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韓寒近期(2014年10月)被訴一案中,萌芽雜誌社未能提供獲獎證明這一事實?

貼一下該新聞:


央廣網北京10月9日消息
(記者潘毅)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首屆新概念大賽獲得社會組一等獎」,這個頭銜成為青年作家韓寒早期被社會所認知的標籤之一,但是昨天下午,一起關於這個頭銜的案件在瀋陽和平區法院開庭——因為瀋陽萬卷出版公司2010年7月出版的《像少年啦飛馳》在封面介紹中對作者韓寒的描述中寫有「1999年首屆新概念作文比賽一等獎」,網名為「司馬三忌」的網民楊宏偉提起訴訟,認為這一宣傳語「涉嫌虛構事實侵害消費者利益」。


為何使用這個頭銜會被「虛假宣傳」的理由來起訴?只因此前有網民質疑,韓寒並未獲得這一榮譽,並從相關機構調取證據。而韓寒本人對這起訴訟目前並未公開回應。


楊宏偉:我們這次庭審的目的主要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調查韓寒獲獎的真實性,在原始發獎單位新概念組委會裡面到底有沒有檔案證明。


楊宏偉表示,採取訴訟的方式,更大程度是為了通過法律途徑求證這一頭銜的真實性——出版社更像是躺槍。

楊宏偉以「涉虛假宣傳」告出版韓寒作品的出版社已並不止這一起。在此之前,8月19日,楊宏偉起訴出版《零下一度》的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一案開庭,起訴《萌芽》雜誌社一案正在等待開庭通知。


在楊宏偉看來,是否涉及虛假宣傳,求證韓寒是否獲獎成為關鍵。


楊宏偉:能夠證明韓寒是否得獎的兩處資料保存單位,一個是公證處,一個是萌芽雜誌社,從公證處看肯定沒有韓寒了。我們要求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萌芽提供(證據),韓寒獲獎,破格不要緊,補考也不要緊,但是你必須拿出大賽評委會的評審記錄。


今年3月,楊宏偉曾向公證處查閱那一年的新概念作文比賽的獲獎名單,卻發現經過公證的名單,和組委會方面公布的名單並不一樣——經過公證的獲獎名單里,並沒有韓寒。當時一名萌芽雜誌社負責人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曾承認,當年由於人手不足,存在疏忽。但強調參加補考最終獲獎的韓寒,名字的確是補進了獲獎名單中,並經過公證。


萌芽:當時因為我們萌芽的人手也非常少,當時大家也疏忽了這件事情,只關注了大會的事情。因為我們的黨組書記在宣布名單的時候把這個都宣布了,就說有這麼一個情況,B組是5名。所以在給他的第一份材料裡面,是4名,就是這麼一個疏漏。


記者:5名的名單有沒有經過公證呢?


萌芽:當然經過公證了,當時就去公證了。


庭審結束後後,楊宏偉告訴記者,瀋陽萬卷出版公司在庭審過程中表示,「1999年首屆新概念作文比賽一等獎」的描述,是由作者所提供,瀋陽和平區法院依法向上海萌芽雜誌社、上海黃埔公證處調取的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的評審檔案中的獲獎者名單。其中沒有韓寒,萌芽雜誌社沒有向法院提供其他能夠證明韓寒獲獎的資料。


楊宏偉:瀋陽和平區法院上個月派了兩名法官,去上海黃浦公證處和萌芽雜誌社分別調取了1999年首屆新概念作文比賽的評審檔案和獲獎名單,並給上海黃埔公證處主任和萌芽雜誌社副主編做了詢問筆錄,當庭出示並宣讀了,根據上海黃浦公證處和萌芽提供的名單裡面,確實沒有韓寒。


