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出於個人的報復心理,舉報別人的大學選修課代考行為導致涉及代考兩人被退學」這種做法?

真事,不想展開,舉報者跟去給別人代考的人有一定糾紛,出於個人報複目的對代考行為進行舉報。連續5次舉報,最終學校對涉及代考兩人依照規定作出退學的決定。被舉報者一個大三,一個大四準備德國留學。你怎麼評價舉報者。


我們經常討論這個問題真是一個問題,我們不去討論違規者的行為卻去討論舉報者的心?
如果舉報者是為了什麼,至少對違規者都是應得的。至於是不是選修、是不是出國,那時另外的了。


舉報者沒有錯,管他出於什麼心理,誰叫那被舉報人代考了呢?自己的把柄叫人拿住了,那只有認栽。要是被舉報人沒有違反規則法律那誰也不能怎麼樣。


看到很多人回答是:【正確】但是【小人】。但如果一個同學和你沒有任何私人恩怨,舉報了你代考,他沒有違反道德的話,那麼他和你有仇,舉報你也不會違反道德。換言之,沒有違背道德的行為,不會因為摻入私人利益而違反道德。
如果問題改一下,甲醉酒駕車撞一人逃跑,與甲有仇的乙得知立刻舉報甲,使其服法。請問乙是否小人?那麼估計就沒有人說乙小人了。
所以問題的關鍵是,那條代考就開除的校規。
兩個例子最大的區別是,醉駕撞人的後果是幾乎100%伏法(這個100%我沒有數據,假設是這樣),也就是說,醉駕撞人,大家的心理預期是伏法,這條法律的執行率很高
但是選修課代考這個,據我所知,在中國的某些學校執行率很差,99.9%根本不會被校方發現。那個舉報人舉報5次,學校迫於壓力才查辦的細節我是相信的。
如果這個學校一直有著捉拿代考的優良傳統,大家代考時知道自己有很大的被抓的可能性,我相信那個代考的學生是不會代考的。
我的觀點是,如果一條法律對99.9%的違法者沒有任何懲罰,只懲罰0.1%的人,這對被懲罰的人是不公平的。即使這條法律本意很好。
或者說,一條本意很好的法律如果被執法者長期選擇性執法,那麼這條法律是惡法[1]。
在此惡法下,一個人會不會被懲罰已經與他「是否犯錯」的相關性不大,而與他「是否運氣差」「是否被執法者看不順眼」「是否向執法者交過保護費」「是否得罪人」有關。所以大家才會同情他,斥責舉報者是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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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一個國家懲罰政治犯的好辦法,先出台一個使用盜版要判有期徒刑的法律,大家以為國家要打擊盜版來真的了,然後過了兩年大家發現根本一切照舊……
然後十年後,國家突然以非法使用盜版windows為由將Nobel和平獎得主等人統統抓獲判刑。大家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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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還沒對那個舉報人評價,狠角色,做事很堅定,很有手腕,很執著,我不會得罪這種人,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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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還是把這句話的解釋放答案里吧,在此感謝很多知友的質疑,讓我仔細整理了自己的思路。

@無知:一條好的法律如果被執法者選擇性執法,那麼我們是否就可以簡單地判斷這條法律是惡法從而嗤之以鼻,不屑一顧呢?
一條法律沒有被公平有效地施行,不影響我們基於法律判斷個人行為的對錯,除非這條法律本身就是錯的,既然你認為是好的法律被選擇性執法,那麼顯然這條法律本身沒有錯誤。

回答: 我認為法律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它的文字部分(冰山露在水面上的部分),一部分是它的各種細節(執行者採用判斷標準,細則)。我認為一座冰山水面上的部分再美麗,如果它下面是骯髒的,那麼我對這個冰山的整體評價是不及格。

例如一條寓言:
從前,羊被狼害得很慘,整天被追殺。後來事情鬧的太嚴重了,以致動物界的統治者不得不加以重視。於是,國王召集了一批動物界的高級官員來開會,其中包括了獅子、老虎、狗熊,另外還有幾匹德高望重的老狼。會議是在高度民主的氣氛中進行的,凡是與會的代表都適當的發表了意見。最後,經過大家討論,官員們制定了一 條十分「完美」的法律。全文如下:「只要發現狼群企圖侵犯羊群,羊群因而將受到欺凌甚至於生命危險時,無論那隻狼是誰,羊都有權利扼住狼的咽喉,將狼提交到動物王國的法庭進行審判。」

