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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駁「先天性心臟病是病,那先天性的同性戀也是病」這句話?

補充:我想沒有說明白,問題的尖銳只引起了在座的不滿,我希望大家有個清晰的解釋,下面是一段摘取於某問答網站的被採納的回答,問題是[同性戀為什麼不是疾病?]
[回答]

提出這個問題純粹是處於邏輯上的疑問。在網上大概搜索了一下,中英文的資料都看了看,大部分都只是強調「科學家們認為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以及「某國家於某年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名單中刪除」,但是對於其「不是疾病」的原理有些語焉不詳。在這個知乎問答中(同性戀符合生物學規律嗎?),有知友的答案說明了「同性戀符合生物學規律,能使自己種群的基因得到延續」,但「符合生物學規律」和「不是疾病」並不能劃等號,「疾病」本身也是符合生物學規律的。所以希望大家在回答的時候不要引用這個知乎問答。另外還有一些比較零散的「同性戀不是疾病」的觀點,我先列舉並說一下我的看法:1、同性戀是天生的,是基因決定的,所以不是疾病。
【反駁:】舉個例子,唐氏綜合症也是天生的,是染色體異常導致的,是疾病。2、同性戀是不可逆轉(治療)的,所以不是疾病。【反駁:】治不好的疾病也算疾病。3、同性戀對人體沒有造成傷害,所以不是疾病。
【反駁:】我認為,除了同性戀給人帶來的精神和社會壓力之外,最起碼還影響了個體的繁殖能力,所以應該也算是對人體造成了傷害。4、繁殖並不是必須的,所以影響繁殖能力不一定算是疾病。【反駁:】但是不孕不育隻影響繁殖能力,也算是疾病啊。隻影響到了「非生存必需的能力」,並不能做為「不是疾病」的理由。最後,還是要聲明一下:我並不是在努力試圖證明「同性戀是疾病」,只是腦子裡突然冒出這麼一個想法,總覺得「同性戀不是疾病」的邏輯有點兒問題。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請大家針對其中的【反駁:】進行反駁


今天我想再來多嘴批判一種很普遍的玄學式觀點:原始社會或動物社會根本就沒有這麼多偏見問題(比如對同性戀的偏見),現代社會有,說明現代社會有根源性的問題。

首先,你怎麼知道原始社會或動物社會就沒有呢?其次,就算有,為什麼可以證明現代人類社會有根源性問題呢?

事實上心理學的很多基礎研究都證實了人類的偏見是可以脫離社會組織而在實驗環境中獨立存在和發生的。這意味著,人類的某些社會現象,比如偏見,有其普遍性的個體生物基礎。人類的社會性和生物性往往一脈相承,不分彼此,沒有「你決定我我決定你」,或者「水火不相融」的那種絕對的二元區分。試圖把人類還原到單純的生物基礎去論證人類的社會基礎有問題,這一思路和迷信「純天然」、「純手工」的人是一丘之貉。

所以,「動物界和原始社會也有同性戀行為」,這是一個支持同性戀的證據。而,「動物和原始人不會對同性戀產生偏見」,則於支持同性戀毫無價值。

類似這樣的觀點在中國相當普遍。從孔子起中國人就在幻想過去的人過得比現在幸福,過去的社會一定比現在的社會更無憂無慮。而近代隨著庸俗馬克思主義和庸俗達爾文主義的普及,人們更是形成了一種對原始社會的「淳樸」、「公平」、「淡泊」、「無邪」的奇思妙想。這種奇思妙想也體現在城市對農村的想像中。

然後呢,就是中國人對「社會」這個概念有種奇妙的定義。一個孩子做了壞事,大人們會有種推卸責任的說法:「跟社會上的人學壞了。」似乎社會是一個與自己無關的什麼邪惡事物,這一句話簡直就和「被撒旦附身」異曲同工。而當我們畢業「進入社會」,我們中的很多人也是抱著一種,「我註定是要學壞了」的心態。你看,社會不僅和人類的生物基礎相悖,甚至還和人類的認知基礎相悖。這就奇了怪了。借用知乎句式:我們談到社會的時候,我們談論的到底是什麼?似乎社會對我們來說就是個背鍋俠,又似乎人類最邪惡的對手莫過於這位「社會先生」,又似乎社會是一切單純的美好的概念的對立面。

所以,你們是否有意識到自己的這種認知定勢?它是多麼的非理性,而同時它對你的判斷又是多麼的具有影響力。難道這本身不就是一種認知偏差嗎?這難道不是對某一概念(社會)的污名化?這難道不就是我們個體思維當中根深蒂固的問題?你難道也想讓社會來背這個針對它自己的鍋?這個鍋社會背不了,所以你的意識就自動地淡化它的重要性。所以,這不僅是「社會的偏見」,也是「個人的偏見」,是「生物的偏見」,是「原始的偏見」,你無法把自己與社會對立起來,以達到擺脫其影響進而成為無可爭議的道德楷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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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麼多只是不希望自己的結論看起來像是在單純輸出價值觀。今天給文章做個簡單的總結,後面一些展開的部分你們可以選擇不看。

1.任何一個科學定義的信度和效度都不是絕對的,而多角度的質疑和批判是科學進步的動力,體現在醫學領域,質疑的角度會有很多,同性戀非病化是因為原假設被各角度的證據質疑得實在太多。

