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遭遇家暴提出離婚被威脅的女人們,最後離婚了嗎?
謝邀!雖然不是這個領域的專家,但還是幫你查了下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重要的是固定、搜集、保存其家暴的證據,離婚時可要求其過錯賠償。離婚案件一般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等問題。如需要,可委託律師幫你。
如有不足,希望大家一起補充!
我想有個家/在我疲倦的時候/我會想到它/我想有個家/在我受驚嚇的時候/才不會害怕。
家是個溫暖的休息港灣,累了回到家裡,委屈了回到家裡。它原本是我們不可缺少的療傷地,然而現在個別的家庭,它非但不是療傷地,卻是成了傷心源。那些遭受了家暴的女人們,望門心畏,哪個還願跨進去?
遭受家暴後,她們想到出走,想到離婚。離婚自由,離了也無可厚非,然而在現實中不產生了一定的惡果,有幾人離的成?
第一堵牆調解,第二堵牆親友,第三堵牆孩子,第四堵牆經濟。現在居然還有第五堵牆,被威脅!現在法制社會,竟然還有被委脅?!
長期遭受家暴,不但影響婦女健康,也影響孩子身心,甚者,可能釀成刑事案件,造成強烈的輿論影響。
雖然「寧折一座廟,不毀一個家」,但是遭受了家暴的女人,她的家不毀哪行,存在了危害太大。有的男人看似強大,外強中乾;有的男人窮兇惡極,手段殘忍。面對不同類型男人的威脅,考慮不同的策略,把孩子和自己置於安全的環境,委屈無法求全,軟弱受人欺負,果斷向公檢法部門尋求幫助,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婚姻。
祝天下女人快樂幸福!
確實要注意在你能制服他之前不要激怒他,要鬥智斗勇,否則他真做出什麼事賠上你和孩子就太不值了,你試試看能不能給他設個套,在他吸毒的時候舉報抓他?等他進去蹲幾年,你想辦法換一個城市生活,最好他能死在監獄裡,你就一勞永逸了,否則這種人渣,他不死,就是你死,或者讓你生不如死,你還有孩子,千萬要盡量保護自己和家人!祝你好運!
女人,是一種很奇葩的動物,是感性的,缺少理性的思維,因而在遇到問題的時候,是憑著感覺走。在感情上更是如此,她們總是記住對自己恨的人,前提是她對這個男人心動了。而對那些對她溫順體貼的男人,她們僅僅是感動而非心動。有些男正是抓住了女人的這些弱點,玩弄女人於鼓掌,你越狠她越往上貼,生不如死的時候,一個假惺惺的道歉,一切都煙消雲散。可憐的女人們。其實這也不難解釋,人都是有征服欲的,女人也如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最終是誰征服了誰?還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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