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曾與來訪者產生浪漫關係的治療師,是否仍值得信任?

對曾經違背過諮詢倫理的臨床工作者來說,這些經歷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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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過去未曾有過倫理問題的,不代表將來沒有;
  2. 過去有過倫理問題的,不代表將來會有或者不會有;
  3. 曾經犯過錯的人,有可能會洗心革面,吸取過去的經驗教訓而成為更好的諮詢師;
  4. 曾經犯過錯的諮詢師,也有可能不會悔改,變成更為隱秘而難以察覺的慣犯;

那怎麼辦呢?

去了解一個諮詢師是否有可能會和來訪者發展浪漫關係,一個比較有效的方式是看對方這對於倫理的態度:比方說,在諮詢的時候是否強調設置、邊界,是否重視倫理,有否以身作則地踐行。倘若是一個曾經在雙重關係上出過錯誤的諮詢師,那麼是否願意主動坦誠過去曾經的錯誤,最起碼能否做到來訪者在問詢相關事宜的時候不迴避自己的責任和錯誤,會是很重要的參考指標。


這顯然是一個污點。

國外有治療師因為跟來訪者親密關係而被業內逼的自殺的(當然自殺的原因是複雜的,具體不清楚。後來這個來訪者成了很資深的心理治療師)

我覺得其實諮詢這種二元關係,在他們之間具體發生了什麼,局外人所知真的太少,來訪者究竟是被剝削還是在關係中受益非凡不能說兩人有了浪漫關係就一刀切地來評價。

只是說這在職業倫理上是不妥的,違背了規則。違背了規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你是一個不稱職的諮詢師",消耗了自己的職業生命,將被一部分人不信任。

但可以理解的是:諮詢關係它必然還是一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愛情它也能在這個土壤中生髮,雖然諮詢師一再被告誡:那不是愛情,那只是移情!來訪者愛的不是你,是過去的一個內心幻影,你見諸行動的話遲早要出局。

然而什麼又不是移情呢?這移情我們能玩一輩子啊。

(畫外音:哎,少年郎,你這樣的思想很危險啊!)


歸根結底也許是諮詢師自己沒被治療到位。


過去曾與來訪者產生浪漫關係,說明當時與來訪者的邊界出現了問題。諮詢師可能需要跟自己的督導報告並解決自身內在邊界感的問題,確認內化的問題解決以後,才能繼續自己的職業生涯,否則,害人害己。


我是不會信任的。這是嚴重違反倫理的行為,會對來訪者造成嚴重的傷害。而且目前國內行業倫理尚不健全,萬一出了事,來訪者得不到什麼保護和賠償的。
國外的諮詢師只要發生一次這種事情 很可能會永不得翻身的。

現在國內優秀諮詢師越來越多,完全可以有更好的選擇,而且諮詢關係是治療的根本,為何要選擇一個自己無法產生基本信任的諮詢師呢?


應該說有風險。
違反倫理規範的應當受到處理。
但並不意味著業務方面就一定不行。

像榮格那些精神分析師裡面有這方面問題的好像還不少

大陸恐怕也不少,但沒有見過普查數據不能妄言


問題被改了:

現代規則下我傾向於:

越界則結束職業生涯


一個諮詢師是否值得信任,與她是否具備專業知識和是否可以解決諮詢人的問題能力有關。而與她是否與諮詢人產生過情感無關。


前女友就是心理諮詢師,戀愛始於我對諮詢師的移情,而恰好她是我的諮詢師。

當然我主觀並不覺得這樣有何不妥,不過似乎這在諮詢行業是大忌,畢竟對諮詢者產生感情會影響到對個案的客觀判斷,或多或少會削弱客觀中立的立場。但基於我個人來講,她所給予我的,畢生受用都不算為過,雖然分手已一年半了,始終對她充滿感激。

