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急救車被男子持刀攔近半小時,等車病人死亡」的新聞?

 「你別走,你別我了,還想開走嗎?你們都下車!」昨日早上8時,一名男子在大東區東陶路的早市上攔住了一輛要去救人的120急救車,並阻止急救人員下車。警察到達現場後,這名男子則快速逃離。此時,樓上的等待急救的患者已經停止了呼吸……

  早市裡男子攔停急救車

  3月7日8時許,大東區東陶路黎明百姓超市門前,一名年輕男子雙手各拿一個笊籬使勁拍打一輛120急救車,「你趕緊停車,你下來!」超市門前是個早市,馬上就圍滿了人,120急救車司機搖下窗戶,男子情緒激動地說:「你知不知道別我車了?你別完我車就走啊?」急救車司機稱,沒注意,而且也不是有意的,「有人打120,我們是去接病人,有些緊急。如果我們的車要是剮到你的車了,可以撥打122解決。」

  年輕男子並不滿意,雙手拿著笊籬不斷指著急救車,堅持讓司機給一個說法。這時,一名年輕女子從後面追了上來拉開情緒激動的男子。女子稱,他們駕駛一輛灰綠色的麵包車由東向西在最右側車道行駛,這輛120急救車超車,超車時狠狠地別了一下他們的麵包車,「多虧及時踩剎車,不然我們肯定就撞到他車上了。」

  手舞切面刀非要討說法

  男子被別後很氣憤,把車停在原地,下車追趕120急救車,而急救車正好遇到早市行駛緩慢了下來,被男子追上。這名男子的笊籬是從早市上一家賣油條的攤位上拿的。之後,女子使勁地拉住男子,120急救車繼續向前開走進入了小區中。

  本以為一場鬧劇就這樣結束了,可能是該男子越想越生氣,隨後又從油條攤上拿起一把切面刀,快速跑進120駛入的小區,繼續討要說法。看到男子手中握刀,而且情緒異常激烈,不斷地大聲呵斥司機,急救車上沒有人敢下車。此時,急救車一圈圍了不少的居民,聽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大家紛紛勸這名男子,「人家也不是故意的,也是著急救人,你也得體諒一下。」甚至有看不下去的居民說:「給執行任務的110、119及120讓路,這是基本常識,你難道不懂嗎?」

  鬧劇結束後病人沒了呼吸

  無論大家怎樣規勸,該男子仍然不依不饒,撥打120急救熱線的家屬來到樓下說情也無濟於事。無奈下,急救人員和家屬都分別撥打了110報警,見到對方報警,男子快速離開小區。當急救人員趕到患者家裡時,患者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宣布死亡。此時,距離男子第一次攔住120急救車已經過去了半個小時。

  家屬稱,患者患有癌症,發現情況不好就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對於男子因個人情緒而阻攔急救車的行為,居民紛紛譴責,「太年輕,因為自己不開心就肆意妄為,不管是不是因為他耽誤的搶救,他都應該受到處罰!」中午時分,死者被96144車拉走。而對於家屬想要如何處理這件事情,由於看到家屬正在籌備後事,記者沒有進行打擾。

  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 李遠

瀋陽急救車被男子持刀攔近半小時 等車病人死亡
希望大家多從法律和倫理角度回答
後續:「攔車男」因尋釁滋事 被行政拘留10日「攔車男」因尋釁滋事 被行政拘留10日(圖)


我認為需要確立緊急車輛的尊嚴。這其實也不是難事,我現在在的地方就有類似制度。救護車,消防車前後都有攝像頭,不讓道的車輛或者緊跟在後面享受緊急車輛開道的一律拍下來領罰單。據朋友說在我住的地區擋緊急車輛大概會罰四百刀左右。
見過在堵成一坨的高速路上急救車如同摩西劈開紅海一樣所向披靡,等救護車過去之後大家繼續堵成一坨。還是很震撼的。

另外對有幾位答主提出的黑名單制度表示強烈反對。醫療不像航空,或者購物服務,醫療是不可替代的並且直接關乎生命。如果一個人被列入醫療黑名單等於變相剝奪了他的生命權,這可是死刑!而且是死於病痛。可能現代醫療條件下很多人都忘記了,如果沒有醫生,哪怕是闌尾炎這樣不算很嚴重的常見疾病也是會死人的,而且會死得很痛苦。這明顯是罪行和懲罰的不對稱。
而且黑名單的具體執行必須要落到具體的醫生身上。如果有一天,我遇到一個黑名單上的醫鬧,也許我會按照條例執行政策,但我所學的知識會告訴我這個人會死於我的拒絕,並且是以某一種緩慢而痛苦的方式死去。良心何安。再說了,一個為了錢尚且可以拉橫幅,為不認識的人披麻戴孝,去打去砸,傷害威脅別人的人,如果知道自己被拒診,會就這麼死掉。只要還有一絲力氣,恐怕都要拉幾個醫生去墊背吧。

至於醫鬧家屬提高收費的,這不是連坐嗎?