關於此案的相關細節,中國之聲記者試圖採訪瀋陽萬卷出版公司,但工作人員表示需向領導請示後便再無回應。案件昨日未當庭宣判,將擇日宣判,中國之聲也將持續關注。


我覺得這篇報道或者說提問的標題不太合適,不是「未能提供獲獎證明」,而是公證中的複賽投票名單里沒有韓寒,而根據其他公證材料,這份名單不是最終名單。
目前雙方都未拿出被公證過的最終名單,但萌芽一方,拿出了99年當年公佈於 發行全國的雜誌與文集 上的獲獎名單。
【10月13號更新】
【在原告微博里找到了新證據,附圖在後面】

4月24號更新:此案結果已出,出版社勝訴,原告敗訴,詳見最後
圖較多,前半部分是證據羅列,後半部分是事件跟蹤

上另一個當地媒體遼瀋晚報的報道。
韓寒被指新概念大賽一等獎造假 8日開庭

  面對原告楊宏偉的質疑,被告出版社認為:「原告的質疑是缺乏事實依據的。韓寒最終獲沒獲得獎項,這在於主辦單位而不在公證處。主辦單位認可證明了韓寒獲得一等獎,通過這樣的證據證明被告沒做虛假宣傳。」

被告出版社當庭出示了3份證據,其中最為關鍵的一份是他們在2014年9月收到的主辦單位上海萌芽雜誌社發給他們的「關於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韓寒補賽的情況說明」以及對公證處獲獎名單中遺漏韓寒名字的情況說明:「韓寒是補賽,當時萌芽雜誌社工作人員只有十幾名,工作失誤,在交給公證處的名單上沒有加上韓寒的名字。」

  被告出版社提出在1999年出版第5期《萌芽》雜誌上《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名單》上有韓寒的名字:「韓寒是B組的獲獎者,當時是因為印刷錯誤將他印在了C組。」

  在庭上最引起人們關注的是被告出示的韓寒獲得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的獎狀。該獎狀被鑲嵌在一個鏡框中,被原告稱作「小鏡框」:「從書的作者韓寒方面提供上來的。」

其中,(下面兩圖,都來自原告微博,分別是去年2月和今年8月)
萌芽說「印刷錯誤」,原告說「作弊鐵證」的獲獎名單長這樣:

原告的支持者說「地攤上十塊錢一個」的獲獎證書長這樣:

然後是公證的問題,萌芽今年四月通過上海市長信箱寫過一個回復。
中共上海市委——領導信箱/情況反饋/最新回複選登/查看最新回複選登

  韓寒完成補賽時,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的其他獲獎名單已經評定,因下午三點就要舉行頒獎大會,故工作人員在匆忙之中交給公證處的獲獎名單中沒有補上韓寒。因此,在這份獲獎名單中B組的獲獎者為四人。而稍後時任《萌芽》雜誌社主編的趙長天所撰寫的、交給公證處存檔的關於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的情況說明中,C組獲獎人數為一人,B組的獲獎人數為五人,而非原先獲獎名單中的四人。這多出來的一個名額即為韓寒擁有。
  下午三點頒獎大會在青松城舉行。會上,趙長天專門對「一位郊區同學」(即韓寒)因郵路關係未能收到複賽通知、評委會決定讓其補賽的事作了說明。接著,組委會主任上海市作家協會黨組書記徐俊西講話並宣讀了一等獎獲得者和組織推薦獎名單,韓寒在一等獎之列。公證處發表了對獎項肯定的公證詞後,舉行了頒獎儀式。1999年,第五期《萌芽》登載了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名單,韓寒也在其中。

裡面提到的趙長天補充的說明,目前如央廣報道而言,公證處存檔里看起來沒見到。【13號更新,檔案里有」五人「名單,附圖在最後】
不過根據下圖,公證處現場公證的部分大約有人證。

