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台灣開放同性別婚姻?


體現:社會的自由和包容。
保持:個人的尊重和理解。


好多人在聲明「反對同性戀」的權利,不好意思,這權利,你還真沒有……

你不能「反對同性戀」「反對黑人」「反對65歲以上穿花衣服的老太太」,因為上述三個行為的賓語都是人,而你不能反對擁有跟你一樣權利的人的存在

同樣,你也不能「反對同性戀性行為」「反對65歲以上老太太穿花衣服」,因為你不能反對另一個人行使她or他的自由。

你可以反對什麼?

你可以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你可以反對「同性戀有權領養孩子」,你可以反對「65歲以上老人有權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因為上述三者是這個社會的規則,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你理應有參與制定規則的權利。當然,最終結果是不是如你所願,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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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修改於5.26 1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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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說好的高端社區呢?說好的最低學歷北清呢?評論區一大堆閱讀能力堪憂,舉例稍微多一點就找不清重點,還不如我這個語文閱讀沒得過幾分的理科生……

原答案其實就闡述了兩個點:

1. 同性戀是客觀存在,客觀存在沒法反對。

同性戀,65歲穿花裙子的老太太,黑人,猶太人,太陽,月亮,牛頓第二定律,孟德爾遺傳定律……這些東西客觀存在,不以你的意志為轉移。

2. 公共規則不干涉私人領域。作為社會的成員,你只能參與修改公共規則,其他成員私下做什麼,你沒有權利反對。

同性戀人們相愛,寫情書,日日夜夜發QQ發微信談情說愛,把自己的愛情寫成日記,創作同性戀愛的各種藝術作品,性交,濫交,一天24個小時有20個小時在床上……

這些行為,你全部沒有權利反對。如果你表達了反對,你就侵犯了別人的自由。

你可以反對的,是同性戀在公共場合做的事情。你可以反對他們公開的遊行宣傳,可以反對他們領證結婚。

就好比,社會規則可以禁止公共場合吸煙,但是人家在自己家抽煙誰都管不著。在商場抽煙你可以舉報,但是你舉報別人在自家抽煙是越界的。

另外,評論區很豐富,本來沒想再修改這個回答,直到看到了這一位:

【鳳凰腐鼠】這個名字,語出《莊子·秋水》: 惠子相梁,莊子往見之,或謂惠子曰:『莊子來,欲代子相。』於是惠子恐,搜於國中,三日三夜。莊子往見之,曰:『南方有鳥,其名為鵷雛,子知之乎?夫鵷雛繫於南海,而飛於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練實不食,非醴泉不飲。於是鴟得腐鼠,鵷雛過之,仰而視之曰:嚇!今子欲以梁國而嚇我耶?

再次印證了,沒文化,真可怕。


「今天台灣通過了同性戀婚姻法案,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區」 ?!

很遺憾,並沒有。

簡單來說,司法院今日公布的748號解釋文只是宣告民法親屬篇婚姻章部分內容(主要針對972條)違憲,有關機關(實踐中目前是立法院)需在該解釋文公布 2 年之內按照該解釋文意旨完成法律修正,至於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屬立法形成之範圍,司法機關在所不問。

易言之,「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仍未獲得法律承認,需待修法後才能夠明確這種關係是「婚姻」、伴侶制度還是其他什麼東西,以及需經何種程序成立。在這之前,一切照舊。

---------以下為2017年5月25日更新----------

鑒於有個別不會科學上網的小夥伴私信問我有沒有解釋文及理由書原文,為方便大家理解,我特別將台灣網友 「killeryuan (龍鳥)」 在 ptt 上發布並由李茂生教授推薦的白話文「翻譯」版貼出來,供各位參考:

以上。


這事兒還沒有板上釘釘呢。

台灣方面的消息是民法違憲,2年內要修改得更加合理。

最快,也得在2019年5月得知同性戀婚姻是否合法化的確切消息。

對於這件事情,由於我不是特別了解台灣和台灣人的生活,我不好評論。

但我覺得,如果大陸想要統一,台灣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將會是一個強大的阻力。

到時候,很有可能又來一場血雨腥風。


明明在現實中同性戀該死才是真實的政治正確,不然為何那麼多同性戀者被家人迫害到抑鬱甚至自殺?不然為何那麼多同性戀者最終不得不和異性戀結婚(還順帶坑了異性戀)?為何知乎這麼多人裝得一副同性戀才是政治正確,我們都被同性戀政治正確迫害了的嘴臉?

這兩位博士生,一個就讀於國家實驗室,一個就讀於中國頂尖的醫學院,而下面是搜狐網友最前排的評論,網易和其他網路媒體基本一樣

那些說「同性戀聲音這麼大讓我感覺自己被綁架」的,您真的和我生活在一個中國嗎?還是您生活在知乎上的中國我生活在現實的中國?

等等,哪怕是知乎上的中國,那也不是這個畫風啊

這是被父母送進集中營的16歲同性戀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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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普通網友發現自己姐姐是女同時的第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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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大部分父母發現自己子女是同性戀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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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是支持lgbt的人有一種奇怪的優越感,以為自己站在了正義的那一方,認為反對者都是踐踏人權的魔鬼

同性戀尤其是女同,在大陸文化圈裡並不是被普通人所恐懼、所迫害的狀態,我們沒有宗教、文化包袱,普通人對女同的態度是無視、無態度,愛幹嘛幹嘛,別打擾我飛升。所以這個什麼「反恐同」遊行,不過就是東施效顰、邯鄲學步,看到西方圈子裡什麼點比較熱就往上湊

同性戀在中國沒受過什麼迫害吧?怎麼這些答案都是一副受害者的模樣?當前世界同性戀者還是極小部分吧,受到非議很正常,但我看見連什麼國家不愛我,我為啥愛國家這種話都出來了,中國怎麼對你了?拉同性戀進集中營了?有公司企業標明不招同性戀嗎?有學校明確不收同性戀學生嗎?說句得罪人的話,同性戀者收到的歧視可能還不如河南人多,不知道你們還要什麼?同性戀者既不是大多數也不掌握國家政權,也沒有絕對的經濟地位,中國為什麼要順著你們的願望來?這世上哪有這麼好的事?

by韋麗. 山東省女同性戀人群的心理健康狀況及行為特徵研究[D].山東大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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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我們來玩一個遊戲吧,穿上你最正式的衣服,梳好你最正式的髮型,拿著報道今天台灣的報紙和悉心準備的禮物,對親愛的父母開一個玩笑 :「爹,媽,我是同性戀。」


然後你就知道所謂的「不支持不反對不提倡」是什麼意思了


我是同性戀,我出櫃了。
我家裡不怎麼認同。
不過,我是開心的同性戀。
我不約炮,我不濫交,我有愛的人。
我有工作,我為國家納稅,我很開心。
我被經理罵,會背後傷心。
我會因為發獎金開心,也會為朋友傷心難過而難過,也會為朋友開心而開心。
我會出去旅遊,幻想偶遇和邂逅,我會坐在辦公室,想著遠方的朋友。
我為買了一堆零食,快遞速度很慢而憤憤不平,我也為一雙很貴的鞋子不捨得買而糾結半天。
我沒感覺自己和別人有什麼區別,你們感覺呢?