也可能是因為我所在的醫院體量巨大,警民關係相對較好,所以受醫鬧荼毒不深。在我遇到的幾次醫鬧事件中,雖然當時很怕,很狠,很委屈,但都全須全尾的活了過來。回過頭平心靜氣的想一想,那些人雖然種種不是,但也罪不至死,至少讓我親自去叩響扳機,我是做不到的。

作為一個醫生,我不指望有什麼黑名單制度賦予醫生生殺予奪的大權。只希望能夠完善法律的執行,對的就是對的,錯的也就是錯的。讓打砸醫院,傷害醫護工作人員的人付出相應的代價。讓各種領導不在和稀泥,施加壓力強迫醫生和醫院賠錢。也讓那些確實被醫院,被不負責任的醫生侵害了的人有合法合理的渠道伸張自己的正義。


看到最後一句,我覺得應該著重贊一下這個新聞記者李遠。


立法是唯一的辦法。

LA這邊但凡司機聽到救火車的聲音了,啥都別說了,當即必須靠邊停。整個馬路必須立刻呈現靜止狀態。這既不是源於情懷也不是源於素質,這就是一條法律而已。

人肉,情懷,公德心,"別罵他了,我希望有人打他",一天就上熱門微博,半天就上熱門話題,朋友圈轉發,來知乎提問,都沒用。立法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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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幾個回答給出了中國對於類似事件的法律法條,首先,懲罰好輕呀0_0 幾百塊錢而已……LA這邊隨隨便便就四五百起跳(美元購買力大概得是人民幣的三倍吧)(V大神說有一個人罰了幾萬刀!?)
其次,感覺這條法律根本就沒有普及呀…………大部分的司機和行人知道這條法律么?還得舉LA的栗子,每天都要碰到起碼兩回救火車(我也不知道為什麼LA這邊那麼多火災)每一次都沒有一輛車逾矩,這個樣本和概率真的蠻大的了


還是罰的太輕了。


幾年前微軟有一個人來美帝出差,把自己的車停在一輛沒有人也沒有打算走的救護車前面幾分鐘,就開始有警察追,後來罰了幾萬刀。


後來微軟覺得一下子把人家半年工資搞了,覺得很慘,就替他墊付了。


我開車的時候看到幼兒園校車閃我,我都會靠邊減速避讓,更別說救護車這類特種車輛了。這類車輛的路權是大於一般車輛的,因為你不避讓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就是你的責任。
被執行任務的救護車別了就老老實實回家把交通法抄一百遍,心裡就瞭然了。上面一堆替司機叫屈的,駕照都是買的吧。


最狠的法律是這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雖然我很希望能按照以上條款弄死這王八蛋……但是可能性不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最後的結果八成也就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罰款了事……很遺憾


要是擱以前碰上這樣的,直接叫警察然後撇一句**投訴我啊 加油開走


前一段時間有個新聞說某留學生被救護車撞死了,司機無責任。傳回國內很多人反應激烈,但其實這與種族歧視無關。
就英國的情況來看,每次在路上聽到警笛,不管是救護車救火車警車,也不管當時紅燈綠燈,所有車輛立刻靠邊停車,行人也躲得遠遠的。然後就聽救護車嗖的一聲衝過去,絲毫不減速。

這場景我也見過十幾二十次了。畫面非常整齊劃一,是很好看的。

剛來的時候還覺得哇英國人素質好高,後來才發現其實不是。因為法律規定,如果你不給鳴笛的特殊車輛讓路而被撞了,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該特殊車輛司機不對此負責。(保險公司會幫你修車,但別想找救護車的麻煩)

