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多數人說著保護動物,但同時又理所應當的食用動物或使用動物製品?

如題,很多人都對食用狗肉,魚翅等深惡痛絕,但卻完全忽略了雞鴨魚牛羊豬等動物正在被他們食用,對他們的殺戮同樣殘忍,為什麼大家視而不見。
我並不反對食肉,但我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人們吃著豬肉牛肉,卻說不能吃狗肉,不能吃鹿肉,不能吃鯨魚肉。

我的提問無關乎是野生動物還是家養動物,只是希望知道人們單純從人性而言,區別對待動物的原因。


世界上最無滅絕之虞的動物是什麼?當然是豬牛羊三大蛋白質來源。
世界上最無滅絕之虞的植物是什麼?當然是稻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
可以預見,如果人類不再吃肉,豬牛羊的種群數量和多樣性都會崩潰式下跌。

這是現實主義來說。
從文化歷史來說。肉食是人類物種自然進化選擇的食性之一。搞環保動保怎麼能和自然對抗?你嘴裡的尖牙難道是用來賣萌的?
獅子老虎捕獵更殘忍,你要不要管?
實際上,諸如袋鼠泛濫之類的平衡失調,都是野生肉食動物減少乃至滅絕引起的。

肉食也是人類飲食文化的主流之一,缺了肉食,文化多樣性必將大大受到傷害。

動保應該做的,是推廣仁道屠宰。反對獵食野生動物。

總之,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獸性,失去一切。


科學工作者眼中的動物保護: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它們生存的環境,為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努力

救助站眼中的動物保護:減少野生動物的死亡率,及時對它們進行救助、訓練及放生

民間保護協會眼中的動物保護:讓流浪動物生活得更好一點,比心

吃瓜群眾眼中的動物保護:保護?它可愛嗎,可愛的話我就願意為保護它投一票

所以題主,你說大家嘴上說著動物保護,實際上又……這裡的「大家」應該僅僅只是吃瓜群眾吧。如果你不想變成一個看熱鬧的人,那麼請認真記住這個公式:動物保護=環境保護,也就是學著從科學工作者的角度看這件事


我是學野生動物保護的,個人覺得保護野生動物,不傷害野生動物,是我的一份責任。我反對吃鹿肉和鯨魚肉,雖然個人不吃狗肉,但不反對吃狗肉。希望你能把保護野生動物和保護動物區分開,謝謝。


野生動物:需要自己謀生,在生態系統中扮演自己的角色。
馴養動物:為人馴化,為人供養,為人所用。

所以啊,保護野生動物的核心價值是:保護地球固有原生的生態系統里的成分,讓系統健康,荒野永續。而養殖動物呢,只是因人的根本需求營造的產物,核心也就是為人用。

所以嘛,養殖動物從一開始便不為自然的生態系統做貢獻,也不是自然選擇產物,其個體一開始就打上了人造人養的原罪,人類是它們的恩人。而野生動物屬於自然,不屬於人類。人類在某種意義上對野生動物來說更像是入侵 者和破壞者。

所以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要明白出發點是什麼。為了原生荒野存在,生態系統健康完整?還是為了人本身?

宰殺一定殘忍?人道主義宰殺不殘忍。
眾生一定平等?角色不同當然不平等。

養殖動物可以為人吃為人用,只要人道主義宰殺不涉及虐待,人怎麼吃都無妨。野生動物,只要生態系統健康穩定存在,種群健康發展,合理利用(商業狩獵,合理捕撈,有計劃的種群控制等)一點問題都沒有。

所以在這個角度來說,出發點最重要。當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維持生態平衡,根本上也是為了人類自己。在我們人類活好的同時,盡量少破壞自然。

所以有時候,雖然都是生命,但是野生動物更像是自然的主人,而馴養動物更像是人類的附庸。扮演角色不同,唯可愛、味道等來劃分動物三六九等在這個意義上就顯得很主觀了。


雖然這個問題表述的比較混亂,但還是想說說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拋開「瀕危」不談,我們為什麼會反對食用鯨魚/魚翅/鹿肉。

我想大家都知道那部2009年拍攝於日本太地町的著名紀錄片《海豚灣》:

當淺藍色的海水被血染紅,數以萬計的海豚被捕殺,這個場景非常的血腥且殘忍。

而同為海洋生物的鯊魚,在面對人類對於「魚翅」的瘋狂追求中,也通常面臨殘忍的處理:

在鯊魚尚未死亡的情況下,生生割下魚翅。由於鯊魚的肉並不具有食用價值,所以往往割下魚翅的鯊魚被拋棄在沙灘或丟回海里。鯊魚沒有鰾,丟回海里的鯊魚沒有了鰭,只能沉到海底不能動彈。

拋開本身這些動物已經是瀕危物種不談,還有兩點是我們堅決反對食用這些野生動物的理由:

1、捕獲及處理過程嚴重違反動物福利標準。

在這一點上,野生動物們還真的比不上豬牛羊。以豬為例:

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出台的《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範》中提及的檢查項目之一為:

2.5.1.1 是否按淋浴、致昏、放血、浸燙、脫毛、編號、去頭、去蹄、去尾、雕圈、開膛、凈膛、劈半(鋸半)、修整復驗、整理副產品、預冷等工藝流程進行屠宰操作。

其中的致昏就是為了①不讓豬在死亡時收到驚嚇與痛苦(動物福利層面);②避免豬只由於驚嚇引起的PSE豬肉(人類健康層面)。

而野生動物抓捕過程中,沒有任何減緩其痛苦的措施。

2、野生動物體內可能含有某些毒性物質。

上面說到的第二點,從人類健康層面來說,我們所飼養的動物往往都是按照嚴格的飼料配比來飼餵,並且需要檢疫合格方可進入市場。但對於野生動物來說,食品安全是一個大問題。

就像《海豚灣》中大量食用這些海豚肉的人都出現了程度不一的體內汞超標,魚翅等製品也一樣存在重金屬污染的風險。

2008年香港抽查表明,10份抽檢魚翅中有8份含有高量水銀,最高超標量為允許量的4倍。而這些重金屬並不會隨烹飪過程消失,其進入人體後難以排出體外,長期積累必將出現中毒癥狀。

看到這裡,還需要再問我們為什麼反對食用野生動物嗎?

更何況,很多野生動物由於濫捕濫殺,已經走到了瀕危的邊緣。

二、反對食用狗肉,究竟是否合理?

第二點我想說說食用狗肉這個問題。

近年來「狗肉節」與所謂「動物保護人士」的矛盾愈演愈烈。

先說我自己的看法:所有不具有合法手續而攔車、暴力的「搭救犬只」行為,都是辣雞。

可能會有愛犬人士說,你沒有養過狗,你知道個p啊。這些狗都不是養殖的,是狗販子偷了人家的寵物狗。對於原主人來說,這可是家人啊!

是的,我是一個沒有養過狗的人,無法理解這種狂熱到喪失理智的行為。

沒錯,我對這種行為的認知就是:喪!失!理!智!
我也非常痛恨偷別人狗然後賣給餐館的狗販子,但是!你們這種拯救行為,第一破環的可能是別人的合法財產,第二對於這些狗來說並沒有太多好處。

關於第一點:

你們應該抓的是狗販子,而不是堵著在路上辛苦運輸的司機,更不是去狗肉餐館裡打砸。

你們想要追回自己的犬只,沒有問題,但是滿車的犬只你們都可以找得到主人嗎?你們都確定這些犬只來源為偷盜嗎?如果不是,那麼你們的行為與強盜有什麼區別?

關於第二點:

我在寵物醫院實習的時候,曾經接觸過從玉林被搭救回來的犬只。並沒有找到它的原主人,是志願者帶回來的。

獲救犬只精神極度敏感,不接受任何人靠近,經常毫無徵兆地歇斯底里的大叫,搞得其他住院的小動物也很方。最後折騰了不到一個月,因為精神緊張一直嘔吐,吃的也少,最後甚至比剛搭救回來還更瘦了些,就這麼走了。

關於這一點我真的希望能有愛犬人士或者參與過的志願者來打我的臉,告訴我他們救下的犬只追蹤下去大部分都獲得了重生和幸福的生活。

然而事實是,很有可能救回來的犬只並不能夠找回自己的主人,被送往各城市的流浪動物收容所。在大陸這些收容所缺乏標準化的管理,也往往缺少經費,通常都是過載的狀態。在那裡這些動物並不能夠得到足夠專業的護理和照顧,大家可以想像一下,等待他們的又是什麼呢?