同性戀平權的又一次勝利,台灣法制的又一次倒車。這次台灣最高法院破天荒的要求立法機構限期指定法律,這是非常特別的,相當於司法越權立法,把立法傷害了。一般來說,最高法院可以說什麼違憲,但是不會要求立法兩年內立法(剛剛好就是蔡英文的任期內),這詞就呵呵了。 為了做一個正確的事情為什麼要這麼急功近利呢?為什麼要傷害同樣重要的「5權分立」呢?我為台灣的立法和司法默哀5秒(雖然大腸花後台灣司法立法已死)。哪個重,哪個輕?不要說同性戀,估計未來家庭都是要進歷史的垃圾堆的,難道現在就廢除婚姻嗎?歷史是要進步的,不是這樣進步的,它是由一個個具體的個人組成的有機體,所以社會進步要盡量去尊重其他人,即使你的背後是「宇宙的真理」,再說了,台灣難道是萬惡的社會嗎?明明這幾年工作做得那麼好,為什麼最後這個吃相那麼難看。


讓我們站在哲學的高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吧,休謨說過「道德不是理性的結果」,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負》(雖然它講的是社會制度的問題)把這個思路講得更清清楚楚:人類規則和道德是一個有機體,要聽從它自身的本能發展,而不改把「虛幻的正確」加在整個社會群體上。人們在不斷交往中養成某些得到共同遵守的行為模式,而這種模式又為一個群體帶來了範圍不斷擴大的有益影響。這樣的進步才能把「撕裂」和「折磨」降到最低,也不會付出慘痛的代價。當然了,指望人權團體能理解到哈耶克的高度那簡直強人所難了。如果台灣社會真的接受了同性戀,那麼這個議題就不會變得這樣了,我個人認為台灣這方面已經走得很好了,我相信,再過一段時間這個問題可以順利過渡,蔡英文做的只是急切地竊取了革命的果實。打個比方,你明明有一個起投意合對你死心塌地的女朋友,很快就能和她自然達成生命的大和諧,結果你不能壓抑無處安放的青春,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強行做了不可描述之事。好事情為什麼要做得那麼下作呢?不懂不懂。

最後,祝任何人在愛情上能夠順利,不管對象是誰。


我支持同性婚姻。

但我對台灣這次法官通過違憲判決合法化同性婚姻感到遺憾。

我贊同荷蘭、丹麥、法國等國家的同性婚姻。他們通過立法機構,光明正大地立法,讓同性和異性婚姻享有同樣的權利。

我反對美國通過同性婚姻的方式。他們通過judicial activism,讓左派法官的意志裹挾了國家的立法機構,雖然是對同性伴侶的扶持,但是是對國家憲法和三權分立的踐踏。

有高票答案質問:同性婚姻對你們異性戀有什麼損害?你為什麼要反對?

我的回答是:我不反對同性婚姻。我反對司法能動主義,反對草率動用憲法,反對踐踏三權分立。

台灣本有機會學歐洲,但他們偏偏選擇學美國。

同性婚姻是光明正大的事情,在民意逐漸開放,同性戀者佔據政商要職,同性婚姻支持者越來越多的當今,是有機會通過立法程序通過的,尤其是面積較小,人口經濟文化背景差異不大的國家和地區。

但是違憲判決,這個就過了。

同性婚姻合法最早的荷蘭,也不過是2001年才立法。同性婚姻這個議題,也不過是最近三四十年的事。甚至在二十多年前,除了特別關注這個話題相關人士,絕大多數人連這個詞都沒聽過。

面對最近二十年的新概念,美國的五位大法官,憑什麼一口咬定不允許同性婚姻違反了二百多年前的憲法?台灣的大法官又憑什麼咬定民法違反了1947年的憲法?這些法官是在解讀憲法,還是在利用手中的權力根據自己的意志重新撰寫憲法?

無論美國還是台灣的法官,都沒有令人信服地找出婚姻為一男一女,具體違反了哪條憲法,而都只是援引了含糊的公民民事平權的規定。如果真的明確違憲,那麼這個案子在高院也不會打成5:4。

我記得美國不準同性婚姻登記違憲的判決書在當時社交媒體火極一時,被稱讚為「詩一樣優美的判決」,而我讀起來只覺得渾身發冷。多少開國先賢和前輩精英法官和律師所警惕的司法能動主義,在這裡體現得淋漓盡致。

所以在大法官斯卡利亞死後,我明確支持唐老壯當選總統。雖然他未必是個多好的總統還時不時犯糊塗,但是斯卡利亞在時偏自由派和偏保守派5:4(肯尼迪基本中立偏自由派),如果希拉里當選那麼偏自由派和偏保守派將變成6:3,還有機會用年輕法官刷新金斯伯格和肯尼迪。美國會被自由派法官玩得萬劫不復。

我支持同性婚姻,但不會為偷來一場勝利而歡呼。就好比韓國隊2002年連續淘汰義大利和西班牙進入世界盃四強,沒有瞎的人都知道那兩場比賽韓國是怎麼贏的。這個時候不為偷來的勝利而雀躍的韓國人,才真正值得尊敬。

而台灣選擇了學習美國違憲判決的方式,這真是令人遺憾。

美國的法官放棄了原則,這我還有一點可以理解。畢竟美國離一個一個州通過立法程序實現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還要十幾年時間,而很多著急領證的同性伴侶,已經等不了那麼久了。十幾年對一個國家來說很短,但是對個體生命來說很長(當然同性伴侶可以飛到其它州結婚,這裡面涉及的法律更複雜)。

然而,台灣完全不是這種情況。台灣那麼小,島內的經濟文化發展相對同步(比中美這種大國國內差異小很多),同性婚姻支持者大約有60%。即使老老實實走立法程序,兩三年走下來也是大有希望。

可台灣的法官偏偏選擇了作弊走捷徑。也許他們兩年也不願等——抑或是蔡英文不願意等吧。經濟外交內憂外患,需要這種強心劑,兌現競選時承諾。而台灣本來也沒有真正的司法獨立,這也不是什麼秘密。蔡省長說要怎樣就怎樣吧。

作弊就作弊,可是「兩年後出台新法」又是什麼鬼?