再加上因為這些特殊車輛行駛速度極快,如果你不避讓,他們就算想剎車也來不及了,必然會撞上。

所以一聽到特殊車輛鳴笛,即使車還在幾百米外,所有人都會立刻抱頭鼠竄【。沒錯就是這個詞兒。

有一回我過馬路,過到一半發現正對著我的一輛救護車正在等紅燈(大概是執行完任務返回的,按正常交規行駛)。雖然我知道它沒有鳴笛,但光是看到救護車的花紋我就條件反射地想躲開,趕快加快腳步過了馬路。

就是這麼誇張。
你必須為救護車讓路,如果不讓,肯定被撞,而且被撞也活該。
說白了就是這麼一回事兒。

我覺得這樣很好,有些情況就應該狠一點兒。


百度了一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1款的規定,救護車這類特種車輛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期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因此,其為了救人闖紅燈不違法,但是如果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並非執行特殊任務的時候,應視為普通車輛遵守交通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之規定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如果我是病人家屬,我肯定還是選擇鬧醫院,因為醫院肯定比那個愣頭青有錢,嘛,就這樣……


題主提到的這個新聞,該男子主觀心態可能存在幾種狀態:1、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積極追求該結果發生(直接故意)放任該結果發生(連接故意)2、應當預計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但不認為該結果會發生(過於自信)或為未預計到該結果的發生(疏忽大意)
我認為應該調查清楚該男子的身份,是否是故意為之。畢竟正常人真的不可能這麼處理這個是,尤其是反覆告知在執行急救任務的情況下。

假如他就是因為被別了一下,多次追逐,攔截救護車,還持刀。也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當然得看證據,新聞畢竟是記者根據多種傳來證據綜合的,其客觀性不足。
對於患者的死亡結果,該男子主觀意圖不明,無法確定是否有責(刑事責任)。
但是尋釁滋事可以考慮,治安管理也可以考慮予以處理。


不知道大家注意沒有,男子反覆強調的是「要說法」三個字,在他眼裡。「給個說法」的重要性大於你急救車執行任務。
其實市井一點大家都懂,所謂「給個說法」就是「給錢給錢」的意思。可惜啊,救護車司機什麼的不開竅,真的給了說法——「我不是故意的」。
其實那人想著,你都急救了,這麼急我擋著你們肯定會拿錢,誰知道你們竟然讓人死了。(其實癌症患者死了或許對家屬有利吧,我在猜測家屬是否也是因為如此沒有過早採取行動)
PS:我知道,評論去不少人認為我把家屬想得太壞,過於誅心。我外公就是患了肺癌死亡的。後期的痛苦那是旁人難以感受到的,瘦得不成樣子了的樣子讓我看了也十分害怕。家屬對於癌症患者,事實上內心也是是非痛苦的。繼續救治平白的消耗金錢不說,關鍵是也不過延緩了病人的痛苦。家屬或多或少都會思考「放棄治療+臨終關懷」的方案。我已經表明了是猜測,放括弧也因為不是重點,沒想到還是被大家揪著吊打。
我想起來深圳磁懸浮那些反對的業主們。對外舉出的標語都是什麼輻射源有害什麼的。然後面對大家的科普,那個答案寫的是什麼?

自家社區附近有磁懸浮線路經過會影響房價你懂嗎???!!!!深圳蓮塘普通一套小房子150萬起價,上百萬上千萬的利益被影響,老子不跟你拼了才怪!!!(你買房買在這種地方,今後想要換大房子的時候發現自己的房子賣不出好價錢,這時候你會不會覺得支持磁懸浮很不理智呢?北上廣深隨便哪裡一套房子風水差一點的價格差一倍差了上百萬好不好!!!)

結論:
1,樓上前三位 @賈浦 , @Woo Jason@落日孤心 的答案都是廢話,根本沒有切中爭端的要害。一味只用科學來看社會的人,就片面在這種地方,看不懂社會訴求的層次。

2,深圳人反對磁懸浮是有很多種不同的道理的,就算懂科學,也沒人傻到拿自己的利益開玩笑。深圳人反對有理,只不過有些理由不方便說出來罷了!

如果說一個理由就能團結最多的人,那就不要說另外一個沒太多人支持的理由。
社會上就是有很多人認識到這一點,古今中外的人性都是如此,這就是社會,而且這種行為合法。

歷史是由贏的人來寫的,不是由最實誠的人來寫的。如果這件事情上實誠的效果更好,你放心他們會實誠的。請回顧一下人性操縱的歷史:我國的土地政策是怎麼變遷的?美國政客是怎麼許諾醫療改革的?

