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群體有很大概率去犯罪,能成為判定該群體有罪的依據嗎?
吸毒者有很大概率去偷竊、搶劫,因此即使吸毒行為本身不危害他人,也要立法禁止吸毒。
那麼,染色體是XYY的人有很大概率進行暴力犯罪,為什麼不立法殺死染色體為XYY的新生兒?
同樣的,雖然沒有統計數據,但根據常識可以推測,經常健身的人有更大概率從事暴力犯罪,然而顯然不可能禁止健身。
這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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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答主回答的時候能說明「為什麼吸毒要禁止,而吸煙不用,它們之間的根本區別在哪裡」。
說這麼多就是問吸毒為啥違法,對吧。標準回答:法律規定吸毒違法,所以就違法了。
題主的意思吸毒者只是犯罪概率高,又沒有犯罪幹嘛違法。且不談吸毒違法不僅是因為犯罪率的事,就按這個理論吧。那開車超速違法嗎?只不過發生致死致傷事故的概率高而已,又沒有犯罪。持槍持有管制刀具違法嗎?也只是增大傷人概率而已。
提問者的問題是「一個群體有很大概率去犯罪,能成為判定該群體有罪的依據嗎?」
回答是——不能。原因大家都清楚。
但是我要說的是,如果一個群體有很大概率犯罪,警察完全有可能遇到事情就優先搜查這個群體或者重點懷疑這個群體(懷疑不等於抓捕)。
舉個例子:
一個富豪的屍體倒在富人區與貧民窟的交界處,財物也被搶走了。若警察警力不足,請問諸位,警察是應該多花時間去富人區還是窮人區搜捕贓物?顯然是後者。這就類似於一家優質企業雖然廣納天下英才,但是只會去名校開招聘會(也就是說該企業也會招有能力的二本三本專科,但是高校招聘會就選在幾所名校開了)
具體到個人,如果你走夜路,你知道貧民窟偷搶之類的犯罪率高一些,你會繞過這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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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一個群體有很高的概率犯罪,雖然絕對不可以夠成定罪的依據,但是卻使得該群體成為重點盯防對象,這種重點盯防雖然不是特別公正,但是符合效率原則。而個人(個人不代表公權力)更是有權利默默的躲著這群有更高概率犯罪的人,這是一種自保的策略。
推而廣之,生活中常見的各種歧視,如果確實存在概率上的意義,而且這種歧視如果是暗中進行而不公開的話,就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一個人本來就活得很累,他必須對信息進行快捷處理,如果某群體確實有更高的幾率干出負面的事情,一個人在內心深處默默的否定掉這個群體,雖然不很公平,但是符合效率原則。
人類除了反歧視之外,還要自己爭氣,默默的爬上歧視鏈的高端。猶太人(尤其是東歐猶太人)剛到美國的時候也是各種被歧視,結果這個群體犯罪率很低、又格外喜歡看書,第一代移民當體力勞動者,後代卻很快變成企業家、教授、醫生,這不就不被人歧視了么?
我們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一、是否存在一類特別容易犯罪的人?