美國的違憲判決一出,全國的同性愛人第二天就可以開心地去登記了。雖然贏得不太光彩,但畢竟為等待了許久的同性愛人爭取了最快的時間。

可是台灣的兩年後出台新法,這又是什麼?換句話說,台灣的法官說,這條法律違憲,但是我允許你繼續違憲兩年。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打腫了么?

一條法律違憲,在高院判決之日就應該作廢。

法院作違憲判決,違背三權分立,但唯一的好處是可以相對簡單快捷地讓同性愛人登記結婚(我反對,我認為同性愛人的福祉低於憲法尊嚴,但這只是個人觀點)。現在台灣的法官用不光彩的方式獲得了勝利,但卻又推遲了真正實行的時間,還造出了一個「暫時違憲」的笑話,並搞出了「必須在XXX時間通過XXX法律」這種司法機構向立法機構下命令的怪象——這才是真正的違憲吧。

蔡英文實現了競選承諾,法官把自己玩成了笑話,同性愛人可能還要等兩年甚至更久。

知乎一片歡呼,還說台灣是亞洲之光,這些又是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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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鑒於評論里有人長篇大論的胡說八道,也有各種質疑,統一回復一下,解釋下為什麼我認為用違憲審查是不合適的。

關於說我是法盲的,我就不回應了。說我不懂什麼是司法審查的,說我不懂三(五)權分立的,實在沒有必要。這個回答的論點也不是我原創,在2015年那次少數意見中羅伯茨大法官就表達了判「不接受同性婚姻違憲「是對三權分立的褻瀆,「我們九個人算什麼,憑什麼立法替美國人決定這樣重大的事情」。你說我法盲,莫非美國高院首席也是法盲?

那些說「沒學過法律的人不懂,法院也可以立法」的,建議再回去讀一下羅伯茨反對意見中有名的一句:This court is not a legislature.

還有在評論里一本正經地吵架的,也沒太大必要。無非是你把當年的多數意見扔過來,我再把少數意見丟回去,都在用別人說過的話吵來吵去,誰也說服不了對方。

這裡我只想從另一個角度補充一下我的觀點,為什麼用違憲審查來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合適。跟我反對司法能動性的立場有關,但不止於此。

憲法,是國家重器,不可輕用。在法律界,動用憲法相當於動用核武器,影響深遠,不可不察。你說一項權利是憲法權利,那麼這項權利就成了基本權利,其地位一下子就高於其它非憲法直接保護的權利。

比如,在美國,攝影師在街上拍下路上的行人用於藝術展出,照片中的行人起訴攝影師侵犯隱私權肖像權是很難贏的。因為在公共場合拍照並進行藝術創作,是攝影師第一修正案權利的一部分,這是一項憲法權利,高於其他行人的隱私權肖像權,因為這些不是憲法權利。同理,編劇基於某明星為原型拍攝影視作品,故事情節損害了明星的名譽,明星基本不可能成功起訴誹謗打贏名譽權官司,因為影視創作是編劇的言論自由(憲法權利),高於明星的名譽權(非憲法權利)。

總之,一旦說某某權利來自憲法,那麼其它非憲法權利必須讓路。所以,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動用憲法應該慎之又慎,因為用憲法給的權利,不僅讓人擁有了一項權利,而且這項權利可以凌駕於其它權利之上。往往一些相關案例,和相應的案例滑坡,是難以避免的。

比如前幾年的FCC v Fox,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基於臨時更改的規定,對福克斯電視台沒有嗶掉粗口處以罰款,而福克斯起訴判決違憲,因為爆粗口也是電視台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即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案子鬧到高院兩次,中間細節不解釋。概述:福克斯想打第一修正案官司,但是高院的法官們兩次迴避了。第一次,下級法院判福克斯贏,因為FCC隨便更改規則,對福克斯處以罰款,是「隨意而任性的」。FCC上訴,高院駁回下級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說「聯邦機構有權更改規定」,還特地在判決中說,因為其它法律已經可以讓高院作出決定,所以「不討論是否適用第一修正案的問題」。下級法院再判,FCC違反第一修正案,侵犯言論自由。FCC再上訴,高院改判,FCC罰款違反了第五修正案,即「不經正當程序,無權剝奪財產」這一部分。這次支持了原告福克斯電視台。

其實,FCC規定不允許說髒話,這是違反第一修正案無疑的,明眼人都很明白。但是法官們卻總是躲著走。下級法院第一次判決,躲開了福克斯的言論自由的主張,判聯邦機構隨意更改規定是不行的。打到高院,高院同樣躲開了言論自由的主張,說聯邦機構水平低不低另當別論,好像沒有隨意更改規定呀。回到下級法院,這下法官沒辦法,判FCC違憲,侵犯了福克斯電視台爆粗口的言論自由。FCC打回上級法院,法官說,我看這個案子FCC未經正當程序剝奪人家財產是不對滴。支持了原告要求,卻再一次避開了言論自由。

這就是所有的法官都在避重就輕地使用法律。因為一旦判FCC對福克斯的管理侵犯言論自由,那麼第二天FCC就可以解散了。因為今天你不許管爆粗口,明天其它媒體就會以此為依據起訴所有規範他們的政府機構。以後除了粗口,裸戲、暴力、色情、影片分級,都可能再也管不了了。因為第一修正案核武器一出,其它權利統統讓道,法官再也阻止不了所有順著這個判例的滑坡。

說了這麼多,跟同性婚姻有什麼關係?

我個人觀點,如果通過立法機構來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可以防止一些不必要的衍生和推導的。而通過憲法來實現,就很難阻止各種滑坡了。

如果法官認為第十四修正案中的「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確保了和自己相愛的人結婚是公民的基本憲法權利,那麼,就像一些其它答案寫的,一些相應的衍生就無法避免了:

表親是否可以結婚?