一個模子出來的,這種舉高大上旗號,要私利行為的人多了去了。如何看待深圳市民抗議建設高架磁懸浮? - 李振明的回答
所以社會的悲劇是,有人把幌子當真的來對待,無論如何做對方也不會滿意(比如這個問題的司機如何解釋)。
PS:這兩天,120車急救路上被攔阻的消息在網上傳播。昨日記者從瀋陽市公安局獲悉,涉案麵包車司機孫某某(男,29歲)於3月8日被警方查獲,並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知情人透露,從監控錄像看,涉案人孫某某第一次攔阻耽誤了120車至少30秒;第二次糾纏120車時,救護人員已到達病人家中,此時患者是有心跳的。患者並非是心梗之類的危機病情,但確為癌症晚期的彌留狀態。阻攔急救車的微面司機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


我感覺,這事兒要是在美國,估計可以按過失殺人起訴。在中國,什麼都有可能發生。這麼說起來,美國月亮可能確實圓一點兒。


雖然我不懂法律,但你們沒看到「持刀」嗎。。這樣還無責嗎


1、覺得處罰的這部分,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或(疏忽大意)過失致人死亡罪,或其他輕罪,或違反治安管理給予行政處罰,這取決於對本事件全部細節和(犯罪構成以外的)罪刑相適應等法律因素的綜合考量
2、對犯罪構成的分析:首先,從社會常識角度來說,正常成年人都知道醫院急救車是用來救危急病人的(所以法律規定要讓路),所以行為人主觀上能夠認識和預見到其行為具有社會危險性並可能導致危害結果(導致延誤救人最佳或較佳時機甚至導致喪失救助機會);其次,從一般社會觀念來考慮,客觀上該行為有引起(病人在窮盡自救方法後仍因行為人阻礙急救車的行為導致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受到損害的)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本事件中的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係。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的很多因素取決於對法律的理解,比如因果關係、比如惡意放縱或疏忽大意(情緒激動導致忘了由先行為或控制危險源產生的不阻礙急救的作為義務)
3、對罪刑相適應等其他因素的考量:除了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法律在處理一個事情上需要考量的法律因素還很多,以期最終達到罪刑相適應;在本事件的描述的情況中提到的與法律有關的詳細、準確的細節其實不太多,而且按故意殺人或過失致人死亡來處理可能不太符合(憤怒情緒消散之後)人們對這類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關係的一般的認識,可能覺得罰重了;覺得可能從是否構罪、是否構其他罪、刑罰的角度來考慮,不直接或不完全適用法律規則而是從個案公平的途徑適用「公平」這個基本原則來處理這個事情


危害公共安全罪!


該名男子雖然攔車了,但是由於是癌症晚期,所以不能確定時間的延遲直接導致了病人的死亡,當然了,病人家屬的心情肯定很難接受。
不過,

警車,救護車,消防車使用警笛時,都是為了緊急任務,所有普通車輛都應該避讓,並且不能阻礙通行。

中國人使用車輛不如歐美時間長,很多人買輛車回來開,不清楚保險,路標,佔用應急車道這些問題非常嚴重。

輕微交通事故拍照駛離,找保險公司索賠就可以。為什麼那個傻逼司機要說法?不懂啊…
那為什麼會被別了一下車?救護車司機以為那個傻逼司機會讓啊,誰知道人家不懂避讓救護車啊…
為什麼會被拖著走不了?救護車司機也不懂應對這種情況啊…
為什麼人家一報警傻逼司機就走了?因為很多人就是這樣喜歡捏軟柿子啊…

很多人罵那個傻逼司機,其實這樣的傻逼遍地都是,你國人民捫心自問,有多少人闖過紅燈?堵車時佔用過應急車道?有多少人抱著僥倖心理酒駕醉駕?有多少人知道開車在路上,聽到警笛聲,自己應該怎麼避讓嗎?

建議各位朋友好好學習下交通規則,了解自己的汽車保險和理賠條款。
不懂就要學,不要光顧著看熱鬧。


在美國如果街上有救護車火警車,所有的車輛都必須靠邊停車讓行,包括高速。救護車可以逆行。


太他媽丟人了,作為居住在瀋陽好幾年的我表示,在瀋陽發生這種事一般情況是圍觀群眾群毆攔車男子,救護車順利救人……還不錯,媒體沒有把標題寫成
「遼寧瀋陽一男子攔截救護車致病人死亡」,一般這種事發生在河南,北京上海媒體一定把地域放在大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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