2.目前醫學對於疾病的定義其實有兩個視角,一個是治療導向,一個是病理導向,前者是社會有治療需求(社會認為你有病,需要被矯正),所以醫學才跟上診斷,而此時相關的基礎研究卻沒跟上,於是當診斷和治療遇到困難時,比如面對同性戀的診斷和治療,醫學就要趕緊反思這種治療導向的疾病定義是否真有病理上的依據,而同性戀先是有病後又非病,就是這種滯後的反思的結果。

然後我再普及一下歷史知識:西方對同性戀的大規模治療嘗試是在人道主義的精神衛生運動開始之後,彼時的精神病學界有種莫名的人道主義狂熱。而這種把精神病人當普通病人看待的美好觀念,最終泛化出一種不受控制的結果:普通的心境問題與社會問題同嚴格的精神問題混淆起來了,流浪漢、邊緣群體、叛逆的青少年、偏執的老人統統開始被盲目的家人和社工送入asylum。美國的asylum里人滿為患,真正的精神病人卻只佔少數,一個善意的醫療運動最終成了詭異的政治運動。面對如此龐大的「治療需求」,學界也開始風中凌亂了,搞出了一系列現在看來啼笑皆非的玩意,同性戀被加入診斷標準這事和那些奇葩舉措比起來其實壓根就不算什麼,他們可能還覺得將同性戀列為疾病是一種保護,不僅讓他們可以遠離社會的負面影響,並獲得專業的幫助,還可以讓他們免於罪責。嗯,圖靈要是生在美國,怕是不至於被定罪,但莫名其妙的治療還是避免不了的。

所以,你們知道上世紀中頁美國的小說家們為什麼對「飛躍瘋人院」這樣的題材情有獨鍾了嗎。為什麼《雲圖》里的幾個故事,必然一個是種族問題,一個同性戀問題,一個核問題,還有一個是精神病院問題了嗎?因為這是西方的人道主義價值觀的陣痛,是他一直都在反思批判的事,而這種反思也是他們最自豪的一點。而就是在60年代,美國終於在又一輪的激進左翼運動中開始了離院化的新一輪人本主義精神衛生進程。這一運動的影響在DSM第三版里體現得十分明顯,就是把精神問題的診斷標準徹底分析化嚴格化了,後弗洛伊德的變態心理學家們受一系列其他的成熟心理學流派的影響,也都正視了精神疾病的病理機制對診斷意義有限這樣一個客觀問題,科學化的行為研究為嚴格的分類提供了依據,許多曾經的模糊概念(比如歇斯底里症)被揚棄,住院治療也有了嚴格標準和知情程序。而在這樣一個新的背景下,即便沒有同一時期的同性戀平權運動,同性戀被嚴格地從標準中除名恐怕也是必然趨勢。


然後我再簡述一下DSM診斷標準用來標識「變態行為」的七個維度:

個體的痛苦感和功能不良。
個體的適應不良。
非理性。
無法預料。
統計上的極端性。
令觀察者不適。
違反道德和普遍標準。

這七條沒有一條是診斷的必要條件,也沒有一條是診斷的充分條件。這也就是說其心理障礙的診斷操作辦法,也只是七條里證據越多越有說服力而已,並沒有絕對標準。為什麼這個辦法看上去這麼隨意,這麼不系統不嚴謹?我正文里有解釋。

而我正文里提供的多種科學證據表明,同性戀最多只能滿足後兩條。而這兩條本身不具備客觀性和標準化操作的可能:道德是會隨著社會進步發生演化的,觀察者的不適也許要比被觀察者的行為更容易通過認知方法去干預。若僅依據這兩點就下疾病定義,是相當沒有科學效力的。除非是極端危害社會的、有極端迫切的治療需求的行為模式,比如多為治安慣犯的反社會人格(基本也是只滿足後兩條),否則不能輕易下這種定義!

同性戀最初被醫學上定義為疾病有以下幾個原因:
1.西方社會迫切的治療需求。這是跟文化有關的部分。也是你們最愛批判的部分,我就不說了。
2.個案中患者報告的痛苦感。之後證明了這些痛苦並非由同性戀引起,而是其他常見精神障礙,針對同性戀的治療無法減輕這些痛苦,反倒加重了。
3.令觀察者感到不適。事實證明觀察者的不適比同性戀本身要容易矯正得多。
4.統計上的極端性。這沒什麼好說的,太多人深櫃了。其實根本不是少數,比好多聽上去不怎麼嚴重的精神疾病要多出好幾個百分點。
5.無法預料。他有妻有女的,怎麼突然就和男人搞在一起了!呵呵,你怎麼高中看上去那麼不思淫慾,上了大學就突然搞了個女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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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知乎同性戀話題下最可怕的事莫過於此,幾乎沒有人能說得清同性戀為何不是病,大家似乎全都默認了這首先是一種政治站隊行為,其次才是科學論斷,甚至於是不是科學論斷都不要緊,只要把文化建構和歧視偏見那一套拿來講一通,說疾病只是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污名化,就足夠了。

當然,科學發展會被文化建構的觀點是非常可取的,是督促科學共同體進行相互批判和自我批判的有力武器,但若社會運動家只向公眾強調這一點則是非常不可取的!因為你們越是強調這種思想,反對者就越會覺得科學的論證結果並不可信!因為科學也可以被隨意建構嘛,也不是權威的嘛,也不夠客觀嘛,那現在的結論就一定正確咯?