美國同性婚姻判決前,基本全世界允許同性婚姻的地區都允許表親結婚。美國的判決,導致很多當時不允許同性婚姻的州必須接受同性婚姻,而這些州的表親結婚卻落後了。台灣同理,判不允許同性結婚違憲,卻仍不許表親結婚,法理上站不住。

畢竟,法官違憲判決用來支持同性婚姻的每一個字,用在表親結婚上都適用。如果和自己相愛的人結婚是一項憲法權利,那麼允許表親結婚是邏輯上唯一合理的選擇。用違憲判決強推了同性婚姻之後,美國和台灣對錶親結婚完全準備好了么?

那麼,除了表親,親兄弟姐妹是否可以結婚?

這下。。。尷尬了。

畢竟,各種反對近親結婚的理由,比如最重要的優生優育理念,以及人格逆退等擔憂,比起憲法權利這個大殺器來,還是弱了點。

生下畸形人家願意,人格退化人家願意,你管得著嗎?大法官說了,這是憲法權利,高於兒童福祉,高於社會經濟利益,高於你能想到的其它一切理由。

現在歐洲很多民權組織在推「成年人自願的亂倫是人的基本權利」。在用憲法大殺器推同性婚姻的時候,這些問題都準備好了嗎?

還有,多人婚姻呢?至少,按照肯尼迪法官的多數意見,根據第十四修正案的字面意思,如果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的各方均認可,那麼這似乎也應該是受保護的。

憲法核武器好用,但是副作用也多。這些衍生出來的玩意根本擋不住。不是說一定會滑過去,但是不意識到違憲審查的複雜性,只知道鼓掌叫好,肯定是不對的。

這種重大的決策,哪怕你明知是對的,也是交給民選出來的立法機構來完成更合理。而不應該由非民選的九個人直接做出決定。

如果用立法的手段合法化同性婚姻,那麼立法者完全可以說,我們討論的是同性婚姻的問題,你說的紅樓夢,德國骨科,多夫多妻,這些問題不討論。

但是用違憲的形式,這些滑坡的情形不由你不討論。正如大法官們意識到今天用第一修正案禁止FCC管說「我操」,以後FCC連色情暴力也沒法管了,所以他們拚命躲第一修正案。

所以,我認為用違憲審查而不是立法的方式合法化同性婚姻,並不是很好的方式。特別在憲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硬拗上去的情況。判不允許同性婚姻違憲,人權是進步了,但憲政卻輸了。即使勝利,也是慘勝。


我在台灣讀大學四年,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挺有發言權的哈哈~
首先我要承認,因為我是學生黨,所以觀點可能會有因為常年在象牙塔里學習生活的緣故導致有所局限,但是我相信自己在四年的真實體會還是對提主大大的問題有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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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的同性了婚姻合法化我覺得意料之中。只是沒有想到這麼快,老實說我覺得至少會等我從台灣畢業哈哈。

之所以覺得意料之中是因為整個台灣社會,特別是年輕族群在面對性方面議題,通常比較包容。
筆者本人在校園中不需要特別掩飾自己gay的身份,當然也不會特別張揚啦,我們班的拉拉更是秀足了恩愛~
校園裡甚至在街道都有可能看到同志戀人手牽手,在人行道旁等紅綠燈時候接吻。在台灣的年輕族群中,即便不支持同性戀合法的人也不會使用具有污名化的詞來形容同性戀,通常他們使用的是比較委婉的語句表達自己的不贊同。
所以從整個大環境來看,台灣社會特別是年輕人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創造了一個利於同性戀婚姻合法的背景。
這裡補充一件事情,來體現台灣在性議題方面的開放~筆者曾經旁聽過台灣大學組織的亞太地區BDSM的研討會,裡面談到的內容,展覽的小道具,圖片,影片,還有人現場表演捆綁手法,真的非常……前衛。我這裡給放下關於那次研討會的照片。

這是當時的會議手冊~

這是當時上午的會議現場~

接下來談談台灣社會的抗議遊行活動。
台灣的社會抗議遊行之盛行想必不用我多說了吧~我在大一剛入學那年沒多久就發生過同性戀抗議遊行。很多人上街,向「政府」表達希望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訴求。
這樣頻繁的抗議活動使得這個議題始終在台灣社會是熱門議題,其中抗議者們會使用一些學者的理論來支持自己。比較有名的學者就是米歇爾·福柯,通常會選擇他的著作《性史》。儘管他們對於學術理論的解讀和理解吧,筆者不想評論,但是這很大程度上可以「唬住」不少平民百姓,甚至哪怕是高知識分子,除非哲學社會學等領域的學者,學生,也會覺得他們講的很「高大上」,被說服。
這裡放幾張台灣同性戀遊行的照片~

然後我們談下政治正確。
在台灣,其實他們在討論政治議題非常容易陷入「二元論」,看待問題有些非黑即白。以同志議題舉例,你不支持同志就是歧視,他們不會考慮不支持的理由可能源於其他角度而反對。
同志議題在台灣是非常典型的政治正確。如果你在網上或者公眾場合說同性戀不好什麼的,網路暴力妥妥的。筆者一位老師,年近90的老人,上課發的講義寫到他研究發現台灣的同性戀和毒品盛行率,犯罪發生率由存在正相關,就被學生Po到FB上被罵,甚至直接上了蘋果日報進行批判。
其實吧,在台灣,部分男性同性戀的性生活確實有些混亂。比如大學放假,他們可能假期就開party,多個人一起嗯嗯啊啊,NP也是經常發生。到了興頭上連安全套也不會帶。最可怕的是在這種場合,存在毒品的交易。
所以其實在台灣同性戀這個議題內在還是有很多問題待解決。不過因為這樣的政治正確,所以為台灣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推動做了很好的護航。

再者我們談談明星效應。
在台灣,很多明星都會公開場合表達對同志的支持。甚至走到抗議群體間支持他們。
因此這樣的明星效應有多厲害,不難想像。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假設現在咱們的幾位鮮肉流量小生,比如鹿晗,李易峰,吳亦凡,TFboys,張藝興等等,這些人一起在微博發文,堅定支持同性戀團體,那個效應會有多大。
因為明星們的支持,很大程度為台灣同性戀婚姻合法起到了推動作用。

緊接著台灣在推動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時,一度把幾個邊緣群體集合一起,推出多元成家的概念。多元成家具體內容如下圖:

對於這個多元成家概念,筆者不贊同,因為其中涉及的問題太過複雜,這裡不做詳述。
這個多元成家在台灣吵了幾年,很火,這種把多種不同議題強行進行綁定,以期讓「法案」在「立法院」得到通過,最好的三個都通過。質感有點類似……德國,日本,印度和巴西聯合想成為常任理事國這樣

最後筆者認為還有個因素在現在的「民進黨當局」。
因為涉及政治議題,筆者要寫的隱晦些啦哈哈~
「民進黨」在競選總統時候呢,從蔡女士到「綠營」的「立委」都公開聲援同志團體,甚至走到抗議團體中間表示支持。這當然也為他們最後勝選獲得了很多支持。
而現在「民進黨」上台以後呢,兩岸問題的處理,進而引發的經濟問題,導致他們收穫了台灣一定數目,尤其是「泛藍」地區民眾的反感。當然,他們還有其他有爭議的「前瞻計劃」,「年金改革」,「一例一休」政策,這都影響民眾對他們的不滿意度和支持率。
「民進黨」除了自己鐵綠的票倉,如台南,高雄,很大程度得益於年輕特別是學生群體的支持。所以對於現在的「民進黨」而言,為了保有年輕人的支持,在同性戀合法部分進行推動是勢在必行的。
不過現在「民進黨」吧,要不然儘快立「同性戀法條」,要不然就等到2019年,而前者以台灣的效率真心覺得快不了,筆者猜測(只是猜測哦,小爺我才不立可能打臉的Flag呢哼哼~)大概還是等到2019年才會完全婚姻合法吧。

總而言之嘛,台灣儘管通過了同性戀婚姻法,在同志議題邁進了一大步,但是其內部依舊存在相應的不少問題。
筆者認為咱們大陸的社會複雜性等等爭議會更多,可能等到同志婚姻合法還要等到相應的一些條件成熟,因應措施更加完善,才會通過。這大概會是細水長流的過程吧(望天)。

最後的最後,根據兩岸同屬一中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同是一個中國,中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國家。
(讓筆者淘氣一下哈哈,打了那麼多字,求贊和評論咯。筆者觀點稚嫩,不成熟與不完善的地方歡迎討論~不吝賜教^_^)


我是舉雙手雙腳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
你以為我是自由平等博愛嗎?錯!我沒那麼高尚。
你以為我是同性戀?更錯!我是假一賠十的直男!
我為什麼炒雞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講一個故事。

小時候隔壁門住著一家三口,男的帥女的美,孩子比我大兩歲,小姐姐,我經常和她在家打遊戲機。幾年後我上初中了,有一天我媽急吼吼到我學校給我請假說帶我去體檢,我當時一臉懵逼(其實此後好多年都莫名其妙)。前幾天跟我媽聊天,就聊到這事了,我才恍然大悟!原來小時候那個鄰居後來鬧離婚,因為男的是同性戀,在外面攪基,得了艾滋病。回家傳染了她老婆,小孩沒有,估計是生小孩前沒得病,後來得的。女主人兄弟來家裡把那男的打的鬼哭狼嚎。我媽擔心我總和小姐姐玩有危險,雖然我媽也知道正常接觸沒有問題,但總是不放心,所以知道這事後就拉我去檢查了,這才放心。

所以我為什麼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當同性戀不被社會承認的時候,他們能做的就是隱瞞和欺騙,絕大多數都和異性結婚了,害別人一生,甚至害了下一代。另外,不論怎麼美化同性戀,都不能否認男同攪基是艾滋病傳播的主要途徑之一(請注意之一兩字),像這一家子,不但傷害了女方的感情,還傷害女方的健康。

只有當同性戀被社會承認,大家才能區分彼此的取向。異性戀就和異性戀在一起,同性戀和同性戀在一起,各得其所愉快生活。

最後我可恥的匿了,怕死。

最後的最後,祝除我以外的男人都是同性戀,女人們交給我吧,哈哈哈哈哈哈哈


不邀自答

首先中國大陸政府對於同性戀的態度是「不支持、不反對、不提倡」,2001年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取消。World homosexuality laws map把中國大陸定義為「同性戀合法但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所以我一直認為,LGBT者在大陸受到的壓迫不是來自於政府部門或者公檢法,而是來自七大姑八大姨。

然後表明一點態度,我對待同性戀者,無論男女,向來是不反對、不歧視、不參與,
並且我個人認為,女性同性戀是一種非常美妙的感情。
但是今天一直在看微博的評論,看得我實在手癢:我覺得即使是作為同性戀者、即使是在中國大陸這種民俗不允許同性戀、壓迫同性戀的氣氛下,很多LGBT人士也應該有理性頭腦來看待這個事情。

強調一下:目前在蔡英文政府主導下的「同性戀婚姻合法」僅僅是「初步通過審議」,
也就是說,到現在還沒合法。
在某LGBT微博運營號里提到的「將《民法》972條原先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根據我這幾天看的台灣的政治節目以及報道的解讀,如果我沒理解錯,表示這是如果開始第二次審議,也就是送與國會和立法院進行辯論協商的時候,法律法規的修正案初稿。換句話說,所謂的初審只是表示,民進黨給出一個草案、國民黨給一個草案、時代力量給一個草案,然後大家看看誰寫的作文好,並且把別人寫的作文好的地方搬到自己的作文裡面去,
提案人對自己要給「中華民國」國會看到的企劃的最終審校和修改病句,讓一切文字材料更政治更官方。
等到第二次送審,且立委會開始辯論撕逼的時候,需要等到農曆春節之後。

然後我們再來看看,這次的民權運動是由蔡英文的民進黨主導,時代力量和部分國民黨派系參與。
很多人說沒錯,小英就是應該兌現她大選獲勝之後的選票,沒毛病,
但是以一個客觀的角度觀察,沒人覺得她這次的動作過於倉促么?無論你承不承認,台灣其實就是個小型的中國,甚至比現在的中國大陸的整體宏觀民風思想還有相對更加保守的地方,且各種天主教、佛教保守組織在台灣大行其道。
台灣確實在這方面的意識覺醒要比大陸早,在2003年就已經開始每年都有同志遊行,但是13年起,反同團體也在開始逐漸形成,
等到馬英九執政末期,一些親綠的媒體,比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開始用同性戀議題側應其他的如反服貿、課綱議題開始大做文章,於是台灣的LGBT和非同人士的社會矛盾愈演愈烈,
而就在這個初審通過的新聞發布的時候,在立法院門口LGBT人士和反同人士還在發生肢體衝突。
所以,不僅是作為看客的我,包括不少台灣的立委、政治評論員和記者,都在懷疑蔡英文、民進黨、時代力量和一部分國民黨的派系是真想給人民帶來權利、是真想兌現選票承諾,還是在企圖進一步割裂台灣?