作為咨客角度來講,我覺得如果真正需要諮詢或者心理干預的人來講,還是建議選擇嚴守職業操守堅持與諮詢者保持合理關係的諮詢師。


沒什麼好辯的,用一千個理由在嘴上說著沒關係,等自己碰上了,毫不猶豫的會變成有關係。


題主問的應該是在諮詢室之外發展出的親密關係吧?畢竟,也存在僅發生於諮詢背景下的情慾移情和性慾移情。

如果是在諮詢室外發展出的私人的浪漫關係,國內相關規定,暫時只有中國心理學會註冊系統的倫理守則,僅對註冊系統內的諮詢師和督導師有約束力,且十分寬鬆:「 1.9心理師在與某個尋求專業服務者結束心理諮詢或治療關係後,至少三年內不得與該尋求專業服務者發生任何親密或性關係。在三年後如果發生此類關係,要仔細考察關係的性質,確保此關係不存在任何剝削的可能性,同時要有合法的書面記錄備案。」

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工作倫理守則_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心理學專業機構和專業人才註冊系統-臨床心理學會,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

這是參考美國心理諮詢協會的ethic code。但國情不同,在我國,尋求諮詢的來訪者,往往所需要的專業服務早已經超過了簡單的諮詢,以專業角度來看,諮詢師也需要更謹慎地思考,更嚴格地進行自我約束。因為,來訪者想要發展現實關係的願望,可能是對某些衝動的無法容忍導致的「付諸行動」,放任它發展至現實中的浪漫關係,難說不是諮詢師參與的「共謀」。而這所謂的浪漫關係,無論在那時看起來多麼美好,都可能只是「強迫性重複」。

這是雙方的悲劇,與命運纏鬥日久,卻不能突破自身局限,雙雙墜落。


這個問題能成為一個問題,拷問的是我國的行業倫理制度。這樣的諮詢師是否值得信任,本應該由行業協會倫理委員會組織調查取證和專家討論,做出倫理處理和公示,而不是把這道題扔給迷茫無助的求助者,任由命運暴虐地降臨。身為天朝國民,已習慣了事事自己親力親為,但身為從業者,身為深知其中兇險的業內人士,仍盼望有朝一日,會有行業協會擔負起對全體從業人員的監督和保護,讓來訪者不再迷茫,行業茁壯成長。


這個問題看你說的情況,是否是過去已經建立了咨訪關係的諮詢師,如果雙方進入諮詢關係就絕不可以有私人情感的牽扯,這是做諮詢師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和基本能力,所以不管這個諮詢師技術多麼好,單從這個角度看都是不可信任的了。


心理諮詢師最基本原則之一好像就有,不可與諮詢人發生諮詢以外的關係啊,不然只能轉介


心理諮詢本來就是利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來進行治療。有的時候治療師一個失足,沒有把握好自己的情感,先上船後買票,都是月亮惹得禍....但是並不代表他/她就不會是一個好的諮詢師。如果我選擇治療師,我會更關注他的諮詢風格是否是我喜歡的。


諮詢師的一個要求就是把工作與生活分離開,不可與諮詢者發生諮詢以外的關係,否則容易產生錯誤的判斷,這也是不能給熟悉的人進行諮詢的原因。

而一個模糊了界限的諮詢師,他的專業水平應該不會很高吧。


也許道德缺乏,也許能力缺乏。如果是後者,經過努力現在能力增強了,那還是能信任的。畢竟好醫生也都是在成功或失敗的案例中鍛鍊出來的。


心理諮詢說白了也是一種服務業,諮詢師和髮型師所做的事情除了行業差別之外沒什麼區別,都是收費提供相應的服務。所有在服務業工作中添加個人情感的行為,都是不專業的。


榮格就和病人上過床!這種問題不存在絕對工作的外部規範,個人掌握!


當然不值得,我見過的心理諮詢師有個很邪惡的


一千個人就有一千哈姆雷特 我就只是說說自己的想法。在表意上來看。我們去做心理諮詢的時候至少在我們自己潛意識裡自己給自己的判斷自己是有問題的。 是需要被權威或者說專業的人去說服和安撫的。 在這個過程中諮詢者本身就是弱勢的一方。在解決問題的時候出現痛苦和情感轉移的幾率就會增加。 在我看來如果我們強行把他們的行為冠上職業道德的枷鎖是對他們不負責的。這件事判斷的標準只能在心理諮詢師自己職業道德的底線是什麼了。我們何不這麼想。萬一他們是真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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