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因果關係的根據是什麼?

比如說,《華嚴經》里說造惡業中的偷盜,有貧窮,其財不得自在,邪淫者「妻不貞良,不得隨意眷屬」,等等之類,為什麼他可以說的這麼肯定,有什麼統計根據嗎?


佛教的因果關係,本質上說的是所有事物都是因緣際會和合變化的,無始無終無自性。

換做我們更熟悉的一個德國人的話來說,就是:一切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而且具有普遍聯繫性。。

每件事物的發展變化,都有內因(因)和外因(緣)。比如種子(因)遇上合適的土壤,陽光,水分(緣),就發芽開花結果。前面的因緣導致了後面的果。

而這個果,又是其他事物的因緣。而之前的因緣,也是其他事物的果。由此延綿不絕。

而《華嚴經》中所講,不過是將這個道理具體化了。是種善巧的說法,以方便別人懂得。你和一個老農婦講上面的道理,她不一定理解,你跟她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循環終有報,她就懂了。

又如六道輪迴。從西方哲學的觀點來看,佛教思想是一元論的(當然佛教自己不這麼認為,從不二法門看,你一旦給我定義「是」,那麼同時也就是「非」了,因為本質是「無」,非此非彼又即此即彼),意識和物質不分開,如此每個人的存在都是永不滅的,人生前死後也無非是以另一形式存在而已。比如死後,身體腐爛化作土壤,成了植物生長的肥料,植物又開花結果,這都是不滅的存在。六道輪迴不過是用一種善巧的說法來解釋這個道理,便於平民理解。

反倒是平民把這個說法迷信化以後,相信靈魂投胎一說,硬生生把一元論的佛教給迷信成二元論了。

當然,上述這些說法,既是佛門善巧的說法,也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有各種政治因素參與其中,是統治的需求。

就我本人來說,我一直是很認同佛教的【一切事物都是和合變化的】這個因果論的觀點。直到我遇上大衛休謨這朵懷疑主義奇葩。

以下引自百度百科:

休謨主張我們對於因果的概念只不過是我們期待一件事物伴隨另一件事物而來的想法罷了。「我們無從得知因果之間的關係,只能得知某些事物總是會連結在一起,而這些事物在過去的經驗里又是從不曾分開過的。我們並不能看透連結這些事物背後的理性為何,我們只能觀察到這些事物的本身,並且發現這些事物總是透過一種經常的連結而被我們在想像中歸類。」

上面這段說法看上去有點胡攪蠻纏,為了懷疑而懷疑。但它其實是強有力的思辨。

在休謨前幾十年,牛頓發現了萬有引力,然後大家就接受了,但萬有引力產生的原因呢?牛頓是個工具主義者,他直接無視了這個問題:只要天體的運動規律符合萬有引力公式即可,我才不管它產生的原因呢!

而一直到現在,包括萬有引力在內的自然界四種基本相互作用力,依然是被「總結歸納」出來的,我們對其產生的本質原因依然是不清楚的。如果真要胡攪蠻纏的話,我也可以說萬有引力不存在,世間萬物都是「碰巧」符合萬有引力定律的。更不提量子力學了,完全的反經驗以及反宏觀世界下的因果論。

上面這一段民科意味甚濃。作為一個受過量子力學課程折磨,接受過正統學術訓練的電磁兼容方向博士和哲學愛好者,我先聲明一下:我雖然現在不搞科研了,但我不是民科,無意用哲學來探討科學問題。

我只是認為,懷疑論的思想確實能在形而上的層面給因果論造成不小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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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多年前看過一本小書,裡面這樣描述佛家的因果律。「因果是在下雨天你不打傘,就會被雨淋。」開始的時候覺得這個句子很普通,好像只要是人都會懂這個道理。
但事實是我們明知道結婚之後在外養小三被發現會讓幸福的家庭瞬間崩潰,我們依然會去做;我們明明知道抽煙有害健康,我們依然還是會抽;我們明明知道行賄受賄會坐牢,但我們依然僥倖覺得自己可以逃過這一劫;
佛家的因果關係再簡單不過,只要你做了,後面就會出現一系列連鎖反應,你自己都應該估計得到。


前面所有的回答,都不夠全面。試答如下:

樓主所舉的例子,只是佛陀對於因果的一種粗淺的施設。並非真實的因果法。其實也很好理解,「偷盜者,不得財自在」就是說因為所得錢財是偷盜的原因,故不能自由自在的使用。設想,偷盜而來的東西,不能光明正大的用,可能被警察抓,可能擔心被發現,這怎麼會是自在呢?邪淫者,妻不忠良。這個不更好理解么,在外面亂搞,妻子有可能就不忠於自己。自己搞小三,還要妻子忠貞,這是什麼邏輯。不過這是舉例子,並不是一概而論。這種因果,看上去有簡單粗暴之嫌。這種單線條型的因果,自然也是不妥當的。佛陀所說的法,是有對應的人,並不是說所有的,都適合每個人。如果覺的不合適,完全可以換本經看。實際因果更像是網狀的。

因果其實很簡單,世間萬法,既然存在,也就有其存在的原因。也就是在某幾種,或者無量種的條件之下才能呈現出來。放到佛教里,就是說一法成熟,必然待其因緣成熟,方能顯現。

比如,現在我們的電腦擺在面前,自然就是因為有工廠在之前的時候里將這個電腦組裝起來,而這個組裝的過程中,就可能有N多的流程和N多的人在花費一定時候的協作之下才成就了這個電腦。其它的法,也是一樣。一個蘋果的成熟,自然也是由大自然在無數的協作之下,經過一段時間的蘊育,方能出現。世間沒有隨機的東西,一切都有其應該如此的原因。所以佛陀,會說世間一切,皆是因緣所成,沒有一個東西,是獨自存在的。世間就像一個大網,看似自由或者獨立的人事,皆是這個大網的呈現。

而實際上,這種因果也是假的。也不是真正的因果。其實上面所說的,可以稱為時間流之中的因果。而在佛教中,時間只是一種心不相應行法,是空,是假,是否定時間的。時間只是一種虛妄不實的東西,來自於人們根據記憶的猜測。過去的東西,沒有自體,既然沒有自體,就不存在有作用的可能。比如你說過去的大自然協作存在,才有蘋果的產生。那有沒有想過,如果過去是存在的,那「過去」現在在那裡,為什麼現在我見不到認為著實存在的過去的大自然的協作同時存在於現在。那麼過去是存在的?你為什麼這樣認為,一個是因為你通過頭腦里的思想去推測,而思想都是過去的東西,都是記憶,都是觀念,而記憶觀念都是不實的,你怎麼能用不實來證實。二個,是因為作用在,如果沒有過去大自然的協作,為什麼蘋果會存在。實際上像上面所說,過去沒有自體,只存在於記憶,所以證明不了過去存在著作用。當然你可以說,我能過物體自身的變化來證明,比如蘋果樹長了,老了,怎麼樣的,都不也是根據記憶的推測么。

所以只能說,現在有個使蘋果產生的功能出現了,然後現在蘋果顯現了。

而這就才是佛陀真正要說的因果。

眼前現在的事物,必然是由現在的功能所引生。而不是由過去的種種因緣所生出。因為過去只是推理,只存在於你的記憶。而現在的種種,只能是現在現起的功能的顯現。這個現起能生的功能就是因,而這個顯現就是果。這個因果論中,否定了時間。如果說上面說的是時間流中的因果,那麼這種就是即生即滅的因果(能薰識等,從種生時,即復為因,復薰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柱生焰,焰生燋炷,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而在佛教唯識之中,這個能生的功能叫做種子現行,(成唯識論說:「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而這個現前的顯現,叫做現行果法。然後論中繼續說道,種子現行後所顯現的果法,並不是顯現完後,就會消失,而是在消失的同時,薰成新的種子,生成新的功能,遇到因緣成熟(也就是條件成熟)就重新顯現。然而這一切,說起來有一段文字,但他發生時,是即起即滅的。

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麼這個當前的顯現,會符合我根據記憶的推測。這是因為種子生現行果法雖然是即生即滅的,但也如我上面所說,在顯現的同時,這個現行果法,就薰成了新的種子。新的種子,又繼續即生即滅的顯現。如果綿延不絕,循環往複。

我沒有查資料,對於佛教唯識所說因果,只是粗淺的理解,力有未逮處,敬請賜教。


我個人所理解的:偷盜的因,貧窮的果。

如果,這個世界是「夢幻泡影」般地,「唯心所現」,這個世界,只是你自心的展現。

那麼,你自己內心的貧乏,造就了一個貧乏的世界,偷盜,只是你對抗貧乏的手段。這種手段,認可內心的展示,以後它依然展示貧乏,所以貧窮是必然的結果。

布施,是你修正這個世界向你展示的貧乏,是一種修正和改變。以後,它就會展示豐富,所以,富有是必然結果。

不知道是否描述清楚了沒有。


佛教任何理論體系,都不需要什麼根據,沒有佛教之前就已經有了因果關係,因果的理論體系,因果是宇宙法則,自然法則,佛陀只是通過禪定,了解了這個法則,闡述事實真相,把一個存在的事實說給大家聽,真理是恆常不變的,亘古至今都是如是,不需要依賴任何憑證。

我們人類能聽到,看到,想到的太有限了,千米以外都無法看到,無法聽到,不能因為看不到,聽不到就否認了它們的存在。恰恰是看不見,聽不見,想不到的才是無限的,比看得見,聽得到不知要多幾千億萬倍呢!