當然你可以說台灣的死活我不管,能夠投票就是好,民主就是比你國棒,但我還希望各位注意到一點:目前的民調顯示,蔡英文的支持率,到今天已經只有38%,還不如台北市市長柯文哲的支持率,而蔡英文上台討論的都是一些精神建設和主義方面的問題,實質的經濟問題民生問題她都沒、或者說還沒實施,外交問題不用說已經是大潰敗、而台灣的許多半導體行業大佬正在被大陸挖角,
目前開放日本核食品是民進黨政府目前最大的危機,而面對台灣防空識別區、沖之鳥爭議還不敢有太多強硬的論調,這些都是讓DPP民意下降的因素,
所以過了春節,到時候這個同性戀婚姻合法議題會不會因為DPP的其他業績做的不好受到衝擊,這個還是個未知數。

而且第三點,我倒覺得蔡英文這麼做其實也有想給中國大陸看的,畢竟從蔡上台開始,從國際刑警組織大會、APEC、氣候大會、世衛大會,到外交關係再到經濟問題,台灣一直在吃虧,而且今年目前的陸客數量比去年同期下降43%。台灣的同性戀議題是不是一種刺激大陸LGBT人士赴台的一種方式呢?而僅僅過了初審,就有很多人在微博上開始扔煙霧彈,是不是台灣對於中國大陸的一種輿論演變,也企圖進一步撕裂大陸的社會?


最後個人一點私貨:
如果覺得中國大陸的司法體系不健全、社會思想不先進,沒有到同性婚姻合法的那個境界,而某些LGBT人士又實在是承受不了,我建議儘早移民;
僅僅是因為同性婚姻不被承認,就想著去顛覆國家政權,您還是歇歇吧。
好些人說要去台灣結婚,但是你去拿一個「中華民國」政府頒發的結婚證,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會不會被承認?我覺得還不如來加拿大或者去美國。
在撐同志反歧視的大國際背景下,你問我支持不支持,我肯定要說支持,但是思想保守的大部分老百姓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的。
2007年和2009年的調查報告表示,支持同性的都在30%左右。
所以我覺得與其在這用台灣酸大陸,
莫不如先說服自己父母,然後教會七大姑八大姨閉嘴更實際。


以上。


從社會平等來說,支持,每個人都是造物主的光榮。

從政治來說,不屑,玩弄民主這一套的把戲,不痛不癢的政績。

PS:同性戀是一種權利,但不噴人是道德,同性戀和異性戀里,也都有人渣吧。


這個問題我在豆瓣上已經說過了,今天也再說一遍。利益相關:男同志

如果從我的個人感性角度出發,我覺得這對於大陸的同性戀群體是一個很大的鼓勵。畢竟同文同種,看到台灣省率先往平權的方向前進一步,作為一員,與有榮焉。

如果從理性角度出發,我覺得,台灣開放同性婚姻,不怎麼樣。以下為個人觀點,允許理性討論,不允許人生攻擊。

從台灣和大陸兩方面來說。

1. 台灣

我覺得,受中國文化浸潤的東亞文化圈,都不太接受某種太激烈的,不適應本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或無法凝聚社會共識現實的變革。一旦出現這種巨大的變化,反而會招致災難。大陸在這方面太多慘痛經歷可做借鏡。

那麼台灣社會當前是否已經具備了這個條件呢?不可否認的是,台灣社會對這個議題的接受度逐年提高,一方面是年輕族群發聲,一方面是台灣人愛跟風的性格(關於這點,請不要噴我。台灣作為一個「民主」「一百分」,「人民走路都有風」的地方,大眾一向對西方社會的政治、體制和文化照單全收,甚至是還要極端許多。具體情況請參見廢死、動物權力高於人權等)。

但是這個議題在台灣島內經過廣泛討論甚至是辯論的時間也沒有太久,社會共識並沒有到達一個必須修法的地步。那為什麼會在這個節點修法呢?那就是執政當局的小九九了。

民進黨當局上台以後,由於民進黨是個「除了選舉其他都不會」(菜英文語)的政黨,政治、經濟和文化表現都不太亮眼。作為一個善於搞行銷、搞內鬥、搞選舉的黨,急需要一個能凝聚部分選民意識、宣傳當局成就的成績。看看他們之前操作的幾項議題——關閉核電(由於缺電而擱淺)、年金改革(軍公教阻力大)、新南向政策(被一帶一路絞殺)、8800前瞻計劃(規劃太少、爭議太大)、進口核食(有腦子的人不想被輻射)、居住正義(被少數民族打臉)、轉型正義(進展差不多了),貌似也只剩下了婚姻平權這個可以操作了。加上菜英文選舉的時候曾經承諾過支持婚姻平權,前段時間不表態已經引發同志群體不滿,為了表示「我聽到了你們就可以小點聲了」,安撫一下年輕族群,所以才有了這一些。(以上均是我個人分析,千萬別說我又沒躲在菜床底下,怎麼知道她怎麼想的)

2. 大陸:

我覺得,如果一件事情緊迫或重要到一定程度上的話,大陸政府的動作肯定很快。但是當前大陸社會對婚姻平權都沒有一定了解,更遑論共識。同志群里很多人沒有身為一個同志的覺醒,還暗搓搓做著騙婚的勾當,甚至時不時爆發出來的濫交、艾滋病等新聞,讓社會大眾對我們群體的普遍認知落在從不了解到反感這個範疇內。再來看看政府手邊的議題,從最新最火的一帶一路,到老生常談的發展經濟、維穩和治理環境,更為緊迫和重要。

所以,那些噴大陸政府和社會不夠皿煮籽油的同志們,先捫心自問,你騙婚沒,你出櫃沒,你有為同志群體做過什麼有意義的事情沒?將希望和幸福寄托在別人身上的人,你們本身就缺乏相關的勇氣和膽識來談這個問題。請你們安靜如雞。

3. 關於社會大眾的隱形歧視和此事件的大眾教育

我出櫃5年,但是目前仍然沒有獲得家人認同。這一路來,狗血事情太多,午夜夢回,只能嗟嘆和恐懼。我們中國人真是個非常複雜的群體。一方面奉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一方面又非常熱衷別人的八卦和謠言。所以當我家裡人從笑著談起來誰誰家的同性戀孩子,到發現自己的孩子也是個同性戀後悲憤、排斥、蔑視的轉變,讓我十分痛心。