例如按照給予殘疾人優惠的一些規定,殘疾人乘坐公交車免費。但是觀察其執行的細則,執行人採用的判斷標準是:通過檢查有沒有殘疾證的方式,來確定其是否殘疾人。也就是說哪怕此人四肢全無,只要沒有攜帶殘疾人證,依然得買票。(類似的還有老人證,即使九十多歲,頭髮全白,顫顫巍巍,只要沒有老年證,也得買票。)
所以這條法律因為執行的緣故,其實已經由「殘疾人乘坐公交車免費」,轉變成「持有殘疾證的人乘坐公交車免費」。

@葉添:
如亂停車等違規行為,假 設車主對亂停車而沒被抓獲的收益是20元,那要保證車主不亂停車,設置罰款金額21元,那要保證車主不亂停車需要降低他的期望收益,必須保證 95%*21=20即保證對此類行為有95%的抓獲率。但要實現如此高的抓獲率,投入的人力物力是巨大的,顯然無效率。那隻要設置一旦抓獲,罰款 2000,這樣只要保證1%的抓獲率就能達到原先的效果,節省了人力物力,但相對,這500元對罰款的人顯的有點多,但其公平在於你違規之前已經事先告 知,未被抓之前,你和其他車主被抓概率一樣。
現實中,許多違法行為的抓獲難度顯然很大,因此低抓獲率的違法案件大多伴隨的遠高於犯罪期望收益的懲罰,因此對你的觀點:如果一條法律對99%的違法者沒 有任何懲罰,只懲罰1%的人,這對被懲罰的人是不公平的。即使這條法律本身很好。或者說,一個好的法律如果被執法者選擇性執法,那麼這條法律是惡法不是很 贊同。
很明顯,大學替考是低抓獲率的違規行為。

回答:亂停車那個問題,如果被抓獲率是0.000001%,罰款是200萬:和被抓率1%,罰款2000。
您認為這兩條法律哪一條是惡法?或者哪一條更邪惡?
每一個為降低執法成本而修改的法律,都會有損公平。

@葉添:
有時候這執法成本是社會不能承受的,99。9999%的抓獲率越往後提高,成本指數級增加。法律追求的也不是完全的公平,其目的在於保證社會的合理運行,社會的相對公正和合理。
同樣, 抓獲率0.00000001和抓獲率1%的成本差異是很小的,在成本相對無差異時,顯然保證1%的合理性更大些,也更公平些。
這不是為降低法製成本而修改法律,而是考慮各種因素後制定法律。法律的制定不是一個公平性單一衡量因素,其相對的公平在於,在你違法前提前告知你違法的成本然後交由你選擇,並且你和其他面臨同樣選擇的人面對的條件一樣。

回答:以非法停車這個例子來說。兩條法律:A執行率95%,罰款25元(多出的5元給執法成本)
B:執行率1%,罰款2000元。看似一樣公平,但其實法律B給執法者更大的權力和自由度,和更廣闊的權力尋租空間。
獨裁政府更喜歡法律B。

即使執法者本人素質夠硬,這個1%就像擲骰子一樣公平。也不能說A和B是一樣公平的。因為統計學告訴我們,法律B受漲落影響更大。比如年終獎金,每人發1000元和每人都有0.1%的概率獲得100萬是不一樣公平的。

當公平和成本相衝突時,每個國家都考慮如果均衡這個兩者的分配。我覺得大家心裡有兩條線,一個是成本的上線,過了這個線大家經濟上都不能承受;一個是公平的底線,低於這個公平度大家也不能承受。我覺得在這兩條線中間的法律都不算惡法,比如成功率95%到成功率1%。通常對大家不太看重的,比如停車罰款這個,可以適當多考慮成本因素。但大家很看重的,我們就應該多看公平性,比如這個事關前途的。

@無知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24725
改了,不過不認為這是重點。
反腐被用作政治鬥爭的手段。
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基於法律認為腐敗有罪。

回答:
我也沒說代考無罪……法律的兩個重要的功能是:有威懾力,預防罪惡的發生;限制統治者的權力,讓其不能以權治理而是依法治理。這兩個功能比懲罰已經犯下的罪惡還要重要。我說它是惡法就是說它在這兩個功能上做的很糟,而且連帶著「懲罰已罪」這個功能也不能公平。

一個執行率極低的法律威懾力嚴重不足(而且為了彌補威懾力,只能故意增大懲罰,這就導致不公),導致違法率居高不下,在違法率很高的時候,統治者或者說執法者便有了很大的執法自由度和權力尋租空間。

以非法停車為例,相比執行率50%,罰款200的規則;執行率0.000000001%,罰款200萬的法律就是惡法。我沒說非法停車是對的,我承認非法停車是應該懲罰的。