(↑(武漢某動物收容所)國內一般的動物救助站都不是單間飼養,動物密度很大,健康得不到保證。)

相比之下我更喜歡台灣的動物收容所:動物進入收容所後一段時間(一個月或三個月)如果沒有人領養,就處以安樂死。這樣能夠為其他流浪動物騰出足夠的空間來獲得救助。

(好了原諒我那時候手機的渣畫質QAQ台灣桃園動物收容中心是有分幾個區域的,像老弱病殘孕會單獨份分籠居住,並且都有編號和發現時的照片。再大一點以後會挪到半露天的單間,每天會有在園區自由活動的時間,但夜晚還是要回各自的窩裡去休息。)

最後,狗肉作為一種流程符合法律標準(從養殖到食物安全)的商品,我表示我很喜歡。

但如果某家狗肉店在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寵物來源的犬只,那麼無論味道再好,絕對不會再光顧,並且一生黑。

三、真正的動物福利,建立在良好的生產管理之上。

所以最後我想說,人類區別對待動物,其實無非是因為有的動物可以在人類的掌控之中,而有的動物卻不能,所以我們只能保持敬畏。

像馴化的動物,他們既是鮮活的生命,也是我們飼育的食品來源。

而野生動物,我們為了生態平衡與生物多樣性,以及人類自身的健康考慮,當然是不會選擇支持食用他們啦。

其實對待活著的動物,動物保護組織並沒有區別對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曾提出動物福利的概念,由五個基本要素組成:

生理福利,即無饑渴之憂慮;
環境福利,也就是要讓動物有適當的居所;
衛生福利,主要是減少動物的傷病;
行為福利,應保證動物表達天性的自由;
心理福利,即減少動物恐懼和焦慮的心情。

按照國際公認標準,動物被分為農場動物、實驗動物、伴侶動物、工作動物、娛樂動物和野生動物六類。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尤其強調了農場動物的福利,指出農場動物是供人吃的,但在成為食品之前,它們在飼養和運輸過程中,或者因衛生原因遭到宰殺時,其福利都不容忽視

也即是說,所有動物活著的時候,都應當享受動物福利。

當然了,在動物福利問題上,它首先是一個社會問題,其次才是一個法律問題。

在我國,目前只有野生動物的動物福利受法律保護。而理念相對先進的歐洲,則已經進入了農場動物立法保護的階段:

英國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有10多個,如1869年的鳥類保護法、1911年的動物保護法,野生動植物及鄉村法、寵物法、鬥雞法、動物麻醉保護法、動物遺棄法案、動物寄宿法案……等等。甚至對飼養以供食用的動物,法律還規定要由專職人員實行「無痛感的」宰殺。

台灣,1998年頒布了《動物保護法》。2014年我在台灣修讀《豬學》時,我們的老師也曾講起,在台灣還使用母豬狹欄(即母豬產後使用的狹長圍欄,不能轉身,可有效防止仔豬被母豬翻身時壓死)的豬場,經常會受到動物保護組織的舉報,理由是「狹欄將母豬們隔離開來,違反了母豬熱愛社交的天性」。

↑狹欄內的母豬只能站立或躺下,和周圍的小豬用欄杆隔開。

而大陸,關於動物福利的保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也正是因為如此,題主才會有這麼強烈的「區別對待」的感覺吧……

可能有點跑題了……見諒。

歡迎批評指正。


善良有幾層境界。

第一層,偽善

就是嘴上說的和實際做的完全相反。

第二層,普通的善良。

我希望保護動物,但我也想要吃美味的肉製品,所以,我既保護動物,比如呼籲動物自然保護區,呼籲不要虐殺動物,但同時我也滿足自己的口舌之欲,該吃就吃。

第三層,真善。

所謂掃地不傷螻蟻命,愛惜飛蛾紗罩燈,我保護動物的同時,自己也不吃肉,不傷害動物。

在我看來,第一層和第三層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值得鼓勵和讚揚的。

第二層才是真正適合一個正常的,有理智有情感有慾望的人的。


如果因為吃導致一個物種的瀕危滅絕,以及一系列的生態問題。那就不能吃。
比如為了吃魚膠,導致北美一種水生哺乳動物的瀕危滅絕。

養殖動物已經可以滿足人的蛋白質需求。人類培育以及繁殖他的目的就是為了食物。


因為這是一個看臉的世界


保護動物本身是個偽命題,正確的說法是保護生態平衡。
野生的動物屬於自然生態系統。
養殖的動物屬於人工生態系統。
食用專門飼養的肉用動物是人類內部的矛盾。
而食用野生動物是人與自然的矛盾。
捕撈,打獵是人作為捕食者在自然生態系統中的行為,人類作為食物鏈的頂端,一旦控制不住自己,就會造成其他生物的災難。
所以我們抵制鯊魚翅。可我們抵制過鯉魚嗎?
我們抵制熊掌,我們抵制豬蹄嗎?
這就是區別。
城市裡的有些動物從一開始就是用來被人吃掉的。
而另一些動物,他們不屬於城市,不屬於人類。
他們屬於自然。