我視自己為社會普通一員。可是社會大眾卻總在無形中將我區隔。

我看了一下大家的評論,很多人說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是言語中總是透露著些許讓我不舒服的內容。就像我姐曾經說過,我受過大學教育,我了解同性戀,別人是同性戀我覺得可以接受,但是你是同性戀,我不能接受。

備嘗冷暖後,我對人生多了很多新的感悟,當然,對其他群體也多了同理心。對的,同理心。我會設身處地去想,如果我在他們的情況下,是否會做的更好。

我希望台灣婚姻平權的改變能夠為我們大陸社會提供一個討論的窗口和平台,讓大眾了解一下普通同志的生存現狀,也讓更多的同志勇於走進陽光里。


以上


只是一些人獲得了應有的權利,證明了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對待。
但這並不是高人一等的權利,也不是被整個社會接納的象徵。
同性婚姻合法化意味著,同性戀終於能夠從精神精神疾病、艾滋病、噁心、反人類、反道德等一些列的負面認知中以某種正面形象進入到了普羅大眾的視野。
但同性戀群體仍舊被貼著同性戀的標籤。
因為傳統文化和傳統道德觀念里並不存在為同性戀而生的一系列觀念和規則。
例如傳統婚姻觀念中,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構成,因此先前並不存在異性戀婚姻和異性夫妻的這種稱呼。但如果是兩位同性伴侶結婚,大家該如何稱呼這對新人,同性夫夫或同性妻妻?
對於同性伴侶的子女,應該隨哪一位的姓氏?
出軌異性情人家裡應該反對還是支持?
父母對於子女人生的期盼要如何轉變?
等等等等一些列問題都等待著接下來幾年、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去轉變、去驗證、去磨合。
所以我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為同性戀群體打開了一扇門,讓大家有機會終於走到世界的台前,而不再是過去大家避而不談的隱秘病災。把一件從前眾人不願意麵對,甚至覺得有些不雅和不倫不類的事,搬到檯面上,讓大家探討剖析,互相碰撞,從長遠角度想,這樣更容易讓同性戀群體有機會將自身合理合法的融入進社會、文化、道德等各個領域中來。


那些說不支持也不反對同性戀但是討厭現在同性戀變成一種政治正確的童鞋你們有沒有搞錯?同性戀和異性戀本來就應該享有一樣的平等的權利,這不是政治正確,這是本來就正
確!我怎麼覺得你們是反對同性戀給自己頂了個帽子呢?

居然還拿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這句話來撐逼格,這句話是出於法律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來講的。不管多民主的國家法律的制定還是精英階級所起的重要性更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法律一定程度上是引導時代認識的,而占多數的普通民意很可能是愚昧落後的。法律反映民意又要一定程度上引導民意。

正確和錯誤不是根據人數的多少決定的。那些說主流就是反對同性戀啊,我不支持也不反對同性戀,但又同時認為我是主流我覺得同性戀不能和異性戀享受同等權利的中立觀點,我真是拜拜你們要點臉還不如說自己就是歧視同性戀!主流歧視就不是歧視了?你說你就是歧視同性戀我才懶得和你扯,我又不想改變你的想法,就是因為你說你是中立,言語中又流露出歧視同性戀的表現(認為同性戀擁有正常的婚姻合法權是特權)我才和你討論的。

同性戀在過去被歧視的太久了,現在慢慢開始爭取和異性戀享受同樣的待遇的時候自然會有一堆原本討厭同性戀的人跳腳,這很正常,不是因為維權運動過火了,同性戀想結婚的權利在大部分地區仍沒得到保障。異性戀是這個待遇?這些反對的不是因為自己的合法權利被侵犯了,大概是因為不能合法表達自己的歧視了吧。

我不是因為對同性戀和異性戀有什麼看法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而是認為這是他們作為一個沒有犯罪的正常公民應享受的正常平等待遇。就像以前的黑人和白人,白人和黃人,男的和女的,現在的同性戀和異性戀,這些人的法律待遇本就應該一樣。給了是一樣,不給是歧視!不是只有主流才是對的,不是你是主流的一份子你就可以決定別人的權利了。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能解決很多社會問題,通過立法能夠慢慢消除社會對同性戀的歧視,能解決同性戀騙婚的問題。話說之前還在微博上和人扯了同性戀騙婚的原因。有人言之鑿鑿的說騙婚是道德原因的,同性戀騙婚就是人品不好扯什麼社會原因,同性戀就高貴不成,不管出於什麼環境錯的就是錯的,就是人品不好。

這句話沒問題,可是拜託你們,你們這句話哪種不法行為不能用?只是人品問題,騙婚就只是騙婚,不會叫做同性戀騙婚!因為社會歧視,你才管它叫同性戀騙婚!社會歧視是同性戀騙婚現象的根本原因有問題嗎?解決了社會對同性戀的歧視才能解決同妻現象,至於解決騙婚你得去求世界大同!你們甩出一句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理由你們覺得自己很高貴冷艷是不是?我只能慶幸法律不是你們這幫人定的,案件不是你們這幫人判的,不然太可怕了。

最後我其實不算支持同性戀,他們離我的日常生活有點遠,如果有這種相關的活動我也不會去參加,但我覺得人家喜歡誰喜歡什麼性別的關別人什麼事?他們作為一個普通群體應該享有普通人應有的待遇。亞洲同性戀問題比歐美更不被接受很大原因是我們的傳統的家族文化。不過既然時代發展到現在了,每個人都有了更多的選擇,又憑什麼規定所有人要選擇一樣的生活。我覺得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時代的進步。這證明每個人都更被尊重,社會更包容。和而不同是我們兩千年來都追求的東西,可是顯然很多人都不懂。

寫的有點亂,見諒。我本來只是隨意看見這件事,並不關心,沒想到看完評論反而有點激動。
ps:我同意如果考慮到法律銜接等問題需要循序漸進,不過應該立法賦予同性戀合法婚姻的權利

