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病歷向患者公開」這一舉措實施後會帶來哪些好處及壞處?

 歷經四次審議,《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日前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首次將醫療機構明確為「公共場所」,規定全部病歷向患者公開,並授權二三級醫院限制接診等,一系列大膽的制度創新,引發廣泛熱議。(8月31日《南方都市報》)


不看好,主要是中國人目前的科學素養和法律素養,差的太多。就是好心好意,也往往被弄的亂七八糟。太多太多的事,不是法律法規不好,是人家壓根就不按照法律法規來,直接就揮拳頭打人動刀了,你公開再多的,有個卵用。能把現行各項法律法規嚴格的執行好,各部門發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都執行到位了,這個社會就已經是共產主義社會了。


知情權是患者的基本權利,但是如何執行這一條各地的考量點均不一致。

美國算是比較開放的國家:患者在接診之後,職員會給患者分配查詢賬號,患者可以憑藉賬號、密碼登陸,在裡頭可以查到自己的全部資料,我一土豪基友的父親曾因肺癌跑到MD Anderson住院,住院期間我查閱他們的報告就是用這種方法。
可查閱的資料除了客觀檢查報告,還包括醫生寫的各種主觀分析,對了,連電話溝通記錄都有——我那基友對化療方案的選擇搖擺不定,要求主診醫生和我遠程連線,然後,我就成為病歷里說的「his private medical consultant」...

香港則是另一個極端:公立醫院默認不提供資料——我曾接診過一位祖籍廣州的香港阿婆,因為腹痛在香港某公立醫院急診留觀。由於達不到住院標準,親戚們一合計就把她帶回廣州。醫院開出的轉診信,除了抬頭各種個人信息之外,關於病情只有一句話「This is a patient with acute pancreatitis」,還忽悠家屬說中山醫的醫生「一睇就明」。
喂,假假地你們也加一個定語描述一下嚴重度啊!怎麼不按指引辦事呢?
公立醫院的檢查資料呢?吼吼,查詢的話『本院會在收到申請後的四十日內向申請人作出回覆』(沒說一定給哦)——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官方網站(不是上文說的「香港某公立醫院」)。

我一直相信實施不同制度還是跟當地的具體情況有關:
1.美國人的獨立自主精神很強,民主文化滲入很深,公民的基本科學素養也還不錯,反映在醫療實踐中,那就是需要執行「醫患共同決策」。
既然要患者做出決策,自然要給予充分的知情權。

而香港的民主化其實是在1980年才起步(個中原委請自行查看英國外交部解密檔案FCO 40/327),在此之前是『行政主導』模式(說白了就是港督專制)。
在醫療實踐中,自然比較盛行「家長式醫患關係」。

2.溝通時間也是重要的考量點。美國醫生雖然緊缺,但是醫療服務基本上是「吊起來賣」——想看是吧?可以,請慢慢等...不想等?可以,VIP部五倍收費,明天就能看到...什麼?看病難、看病貴?不,我們資本主義國家無法同時解決看病難、看病貴,您選一樣得了。
逗比結束,雖然你會抱怨輪候時間長,或者詬病看病貴,但是醫患溝通的時間和質量還是很有保障的,醫生可以慢慢跟你解釋這個指標、那個指標,包君滿意。

香港公立醫院的醫患溝通時間跟大陸有得一拼,給患者原始資料,但是沒有配上相應的解讀,反倒加重患者的心理負擔,還不如不主動給。
這個解釋是我一位在港大醫學院進修的師兄分享的,我沒有查證過,但是這個解釋跟我的臨床實踐還是吻合的——不管是線下的接待還是線上(個人公眾號)的留言,有相當比例都是拿了報告,但是沒到主診醫生出診的時候,或者主診醫生沒有詳細解釋,於是「越想越擔憂」...
香港的私立醫院可以保證充分的醫患溝通,這是他們的賣點,於是,私立醫院是主動送報告上門,當然,還附帶主診醫生的預約信息,歡迎複診...