我就問你們,對方心裡若有了這樣的種子,你該怎麼說服對方?你們這麼講,是不是說話不過腦子?是不是自己作死?是不是沒有敵人創造敵人不甘心和平?說服不了?協調不了?那就叫囂?精神上打壓?道德上譴責?法律上抑制?甚至肉體上消滅?

科學是不可能完全被科學之外的文化建構起來的,尤其不應當被政治文化風向隨意主導,科學有自己的一套文脈傳承,科學的實質必然是去偽存真!體現在同性戀問題上也是一樣。

那些攻擊同性戀為疾病的人,和維護同性戀非病化的人,都不知道同性戀是為何在精神病學上去病化的。甚至有的同性戀支持者認為這是同性戀平權運動倒逼學術界的結果,是社會的觀念進步帶來的「革命成就」,是無數同性戀者的世俗成功對學術界的打臉。他們舉著學術界的結論與人爭論,不過是為了彰顯同性戀群體的政治實力:「瞧,科學家都必須為我們說話。」

這是一種非常可怕的傾向。因為疾病的定義和政治立場是不應該有相關關係的,艾滋病人也可以要人權,但艾滋病就是病。同性戀該不該有人權,與同性戀是不是疾病,並無絕對關係。

學界將同性戀去病化,是基於全面的、科學的、嚴謹的行為研究和病理研究的,得出的結論是建立在多方綜合因素的基礎上的,正方反方的論據和論證都有,但最終在長期爭執過後形成了基礎共識——同性戀不需要被治療。

在諸多因素中,大眾一直以來誤解最為頻繁的一點就是,認為同性戀是先天因素決定的,所以同性戀就不是一種疾病。這一推論的邏輯漏洞在「先天性心臟病也是病」這一命題面前被徹底暴露。先不說現在學界的主流觀點是「同性戀是先天和後天因素共同決定的」,就算同性戀全然由先天因素決定,也並不能單憑這一個因素就確定其是否為疾病。現代醫學對疾病的定義是多層面多角度的,不理解這些層面和角度,你將永遠不能理解同性戀為何會去病化。你們的爭論方式就永遠只能像題目中的【反駁】那樣不停地相互詭辯,誰也說服不了誰。

註:本文只能簡單普及一下相關的醫學知識。因為我並非專業人士,說不了足夠深,只能點到為止。

現代醫學對疾病的定義是多層面且多角度的,絕對不是像公眾所關注的那樣,單憑「功能不正常」就可以定義。公眾總是圍繞著人體功能正常不正常來討論,像題主列舉的那些反駁一樣,從各個奇葩角度切入為自己的立場做詭辯,這簡直就是一種nonsense。

首先,我們看疾病的一般定義:

在一定病因作用下自穩調節紊亂而發生地異常生命活動過程,並引發一系列代謝、功能、結構的變化,表現為癥狀、體征和行為的異常。 疾病是機體在一定的條件下,受病因損害作用後,因自穩調節紊亂而發生的異常生命活動過程。(摘自百度百科)


這是一個受過一般教育的人都讀得懂,但卻根本沒法拿來應用的定義。你看過之後還是不知道疾病的具體標準是什麼。因為這不是一個操作化的定義,而只是一個概念化的定義,要想得到疾病的定義標準,你必須將疾病的定義分析化、標準化。

現代醫學將人體分析為多個水平,而這些不同層面的水平在疾病的概念定義中都有體現。


生理層面(physiology)——生理調節紊亂

心理層面(psychology)——心理調節紊亂

行為層面(praxiology)——行為異常

癥候層面(symptomatology)——癥狀和體征異常

病理層面(pathology)——機體的代謝和功能變化(不一定要紊亂或異常)

解剖層面(anatomy)——結構的變化(不一定要有損傷)

病因層面(etiology)——受病因損害

這是一套完整的系統,每一個層面都需要納入考量,才能準確定義疾病。當然,並不是每一種疾病在每一個層面上都有一個嚴格的量化的操作性定義標準,有的疾病只有生理層面的異常標準而沒有心理層面的異常標準(胃潰瘍),有的疾病則相反(軀體形式障礙),有的疾病不會明確表現出解剖層面的變化(貧血),而有的疾病並沒有確切的致病病因(原發性高血壓),更有的疾病壓根就沒有強規律性的癥候特徵(適應性障礙)。

所以,醫學在實踐上對疾病的定義其實根本做不到十分嚴格,而是受學科發展和倫理觀念的限制,導致許多病症或潛在病症並不能按照疾病的典型定義被完全準確地界定(受倫理限制是指不能拿活人做病因實驗研究之類)。目前的情況是,一個臨床狀態在越多的層面上表現為程度越顯著的異常,其疾病定義的可操作性(影響診斷效度)和共識性(影響診斷信度)也就越強,進而該定義也就越可信、越有效

