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餓了么創始人張旭豪打人致輕傷?

騰訊新聞
11月21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20日19時應邀參加朋友生日聚會,期間遇到餓了么創始人兼CEO張旭豪,上前與其打招呼卻遭到大打出手。後經醫院檢查,牙齒被打傷,鼻骨骨折,口腔內縫針,傷殘結果待出。


被打的人錯了,錯在他居然允許別人打他。

受到欺負時不反抗,就是我的錯,因為不反抗就等同於允許別人欺負我。

因為打招呼被別人攻擊,我人生中經歷過兩次。

第一次是上碩士時,跟一個熟悉的老師打招呼,被他無緣無故罵了一頓。

第二次是四年前,隔壁宿舍的小哥來我們宿舍玩,我跟他打招呼,他拿起桌子上的東西就砸我的腦袋。

我是個脾氣很好、很熱情的人。從來都是主動向熟人打招呼。別人向我打招呼,我都是微笑著回應。

於是,因為打招呼受到攻擊,讓我實在難以理解。

也許,這是因為人性本賤。有些賤人把好脾氣與好欺負劃等號,肆無忌憚地攻擊我。

想要不被欺負?那就留給對方一個不好欺負的印象,具體方法就是在他第一次欺負你的時候 ,就把他打倒壓服,用你的實力教他做人。

被那個老師攻擊時,我並未悟出這一點。所以只能忍氣吞聲。

被那個小哥攻擊時,我已經領悟到了這一點,所以我及時反擊,教訓了他一番。

我並沒有跟那個小哥扭打成一團,只是果斷站起來厲聲喝止 ,拎著他的領口警告他, 如果他再惹我,我會讓他很難看。

那個小哥悻悻地走了,從此再也沒有欺負過我。我平常見到他還是好脾氣地打招呼,就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

我當時身高180,體重75公斤。那個小哥比我矮一頭,體重不到60公斤。假如我居然默不作聲地任他繼續毆打我,是不是滑天下之大稽,荒天下之大唐?


世界上真有這麼丑的人嗎?


讓新聞再飛一會

這打人原因介紹僅僅一面之詞,中間的細節哪裡去了?


張旭豪肯定是餓了

有些人餓急了容易暴躁


這肯定是張旭豪的經紀人


我遇見了某人和他打招呼,他上來大打出手,不是我和他有仇,就是這個人瘋了。唯一的解釋就是,寶強碰到了宋喆或馬蓉?


這事後續報道出來了,看來雙方都希望息事寧人。
後續報道里寫了,是當面爭吵後,到停車場發生的鬥毆,很合理的感覺不是嗎?
而且與餓了么公關文里描述的大老粗加沒素質的形象的張旭豪簡直一個德性,他當別人面直接說"我認識你嗎?"這句話不是完全沒可能,那後面借著酒勁到停車場打起來也是很正常了。
那裡吃飯應該也不便宜,估計也都是上流人士聚會的地方,不管怎麼說,兩邊都會淪為全上海上流社會的笑柄,一個沒素質的暴發戶加一個控制不了自己情緒的,兩邊都沒佔到什麼便宜,所以他們才能這麼默契去調解最後互相閉嘴,依往常餓了么公關的素質,要是他們在理肯定會一邊大罵他媽的一邊拍桌子不依不饒的發文。


CEO放出餓了么開始打折的信號。


現在評論時事新聞都得先觀望一會兒,網路上輿論風向說變就變啊。
先別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把人批判一番,不如先了解清楚事實真相,張旭豪作為一家知名企業的創始人,不會無緣無故的傷人吧?受傷的那位是不是也有不妥當之處呢?
你要問我怎麼看,我等幾天在看。


真是有什麼樣的老闆,就有什麼樣的員工。


先說個我親身經歷的事情吧

幾個月前某天中午,在餓了嗎上訂餐,配送員未送到餐提前點了確認已送達。我為此在app上給了一個投訴。一個小時之後,配送員直接找到我公司要求我撤銷投訴。我心想人家也不容易,撤銷就撤銷吧,於是打電話給客服要求撤銷。

接下來的事,讓我呵呵。提交完撤銷後,配送員一直不肯離去,說要確定撤銷成功後才行。客服那邊說正在處理中,系統要一級一級審核。跟他解釋完全不信,我走到哪他跟到哪,其中我多次當面打電話給客服要求儘快處理,包括催促客服的所有聊天記錄都給他看了,仍然不肯離開。一直耗了差不多三四個小時,其中還多次言語威脅我說,大不了他工作不幹了,天天到我公司來堵我。最後我打電話給客服反應,客服跟他解釋他才離開。本以為事情結束了。

第二天從上午開始,送餐員打了我三十幾個電話繼續騷擾,我一直沒接,隨後又改成簡訊騷擾,說什麼我一直不接電話怎麼解決和他之間的問題。
實在受不了了,中午又給客服打了通電話,直接電話里把情況順明後吼了一頓。

至於後續怎麼樣,我不知道。總之電話里發飆吼完之後,那個送餐員再沒來找過我了。

事後,我也從未收到過任何的說法和道歉。

總之,點外賣有風險,珍愛生命,少給差評。


是不是以前有仇沒報,現在正好碰上了?


說明他還很年輕,大有可為,嗯


這種事需要什麼評價


一個能當上CEO的人必不可能只因為打招呼就打人。


難道不是搞曝光率!


能不能調查清楚了再下定論,無緣無故打人我是不信的,被打肯定有原因吧。


有的人一天到晚噴這個罵那個,所有名人都有毛病是吧,你累不累啊?


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這並不是說所有的打人行為都是犯罪。

2005年《公安部關於辦理傷害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因家庭瑣事,民間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雖然行為人給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傷已經達到輕傷程度,但是行為人確有悔改表現,而且當事人雙方自願和解,已就損害賠償問題達成協議並已給付,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致輕傷的責任的話,可以調解處理。

但不能調解時,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傷情鑒定結果,並根據傷情鑒定結果作出處理。


/*************************************************************/

Ps:司考請認真複習三大本!


還需要更多細節才可能討論。
不然的話,就剩下答案里餓了么的工程師往其他地方扯。另一面美團的人往死里黑。


沒有前因後果,打就打了吧。


看問題之前先用仔細想想,現在好多媒體人在報道之前像一口氣吃了一百份餓了么外賣似的——明顯吃多撐著了。

一個CEO被打個招呼就打人?不講述前因後果僅憑隻言片語的中傷那是誹謗,是用屁股指揮腦袋,屁眼講述「事實」!

另,這種問題不適合也沒討論的必要。慎問。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鹿晗的人品?
怎樣去學會欣賞你所討厭的人的優點?
從演員的誕生看宋丹丹的人品?
如何用最快速的方法判斷一個人的人品好壞?
如何評價知乎用戶莆田系的「小野先生」?

TAG:法律 | 人品 | 道德 | 餓了么網上訂餐 | 鬥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