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用人口稅的方式來代替計劃生育政策?

隨著人權、法制的深入人心,計劃生育政策在操作層面實際已步履維艱。那麼為什麼不能用人口稅的方式來代替計劃生育政策呢?比如第二個孩子繳納家庭資產的百分之十作為人口稅、第三個孩子繳納家庭資產嗯百分之三十的人口稅,起征額為十萬元。這樣會使有錢人多生,遺產分攤,稀釋資產;窮人少生,可以優養優育。在沒錢還想多生時,也可以以偷稅漏稅的名義進行處罰,操作性更大。


人頭稅這東西,有了很久很久了吧,至少農耕時代,這是最簡便易行的徵稅方式。但是擺到現在來的話,第一,倒行逆施;第二,難以實行。


謝邀。
按照題主的稅額,貌似太高,很多家庭根本負擔不起,偷稅漏稅貌似是要坐牢的,那麼大人坐牢了,家裡的孩子怎麼辦?另外你說的看起來很美好,問題是很多人你給錢他也不生,何況多生還要交稅?很多人沒錢也生,你要收稅,他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怎麼辦?最後的結果是收不到什麼錢,何必費那個時間去制定法律呢?另外現在社會撫養費本身就已經在部分承擔著人口稅的功能了,只是沒有稅的名義罷了。


謝邀!

因為靠稅這種經濟槓桿控制,是法治行為,雙方必須都講求規則;而靠「國家政策」這種不明不白的行政手段,可以脫離法治軌道,按照當權者的意圖隨意編排。
--所以當權者更喜歡用後者的方式來進行規制,不光是計劃生育。


涉及人權問題。


超生罰款從某種意義而言不就是變相的人口稅
想到論語中的一句話
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計劃生育是建立在人人平等基礎上的國策
如果所有問題都直白地錢字當頭
很難實現一個以工農階級為主導的國家的長治久安,打了馬列主義的臉,也打了當今領導人的臉
所以,即使性質相同,以中國目前國情,不會徵收人頭稅
當然了都實行二胎政策了
不用擔心罰款了哈哈哈


你認為計生罰款是啥


錢不是萬能的,與題主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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