在我國實施病歷完全開放到底會帶來什麼好處、壞處,我水平有限做不了什麼預言,倒是想要提醒各位讀者:檢查報告的解讀並不容易,最好的方法是跟主診醫生好好溝通,實在不行也請把資料提交給你信任的專業人士幫你解讀。
千萬別對著驗單查百毒,且不說某些搜索引擎會誤導你,就算它返回了靠譜的科普文章,那只是局部的、碎片化的知識。
另外,一份報告的解讀既要看動態變化,也要結合其他資料綜合分析,真心不容易。


以後就會有很多的病人問
"為啥要寫「為求進一步診治遂來我院」我沒有求你們呀,你給我改了"
"你這個「平素服用xxx,血壓控制可 」寫的不對,我明明有時候120有時候130"
"為啥要寫吸毒史,這讓人家看到多丟人,給我刪了"
"給我加個腦梗的診斷吧,這樣我好報銷"
"右利手是啥意思?為啥要寫這個"
"你寫的不對,我不是左下肢疼痛,我是左大腿"
·········
然後
醫生需要多花N倍的時間來解釋及修改病歷

利益相關:一個被神經症病人折磨的每天都在餓著肚子加班重寫病歷列印病歷的實習小醫生


謝邀。
從前「上午查房下醫囑手術下午晚上補病歷」的習慣可能要改成「上午查房解釋病歷手術下午補病歷解釋病歷晚上補病歷解釋病歷」的習慣了……順便需要安排兩個高大威武一看就很有震懾力的保安看守病歷架,防止病歷被惡意搶奪or塗改or損毀,畢竟是要建檔保存至少15年的。
這樣要多多少工作量啊,更何況還有人看完了說「反正我也看不懂但是x度上說了不是這樣治的/不是這種病」。……好像一不小心又黑了x度。
自己看病歷不如多去和你的主管醫師溝通。
反正醫改從來改來改去都是醫生背鍋。


謝邀。我不反對。一旦有糾紛,也是要呈堂證供的嘛。病人可以了解自己病情,同時督促醫生更加嚴謹。
病歷主觀資料保密就可以減少或避免醫患糾紛嗎?兔羊。


謝邀。同意 @雨過天晴的意見,我也不反對,患者確實有權力知道自己病情最真實的情況。
誠然,出於國情和民眾素質的原因,放開醫療信息早期會引起非常多的混亂,比如患者斷章取義將原本正規的診療程序視作無理;比如患者會因為不理解醫療的不確定性和局限性,而將無法避免的不良後果歸咎於醫生;比如醫生為了自保,會在牽涉主觀意見時語焉不詳;比如為了規避不必要的糾紛醫生會加大院內診療行為,以往依靠經驗就可做出的判斷今後就一定要檢驗檢查齊全才可以下醫囑,甚至因等待檢查結果而延誤病情。在診療上患者就是專業方面的弱勢群體,醫生為了自保所做出的一切行為最終還是要患者買單。
但是,從另一方面看來,這種行為可以使醫療系統加速正規化、高效化,具體表現就是專人做專事,今後各科室(尤其外科系統)有專人寫病歷,每天不用手術就坐電腦前研究如何遣詞造句;增加檢查檢驗次數,一方面使輔助科室收入增加,另一方面降低誤診率;醫院更需要配備法務顧問,使想轉法律行業的醫生有更多選擇。
我一直不對國字頭單位的改革意願抱太大信心,包括我所在的廣州,在改革開放初期以大膽高效而聞名,才有了後來的經濟地位。但現在已經越來越泯然內地化,機構冗雜,人浮於事,業務發展讓位於政治正確。現在深圳走出了這一步我是很喜聞樂見的,既然舊制度已經被證明了行不通,為何不走一條新路?哪怕最終發現走錯路了,過程中積累起來的經驗也不是能在原地踏步中習得的。


謝邀!
從臨床工作的角度來說。病歷分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門診病歷不存在公開不公開,因為都是病人自己拿回家的。這有不好的地方,就是對於大多數病人來說,處置非常隨意,有時候看病不帶病歷,或者所有的病歷只有一部分病史。影響醫生判斷,有時候甚至會出現不必要的檢查。
住院病歷,現在複印給患者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出院記錄,檢查單,基本就是給患者用來報賬的。如果有糾紛,依法封存病歷,其他部分也是可以調取的。
所以,我覺得得先跑題,要弄清楚病歷是用來幹嘛的。說白了,就是記錄患者病史的。所以說,首先應該是完整。有人說要完整,準確。準確是基於專業角度上的。很多患者回憶自己的疾病和手術史。都說不清楚。很難保證專業角度上的準確。所以,我更傾向於以大數據為基礎的健康檔案。一個患者一個號,醫生每次就按一定的標準記錄病史。去其他地方就診時候,在既往史等部分,通過患者許可,調取即可以。這樣就保證準確!
在疑難病歷面前,通過病歷可以追溯病史,找線索。不同醫生可以根據病歷來給病人疾病獻計獻策。這就是病歷的作用!
所以,我覺得公開不公開並不重要。方便了懶政的司法機關,但給已經很忙的醫務工作者是增加很多工作量大。


