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快餐店使用了「看起來」很像李小龍的照片做 Logo,是否有付肖像費呢?如果打擦邊球的話,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問題嗎?


「李小龍的女兒李香凝要起訴真功夫餐飲有限公司侵犯其父親的肖像權」


真功夫用的是模擬,並不是李小龍的真實形象,而且商家也從未說過那是李小龍,所以從法律上講不構成侵權。這就同有的廠商找了一個很像周杰倫的人來代言一樣。
一般來說,在歐美這種情況很少,因為這會給消費者一種不正規,不誠實的印象,在乎自己聲譽的商家是不會這樣做的。


在大眾的思維觀念裡面,那個很像李小龍的人,就是李小龍,商家(真功夫)具有明顯欺瞞意識,而且是以商業為目的,利用明星的公眾形象進行品牌塑造和推廣,相關關係人(李小龍家人後代)是可以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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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真功夫」被指商標侵權 李小龍女兒奔走維權。真功夫確實用李小龍的形象,不給李小龍後人錢是說不過去的。

最近真功夫改了標識:

這個新標識,明顯不如老標識,模糊李小龍的形象用意非常明顯,真功夫變成了kungfu,少了一個字,整體來說是一種倒退,真功夫真要換標成本至少上億,其實把改標的錢賠給李小龍的家人更好。李小龍家人並不介意真功夫借用李小龍形象打造一個品牌,但這種借用要給李小龍後人合理的報酬,真功夫的經營者格局應該大一點,中國人幫中國人打品牌那是一種緣分和力量,不妨和李小龍家人主動溝通,談好報酬一次性解決這個品牌形象問題。


中國人就是喜歡做這種小動作,最近還有好多電台廣告,都是模擬葛優的聲音在做,這些都是誤導啊,所以說中國的法律其實誰都保護不了:(


法律上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是會做這種行為的蔡達標最後還是進了監獄。這是一種人品上的基調,不是因果。

當年的信息傳遞遠不如今天發達,所以他會打擦邊球。我也是曾經被蒙在鼓裡的。-_-!!!

如果換成今天再有人這麼做,恐怕早就被互聯網扒掉一層皮了。


肖像權屬於人身權之一種,依附於人身,李小龍去世了,自然不存在肖像權了。真功夫打了一個擦邊球,你說他用了李小龍的形象,他說他們用的LOGO不是李小龍,至於那個李小龍的經典POSE和黃色武術服,屬於公有領域,不能被某個人所壟斷,誰都可以用。


中國著名運動品牌 喬丹


跟這個形象的作者聊過,…
哈哈,明星特徵各佔25%,…


以前本來想去吃,可是突然思考了下它和李小龍的關係,又不想去了,感覺這個品牌好猥瑣


福建動畫龍頭企業功夫動漫,公司標誌就一個李小龍的剪影,也一樣沒人告他


鐵拳 和 街霸 里的那個李小龍模樣的角色,也沒有付錢,只是換了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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