不同的科學家會強調不同層面的因素,比如一個強調病因因素的科學家,會因為對某一疾病的定義中缺乏準確的病因描述,而對該定義提出質疑,甚至展開相關研究試圖駁倒這一定義,這樣就降低了原定義的信效度。而有的人甚至認為疾病的流行程度和患病發病情況層面的因素(流行病學)都應當被納入考量,以增強某些疾病定義的信效度。所以疾病的定義即便在科學範疇內,其信度和效度也是相對的,有大量疾病,不論是在基礎理論層面還是臨床診斷和治療層面,其定義都不是百分百可信有效,是存在內部爭議的。

了解了這一點,我們才可以相對科學地討論同性戀去病化的原因。同性戀只在極少的層面上表現出了輕微的差異,以這些差異為基礎的診斷缺乏信度和效度,這些證據不足以說服學者們將其歸類為一種疾病

而在聊同性戀的問題之前,我想先談一下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一部分精神障礙症的去病化。這個問題之所以關鍵,是因為同性戀本是被歸類為一種精神障礙,而很多科學家都持有諸如特定恐懼症(specific phobia)之類的精神障礙不應當被歸類為疾病的觀點。所以準確來講,70年代後的同性戀去病化,可能並非是去疾病(disease),而是僅僅去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

而很多精神障礙只有診斷標準,而沒有嚴格意義上的醫學定義,和典型的疾病相比,其發病原因往往更難以確定,生理、病理和解剖層面也往往沒有明確的統一特徵,常常只能根據外在的癥狀、體征和行為特徵來對其進行區分,有時甚至必須通過流行病學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來輔助診斷。


同性戀被從精神障礙診斷標準中除名,並不等於同性戀不是疾病。與其等價的命題其實是臨床問題,而非病理問題:對同性戀的診斷沒有臨床意義,也就是說,同性戀的診斷缺乏明確的臨床標準,且針對同性戀的臨床治療無意義

為什麼?

絕大多數的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都是治療導向的,而非病理導向,美國的變態心理學和臨床精神病學教材都會一再強調,DSM標準不是嚴謹的醫學定義,而是只是分類診斷標準,目的是滿足治療需求。同性戀最初被納入該體系也是如此,因為人們認為同性戀心理和行為需要治療。但治療導向的診斷結果就應該被定義成疾病嗎?誰來定義什麼樣的心理和行為需要治療什麼樣的心理和行為不需要?是否需要治療的概念是被文化建構出來的,在不同的文化中,同樣的心理和行為會有不同的被接受度。在現代社會,一個分離障礙患者會被認為對社會生活適應不良的,需要接受治療,但在某些傳統社會裡,這些人卻有可能是被鬼神附體的祭祀或先知,不僅不需要接受治療,其相關心理和行為還會被外界繼發性獲益反覆強化。所以,有人認為,不僅是同性戀不應當被認定為疾病,就連一大部分病理不明的精神障礙都不應該。但是,即便持有此種觀點,也並不能認為,不是疾病就不需要治療!同性戀僅僅是被從治療導向的疾病定義(診斷標準)中除名了,而在病理上它從一開始就沒法被嚴格定義成一種疾病(可能是因為本身就不具備疾病的生理特徵,也可能是相關研究不夠)

同性戀是不是疾病和同性戀需不需要治療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如果認可了治療導向的疾病定義是被文化建構的,並單從這一點出發去論證同性戀不需要接受治療,就會得出一個非常荒謬的結論——難道其他嚴重影響自體適應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的精神障礙也要去病化,也不接受治療了嗎?

所以,真正將同性戀從診斷標準中除名的,不是你們口中的政治正確,不是那些政治秀場上的詭辯,不是公平公正的激進思想!

那究竟是什麼原因?是各方面原因的綜合!

很多跟別人科普同性戀非疾病的朋友,經常會說同性戀沒有一致的病理學特徵,然而這隻能部分支持同性戀並非疾病的觀點,卻並不能支持同性戀並非精神障礙的觀點。很多精神障礙,比如驚恐障礙和分離障礙,都沒有發現明確統一的病理特徵,即便這些患者的神經遞質和內分泌水平存在有統計意義的異常,但就算通過相應的藥物治療進行生理調節,使之回到正常水平,卻往往沒什麼療效。同樣的同性戀人群的激素水平與異性戀多少有一定差距,可針對同性戀的激素治療,也是不見成效的。而很多精神障礙也不存在生理和解剖上的顯著異常,同性戀亦是如此。但同性戀在行為上的確表現出了與人類平均水平相比的差異,所以同性戀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會被歸類為精神障礙,而非其他醫學疾病。但這些差異真的屬於異常嗎?到底怎的行為才算具有臨床意義的顯著變態行為(clinically significant abnormal behavior)

既然從生理、病理和解剖層面入手,是無法將同性戀從精神障礙的名單中剔除的。那麼真正將同性戀剔除掉隊伍的,就是心理、行為和癥候層面的證據。

首先,是對同性戀者的心理投射測驗與心理項目測驗都不足以證明同性戀者在心理的平均水平上有顯著異常,只是有更高比率的其他精神障礙的病患。而隨著上個世紀中頁心理學和精神病學研究方法的科學化,學者逐漸將許多表面行為相似的精神障礙按照實質發病機理和細緻的癥候區分開來,因此他們更準確地辨別出了同性戀者身上的心理問題乃其他常見障礙的綜合,而非特定的同性戀障礙。後續更多的實驗和調查研究更是證明,精神障礙的罹患多與同性戀者對自己性取向的認知障礙相關,而與同性戀本身無關。

這就在心理層面支持了同性戀的臨床診斷無意義!

