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別心理諮詢師不合理的用藥傾向?
問題補充描述:
1. 哪些問題一般需要用藥
2. 哪些問題必須以心治為主,即葯治只是治表問題假設:
1. 不嚴格區分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因為一些正規醫院的心理科和精神科也有註冊心理諮詢師、督導師,而他們也可以開藥
2. 醫生身份的諮詢師,可能因為收入(開藥增加其收入),以及性價比(同樣都是看病,開藥輕鬆很多),把一些用藥只能減輕癥狀,不能解決心源問題的或者可以不用藥物的案例開藥解決問題背景:
我請幾位高校心理學院的老師推薦了幾位諮詢師,但是無一例外都是持有註冊諮詢師或者督導師證的三甲醫院醫師,在好大夫網上的來訪者反饋是:
(1)治療記錄顯示,病種主要是焦慮、抑鬱、強迫
(2)治療記錄顯示,幾乎所有案例都有用藥治療
(3)不少來訪者反應感覺除了開藥基本就是開藥,缺乏心理疏導,並且用藥效果不佳
心理諮詢師沒有用藥許可權
補充:說到很多大醫院心理醫學科的執照心理醫生也有著處方權,並在心理諮詢中開藥這種情況。其實很多大醫院的執照醫生也會建議病人回家燒香拜佛,剪黃紙燒桃符什麼的。
基本上所有有診斷的問題都可以開藥
幾乎所有在診斷體系(DSM-V(美國體系), ICD 10(國際標準,歐洲多用), CCMD 3(我國體系))中出現的診斷都有相應的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的方法。具體的可以去看各種變態心理學,精神病學的教材,特別是只有台灣中文版的《動力取向精神醫學》。
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各有優缺點:
用藥可以在盡量短的時間裡控制,減弱甚至消除癥狀,可以讓病人保持在一個比較穩定的狀態里更好的接受心理治療的幫助,對於有器質性病變的問題,特別是精神病性的問題,必須採用藥物治療。但是對癥狀背後的心理動力卻沒有多少直接作用。也就是說,對於沒有器質性病變的問題,藥物只能治標不治本。需要長期用藥,病人對提藥物有依賴性。如果貿然停葯,病情很容易反覆,還有可能加重。傳統的精神科藥物副作用大。藥物也很難精準的針對靶癥狀起效,通常是整體上調整病人的精神狀態。
心理治療可以透過現象看到本質,為病人帶來深刻的持久的改變,特別是針對病人的人格結構,可以做調整。而且現代的實證研究已經充分證明了心理治療的有效性,並且得到了神經生物學的相關研究的支持。但是,心理治療的缺點也很明顯: 見效慢。要想讓心理治療有較明顯的療效,要至少10多次的會談才行,而且如果病人情況複雜,病人本身心理治療動輒幾年,甚至幾十年都不足為奇。
所以,通常情況下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雙管齊下是最好的策略。
有處方權的心理諮詢師?
在國內,心理諮詢師是沒有處方權的。但是醫生是有處方權的。他如果同時擁有心理諮詢師的資格證,在資質上就不存在問題。處方權是個好東西,醫生可以使用藥物更快更好的幫助病人遠離病痛。同時在做心理治療的過程中,尤其是面對重症病人時,處方權作為一個強力的備選干預方式,可以幫助醫生更好的保持穩定。畢竟,倉里有糧,心裡不慌。
但是,對於做心理治療的醫生來說,處方權也是一種干擾。因為經過多年的醫學訓練,醫生們都養成了「收集信息——抽取癥狀——下診斷——開處方」的思維方式。在做心理治療的時候,很難不讓自己陷入這樣的思路。然而,總是在治療中考慮是不是應該用藥,應該怎麼用藥會干擾醫生從心理學的角度理解來訪者,進而干擾可能給與病人的干預。
也就是說,如果處理不好處方權這個雙刃劍,有處方權的心理諮詢師就會陷入「藥物治療醫生」和「心理諮詢師」雙重身份的泥潭裡不能自拔,兩種治療都會受到干擾。甚至有一種比較極端的觀點認為,經過醫學訓練的人,是不可能做一個合格的心理諮詢師的。儘管這個觀點過於極端了,但是它確實反映了部分現實。