答:存在。
天生犯罪人理論是由義大利犯罪學家、精神病學家,刑事人類學派的創始人龍布羅梭早期著作中提出的核心理論思想。
主要內容有:1、犯罪者通過許多體格和心理的異常現象區別於非犯罪人。2、犯罪人是人的變種,一種人類學類型,一種退化現象。3、犯罪人是一種返祖現象,是蛻變到低級的原始人類型。4、犯罪行為有遺傳性,它從犯罪天賦中產生。
龍勃羅棱對天生犯罪人的特徵作了如下的描述:1、生理特徵:扁平的額頭,頭腦突出,眉骨隆起,眼窩深陷,巨大的頜骨,頰骨同聳;齒列不齊,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頭骨及臉左右不均,斜眼,指頭多畸形,體毛不足等。2、精神特徵:痛覺缺失,視覺敏銳;性別特徵不明顯;極度懶惰,沒有羞恥感和憐憫心,病態的虛榮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歡紋身,慣於用手勢表達意思等。
龍布羅梭的理論雖然存在簡單化和片面性的缺陷,但確實有重大的意義值得我們借鑒:1.龍氏所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的生理特徵確實有一定的生物科學性。這部分理論現代發展為神經犯罪學和犯罪遺傳原因論; 2.再看精神特徵方面就更加明顯了:高度攻擊性、無羞慚感、行為無計劃性、社會適應不良。 犯罪心理學將這類社會影響最為嚴重的的心理機制稱為「反社會人格」。
賓夕法尼亞大學神經犯罪學(Neurocriminology)專家阿德里安·雷恩(Adrian Raine)的解釋也很直白:「科學表明,部分犯罪行為的確可以用遺傳來解釋。如果我們對這一點視而不見的話,就像把頭埋在沙子里的鴕鳥,假裝獵人不在那兒——我們失去的,是利用生物學知識來減少犯罪的機會。」
網上流傳FBI測試,有這樣一道題:
有母女三人,母親死了,姐妹倆去參加葬禮,妹妹在葬禮上遇見了一個很帥的遠房親戚,並對他一見傾心。但是葬禮後那個男子就不見了,妹妹怎麼找也找不到他。過了一個月,妹妹把姐姐殺了,為什麼? (後附答案,可以先想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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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妹妹想再辦一次葬禮,可以再見帥哥一次。
想不到吧。要是誰沒看過答案就想到了,請告訴我,讓我拉黑你。
只有能把「殺人約見面」看做「打電話約見面」的人,才會想到這個答案。有正常道德觀的人壓根不會考慮通過殺人手段去實現「見帥哥」這樣的目的。對於有道德障礙的天生犯罪人來說,「殺人」和「打電話」沒啥本質區別。這些人或許因為基因的緣故無法產生道德感,或是因為童年環境沒有培養出相應的道德。長大之後,他們平時的道德表現是理智模仿的結果,也就是為了適應社會需要而在「演戲」,道德不對他們的感情起到拘束作用。因此,這類人就比其他人容易犯罪。
二、能不能對天生犯罪人實施刑罰防止他們犯罪。
答:不能。
我們拋開「罪刑法定」,「禁止有罪推定」等法律原則,就從技術角度談談。
一、現有科學技術無法準確的鑒別天生犯罪人。最新研究發現,部分基因可能導致人的犯罪傾向,但該攜帶基因的人如果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仍然有可能建立健全的人格。因此,科學上仍然沒辦法準確的鑒別一個人是否天生犯罪人。無法提前鑒別,當然也就無法採取刑罰。
二、天生犯罪人只是比常人更加容易犯罪,而非必然犯罪。很多天生犯罪人憑藉自己的理智,很好的遵守了社會規範,表現的與他人並無不同,甚至對社會作出了卓越貢獻。如果就因為他們容易犯罪而對他們施加刑罰,則不會被社會大眾所接受,進而摧毀刑罰的公信力。知乎就有一位反社會人格知友,努力融入社會的故事:身為反社會人格是怎樣一種體驗? - 心理學。請為他點贊。
三、天生犯罪人在從事某些工作時擁有獨特的優勢,比如:情報人員(擁有當面撒謊但不產生任何愧疚的能力,生理指標不會有任何變化),刑警(可以與天生犯罪人罪犯產生「共情」,從而理解他們的想法,偵破案件;或者擅長使用暴力,執法果斷。知乎上某位刑警小時候就被人說「混好了強,帶壞了完蛋」就有這個意思),軍人(對殺人沒有抵觸,甚至因為殺戮而興奮,戰場綜合症與他無關),法醫(至少不會因為從事該工作而導致抑鬱).........這這些特殊崗位,天生犯罪人往往表現的比常人更加優秀。