此圖引用自天涯一個帖子
我去,新概念一等獎的案子,不就是造謠犯司馬碰瓷韓寒么

我只是大自然的搬運工,至於如何看待這件事,專業人士來分析吧。

我是覺得,這都15年了,而且當年韓寒補賽獲獎的事情還挺有名,現在才質疑這個獎項的合法性是不是有點晚。
以及,其實我鬧不太清楚,原告和他的支持者,到底是想證明韓寒沒參加過比賽(方舟子理論),還是想證明主辦方違規頒獎無效。

==========以下10月13日更新===========
上面報道里提到的,萌芽提供給出版社的情況說明如下:

附件一如下,這個就是原告用來說明」獲獎名單中沒有韓寒「的評審檔案,B組4人

附件二如下,檔案編號6,趙長天所寫,無落款時間。
字跡模糊,」B組5名「那裡的紅線是我劃的。

附件五如下,檔案編號8,落款時間為頒獎當天」三月二十八日「。」B組5名「那裡的紅線是我劃的。

原告認為附件二有問題,非複賽後所寫,如下

但由於附件五也顯示」B組5名「,暫時沒看懂他們是想說附件五里的」5「是手誤(認為抄寫自附件二,實際獲獎4人但因為計劃名額為5人,手滑抄錯,韓寒並沒有參加過複賽也沒有獲獎),還是想說附件五的落款有問題、或人數有篡改。

附件六如下,99年出版的首屆新概念作文選里的獲獎名單,韓寒排在B組

原告認為這本書來自和大賽無關的第三方出版社,質疑其效力。
(與此同時,原告認為和大賽相關的公證處和萌芽利益相關,證言不具備效力)

這兩幅圖,都截圖自原告自己寫的長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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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8日更新】
被網友引用了這篇,點進來發現答案被踩到下面來了。嗯。好吧。既然都是證據羅列也會被踩,再補充一點原告的信息好了。
之前在評論區說過「我覺得去查公證找證據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這位原告有造謠污衊韓寒的前科,且至今沒有改正道歉。他的部分行為可以得到肯定,但這樣的人,只能讓我鄙視。」
在報道中,原告說「我打這樣的官司不在於輸贏,主要是為調動公眾參與社會事件,我覺得這是有意義的。」 微博上還有其他正義凜然的言語不再複述。那就來看一下這位號稱為了法律而努力的原告做過的事情吧。
上面天涯的鏈接里有,一位網友nuisancebug曾和原告有過交流,複製n網友的帖子如下:

司馬三忌曾經做過一個東西叫《韓仁均打醬油記》,在這個東西裡面司馬三忌說韓仁均在韓寒出生以後的一批作品仍然署名韓寒。
  這個東西的威力是很大的,讓人以為韓寒父子合體、不分彼此,很多倒韓派至今以此為證據。
  而實際上呢?實際上,韓仁均的那些文章根本不是署名韓寒,而是署名韓仁均自己。本人費了老勁兒才找出一些當年韓仁均的故事會作品掃描件,證明了司馬三忌這個謠狗造謠無極限,被抓現行。
  現在,我就把證據貼出來給大家開開眼。
  支持韓寒的看了也不要義憤填膺,這群黑子就這麼點兒本事,大家笑笑就算了。
  倒韓的看了多半是「打騙子用錯了點兒手段也是可以接受的」的態度了,如果是,我也不覺得奇怪。
  另外,找這些資料費了我不少勁兒,正應了那句話:造謠張張嘴,闢謠跑斷腿。