其次,是對同性戀行為的研究,不足以證明同性戀在相關行為上有異常或社會功能障礙。同性戀者在普遍的適應性上與異性戀沒有顯著差異,即便是某些傳統觀念中被認為適應不良的特定行為,比如同性間性行為,也並非同性戀者所獨有。同性戀不生育,但不代表同性戀沒有生育功能,其生育功能健全,且有完整的正常的與同性戀無異的性喚起過程,只是需要的刺激源不同。戀愛中的同性戀者與異性戀在神經化學特徵上也沒有多少差異。同性戀的社會功能也與異性戀無異,尤其是在與伴侶結合的過程中,一樣可以發展出長期穩定的親密關係。同性戀的濫交行為以及由此導致其他不良結果與其自身特質無關,而是相關立法和倫理缺失導致的。而最最重要的一點,同性戀不會導致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不良行為,同性性犯罪者中單純的同性戀者微乎其微,犯罪者常伴隨著其他嚴重的心理和行為障礙,而更多的同性性犯罪其實是由異性戀實施的。

這就在行為的層面支持了同性戀的臨床診斷無意義!

再次,是同性戀者並不會表現出特殊的臨床癥狀和體征,唯一能表現出來的就是他們看到欣慕的男性時會被喚起。然而同性戀的喚起是一種正常的生理反應,這種反應沒有變得過分,也沒有變得失衡,與其他特殊性癖好者相似。而部分極端的特殊性癖好,比如戀童和虐待,因為有大概率誘發一些違背他人意願的傷害性的行為,故而在可預見的情況下,必須進行心理干預。而同性戀並不具有這樣的行為特徵,其喚起的需求和喚起後的生理需求,都可以通過不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方式滿足。這種特徵絕不是一種異常癥狀,因為其背後沒有異常的生理問題,且其導致的行為結果並不會直接導致適應不良。

這就在癥候層面支持了對同性戀的臨床診斷無意義!

最後,病因層面。雙生子實驗證明了同性戀並非完全由先天因素導致,後天因素同樣重要,而究竟哪些後天因素對同性戀的形成起重要作用,人們目前幾乎里不清頭緒。套用精神病學和變態心理學中的素質-應激模型,我們可以認為是先天的和經驗的個體素質(diathesis)決定了個體對當前應激(stress)的承受範圍,當應激超出了這個範圍,就會導致行為和心理上的顯著異常。若同性戀屬於心理疾病,也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種素質-應激作用的結果。但這樣解釋可行嗎?

第一,總人口中的同性戀比例完全不是一個顯著少數的比例,遠高於許多致死率極高的先天疾病,考慮到很多先天有同性戀素質的人,並沒有在後天發展成同性戀,實際具有先天同性戀素質的人數,只會更多。一個占人口比重如此大的先天因素,能叫異常嗎?如果這也異常,人類社會不應該表現出明顯的整體性適應不良嗎?有學者對抑鬱症也算精神疾病的質疑與此類似,抑鬱症的終生髮病率實在太高,如此廣泛的現象真的可以歸為一種疾病嗎?但抑鬱症患者的自體適應和社會功能會失調,並導致免疫系統被抑制,影響健康,因此多數學者依然將其歸為精神疾病。但從中可以看出,從病因和發病的流行分布特徵切入,一樣是可以提出科學質疑的。而認為同性戀屬於先天少數便是病態的觀點,顯然應當被駁斥。

第二,只有極少數證據表明,同性戀會在某一異常應激的作用下突然產生或埋下種子,這與許多精神障礙的發病機理完全不同。很多精神類疾病的後天成因包括了童年虐待、無人撫養、長期高壓和創傷性事件等等,這些都是人類社會中的異常應激源,而同性戀與這些因素統統沒有顯著相關性。從統計的角度看,同性戀人群的成長環境與你我無異,其在各種族各階層內的分布也沒有顯著差異,這些每個人都要經歷的日常環境能叫異常嗎?要知道喪親導致的抑鬱、焦慮和狂躁異常,可不會被診斷為精神障礙,因為這是每個人都要經歷的困境,每個人在這個困境中都會有各種極端的情緒表現。你不可能說喪親後抑鬱的人比狂躁的人多,所以抑鬱是正常的,而狂躁就不正常。若一個人在沒有顯著異常的環境下發展出精神障礙(比如很大一部分人格障礙),那你就算對他進行了矯正,當他再回到日常環境中時,複發率也是極高的。人格障礙的診斷、干預和治療一直都是臨床難題。所以有人也因此質疑人格障礙的診斷效度。而這從側面解釋了為何對同性戀的治療會沒有臨床意義。

這就在病因層面支持了同性戀的臨床診斷無意義!

