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外國女性結婚後會跟男方姓而中國不是?


謝邀


這體現了中國女性地位的提高,姓氏是個父權宗族社會的標誌,而現代中國在這方面盡量讓男女平等,女性婚後仍然保留自己的姓氏,不必冠以夫姓,甚至有可能讓丈夫妥協,孩子跟自己姓


這體現了中國對女性的壓迫,中國女性婚後不冠夫姓,因此始終被夫家視為外人,受到差別對待,同時還時刻提醒自己,要承擔贍養自己父母的責任


謝邀
因為在中國
女人能頂半邊天啊


謝邀,在知乎談「女權」主義是高風險!其實即使是在西方社會也是很多人避之不談的,所以題主我們先避開,聊一些答主這方面淺薄的文化!
其實有個認識誤區要給題主講一下,(歷史上)的華夏已婚女性不是「改」姓,而是「冠」姓!因為從姑娘身嫁人之後,人身依附關係變了,由之前的父兄變為了丈夫,就是說,她已經不是娘家人了,不能再使用娘家姓,如果還佔著娘家姓,娘家人會多交一份人頭稅和一份苦差事,夫家至少會惹上拐騙婦女的罪名,嚴重時期可能以藏匿流民因此獲刑!(具體為什麼原因待會再說!)
在過去華夏地區只有寡婦或者離異女性再嫁才叫改姓,後者一般很少!
女權三導師之一:李清照就是這麼「作」的…………
反而只有歐美才是女性婚後完全改姓!
即使是冠姓,現代中國有些女性因為本身就有很高的社會地位,但又很聰明的抓住或者說名義上維護「父系社會」的體面,又想顯示自身對傳統文化的認知和修養,從而更巧妙的取得以男性為主要群體的工作團體之好感,在保留自己姓氏的同時會把夫姓放在前面,即冠姓!比較有名的就是原籍香港,現任聯合國世衛總幹事:陳馮富珍。(第一次看到她的名字是否好奇這是個什麼人呢?對了,這就是她想要的!這才是聰明的女性!)
好了,回到上面,為什麼中國古代「一些時期」或者說很多國家或民族在過去都要讓女性冠或者改成夫姓呢!
因為:都跟錢有關!
不論是稅,還是勞役,又或者宋朝有規模興起的離婚官司分割財產,畢竟都跟錢有關!作為家庭代表的一家之主的丈夫即戶主,必須據實上報家庭成員人數,因為歷史上,尤其是要錢不要命的軍閥割據時代,都是收的「人頭稅」,每個家庭不以土地財產多寡而以人口數納稅服勞役!比如:北魏時期花木蘭代父從軍的故事就是千千萬萬個服兵勞役的女性!這跟北朝的軍鎮制度有關,在此不再贅述!嚴格戶籍管理制度,為了防止流民逃跑,每家每戶都要登記造冊,但是古代可沒有印表機,畢竟亂世紙張也不好弄,懂文化的官吏更少,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和紙張資源上統計完全所有人名顯然不可能!因此就只好化繁為簡了,怎麼個化法呢?
對了,就是只登記戶主姓名,和自己家庭男女成員數,包括小孩和婦女名字不登記!只登記男丁和女口!(成年男子需要早婚趕緊分家走人,快速為戰時國家準備生出更多兵員!)
這就造成了,女性喪失了姓名,只是隨著丈夫姓的「女口」!
可見這跟歧視女性根本無關!是歷史特殊時期所造成的!
主要是亂世的人頭稅時期造成的!
到了繁盛時期,人頭稅嚴重阻礙商品經濟發展,使人喪失勞動積極性,大家都去當和尚尼姑了,誰去種地?!
所以就又回歸本職,按田產納稅!既然盛世,不缺紙和文化人,時間也充裕,那就繼續登記吧!