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在國外,擁有處方權的心理醫生很多。他們在行醫實踐中很早就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存在了。他們比較成熟的做法是,在臨床實踐中,要麼只做藥物治療師,根據病人的癥狀和診斷開藥,要麼只做心理治療師,只負責提供心理治療,開藥的活交給別的醫生。有必要的時候,一個病人的藥物治療師和心理治療師在一起討論這個病人的病情,以便討論出一個更適合病人本人的治療方案。而病人是要為這樣的討論付費的。
採用這樣的限制,對醫生來說,治療每一個特別的病人時,只需要考慮一個治療的維度。對病人來說,特別是比較重的病人,可以同時得到兩個醫生從生理和心理兩個方面的幫助,獲得的支持也加倍。醫生們之間的相互支持和合作,可以減小每一個醫生承擔的責任,壓力小些,在做治療決定的時候,也有更多的自由。最終受益的,還是病人。
而且,特別要單獨說這個好處:可以避免題主關心的「心理諮詢師濫用藥物」的傾向。
可喜的是,隨著國內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斷的提高,全社會越來越重視心理治療,在醫生這個群體中,有越來越多的人逐漸認識到心理治療的價值,也開始嘗試將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分開的實踐嘗試。我就認識正在努力這樣做的醫生們。
作為病人的我們
作為病人的我們,也多少要了解一些相關的知識,對我們自己的治療是有好處的。如何避免心理諮詢師的濫用藥物的傾向?我們先問問自己,你想從醫生那裡得到怎樣的幫助?藥物治療?那就讓醫生開藥好了;心理治療?那就直接掛心理科的號,並且拒絕你的心理治療師給你開藥。(其實,好的心理治療師覺得你需要用藥的話,他會直接建議你去精神科門診看一看的,甚至會直接給你推薦好的精神科門診的醫生給你。)想吃藥,掛精神科門診的號,找精神科的醫生聊聊,要處方。
如何識別?答案也簡單:只要你的心理諮詢師給你開藥,他就是在濫用處方權。這個不需要去識別。
如何避免?體制建設,行業發展那些話太大了,只說說我們自己能做的。找一個精神科門診醫生先看病。問清楚你是否需要藥物治療,你是否需要心理治療。如果需要藥物治療,以後直接再來找這個醫生開藥就得。如果需要心理治療,那就再掛一個心理科的號,另找一個醫生開始做心理治療。或者去心理工作室找心理諮詢師。我們自己把心理治療醫生和藥物治療醫生區分開,也就不不用再擔心「心理諮詢師不合理的用藥」這個事了。
這個問題我也遇到過,是我們家的一個長輩。她本身自己性格有問題,有嚴重的依賴性人格障礙。人格問題,用藥是解決不了的,這需要一個成長環境,但是她已經五十多歲了,五十多年都過來了,已經沒有什麼成長和改正的空間了,所以這一點無藥可救了,也就是說這個人性格就是這樣。
但是,她在五十多歲的時候,也許更年期的身體不適或者是其他什麼原因,又患上了嚴重的疑病症和抑鬱症。每天都覺得時日無多,覺得自己快要死了,時不時地打電話給我們,要給我們交代遺言。如果沒人接電話,頻繁騷擾120急救。後來我們沒辦法,就帶她去了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醫生讓住院,進行封閉式治療。也就是物理治療和藥物治療雙管齊下。2個半月後出院了,整個人開朗了很多,副作用是有一部分記憶缺失了。但是缺失的都是發病期間的不開心的記憶。治療效果非常好。現在每天監督她吃藥,恢復得很不錯。
所以,我想說,如果是性格或人格不健全這方面的問題,藥物是解決不了的。但是有些精神問題,如果病情還不是很嚴重的話,是可以採用藥物治療的,前提是監督病人按時吃藥,配合治療。因為很多病人對於自己患上精神疾病這一點是很排斥的。
精神類藥物,有一些葯有一定的副作用,有些患者吃過以後會身體上有一些不舒服,就要及時觀察,並向醫生反饋,調整用藥或者治療方案。
我的一些經驗,不足以代表所有人,但希望可以幫到你。
我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
推薦閱讀:
※感覺自己就是個廢柴怎麼調節?
※想把心理諮詢當作自己的業餘愛好培養,應該從哪些做起?
※目前國人對心理諮詢的接受程度如何?有沒有奇葩的故事可以分享?
※心理學碩士的就業前景好不好?與未來決定有關,求回答。
※心理諮詢過程中常常覺得諮詢師不能很好的理解我,要不要更換諮詢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