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役37天,有案底嗎?


刑事拘留和拘役兩碼事兒,刑事拘留屬於涉嫌刑事犯罪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役期限為3到6個月,6個月以上刑罰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死刑立即執行。拘役屬於犯罪較輕的一種刑罰。被關押37日應該是檢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無罪釋放,肯定不會有案底的,案底是法院下達的刑事判決書,並且依法生效,被認定為罪犯!


刑事拘役37天,當然有案底。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拘役,為什麼拘役會留案底:

拘役屬於刑事處罰的一種,有犯罪記錄的案底。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所以拘役是會留案底的。


一旦有了案底,表面上看對的生活和工作沒有什麼影響。可你要參加公務員考試、或是轉在編、事業編的時候都就沒戲了。有很多工種或是工作都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和參加政審,有了案底也就一票否決了。

甚至有時將會影響到你的孩子,因為你的孩子一旦要從事某些特殊工種。那整個家庭都要政審,到那時苦腦超乎想像!

話又說回來了,有案底的人不在少數。就看你怎樣活出自己的人生!幸福的路有萬千條。有時何必自尋煩腦……


有的律所回答的太水了,沒學過刑事訴訟法吧?樓主很明顯是個外行,問的問題很明顯應該是「刑事拘留37天有沒有案底」,你個專業律師事務所還能這水平,太low啦! 刑拘一般指刑事拘留,不是拘役!刑訴法規定刑拘最長37天,如果檢察院不批捕就要放人。沒有經過法庭審判,任何人不能定其有罪,又何來案底之說?拘役是刑罰的一種,一個月到六個月!能被拘役的一定判有罪的,肯定有案底! 所以樓主不專業問了個不專業的問題,一個專業律所按照不專業的問題答了一個更不專業的答案,還好意思?


謝謝邀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役37天,犯罪嫌疑人應該是有案底的。不過檢察機關還在處於調查取證階段,如果調查取證有結果?證具確切可改為拘留待重新處分,如無確切證俱應立刻放人。拘役37天是最後刑期!僅供參考!


「案底」即為百姓所說的前科。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為調查案情而對嫌疑人進行的強制措施。拘役則為經過公檢調查,法院對嫌疑人判了刑。如被刑事拘留了,案情調查清楚與自己無關。以後個人出來工作單位需要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時是可以的,有無犯罪記錄公安機關是以法院判處結果為準,刑拘只能說明你有嫌疑,但是公安機關能在他們的系統上查到你被刑拘的曾經。反之法院判了刑,公安機關有權不開具無犯罪記錄給你。


構成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承擔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拘役是刑罰處罰的一種。拘役的刑期一般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長不超過一年。因此被判處承擔拘役的刑事責任。會留有案底,並且跟一輩子不會消滅。


這第一個回答純屬胡說八道,一點也不了解刑訴法。刑事拘留可能最久可以長達37天,數倍於治安拘留,但刑事拘留的性質不是某種處罰手段,而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偵查保全措施。所以,刑拘本身無論時間長短,只要未經法院宣判有罪,它都和公民有「案底」與否無關。


搞錯了,拘役是刑種,由人民法院對起訴到法院的被告人作出判決。被判處拘役的人一般是罪行相對較輕或者所觸犯的罪名本身就是輕罪,如危險駕駛罪等。拘役刑期三到六個月,所以你說的37天不是拘役。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人身強制措施。


感謝邀請,拘役是刑事處罰的一種,所有的刑事處罰都會有案底存在,不過如果是未成人的案子,或者涉及個人隱私以及國家安全的案子,所有的材料 都 是不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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