唐宋由於人口眾多,經濟發達,國家不在乎那幾個仨核桃倆棗的人頭稅收,因此按畝納糧,供養官僚機構就行,國家徵稅的大頭項目很像今天,資源稅和商品流通稅等!唐宋中期戶籍管理並不嚴格,因此往往只登記男丁,即勞動力主要來源就行,女性還是「口」,直接忽視了,唉!有錢就是任性!簡言之女性不用交人頭稅了,那你愛姓誰名誰去!
所以唐宋時期女性尤其開放!
其實這並不好!能納稅證明了經濟地位,從而確定了社會地位!那女性不交稅了,閑來無事就整點別的吧!
武媚娘就是這麼「作」的!
那不搞亂來的,搞正經的可以嗎!當然可以,女性可以打打離婚官司多「掙」點,沒啥!
洪邁《夷堅志》記載:唐州有個叫王八郞的富商,在外麵包了個二奶,嫌棄結髮妻子。妻子「執夫袂,走詣縣,縣聽仳離而中分其資產。王欲取幼女,妻訴曰:『夫無狀,棄婦嬖倡,此女若隨之,必流落矣。』縣宰義之,遂得女而出居於別村。」妻子拉著丈夫到公堂鬧離婚,法官准離,並判妻子可分得一半家產,獲得女兒的撫養權。
(這可是一千年前的宋朝啊!女權們神往吧!)
到了明代,戶籍制度登記達到巔峰!女性也正式登記進入,而且是自己的名字!
證據來了!明代戶口黃冊!
————
《嘉禾征獻錄》所錄《洪武四年嘉興府嘉興縣楊壽六戶帖》: 附洪武頒給戶帖一道 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欽奉聖旨…… 一戶楊壽六,嘉興府嘉興縣思賢鄉三十三都上保必暑字圩,匠籍。計家八口。
男子四口。成丁二口:本身,年六十歲;女夫卜官三,年三十一歲。不成丁二口:甥男阿壽,年六歲;甥男阿孫,年三歲。 婦女四口。妻母黃二娘,年七十五歲;妻唐二娘,年五十歲;女楊一娘,年二十二歲;甥女孫奴,年二歲。 事產 屋二間二舍。船一隻。田地自己一十五畝一分五厘六毫。 右戶帖付楊壽六收執。准此。 洪武四年 月 日杭字八百號
(看到沒,家中長母和妻女都是本來姓名,沒有隨戶主而變)
會不會讓一些明黑慚愧呢?呵呵!
答主寫了這麼多,就是想糾正那些誤解中國古代女性缺乏女權,只能隨夫姓的觀念,這是由於一些特殊歷史原因造成的,跟生產力整體水平不高的人身依附型生產關係有直接原因!
別忘了,很長時間我華夏經濟水平可是一直吊打全世界的!
連我們都如此,那不洗澡的歐洲和女性和羊等價的中亞就更別提了,他們的所謂「女權主義」其實是到了二十世紀才真正興起的,十八和十九世紀僅僅在個別人醞釀!為什麼呢?
因為無利不起早———選票!
既然共和黨能讓有色人種投票,那民主黨也能想辦法讓女人投票!美國人就開始這麼幹了!多說幾句讚美女性偉大就能搞來數倍的選票,總比花錢來的值吧!要知道,政客的嘴,飛機上的腿!
對,那些女人被利用了,就這麼簡單!
既然是哄她們的,投完票就假裝遺忘唄,跳票是選舉政治常態!該隨夫姓繼續隨夫姓!
敢不隨夫姓,希拉里知道自己輸在哪兒嗎?!他是在柯林頓當上阿肯色州州長才改姓柯林頓的!在美國白人中守舊文化者是不可能投票給她的!連丈夫都不尊重怎麼可能取得別人的信任呢?!出了「拉鏈門」也是一種必然!
既然代表新文化的美國都這樣,那老歐洲和其以前的殖民地就更不可能改規矩!
反觀當下———
悲劇在身在局中不自知還在向辛苦賺錢我朝男人們吶喊:女權…………
(手機碼字,不到之處見諒)


謝邀!