保護動物,一般指的是野生動物,而且要詳細的生態分析,比如澳洲是可以捕殺袋鼠食用,美國是可以捕殺鱷魚,但是要嚴格分析和限制,並不是所有的都不可以,但是在我們這裡,幾乎所有的野生動物都殺的差不多了,偶爾一些地方野豬泛濫,也是可以合法捕殺的,主要還是維持生態平衡


你這就叫偷換概念,動物保護是說的拒絕虐待,你可以吃肉,但是像燙死活驢等等殘忍的殺害是需要要禁止,等下輩子你變成動物會要求痛苦的被殺還是痛快的死亡?另外我為什麼拒絕狗肉,因為你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不是別人家的愛寵,我也從來沒見到有救生豬,導盲羊,愛護動物人人有責,這個地球不止是我們的也是所有動植物的。願你尊重生命


1.保護動物是為了更持久的食用動物,


注意審題吧,題主的問題是都是動物,為啥野生動物,瀕危動物就要得到保護,家畜家禽理所應當被宰殺。 生命難道不是同等的?
其實吧,這個就跟僧人不吃葷一樣,你可以不吃葷,省卻屠殺,那你吃素就對嗎?植物就不算生命嗎?誰知道植物有沒有意識,如果有吃素這很殘忍吧。在生存面前,聖人也得吃東西。


人類有其動物性,吃肉是大部分人喜歡且必須的。

像魚翅,鯨魚肉,鹿肉這種肉類食用代價太高(相對於普通的雞鴨魚牛羊等已經大規模養殖的肉),甚至可能導致一個物種的滅絕,不利於人類的生存發展。同理,狗也是一樣的,從前狗用來打獵,現在狗主要是作為寵物,動物本身的性質就決定了它的價值。

當然,有些人只不過是偽善。他們只是覺得,狗狗很可愛,怎麼能吃狗狗。對於自己在吃雞鴨牛羊的事選擇性忘記。或者說,大部分人,看不到屠宰場的殘忍場景,自然難以覺得吃肉是不好的事。
PS 我有一個朋友在旅遊的時候親眼看到了當地人屠宰小羊的場景,就決定不吃肉了。(雖然我覺得無所謂,我認為吃素也是「傷害」生命,和吃肉本質上沒有不同)

再說保護動物。通常來說,大部分人吃肉,但是他們不會去殘害動物。因為一些珍惜肉類催生出了一些很殘忍的行業,已經達到了對該物種近乎迫害、趕盡殺絕的程度,很容易激起人的同理心。


對這個問題想法很多,但是能力有限,只能以這種凌亂的方式談談自己的看法。總結來說我認為有兩點。
1 大部分人看不到屠宰動物(主流食用動物)的場面,可以心安理得地吃。
2 雖然說動物平等,但不代表價值平等。

希望能給題主一些思路。


人類只是地球生態的一環,保護動物看起來是人類幫助動物,其實質是互助。
由於人類對其他動物擁有絕對生存優勢,並由此產生星球主宰,萬物靈長的錯覺,"保護珍惜動物"就成為人類維持當前秩序的手段,而保護非珍惜動物則是恩賜和施捨。
同樣是保護動物,「互助」和「維持秩序的手段」兩種原因出發點都為了人類自身更久更好的存在下去,是自私的。「恩賜和施捨」則是源於無知的傲慢。


謝邀。

大多數人說保護動物,是出於保護人類的需要;

而目前,科技還沒發展到可以不食用動物或使用動物製品,那麼就必須理所應當地食用動物或使用動物製品。

特別需要說明一下:另外那少數人中,有部分人的行為也不是為了保護動物,只是保護他表達自己聖母心的機會


謝邀。

保護動物的初衷不是不吃他們,而是適度吃動物以維持生態平衡。

野生動物不吃是因為數量太少,吃的話容易導致動物的滅絕。


我們對 大多數 的定義存在分歧。


他們所謂的保護動物,其實是指保護可愛動物


謝邀。

因為在大部分眼裡,要保護的動物和正在食用的動物不衝突,它們不是同一種動物。

很多人眼裡,要保護的動物,是狗、貓等陪伴人類的伴侶,是大熊貓,白鰭豚等瀕危動物,這些動物是不能吃的,要保護的;而雞鴨魚牛羊豬等動物是可食用的。

對不同的動物持不同的看法和做法,這很常見;就跟對不同的人有著遠近親疏之分,也很正常。沒有人會對所有事情和所有人持著一視同仁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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