作弊本身就是不可原諒的行為。無論出於什麼動機,舉報人都有權舉報。

別談什麼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錯了就是錯了。

倆人被開除,和舉報人一點關係沒有,問學校為什麼查作弊這麼嚴。

前不久知乎上看到 現在不僅僅是當權者腐敗,底層也在想方設法腐敗鑽空子。

都讀大學了還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將自己的過錯歸咎外部因素的話,這個學也不用上了。


無論如何,代考都是明文禁止的行為。法制,誅行而不誅心。無論舉報人出於什麼目的,舉報這個行為無可指責。

從道德的層面上看,如果確實是出於報復的目的,那麼我要說這位舉報人心理多少有些陰暗,如果是我,恐怕不會和他做朋友。

如果道德說不可而法律說可,則我的選擇會是站在法律一邊。


只要明確了是代考這種問題,誰說出來都是一樣的。且不說被舉報人以後的前途,就對被舉報人的基本誠信問題我都會產生懷疑。
不管出於什麼目的,我支持舉報人。是他,維護了考試的一片凈土,維護了起碼的公正。
樓主提問此問題是想就此人的人品提出質疑的話,我覺得知情不報才是一種非常小人的事情。
就像是公車上的小偷,總得有人站出來,才能保證大家的利益。


首先,不管有沒有報復心理,舉報作弊的行為是無可指摘的。
其次,你能證明是報復心理么?如果是處於正義或者公平呢?所以,既然無法證明別人的動機,只能按照事實辦事,這是法規的基本原則。


規定了不讓作弊,作弊有被處理的風險、而且代價很高
那那兩個夥計當初就不應該這麼做
人家自然有舉報的權利


看了這麼多,我也從其他角度說點別的

首先,我贊同這位同學的做法,有仇報仇,誰要當你們的受氣包?
其次,假設誠如題主所言,出於報複目的,我想問
他被那兩人怎樣的傷害過,才會有堅持五次舉報的動力?!
是不是合夥整過別人然後就可以當沒發生過?
然後報應來了就他媽一副無辜臉就可以躲過去了?
知道這叫什麼嗎?那些說舉報者心裡陰暗的也可以消停了

接下來,題主站在這兩人此次被開除的角度來講故事,有沒有提到過他們跟舉報者結下的梁子
公平否?
最後,題主所有的講述,都是不利於舉報者的,在這種情況下要知友來做出評價
顯然就是別有用心
刻意利用人類心裡對於消極情緒(例如「出於報複目的」)的厭惡來拉幫結夥地噴人
好在知友們理智

最最後:
Eyes to eyes.


不管出於什麼動機,只要他沒有捏造事實,據實舉報,我覺得都是正當的。
動機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事實和結果。


不管動機如何,他做了正確的事情。
「一個大三,一個大四準備德國留學。」這個不是同情的理由


就算是因為私人恩怨而舉報,我也覺得舉報人的行為非常的值得鼓勵

一方面是因為舉報的行為是遵守規則,維護秩序,本身就是值得鼓勵的

二是對於私人恩怨,舉報人沒有選擇暴力,沒有選擇非法途徑。使用合理合法的途徑來達到自己的訴求,非常值得鼓勵。


真是個奇怪的社會。不吐不快,吐了又怕惹一身騷。

這件事,和我在國內大學時期碰到的一件事也很類似。
大致是A和B有矛盾,A舉報B考試作弊,當時是面臨出國和畢業的情況,一旦被抓後果很嚴重。然後就出現了「和諧」的一幕,老師為了維穩,為了B的前途,勸說A不要這樣,同學之間(除了4個人以外)大討論,指責A不該破壞團結,不該破壞班級形象,為B開脫說,大家多少有過作弊經歷,還指責A也有作弊記錄。
結果是,B順利通過考試,A就此罷休,老師再一次強調考試紀律,同學又和諧的在一起了,A和B也貌似和好了。

然後

通過這件事,我決定和班上的同學保持距離,尤其是那些在那個時候特別「和諧」「團結」的同學,不深交。
而對於那位老師,我從原來的尊重變為你好。

而對於這個問題。
5次舉報者。 你做的很對!
代考開除者。 理應如此,承擔責任!

什麼態度?
需要什麼態度啊 ?!人家做對的事,還要被人戳脊梁骨,指指點點的,這安的是什麼心啊。

至於報復也好糾紛也罷,那「報復者」如果光明磊落,坦誠做人,那ta也值得讚賞,如果也有不良記錄,那日後被人舉報或者如何,那ta也應該承擔責任,不過那是其他的事。

僅對此事,我表示ta做的對!!

update: 15/Jan/2014
本來只是發表一下個人的看法,至於交不交朋友,交不交的到,或者你會不會來和我做朋友,說句實話,沒想,也不想。
還有,對於這個答案,是大約2年前的回答,現在看看,還是同樣的觀點,有些慶幸,自己還沒變成自己討厭的那個人。


1. 是位狠角色. 樓主所述, 這兩人是被某人連續舉報五次, 既然能判定是單獨的某人, 說明這人是實名舉報. 這在凡事講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哎呀還是算了吧" 的國民中, 算是狠角色了.