隨著社會進步和科學發展,人們對於癲癇和精神病等已經不再用道德或者神學的眼光去評判,而是給與人性化的治療。同樣,對待天生犯罪人也不能簡單的歸咎為他們生來就是邪惡的。既要重視研究天生犯罪人的成因以及預防犯罪的方法,也要重視防止犯罪發生的社會因素。
須知:「基因給犯罪上膛,環境扣下板機(Genetics load the gun, environment pulls the trigger)。」
-----------------------------2015年5月23日更新----------------------------------------------
文中的FBI測試題只是舉個例子,如果你回答對了也不能說明你必然是反社會人格。你可以嘗試再問自己幾個問題:1、你看到一個人被傷害,比如飛行員被燒死的視頻,會不會有一種被傷害的痛苦,一種扭頭不敢看的情緒?2、你對於別人對你的批評,是否感受淡漠,認為他說他的我無所謂?3、對於其他人需要幫助的情形,無論行為上怎麼表現,但內心都是覺得和自己沒有關係?如果你的答案是:否、是、是。那麼我建議你找心理醫生診斷一下,有助於對自己的充分了解。
反社會人格研究的不是人的表現,而是人的心理狀態,從小到大連架都沒打過也不能排除反社會人格。反社會人格人完全可以通過理性和正確三觀來表現出正常的道德反應,也完全可以對社會做出很大貢獻。從相關回答來看,至少有三位之友存在反社會人格傾向,但他們都克服了,良好的融入了社會,其中一名還是光榮的人民警察,為保護社會而努力著。
所以請正視自己,不要害怕,你的缺陷也是你的優點,成為一個優秀的社會人吧。
「警察抓捕吸毒者」,並不是因為吸毒者犯罪的可能性大,所以要「提前抓」,而是因為他們確實觸犯了治安管理相關法規,或者其中的相當大一部分人(在我看來幾乎不可避免)確實觸犯了刑律。
據我所知,目前吸食與購買毒品是違法行為,但是並不入刑。不是所有的違法行為都是犯罪。好吧,我們的工作中,有一種方法,特別在情報研判上叫「高危人群戰法「,但是我發自內心的深深的對這種方法表示噁心,雖然我做過三年情報分析民警。這種方法就是先入為主的認為某個地域的人在某類犯罪上更加有經驗,然後就去碰撞、比對,捕風捉影,當然,前些年還是有點作用的,但這些年,已經有點老舊了,犯罪是可以學習和模仿的
長期吸食毒品會導致人神經損傷,即使沒有造成神經損傷,吸食毒品也容易讓人致幻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一個吸食毒品後無力控制自己行為的人,又不像精神病人那樣有監護人看管,非常容易引發治安問題。
而吸煙和健身,顯然不會導致「神經損傷」或者「精神致幻」。我聽說過吸大麻產生幻覺去犯事兒的,沒有聽說過吸煙吸出幻覺或者健身把自己練出幻覺去犯事兒的。吸煙、健身和暴力之間完全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你所謂的有關係沒有任何科學依據,只是偏見而已,什麼叫「根據常識可以推測,經常健身的人更容易暴力犯罪」?歐美白人健身成風,他們的暴力犯罪率高嗎?如果你非要說高,請拿出科學依據。
至於什麼XYY型的人,科學上可能有證據證明他們容易暴力犯罪,而與其類似的還有:精神病人,因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容易有暴力行為;心智還沒發育成熟的青少年,比之成年人更不容易考慮行為後果。這些群體是法律傾斜保護的對象,他們都有共同特點——屬於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限制追究這類人的責任,要求其監護人嚴格看管,如果犯事兒了,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本人不承擔、少承擔責任。這是現代法律基於人道主義、正義理念發展出的制度,原因無他,只因為「法不強人所難」——社會無法苛責XXY型人,精神病人,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的精神狀態。