個人的觀點,在目前這種社會輿論、醫患關係、醫生的病曆書寫水平和勞動強度、患者和家屬健康知識貯備及科學素養的條件下,公開「所有病歷」,只有百害而無一利。

個人的觀點,提出這種提案的人,不是蠢就是壞,我認為,有意作惡的可能性更大。


謝邀,我對醫院了解並不多,不過我覺得病人還是有權利了解自己的病情的。


謝邀!
好處:無。
壞處:此處省略一萬兆日記本文檔內容。

首先提醒下題主,病歷公開不是此次公開的,患者一直都有複印病歷的權利。
好吧,既然誠懇的邀請我來答,那我就認真說下。
好處:無。
壞處:增加醫生三倍工作量。增加患者疑惑,因為病歷里專業術語很多,食指用示指,無名指用環指表達,其他的不用說了,對患者好處微乎其微。
有人看再來回答一萬兆日記本文檔內容。


謝邀。
Medicine is a science of uncertainty and an art of probability. — —William Osler (1849–1919)
醫學是一種不肯定的科學和可能性的藝術。
病例中的資料包括兩部分,一類是對客觀病情的描述的,如病史,檢查報告單。一類是醫生對病情的主觀判斷與分析的。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這些可以複印的即是病歷公開的部分就屬於第一類。
病歷的主觀部分並未在複印範圍內。因為不同級別之間的醫生,即使是相同級別的醫生,由於不同的臨床經驗、不同的知識積累,對同一患者的病情可能有著不同的見解和判斷。當然很多時候各級醫生往往會得出相似的臨床處理意見,當然也有意見存在分歧的時候,因此上級醫師往往在查房時會權衡病人病情,得出一個可能性最大的診斷,提出一個對病人病情最有利的診療方案,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是一個完全正確的判斷,有時事後看來甚至是錯誤的。隨著病人病情發展,治療的進行,我們會結合最新的檢查結果,更新我們的診斷與治療。當然這些內容我們都會記錄在病歷的主觀部分里。供醫療人員之間參考。
我也在想公開這部分病歷的好處,讓醫療過程暴露在公眾的監管下,可以更規範。但也是有弊端的,為了規避風險,醫生會採用更多保守,沒有漏洞的治療方案,有時這些方案會要求病人更多檢查,佔用更多醫療資源,甚至會影響先進技術的應用。但回頭一想,即使病歷不公開,現在很多醫生不也是這麼在做嗎?


謝邀,作為三甲醫院腦外科的醫生,每天都可能有病人突發死亡,病歷這個東西我們的體會還是很深的。
看了看大概的條例規定,是深圳市自己規定的,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閱或複印、複製病歷的權利,醫療機構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六小時內提供。
這個規定其實我認為只能說如果真的是非常在乎的人才會去調閱病例的,首先這個人要非常不信任醫生,覺得醫生可能有東西瞞著他,其次他有足夠的知識能看懂病歷,再次他知道出台這個法規了,他有權利住院期間調閱病歷了,才會去要求調閱吧。
這條法規表面上說給了病人更大的知情權,可是真的有人會用這個權利嗎,目前這個醫療環境,病人了解病情最直接就是問醫生,而且兩人交流過程中病人會提問題,醫生會解答,為了讓患者能在交流時能聽得懂,我們一般是用最淺顯或者日常的例子來解釋,不過如果看病歷呢,有多少人能看懂病歷呢,他們關注的重點真的正確嗎,也許他們自己看病歷,會覺得醫生說的東西和他們看到的不一致,反而會增加醫患矛盾和雙方的不信任,一般什麼時候會去要求調閱病歷,病人情況非常好的時候嗎,不是,一定是出現了家屬不能接受並且不相信醫生所解釋的情況時,才會調閱病歷,可是這個時候就會用到已經存在的規定了,封存病歷,患者家屬在出現醫療糾紛時是能要求封存病歷的,也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程序,所以,這個規定的具體用途我覺得不大,只能說賦予了病人了一個更多的權利,不過會用這個權利的人估計不會多的。
至於說能複印全部的病歷,比出院時複印的要全面,我只能說,多複印的那些東西,每一條醫囑,每一項檢查的結果誰能都全部解釋清楚呢,自己都要翻著書去查,何況病人呢,除非有病人一住院就憋著要鬧事,從住院開始就一直在挑你的毛病,不然估計複印以後,病人家屬也不想看,學過醫的都知道,把那些指標都搞懂是一件多麼枯燥乏味困難的事情。
至於對於醫生,只能是寫病歷的時候會更多更慢吧,加班的時間又要延長了