我之前一直覺得我算中立,之前也不太關心這些事,只是昨天微博被推到我首頁看見好多類似「我是中立,所以應該隨目前主流想法:同性戀不能享有正常人權利」的回答我才和他們爭論起來。
我認為如果同意不通過應該從通過的危害性來講,既然你在講事情是否正確,應該從利弊客觀考慮,這樣才是中立分析。而不以是否主流的觀點來判斷,主流歧視就不是歧視了嗎?這樣的「中立意見」太多,我都要懷疑我難道是維權先鋒了。
我的觀點是:什麼樣算歧視,同性戀無法享受和異性戀同樣的基本權利我覺得就是歧視,然後歧視就是不對的。

補充:評論里有人一直和我扯一夫二妻,人獸等問題。一夫二妻是對婚姻當事人的權利不平等,而同性戀婚姻不存在這個問題。而人獸對應的是人人,你要討論得把異性戀婚姻加進來。它們的共同點只有都是小眾群體,但我沒說過小眾群體就是對的,主流還是小眾不是評判對錯的標準,就事論事好嗎。想討論這些小眾是否應該得到權利的再去開個問題吧,我對這些不太懂,別在這討論了。


大概和立法禁止吃狗肉一樣,圖的就是當個民主文明的先鋒。聽說以後戶口本兒上沒有父母之分了...


大家都忘記李銀河老師了……李銀河老師還給人大交了報告書的,大陸也就她敢這麼做,然而大家都用口水滋潤她,沒人記得她了,即使現在台灣那邊試圖搞同婚合法化,也沒人記得大陸有個李銀河……其實那些噴她的人,有多少個是認真看過她寫的東西,根本就是為了噴而噴,真無奈。


剛才在牆外看見一個說法,感覺完美解釋了同婚和通姦罪並列的合理邏輯,也就是都是源於台灣的保守:

【對同婚派而言,另立專法的同性婚姻之所以變成次要選擇,不是它不夠現代,而是它不夠傳統!】 『同婚派對傳統婚姻的看似忽視,可能只是表面修辭而已,因為同婚派實質上很在乎或依賴婚姻的歷史傳統所賦予的認可。例如,為何同婚派往往爭取的是加入異性婚姻,而非另外一種類似異性婚姻的制度(像專門為同性結婚而設的特別法律)?這當然是因為異性婚姻或婚姻本身有其長遠的傳統,即使在世俗化的當代世界也仍然有著「神聖性」(就是婚姻契約不同於世俗商業的日常契約,而有長遠傳統的積澱認可「婚姻神聖」這種向來不甚真實的意識形態──畢竟買賣婚姻或世俗商業動機充斥著實際的婚姻)。對同婚派而言,另立專法的同性婚姻之所以變成次要選擇,不是它不夠現代,而是它不夠傳統!』

----------------------------

換句話說,台灣人不接受一個特別的同性家庭保障制度,而一定要追求和異性一模一樣的婚姻並不惜提出違憲、修改民法,都是源於台灣的保守。


一、

微博上一群人高潮。
感覺這比他們賺了一個億還要興奮。


二、

這年頭有很多「政治正確」

凡是反對的,要麼是思想腐朽活在大清,要麼就是被罵遍三代。

比如討論同性戀,結果來噴「直男」。

三、關於言論自由

現在很多年輕人,自詡自己「思想先進」、「接軌歐美」、「支持平權」、「言論自由」。
他們口中的言論自由就是——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凡是反對或者不贊成不支持他們通過「言論自由」發表的任何觀點,那麼這個人就是XX,同時這個人也不能擁有任何發表個人觀點的權利。

當你們在微博上熱情歌頌台灣島的自由先進民主時,請先認識一點。

言論自由,不是你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而是每個人都能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言論自由不是某個群體的特權。

我反對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當然,言論自由需要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不能發表暴力 、誹謗 、煽動顛覆或者淫穢言行以及煽動種族或民族仇恨等言論。


四、逆向歧視

同性戀群體中的部分人,一口一個「包容」「理解」「反歧視」時,卻對任何不支持他們看法的群體,施諸言語暴力。

在他們眼中不支持就是歧視、不支持就是打壓。

說實話,你的性取向和別人又有多大關係?

爭取認同不是強迫認同。

世界上沒有「非黑即白」,沒有所謂「除了支持,就是反對」。

既然在性取向上有彩虹色,為什麼在個人的立場觀點看法上就不能擁有思想上的「彩虹色」?

任何人可以在對某一件事情的態度上採取「除了黑白之外的其他顏色」。

比如,某一個體對某一件事是持觀望態度或者本身無感,那他就是不支持也不反對。

為什麼一定就要旗幟鮮明地站隊?

「平權」「自由」「包容」「多元」意味著任何個體都可以在「黑」「白」兩個隊伍中充分自主且不受干擾地選擇,同時也可以一個都不選擇、一個都不認可。


五、

還有幾個問題。

此次「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是否是符合島內社會民意的期待?

中時電子報做的一份網路投票。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判決同婚合法化的國家,你怎...

截止目前的投票情況:

是否破壞了「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的「五權分立」?

是否涉嫌行政權干預司法獨立?

這是島內同性戀群體的勝利,或是普世人權光輝的彰顯,還是一場騙取選票、轉移焦點的政治鬧劇?


少啰嗦,先看觀點…
台灣地區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有益的嘗試,但大陸地區不宜過早跟進。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終有一天會實現,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同性戀不是病,也不是變態,而是客觀存在社會現象。曾經,同性的性取向和社會主流觀念相悖,一直是被壓抑的,也會出現很多不幸福的家庭。隨著時代的發展,人權意識的覺醒,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提出,討論,甚至爭論同性戀的問題,人類社會開始從爭論中正視這個問題。

我是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但是,我並不認為現在時機合適。就中國而言,社會普遍對同性戀問題相對迴避,直接造成同性戀婚姻一旦合法化,很多現有的異性婚姻的各種制度無法銜接。社會生活會出現很多問題。例如,同性戀婚姻的收養,繼承,財產分割等等問題。立法總是落後於社會現實的,如今這些問題在沒有社會嘗試的情況下,不適宜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進入立法討論,時機還不成熟。沒解決同性戀婚姻和現有社會制度的兼容問題,不會貿然入法的。

台灣地區這次嘗試,會給我國研究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學者很多借鑒的經驗。當學界研究足夠深入形成嚴謹的主流觀點,社會對同性戀婚姻從排斥漠視到爭論到尊重和接受,我想,終究有一天,我國也會邁這一步的…

在這之前,還是看看灣灣怎麼做吧

利益相關:異性戀 男
對同性戀的態度:道理我都懂,但我還是喜歡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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