綜上,只有當你將各個層面的證據結合在一起看,多角度多層面分析之後,才能知道,同性戀不是精神障礙這一醫學定義,究竟有多正確!因為同性戀是疾病或精神障礙這一觀點,在每個醫學層面上都有疑點。一個觀點被質疑的太多,自然應該被捨棄。若同性戀是疾病,那麼對同性戀的臨床診斷根本無從下手,而相應的治療手段也缺乏病理依據和臨床效果。因此,對同性戀的治療導向診斷性定義必然要被推翻,這才有了同性戀從精神障礙診斷標準中的除名。

利益相關:性別男,取向女,有輕微的性別轉換傾向。


我們先看下怎麼去定義疾病,維基百科上對疾病的定義是:
疾病是生物在一定原因的損害性作用下,因自穩調節紊亂而發生的異常生命活動過程,是特定的異常病理情形,而且會影響生物體的部分或是所有器官。一般會解釋為「身體病況」(medical condition),而且伴隨著特定的癥狀及醫學徵象[1]。機體對病因所引起的損害發生一系列抗損害反應;自穩調節的紊亂,損害和抗損害反應,表現為疾病過程中各種複雜的機能、代謝和形態結構的異常變化,而這些變化又可使機體各器官系統之間以及機體與外界環境之間的協調關係發生障礙,從而引起各種癥狀、體征和行為異常,特別是對環境適應能力和體力減弱甚至喪失。

然後看看「同性戀」這種性傾向是否符合「疾病」的這種定義?

美國70年代去病理化歷程中有一個很關鍵的研究,一位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心理系的學者Evelyn Hooker(異性戀),她和丈夫當時有一群特殊的男性友人,他們很優秀有趣,(看似)單身,總是會結伴去舊金山(當時同志圈的勝地),後來她才知道這些朋友都是男同志。她開始對當時的」同性戀是精神疾病「這樣的學術結論和觀念產生了質疑,隨後她在國家精神衛生所的支持下開展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研究。她採用了當時最好的心理量表(羅夏墨跡測驗,統覺測驗,看圖講故事測驗),邀請了傑出的量表說明師,對照了三十個同樣年齡、智商和教育情況的異性戀男人,對三十個同性戀男人進行了研究。這些男人都從未在此研究前接受過心理治療。結果發現兩組並沒有顯著差異,她的得出以下兩點改論:

- 同性戀診斷在臨床上完全不存在,其形式多樣和異性戀類似。
- 同性性傾向只是性形式的一種,屬正常的心理。

2001年中國的精神病分診手冊第三版已經把同性戀、雙性戀去病理化,由於跨性別社群面臨的複雜的社會議題,目前中國還沒有開始推動跨性別的去病理化。從國際層面來看, 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分類第十版(ICD-10)也在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大會上通過,當中將「同性戀和雙性戀」從性指向障礙當中刪除。指出了性別認同和性傾向會帶來一些心理障礙,但是和性傾向本身無關,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都可能會發生。

而中國2001年的CCMD-3則沒有強調「自我認同不和諧」和個人的性傾向本身無關。用大白話來說,ICD的相關內容是說,人可能會發生性別身份和性傾向認同的相關障礙,比如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這個性別(通常是自己的生理性別),是是這個性傾向(主流是異性戀),這個狀況在任何人群都會發生,而不特別說只有「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等性少數人群才會有這樣的狀況,而我們的CCMD則只是針對「同性戀和雙性戀以及跨性別」指出了這樣的所謂的」自我認同不和諧「。所以這是一種區別對待,是一種歧視。 舉例來說,只是同性戀會有」自我認同不和諧「嗎,異性戀不會有」自我認同不和諧「嗎?

目前關於同性戀去病理化的工作,我們北京同志中心和其他同志機構已經做了一些工作:
-1996年,同志機構和個人配合ccmd-3工作組開展同性戀相關的研究,研究表明,同性戀在性傾向上並不是一種異常。
-2012年,北京同志中心發起全國第一個公開的性少數人群友善心理諮詢師網路,目前已經到了第十期,涵蓋的地區有北京、天津、廣州、西安、武漢等城市。(打個小廣告:第十期將會於7月29-31在上海舉行,並邀請到心理學界大牛張海音老師參與我們的培訓,擔任講師。詳情可以去北京同志中心的微信:北京同志中心 查看相關信息。)
我們也一直在努力的擴大這個友善諮詢師的網路。
-2013年北京同志中心聯合其他同志機構一起做了中國第一個同志心理健康調查報告,介紹和下載在這裡:調查報告:中國許多同性戀者渴求心理援助 淡藍_GAY_GAY網
-2013年-2014年淡藍發起了查找恐同教材的行動,網友們紛紛曝光各地恐同教材。
-2014年男同性戀小振打贏了中國第一個反對扭轉治療的官司,這背後也有很多同志機構的支持,比如我們中心、同性戀親友會、同語以及一些律師朋友。在我們中心當時的心理項目官員的幫助下,我們找到了開展扭轉治療的診所「心語飄香」的負責人的問題,該諮詢師的諮詢證書其實是買的,他並沒有做諮詢的資質。
-2014年北京同志中心聯合全國多家機構一起開展了關於去病理化的戰略研討會,在那次會議上大家討論出我們去病理化工作的戰略目標和工作方向以及機構間的合作,那之後湧現出更多的機構和個人關注同志去病理化議題
-2014年廣州同城開展了恐同教材相關的調查,並開始籌劃相關的倡導行動。
-2015年北京同志中心完成了第一個中國精神醫學和心理諮詢師對同志態度調查,並通過此調查與心理學和精神醫學界的專業實現了對話,並得到了回龍觀醫院劉華清老師(ccmd-3專家組的專家),以及中科博愛傅春勝,中國林業大學性學家方剛等老師的支持。
-2015年秋白因恐同教材狀告教育部
-2016年,北京同志中心也即將在八月的一次全國心理諮詢師大會上舉辦lgbt的panel,屆時將會有更多有意義的討論~~~(很期待),歷史上第一次有全國的諮詢師大會上可以有專門的LGBT Panel。
-2016年,同志學生積極與暨南大學和北京大學的出版社就恐同教科書問題進行溝通。