好好的決策啊。醫生的哀怨,天啊,本來就夠累了,現在還要病歷公開,要知道,好多病都不是醫生自己寫的,是學生(此處的學生有可能是進修醫生,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寫的,對於患者及其家屬有幾個看得懂的,有人說有度娘和學醫的親朋好友,到時候反而是增加了患者對醫生的不信任。不知道收益的是誰,不知道提出這個舉措的誰,感覺應該不會是醫療行業人士提出的。


喵兄台愛了,不過大愛那句,看病難和看病貴不能同時解決。屬於蒙代爾三角問題。再有第三方也解決不了信用問題。實際有第3方,患者都去多家醫院


為什麼我印象里病歷一直是公開的?我記得病人出院的時候是有權利到病案室複印所有住院材料的啊。。。
而且吧,現在病人要麼就是不懂,現在他不會主動要求看,以後即使主動拿給他看也看不懂。還有一類病人,會趁晚上值班人少,悄悄跑到辦公室看自己的病歷,被醫生制止後就走了,可能隔天還會來這種,還有一種就是有熟人,直接想看啥看啥想問啥問啥。後兩種,主動給還是不主動給,有差別么?
我真的記得病人出院是可以複印病歷走的。
而且,如果真的要扯皮,不是第一件事就是封存病歷嗎?


哈哈,這樣很好玩,就是不知道口頭醫囑要怎麼定?


建議請專門的人來書寫病例


我們醫院每天都要給患者發費用明細單(就是昨天給你開了哪些葯,多少錢;做了哪些檢查,多少錢)。你知道我們護士每天花費在解釋這費用明細上要花多少時間嗎?我在想,要是病程全公開,我就不用去開刀了,每天給這十幾二十個病人解釋解釋病程,妥妥一天……


理論上來說這並沒有什麼不對,但是鑒於很多病人抱著「公布有什麼用!反正都是你們在寫!我又看不懂!誰知道你們做了什麼貓膩手腳!反正你們蛇鼠一窩官官相互!」的想法……總覺得事情的發展,


這樣需要一個諮詢機構,專門解讀各種檢測報告和用藥方案


手機打了一大段,還是自己刪了!
想起前天高中同學聚會,說到各自的職業,解決他們關於醫院的種種疑問,最後他們說,以後看病就找你了,你看你多有耐心,不像有些醫生,她媽的就該被砍死……
心啊!雖然見怪不怪了,仍然是哇涼哇涼的……
最後,謝邀


謝邀。難道現在不公開嗎?好像病人憑身份證可以去病案室複印的吧,比較多見是用於商業醫保報銷。反正教實習生寫病歷的時候,總是提醒他們病歷是法律文書,每個字都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一定要規範到打官司可以立於不敗之地。
反倒是醫院是公共場所這一點我很感興趣,一直覺得醫鬧應該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畢竟對醫院所有醫患的生命安全都構成了威脅。。


瀉藥
為什麼邀請我?隨手點的我的名字吧。。。
這問題該請 @鄧鉑鋆

我也隨便說兩句

優點,挺多的,一切都在陽光下當然好咯,把天平往「弱勢」也就是患者方向傾斜,利於監督,助於知情,便於投訴。

缺點,不敢說。

我不知道大家希望我國出個豪斯這樣的醫生不,豪斯只喜歡弄大病、疑難雜症,全國只需要一個就夠了,所以肯定只能待在協和;但是協和肯定不會要他——所以豪斯肯定不會存在於中國

醫德、患者權力、知情權、社會因素、經濟因素,醫生該考慮的東西太多太多了,少考慮點挺好的;公開病歷就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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