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永遠呆在家裡不出門是這個人群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嗎?


一個人對社會應盡的基本義務只有一樣:不要讓自己的行為干擾到他人的正當權益。
這個事件中的核心行為是【在公交車上佔兩座並打罵制止者】這一低素質表現,而這樣的表現,並非只有精神病人才有的。
精神病人不過是借寶馬司機事件的餘波被隨手貼上去的一張標籤罷了,不是低素質表現的充要條件。

換一張標籤,同樣也是成立的:
一老人在公交車上佔兩座並打罵制止者還往地上一躺
某公務員在公交車上佔兩座並打罵制止者還表明自己是正科級
西政學生在公交車上佔兩座並打罵制止者被華政學生路見不平見義勇為
90後少女在公交車上佔兩座並打罵制止者原來她是非主流
英雄聯盟玩家在公交車上佔兩座並打罵制止者並高呼「德瑪西亞」
一司考狗在公交車上佔兩座並打罵制止者稱被出題老師逼瘋了
微博用戶在公交車上佔兩座並打罵制止者竟然還是大V
小四腦殘粉在公交車上佔兩座並打罵制止者後自稱自己是韓寒粉

至於讓精神病人永遠呆在家裡,這怎麼能夠實現他們對這社會應盡的義務呢?
精神病人應該一律判死刑才對。


謝謝邀請。
一直覺得,社會上的很多報道,片面誇大了精神病人的危害性,先激起人們的道德譴責感,報道他們侵害他人,然後說被譴責的對象因患有精神病而免責,使人們普遍反感、恐懼、歧視、甚至痛恨精神病人,保護精神病人的「免於刑事責任」,卻因為媒體通過特殊的描述方式,成為了譴責精神病人的借口,好像他們享有某種不應當享有的特權。可以說,這樣的報道,是相當不負責任的,不過是利用了人們的同情心和正義感,卻將精神病人置於更悲慘的境地。更為可悲的是,還有這麼多人異口同聲的跟著附和,好像自己特別具有某種道德上的優越性。
因為所從事的事業的特殊性,我長時間跟精神病人接觸,長時間觀察這個群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特別善良、膽小、不願意惹事的。同樣,很多人是接受了藥物治療的。真正降低精神病人對社會危害的方法,不是把他們關在家裡,而是普及精神衛生知識,讓更多的人了解精神病的癥狀,及時識別身邊的精神病人,消除病恥感,確保他們儘早接受有效的治療,只有治療,有效的治療,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


今晚剛好看了杏林先鋒之精神病人篇。

首先,那個微博博主觀點是愚蠢的。不能因為強姦犯有傑寶就要所有有傑寶的人不出門。

其次,你說的很對,精神病有很多種類,並不是所有病人都有潛在威脅性。比他們危險的多的人都在外面晃悠。

最後,在社交網路找認同感意義不大。不夠認同自己的人才需要他人認同來填補小我的空虛。


先成立一個關愛精神不健全人士局。

每年給每個人強制體檢一次,根據精神不健全程度分為30個等級。

最低等級1級,每月1號可出門一天,其次2級,1、2號可出門兩天,以此類推直到30級。


出門的時間被稱為社會精神病日。這樣我們每個人都能履行對社會的義務了。

不知道我一個月可以出門幾天。那個黃V能出門幾天,哎


唉我們單位就有一個神經病,每天嘴裡絮絮叨叨的罵人,還經常幻想別人害他,把人家當成假想敵辱罵。可他確實還沒有到打人傷人的地步,所以單位也拿他沒辦法。可我們確實很怕他啊,真希望他不來上班了!


應該是吧。因為社會是由一定共識決定的,當一個人的行為極大破壞社會共識,並且被宣傳機器放大的話。就應該採取強制措施將其解決。。。精神病人應該被強制收容的。。。參看孫東東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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