關於同性戀去病理化的過程更多內容,這邊的答案可以參考一下。在中國同性戀還是病嗎?|CCMD-3和同性戀的那些事 - Share life - 知乎專欄


在一個壓制多元的時代,大家都穿綠衣服,你穿紅衣服就是有病。
在一個崇尚「愛國」主義的社會,那些因為南海問題而跑去抵制肯德基的人,顯然也會覺得不「愛國」的人病的不輕吧。

十人十色才是生命的真諦吧,這不僅僅可以用於性少數人群的反歧視,同樣也用於殘障、種族等議題。

(不知不覺宣傳了好多我們同志機構的工作,希望題主不要介意)


你們人類都是病。本來沒有你們地球可以繼續穩定的運轉幾十億年的,食物鏈和生物鏈本來都是能正常循環的。你們一來就導致各種物種滅絕,各種生物鏈被強行破壞。看看你們砍伐了多少樹林,製造了多少荒漠,污染了多少水源,阻斷了多少可愛小動物的活路。你們不是病是什麼啊?退出這個星球!


請證明先天異性戀不是病(手動再見)


這句話實在是太荒謬了,我先造兩句同樣荒謬的話。

橘黃色的橙子是水果,那橘黃色的油漆也是水果。

經常性工作缺勤要扣工資,那經常性超額完成任務也要扣工資。

這兩個句子,大家一眼就能看出非常荒謬。而且,這兩個句子和「先天性心臟病是病,那先天性的同性戀也是病。」有著同樣的邏輯結構,如下:

如果A型B是C,那麼A型D也是C。

如此,我們只需要構造反例即可。而且這個反例之所以能構造出來,就是因為上面這個推理本質上是無效的。除非加入這樣一條:對於所有的x來說,如果x是A型的,那麼x是C。

用那個病的例子,就是對於所有的x來說,如果x是先天性的,那麼x就是一種病。

很顯然,這句話非常荒謬,我先天性有10根手指,這是不是病?我先天性有一個心臟,這是不是病?我先天性是異性戀,這是不是病?我先天性生理性別為男,這是不是病?

所以,要反駁「先天性心臟病是病,那先天性的同性戀也是病」這句話,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構造反例。不過我更喜歡的方式是講清楚這句話的邏輯結構,然後指出這種推理結構是無效的。


先天性心臟病是病,後天性也是;先天性同性戀不是病,後天性也不是。此語境下,決定事物的不是時間屬性的先天性,而是後面的名詞。


「我可以用方言陳述一下嗎?」
『可以』
「吾日你孃的亡吧兒,一雞霸給你悠上天。」
『用普通話怎麼說呢?』
「同性戀不是病,我們也不是妖怪。」
【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何必要跟那些偏執狂解釋呢?】
謝邀


謝邀。

先天性心臟病可能會致死,需要通過藥物或醫療手段治療,以此延長生命。

同性戀不致死,不需要藥物或醫療手段。

先天性的東西很多,比如先天性缺心眼,恩,這是病,還治不好,還危害社會,毒瘤啊!

——————華麗的分割線——————

又看了看,題主說要反駁反駁,這個比較難,因為有些牽涉到專業知識,我也不敢說我就是對的。

1、同性戀是天生的,是基因決定的,所以不是疾病。
【反駁:】舉個例子,唐氏綜合症也是天生的,是染色體異常導致的,是疾病。

反駁反駁:所以請論證異性戀基因為正常基因,且同性戀的基因是因為缺少或者多出的染色體而產生的人體功能殘缺。


2、同性戀是不可逆轉(治療)的,所以不是疾病。【反駁:】治不好的疾病也算疾病。

反駁反駁:這裡沒有論證出同性戀是疾病,那異性戀也不可逆轉(治療),所以異性戀也是疾病?


3、同性戀對人體沒有造成傷害,所以不是疾病。
【反駁:】我認為,除了同性戀給人帶來的精神和社會壓力之外,最起碼還影響了個體的繁殖能力,所以應該也算是對人體造成了傷害。

反駁反駁:這個簡直打臉……你反同就直說,拐彎抹角啥?不是你們這種人太多的話,同性戀能成為個人的精神和社會壓力?影響個體的繁殖能力……沒有啊……和異性交配還是會繁殖啊……你四不四傻?我們只是不想和異性交配而已啊?影響個體繁殖能力貌似和性器官有關係吧?