吸毒的人的可責性則高於精神病人和青少年,因為他們主觀上對自己毒品上癮是有責任的,但是法律又考慮到吸毒者本身也是毒品受害人,所以法律除了對吸毒人員進行治安管理的懲治之外,還會要求他們進行強制戒斷治療,注意送去戒毒所不是懲罰,是一種治療。推薦電影《少數派報告》
題主你這邏輯,完全是在鑽牛角尖啊。
請先弄清楚禁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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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題主的回復做個補充,這些是我的個人理解,禁毒的原因和禁毒的意義一樣是個巨大的問題。
禁毒禁毒,禁止毒品的吸食和傳播,為什麼要禁止毒品的吸食和傳播,當然是因為毒品不好,毒品為什麼不好,因為毒品危害人類身心健康,吸毒者無法有效控制自身行為,衝動犯罪比比皆是,即題主的」很大概率去偷竊、搶劫「,我還要加上殺人。
另一方面,吸毒群體犯罪率確實很高,禁不禁毒跟吸毒行為本身危害不危害他人沒關係。況且「吸毒行為本身不危害他人」我覺得是錯誤的解讀。任何事情都不能跟周圍環境割裂開來看吧,「吸毒行為本身不危害他人」的意思應該解讀為「吸毒行為不危害他人」。而吸毒行為的危害,不能單從吸毒者本人分析,吸毒行為的整個過程都要分析,首先,吸毒要有毒品,毒品哪裡來?要買吧?哪來的錢?搶來的還是自己的?購買毒品這種行為已經造成危害,沒有需求就不會有市場,有人要買才會有人賣,吸毒者從購買毒品開始就對毒品的產業鏈發展和毒品市場做出了貢獻。其次,購買毒品的資金,原本應該用於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說大點,世界上這麼多人吃不飽飯,這裡居然有人拿錢來買毒品,人幹事?
接下來,題主說的第二件事「染色體是XYY的人有很大概率進行暴力犯罪,為什麼不立法殺死染色體為XYY的新生兒?」,替換一下就可以變成「甜食有很大概率引起人類肥胖,為什麼不毀掉所有的甜食?「」吸煙有很大概率導致肺癌,為什麼不毀掉所有的煙草?「這叫因噎廢食,因為一種可能性而否定整件事。染色體是xyy的人有很大概率進行暴力犯罪,為什麼解決途徑是」殺死染色體為xyy的新生兒「呢?為什麼解決途徑不是找到導致暴力犯罪的原因去遏制它呢?而這個很大概率,是多大?是什麼數據統計研究得出?很大,就說明並非是百分之百,假設這個很大概率為99%,那就是說染色體是xyy的人有99%的概率進行暴力犯罪,把所有染色體為xyy的新生兒都殺死了,其中的99%可以說是把犯罪苗頭扼死在搖籃里,那另外無辜的1%怎麼算呢?那叫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題主的例子都走的太極端了,我再誇張點不做概率分析,會看得更明白,」坐飛機可能遭遇空難,為什麼不銷毀所有的飛機?「」人可能會犯罪,為什麼不殺掉所有的人?「
毒品為什麼叫毒品,因為它被錯誤使用了,同樣成分做藥用的時候誰把它們稱作毒品呢?這跟吸毒者犯罪概率高不高是沒關係的
謝邀。你就差說某宗教了吧?
某些愛狗愛貓人士的常說虐待貓狗的人容易傷害人,所以應該立法判虐待貓狗有罪。估計題主和他們有話說。
你這個問題問得很沒有邏輯,類比完全不恰當,感覺你還需要學習一個
1.吸毒的人和染色體XYY的新生兒,又或者「天生犯罪人」完全不可比。因為不管科學界的研究結果如何,現代刑法都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礎上,在一般情況下,吸毒者可以選擇自己不碰毒品,嬰兒可以決定自己的染色體構成,一個人可以決定自己生來是什麼相貌嗎?更何況概率高也不等於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更高傾向的犯罪率」不等於被認定為更高的社會危害性,吸毒是前者,而相貌和染色體是後者
2.拿健身和吸毒比是典型的因果關係錯誤。吸毒者在毒品的誘因下產生幻覺,並且作出危害社會的行為,但從一般的情況來看,健身會導致人產生犯罪的動因並且走上犯罪道路嗎?一個人可能為了實現某種違法目的去健身,但能說健身是導致他違法的原因嗎?吸毒和危害社會有因果關係,而健身和危害社會沒有因果關係,所以法律禁止吸毒,不禁止健身。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還是明知故昧?
