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看,明代皇室後裔能不能追索回故宮的產權?
12-25
故宮(紫禁城)在明代,算國家的?皇家的?或國家的、皇家的沒法分?如果是皇家的,從法律角度看,今日明皇室後裔能不能追索回故宮的產權?
要能的話,朱鎔基早追回了。
印第安人可以追索美國的土地所有權么?
首先不能以現行法律處理,如果yy一下用目前中國法律看一下,就是財產屬於大明帝國,而不屬於朱式家族,所以,按照國家主體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故宮目前的合法擁有者
一切法律存在並被執行的前提是有執法的暴力機構,比如軍隊。法律的較量其實就是實力的較量。
如果能把明軍穢土轉生並干翻當朝暴力機構,其後人就能奪回故宮所有權。
嬴家表示「似額滴,都似額滴」,姬家表示「你們爭啥呢,我也來看看」
可以的話,為什麼不把國家所有權一起追回了。。
介革四兒,朱總理(正兒八經的明皇后裔)都沒敢提,你算幹嘛滴呀……
後法大於前法是法律通則,當今朝廷律法明示,普天之下,莫非黨土,對不起是國土,率土之濱,無所有權
訴訟時效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操作順序是這樣的:文物為國家所有,故宮是文物,故宮為國家所有。
第一,訴訟時效已過
第二,故宮不是私人物品是國家機關,根據國際法,和皇帝已經無關了
打土豪分田地的時候挨得打還不夠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而當事人願意履行的,法律不會幹涉。(現在當事人是國家誒 = =)
動動腦子想一想,法律是誰制定的?
其實坦白說,為何大家總想著要佔所有權呢?現在市場流通那麼旺盛,經濟那麼發達,我覺得追索故宮的使用權就夠了,把故宮承包下來那門票收入,嘖嘖,想想都可觀。追所有權幹嘛呢,你有沒有後宮三千要安放~
明代皇室後裔可不可以要回大明土地所有權?
故宮是大明朝廷為大明皇帝建的,而大明皇帝又是由大明朝廷指認的。因此真要說產權,恐怕還是大明的(也就是後來大清/民國/本朝的)只不過你老朱家曾經擁有三百年使用權罷了。
--------------------非專業,說說玩而已,請輕拍。
如果這個可行,那在革命期間,分給農民的土地,地主的後代能追回???
法律會告訴你:法律規定故宮為國家所有!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急救車被男子持刀攔近半小時,等車病人死亡」的新聞?
※知道哪些法律小常識,可以在職場工作中保護自己?
※長得很漂亮的女孩真的不適合當律師么?
※被特別陰暗,恐怖,猥瑣的神經病騷擾了8年,求助各位,我該怎麼辦?
※如何看待上海「離婚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