更多圖片可以點進原鏈接看水木社區-源於清華的高知社群
天涯帖子中的樓主,還在當時,也就是14年10月去原告博客截圖,這篇造謠的文章還有保留(15年1月18日的今天,我去看了一下,也還未刪,未修改,未說明內容有誤)。而原告寫這篇東西是在12年6月,被指出是在空口胡說(他本人也承認的確有錯)的時間,我之前未截圖,具體記不清了,但從14年10月到現在如今,3個月也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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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5日更新】
在原告微博看到了,他一月底曬出來的,更早幾個月在上海打的一系列官司的判決書(網上公布有中國裁判文書網 ,中國裁判文書網)。目前原告及其支持者,認為上海包庇騙子,法院踐踏法律。瀋陽官司的結果還沒見到,不知該地法院將來是否也會被他們劃入韓氏利益集團,先更新下面三圖。(只塗掉了疑似涉及個人信息的賬號和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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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更新】
題主問到的,也就是瀋陽的案子也出結果了。原告再次敗訴,但顯然他對這個判決並不滿,並表示「當然、應該、必須上訴」。原告的支持者的言論,及相關新聞下的評論,參考上海的案子後的上圖。下面是幾條相關微博。(肖鷹是清華大學的美學教授,可參考如何看待中國青年報對《後會無期》的評論? - 電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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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原告新寫的《韓寒獲獎與畝產萬斤》中,提到他的質疑是為了「法治社會的進步和保障社會公平」,並稱他們將「集結出書、眾籌拍攝紀錄片《解構韓寒新概念》,擴大批評社會醜惡現象的影響範圍。」 關於這次眾籌,可參考下圖。


抓這點來批鬥的真沒意思,韓寒獲獎了肯定是事實,只是雜誌社流程沒走到位。
不然韓寒那麼出名,一直掛著「1999年首屆新概念作文比賽一等獎」,他們雜誌社不找上門?
等了15年,才一個找茬的人找上門——可是人家雜誌社都沒說什麼,找茬的人倒急得不行?

具體可以搜索當時媒體因為「韓寒現象」對評委的採訪,評委認可了,只是因為韓寒是補賽,所以疏忽了忘記去公證。而當時電視媒體對於雜誌社有關人員、評委、有關專家的採訪完全可以補足公證的流程。(評委認可韓寒作品《杯中窺人》有奪冠資格,而記者採訪的多位第三方專家也對《杯中窺人》予以極高評價。

這種情況下你說沒公證就是沒獲獎這是認真嗎?這是鑽牛角尖、找茬。就是方舟子,都不會抓住這點咬。
什麼時候作文獲沒獲獎沒輪到比賽舉辦方的評委來評,而由公證處來評了?


難道是因為少了一句:最終解釋權歸萌芽雜誌社?


不能自證就算有罪,這個流氓邏輯不知道啥時候就火起來了。。


我覺得提起訴訟的人很有頭腦,為想知道的真相找到了正當法律途徑。
同時我也深刻意識到普及「誰主張誰舉證」以及「舉證」的概念(不是隨便說兩句自己的質疑就算舉證中的證據)是多麼重要。


自說自話一些,這事和我關係不大,細思起來,和韓粉關係也不大。
唯有讓理性的人發現一些東西。
反正我沒時間看韓寒的小說。
『呈現藝術,隱退藝術家』


小時候看新概念作文集印象深刻 幾本書就韓寒寫最好。看到這麼多人顛倒黑白不分事實,有一種被當成瞎子的感覺。


作為曾經喜歡過韓寒的人,我來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不喜輕噴,謝謝。

首先,一樓提到「不能自證就算有罪」,這起訴訟不是刑事案件,談不上犯罪。

其次,對於二樓的觀點「未能提供獲獎證明」,我恰恰覺得這是最核心的事實(事實!)。==、畢竟獲獎證明的存在就是為了證明他獲過獎啊,公證處的名單就是有效的獲獎證明之一。

另外,三樓第一句話中「批鬥」一詞,我不認可。你太看輕「批鬥」一詞了,曾經的批鬥搞不好是會死人的。

總結一下我的觀點,作為一個曾經(年少無知)喜歡過韓寒的人,現在看「韓寒」,更覺得他是一塊被打造出來的招牌。就事論事,未能提供獲獎證明是事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他未獲獎。當然,不是絕對。但韓寒的寫作能力不足以獲獎,是板上釘釘的事(關於質疑他寫作能力的證據網上一抓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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