4、繁殖並不是必須的,所以影響繁殖能力不一定算是疾病。【反駁:】但是不孕不育隻影響繁殖能力,也算是疾病啊。隻影響到了「非生存必需的能力」,並不能做為「不是疾病」的理由。

反駁反駁:這個第四點的原因是TA自己寫的吧?見上條。


回答完發現好簡單哦……

是我太厲害了嗎……?

不不不……我可是一直被老師罵傻的人啊……

哦!一定是想出這個莫名其妙的反駁的人太……那啥了!沒錯!


先天性心臟病是病,那先天性的異性戀也是病。


謝邀。會這麼說話的就是腦殘,請直接用惡毒的話糊他一臉。

「天生長得丑是你的病」。

--------------
題主對問題進行了補充。其實這些補充的意思說白了就是:「同性戀和異性戀不一樣,後者人多,所以少的那塊好像是種病……」

沒有那麼多深奧的醫理知識。認識到這個,問題就差不多解決了。


先天性心臟病跟先天性同性戀唯一的共同點在於「」先天性「
而決定它是否是個病的根源在於「心臟病」
因為心臟病是病所以先天性心臟病是病
因為同性戀不是病所以先天性同性戀不是病
這樣簡單的邏輯,只有不想想明白的人才會想不通
對於那種人,請保持你的高貴冷艷,無視就好


謝邀。

我就兩個字 ,「丑拒」 。

對於不尊重人權的人,請大力的懟他/她,不要留面子也不要覺得太惡毒。不要試圖跟不講道理又無知的人解釋同性戀不是病這個問題。


不不不,反過來這樣想


如果先天性心臟病人堅持不接受治療,
如果先天性心臟病人堅持說自己健康,
如果先天性心臟病人公開表示自己是先天性心臟病,
如果先天性心臟病人主張自己應該與沒有先天性心臟病的人享有相同權益,

你會歧視ta么


所以說你前半句的病,和後半句的病,

那就不是同一個意思


答過一次類似的問題
同性戀是不是疾病?為什麼? - 烤魚嘎嘣脆的回答
這裡就簡略回答一下

1、同性戀是天生的,是基因決定的,所以不是疾病。
【反駁:】舉個例子,唐氏綜合症也是天生的,是染色體異常導致的,是疾病。

反駁有效。天生的就一定不是疾病,此命題錯誤。

2、同性戀是不可逆轉(治療)的,所以不是疾病。
【反駁:】治不好的疾病也算疾病。

反駁有效。不能治好就一定不是疾病。此命題錯誤。

3、同性戀對人體沒有造成傷害,所以不是疾病。
【反駁:】我認為,除了同性戀給人帶來的精神和社會壓力之外,最起碼還影響了個體的繁殖能力,所以應該也算是對人體造成了傷害。
4、繁殖並不是必須的,所以影響繁殖能力不一定算是疾病。
【反駁:】但是不孕不育隻影響繁殖能力,也算是疾病啊。隻影響到了「非生存必需的能力」,並不能做為「不是疾病」的理由。

3是評判標準問題,無法清晰的給出定論,反駁不充分。4邏輯上有效,隻影響「非生存必須能力」一定不是疾病,此命題不成立。


124的例證反對是有效的,可以說明以上邏輯證明同性戀是疾病論證不充分。但是,反過來說,124涉及的的命題,反過來也是不對的。反駁有道理。但是反過來證明同性戀是疾病就不對了。因為顯然不能說:證明不了同性戀不是疾病,就一定是疾病。而如果論證是疾病的話,按以上格式1234逐條反駁是疾病的標準也不是難事。

問題就在於,其實我們沒有一個xxx就一定是疾病的無懈可擊的硬標準來衡量什麼叫疾病。這裡的1234要說邏輯嚴密的證明同性戀不是疾病,那確實有點問題,所以反駁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用來勸說人們則還是具有相當的合理性的:既然有這些特性,有何必要要把同性戀視為疾病呢?

並非所有論辯都是邏輯證明,尤其在根本沒有標準答案的情況下。


如果有人患了先天性心臟病,他不願治療,我們也沒法強迫他治療

再說同性戀並非在生理上反映出問題

如果我們把這個定價權向社會開放,那麼什麼牛鬼蛇神都出來了:

你喜歡留著蘑菇頭的女孩?那麼你有病

你喜歡屁股大的女孩?那麼你有病

你喜歡留短髮的男孩?那麼你有病

……

就像《聖經》向公眾開放後新教各種派系遍地開花一樣,到時候也是各種心理疾病的帽子相互亂扣


完全從邏輯的角度來說,
得先對「病」下定義吧!
沒有明確前提的邏輯證明無法開展╮( ̄▽ ̄")╭


1.異性戀不孕不育叫做生殖系統有問題
2.照題中邏輯,生殖系統正常的異性戀只要不生孩子就是有病
3.誰跟你說同性戀影響繁殖了?很多人只不過是沒條件代孕啊


這種話就沒有什麼邏輯,因此無法反駁。

你天生兩條腿兩條胳膊兩隻眼一個腦袋,這是不是病?


先心名字就告訴你了你還問,問個瘠薄啊,想爆粗


不是什麼東西加個先天性就是病了。

我先天性異性戀是不是病?我先天性的長著一顆腦袋是不是也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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