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看,明代皇室後裔能不能追索回故宮的產權?

故宮(紫禁城)在明代,算國家的?皇家的?或國家的、皇家的沒法分?如果是皇家的,從法律角度看,今日明皇室後裔能不能追索回故宮的產權?



要能的話,朱鎔基早追回了。


印第安人可以追索美國的土地所有權么?


首先不能以現行法律處理,如果yy一下用目前中國法律看一下,就是財產屬於大明帝國,而不屬於朱式家族,所以,按照國家主體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故宮目前的合法擁有者


一切法律存在並被執行的前提是有執法的暴力機構,比如軍隊。法律的較量其實就是實力的較量。
如果能把明軍穢土轉生並干翻當朝暴力機構,其後人就能奪回故宮所有權。


嬴家表示「似額滴,都似額滴」,姬家表示「你們爭啥呢,我也來看看」


可以的話,為什麼不把國家所有權一起追回了。。


介革四兒,朱總理(正兒八經的明皇后裔)都沒敢提,你算幹嘛滴呀……


後法大於前法是法律通則,當今朝廷律法明示,普天之下,莫非黨土,對不起是國土,率土之濱,無所有權


訴訟時效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操作順序是這樣的:文物為國家所有,故宮是文物,故宮為國家所有。


第一,訴訟時效已過
第二,故宮不是私人物品是國家機關,根據國際法,和皇帝已經無關了


打土豪分田地的時候挨得打還不夠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而當事人願意履行的,法律不會幹涉。(現在當事人是國家誒 = =)


動動腦子想一想,法律是誰制定的?


其實坦白說,為何大家總想著要佔所有權呢?現在市場流通那麼旺盛,經濟那麼發達,我覺得追索故宮的使用權就夠了,把故宮承包下來那門票收入,嘖嘖,想想都可觀。追所有權幹嘛呢,你有沒有後宮三千要安放~


明代皇室後裔可不可以要回大明土地所有權?


故宮是大明朝廷為大明皇帝建的,而大明皇帝又是由大明朝廷指認的。因此真要說產權,恐怕還是大明的(也就是後來大清/民國/本朝的)只不過你老朱家曾經擁有三百年使用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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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業,說說玩而已,請輕拍。


如果這個可行,那在革命期間,分給農民的土地,地主的後代能追回???


法律會告訴你:法律規定故宮為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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