一個心細膩的人,善於觀察的人都是不難發現因果的存在,因果一直都環繞在每一個人身邊,信與不信都是如是循環著。

究竟意義的因果只存在與當下,當下發生,隨即熄滅。即因即果,因果同時。


大塊頭有大智慧 (豆瓣)
看這部電影


「你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會對你今後的生活有著你看得到或者看不到的影響」
這些影響或者投射在你身上,或者投射在你父母、孩子、愛人身上。


前面那位@龍浩 朋友說得很對。雨天不打傘會被雨淋,水壺放在點燃的爐子上一會兒就會開(宗薩仁波切),佛經和高僧大德說的很多都是此類因果。

統計不能推翻因果。若雨天不打傘也未被雨淋,那自有不被雨淋的因:你走在屋檐下,有人幫你打傘,乃至,空中有架直升機盤旋在你頭頂。甚至,如果有妖人做法驅雨,別人都淋到了只有你保持乾爽,那也無法推翻因果:妖人做法就是你雨天不打傘未被雨淋的因。

事關生死時,因果也不是一定就要多麼絢爛。從前讀過一部有趣又很短的佛經:《佛說九橫經》,這裡分享給諸位。

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譯
佛在舍衛國,只樹給孤獨園,佛便告比丘:「有九輩九因緣,命未盡便橫死:
一者、為不應飯為飯;
二者、為不量飯;
三者、為不習飯;
四者、為不出生;
五者、為止熟;
六者、為不持戒;
七者、為近惡知識;
八者、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
九者、為可避不避。
如是為九因緣,人命為橫盡。」
「一不應飯者,為不可意飯,亦為以飽腹不停調。」
「二不量飯者,名為不知節度,多飯過足。」
「三不習飯者,名為不知時冬夏,為至他國郡,不知俗宜,不能消飯,食未習故。」
「四不出生者,名為飯物未消,復上飯不服藥吐下不時消。」
「五為止熟者,名為大便小便來時,不及時行噫吐 ,下風來時制。」
「六不持戒者,名為犯五戒,殺、盜、犯他人婦、兩舌、飲酒。亦有餘戒,以犯便入縣官,或弦死,或捶杖利刃斫刺,或辜饑渴而終,或以得脫從怨家得手死,或驚怖念罪憂死。」
「七為近惡知識,名為惡知識,已作惡便反坐。何以故?坐不離惡知識故。不覺善惡,不計惡知識惡,能不思惡知識惡。」
「八為入里不時者,名為冥行。亦里有諍時行;亦里有縣官長吏追補不避。不如法行者,入里妄入他家舍中;妄見不可見;妄聽不可聽;妄犯不可犯;妄說不可說;妄憂不可憂;妄索不可索。」
「九為可避不避者,名為當避弊象弊馬牛犁車蛇虺坑井水火拔刀醉人惡人,亦於若干惡。如是為九因緣,輩人命未盡當坐是盡。慧人當識當避,是因緣以避。乃得二福;一者、長壽;二者、以長壽乃得聞好語言亦能行。」
諸比丘歡喜受行。

這裡說的因果,用時下流行的一句話概括,那便是:「不作死就不會死」。


大佛頂首楞嚴經: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因果的根本依據就是『心生萬法』

法界唯一此用。

一個偷盜的人,內心的匱乏可想而知,其分別出來的相就是財不自在了。

邪淫,在外鬼混,當然是不滿意妻子了,這樣的設定其妻,又如何顯化出貞良美好之妻;
同理可證,省略一萬字
。。。

見相即是見心。
一切法從心想生。

世上沒有受害者,只有創造者。


印度土著的輪迴信仰


其實這是佛教理論體系的公理…無需證明的,只有認為它對才能往下研究


把自己論文中的一部分貼出來。
因果報應,語自佛教經典。因又稱因緣,果又稱果報。因和果輾轉相生,佛說:「深信因果,不謗大乘。」[1]因果報應是佛教的基本理論。它認為世間一切事物都由因果關係支配,強調每個人的善惡行為必定會給自身命運帶來影響,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因果是由「業」聯繫起來的。在佛教中,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有情識的眾生的業因感召而生成的。《佛說十善業道經》中有:「一切眾生,心想意故,造業亦異,由是諸趣輪轉。」這裡的「業」是造作、行為的意思,泛指人的一切身心活動。作了什麼業,就會有對應的果報。

