,誰還能騰出手去管消費稅,基本是野生狀態。這就是我反正也管不好也管不過來不如做個人情給你管管看呢。

一個想要,一個願意給,於是就這麼愉快的決定了。至於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指望消費稅這點基本就是扯淡了。


如果這個消息是真的,個人以為主要是為了平衡「營改增」以後地方稅收可能減少的影響。營業稅以前是100%地方財政收入,中央不參與分享;增值稅中央地方按75%/25%分享。


謝謝邀請。
個人認為消費稅改地方稅有利於穩增長;同時有利於地方政府積極營造消費環境,為消費者服務。


我尋思著是不是這個意思:
本來地方對捲煙、酒的生產銷售等環節避稅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徵收率一直處於低位,索性交給你們地方自己看著辦,缺錢了自己想辦法「壓榨」回來,別在吵吵著說中央拿得多。

補充:最新新聞
消費稅改為地方稅尚無定論


半夜睡不著來回答。畢業論文寫的是「營改增」背景下的消費稅改革,希望我的看法能對樓主理解有所幫助。
1.地方財力的考慮。無論是對營業稅逐步併入增值稅後地方主體稅種缺失的擔憂,還是地方償債能力隱患,都表明地方政府需要更為穩定的財力支持。
2.地方稅制建設的需要。有學者提出,可以將消費稅劃分為中央地方共享,以此重新構建地方稅制。一方面是出於財力目的,另一方面也是對我國稅收制度的一種優化、對現行分稅制的一種調整。
3.加強稅收征管水平。由於原來是中央稅,地方靠財政返還獲得的資金還是有限的,所以面臨稅務局征管力度不足的問題。若據此改革,可以提高稅務機關在消費稅的徵收水平。

個人認為,通過加大征管力度,將改徵的征上才能更好的減少不該有的徵稅行為,是改善稅收環境的需要。畢竟,無論是靠賣地還是發地方債來獲得資金,這些都不是長久可行之計,還是需要建立一個良性循環的稅收經濟環境。
由於地方承擔著大量的支出責任是時候該對中央地方支出責任的劃分進行調整,這涉及事權財權的劃分,是財政學的問題,改革調整涉及全局,此工作應該不易。但根據現實需要進行調整能在一定程度緩解地方壓力。
此外,對於消費稅共享稅模式轉變的效果也不能過於樂觀估計。由於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行為徵收的稅種,即使擴圍也不能彌補區域間經濟的差異水平,甚至可能會進一步拉大區域間經濟差距。因此,共享比例如何確定以及是否需要按東中西部等別的因素區別劃分,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當然,這樣涉及可能有悖於「簡稅制」的設計理念。

我是比較贊同將消費稅改為共享稅的,雖然可能具體的實施方案會有一定的爭議。但消費稅改革方案的共識已基本有,從論文的角度可以概括為:有增有減的調整徵稅範圍,有升有降的調整稅率,價外稅,零售環節徵稅,由暫行條例改為法律形式。

我的答辯組老師認為消費稅劃分為共享稅是財政問題而非稅收問題,雖然我不認同她的觀點,但不得不說,財稅體制的改革是不分家的,也不會是能一次性完成的。
我很期待新的改革方案的出台,只有這樣我們的稅制和稅收環境才會越來越好,國家才會有更為穩定堅實的發展基礎。

CPA稅務狗待入職青年的觀點,歡迎指正。
已困成狗,應該能睡著了,大家晚安+_+


營改增後,地稅主稅種就沒了。企所稅征管歸屬隨流轉稅,所以地稅也近乎沒有了。所謂營改增後「國稅收大稅,地稅撕紙碎」,大抵是為了防止地稅以後太閑,光吃飯不幹活,加上國地稅即使合併國稅也斷然不可能接受地稅那麼多的人,而公務員聘用制度改革又沒成熟,裁員也不太好裁,那就給地稅來點事兒吧。
幫補地方財政這個,我拿不到消費稅的數字,不好說。大概聊勝於無。

爪機回答,沒有排版,請原諒。


中央和地方政府稅收的權衡,解決下地方政府收益和權力不對等的缺憾。


1、為營改增擦屁股。營改增後地方稅主體缺位是產生地方財政危機的定時炸彈,必然要尋找一個稅源穩定的地方稅種。
2、進一步進行預算改革和深化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分配的需要。
3、分稅制以來建立的龐大的地稅系統營改增後基本沒稅可收,怎麼也得給他們找點活干吧。


當地方債務累積已經威脅到穩定的時候,中央還要掐掉僅有的賣地手段,這個時候不給地方分點稅創收,難倒看著地方政府破產嗎?
中央把持過多的財稅的前提是你必須能做出合理的分配,但是政治第一、大局第一的體制下這個實在是困難的很。


我擦,消費稅竟然要改價外稅了。其實主要還是錢的問題,營改增以後地方財政的錢少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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