我看到的問題是這樣的:

最近看了一些電視劇發現美國,印度,日本女性在結婚後姓氏都會變成男方的,而中國和中國古代習俗相仿。那麼問題來了:1.古時候世界聯繫並不密切而且地域和文化不同,為什麼在結婚後女方隨男方姓的習俗世界都是一樣的。2.既然中國在文化移風易俗是學習的西方,可是為什麼西方至今依然是女隨男姓而中國卻沒有了這個習俗。3.這能否看作是中國在男女平等方面較世界其他國家的進步。

  • 因為我們搞過一次「革命」,而且這次「革命」除了帝王術以外,幾乎切斷了中國大陸上傳統文化的延續。
  • 同時,「國外」很多地方也不是強制性要求女方改姓,尤其歐美國家,現在女性婚後依然保留自己姓氏的很常見,比如那些娛樂明星婚後就沒幾個是改姓的。
  • 男女平等不是看是否改姓氏,而是女性在社會上是否擁有和男性平等的社會文化地位。所以說,即使我朝女性婚後不改姓,但是社會上依然「頭髮長見識短」或者「一個女人混成這樣不容易啊」這類的觀念依然大行其道,那這個社會依然是一個嚴重的男尊女卑的文化狀態。所以實際上,我朝這方面問題比歐美要嚴重,只是過去都是捂蓋子或者通過行政政治手段強行壓制。沒有爆發出來而已。

港澳台地區還要很多女性冠夫姓的。這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對婦女的解放。


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想起了這個……


在中國發生這種事會被噴死的,這十幾年不都這樣嗎,中國做一件事就是抄襲,無恥,有違人權,國家不作為,法律不保護人民,同一件事發生在美國就被國內很多人稱為民主


1.古時候世界聯繫並不密切而且地域和文化不同,為什麼在結婚後女方隨男方姓的習俗世界都是一樣的。

2.既然中國在文化移風易俗是學習的西方,可是為什麼西方至今依然是女隨男姓而中國卻沒有了這個習俗。

3.這能否看作是中國在男女平等方面較世界其他國家的進步。

婦隨夫姓』這個問題在世界各地都並非完全一致,西方國家也有反過來的例子,以及各自保留原姓氏的情況(伊麗莎白二世)。像日本也是,《民法典》規定的是夫妻必須同姓,所以婿養子是要隨女方姓的,這在《女婿大人》中也有體現。舊中國也是這樣一個情況,除正常的換婚書外大抵有入贅、招夫、童養、納妾這四種形式。

因此提問中的「既然中國在文化移風易俗是學習的西方」是不成立的,而且可以肯定舊中國在這方面的契約制度要先進於西方國家(雖然沒什麼可驕傲的)。然而很值得我們自豪的一點是,由於中國在漢代以後的多個朝代都允許有女性戶主出現(見下方引用部分),這即是戶籍制度的完善體現,因此一直綿延到清代,我們都可以看到像光緒年間《調查戶口章程》、民國時《民法》等,都延展或直接標註了女方本姓的特殊要求。

《二年律令·戶律》:「民大父母、父母、子、孫、同產、欲相分予奴婢、馬牛羊、它財物者,皆許之,輒為定籍。孫為戶,與大父母居,養之不善,令孫且外居……略……孫死,其母而代為戶。令毋敢逐夫父母及入贅,及道外取其子財。」

不僅如此,對於女性的繼承權、改嫁或離異之後的財產問題也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見《二年律令·置後律》)。從這點來看,歷代女性地位從未與家庭、家族分離,故此律法上可能因這些問題才出現了對應的婦女權益表現。(題外話,李清照也正因此而被騙財騙色……)