3.更進一步地說,法律所考慮的不僅僅是定性(是不是類似),而且往往還會定量(程度深不深)。很多娛樂活動很可能也是弊大於利,也有可能沉迷(比如玩網遊、刷微博),甚至害別人(例如為了買遊戲點卡搶劫盜竊),但是它們的成癮性、危害性遠遠沒有達到毒品的程度,所以法律對它們的態度顯然不同於吸毒,這也是基於一般人的認識,對酒也是一樣,一般社會認知會認為僅僅是飲酒危害性達不到吸毒的程度,但是酗酒可能會,所以法律不懲罰製造、販賣、運輸酒的人(當然不准你非法經營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
4.吸煙和吸毒也是不能簡單類比的,吸煙雖然成癮,但是主要是對吸煙者自己造成慢性損害,一般不會產生致幻性從而進行犯罪行為,當然二手煙會對其他人造成損害,所以法律也開始對公共場所吸煙進行禁止(至於位階不夠高,懲罰不夠嚴重是考慮到我國煙民數量太多、公共場合抽煙文化過於發達的實際情況,未來會逐步加強)。
來,我來起草這個惡法的法條:
有較大幾率犯罪罪:經犯罪幾率鑒定中心出具鑒定報告鑒定為高几率犯罪,或拒不接受犯罪幾率鑒定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死刑:(1)暴力抗拒接受犯罪幾率鑒定的;
(2)經犯罪幾率鑒定中心出具鑒定報告鑒定為特高几率犯罪的;
(3)到達鑒定年齡(16周歲),未主動接受犯罪幾率鑒定,自經通知之日起,超過4年仍未接受的;
(4)偽造、篡改犯罪幾率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報告的;
(5)在接受犯罪幾率鑒定前,已有過犯罪行為,又被鑒定為高几率犯罪的。
不管怎麼說,人們還是不應該因為自己沒做過的事而遭到懲罰。除了沒做作業。
1,法律上,不能成為判斷有罪的依據,誰這樣做誰是傻逼好嗎?
2,生活上,人們對有此特徵(有社會共識或經過科學驗證)的人提高防備心無可厚非,屬於正當的自利性歧視
3,在中國,吸毒本身不構成犯罪謝謝。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賣)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有量的要求)又是另一回事了
不謝邀
這取決於當權者的意向,有理或者沒理是靠拳頭的大小決定的。說你有罪就有罪,說你無罪就無罪。
看下面的圖大家就懂了
圖片來自百度,侵刪
題主邏輯有誤。
吸毒受到禁止,並不是因為其更容易犯罪,而是因為其更容易不受控制地犯罪。
無論是題主提到的染色體,還是健身者,其都有自身清晰的意志,來確保不會因為不可控的原因去犯罪;
吸毒被禁止並不僅僅是因為吸毒者有很大概率會犯罪,而是因為吸毒是一種不利於人類社會的行為。
社會由人組成,構成社會的基礎單位是家庭,社會依靠人們的工作來維持運轉,吸毒會對作為社會個體組成部分的人類本身造成不可逆的危害,會摧毀家庭,會令人無法工作,吸毒現象增加會讓社會無法維持運轉,所以每個社會都會禁毒。吸煙在這方面的危害相對較小(雖然我也支持像禁毒一樣禁煙)。
哪種行為危害了社會的運轉,哪種行為就會社會被定罪,行使了這種被定罪的行為的群體自然也要為此承擔責任。
想起了PHSYCO PASS
在一個只有心靈美的人才能存活下來的社會裡
是作為自己活著還是作為社會裡的一個角色活著?
人類是自由生活著的?
還是被sibyl管理的?
反社會人格
高犯罪可能性
在社會裡是不是就找不到容身之地?
建議題主可以看看
希特勒認為猶太人是有罪的,所以把他們都殺光。認為一個群體犯罪的可能性大,所以就做有罪推定,在本質上和希特勒別無二致。請參見霍sir的回答。
這個問題就是我們最早的「疑罪從有」的原則,只要懷疑就是犯罪,太可怕了,這是典型的「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的流氓原則啊
可以的呀!刑法有很多理論,而不是一成不變的!雖然按照我國目前的刑法不行,但可以有行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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