2. "被連續舉報五次"的含義是不是: 每學期一次, 持續了五學期? 是的話, 被舉報人不知悔改, 我不會同情. 舉報人有恆心有毅力...配得上狠角色的稱號.


記得以前學西方哲學史,曾說過康德的絕對道德,絕對的善絲毫不考慮經驗的幸福得失,那麼舉報者的行為就不符合絕對道德,因為他的善是建立在報復的經驗快感之上的。至少我比較贊同康德的絕對的善,雖然有點理想化。


做得對,有這麼一件事以後代考的會少很多。
不能當婊子還不讓人家拆牌坊。


做得正確,但是無法判斷是否小人。

首先代考肯定是不對的,是嚴重的違紀,這在任何地方都一樣。今天是代考者的,明天可能就是造假者。為了一點小利益就敢於違規的,應該從重處罰,學校的處理是沒有錯。舉報他人代考,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於社會有裨益。基於這一點,他做得正確。

但是,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應該訴諸法律解決,而不是靠這種手段。法律不健全的情況,應該推動法律健全。但如果推動不了的情況,說明我們的司法有問題,司法機關應該檢討自己的職能是否有盡到。

司法機關並未檢討,或者檢討不足的,比如我國,社會就會有很多莫名其妙的解決辦法,比如像這樣,突然舉報他人作弊,偷人東西,砸玻璃,或者去找黑社會(如《教父》),或者直接造成人身傷害。不得不說,這在司法不健全的社會,確實是一種維持公平正義的手段。

至於他是不是小人,道德標準因人而異,但依我的道德標準,報復是沒錯的,有人侵害了你,你若什麼也不做,我覺得這個人會不會有點懦弱。(當然,有時候也得看他的實際想法。)那麼首先得看報復的程度,如果是殺父之仇,那這種報復完全可以,如果只是動了你女朋友,我覺得太綽綽由余了吧,這樣報復也太過分了,退學影響一個人太大了。

關於背後報復的問題,正面直接報復的話,可能會對自己有損傷,背後報復也許有人會講你是小人,但我覺得這種辦法有時候也很無奈,所以很難講是不是小人。

註:我認為自己的道德感是不標準的,關於是否是小人,我的觀點僅供參考。


我不覺得舉報者有啥問題,不管他出於什麼目的,舉報一個違法(或者叫,違規?)行為,這是個正當的做法。假如世界上人人都能潔身自好,世界會美好很多。


看到了樓上一些批判舉報者的,覺得這個事情真是難做。

假如是我的好友作弊我去舉報了,他們要說哎呀知不知道什麼叫做親親相隱啊,你這人好可怕的不要和你做朋友;
假如是我的仇人作弊我去舉報了,他們要說你這是要打擊報復不夠公義,你這人好可怕的不要和你做朋友。

還有那些說重大考試才要舉報,一個小選修課考試也要舉報真是小人的。
那你明知道這是個破X選修課考試還要找人替考?

回到問題本身,因為傾向性比較強。是不是因為報復?替考到底有沒有隱情?通通不說。
但歸根結底,就算錯,那要先要討伐一下「代考就要退學」這個規定的錯,然後才輪到把舉報者批判一番。


首先題主已經給了舉報者評價了,只是你沒有意識到。

題主說舉報者是出於報復心裡,這是舉報者舉報的動機。但是確定一個行為的動機恰恰是道德判斷依據,於是至少你已經給了自己答案。

  • 所以我不會從道德層面來給出回答

行為有公論,但動機無公論。

為什麼猜測別人動機不是個好習慣?

動機是靠推斷出來的,這個推斷當然靠當事人之間發生的故事來得出,我們局外人自然不可能得出比你更貼近真實的結論,所以即使我們給出道德評價也勢必是按照你給出的動機來評判的,無非的大家評判標準不同而已(也許有人覺得報復是小人嘴臉、睚毗必報;但也可能有人覺得是真性情、有仇報仇,有怨報怨)。

這也是做慈善的人總是提倡慈善不問動機的原因之一。

  • 剩下的就是從行為上分析舉報代考到底是小人還是君子了

其實舉報代考也沒啥好分析的,我想你不會說舉報代考是錯的吧,至於你願不願舉報那就另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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