因此「中國在男女平等方面較世界其他國家的進步」可以上溯至公元前兩百年……似乎時間久遠到讓人有點麻木?但需再次強調,這時女性權益的體現並非因女性獨立個體,它是女性所在家族於當時社會地位的間接表現。

最後就是最難解釋的第一條,『婦隨夫姓』在世界各地大致類同的具體原因。不得不說,這個問題十分複雜。

【一、實際生活反饋】

目前最高贊認為,婦隨夫姓是女性地位的低下造成的,說「姓氏是個父權宗族社會的標誌」。我必須說,這是一種狹隘短淺的錯誤認知。姓氏在最初因男女而異,男姓女氏,貴有氏而賤無,白話說就是賤民們不知道都是他媽是誰,也因此如問候對方母親的話會一直很容易讓中國男性憤慨。

而如「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這樣的話出現,在今時今日的淺顯理解就是俗稱的姨表親親上加親,也即同一母系家族的不同父系子女,相互之間是可以通婚的。

此後這種繁瑣複雜的分辨方式被精簡成了「同姓不婚」。是啊,母系氏族相同都無所謂的話,只需要看他爹是誰不就好了。這種直接影響到實際生活的姓、氏理解,首先成為了人們重視姓的原因,那麼很自然地下一步就是要問他或她的異同。

沒有。無分父系名下是男是女,只要他爹都一個姓就不能結婚(西方早期歷史或神話故事中也多有類似問題),所以今日我們最惡毒的詛咒是「願天下有情人都是同父異母的親兄妹」而非反過來。可能有人就問了,同母異父怎麼辦?客觀說,常見問題不如同父異母要嚴重(見下方引用部分)。

1986年10月原、被告在雙方父母的安排下,隱瞞兄妹關係,登記結婚。並於1987年1月16日生育女孩謝某花……略……查明原告易某與被告謝某系同母異父兄妹關係,雙方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根據我國婚姻法「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規定,宣判其婚姻無效。……略……原、被告所生小孩已成年,不存在撫養問題,又無其他共同財產。因此,不再因其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另行判決。

這一點如同傳統中醫是經驗主義般,是生活實踐得出來的結論。

【二、男權或父系氏族社會的具象化體現】

如同上述所說的《二年律令》中女性權益因家族地位產生,無論父系或母系時期,宗族制是十分重要的一環。但當我們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後,家族與性別相互之間的關係就必然會從女性身上轉移到男性身上,可這並非代表我們絕對排斥女系家族的出現,只是不樂於其出現。在這點可舉例的人物有很多,早如呂雉、衛子夫,或如武則天楊玉環,乃至於折太君等等,我們都可以看出家族在社會中的地位表現,同樣可以與女性相呼應。

而且大多由於女性與家族結合後產生了足夠多負面影響,所以我們抵制,這仍舊是經驗主義問題。

(先寫到這裡,以後繼續)


文學素養不夠啊同學。


難道不只是夫姓和父姓的區別?


中國女性地位高,別說改姓,君不見多少人要求二胎跟女方姓了


傳統來說中國冠以夫姓的。
比如香港前政務司長,現任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


很久以前在中國女性不僅要跟夫家姓氏,連名字都不會留下,只能用「xx氏」來稱呼,所以我覺得這個也算一種進步的表現了…


中國傳統的姓代表血緣和宗族

而其他國家傳統的姓代表家庭


啥叫沒有,我們本來是有的一直如此。不過我們在前面一段時期,矯枉過正,嗯就是全盤否定了我們自己的傳統。社會進步形式上文化上相當到位。所以現在大陸的傳統文化相當的不正宗。真正正宗的中國傳統文化只有台灣香港以及一些漢文化圈有些了。建議說女人的地位高了的,全部踩下去。被他們氣的半死才怒答的,知乎不是你瞎掰的地。


能來個女權癌噴死題主嗎?


族譜了還是會在前冠以夫性。
例如娘家性陳,夫家性何,在夫家族譜中會記載為何xx,妻何陳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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