佛教因果關係依據的就是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係,個人認為這亦是勸誡世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方便法門。

對這個問題認識很淺,還在繼續學習,希望以後能更深入論述。

[1] [唐]實叉難陀譯:《十善業道經》,《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15 冊。


按照我自己的理解,因果聯係跟蝴蝶傚應的原理是差不多的。在佛典中,』蝴蝶『這個角色被稱為』緣起法『。(當然也可能是我理解有誤,望指正)但本身就因果而言,沒有任何已知的開始或結束,也沒有所謂的統計,也不需要所謂的統計。
世間萬物都是息息相關的,一因無法產生一果或多果,多因也無法只產生一果,而是多因產生多果,這種聯係自動運行,不需要有誰來統計然後安排。身為個別衆生的我們,我們的生命與經驗都是被動之果與主動之因交織而成的複雜因緣網路所構成。而因緣變化的方式,主要是和心的運作有關。並且,有一些已經確定下來了的果,又會與一些無法預測的因所交織,導致因果變化也無法預測。

因此」造惡業中的偷盜,有貧窮,其財不得自在,邪淫者「妻不貞良,不得隨意眷屬」,我想指的是直接和固定的果,但這其中仍然有無常』因『的存在來干擾和改變此果。此説法或是方便法門來勸誡後人少起惡因。


釋傳慧:添加時光軸記錄:每一個人從無始以來到現在,殺生的罪過無窮無盡。不要說無始以來,就是這一世,從出生到現在,殺生的罪過也有很多,足夠將我們趕向地獄,放生就是最好的對治力。同時還要發心:從此以後,決不故意去殺害眾生!如果有這樣的決心,則一定能夠清凈殺生的罪過,這一點毋庸置疑。
死亡不期而至,在安樂的環境下,我們很少會想到這一點,可是當災難突然降臨,內心的恐慌會讓我們陷入徹底的絕望,一旦內心失去平靜,我們就無法再掌控我們的心,只能繼續隨業流轉。而作為發願要脫離輪迴的修行者,我們必須要時刻準備好面對無常。
一切因果都在自己的八字五行中,很難逾越,一命二運三風水,命是先天註定的,運可以通過後天改變調整。一部車子生產廠家用的機件比較一般,若是到自己的手中小心的駕馭,會延長使用時間,這也是一種好的因果關係。反之,先天條件再優越,可以老不懂得珍惜,毀的快。種瓜的瓜,你擁有好的就需行善積德,方有好的磁場來圍繞自己。


有兩種思路,一是:這是作者親見,他能知道別人的來世今生;二是:這是方便法門,是作者為了導人向善而編出來的。


首先,因果並不等於善惡報應。
善惡的分別是人類社會的事,是人類本身一種主觀上的評價。
而因果,描述的是一種客觀的存在。
例如,我在用手機打字,手指觸動是因,字顯示出來是果。字顯示出來是因,你看到是果。你看到是因,你心裡產生了變化是果,,,,
如此種種,
至於楞嚴經里的那句,可以簡單的理解為,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當然也有其他更深刻的解釋。


你的疑問是因,你的提問是果。你的提問是因,我的回答是果。我的回答是因,看到我答案的人同意或反對是果。同意是因,喜歡是果。反對是因,討厭是果。喜歡是因,朋友是果。討厭是因,敵人是果…如果你是女未嫁,我是男未娶,我們以此問題結緣。那麼你的疑問是因,婚姻是果。我們的婚姻是因,兒女是果…因是根據果,果是根據因。因果循環,萬事是因,萬事是果。


在我看來,沒有太大的必要去追溯因果的原因了,蝴蝶效應一直都在,就像1+1=2,已是真理


一點淺見,這裡的因果報應說的其實只是一個因果輪迴。假設事件B為事件A的原因,那麼事件A就是事件B的結果;在這之後,事件A可能成為事件C的原因,也就是說原因和結果是相互輪迴互相轉化的。這句話大大概意思就是說萬事萬物都有其"因",也就有其「果」,這裡的因果並沒有因果報應的意思,只是說這是一個相互轉化的過程而已。而佛教私以為就是在這個基礎上分化出了因果報應說,之後被統治者利用了而已。但最初因果關係只是闡述一個簡單的現象和原理而已。


吃了蘋果的人就知道蘋果的味道,當他向別人訴說蘋果的味道時,別人問為什麼,答案也只能是因為我吃過了啊。關鍵是信不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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