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些重大事件面前,在道德與職責面前,攝影師應持著什麼樣的態度?
這是一幅屬於攝影師 Paul Hansen 的得獎作品。背景是:這個名為 Fabienne Cherisma只是一個15歲女孩,並未做過劫匪,只是讀書與及幫補家計,而且成績還不錯,卻于海地大地震後,一次群眾搶劫中,被警員所開槍擊斃。一條無辜的生命就這樣離開了這個世界。該照片的確有它的技術含量和新聞價值所在。
但更具爭議的是這張照片的背後卻是如下:照片的背後是一群攝影師圍觀創作,在一般環境生存的人們的認知里應該很難去理解這些攝影師面對這些事件所表現出來的心態與所作所為,但一位死去的無辜小女孩是不是應該得到尊重嗎?她算是一件道具嗎?在重大事件發生時,攝影記者是不可或缺的,當他們面對這些事件,他們該不該按下快門?抑或是持著什麼樣的心態去完成拍攝?
女孩的父親來了,把女兒抬走。在那麼多不可抗力的因素和社會的問題下,此時這位父親除了傷心難過外更多的是無奈。現在大家可以想像到,在這位痛苦的父親面前,也正是一群攝影師不斷按下快門。。。
文字與信息是參考於網路所撰寫,我也看了他人的評論,每個人意見都不一樣。但在現代的傳媒與新聞下,是不是應該建立起對得起良心的道德準則讓攝影師們正確行使攝影記者的職責,正確的引導攝影界?
如果你是事件發生前的攝影師,在道德與職責面前,你會怎麼做?
我認為我之所以拍照片,是因為如果我不拍這些東西,人們就會視而不見。
——黛安·阿勃斯 (專註拍攝畸形人、智障、殘疾人、流浪漢等邊緣群體,1971年自殺)你想做一個有責任感的攝影師,你希望拍出有視覺震撼的照片,你希望能讓人們看到他們甚至在想像中也不曾出現的畫面;
你希望你工作環境友善溫柔順其自然,你希望自己在每一個角度都不要看上去好像在傷害別人,你希望你和被攝者其樂融融,你希望你能幫助他們,你討厭據理力爭或者討價還價的環節,你甚至害怕跟被攝者發生爭執,而你最害怕的,是別人懷疑你的動機;
你希望自己薪水儘可能豐厚,至少能養家糊口,多少能在還上房貸,每年還能陪家人出去旅遊,每隔一段時間能更換一下的器材和電腦,穿體面的衣服,皮膚緊緻。
你還希望網上有一堆人為你歡呼,有溫柔懂你的女/男朋友,還有好像也在做很牛逼事情的夥伴。
所以你坐在電腦前,而他們在前線。
攝影師只是一份恰好可以養活自己的工作而已,總有人要干掏馬桶的活,也總有人要干攝影師的活。因為你們想看,所以他們得拍,他們的存在並沒有讓這世界變得更糟糕,但也很難讓這個世界變好,他們只是你的眼睛的延伸而已。
單從描述來看不存在道德問題。
就好像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一樣。這種職業精神,有時甚至是高尚的。這個問題,永遠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因為,很多時候,實際情況中,道德準則和職業準則是互相違背的。你只能兩者選其一。也就是說,你怎麼做都是錯的。將道德準則放在第一,意味者你的職業生涯可能完結。將職業準則放在第一,意味著你可能要受到道德的煎熬。放大了說,這就是活著的痛苦。如同電影《唐山大地震》中的母親,兩個孩子都被壓著,只能救其中一個的時候,任何選擇都是錯的,都是痛苦的。也許,這就是人生。
攝影師,記者,律師,比普通人更多地要面臨這種抉擇和煎熬。因為他們比普通人遇到這種極端環境的機會多的多。行動的標尺只能在兩者之間滑動,平衡點在內心掙扎最小的那個地方。這對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
作為旁觀者和局外人,我們更希望現實世界更符合道德。因為那是我們心靈痛苦最小的平衡點。置身事外,總是容易判斷的。話說慈不掌兵,身臨其境,我們是否又會是另外的做法,就完全不得而知了。
以前上新聞寫作課的時候,我的老師告訴我,做一個記者,最首要的是做人,時刻把人文關懷放在心裡。這些關懷錶現在新聞現場中、新聞作品用詞中。
他告訴我,面對跳樓討薪的民工,不能用「對峙」這樣的詞;面對悲傷的家屬,不要開口問什麼;面對沒蓋子的下水道,應該立刻做好警示、去找人,而不是舉起相機。許多時候,我們並不需要去追問悲傷的家屬「你現在感覺怎麼樣。」——陪伴,陪伴在他們身邊,即便你一言不發,也一定會記錄、捕捉到太多的故事。
冒著生命危險走到災難現場,給全世界傳遞信息,讓人產生震撼、厭惡、同情,從而更嚮往真善美,這值得我們尊敬。但這與人文關懷不應該是衝突的——
如果,拍完以後,能為小女孩蓋上一塊布,
如果,可以不再把相機舉到她的父親臉上,
如果,時刻保持對生命、對人文的敬畏。
儘管後來沒有繼續在新聞記者的路上走下去,但老師的教誨,就像是偶爾閃現的光芒,會不經意地刺我一下。因為道德,就像天上的星星那樣,遙遠,卻一直會在嚮往星空的人心中。
《飢餓的蘇丹》
1994年4月,這幅作品獲得了當年的普利策獎。
同年的7月27日,這副照片的攝影師 凱文·卡特 自殺。
《火從天降(戰火中的女孩)》
這幅作品獲得了1973年的普利策獎。作者黃功吾。
人們認為這張照片使越南戰爭至少提前半年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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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既然都提到是攝影師,那麼攝影師的職業道德也屬於道德範疇中。
我個人認為,在事件面前,攝影師的職責就是拿起相機,記錄事實。
知乎上有這樣一個問題和一個摺疊的喜感答案:
如果在草原上,拿著一支獵槍。看到一隻獅子正要吃一隻斑馬。應該開槍救下斑馬嗎?
匿名用戶的回答:你好,我是上帝。我看到一隻獵人,準備射殺一隻獅子,或者斑馬。我不知道該不該打雷。
好吧,開個玩笑,其實這就是職業準則、職業道德和做人的準則和道德產生矛盾發生衝突的問題:
極端情況下,律師是職業道德更重要還是人性道德更重要?
題主可以參看此答案。
如果牧師不遵從職業道德,那麼就沒有人再來懺悔。
如果律師不遵從職業道德,那麼他甚至是整個律師界都會丟掉飯碗。
如果攝影師不遵從職業道德,那他拍不出好的作品就會餓肚子 T - T 。
好吧,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的,不是用來苛責別人的。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出演很高尚的話劇的演員在台下休息時做很低劣的事,觀眾,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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